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市内交通费管理规定

员工市内交通费管理规定
员工市内交通费管理规定

1.总述

1.1依据集团2010版费用报销规定,为加强公司员工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便于各部门正常业务开展,特制定此报销管理规定。

2.报销额度:1000元/月,实行总额控制按需分配:

2.1营运部 300元/月

2.2人事行政部 150元/月

2.3企划部 100元/月

2.4工程部 100元/月

2.5物业各部 100元/月

2.6租赁服务部 100元/月

2.7安全品质部 100元/月

2.8财务部 100元/月

3.报销流程

3.1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负责商管(物管)市内交通费统一报销事宜;各部门文员/助理负责所在部门市内交通费报销事宜。

3.2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负责商管(物管)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审查、汇总、报销、通知领款工作;各部门文员/助理负责所在部门市内交通费车票发票的收集、审查、贴单、跟款、领款、通知发放工作(各部门最高负责人予以签字审批)。

3.3各部门文员/助理应审查发票背面是否注明:外出人、外出时间、外出事由、往返地点;票面及金额与实际费用不符实,应要求报销人注明实际报销费用。

3.4各部门文员/助理应在每月23号前将部门《外出登记表》、《出租车费用汇总报销单》及车票贴单整理后交至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处,由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审查外出登记后贴单报销,不符表单的票据予以退回部门。

3.5款项报销完毕,前台文员通知各部门文员/助理领款;各部门文员/助理应将本月报销明细公示,发放款项。

4.注意事项

票据报销无任何涂改,一经发现,一律作废。

5.附则

5.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2011年04月15日起执行。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WDSY/TJ-CH-NK01-01《行政管理工作策划》

7.0 记录

7.1 WDSY/TJ-WI-NK01-10-F001《出租车费用汇总报销单》

7.2 WDSY/TJ-WI-NK01-10-F002《外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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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鼓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1.1因工作需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1.1.2实际驾龄3年(含)以上; 1.1.3以自费购车,并且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保险中必须包含盗抢险, 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申请时,须出示保险单的原件,并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 1.1.4身体健康,通过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1.2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递行政中 心交由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先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因公司业务需要,由总经理特批的临时聘用人员或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享有此补贴,享有人自行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经行政中心综合评估所需补贴金额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 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月30日前交由行政中心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内容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型补贴 3.1.1.1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上下班或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 车费;(不包括居住地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及物管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

进行公干时经行政中心审核后也可报销出租车或其他市内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 不论车型,标准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员工,享受补贴期间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不予以 报销。 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实行按月补贴形式。每月补贴与当月薪资一起发放。享受定 额型补贴的员工,每月30日之前,须将当月的加油费、路桥费票据交由行政中心。享有定额型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享有公司车辆上下班接送服务。 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次月5日内填写报销票据,享受补贴者凭专 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行政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 3.2.3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 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1000元罚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接待客户,员工驾驶自驾车公干时,应确保行车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4.2补贴的方式及标准,行政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视市场行情拟定调整建议 方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3本方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未尽 事宜,将另补充修正。

日常费用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四)、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三、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 一、费用标准 参看《差旅费用管理办法》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二)、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三)、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 (四)、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报销流程 (一)、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二)、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三)、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四)、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四条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一)、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二)、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 二、报销流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 (1)

上海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 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 卧),高铁/动车商务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 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与部级人员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工作交通费的管理,使之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神州通信辽宁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 1、遵照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等)的原则。 2、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可选择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 3、公共交通不便之地和集中出行可选择部门个人自备车。 四、报销方式:实报实销 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五、公务交通费报销额度的确定;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网约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进行实报实销; 2、部门个人自备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按2元/公里进行报销金额的确定,停车费实报实销; 六、申请报销流程。 1、本部门员工工作出行结束后,须按时填写工作出行记录表。 2、每月初各部门统计本部门所有员工上月发生的工作交通费,并由部门领导对工作出行记录表和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审批。 3、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携带经审批的出行记录表、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和相关票据,按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调整。 2、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颁布并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工作出行记录表 附表2 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17年12月1日

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加强公司的费用管理,规范和管控员工市内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交 通费。 2.鼓励员工进行私车公用,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原则 1.遵循效率与节约相结合原则。 2.履行审批手续原则。 四、具体细则 1.市内交通费指在镇江市范围内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私车 公用交通费和普通交通费。 2.私车公用交通费是员工个人所有的车辆,用于因公外出产生的费用。 3.普通交通费是员工因公外出办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用。 4.员工在市区范围内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可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如公司无 车辆派用的情况下,经部门主管和管理部主管审批后,员工可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私车公用的方式出行。 5.普通交通费,员工按实际发生凭票报销;但虚报或多报的,公司可不予 报销。 6.私车公用的车辆产权属于员工个人,未经车主同意,公司或部门不得擅 自借用。

7.私车公用交通费依据车辆因公办事产生的公里数进行计算,计算标准为 3元/公里(该标准已包含燃油费、车辆损耗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员工私车公用的,须填写《车辆登记单》(附件一)、《出车费用明细单》(附件二),由管理部车辆管理员备案,凭加油发票、停车发票等正式发票予以报销。 五、报销流程 交通费用的报销由各部门主管审批,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正常财务报销流程予以报销。报销发票的背面须注明往返地点、外出原因等。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之未尽事宜,将另行修订。 2.本制度自总经理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 以本制度为准。 七、附件 1.附件一:《车辆登记单》 2.附件二:《出车费用明细单》 3.附件三:《常驻单位距离图》 江苏益邦置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批核: 时间: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的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 二、适用范围 凡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并且已正式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报销标准 (一)、软件开发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二)、技术服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内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外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3、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三)、行政财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四)、由于地州人员办公地点属于乌鲁木齐管辖区以外,在当地发生的费用则无法在乌鲁木齐使用,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交通和通讯补助合计50元/人,提高后的补助总计为250元/人。 四、报销办法: (一)、符合报销要求的员工,每月需按要求向公司提供报销单据,单据包括:上月移动电话历史发票、公交充值报销单或出租车票等,其中移动电话发票用户必须是本人,所有票据当月有效,不得跨月累计。 (二)、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标准,报销时以报销标准为限;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标准的,则不予报销,当月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并不予补发。 (三)、员工每月提供的票据经财务组逐一审查,确认准确无误后,按照标准予以报销,届时将会于工资发放日统一和工资一并发放。 五、相关规定: (一)、每月25日至30日为费用报销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 (二)、本月报销上月通讯费及交通费。如本月实际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无法达到报销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票据补充。例如:完整的短途或长途班车票、火车票、飞机票、新华书店购图书发票(公司名称)、其他购买资料费发票(公司名称)、汽车加油发票(公司名称或公司车牌号)、停车费发票、邮寄费以及其他购买的耗材、低值易耗品发票(公司名称)等等。 六、本办法自2012年7月开始实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和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相关内容 1、出差原则 (1)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出差任务明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3)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4)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5)使用企业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6)员工出差原则上以火车硬卧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务急或路途远,经财务经理和常务副总批准后可乘坐其他工具。 (7)在预算范围内合理节约开支。 2、出差的审批、借款及报销 (1)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作为考勤和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出差申请表

3、《出差申请表》审批下来后,可凭此到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借款。出差时借 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主管领导负责人的责任。 4、出差期间各项费用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 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系统总监和财务总监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3、差旅费报销流程

交通费管理办法

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控制,规范交通费管理,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涵盖范围 (一)员工上下班自行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公司不再配置班车。 (二)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符合派车条件的,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派车条件的,优先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此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涵盖在本办法的交通费内)。 第三条适用人员 在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发放标准如下: 第五条发放条件 (一)新入司的员工,自调入之日起享受交通费。

(二)员工职级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享受新职级对应的标准。 (三)员工工作调动后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调动当月的交通费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四)员工因出差、请假、脱产学习、外出培训等原因,超过30天(含30天)的,此期间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五)员工居住公司提供宿舍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六)员工乘坐公司提供班车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七)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月不享受交通费。 (八)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门以书面说明形式提交综合办公室,经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决定。 第六条报销程序 (一)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每季度末月,由综合办公室专人收集、整理和初核上季度各类票据,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和报销。每年第四季度的报销须在当季度完成,原则上不跨年。 (二)凭下述各类正规发票报销: 1.燃油费用发票; 2.车辆维修、保养及配件费用发票; 3.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费用发票; 4.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用发票; 5.其它与交通有关的费用发票。

员工市内交通费管理规定

1.总述 1.1依据集团2010版费用报销规定,为加强公司员工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便于各部门正常业务开展,特制定此报销管理规定。 2.报销额度:1000元/月,实行总额控制按需分配: 2.1营运部 300元/月 2.2人事行政部 150元/月 2.3企划部 100元/月 2.4工程部 100元/月 2.5物业各部 100元/月 2.6租赁服务部 100元/月 2.7安全品质部 100元/月 2.8财务部 100元/月 3.报销流程 3.1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负责商管(物管)市内交通费统一报销事宜;各部门文员/助理负责所在部门市内交通费报销事宜。 3.2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负责商管(物管)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审查、汇总、报销、通知领款工作;各部门文员/助理负责所在部门市内交通费车票发票的收集、审查、贴单、跟款、领款、通知发放工作(各部门最高负责人予以签字审批)。 3.3各部门文员/助理应审查发票背面是否注明:外出人、外出时间、外出事由、往返地点;票面及金额与实际费用不符实,应要求报销人注明实际报销费用。 3.4各部门文员/助理应在每月23号前将部门《外出登记表》、《出租车费用汇总报销单》及车票贴单整理后交至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处,由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审查外出登记后贴单报销,不符表单的票据予以退回部门。 3.5款项报销完毕,前台文员通知各部门文员/助理领款;各部门文员/助理应将本月报销明细公示,发放款项。 4.注意事项 票据报销无任何涂改,一经发现,一律作废。 5.附则 5.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2011年04月15日起执行。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WDSY/TJ-CH-NK01-01《行政管理工作策划》 7.0 记录 7.1 WDSY/TJ-WI-NK01-10-F001《出租车费用汇总报销单》 7.2 WDSY/TJ-WI-NK01-10-F002《外出登记表》 .

公司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交通费用管理,方便公司各单位业务用车,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目前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交通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交通费实行按单位性质类别管理,分别采用实报实销、核定指标、业绩挂钩、费用包干的原则。 (二)接待用车、公司总经理室用车费用暂按现行规定实报实销;各经营单位的交通费用自行在核定的费用指标内列支;公司各部门交通费实行核定限额管理。 (三)各单位配备业务用车包括使用员工自备车辆、租用行内车辆、其他等三种方式。 (四)各经营单位业务用车配备数量标准:日均业务量力万元以上的,各经营单位在交通费用可承受范围内自主安排;日均业务量力万元以下的,不配专用业务用车。新成立的经营单位,在成立后半年内可配备一辆业务用车,半年后按统一标准执行。 (五)交通费用包括工作交通费和交通工具费。 工作交通费是各单位用于日常工作的交通费支出,无论是否配备车辆均可列支。 交通工具费是对于长期使用员工自备车或长期租用行内用车用于工作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列支的交通费支出。员工自备车不是长期主要用于工作的,不予列支交通工具费。

(六)各单位使用业务用车,若安排不合理,引起矛盾,影响业务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取消该单位的业务用车数量或该单位的交通工具费用。 二、交通费用标准 (一)经营单位业绩交通费用率 各经营单位在核定的交通费用率内列支交通费用,其中:交通工具费不得超过可用交通费用总额的。交通费用率标准及交通费用控制额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单位交通费用上限=(日均业务量力×千分之二)+(考核利润×千分之九) 已经下达的考核费用率中,剔除原核定的交通费,交通费用不在两率中考核。 (二)交通工具费和工作交通费标准 、交通工具费分员工自备车辆和租用行内车辆两种方式。 长期使用员工自备车的,按实际行驶里程和规定的计价标准计算交通工具费,超过核定里程的按核定里程计。计价标准和里程标准如下:

县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交通专项经费。 第三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规定渠道安排。 第四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包括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两类。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县域以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并由个人包干使用。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县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县域以外公务用车,指乡(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用车。 2、重要公务接待用车,指市级以上部门及外地客人来

县域内,需要本单位派车接送,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数安排用车。 3、大型公务活动用车,指全县大型活动需要临时用大、中型车辆。 4、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用车,指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应急突发事件,需要临时租用车辆。 5、机要文件专递用车,指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临时租用车辆。 第五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 第六条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分别按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核定。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按照车改方案规定的县域以内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和实际履行的职务级别核定。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核定;事业单位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核定。 第七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由车改单位按照部门预算

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2017.11)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的异地工作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 (一)分公司本部、项目公司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二)项经部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办公室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三、探亲次数、时间规定 A类员工:上海隧道在册员工,每月享有2次往返上海的交通费报销机会。 B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4次探亲交通费报销机会。(见附表) C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600公里以内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6次探亲交通费报销。(见附表) 以上A类、B类、C类员工在入职时确定,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探亲时间规定如下: 1、探亲的时间均来自节假日及员工周末调休的积累。 2、春节探亲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待遇。 5、探亲需提前半个月申请,探亲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6、家属探亲:员工入职满一年及以上,直系亲属(1-2名)每年可安排一次的驻地探亲,由办公室安排住宿和伙食,并报销来回路费(按员工费用标准);如办公室未能安排住宿、伙食的,可报销不超过7天的住宿费(350元/天以内的标准)和不超过7天的伙食费(60元/天以内的标准)。

公司公务车辆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为统一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适用范围: 公司现有业务用车辆川***和川***及今后购置的业务用车。 二、实行车辆专人日常责任管理: 公司业务车辆的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责任人为后勤人事专员,主要负责车辆的年审、保险管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各部门业务用车的协调、安排及车辆使用、借用登记。 三、车辆的派遣使用: 1、各部门用车前向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用车申请,口头请示外出的时间、地点、用途,经同意后方可用车,并填写好用车记录。 2、车辆使用人要及时做好行车记录,准确记录出车时间,起始里程、行程、终止里程,乘车人员等相关记录。车辆使用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返回,应提前报告。 3、公司公务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各用车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工作和行车线路,节约用油。车辆使用人员加油时做好加油记录,垫支油费,按规定报销油费。 财务部负责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核算管理,对阶段性油耗指标较高的要及时指出。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定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安排。车辆使用人做好出车、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车辆的日常小零件更换、定期保养、车辆突发故障维修在规定地地点进行,取得正规发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要求驾驶车辆,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若因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违章处罚,由当事人个人承担扣分和罚款。 2、车辆事故理赔流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由交警或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并按保险理赔程序办理善后理赔事宜。 六、车辆租用管理: 1、职工因私使用公司车辆,要向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空闲时可以借用,记录好起始里程,并按元/公里收

公司交通费用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公干办事乘坐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时间需外出办事往返乘坐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述员工外出办事是指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北京市内)公干、联系业务等情况,不包括离开北京市外出出差所乘交通,外出出差交通另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2、本制度员工是指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第三条:原则 1、北京市内外出办事遵循效率与节约相结合原则; 2、履行手续原则。 第四条:具体规定 1、公司员工外出(北京市内及周边郊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城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对于办急事特事、携带公司大额现金、危险(贵重)品、随身携带5KG以上公司物品、偏远地点或市内交通工具无法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后可乘市内出租车或开自驾车外出办事; 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在公司外出办事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方可外出办事; 3、员工外出办事经批准后,事先到行政部领取公共交通卡(一卡通),持卡外出办事,公司不另外给予市内交通补贴和报销交通费用; 4、对部分自已有车的员工,经公司同意并覆行审批手续,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和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自驾车外出办事,否则视为非公公干,发生相关交通费用则不予报销。按正常办事路线距离公司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论车辆状况、新旧、品牌及排量等原因,一律按1元/KM标准进行补贴,此标准含:油耗、过路(桥)费、停车费、车损等,公司不另外给予其它补贴,也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 5、公司员工自驾车外出办事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注意交通安全,因违反交通规则等违纪、违规被处罚由员工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特殊原因,属工伤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必要时,经公司同意,其它员工外出办事,借用公司员工车辆外出,补贴标准同上; 7、自驾车或借用公司员工车外出办事完毕后,应于二天内凭书面(电子档)办事总结报告及《外出办事申请单》至主管领导处申请核实外出办事公里数,过期不再核实,视自动放弃申请补贴处理; 8、所有员工外出办事完毕,必须以书面(电子档)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办事结果及遗留问题,否则相关费用或补贴不予报销或核算; 9、公司员工持卡乘市内交通办事完毕后,应及时返还交通卡至行政部,每次由行政部人员作好员工领用登记,根据交通卡消费情况,由行政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充值; 10、对经批准后乘自家车外出办事员工,费用由员工先垫支,每周五到公司财务部月结核算。报销时需持领导签字同意的外出申请单及核算结果。无申请单和无领导签字的一律不予核算补贴; 11、对经批准驾车到北京外周边地区办事的员工,除按标准给予补贴外,可以报销相关的高速公路过桥费、停车费,凭真实票据报销。 12、补贴财务会计处理按财务部要求执行。第五条:其它 1、公司有权对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修改调整; 2、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过程中未尽事宜,将另补充规定; 3、本制度试用期半年; 4、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附:《员工外出办事申请单》

交通费报销制度

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运作机制,统一公司员工交通费用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公司费用的控制力度,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监督,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2. 归口管理部门 费用报销的日常管理和稽核部门是公司财务部 3. 交通费 定义:交通费是指因公外出且在公司驻地市内或其他地市发生的公交车 费、出租车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4. 交通费的报销原则 4.1 员工因公外出(包括:政府部门办事、招聘、采购、公司与各项目之间 业务往来等)在公司驻地市内发生的公交车费可凭公交车票实报实销。公司员 工因公外出报销公交车票时需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时间段)、地点、 事由及次数等,经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4.2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使用公车、乘坐出租车或租车的管理部 门。 4.3 公司管理人员,凡因公外出且没有使用公司车辆,外出距离超过20公里 以上或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地 点、事由,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报销。 4.4 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在票面上勾注实际支付金额。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 乘坐出租车报销时段,应该额外注明外出原因、及业务事项。对出租车票面费 用存在疑问的,财务部有权按出差地里程核实报销。

5.公司车辆交通费管理规定: 公司规定,因公使用公司车辆外出公务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登记审批制度;即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外出公务理由、时间、地点及用车人员等;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公司司机在用车申请表上注明行车起止公里数,申请人员用车后,由财务部核算费用,并由办公室按规定每月汇总“外出人员交通费用登记表”。 本办法属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确认生效;修改亦同。

XX大学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XX大学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务交通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教育部关于XX大学、XX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教办函〔2019〕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16〕5号),《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交通费用是指学校开展公务、业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主要包括实行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车辆的更新购置费、维修费、改造及运行费、司勤人员费用,以及因工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及专业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租赁费等交通费用支出。 第三条公务交通出行坚持规范管理、分类保障的原则。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用车,在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下,不再另行报销相关交通费用。 (二)学校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保障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为辅的管理方式。 (三)XX市主城区范围内出行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租用社会化车辆,应急处置等特殊公务事项经批准可使用保留车辆保障出行。 (四)XX市远郊区及市外出差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相关费用;特殊公务出差经批准使用保留车辆的,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第二章公务交通费用预算管理 第四条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的不得列支。 第五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合理编报预算,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第六条机关部处与直属单位根据单位性质、业务范围及工作实际需要,参照往年

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 二、适用范围 1、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员工。 2、含有经营任务的公司中高层人员。 三、报销标准及要求 1、含有经营任务的中高层人员,根据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经营目标,核定一定额度的报销限额,公司不再对其办公燃油费用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详见表1: 2、其他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过路过桥费。 3、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4、员工在开私有车辆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5、员工因非经营任务须至外地出差,使用私车的车不区分车的级别价位,统一按1.5元/公里补贴费用。

6、其他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三、报销流程及办法 1、含有经营任务的中高层员工按照上述核定金额,每月按照实际外出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最高不能超过表1内月度核定金额的70%,超出部分自己垫支。 2、年度报销办法 次年1月份根据完成经营任务情况核销交通费 1)完成目标(合同额或利润额)80%以上的(含80%),可按表1金额全额报销; 2)完成目标(合同额或利润额)80%以下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1.2的系数后予以核销; 3)目标完成为零的,根据实际业务拓展情况,由总经理考核后,可按情况酌情考虑,报销金额根据表1内各岗位核定金额≤20%的比例予以报销。 4)如实际报销金额超出核定金额,超出部分公司有权从其绩效工资或其他津贴中扣回。 3、其他员工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予以实报实销。 四、其他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属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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