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高级人才纷纷离职预示什么

银行业高级人才纷纷离职预示什么
银行业高级人才纷纷离职预示什么

银行业高级人才纷纷离职预示什么

《四维环球金融智库》微信公众号刊文指出,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尽管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是其便捷的服务、灵活的体制等,相对于老旧的国有银行体制具有难以替代的优越性,当然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以及如何建立一个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仍然是摆在目前互联网金融面前的难题,不过这些传统银行高级人才的纷纷加入,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和讯网已获该文转载授权。笔者寄予厚望的国有银行改革目前进展缓慢,更由于近几年银行利润增速虽然在下滑,但是总利润还在增长,尚未进入负增长,大量不良贷款被隐蔽,因此,国有银行经营表面上看来还是欣欣向荣,因此改革的动力就难以产生。

而一月份新增信贷达万亿,二月份则不足其三分之一,仅仅从这个事例看,国有银行的经营已经完全失控,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早放贷早收获,”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行为成为事实上成为一种投机,而实体经济内部的僵尸企业难以淘汰,地方政府的刚性兑付仍然顽强存在,有限资源大量被僵尸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占用,天量的信贷对经济没有起到应有的拉动作用。从总的方面看,围绕国有企业和政府服务的

国有银行体制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大羁绊。

尽管政府改革的决心还没有下定,但是技术和市场的竞争已经对国有银行产生自然的侵蚀和消长,这其中,最重要者当属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民营银行的崛起。

最近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侯本旗已离职的消息,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工行内部不仅仅是侯本旗离职,还包括产品创新部总经理薛鸿健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毛宇星也离职,他们三位可以说是,工行互联网金融的三驾马车,是工行这几年转型改革的核心人物这是国有银行中离职的少有的部门老总级员工,更由于其在过往的经历中,显赫的履历,让人们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诸多瞎想,这样的离职在最近几年的国有银行中甚为罕见。

以上三位均是工行技术部门核心骨干,有些曾经在分行一级担任过领导职务,有着较高的技术专业学历和职称,长期从事金融信息系统基础架构理论研究,技术规划和重大项目组织工作,有些先后主持参与工行主机并行耦合系统建设、新一代核心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全行核心网络体系建设、数据大集中工程、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两地三中心业务连续性架构见色好、基础架构云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等。

据目前媒体的报道,这些人中有些要去自己创业,有些要去筹办刚刚批复的民营银行中关村银行,而该行目前的定

位为科技银行、互联网银行,由众多民营资本发起并参与,其主要为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快捷、低成本金融服务的科技银行;基于创新信用机制和大数据运用的互联网银行等。

国有银行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此前还有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黄浩也已离职,加盟蚂蚁金服。他们离职的初衷,当然不仅仅是待遇,更看重的是股权,当然还有灵活的体制,以及民营银行提供的广阔的事业前景,这些都不是国有银行所能提供的。这对于国有银行未来的发展,无疑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笔者把这种影响称为“体四面埋伏”。

去年,原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曹彤、被市场称为同业之王的原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郑新林、原杭州银行副行长俞胜法等都先后加入民营银行。尽管他们都是金融业的高管,但基本都还是股份制银行高管,尚未有国有银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这么让人震撼。

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尽管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是其便捷的服务、灵活的体制等,相对于老旧的国有银行体制具有难以替代的优越性,当然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以及如何建立一个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仍然是摆在目前互联网金融面前的难题,不过这些传统银行高级人才的纷纷加入,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试题(含参考答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人括号内,每小题1分。 1、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宗旨是“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 B ),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A.职业纪律 B.职业行为 C.职业操守 D.职业道德 2、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时,应该按照内部规定向( D )报告,寻求内部专业支持。 A.银监会 B.所在机构负责人 C.银行业协会 D.上级主管 3、下列符合“守法合规”要求的做法包括( D )。 A.遵守法律法规 B.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C.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D.以上都应遵守 4、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熟知业务”的有关规定的是( B )。 A.熟知向客户推荐的产品 B.银行产品部门向客户经理介绍产品时未提及风险,客户经理也没有主动了解产品风险C.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有关法规 D.熟知业务处理流程 5、某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荐银行产品的时候,向客户特别强调了同类产品历史年收益率高达30%,暗示肯定能够达到该收益目标,并强调该产品没有风险,对该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A )。 A.没有做到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 B.由于历史上该产品确实没出过问题,也就不用向客户说明是否存在风险 C.该人员是为了完成销售目标,对银行有利,所以是合理的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做到授信尽职,但对申请贷款企业的授信尽职不应该包括( D )。A.了解该企业所处行业情况. B.如该企业申请担保贷款,应当了解担保物的情况 C.了解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 D.必须了解该企业总经理的个人信用卡消费情况 7、工作人员发现同事在给客户介绍产品的时候刻意隐瞒了该产品的风险以实现销售目标,则该工作人员( C )。 A.应当帮助同事隐瞒,以便增加银行销售额 B.不管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与自己无关,不应当过问 C.应当及时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 D.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检举该同事的违规行为,不必事先提醒同事或向本行领导报告 8、当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处分有异议时,采取的正确行为有( A )。 A.先按正常渠道反映与申诉

2020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附件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2020 年 9 月 2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及依据】 第二条【银行业从业人员】 第二章职业操守 第三条【爱国爱行】 第四条【诚实守信】 第五条【依法合规】 第六条【专业胜任】 第七条【勤勉履职】 第八条【服务为本】 第九条【严守秘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行为守法 第十条【严禁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非法催收】 第十二条【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 第十三条【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五条【严禁内幕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挪用资金行为】 第十七条【严禁骗取信贷行为】 第二节业务合规 第十八条【遵守岗位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遵守信贷业务规定】 第二十条【遵守销售业务规定】 第二十一条【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第二十二条【遵守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遵守出访管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遵守外事接待规范】 第二十五条【遵守离职交接规定】 第三节履职遵纪 第二十六条【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第二十七条【如实反馈信息】 第二十八条【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第二十九条【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 第三十条【实施履职回避】 第三十一条【严禁违规兼职谋利】 第三十二条【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第三十三条【厉行勤俭节约】

第三十四条【塑造职业形象】 第三十五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第四章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礼貌服务客户】 第三十七条【公平对待客户】 第三十八条【保护客户信息】 第三十九条【充分披露信息】 第四十条【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第五章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四十一条【接受、配合监管工作】 第四十二条【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 第四十三条【协助有权机关执法】 第四十四条【举报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服从应急安排】 第四十六条【守护舆情环境】 第六章强化职业行为自律 第四十七条【接受所在机构管理】 第四十八条【接受自律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惩戒及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高管规范】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参照适用】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二十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中介或合作机构返佣等方式违规谋取个人利益。 二十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泄露银行或客户信息。 二十九、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 三十、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 上述“三十个严禁”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对违反禁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由所在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或辞退,担任高管职务的依法依规予以撤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追两级问责。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中国,银监,市场准入,工作,,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教育文库中查看更多范文。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目录 总则....................................1第一章一般规定............................1第二章申请与受理..........................2第三章审查................................4第四章决定与送达..........................6第五章公示................................8分则...................................9一、中资商业银行............................9(一)机构.................................9(二)业务...............................111(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40(四)邮政储蓄银行特别规定...............157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157(一)机构...............................157(二)业务...............................296(三)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22(四)内部管理流程.......................340三、外资银行..............................342(一)机构. (342) 1 (二)业务..............................457(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90(四)附则...............................501四、信托公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二十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中介或合作机构返佣等方式违规谋取个人利益。二十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泄露银行或客户信息。 二十九、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 三十、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 上述“三十个严禁”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对违反禁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由所在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或辞退,担任高管职务的依法依规予以撤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追两级问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 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第十条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 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30号 2006年5月16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准入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应本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服务功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原则,以地、市、县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为发卡主体,省联社可接受地、市、县联社外包委托,统一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品牌、统一管理政策和内控制度、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与银联进行入网谈判等。 二、省联社申请银行卡(借记卡)的条件 省联社申请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就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 (二)有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已建立安全、高效的银行卡(借记卡)计算机处理系统。 三、地、市、县联社开办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条件 (一)开业三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审慎经营规则,经营状况良好。 (三)在省联社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下,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有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已建立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省联社申请银行卡(借记卡)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市场预测并附辖内各地、市、县联社外包委托省联社申请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及技术、管理、服务协议和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包括发卡主体、风险责任、法律责任、开发建设网络信息系统费用等)。 (二)银行卡(借记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业务管理办法;2.业务操作规程;3.会计核算办法;4.内部安全管理制度;5.风险防范措施;6.银行卡(借记卡)技术标准。 (四)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营管部)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式两份。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省联社应先将有关材料提交银监局,经银监局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银监会审批。银监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省联社变更银行卡(借记卡)名称、修改章程,也应按照上述程序报银监会审查决定。 (二)地、市、县联社发卡,应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申办银行卡的文件、材料报银监分局初审后,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地、市、县联社取得开办银行卡(借记卡)业务资格后,向省联社提出使用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申请,省联社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 六、其他要求 (一)地、市、县联社将发卡申请、银行卡(借记卡)管理、技术外包委托给省联社,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省联社负责设计银行卡(借记卡)、采用技术标准和制作空白卡;统一向银联申请银行卡(借记卡)BIN号中每个地、市、县联社的发卡行识别代码,各地、市、县联社以发卡行标识代码进入省联社区域性清算网络和全国清算网络。地、市、县联社为发卡主体和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银行卡(借记卡)的收益全部归地、市、县联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地、市、县联社承担;银行卡(借记卡)基本信息格式的录入由地、市、县联社负责。省联社开发、建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信息系统及系统维护费用,由外包委托的地、市、县联社分担。

最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资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 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

责。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三)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人员处罚信息向银监会报送;其余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处罚信息,均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四)对于所在地无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应通过上级机构转报相应银行业监管机构。 (五)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责任认定结果,由该人员离职前的任职机构向银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 第八条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处罚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岗位、职务、违法违规违纪基本事实、处罚依据、种类、期限以及有关更改信息等。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一人一事一报”的原则,于处罚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从外部获取的处罚信息或处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获知或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三章信息使用 第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害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时,须按照“谁受理谁查询”的原则查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是否同意所备案事项。 第十一条处罚信息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招录人员时应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有关处罚信息。

考试题库: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试题

单选: 1.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 A )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管理,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A案防长效机制 B工作长效机制 C奖励长效机制 D案件风险隐患 2.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有效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 C ) A职业道德和工作效率 B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C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D业务水平和技能提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B ),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 4.《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D)。 A收集 B管理 C使用 D收集、管理和使用 5. 下列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资企业 6.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 B )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商业银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 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 A )服务。 A查询 B打印 C摘要 8.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C)负责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已经2003年5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 序的决定 为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促进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银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新设分支机构审批权限 (一)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政策性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会审批。已经银监会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或直属分局予以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会。外资银行新设分行的审批方式及程序不变。 (二)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批所在城市各银行支行的筹建和开业申请,并颁发营业许可证。 (三)由各银监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各银行支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局审批;已经银监局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局。 二、调整新业务审批方式 (一)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下列业务的审批:国内保理、代理证券资金清算(银证转账)、代理保险、证券公司受托投资托管、信托资产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下列业务的备案: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 (二)取消对外资银行下列业务的备案:国内保理、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 (三)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

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其总行向银监会书面报告;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四)各银行对于已获准开办的新业务,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辖分支机构开办。各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上级行授权即可开办新业务,仅须在开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方式 (一)各中资银行、外国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本机构内作同级职责平行调动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无须重新进行核准。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调动的离任稽核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可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取消外资银行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备案。 四、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的现有方式和程序不变。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考点

第十章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考点自测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熟知业务”的有关规定的是( )。 A.熟知向客户推荐的产品 B.银行产品部门向客户经理介绍产品时未提及风险,客户经理也没有主动了解产品风险 C.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有关法规 D.熟知业务处理流程 2.下列哪一项是银行客户经理在给客户推荐产品时不必熟知及详细解释的知识?( ) A.产品的特点 B.产品的风险 C.产品的有效期 D.产品的设计过程 3.某银行客户经理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监管规避”原则的是( )。 A.为客户设计外汇结构 B.建议客户利用关联企业委托贷款规避所得税 C.建议投资国债 D.为客户设计用汇计划 4.某客户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如何能在规定的5万美元额度之外将多余的3万美元现钞兑换成人民币(结汇),该工作人员的做法不妥当的是( )。 A.因为担心在“监管规避”方面违规,告诉客户没有任何办法 B.建议客户将这3万美元转入其家人账户后结汇 C.建议客户若不急用,明年初再来结汇 D.建议客户在不急用的情况下可选择购买有关外汇产品 5.以下关于监管规避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可以向客户明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B.规避是指为逃避法律、法规中禁止性、义务性以及程序规定而采取的以合法形式逃避法定义务、掩盖非法或违规事实的行为 C.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包括授权性规定,也包括禁止性、义务性或程序性规定 D.银行违反禁止性、授权性或程序性规定将会对其产生直接不利的后果 6.以下属于法律法规中程序性的规定是( )。 A.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或违规对他人透露有关信息 B.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经营性、生产性企业依法照章纳税 C.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必须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代客理财业务资格 D.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主管机关依法进行反洗钱调查时必须提供必要的协助 7.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岗位职责”有关规定的是( )。 A.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B.未经内部职责调整或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 C.当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将规定自己保管的钥匙交与其他工作人员暂时代为保管 D.未经内部职责调整或批准,不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8.某银行员工勤奋好学,经常向另一部门其他岗位的同事学习业务知识,在同事偶尔外出时还主动提出代为履行职责,这种行为( )。 A.体现了同事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应该得到鼓励 B.体现了该员工的勤勉尽职精神,应该得到表扬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变更和退出 第一条机构筹建和开业 (一)金融机构的筹建和开业 1、审批权限: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并审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支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筹建,报广西银监局审批;核准经广西银监局批准筹建的上述机构的开业申请,抄报广西银监局,并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负责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以下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分支机构和邮政储汇局营业网点的设立,并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 2、需上报的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防城港银监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筹建申请报告; (2)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省级联社或上级邮政局的批准文件; (3)机构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等); (4)筹建人员名单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5)申请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报表; (6)申请单位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8)银监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筹建完成后,申请开业需上报的材料: (1)开业请示; (2)机构组织结构及职能; (3)从业人员一览表; (4)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消防合格证; (5)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6)内部控制制度; (7)行政、业务公章印模; (8)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9)高级管理人员核准文件。 (二)自助银行和自助服务设备的设立 1、设立自助服务设备 (1)审批权限: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助服务设备的设立、变更进行备案。 (2)监管时效: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离行式单台自助服务设备,须提前20天报防城港银监分局备案,设置在行式单台自助服务设备和变更自助服务设备地址的提前15报防城港银监分局备案,防城港银监分局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备案。 2、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 (1)审批权限: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筹建离行式自助银行进行初审查,报广西银监局审批;对分行以下机构筹建离行式自助银行进行审批。 (2)需上报的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申请筹建离行式自助银行,须向防城港银监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报告:包括可行性报告、拟开设的业务种类、筹建方案和筹建负责人简历等; b、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行的批准文件; c、申请行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表; d、所归属分行或支行经营情况、负责人情况; e、自助银行的主要风险点及相应解决方案; f、有关自助银行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g、防城港银监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筹建工作完成后,向防城港银监分局申请开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a、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b、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书; c、上级行科技部门的验收报告及计算机系统的测试报告; 3、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行式自助银行进行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须在开业前20天报防城港银监分局备案,备案材料为《商业银行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备案表》。 第二条金融机构迁址 (一)机构迁址 1、审批权限: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并审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市邮政储蓄网点的迁址事项,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的变更事项须报广西银监局备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与准则 标准答案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以下关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宗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 B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 C完善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 D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正确答案: C 2. 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叫做:√ A职业行为 B职业道德 C岗位行为 D岗位道德 正确答案: A 3. 中国银行业发展中的不足表现在以()为核心的职业价值理念没有树立起来。√ A诚信、热情、敬业 B诚信、合规、尽职 C合规、尽职、上进 D诚实、敬业、上进 正确答案: B 4.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以下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是:√ A中国银行 B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D中国农业银行

正确答案: 5.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的监督。√ A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 B国际金融机构、所在机构、社会公众 C国际金融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 D所在机构、行业自律协会、国际金融机构 正确答案: A 6. 被视为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对银行从业人员提出较高要求的是:√ A价值最大原则 B客户至上原则 C爱岗敬业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正确答案: D 7. 银行从业人员应当守法合规,以下选项中不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的范围的是:√ A法律法规 B国际惯例 C行业自律法规 D所在机构规章制度 正确答案: B 8. 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是:√ A违规风险 B法律风险 C合规风险 D经济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

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 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三)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人员处罚信息向银监会报送;其余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处罚信息,均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四)对于所在地无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应通过上级机构转报相应银行业监管机构。 (五)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责任认定结果,由该人员离职前的任职机构向银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 第八条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处罚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岗位、职务、违法违规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详尽细则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详尽细则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目录 总则 (1) 第一章一般规定 (1)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2) 第三章审查 (5) 第四章决定与送达 (8) 第五章公示 (10) 分则 (12) 一、中资商业银行 (12) (一)机构 (12) (二)业务 (123)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53) (四)邮政储蓄银行特别规定 (169)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169) (一)机构 (170) (二)业务 (309) (三)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335 (四)内部管理流程 (353) 三、外资银行 (355) (一)机构 (355) (二)业务 (496)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39) (四)附则 (553) 四、信托公司 (554) (一)机构 (554) (二)业务 (602)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22) (四)内部管理流程 (632)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635) (一)机构 (635) (二)业务 (794)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817) (四)内部管理流程 (832)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相关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银监会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银监局、银监分局在银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本细则所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

银行从业人员要求

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本行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3.诚信亲和、尊重客户 4.求真务实、不断创新 5.开拓进取、勇于实践 6.不断探索、把握风险 7.精诚合作、密切配合8.团结协作、诚实谦虚 9.廉洁从业、回避亲友10.努力学习,积极进敢 (一)商业银行工作特点 由商业银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决定,商业银行工作具备以下特点: 1.工作较为繁忙,压力较大 银行的工作压力包括客户满意度带来的服务压力,包括业绩压力,也包括工作划忙导致的加班压力等。 银行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都经常会面临加班要求,如盘点、核算账目,参加业务培训,参加业务考试,盘点客户信息,为客户制定理财计划等。尤其是在一些基层网点,业务大、工作人员少,加班成为常态。 2.学习要求高 首先,银行工作各业务岗要学习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知识技能,并要根据行业标准规范及时代要求及时进行知识储备和各类证件的更新:其次,在面临岗位调转等工作需要时,也要及时进行学习,以适应新的岗位需求。

3.职务犯罪风险 银行业从业人员每日都会直接或间接与钱打交道,很可能在环境的熏染和金钱的诱惑下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窃取银行现金或收受企业贿赂,导致职务犯罪。 4工作客错率低 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每一次业务操作都关乎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从业人员业务操作和行为管理,以及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高的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而言也形成了一定的工作和心理压力。 (二)银行从业基本准则 1.诚实信用 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2.守法合规 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3.专业胜任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4.勤勉尽职 勤勉谨慎,切实用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5.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6.公平竞争 尊重同业入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三)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目录 总则 (1) 第一章一般规定 (1)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2) 第三章审查 (4) 第四章决定与送达 (6) 第五章公示 (8) 分则 (9) 一、中资商业银行 (9) (一)机构 (9) (二)业务 (111)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40) (四)邮政储蓄银行特别规定 (157)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157) (一)机构 (157) (二)业务 (296) (三)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22 (四)内部管理流程 (340) 三、外资银行 (342) (一)机构 (342)

(二)业务 (457)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90) (四)附则 (501) 四、信托公司 (502) (一)机构 (502) (二)业务 (549)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70) (四)内部管理流程 (580)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583) (一)机构 (583) (二)业务 (741)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64) (四)内部管理流程 (779)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相关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银监会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银监局、银监分局在银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本细则所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第四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三个环节。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实施行

新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课件.doc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从业人员定义)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 第五条(组织架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全面覆盖、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董事会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 (二)审批本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董事会可授权下设相关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七条(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高管层职责)高级管理层承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以下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