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联系: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都是以抽象行政行为为基础的,都是在执行一个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

区别:1、二者的本质区别。(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2、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3、具体行政行为能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4、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一样,都有程序的要求,未经法定程序,其行为无效。但是,在程序的具体内容上,却有重大区别。5、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行政许可证、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等。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各类规范文件,如法律文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措施等。 6、作用不一样。通过具体行政行为调整国家与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抽象行政行为调整国家与普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7、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运用。 8、法律救济途径不一样。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救济。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有错的,只能对依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提请行政复议机关一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9、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存续期间不同。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篇一:20xx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xx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 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 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 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

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省人民政府 c.省政协 2.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没收财物c.行政拘留b.暂扣许可证和执照d.开除公职b.省人大常委会d.省高级人民法院 3.甲乙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行政机关对此争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裁决归乙方使用,该裁决是a.权属纠纷裁决 c.行政纠纷裁决b.损害赔偿裁决d.侵权纠纷裁决 4.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其地位是 a.申请人 c.被申请人 5.下列可以成为行政指导主体的是a.国家检察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6.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a.查封 c.执行罚 7.下列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教育局建办公楼 b.相当于申请人d.相当于被申请人b.国家权力机关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举例说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就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再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都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现象所做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行为,因此都是抽象行政行为。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 提要: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我国远未建立起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有效机制。而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正是一个国家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研究。本文试图分析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结合国外的一些做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设想。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这一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行为,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因此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 一、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1990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于因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99年4月29日通过的我国《行政复议法》第7条就纳入

具体行政行为案例一

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原因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鉴定书是行政确认。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设定有下述三项: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是指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提的解释》明确界定了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其余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权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该款前7项首先列举了七类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而该款第8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标准。 所谓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实际上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只要不属于明确规定排除受理的事项,即使不属于列举的行政行为种类,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案件。 被告提出火灾事故原因以及责任认定仅仅是一种鉴定,而不是行政行为的观点是错误的。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责任所做的认定与技术鉴定有着本质区别。 1、从主体上看,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责任认定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专有职权,而技术鉴定可以由具备专门知识、技能和资质的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等多元主体作出,而鉴定机构一般属于非行政机关。 2、从产生的原因看,鉴定人的鉴定行为一般是基于指派、聘请或依当事人申请而产生,属消极的法律行为;而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只要有火灾事故发生,公安消防机构就必须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必须调查火灾原因,对当事人的火灾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属积极的法律行为。 3、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可以依照规定向申请鉴定人收取一定数额的鉴定费用,属有偿服务;而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或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这是因为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责,它非依申请鉴定人的申请产生,而是依职权主动做出。 4、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就某个技术性问题另行委托其他技术机构进行鉴定,然后依照有关事实和技术鉴定结论来进行划分、确认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技术鉴定则不允许鉴定机构再委托其他技术机构进行鉴定。 所以,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不具有鉴定的属性,而属于行政行为,且系具体行政行为。尽管从表面上看,火灾原因及责任的认定只是对火灾的责任作出了规定,但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纯粹的工作汇报、通知等行为,由于不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 2.科处义务或免除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四、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两者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调整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对特定的人和事。这一点是最主要的区别。 2.能否反复适用不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一般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只具有个别效力。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有同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对于本次事项的处理有效,对于其他事项则不适用。 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本身一般并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是一种间接的影响,往往通过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对当事人发生作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对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决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这是最主要的认定标准。 4.行为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接近于立法程序,一般要求有征求意见程序以及公布程序;具体行行为则强调调查程序以及听证程序,程序要求上有所不同。 5.救济途径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不受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而具体行行为一般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被申请行政复议,而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可以进入行政复议程序,予以审查。 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判别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它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并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作出决规定。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他调整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以及多件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1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即行政许可时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法律一般禁止的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法律行为。 2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行政许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行政许可的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通常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设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却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和征用 行政征收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的无偿的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资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路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三大类,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3 因违法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有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从能否取得的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确认具有如下特征,他是要式行政行为。它是羁术行政行为。他的外部表现形式往往为技术鉴定书等。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练习题

第五章练习题 一、填空题 1、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是()和()。 2、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各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家的作用是法律的()作用。 3、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是法律的()作用。 4、根据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局面申请。 5、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6、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某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小王向游客索要小费做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是()行政行为。 7、社会公德具有基础性、广泛性、()、()等特点。 8、《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指所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 1、公共生活有序化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2、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有哪些? 3、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4、全国人大《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案例1: 刘甲,男,47岁,汉族,农民。刘乙,男,28岁,汉族,农民。王某,男,38岁,汉族,农民。1992年8月,某市某乡农民因收费、摊派等问题与当地政府发生矛盾和纠纷。几经上访未解决,村长刘甲与村民刘乙、王某等率领全村20多名村民带着猎枪、菜刀、炸石开山用的雷管,开着拖拉机堵在市政府广场,发誓不撤书记乡长的职务,就不回村。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劝导、疏散工作,并宣传《集会游行示威法》,要求群众解散返村等候处理。同时把主要负责人刘甲带离现场扣押,后来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面做工作才解决了问题。 1、刘甲等人的行为违反了《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哪些规定? 2、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案例2 高某系江苏某理工学院的大三学生,由于其女友对居住的新校区认为没有安全感,经常在其面前哭哭啼啼,高某并盟发了要编造骇人听闻的在该校新校区发生了女生遭强奸而无人问津的谣言,以引起学校及有关方面的重视的意图,后经与两位同学商量,同学建议将强奸改成轮奸。于是三人便编造了该校新校区大四女生遭民工轮奸,而学校及公安机关无人问津的谣言并发布在西祠胡同网站某论坛上,然而引起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恐慌,公安机关也高度重视,给学校正常的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联系: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都是以抽象行政行为为基础的,都是在执行一个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 区别:1、二者的本质区别。(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2、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3、具体行政行为能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4、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一样,都有程序的要求,未经法定程序,其行为无效。但是,在程序的具体内容上,却有重大区别。5、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行政许可证、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等。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各类规范文件,如法律文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措施等。 6、作用不一样。通过具体行政行为调整国家与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抽象行政行为调整国家与普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7、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运用。 8、法律救济途径不一样。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救济。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有错的,只能对依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提请行政复议机关一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9、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存续期间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练习题

抽象行政行为练习题 1、1992年5月20日,江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一电子产品的发明专利,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于1994年 10月5日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并进行了登记和公告。1995年2月1日,英国某公司(未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或分支机构)认为江某的发明与中国专利局于1992年授予其专利权的发明相同,请求中国专利局撤销江某的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作出撤销江某专利权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江某和该英国公司。江某于 1995年3月10日收到通知书,于1995年6月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5年8月5日撤销专利局的决定,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英国公司和中国专利局都不服。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应由中国专利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应由江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应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应由中国专利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定项: A B C D [相关推荐]:捐助学法网(升级VIP),享受“日无限量做题”等更多 功能02-08年司考真题详解免费下载“做真题就是做未来的 考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分科】测试推出点击进入>>行政行诉试题讨论 [参考答案]:C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题目评论]:有异议才有进步。本题共有(5)条评论及异议,点击此处 进入[查看评论并提出异议] 题目(ID:6404) 2、 1992年5月20日,江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一电子产品的发明专利,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于1994年10月5日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并进行了登记和公告。1995年2月1日,英国某公司(未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或分支机构)认为江某的发明与中国专利局于1992年授予其专利权的发明相同,请求中国专利局撤销江某的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作出撤销江某专利权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江某和该英国公司。江某于1995年3月10日收到通知书,于1995年6月 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5年8月5日撤销专利局的决定,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英国公司和中国专利局都不服。如英国公司可以提起诉讼,则下列有关以上案例中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有()A.应以中国专利局为被告 B.应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C.应以中国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为共同被告 D.江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定项: A B C D [相关推荐]:捐助学法网(升级VIP),享受“日无限量做题”等更多 功能02-08年司考真题详解免费下载“做真题就是做未来的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这种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其构成要素与行政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为、刑事法行为区别开来。构成上述意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各项:?

抽象行政行为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习惯上,把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称为行政立法。行政立法可以作以下分类: (一)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职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授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授权;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这些就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立法授权。 (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1.中央行政立法。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活动称为中央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法律效力。 2.地方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是指一定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在我国,目前有权进行地方行政立法的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三)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可以将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1.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执行性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称为“实施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测试题与答案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测试题及答案 不定项选择 1. 下列行政行为中,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是:( ) A: 行政许可 B: 行政指导 C: 行政确认 D: 行政处罚 2. 下列属于行政给付行为的是:( ) A: 税款缴纳 B: 强制收购 C: 救灾扶贫 D: 收缴罚款 3. 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B: 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是少数人的权利和义务 C: 具体行政行为既有单方行政行为,也包括双方行政行为

D: 具体行政行为在一般意义上属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执行 4. 某县邮政局要在某国道段埋设通信光缆,因其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在未经公路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施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经检查发现该行为属违法行为,遂多次口头、电话通知其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但该局照旧施工,县公路局了解情况后,以电话方式通知邮政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缴纳罚款3000元。邮政局不服诉至法院。对于公路局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 县公路局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因为邮政局的行为未经批准 B: 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C: 县公路局的行为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因此是合法的 D: 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邮政局是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 5.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行为?( ) A: 某县卫生局购买办公用品 B: 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 C: 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 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6. 张某在饭店吃饭时,因不满饭店服务员的服务态度而与老板发生争议,争吵中张某用凳子将老板的头部打伤,气急之下又将柜台中所放的酒悉数打坏。辖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张某带回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对其处以80元的罚款,并责令赔偿饭馆的损失300元。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派出所超越了职权范围 B: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所以是合法的 C: 派出所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实施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 D: 派出所的行为的合法与否取决于张某是否接受 7. 行政征收的实施应以下列哪一项内容为前提?( ) A: 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 B: 公共利益的需要 C: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 D: 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

2016年法宣在线 第五章 行政法律制度

2016年法宣在线第五章行政法律制度 1.(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需要采购一批货物,如果这批货物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那么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A.邀请招标方式 B.公开招标方式 C.竞争性谈判方式 D.单一来源方式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 2.(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权属于()。 A.财政部 B.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 3.(单选题)某公司作为供应商对一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不服,认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哪些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 A.先向采刚强人提起质疑,对质疑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先向采购人提起质疑,不服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投诉结果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4.(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5.(单选题)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无须任何部门干预 B.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其名义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C.政府采购合同因公共利益而变更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D.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 6.(单选题)关于公务员降职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B.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降职不属于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D.降职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 7.(单选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有()。 A.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B.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篇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

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 裁决的行为。 (一)行政裁决的具体情形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核心内容: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人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等所作出的行为。那么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它有哪些种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六、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二)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四)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五)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七、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许可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在公职类考试中行政法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行政行为。除了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以外还需要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其中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要想做对相关题目,就要理解抽象行为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以及区别点,下面我们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学习。 一、行政行为的概述 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特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所做出的。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而不是一种私人行为。从方式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抽象行政行为有三个特点: (一)具有普遍效力。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具有往后效力。即它只适用于行政规则制定以后的行为和事件。抽象行政行为的往后效力,还表现为该行为在此后的时空里可以反复适用。 (三)具有不可诉性。就目前行政诉讼制度而言,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因而它具有行政诉讼上的不可诉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待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有两个特点: (一)它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它只对业已发生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等。 例题分析: 1、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A.某市财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政府因合同纠纷起诉某公司的行为 C.某市工商局因王五违法经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理1

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首次使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是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正式解释“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文件,是199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指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行政性。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通过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并以它们拥有行政职权为前提。 第二,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是就特定的事项,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外部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使得它与内部行政行为相区别。 第四,单方性。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对人的合意为前提。第五,法律效果性。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即它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或使相对人的权利增加、义务减少,或使相对人的义务增加、权利减少。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构成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作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对该行为的质的评价,而并非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评价。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四个: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法律效果的存在;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在理论上,不完全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像的行为,称为假象具体行政行为或假行政行为。它也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存在。 二、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 三、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四、法律效果的存在 五、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为主体合法 二、行为权限合法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程序合法 五、行为形式合法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瑕疵)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

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

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行政相对人概述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1.行政相对人是组织和个人在行政活动中的一种特定身份。 2.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呈现多元化。 二、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类型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二)特定相对人与不特定相对人 (三)直接行政相对人与间接行政相对人 (四)权利相对人与义务相对人 (五)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 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一、国家组织 (一)国家行政组织 (二)其他国家组织 二、社会组织 (一)企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社会团体 三、中国公民 四、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向行政主体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如申请办理许可证照,申请取得抚恤金、补助金、救济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申请获得法律保护,等等。 2、参与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包括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行政政策的制定(参加讨论、听证、论证等);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应程序等。 3、了解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包括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制度、标准、程序规则,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本人有关的各种档案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 4、批评、建议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有权就如何改善行政主体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提出建议、意见。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一、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 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 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 权利或义务。 1、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针对特定的人和事; 2、具体行政行为仅针对某次事项进行具体处理,不可反复适用。 3、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标准、方式、 程序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 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 如:税务机关征税,只能根据法定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以及税种、税目、税率来进行税收征管,税务机关没有选择、裁量的余地。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范围、种类、幅 度等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数量、方式等留给 行政主体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 如:《政府采购法》82条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 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二)以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设定或授予的

职权,无须相对方的申请而基于自己的判断主动实施的行政行 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是典型的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必须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 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又称消极行政行为, 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三)根据行政行为是否为相对人的权益而设立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为相对人创立、确认 权利或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行为。 如:许可某人从事某种职业;发放救助金等。 负担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对相对人予以不利益或 侵犯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 如:营业执照的吊销,行政收费。 授益与负担并非截然分开,同一个行政行为,对同一个相对人或对不同相对人而言,可能既是受益的,又是负担的。 如A向行政机关申请1万元,行政机关只发给5000元,另外5000元驳回。对于申请人而言,发给的5000元为授益行政行为,而驳回的5000元 为负担行政行为。 (四)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或遵守法定程 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 如: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相对方处以罚款,必须依法 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才能有效。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 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如: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 (八)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 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 等。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 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 (一)概念 行政行为:开始→实施→完成=过程+经历许多步骤 何时行政行为才算完成?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行政行为才算成立?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哪些要件,才能构

行政法学第四章第五章习题)

第四章自测题 一、填空题 1、抽象行政行为是()的对称,也称作()行政行为。P137 2、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的行为。P138 3、目前最低一级的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是()的人民政府。P139 4、行政法规应当由()和()讨论,由()签署,以()的形式发布。P139+P141+P157 5、在我国,行政立法是()性质和()性质的有机结合。P143 6、把行政立法划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的依据是()。P145 7、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的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和()和()。 P149 8、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享有不完整的规章制定权,即他制定的规章要经过()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P150 9、()是行政立法的核心问题。P151 10、依照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规章应当在发布之日起,()日内,报()备案。 二、选择题 1、在实践中需要经过相应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的抽象行政行为有()P140 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国务院发布的决定 2、中央行政立法的表现形式有()P147 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C、地方规章; D、单行条例 3、从我国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看,具有中央行政立法权的机关有()P148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 C、国务院各直属机构; D、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4、从我国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看,具有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机关有()P148 A、省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的各职能部门; C、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D、国务院直属机构 5、下列名称属于实验性行政立法的有() A、实施办法; B、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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