“订单班”管理办法(试行)

“订单班”管理办法(试行)
“订单班”管理办法(试行)

镇安县职教中心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

镇安县职教中心

订单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订单班的管理,保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订单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举办订单班的基本要求

1、具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包括从我校批量选聘毕业生的人数、工作岗位及其所在地域、薪酬待遇等内容的正式函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或可通过协议予以确认的明确意思表示。

2、用人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多个单位。

3、订单班人数须与用人单位拟用人人数相同。需要重新制订教学计划的订单班,一个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只需在原教学计划之外进行必要岗前培训的订单班可少于30人。

4、订单培养的时间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确定,订单培养的内容在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确定并形成专门的订单培养方案。

5、举办订单班应由拟举办订单培养的专业部提出意见,经校就业实习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6、经批准举办的订单班,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

第二条订单班的开发与组建

1、就业实习处负责全校订单班开发与组建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订单班由就业实习处和各专业部负责开发与组建,教务处和招生办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参与开发与组建的相关工作。

3、组建订单班应采取公告、宣讲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地域、薪酬待遇等事项,以及本办法第三、

六、七条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便于学生进行选择。

4、订单班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择的方式进行组

建。

5、订单班原则上以用人单位名称或体现用人单位特征的关键词冠名。

6、订单班配备班主任负责订单培养事务的日常管理。

7、各系组建订单班后,应将订单班学生名单、与学校合作举办订单培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通报教务处、就业实习处和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对参加订单班学生的基本要求

1、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条件。

2、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业和操行考核合格,没有不合格课程和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自己的情况和相关信息。

4、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和自己所关心的事项,郑重进行订单学习和对将来就业单位的选择。

5、一个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订单班的学习,一旦被选入一个订单班学习,不得随意和擅自退出,影响用人单位的培养和用人计划。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书面提出退出订单班的申请,如实说明退出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订单班终止订单学习。本办法所指正当理由,指进入订单班学习后,遇到了不可抗拒或者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或发现了合作单位存在有与其事先介绍的情况及承诺的事项不相符等现象。

6、订单班学生,经考核合格达到合作单位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到该合作单位实习、就业。有正当理由不到合作单位实习、就业的,经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理由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不到该合作单位实习、就业。

第四条订单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1、教务处负责全校订单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订单培养方案由负责组建订单班的专业部负责制订,就业实习处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3、订单培养方案由我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订单培养方案应以合作单位的需求为主,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予以制订,并与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衔接。

4、订单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5、订单培养方案的执行按我校现行管理办法办理,涉及到合作单位的事项,商该合作单位同意后办理。

第五条订单班的班主任

1、订单班班主任由负责组建订单班的专业部推荐、政教处审核安排教师担任。

2、订单班班主任的基本职责

①负责订单班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的班级事务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工作和了解学生在合作单位集中实习实训期间(不包括第五、六学期的顶岗实习,下面统称学习期间)表现情况。

②负责订单班学生在订单班学习期间的操行教育与考核评价工作。

③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订单班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④向专业部领导及时反馈订单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以及与合作单位有关的事项,对订单班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订单班的运行管理

1、组建订单班的专业部全面负责订单班的运行管理,就业实习处和教务处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

2、在订单班运行过程中,组建订单班的系应与合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持订单班的良好运行。办理订单班事项时,凡涉及合作单位利益的,须征得合作单位同意或取得合作单位谅解。

3、订单班学生申请退出,由所在专业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负责核实,确有正当理由的,由专业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就业实习处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返回原班级学习;不具备正当理由的,不予准允。

4、对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所选定的订单班学习(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作旷课处理,也不认可其在其他班级学习的成绩。

5、已经进入订单班学习的学生,其学习和表现达不到学校和合作单位要求的,应予以清退,返回原班级学习。

6、因个人原因退出和从订单班被退回参加原班级学习的学生,不再享

有该订单班的相关权益,学习成绩按参加原班级学习课程的考核成绩计。

7、订单班的管理,除本办法有明确规定者外,其他各方面均按学校现行制度和办法执行。

第七条订单班的成绩考核、毕业与就业

1、订单班的考核内容与方式由订单培养方案确定。考核由教务处组织,负责组建订单班的系和合作单位共同实施。

2、订单班学习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合作单位接收就业。考核不合格、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论合作单位接收就业与否,均不准予毕业。

3、订单班学习期届满,考核合格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合作单位就业的,视为诚信不合格,须重修诚信品格。

4、负责组建订单班的专业部对订单班的成绩考核、毕业与就业情况应向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报告或通报。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就业实习处和教务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并可就某些方面的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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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订单班”管理办法(讨论稿)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订单班”管理办法(讨论稿) 总则 “订单教育”的开展对我院的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生就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已成为是我院人才培养的特色。为扩大“订单教育”规模,加强管理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订单教育”的发展,做好“订单教育”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协调等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订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程忠国 副组长:符裕、魏良模 秘书:吴锐 成员:周晖、姜新春、谭明华、谭荣章、李志强、贺克、曾庆伟、王媚莎、戴护民、曾光辉、施伟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二条“订单教育”领导小组 1、统筹安排全院“订单教育”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每年工作目标。 2、督促、检查各单位按预期目标完成任务。 3、校企合作工作主管副院长负责全院“订单教育”工作的具体统筹安排。 第三条校企合作办公室

1、对外联系,引进“订单教育”项目,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2、对各类途径提供的“订单教育”项目进行审核,对可行性项目进行立项。 3、发布“订单教育”立项信息,召集相关单位举行“订单教育”项目说明会,并根据“订单教育”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有意向承接并提交承接申请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最终确定具体承接单位。 4、协助“订单教育”项目承接单位组建“订单班”。 5、做好与合作企业之间的沟通及意见反馈工作。 第四条“订单教育”项目承接系 1、系主任为本系“订单教育”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系教学副主任为本系“订单教育管理”直接责任人。 2、做好“订单教育”项目的宣传、学生的组织及学生的初步筛选工作。 3、提供“订单教育”项目报名学生真实资料供用人单位参考。 4、负责与通过正式考核进入“订单班”的学生签订相关协议。 5、为“订单班”配备班主任,负责“订单班”日常管理(自学生进入“订单班”后所有工作由现任班主任负责。学生原所在班级个人相关资料移交至现班主任处)。 6、为“订单班”制定教学计划、聘用任课教师,执行的教学方案。 7、按要求发放合作单位为“订单班”所提供(和有可能提供的)的奖(助)学金、厂服、书籍等物资; 8、对“订单班”学员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并报备校企合作办公室。

浙江工商大学奖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学〔2012〕2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

订单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更好地规范订单管理流程的编制、改订与执行,特制订本制度文件。 1.2 为提高订单管理的效率和协同工作,为使公司销售部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为公司带 来更高的经济效益,根据需要明确并细化销售部人员的各项工作职责及内容。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订单的发注、订购及审核的管理。 2.2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各级人员(包括总监、各科长、具体担当及负责者)。 3、职责: 3.1 销售部相关负责人负责订单受注、并监控到审核和到货整个过程。 3.2 销售部总监负责召集:工厂长、总经理、生产管理、技术研发、品质各部门负责人订 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最终确认。 3.3 生产管理根据订单内容制定加工、出货计划; 3.4 销售部相关负责人负责订单货款的请付; 4、主要内容: 4.1 根据业务内容划分成:采购订单、加工订单,共两部分。 5、具体职责: 5.1 采购订单 5.1.1 对于客户提出的《采购订单》,经与客户确认无误之后,转至销售总监;

5.1.2 销售总监负责召集总经理、工厂长、生管、采购、品质、制造等相关部门,对订单内 容进行评审,确认并得出结论; 5.1.3 销售部相关负责人将评审结果联络客户,OK则由生管部门,安排加工出货计划;NG 则终止;; 5.1.4 该批订单完成加工发出时,由销售部门相关人员通知客户; 5.1.5 销售部相关人员负责账款的对和催缴; 5.2 加工订单 5.2.1 对于客户提出的《加工订单》,经与客户确认无误之后,转至销售总监; 5.2.2 销售总监负责召集总经理、工厂长、生管、品质、制造等相关部门,对订单内容进行 评审,确认并得出结论; 5.2.3 销售部相关负责人将评审结果联络客户,OK则由生管部门,安排加工出货计划;NG 则终止;; 5.2.4 销售部负责联络对方对支给品的供应; 5.2.5 该批订单完成加工发出时,由销售部门相关人员通知客户; 5.2.6 销售部相关人员负责账款的对和催缴; 6、相关文件及记录; 6.1 《销售流程图》; 6.2 《加工流程图》; 6.3 《订单评审规定》 6.4 《客户信息表》

“订单班”管理办法(试行)

镇安县职教中心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 镇安县职教中心 订单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订单班的管理,保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订单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举办订单班的基本要求 1、具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包括从我校批量选聘毕业生的人数、工作岗位及其所在地域、薪酬待遇等内容的正式函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或可通过协议予以确认的明确意思表示。 2、用人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多个单位。 3、订单班人数须与用人单位拟用人人数相同。需要重新制订教学计划的订单班,一个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只需在原教学计划之外进行必要岗前培训的订单班可少于30人。 4、订单培养的时间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确定,订单培养的内容在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确定并形成专门的订单培养方案。 5、举办订单班应由拟举办订单培养的专业部提出意见,经校就业实习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6、经批准举办的订单班,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 第二条订单班的开发与组建 1、就业实习处负责全校订单班开发与组建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订单班由就业实习处和各专业部负责开发与组建,教务处和招生办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参与开发与组建的相关工作。 3、组建订单班应采取公告、宣讲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地域、薪酬待遇等事项,以及本办法第三、 六、七条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便于学生进行选择。 4、订单班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择的方式进行组

建。 5、订单班原则上以用人单位名称或体现用人单位特征的关键词冠名。 6、订单班配备班主任负责订单培养事务的日常管理。 7、各系组建订单班后,应将订单班学生名单、与学校合作举办订单培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通报教务处、就业实习处和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对参加订单班学生的基本要求 1、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条件。 2、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业和操行考核合格,没有不合格课程和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自己的情况和相关信息。 4、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和自己所关心的事项,郑重进行订单学习和对将来就业单位的选择。 5、一个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订单班的学习,一旦被选入一个订单班学习,不得随意和擅自退出,影响用人单位的培养和用人计划。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书面提出退出订单班的申请,如实说明退出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订单班终止订单学习。本办法所指正当理由,指进入订单班学习后,遇到了不可抗拒或者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或发现了合作单位存在有与其事先介绍的情况及承诺的事项不相符等现象。 6、订单班学生,经考核合格达到合作单位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到该合作单位实习、就业。有正当理由不到合作单位实习、就业的,经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理由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不到该合作单位实习、就业。 第四条订单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1、教务处负责全校订单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订单培养方案由负责组建订单班的专业部负责制订,就业实习处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3、订单培养方案由我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订单培养方案应以合作单位的需求为主,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予以制订,并与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衔接。

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虞职业中专实字[2012]第1号 ☆ 关于印发 《上虞市职业中专校企合作班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学区: 为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校企合作班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协议,相关校企合作单位在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为保证该项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数额 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是由校企合作单位设立,基金数额根据学校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协议而定。 二、基金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该基金,学校将成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学校负责奖教奖学金的评审,合作单位负责发放。 三、奖项设置 (一)奖教金 1、奖教金分“班级管理奖”、“竞赛辅导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班级管理奖”是奖励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的校企合作班班主任,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竞赛辅导奖”是奖励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或辅导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辅导学生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300、200

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个人教学技能比武、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300、2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600、300元。 (二)奖学金 1、奖学金分“综合奖”、“单项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综合奖”是奖励校企合作班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人数为每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3、“单项奖”是奖励在学科成绩、专业技能、班级工作、教学见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较突出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奖金100元,每班5名。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各类专业技能比武(竞赛)中,成绩优异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5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25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400、25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600、4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奖教金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处处为人师表。 2、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3、获“班级管理”奖教金一等奖的,班级学期文明班级竞赛名次须列竞争圈前15%位,且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3次(含3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二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3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三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5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班级管理奖教金: ①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 ②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订单处理管理办法

订单管理办法 目的: 为有效地对订单履行进行控制,确保保质、保量、按时满足顾客需要,特制订订单相关流程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用语释义: 1、常规订单:指产品工艺技术成熟,且现有技术工艺图纸能直接或简单改动后能指导生产的产品订单。 2、非常规订单:指根据用户要求需重新进行技术设计的产品;公司虽然生产过,但已停产或多年未生产,市场基本淘汰的老产品;质量要求超出公司常规标准的产品;交付期限紧,且有罚款条款或逾期交货影响公司声誉的订单。 一、订单承接管理 一)流程:订单信息→要求确认→订单评审→商务报价→签订订单购销单→生产指令二)管理标准: (一)要求确认 市场部在接到客户订货信息时,应同顾客就产品的订货要求(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交货期)进行确认,确保顾客的要求准确无误;获得成套产品等工程项目业务信息,应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并进行登记。 (二)订单评审 1、常规订单 由市场部与技术中心、制造中心进行交货期可能性评审,可行的则进行商务报价; 不可能的则与客户进行沟通,能否适当延期,客户不能延期的,呈送产品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不接订单。 2、非常规订单 由市场部与技术中心、制造中心进行交货期可能性评审,可行的则进行商务报价; 不可能的则与客户进行沟通,能否适当延期,客户不能延期的,呈送产品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不接订单。 (三)商务报价 1、常规订单 按公司报价表执行 2、非常规订单 视情况按异型更改标准收费 (四)签订订单购销单 销售订单由市场部拟定,经顾客确认签字,付款后订单正式生效。 (五)生产指令 1、销售订单经双方签订后,市场部应及时(4小时内),准确下达生产指令单(通知单) 到ERP系统内。 2、所有订单履行过程中用户有更改的,市场部应在接到用户更改通知的第一时间内(一 般为30分钟内),根据更改情况作出反映: 1)对产品要求的小范围或局部的更改,不涉及产品结构变化或主要元件变动,且不影响原生产计划时,填写《合同订单更改通知单》,通知产品公司的技术中心,制造中心应负责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同上)流转相关涉及部门进行调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01订单培养班管理办法及运行模式

订单培养班管理办法及运行模式 (试行) 为了规范订单班的管理,保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订单班管理办法及运行模式。 第一条举办订单班的基本要求 1.1具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包括从我院批量选聘毕业生的人数、工作岗位及其所在地域、薪酬待遇等内容的正式函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或可通过协议予以确认的明确意思表示。 1.2用人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多个单位。 1.3订单班人数须与用人单位拟用人人数相同。需要重新制订教学计划的订单班,一个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只需在原教学计划之外进行必要岗前培训的订单班可少于30人。 1.4订单培养的时间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确定,订单培养的内容在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确定并形成专门的订单培养方案。 1.5举办订单班应由拟举办订单培养的专业科提出意见,经教务科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1.6经批准举办的订单班,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 第二条订单班的开发与组建 2.1教务科负责全校订单班开发与组建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2订单班由各专业科负责开发与组建,校办公室、教务科和招生就业办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参与开发与组建的相关工作。 2.3招生就业办联系到的订单培养业务,商相关系进行订单班的开发并由相应专业科组建。 2.4组建订单班应采取公告、宣讲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地域、薪酬待遇等事项,以及本办法第三、六、七条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便于学生进行选择。

2.5订单班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择的方式进行组建。 2.6订单班原则上以用人单位名称或体现用人单位特征的关键词冠名。 2.7订单班配备班主任负责订单培养事务的日常管理。 2.8各专业科组建订单班后,应将订单班学生名单、与学校合作举办订单培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通报教务、招生就业办和学生科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对参加订单班学生的基本要求 3.1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条件。 3.2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业和操行考核合格,没有不合格课程和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3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自己的情况和相关信息。 3.4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和自己所关心的事项,郑重进行订单学习和对将来就业单位的选择。 3.5一个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订单班的学习,一旦被选入一个订单班学习,不得随意和擅自退出,影响用人单位的培养和用人计划。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书面提出退出订单班的申请,如实说明退出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订单班终止订单学习。本办法所指正当理由,指进入订单班学习后,遇到了不可抗拒或者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或发现了合作单位存在有与其事先介绍的情况及承诺的事项不相符等现象。 3.6订单班学习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达到合作单位要求的,毕业后到该合作单位就业。有正当理由不到合作单位就业的,经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理由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不到该合作单位就业。 第四条订单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4.1教研室负责全校订单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4.2订单培养方案由负责组建订单班的专业科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处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4.3订单培养方案由我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订单培养方案应以合作单位的需求为主,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予以制订,并与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衔接。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8月20日前,自治区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和自治区直属高校及民办高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在9月1日前,各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二、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民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 三、各高校要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制定校内实施细则,健全资助评审认定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汇总上报教育部。 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各高校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 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最新xx公司客户订单流程管理制度

xx公司客户订单流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客户订单流程管理,体现从销售到生产环节的良好对接,实现产品加工过程安全、高效、低耗、按期交货,提高客户满意度。 2、适应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客户订单的流程管理。 2.2 本制度适用于订单中心各级人员(包括经理、具体责任人)。 3、流程管理 3.1订单评审管理流程 3.1.1该流程由订单主管部门组织公司生产中心、生产技术部、研究所、销售部、质量管理、合同签订人对订单进行技术评审,提出处理意见。 3.1.2对能满足客户(合同)要求的一般订单准备技术、原材料预案,对技术偏离较大的特殊订单由生产厂和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处理意见,由销售部报请公司领导签批。 3.1.3根据领导签批 3.1.3.1由订单主管部门下达《订单通知书》,转入《订单作业进度管理流程》。 3.1.3.2客户同意加工的,由订单主管部门进入《订单协管流程》。 3.1.3.3客户协商不成的,由销售部进行退单并做好退单记录。 3.1.4按公司规定合同额小于***万元,且无特殊技术要求或库存直接提货的只报公司领导签批,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3.1.5流程图(图1) 订单中心人员生产人员生产经理

3.1.6工作节点和部门分工 订单评审管理流程执行说明 3.2订单协调管理流程 3.2.1该流程由公司订单主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技术研究所、生产中心,根据客户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进行配方和工艺结构的调整。(针对特殊订单) 3.2.2调整后的配方和工艺结构方案,由公司订单主管部门会同生产技术部、技术研究所、生产中心上报公司总工签批。 3.2.3签批方案执行 3.2.3.1需要进行产品试制的,由研究所进行小试、终试到工业试制。 3.2.3.2只做结构调整变化的,由订单主管部门下达《订单通知书》,进入《订单作业进度管理流程》。 3.2.4流程图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六)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七)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八)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馈系统。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订单处理管理规定

订单处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商业营销订单处理过程中订单采集、销售结算和物流衔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烟草商业企业的卷烟营销订单处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批零网上配货管理规定 货源供应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订单处理 订单处理是通过标准的电话订货、网上订货、网上配货、物流配送等流程,规范订单采集过程,客观记录零售客户的需求,并根据既定的供应策略加以满足。 3.2 特殊数量需求订单 特殊数量需求订单是指超出零售客户按照货源分配方案可以分配得到的卷烟订单。 3.3 特殊配送需求订单 特殊配送需求订单是指不按照零售客户理论配送日进行卷烟配送的订单。 3.4 特殊配送 特殊配送基于不同类型需求划分为两个等级,加急配送和中途补货。 3.4.1 加急配送 即海烟物流接收订单6个工作小时内配送到户的配送模式,主要用于高档卷烟及新品上市培育。在系统操作中,T+0模式应用于上午10点前订单发送的情况,T+1模式应用于下午5点前发送的情况。

3.4.2 中途补货 即海烟物流接收订单36个工作小时内配送到户的配送模式。主要用于批零网上配货零售客户卷烟脱销、中途补货情况。 4 管理职能 4.1 贸易中心业务部 是订单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接收有限公司上传的订单信息; ——对有限公司订单进行记录,同时对有限公司的订单处理过程进行管理; ——对订单进行处理,实施结算开单,完成销售; 4.2 有限公司营销部 是订单处理的执行部门,具体负责: ——对零售客户订单进行记录; ——对订单进行处理,实施结算开单,完成销售; ——将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扣款凭证、发票、票据交接单等单据转交有限公司财务部、海烟物流和零售客户。 4.3 海烟物流 是订单处理的执行部门,具体负责: ——根据接收到的订单开展物流配送。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订单采集与生成 5.1.1电话订货订单采集与生成 5.1.1.1 销售助理根据理论订货日中涉及的电话订货客户生成呼叫清单。 5.1.1.2 订开单业务员根据每天分销系统呼叫清单随机呼出。 5.1.1.3 订开单业务员在接听客户电话时,应引导零售客户订货,并把零售客户的要货信息正确地记录在系统中,不得分配货源。针对无法满足零售客户订货需求的卷烟品牌,应向零售客户介绍同档次卷烟信息,供零售客户替代选择。 5.1.1.4 订开单业务员在订单保存前必须与零售客户进行订单核对。将订单的实际配送数量回报给零售客户,最终确认订单,并提醒零售客户及时在结算账户中存入相应金额。5.1.1.5 贸易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应通过电话录音抽查的形式对有限公司订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电话订货现场走访记录中。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订单班管理办法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订单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地铁订单班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订单班是指经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合作订单院校签订培养协议而组成的班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订单班学生(以下简称订单生)招录和订单生最终验收工作。招录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将最终进入订单班的学生组班情况和学生信息交公司培训中心。在订单生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培训中心。 第四条培训中心负责订单班教学指导、监督及考核工作,订单院校须指定专人与培训中心联系,并及时更新订单院校联系人信息和变动情况。 第五条公司与订单院校共同负责制定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素质课程设置、学时分布、专业教材选用、教学计划、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等。

第六条订单院校负责将最终确定的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订单班班主任基本情况、订单班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教材报送公司培训中心备案。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七条公司根据订单生培养需求选派专业人员作为订单班兼职辅导员,参与订单班教学和订单生管理活动。订单班班主任应与公司订单班兼职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持订单班的良好运行。 第八条公司根据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订单班进行相应的授课,授课内容包括公司发展状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设备技术等。 第九条订单院校每学期应将订单生学习成绩、操行评定成绩、奖惩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培训中心备案。订单生毕业时,订单院校应及时将订单生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及本专业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情况报公司培训中心。 第十条订单院校应制定严格的订单班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订单生的考勤和纪律管理,使订单生具备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十一条公司应做好订单班教学与管理检查工作,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组织考试等方式,了解订单班教学管理情况。在第四学期末,由公司命题,组织对订单生进行专业考试,以评估教学管理质量,并将考试情况反馈订单院校。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帮助学生成功”的宗旨,结合我院实际及捐赠企业的要求,特制定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企业捐赠专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二、授奖对象 XXX学院在籍所有学生。 三、企业奖学金奖励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热爱劳动,认真参加社会实践;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具体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2)获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在校级及其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4)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者; (5)获市级及其以上竞赛前三名者; (6)其他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就者。 四、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五名,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十名,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二十名,每生每年1000元。此项奖学金与

国家、省及校内奖学金不兼得 2、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团体奖按单项奖计算,获奖成员平均分配。 五、企业奖学金评选准则 1、满足具体奖项提供者的意愿(前提条件); 2、一份优异的学习成绩单(占60%的评选比重); 3、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占10%勺评选比重); 4、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占5%勺评选比 5、学生所在院系系主任的意见(占10%的评选比重); 6、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兴趣(占10%勺评选比重); 7、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占5%勺评选比重); 六、企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根据企业意愿及参考各分院人数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分院的奖励总人数,再以学年总平均分对各院系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1: 2比例确定各分院的入围者名单并公布。入围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书面提交《企业奖学金审批表》及评选准则中涉及内容。 2、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获奖者。 3、学生处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经学院领导会同企业领导审核通过,确定获得企业奖学金人选。 4、确定的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5、学院和企业将获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备案。 七、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订单变更管理方法

订单变更管理方法 一、目的: 为了减少呆滞库存的产生,降低成本损耗,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订单变更的追踪和呆滞材料的控制。 三、定义: 略 四、职责: 4.1 各相关部门依《合同(或订单)修订通知单》执行。 4.2营业部 4.2.1负责客户要求(包括HSF要求)变更交期、数量、交货地点等时填写《合同(或 订单)修订通知单》依次会签工程、采购、资材。 4.2.2负责客户产品设计变更时填写《顾客来函来电记录表》知会产品工程部。 4.2.3负责有对客户变更时形成的呆滞品和潜在的呆滞库存品填写处理办法并追踪客户。 4.3 工程 4.3.1 对变更的内容可行性进行评估; 4.3.2对变更时,产生的不通用材料的确认会签在《合同(或订单)修订通知单》。 4.3.3负责相关资料之修改; 4.4 生管 4.4.1 负责清查在制品相关及原物料,成品及半成品状况会签在《合同(或订单)修订通知单》 4.5 资材 4.5.1 负责清查库存相关原物料,成品库存状况会签在《合同(或订单)修订通知单》。 4.6 采购 4.6.1 负责清查已下订单未交数量但供应商已投产或库存、在途数量的相关原物料状

况。会签在《合同(或订单)修订通知单》。 4.7 业务分管经理:负责《合同(或订单)修订通知单》的核准及费用责任归属。 4.8 总经理室:负责订单取消的核准及费用责任归属。 六、相关文件: 6.1《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HLSG3-E00016 七、相关表单: 7.1《顾客来函来电记录表》 HLSGQ-B00006 7.2《合同(或订单)修订通知单》 HLSGQ-B00001 下一页附表:

《订单式培养实施办法》

《订单式培养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提升学生就业质量的有效载体,是当前最受企业欢迎的校企合作方式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增强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原则 (一)面向市场、适应需要原则 广大教职工要有强烈的市场意识,通过多种途径与企业建立联系,掌握企业的需求信息,确定合作方向。选择“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对象,首先要考虑合作对象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考虑对方在行业内的实力和基础,学生毕业后是否愿意到该企业就业;其次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条件、技术和管理水平,学生能否学到知识与技能,能否学以致用;第三要考虑对方对合作教育的积极性。校企双方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形成一种法定的协作关系。 (二)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校企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有利于学校利用企业优质实践性教育资源为教育服务;有利于企业利用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为企业有针对性地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因此,在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用人

单位和学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规律的要求,根据订单的约定,保证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一种合作、互利的关系,保证学生自愿参与定向培养工作。 (三)课程设置以就业为导向原则 首先,课程设置应考虑就业市场的需求,课程设置要直接与就业目标挂钩,要瞄准某种职业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就业方向要在课程方案中清晰体现。第二,课程设置应满足工作需要,即应根据职业需要的知识、能力来设置课程,确定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第三,要考虑学生可持续发展与即时就业的需要,以专业技术学习为基础,兼顾就业需要的灵活性和学生的选择性来设置课程。 (四)教学规范性原则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必须遵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要保证教学完整性、系统性和灵活性。教学计划内集中实习、课程设计环节可与企业上岗培训相结合,由用人单位给出实习成绩。毕2 业环节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由指定教师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参加答辩。 二、“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程序 针对行业企业需求,校企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调整课程设置,企业选派技术专家讲授部分专业课程,可根据需要共同编写专业教材。学生在学校、企业两个地点进行学习,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训,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总纲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 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 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 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 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 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 (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 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节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 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

销售订单管理办法

销售订单管理办法 1容与围 1.1 主题容: 1.1.1为优化流程、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销售订单管理办法。 1.1.2本办法规定了第三方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的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1.2 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海信电器股份营销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分公司。 2.责任与分工 2.1电子商务部负责与第三方的日常业务联系及客户维护,并负责合同签订、订单制作、货款回收等相关工作。 2.2营销公司各分公司负责安排产品的配送。 2.3财务部负责审核用户信息及监控货款到账情况。 3 业务流程 3.1电子商务部业务人员起草与第三方合作合同,并报部门总经理和股份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3.2业务人员填写附表一《客户维护申请单》,签字确认后将《客户维护申请单》转给业务支持专员。 3.3业务支持专员对《客户维护申请单》进行信息初审,确认准确无误后第一时间在SAP系统中录入用户信息。 3.4业务支持专员将《客户维护申请单》递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审核用户信息。 3.5业务人员与第三方沟通,确认款到,并与分公司沟通,确认分公司货源充足后,填写附表二《发货申请单》。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转给业务支持专员。 3.6业务支持专员到财务部确认: 3.6.1若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是无账期的,则确认是否款到,到款数量是否正确。 3.6.2若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是有账期的,确认账号额度是否充足。账号额度大于等于应收货款的可发货;账号额度小于应收货款的按额度发货或不发货;超过账期未回款的不发货。 3.7业务支持专员确认无误后在《发货申请单》上签字。酒店工程用机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第 3 页共 9 页 3 3.8业务人员将《发货申请单》呈报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 3.9业务支持专员在SAP系统中做订单: 3.9.1用户自提:业务人员联系第三方,告知提货时间及地点,由第三方自行提货。 3.9.2配送:分公司收到《发货申请单》后,安排当地物流公司配送。 4、奖励与考核 4.1 分公司未按指定要求进行配送的,每发现一次,负激励直接责任人50元每次,由各分公司执行到位。 4.2 由于业务支持专员工作疏忽导致款未到发货,或者到款有误的,每发现一次负激励业务支持专员200元,发现三次以上严厉处分。附表一:《客户维护申请单》电子商务部客户维护申请单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号发票类别固定地址邮编(普票/增票)经办人:审核:批准:附表二:《发货申请单》电子商务部发货申请单客户编码客户名称日期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库位订单号交货号转储单备注:提货人及号等。经办人:审核:批准:酒店工程用机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第 4 页共 9 页 4 说明:本标准由海信电器股份提出。本标准由商用电视事业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第一版于2009年10月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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