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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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2)

企业并购路径 (2)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2)

并购流程 (3)

一、确定并购战略 (3)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 (4)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4)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 (4)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 (4)

六、签订保密协议 (6)

七、尽职调查 (6)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8)

九、支付手段 (10)

十、支付节点安排 (11)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企业并购路径

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主要分为四种途径。

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议标等形式。一般用于国有企业的并购。为股权并购提供了一个竞争的环境,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财务重组并购: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使公司得以复苏和维持的处置方法。财务重组式并购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承担债务式: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和债务相当的时候,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

(二)资产置换式:并购方将优质资产置换到被并购企业中,同时把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连带负债剥离,依据资产置换双方的资产评估值等情况进行置换,以达到对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具体在实践操作中又分为先并购后置换和先债务重组后置换

(三)托管式并购:是指通过契约形式,将法人财产经营管理权限、权益和风险转让给受托者,受托者以适当名义有偿经营。采取托管方式进行并购主要是因为目标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具备实施企业并购的条件,需要采取先托管后并购的操作方式。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交易模式主要解决企业并购的对象问题。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资产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资产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股权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并且以消灭目标企业主体资格为目的,就是合并。

(一)资产收购: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资产的要求:

一是资产必须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和质量,二是资产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形态。根据资产收购交易形式的不同,资产收购的操作方式可以分为资产转让和资产出资。

(1)资产转让是指收购方与被收购企业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收购方取得被收购方的核心资产,从而实现对目标企业的并购。

(2)资产出资也可以称为作价入股,是指被并购企业以核心资产的价值出资,收购方通过定向增资扩股或者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形式,以达到资产收购目的的交易形式。

(二)股权收购:广义的股权收购是指为了特定目的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并不强调达到实质控制效果。狭义的股权收购还需要通过购买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目标公司的决策过程形成有效控制。根据股权收购的具体交易形式不同,可以分为股权转让和定向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者定向增发股份。

(1)股权转让是实现股权收购的最基本形式,是指收购方和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方获得股权和实际控股地位,转让方获得相应的交易对价而退出被并购企业的持股。

(2)定向增发股份或者定向增加注册资本金是指被收购企业通过向收购方定向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者定向发行股份的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从而实现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控制。

(三)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主体资格被注销,原债权债务关系被新设企业或者吸并企业继承。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1)吸收合并又称为企业兼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解散。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公司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并购流程

一、确定并购战略

(一)明确并购目的

依据行业演进规律,每个行业在25年左右时间要经过初创、规模化、集聚和平衡的演进过程。处于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要制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并购策略目前企业。目前企业并购的主要目的有:

(1)横向规模扩张:通过并购扩大收购方的经营地域、产品线、服务或者分销渠道。收购方的目的是借助扩大固定成本分摊范围和提高生产效率并实现产品和经营地域的分散化,最终实现规模经济。

(2)相关多元化:主要是通过并购获取与现有业务有高度相关性的业务。

(3)纵向并购:通过并购控制供应链的关键要素,降低成本并扩大增长空间。

(4)进入新领域:通过混合并购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纳入一个企业,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潜力。

(二)确定并购路线

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和对并购业务以及标的公司的熟悉程度,可以采取不同路

线:(1)一步到位获取公司的控制权。如果公司有丰富的并购经验并且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的,可以考虑。(2)先采用参股的方式进行合作,逐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解和磨合,待时机成熟后再采取进一步措施。逐步收购可以通过灵活的收购节奏来控制风险。如果公司初涉收购并且对标的公司没有十足的把握,可以采取逐步收购的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

获取标的企业信息的途径:(1)主要投资银行(国内称为券商)以及专注于并购业务的投资顾问公司;(2)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展会;(3)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4)政府机关(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获取标的企业信息的主体:(1)企业自身专职的并购部门可以负责收集和研究市场信息,发现适合并购的目标企业。(2)企业的搜寻活动还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比如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在专业客户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更熟悉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并购涉及的知识比较综合,需要借助精通企业并购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有丰富并购经验的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并购部门,吸纳具有财务、法律、投资、行业研究背景的员工加入,协调公司内部财务部门,法务部和业务部参与并购重组的日常工作。因并购涉及的知识比较复杂,还需要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

并购中财务顾问的选择是关键,好的财务顾问不仅协助制定策略,寻找标的,参与商务谈判,与监管机构沟通,甚至还可以协助安排资本支持。并购中财务顾问履行的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协助公司根据其经营策略和发展规划制定收购战略,明确收购目的,制定收购标准。

(2)搜寻、调查和审计目标企业,分析并购目标企业的可行性。

(3)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帮忙分析收购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

(4)评估并购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上的协同作用,对原有股东利益的摊薄。

(5)设置并购方式和交易结构,提供标的公司估值建议,就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提出对策建议。

(6)组织安排谈判,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文件。

(7)协助寻找融资服务的提供者。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

建立一套积极有效系统化的潜在企业筛选流程能够帮助公司快速有效抓住商业机会,确保并购方案与公司的长期战略一致。国内的并购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并购的随意性比较强,并购方与标的企业通话或者简短会面之后就决定启动并购项目,在后续的尽职调查中甚至针对目标企业“特设”一个筛选标准和流程,导致尽职调查沦为形式,并购后续整合效果不理想。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

并购方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识别出候选目标企业后,为了完成最终的筛选和确定,还需要对候选企业进行初步调查,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目标企业。

(一)对候选企业的初步调查:

1、目标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一是股权的集中度。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稳定性的重要指标,股权分布越广泛,股权的流动性越强,实现控股所需的持股比例就低,并购容易成功。

二是股东构成情况。从并购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依据股东与企业关系的不同,分为内部股东和外部股东。内部股东是指在公司担任职务或者具有雇佣关系的股权主体(一般是自然人股东),包括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家族持股等。内部股东持股属于稳定性高的股权。其比重越大,并购难度越高。

三是股本规模,主要表现为注册资本金的总额,股本规模越小,并购所需的资金量就越小,并购成本就越低。

2、目标企业的财务信息。主要是初步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结构(核心指标包括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杠杆比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金利用效率等。通过考察财务信息,可以判断目标企业和收购方是否有协同性,比如负债率低的企业选择负债率高的企业可以优化财务结构。

3、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一是目标企业的经营能力,包括经营范围、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公共关系、人力资源配置、生产组织能力等。

二是目标企业的管理团队情况,主要是管理层的人员资历、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决策方式。

三是目标企业的行业地位以及发展环境。考察分析行业状况、产业结构信息了解目标企业的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该产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来源、生产过程、所需技术。通过产业结构信息了解产业内的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和替代品的生产者等。

四、除此之外,还需要了解目标企业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和经济地理位置,目标企业的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经济和市场发展态势好,就越有利于并购后的企业。

(二)最终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通过初步筛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备选企业,接下来需要结合并购战略规划,对备选企业并购的可行性做全面的分析,最终确定一家符合并购条件的目标企业。如果并购目标企业有利于并购方核心能力的补充和强化,有利于实现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在资源等方面的融合、强化和扩张,就应最终确立为目标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分析主要应侧重以下几点:

1、战略层面的匹配性问题: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在并购后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内部实现协同效应,外部凸显双方优势地位。比如通过并购建立了更加完整和全面的产品线,掌握新兴技术,合理规避市场管制和市场壁垒,扩大在特定市场的占有率。

2、文化匹配性:一是企业成长中形成的独特的运营机制和与之相符合的企业文化氛围。二是企业所处的地理文化匹配。企业会受到所在的地域、民族习性等方面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在跨国并购中。

3、技术操作层面因素

一是重点分析国家法律法规,目标企业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法规限制。一旦违反上述原则,可能导致无法审批。并购涉及到的主要法规包括反

垄断、国有资产管理、证券发行、外汇管制等。

二是要调查掌握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重点分析债务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分析债务的真实性,以避免陷入债务风险中。

三是结合具体并购类型,考虑特定因素。比如进入新的市场领域,需要考虑对特定领域的熟悉程度,行业周期和行业集中度,目标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如果是上下游并购,需要考虑目标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双方的协同性。如果并购是为了特定的专利技术、资源或者借壳上市,需要对目标企业所掌握的特殊资源做出充分分析。如专利的合法性和价值,资产评估的公允性分析,壳公司的负债情况,上市资格和配股资格以及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意愿。

六、签订保密协议

确定了最终意向企业后,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在对标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时,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被调查企业未公开的文件和信息,对机密信息要履行保密程序,严格限制公司内部和被调查企业知情人员的范围,参与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也需要签订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CA)。CA是买方和卖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规定了公司机密的分享问题,一般是标的企业的法律顾问草拟并发给并购方,并购方只有在签订了CA之后才可以收到更加详细的信息。

七、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公司对标的进行认知的过程。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交易失败的重要原因,尽职调查可以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降低买方的收购风险,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了一项初步达成意向的并购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交易双方讨论确定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方案的基础。

(一)尽职调查遵循的原则

1、重点突出原则。尽职调查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考虑到人力、物力资源,以及过多的信息量以及无关信息会干扰并购,导致并购效率降低,应通过前期和标的企业的接触中,尽快明确调查关注的重点方向。

2、实地考察原则。公司的并购部或者聘请的外部并购中介,要建立专职的尽职调查团队亲临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不能仅依据纸面材料甚至道听途说的内容作出判断或者出具结论性意见。

3、客观公正原则。尽职调查团队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标的企业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不能因个人感情因素扭曲事实。信息来源要全面,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要善于利用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最大限度反应标的企业存在的问题。

(二)法律尽职调查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法律尽职调查重点考察并购标的企业是否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或者正常经营的法律瑕疵,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律障碍或者在先权利,标的股权是否存在瑕疵或者潜在纠纷等。

1、标的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重点关注企业的设立是否经过了审批部门的批准(如需);股东是否适格;股东出资是否真实、充足。

2、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重点关注标的企业的股权是否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是否可以自由转让、是否存在代持、是否存在信托持股或者职工持股会持股

地那个情形。

3、标的企业的业务经营。标的企业不仅应依法成立,而且应始终守法经营,不会因不当行为导致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重点关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业务发展目标、业务变动以及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投资项目。

4、标的企业的资产状况。主要关注企业拥有的重要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5、标的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主要关注债权债务的内容、形成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对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以通过查阅标的企业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

6、标的企业的独立性。标的企业是否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运营能力,以保证在被并购之后能够持续稳健经营。

7、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重点关注标的企业的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是否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侵占标的企业利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的独立性,是否因存在同业竞争影响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8、标的企业的规范运作。查阅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决策文件、会议资料等,核查标的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组织机构,以及该机构是佛可以有效运作。

9、标的企业法律纠纷情况。主要查阅与仲裁、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

(三)财务、税务尽职调查重点关注事项

1、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关注标的企业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或者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形。这关系到财务报表是否可以真实公允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2、标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的稳健性。重点是执行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与实际情况相符。与同行业相比是否稳健。

3、标的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主要是对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周转情况等进行分析,尤其是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分析不仅能够对资产流动性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价,甚至可以发现财务报表失实。

4、标的企业的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未偿还的债务;若目标企业存在大量债务,主要债权人对企业的债务是否存在特别约定,是否会因为并购导致债务成本上升或者债务的立即偿还;标的企业是否对外存在重大担保,是否有未决诉讼、仲裁和产品质量等可能导致的潜在债务。

5、标的企业的薪酬政策。薪酬政策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是否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及时计提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核心人员的去留是否会影响标的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6、标的企业的税务。标的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历年税款是否足额缴纳;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文件支持。

7、标的企业的营业收入。标的企业的收入确认标准、收入变化趋势、质量和集中程度。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或者延迟确认收入或者虚计收入的情况。

8、标的企业的存货与营业成本。重点关注期末存货盘存情况和发出商品是

否存在余额巨大等异常情况,与同行业对比分析产品毛利率、营业利润是否正常。

9、标的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重点关注非经常性损益的来源和对当期利润的影响。翻阅会计凭证了解相关款项是否真实收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标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以及披露。关注标的企业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价格的公允性。

11、标的企业的现金流。关注现金流是否健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是否和净利润匹配。目前的资金是否足以支撑未来的资本性支出。

(三)商业尽职调查重点关注事项

1、标的企业面临的宏观环境。包括(1)标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行业的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2)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GDP、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率、汇率)变动的敏感程度。(3)标的企业所在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度、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和上下游行业的变动趋势。

2、标的企业的市场情况。关注标的企业的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发展趋势,从供给和需求角度估算市场规模,客户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关键因素,预测市场发展趋势的延续性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3、标的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潜在竞争对手的业务内容、市场份额、最新发展动向。分析标的企业的行业壁垒和市场竞争环境。在行业专家的协助下分析替代产品产生的可能性和导致的竞争后果。

4、标的企业的业务流程。获取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资料,了解企业是否设置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程序。业务流程如何影响到销售收入和利润;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以改进的环节。

5、标的企业的研发和技术。主要是标的企业的研发体制、激励机制、研发人员资历。对关键技术人员是否实施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是否可以避免关键技术人员的流失和技术秘密的外泄。

6、标的企业业绩分析。从业务、产品、区域、客户等视角分析标的企业的业务驱动因素,通过获取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成本构成、资本结构和运营效率进行全面分析。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除了无偿赠与和政府划拨,任何交易都离不开交易对价、支付手段和支付节点安排。经过尽职调查确定要并购之后,需要通过价格形成机制确定交易价格以及支付手段和节点安排。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的价值是通过资产评估手段实现的。目前三种评估方法各有所长。

1、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通过评估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评估企业现值。收益法可以评估目标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在企业并购中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

2、市场法。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先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说服力强。可以分为参考市场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来估值。

(1)参考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者类

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得出评估对象的方法。

(2)并购案例比较法是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者类似的公司的买卖、收购以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者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需要成熟、活跃的市场作为前提。另一方面需要搜集相似可比较的具体案例。由于并购案例资料难以收集,并且无法了解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的因素,因此,并购案例法在实务操作中比较少用到。

3、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聘雇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在具体操作中包括账面价值法与重置成本法。

(1)账面价值法是指按照会计核算中,账面记载的净资产价值估值。这种评估方法考虑的是历史上的资产入账价值而不考虑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和资产

的收益状况,是一种静态的评估标准。资产入账价值往往脱离现实,低于交易时的实际价值,而且由于管理层选择的会计方法不同,账面价值反应的数据和实际有很大出入。

(2)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者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资产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克服了账面价值法的非市场因素,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公允价值,又排除了评估的随意性。但重置成本法是从投入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难以客观、全面反映被评估企业拥有的商誉、品牌、市场和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整体价值。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不应作为唯一的使用方法。

综上所述,不论是成本法、市场法还是收益法,在具体操作方面都有固有的缺陷。如果运用不当,会给并购企业带来重大风险,需要结合别并购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战略并购目标,灵活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在选用资产评估方法之后,还需要考虑评估方法的固有缺陷,在具体操作上弥补缺陷。比如目前越来越广泛采用的收益法,基于未来收益的可变现性,如果对未来风险预估不足,就会导致评估结论无法兑现的风险,适用收益法,必须要对风险要素充分预估。

(二)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也叫做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是指投

资方与目标企业的股东达成投资或者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决定了评估结果取决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而企业未来整体价值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对赌协议的基础在于交易双方一致认为企业的价值不再与历史业绩,而在于未来的收益能力。对赌协议是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不确定性采取的救济手段,可以实现公平的交易,保障收购方的利益。

(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

1、供求关系以及并购市场的成熟程度

2、并购双方的议价和谈判能力

3、并购双方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4、交易结构的安排,比如融资安排、支付方式、职工安置、债务问题处理、资产权属状态。合理的交易结构,可以促进双方在交易价格方面进行妥协。比如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如果急需现金,并购方能够采用现金付款并且安排好时间节点,被并购方就会在价格上让步。

九、支付手段

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货币是交易支付的主要媒介。但是并购的交易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并购活动以获得企业的控制权或者核心资产为目的以实现企业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单纯的现金支付不能满足上述目的。另一方面,并购活动往往涉及巨量现金投入,单纯依靠现金支付,难以保障并购的顺利实施。企业并购的支付手段主要包括现金支付、股权支付、混合证券回支付。

(一)现金支付

优点:只涉及对目标企业的估值,操作程序相对简单,支付金额明确,不会轻易改变,也不容易引发争议,是使用最多的支付方式。

缺点:在市场资源集中度较强的现代市场体制下,并购金额越来越大,完全使用现金完成交易的案例越来越小;现金支付面临更重的税负负担。

综上所述,现金支付适合小规模的公司并购以及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市场展开的并购活动或者组合支付方式。并购方举债能力和持有现金的多寡也是决定是否运用现金支付手段的关键因素。举债能力强,持有现金多的公司更有可能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二)股权支付

股权支付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并购方向目标公司增发,以发行的股票换取目标公司股东股权或者资产。2、目标公司向并购方增发,并购方以持有的股权换取目标公司的股权。3、新设企业或者吸并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的形式换取被合并企业股东的股权。上述三种形式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股东持有并购方或者存续公司的股权。

优点:股权支付方式可以递延纳税,节省了企业并购的现金压力。

缺点:相对于现金支付方式,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登记手续要繁杂很多,此外换股比例是一个非常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

一般来说,股权支付在下列情况下容易得到应用:1、主体因素:较大公司之间开展的并购活动。2、市场因素:当证券市场活跃,古家具有上涨预期时,有利于为新股份提供增值机会。3、估值因素:当并购方的股权价值被市场高估,会更倾向于采用股权支付。4、风险防范需要:当并购方对公司缺乏足够了解,股权支付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对并购公司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三)混合证券支付

是在股权支付和现金支付上衍生出来的支付手段,这些支付手段实际上是特定的融资工具。包括可转化公司债券、优先股和权证。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可转换成股权的债券进行融资,用于公司并购。可转换债券为投资者提供固定报酬,同时允许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价格将购买的债券换为普通股。

2、优先股指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在股利支付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

3、认股权证是指以股票为标的的期货合约和衍生品种。本质上是一种期权。发行人赋予持有者可于特定的到期日以特定的行使价,购买或者卖出相关资产的一种权利。

(四)间接支付手段

1、资产置换:用所持有的资产与交易对手的资产进行交换,类似于货币出

现之前的物物交换。

2、债权置换:并购方通过以资抵债或者代为偿债的方式,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收购或者合并。

十、支付节点安排

是指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的各个构成要素后,对企业并购交易对价支付比例、支付阶段以及支付条件所做的具体安排。支付节点安排是并购方控制风险的最重要手段,并购方只有掌握了支付节奏,才能够确保交易对手能够根据双方达成的并购协议履行。关键节点如下

(一)并购协议的签署和生效:实务操作中,都把协议生效作为并购支付的首个节点,并购协议生效是比购房支付的前提。

(二)交易标的的交付以及企业接管:并购是围绕特定资产或者权益展开的,不同的权属转移必须具备特定的交付形式。只有完成权利移交,并购方才可以有效控制、占有、支配、处分。将标的交付作为第二个节点可以避免对手非法占用或者挪用标的。

(三)企业并购事务性工作的配合义务:第二部的标的交付完成之后,操作中会有很多细节性的工作,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准备材料并找相关主管部门完成行政审批;对标的企业的业务承接以及并购前发生的债务偿付;移交财务资料、档案资料、业务资料、劳动合同以及完成对企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并购完成后的外部权属变更。这些工作繁杂琐碎,没有目标企业配合会消耗非常久的时间。如果把这些事务性配合工作与支付节点挂钩,就可以督促目标企业及时配合,提高并购效率。

(四)核心资产权属的完整:标的企业的核心资产可能存在权属瑕疵,比如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缺乏必要的开工许可证,核心资产存在物权担保还没能及时解除抵押或者质押。将资产权属手续完善与支付节点挂钩可以推动股东大力推进后续手续的办理,降低资产权属不完善导致的财产损失。

(五)价值承诺的兑现以及或有债务的观察期间:由于权益法估值越来越得到市场青睐,但是存在对未来收益可能高估的问题。将价值承诺兑现与支付节点挂钩就可以很好规避收益法带来的高估值难以兑现的风险。

赛迪顾问-大型企业并购重组信息化整合方案

本期主题:大型企业并购重组信息化整合方案 第一章并购企业信息化整合目标及原则 1.1 总体目标 在央企集团整体信息化发展战略目标指引下,以坚持央企集团信息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原则为前提,以最大化的保护利用并购企业现有IT资产为核心,以并购企业现有系统改造、网络对接集成、信息资源整合、IT组织优化为主体,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的将新并购企业能够平滑的并入央企集团信息化体系中。 1.2 具体目标 1、“1+1>2”的韦斯顿协同效应实现,重构统一的信息化体系,努力营造央企集团与并购企业IT资产深度“融合”的技术环境,信息系统间实现功能联动、数据资源实现统一标准应用、通讯网络实现数据无障碍传输,最终达到目的。 2、IT经验成本曲线效应实现,在新并购企业信息化整合过程中,充分复制央企集团的信息化建设经验,妥善应用央企集团成熟的信息系统。以快速提高并购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努力缩小并购企业与央企集团现有企业间的IT技术应用差距。 1.3 整合原则 1、总部主导原则 并购企业信息化整合工作必须在央企总部信息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按照央企集团制定的重组整合方案开展技术实施,央企集团信息部门对并购企业信息化建设负有“指导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 2、规范遵照原则

未来并购企业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央企集团颁布或新制定的各项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 3、资产保护最大化原则 在并购企业信息化改造、整合过程中,在不违背央企集团总体信息化应用要求的前提下,要保证并购企业原有IT资产得以最大化的保护。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具体的技术应用中,该技术不仅要满足企业并购期的业务支撑需求,而且要保证该技术能够适应未来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 5、业务、管理驱动原则 要充分调研并购业务、相关管控对IT技术(包括信息系统对接、网络集成等)的应用需求,在需求引导驱动下,选择最合适的技术应用方式。 第二章并购企业信息化整合难点及风险 2.1并购重组后信息化建设的难点 1、信息化系统的全面推广具有难度 被并购企业业务特点各不相同,其信息化水平也存在差异,在推广统一的信息化系统过程中,由于被并购企业对信息化的理解不同,部署时可能出现资源浪费、理解不到位的情况,如果推广的速度过快,有可能造成相关经验得不到推广、知识得不到共享的情况。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系统模型,逐步探索逐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保持系统的统一规范,同时根据相应企业特点进行适应性调整,保持系统可用性。这些探索、部署的过程是系统推广的难点所在。 2、规模化造成的管控能力降低 企业并购带来业务互补效应和集团规模化效应,对公司业务和市场扩展具有推动作用,然而规模增大也会造成企业管控能力的降低。首先体现在业务控制能力的降低上,随着管理链条的延伸,公司管理层的业务压力逐渐增大,管控能力也逐渐弱化。同时,延伸的管

企业合并重组一般程序是什么.doc

公司合并重组一般程序是什么 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搞好产权界定;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公司不管是进行合并还是重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公司更好的发展下去。而在我国公司进行合并重组是有严格程序要求的。那么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企业合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搞好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合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合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合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合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合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9、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合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在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公司进行合并重组是要经过严格审批的,因为公司进行这些活动是关系到多数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课后测验95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A. 最高成交价 B. 最低成交价 C. 交易均价 D. 最后收盘价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2.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 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A. 20% B. 30% C. 50% D. 60%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3. 以上市公司为平台的产业整合,交易成本相对(),交易效 率和市场化程度相对()。 A. 较高较高 B. 较高较低 C. 较低较高 D. 较低较低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4.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 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 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A. 3 B. 5

C. 7 D. 10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5. 以()为特征的第一次并购浪潮,在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同时, 也带来了行业垄断问题,为保持市场公平竞争,美国政府出台了反垄断法。 A. 横向并购 B. 纵向并购 C. 混合并购 D. 杠杆并购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6.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破 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需提交()作出决议。 A. 股东大会 B. 董事会 C. 管理层 D. 中国证监会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7.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 1/3 B. 40910 C. 2/3 D. 全部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二、多项选择题 8.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

某企业并购重组文件范本

XXXX有限公司重组计划 并购文件范本2004年6月21日

目录 公司简况 (2) 公司员工安置计划 (3)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4) 股权转让合同 (5) 关于成立外商独营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9可行性报告 (10) 章程 (17)

公司简况 (参考格式,请按此另行充实、完善和打印) 1.公司成立 公司成立于****年**月,是一家从事*************的****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2.公司发展 经过数年发展,**************** 三、公司优势 四、市场背景 五、人力资源 六、公司计划 **********有限公司 2004年**月**日

公司员工安置计划 (参考格式,请按此另行充实、完善和打印)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股权收购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有限公司协商后,同意原在**********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全部转入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员工安置计划实施后,各部门的工作照年度计划进行。 **********有限公司 2004年**月**日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会议时间: 2004年**月**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商独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的下列事项已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有限公司截止****年**月**日的财务报告,经****资 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04)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公司净资产****万元为依据,一致同意将内资公司股东****所持[*]% 股份、****所持[*]%股份、*****所持[*]%股份一同转让给***控股有 限公司,总价[****]万元,以现金收购。 二、完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名称变更 **********有限公司。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商独资经营法的修改公司章程,并 向工商局申办变更登记。 股东签署: 2004年**月**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2016)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法规标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发文单位:证监会 发文日期:2016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16年3月25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增强审核透明度,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审核人员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审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证监会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与申请人、中介机构或请托人私下接触;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申请人、中介机构及请托人的财物,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四条审核人员应当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核过程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探询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签批意见等信息。 第五条审核人员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审核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六条反馈意见的发出、提请重组委会议应分别由反馈会、审核专题会集体决定。重组预案披露、受理、审核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应按程序提请法律、会计专业小组集体研究。涉及 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重大政策把握的,还应按程序提请部务会研究决策。审核流程各环节遇到的重大事项或突发情况,应当逐级报告。 第七条审核决策会议应当妥善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见沟通、约谈提醒均应在办公场所进行,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做好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部门存档。 第二章 重组预案披露 第八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的披露纳入沪深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交易所对重组预案进行事后审核。 第九条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的,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可与交易所沟通,沟通应在停牌后进行,交易所应当作出明确答复意见。 交易所依据现有政策法规无法作出判断的,应当提出处理建议并函询上市部,除涉及重大监管政策把握外,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上市部或我部)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对交易所意见存在异议的,可与上市部直接沟通,并提前书面提交沟通申请,上市部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 第三章 受理 第十条申报材料由办公厅接收后送达上市部,当日完成申报材料核对和签收,指定受理审查人员。 第十一条受理审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填写受理工作底稿,提出是否受理或补正的建议。补正建议应当一次性提出,经受理处室负责人签批后送交办公厅,由办公厅统一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为补正材料的,受理审查人员原则上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议。 2

并购重组商业计划书

并购重组商业计划书 第一章并购项目概要 第二章公司介绍[并购方] 一、A股份有限公司 二、B有限公司 (一)成功并购的下属企业之一(二)成功并购的下属企业之二三、地理位置与投资环境(一)公司所在地- (二)项目所在地 第三章收购对象与项目 一、项目A:有限公司 (一)公司介绍 (二)公司历史经营状况(三)历史财务状况表 (四)项目介绍 (五)重要荣誉 二、项目B: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施工条件 (三)建设施工方法 (四)项目工程进展 三、项目投资价值分析 (一)宏观分析 (二)微观分析

第五章并购整合策略 一、并购整合的关键环节 二、制订整合计划 三、整合计划实施 四、业务整合方法 五、人力资源整合 (一)人力资源整合目标 (二)人力资源整合策略 六、文化整合策略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组织结构 (一)A集团 (二)B公司 (三)C公司 二、管理团队介绍 三、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四、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五、项目进度计划 六、项目工程进度管理体系 (一)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二)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七、项目质量控制管理 (一)项目管理方法 (二)质量控制系统 八、项目成本控制管理 第七章风险分析与规避对策 一、政策、法律风险与规避

二、收购风险及规避 (一)收购风险分析 (二)收购风险规避 三、项目工程风险及规避(一)工程风险分析 (二)工程风险防范 四、市场与人力资源风险与规避 第八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说明 二、财务分析条件说明 三、收购A公司 (一)A公司收入预测 (二)损益分析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A项目 (一)收入预测 (二)损益分析表 (三)现金流量表 五、B项目 (一)收入预测表 (二)损益分析表 (三)现金流量表 第九章财务分析 一、财务分析说明 二、财务资料预测 1、销售收入明细表 2、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编辑)

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3) 企业并购路径 (3)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4) 并购流程 (6) 一、确定并购战略 (6)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 (7)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8)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 (9)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 (13) 六、签订保密协议 (13) 七、尽职调查 (19)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22) 九、支付手段 (22) 十、支付节点安排 (25)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企业并购路径 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主要分为四种途径。 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

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

企业并购重组协议

企业并购重组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 年月日在签署: 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地址: 鉴于: (一)、某某责任公司(即“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系目标公司的投资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其中持有,持有)。 (二)、有限公司(即“受让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三)、目标公司拥有位于的“煤矿”及其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为。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文件精神,双方遵循收购、控股、参股、联合的重组方式,积极开展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并购重组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并购重组以股权转让方式完成。即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享有该等转让股权之权利和义务。 本次并购重组后,目标公司的名称根据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变更。拟变更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并购重组后,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二、股权交割与移交 股权交割 双方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完成该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该转让股权的交割日。 股权变更材料与手续的准备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签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公司章程、授权委托等所有材料与手续,并向目标公司注册机构提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 三、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交割日后的目标公司设置股东会,由转让方、受让方组成。 交割日后的目标公司改组董事会。 交割日后的目标公司设置监事会。 其他与股权变更相关事宜,由双方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另行约定。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2) 企业并购路径 (2)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2) 并购流程 (3) 一、确定并购战略 (3)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签订保密协议 (6) 七、尽职调查 (6)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8) 九、支付手段 (10) 十、支付节点安排 (11)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企业并购路径 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主要分为四种途径。 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议标等形式。一般用于国有企业的并购。为股权并购提供了一个竞争的环境,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财务重组并购: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使公司得以复苏和维持的处置方法。财务重组式并购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承担债务式: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和债务相当的时候,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 (二)资产置换式:并购方将优质资产置换到被并购企业中,同时把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连带负债剥离,依据资产置换双方的资产评估值等情况进行置换,以达到对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具体在实践操作中又分为先并购后置换和先债务重组后置换 (三)托管式并购:是指通过契约形式,将法人财产经营管理权限、权益和风险转让给受托者,受托者以适当名义有偿经营。采取托管方式进行并购主要是因为目标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具备实施企业并购的条件,需要采取先托管后并购的操作方式。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交易模式主要解决企业并购的对象问题。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资产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资产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股权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并且以消灭目标企业主体资格为目的,就是合并。 (一)资产收购: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资产的要求:

公司重组整合实施方案

公司重组整合实施方案 部门: 策划人: 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实施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气)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气)重组整合框架各方股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鸿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方代表)协议于20**年10月21日在中国**总公司正式签订。根据中国**总公司对**电气、**电气重组整合报告的批复意见及《整合重组框架协议》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组整合双方基本情况 (一)**电气基本情况 **电气注册资本2000万元,系**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下设武汉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 其主要业务为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主导产品有水轮机调速器、励磁控制设备、监控系统及保护装置、中、低压配电系统等。 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年12月31日,**电气资产总额11025万元,负债总额815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94%。20**年,**电气营业收入940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14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8万元。利润总额287万元,净利润为310万元。20**年末,**电气从业人数合计132人(截止20**年10月31日实际从业人数160人)。 (二)**电气基本情况 **电气注册资本为3750万元,股本总额为3750万股(每股面

值1元),其中:湖北鸿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15万股,占24.4%;**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50万股,占20%;其他55位自然人股东持有2085万股,占55.6%。下设控股子公司武汉**电力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占有67%股权)。 其主要业务为水电厂辅机控制系统和综合自动化设备的研发与生产,主导产品有调速器、监控及保护装置、低压配电系统、高压电器设备的成套销售、风电控制设备的研发等。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年12月31日,**电气合并资产总额19135万元,合并负债总额128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3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20**年,**电气合并主营业务收入1828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18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49万元(含非经常性损益)。20**年末,**电气从业人数合计190人(其中控股子公司**电力87人)。 二、重组整合的内容 **电气、**电气均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投公司)的出资企业,同属电力自动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及服务的产品提供商,在同一市场上存在竞争关系。两企业重组以后,将整合双方的市场与技术,实现两企业优势互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国有资产及两个企业股东权益的增值,实现各股东方的多赢,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电力综合控制系统的开发和制造商,并力争在运营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在创业板上市。 **电气向长投公司定向增发1250万股,长投公司以**电气的100%股权作为出资(以**电气截止至20**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确定)认购**电气本次增发的1250万股股份,所产生的价值差额由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2020年最新】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 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 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 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 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 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 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 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要求: 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 (二)几点关注 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 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方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 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 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 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 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2、在日常业务中,有几个优先权需要充分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差错,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方优先购买权等。 3、2009年11月4日,发审委审核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亿股A股股票事宜,2009年11月30日,重组委审核通过关于吸收合并事宜。这两次审核独立分开办理。这里有一个问题被有意无意回避了,东航发行股票吸并上航,发行股份的数量已逾十人,构成公开发行A股,这种情形下是否仅由重组委审核而无需发审委审核即可发行? 二、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百联股份 友谊股份和百联股份均为上海国资委下属从事百货超商类业务上市公司,友谊股份由友谊复星和百联集团分别持有20.95%和6.31%的股份,同时发行有B股。百联股份由百联集团持有 44.01%的股份。这两家公司在百货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一)交易结构 1、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八佰伴36%股权和投资公司100%股权 2、友谊股份换股吸并百联股份 3、由海通证券向友谊股份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百联股份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台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台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市五届一次、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契机,积极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和并购重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功能,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为谱写“两个高水平”台州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2018—2020年)努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在资本市场上的先进地位,做大做强资本市场“台州板块”,全力打造民营经济“证券强市”。 1. 资本市场主体数量倍增。至2020年末,争取全市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10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0 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800家;股份公司达到1200家。 2. 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至2020年末,全市从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1500亿元以上;股权与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全市直接融资占比35% 以上;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市规上企业数的12%以上。 3. 并购重组主导企业裂变。至2020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与GDP的比率超过120%;力争培育3家市值5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提升,70%以上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年均并购重组金额达到80 亿元以上。并购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并购基金和并购贷款等融资保障年均达到40 亿元。 4. 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显著。至2020年末,上市公司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集聚发展方面发挥龙头示范;全市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比例达到70%以上;各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现代产业集群(小镇、园区),三区和三市力争产值规模超300亿元,北三县力争产值规模超150亿元。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和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让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判断、自主决策、自主经营。 2. 注重政府引导。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在方向引导、政策保障、资源调配、问题破解等方面积极有为、主动服务,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3. 突出科技先导。发挥台州制造业为主的优势,以科技新长征为引领,加大科技创新,培育优质企业资源,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 4. 优化中介辅导。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大力引进、培育和发展各类优质中介资源,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精准对接、为我所用。 二、主要任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 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 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 (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图一)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等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图二) 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 (一)受理 (二)初审 (三)反馈专题会 (四)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 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 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 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 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 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 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意见的落实 情况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 (八)审结归档 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三、与并购重组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 1.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2.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 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4.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 一、审核流程图 (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等事项,审核流程为: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

(一)受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 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四)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 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

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总(201705)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年8月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52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12月8日) 3、《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2010年8月28日实施,国发[2010]27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4年3月7日实施,国发[2014]14号)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部门规章 1.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8月4日实施,证监会令第54号) 1.2《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7月23日实施,证监会令第102号) 1.3《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23日实施,证监

会令第103号) 1.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修订,证监会令第108号)1.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8日修订,证监会令第127号) 2、部门规范性文件 2.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2009年5月19日实施,证监会公告[2009]11号) 2.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11年1月10日,证监会公告[2011]1号) 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11年1月17日实施,证监会公告[2011]3号) 2.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8号》(2011年1月17日实施,证监会公告[2011]2号)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2013年11月30日实施,证监发[2013]61号) 2.6《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2013年12月27日实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并购方式 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超过90%的话,直接合并。 标准归并: (1)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移转。 (2)注销法律上的人格 (3)目标公司,属于重大交易事项,交易应当得到目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4)收购公司,情况有所不同,取决于并购交易相对收购公司的重大程度。 中国版本,没有规模的概念,大小公司过于平等,没有考虑控制关系,没有区分。如果出现大鱼吃小鱼的情况,就绕过归并。可以先把目标公司掏空,规避是因为我们法律不合理。 合并: 两家公司将所有的资产转移给新设立的第三家公司,而解散原有的两家公司的情形。 不解散或清算原有主体的话,就会变成联营(Joint Venture )。 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原因: 一个公司业务大了,控制权大了,商誉也会大,商誉就是啮合了这些元素的东西,兼并直线合并归并母子/简 易向上向下横向 小型 合并三角兼并正向三角反向三角 组合兼并 事实合并

一个企业除了资产没有其他的,就是被合并的对象。 在大多数国家法上均规定了下面两种情形可以不需要收购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就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简易归并(Short Form Merger) 包括两类:一种是母公司归并子公司(向上归并),一种是子公司之间的归并。对被并购方,不存在需要股东会批准的情形,对并购方而言,无论这种交易的大小程度,也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因为母公司的股东最终控制资产。 小型归并 大小鱼合并 美国、日本、台湾都存在这种制度 如果目标公司被收购之后,收购公司增加的资本转换为任何一类股权不超过以前 向下归并(Down-Stream Merger): 比较有争议的时子公司收购母公司,是否应当列入简易归并。 支持的理由是这并不构成实质性的股东权利和资产对应性的改变,反对的理由则是这种交易是由董事会主导的。 简易归并并不需要股东会批准,加上程序较为简单,常常会成为排挤股东(Freeze-out)或者下市的最后一步。公司可以通过系列步骤,先接管获得目标公司的90%以上股权,进而通过简易归并完成联合,这就属于“收尾”归并。 归并和合并构成了最基本的公司并购方式,任何复杂的并购方式最后也可以归结为这两种形式。法律对归并和合并的规制,主要是从四个方面入手:(1)程序;(2)股东投票批准;(3)协议及其履行;(4)分配,包括清算的消失主体和存续公司的股东获得股份。 纵向合并: 1、中国式法律黑洞 如果上市公司是子公司,或者母上市公司合并自己的子公司,就遇到回避的问题。董事需要被回避到,董事会决议提不出来,股东会也要回避,5%以上的股东就会阻挡这次交易的发生。按照标准归并,遇到一系列问题,大公司合并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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