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法(1)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法(1)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法(1)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法

针对众多订阅者咨询公司安排员工待岗的问题,归纳如下问题:

劳动法中并没有“待岗”的概念,所谓的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公司让员工待岗才是合法的

1、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

或者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无法参与正常生产活动的。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停工停业时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待岗工资。但公司应提供生产任务不足或经营情况不佳的证据。

1994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可以释为待岗。

3、由于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单位安排其培训学习,在培训期间属于待岗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培训。

4、经员工个人主动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自主创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经过企业同意,可释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应注意,必须是员工个人主动要求的,不能是公司强迫的,如果员工证明是公司强迫的,则待岗非法。因此,公司需举证是员工主动要求的,因此,下面的法律文书就非常有必要了,特别是申请书。

文书格式供参考:

申请书

本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因参加脱产学习/自主创业/参加科学探

险活动(举例而已,并非只有这些原因)原因不能到岗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

如果因为这种方式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诺将予以补偿。

签字: 日期:

协议书

甲方: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申请停薪留职,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停薪留职期间,由于乙方未为甲方提供实际劳动,乙方不享受各类工 资性收入及相关福利。乙方保证不以甲方职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若因个人 活动或其它种种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二、甲方同意给乙方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等费用,每 月缴费标准为—。期间如因政策法规要求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结算。

协议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补偿甲方。

本协议有效期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退休。如因政策 或制度

变动,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变更或终止协议内 容。

日期: 5、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员工属于待岗状态。

三、公司订单量减少或业务减少,公司是否可以强制员工待

4-JU

某订阅者提问:“我们公司因订单量少或业务量减少, 在没有征得员工同意 的情况下强硬的让员工二选一:1、待岗(首月发正常工资,次月和第三个月发 1500、并缴纳五险一金公司应交部分。)2、n+1走人。我们不同意待岗,公司 强制我们待岗违法吗我们继续上班可以吗”

只有公司停工停产才可以让员工待岗,公司订单量少或业务量减少,不是法 定的待岗理由,因此,公司订单量少或业务量减少,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 合同,例如换岗等。另外,公司可以直接裁员,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裁 望公司批准。

四、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且公司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且公司裁减人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不按法定裁员程序走,也不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而是强制待岗则属于违法,依据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有义务为该员工安排劳动岗位。如果公司拒不安排劳动岗位,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二八(三)款的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等为由主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要求公司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主张权利应在仲裁时效内提出,即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

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

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

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两次工资支付之间的时间距离。如果员工是拿月薪的,那一个月就是工资支付周期。根据上述规定,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在用人单位待岗属于合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支付全额工资,如果该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应该进行催要。在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在实务中,仲裁员和法官裁量尺度也有不同,所以该员工辞职追索经济补偿金也有一定法律风险。

其它合法情形的员工享受的工资待遇标准应分情形而定,具体按照相关的

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厦门市的请特别注意按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1、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制定或修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的认定上,员工签字确认并不是唯一的标准。规章制度的生效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1 )不违反法律规定;(2)通过民主程序;(3)已向劳动者公示。

2、其次,公司的待岗规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情形。哪些情形才是合法详见本文二、什么情况下公司让员工待岗才是合法的

所在的部门被撤销,公司告知处于待岗状态,只发相当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几百元的待岗工资合法吗

1、单位首先应同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首先应该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的部门被撤销,部门工作也被取消,可以与公司友好平等协商变更工作岗位。无法平等协商工作岗位,导致劳动合同无需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直接告知员工待岗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3、部门被撤销单位要求待岗,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办法维护权益:首先,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要求上岗;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要求单位出具待岗书面通知。陈女士可以持待岗通知到劳动仲裁机构以单位没有提供工作岗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4、部门被撤销HR 应如何操作(1)同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联系用人部门提供新的岗位。(2)通知员工限期内到岗。(3)若员工到岗工作,那相安无事。若员工提出病假,那么按照病假规定办理。若员工无理由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适用条件3.1 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差,作风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多次出现失误的;3.不遵守职业纪律,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3.4蓄意违反安全规章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的;3.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的;3.6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的;3.7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含)的;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抄录或复印他人资料;3.9公司认为具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待岗学习的。

待岗程序规定4.1待岗制度的处理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待岗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拟待岗人员送达待岗通知书,并于15日后在公司网站公布。4.2待岗制度的救济途径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待岗人员的管理5.1 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回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和其原部门共同管理。5.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思想学习汇报,由原部门负责定期对待岗人员培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工作。5.待岗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满,是否应继续待岗或恢复上岗,由人力资源部上报相关主管公司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间,如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5.待岗期间,如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公司认为不当行为时,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可作辞退处理。5.对未经公司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按辞退处理。 待岗人员的待遇6.1 自待岗之日起,待岗人员工资将做下调调整,具体工资最低不低于国家标准。6.待岗期间停发公司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6.待岗期间只发放午餐补贴和通讯费补贴。6.待岗期间不能对所获得的期权行使权利。6.依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 (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责任奖等一律不发,只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 1、医、药、技人员由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待岗员工应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执行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做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章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建立鞭策机制,增强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待岗人员条件: 1.违犯宾馆管理制度,违章、违纪、给宾馆利益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2.责任心不强,完不成任务,已不胜任原岗位工作而又暂时无法重新安排者; 3.不服从宾馆工作安排者; 4.凡是各部门在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经过上岗考核,优化劳动组合落选者。 二、到岗人员的管理; 1.待岗人员统一由培训部管理。 2.待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宾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天按规定打卡、考勤、在培训不报到,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待岗人员提出:“停薪留职”,必须由本写出书面申请,经宾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劳动保险等按集团、总公司文件执行。 4.待岗人员要求辞职过调出宾馆,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人员不享受劳保; 2.在原岗位工作满15天者,享受当月岗位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和效益工资);不足15天,按岗位工资发放。

3.待岗分配人员待岗两个月内,按照待岗工资发放(停发奖金),满两个月后改发生活费。 四、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待岗工资=技能工资+零岗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待岗工资率=待岗工资÷21.5天 一、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条件: 1.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 有突出表现,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2. 3.本人提出申请,其它部门愿意录用,经宾馆领导同意者;4.在待岗两个月内严格遵守宾馆各项制度,无违章、违纪、不迟到、不早退,宾馆领导可视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法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法? 针对众多订阅者咨询公司安排员工待岗的问题,归纳如下问题: 一、劳动法现在有没有“待岗”这个概念? 劳动法中并没有“待岗”的概念,所谓的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公司让员工待岗才是合法的? 1、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或者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无法参与正常生产活动的。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停工停业时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待岗工资。但公司应提供生产任务不足或经营情况不佳的证据。 1994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可以释为待岗。 3、由于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单位安排其培训学习,在培训期间属于待岗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培训。 4、经员工个人主动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自主创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经过企业同意,可释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应注意,必须是员工个人主动要求的,不能是公司强迫的,如果员工证明是公司强迫的,则待岗非法。因此,公司需举证是员工主动要求的,因此,下面的法律文书就非常有必要了,特别是申请书。 文书格式供参考: 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因参加脱产学习/自主创业/参加科学探险活动(举例而已,并非只有这些原因)原因不能到岗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 如果因为这种方式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诺将予以补偿。

电力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 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企业内部待岗、下岗(以下简称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促进企业内部员工合理流动,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待岗 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机构调 整、任务变化、考试考核等原因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下岗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长期未能竞 争上岗,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各单位(含控股公 司)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长期职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待岗、下岗员工的范围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待岗范围: (一)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员工; (二)在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 (三)在企业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聘上岗中,未被组合或聘用的员工; (四)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 职业(工种),未持有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员工; (五)因企业机构调整或任务变化未能上岗的员工; (六)严重违章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违章的员工;

(七)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员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下岗范围: (一)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员工; (二)因违反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受到处罚且下岗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 (三)因违章造成人员责任事故或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严重违章的员工: (四)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而下岗的员工; (五)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下岗员工。 第三章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及工资待遇 第七条待岗、下岗员工均实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待岗员 工人事关系不变,由原所在部门管理。下岗员工由各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培训部门进行管理。 第八条待岗、下岗员工应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参加企业举办 的待岗、下岗培训,服从企业的工作分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下岗培训的,按旷工处理。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的待岗、下岗员工,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九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限最长 不超过6 个月。对应各种情况的待岗,如已规定待岗期限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明确的,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应期限。 第十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间执行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标准 原则上定为:本人现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之和。待岗期每增加一个月,岗位工资减少一级,但不低于一岗岗位工资。 岗员工下岗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期满经考核仍 不能上岗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条下岗员工下岗期间执行下岗生活费,下岗生活费标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法(1)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法 针对众多订阅者咨询公司安排员工待岗的问题,归纳如下问题: 劳动法中并没有“待岗”的概念,所谓的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公司让员工待岗才是合法的 1、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 或者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无法参与正常生产活动的。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停工停业时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待岗工资。但公司应提供生产任务不足或经营情况不佳的证据。 1994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可以释为待岗。 3、由于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单位安排其培训学习,在培训期间属于待岗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培训。 4、经员工个人主动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自主创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经过企业同意,可释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应注意,必须是员工个人主动要求的,不能是公司强迫的,如果员工证明是公司强迫的,则待岗非法。因此,公司需举证是员工主动要求的,因此,下面的法律文书就非常有必要了,特别是申请书。 文书格式供参考: 申请书 本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因参加脱产学习/自主创业/参加科学探 险活动(举例而已,并非只有这些原因)原因不能到岗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 如果因为这种方式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诺将予以补偿。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 (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 (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

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待岗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药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 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待岗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待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

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本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试用期: 一、 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第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二条

职工待岗的法律规定及操作规则

职工待岗的法律规定及操作规则 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寸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其实质是对劳动合日内容的一种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安排培训;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因生产计划变化、机构变动、技术升级以及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职工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也不能安排新岗位工作等情形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经与职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有些人认为,职工待岗的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其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12条中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或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杯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企业只可能出现“全员待岗”的情况。换言之,企业一旦安排职工待岗,则在职工待岗期间内,该企业不得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职工待岗期间的待遇问题,《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因此,职工待岗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标准应分情形而定。如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待岗的,由于员工在待岗期间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不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其间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待遇可以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安排培训待岗的,虽然员工在待岗期间也没有参加正常岗位工作,但由于其所参加的培训是由单位安排的,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单位在此期间向其支付的工资待遇以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 转自msnblog的新浪博客

xxx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xxxx有限公司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规范用工制度,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部门管理,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须重新分配岗位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 (二)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四)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六)所在部门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蓄意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行秩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需将员工待岗的书面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待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相关手续。 (四)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董事长(总经理)后执行。 八、待岗员工的待遇。 (一)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只发放后勤科室科员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扣除绩效工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其岗位工资不再参与绩效考核; (二)待岗期间享受正常的各类社会保险; (三)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 九、待岗期间的规定: (一)待岗人员暂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工资和相关手续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待岗最新规则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员工待岗协议书

员工待岗协议书 单位:北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待岗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电话: 联系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共同执行有关的规定。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待岗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待岗期间的最低生活补助金(按当年本地政府规定)和代乙方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再享受各种假期和各项劳保等待遇。 3、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系并定期汇报待岗期间的生活情况(每月15日报到1次,如预节假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同时,乙方不得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兼职,乙方在待岗期间不准泄漏企业机密,不准损害企业利益、企业形象。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上述约定;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组织的培训、

学习及其他活动;两次无故不来报到或迟到、早退达到三次以上(含)的;待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刑、劳教和拘留的;自谋自业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待岗期间的待遇,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双方企业协商劳动关系事宜。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业外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后果有乙方自己负责。 5、待岗期间,乙方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6、乙方在协议期要遵守国家法令、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利用原职务身份进行社交活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给自己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待岗期间,如公司工作需要,要求回公司上班的待岗人员,公司向乙方联系地址发送通知,签收后即为送达或拒签日期即为送达,必须按时回公司报到,如不按期报到,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乙方报道后经工作一段时间,公司的经营现状应没有得到好转,应需要乙方继续待岗的,本协议继续执行(扣除上班时间)。 四、其它 1、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9、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版块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版块负

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以及主管领导批准。 3、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学校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员工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校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每月650元(根据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4小时。 2、由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前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心得,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写待岗总结,申请重新上岗,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内部员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效合理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人员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劳动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安排待岗: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 2、实行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 4、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5、经常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 6、各部门定岗定编后的富余人员; 第三条员工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所在部门经实际情况评定,申报人力资源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 1、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需待岗员工进行工作评价,并以《内部业务便签》的形式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员工派发《待岗通知单》,员工接到《待岗通知单》后需要脱离原岗位,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到

人力资源部报到; 3、《待岗通知单》发出即视为有效,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日起计为矿工; 4、人力资源部将对所有待岗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培训期限为1个月,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待岗员工需要每日进行待岗心得,培训结束后,将对待岗员工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牵头与其他有招聘名额的部门进行协调,待岗员工在新部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申请转正;如果没有新部门接收,该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另作安排;如考核不合格,服从公司处理。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工资核算自待岗人员收到《待岗通知单》之日起,按30元/每天进行发放; 2、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 3、待岗期间的五险一金正常缴纳; 第六条 1、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公司规定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随时可申请离职; 第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内部业务便签》 《待岗通知单》

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 南方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人〔2012〕9号 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为规范职工息工待岗管理工作,经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构建和谐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充分调动在岗职工积极性,兼顾职工家庭建设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工息工待岗条件 一、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人员; 二、女职工因怀孕或哺乳婴儿而自愿长期息工,经单位批准息工三年以内人员; 三、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结合企业发展需要;男职工满50周岁

(高级职称/高级技师55周岁);女干部满45周岁(高级职称50周岁),女工人满40周岁(高级技师45周岁);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五、经考核不胜任现有岗位的人员及实行竞争上岗的落岗人员; 第二条办理息工待岗审批程序 一、工程项目完工后,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需要临时息工待岗的人员,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拟安排息工待岗的人员,由所在建制单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分管(挂钩)领导批准后息工待岗。 二、经考核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或在岗位竞聘中的落岗人员,从结果宣布次日起安排新工作岗位或待岗,待岗期不超过半年。待岗期间单位组织对其进行原岗位技能培训或转岗技能培训。培训不合格或重新上岗后仍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可安排息工待岗。在培训和重新安排岗位过程中不服从安排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符合息工待岗条件,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息工,符合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息工待岗职工要与公司签订息工待岗协议书。 四、息工待岗职工在息工期满后需要继续息工的,符合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息工待岗的职工,在息工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规定息工时间而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息工待岗人员生活费待遇 一、转场息工和调整休假的待遇。因工程任务衔接单位安排息工待岗的人员,或按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需要调休假(最长连续不超过3个月)的人员,在待岗(休假)期间生活费标准如下:1、从原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 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

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v0

*公司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 (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 (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 (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 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

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 (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 (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四)对在待岗期间拒不服从企业和所在部门管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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