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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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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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环字 [ ]020号签发人:蔺福成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我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结合我公司生产、能源计量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促进企业科学计量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2 管理体系

2.1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实行公司、各厂(部室)、作业区(班组)的三级管理体系,能源环保部是公司能源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动力厂、计质计量部、生产厂为主要职能执行单位。

2.2 各厂、有关部室,工段(班组)配备专(兼)职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并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和有关的监督、检查、测试、统计工作。

3职责

3.1能源环保部职责

3.1.1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1.2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标准要求,协调、组织公司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1.3 监督、检查、完善公司、各厂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计量数据的准确、完整。

3.1.4 组织节能、能源计量新技术、新器具的推广。

3.1.5 负责公司能源计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2计质计量部职责

3.2.1 负责公司焦碳、洗精煤等固体燃料的能源计量工作。

3.2.2 参加上级单位及公司组织安排的各项能源计量管理检查落实工作。

3.2.3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节能法,执行公司有关能源计量工作的计划、检查等工作。

3.2.4 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制定本部门及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使用、检定等的专项管理制度和计量工作规划并监督执

行。

3.2.5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加强能源管理的要求,组织落实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能源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等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2.6 健全公司焦碳、洗精煤等固体能源计量管理网络及器具台帐,绘制能源计量网络图。

3.2.7 负责组织并监督各厂及相关部室能源计量器具的外送校准及各厂的计量器具鉴定基础工作。

3.2.8 协助公司做好能源计量新技术、新器具的推广和应用。

3.2.9 组织落实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设备技术档案和能源计量人员档案,组织各单位能源计量人员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3.3 动力厂职责

3.3.1负责公司电力、煤气、氧气、氮气、蒸汽、水等能源介质的计量工作。

3.3.2 负责公司外供电力、煤气、水、蒸汽等能源介质的计量工作。

3.3.3 定期组织安排各项能源计量管理检查活动,并督促整改落实。

3.3.4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节能法、计量法,执行公司有关能源计量工作的计划、检查等工作。

3.3.5 健全公司能源计量管理网络,绘制能源计量网络图,开展能源计量检查和交流评比活动,总结、推广、应用能源计量工作先进经验。

3.3.6 建立所计量能源介质计量器具台帐并按期进行检定。

3.3.7 组织节能、能源计量新技术、新器具的推广和应用。

3.4 各厂(部室)职责

3.4.1 贯彻执行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制定本单位能源计量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4.2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根据公司计划,落实本部门进出能源及主要耗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3.4.3 建立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计量人员档案,并按计质计量部的要求和计划,组织能源计量器具的送检和抽检。

3.4.4 建立本部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统计台帐。

3.4.5 负责本单位进出能源、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及主要耗能设备能源计量数据的审核和计量数据的传递、原始记录的保存归档工作。

3.4.6 承担能源计量管理部门的组织协作任务。

3.4.7 负责对本单位能源计量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教育和考核。

3.4.8 按时完成能源计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能源计量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根据公司计划逐步完善各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2 各级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校验且在检定周期范围内合格有效。

4.3 各厂、相关部室配备专职仪表工对能源计量仪表进行维护而且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4.4 各厂、相关部室应绘制本部门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位置图,按计量内容建立管理编号,按照位置图可查到仪表位置。

4.5 抄表员应按班、日、周、月及时、准确做好数据记录,报送相关部门并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如时上报。

4.6 用能部门要建立能源数据档案,仪表挡案,检定证书,技术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4.7 能源计量器具的更换、降级使用、报废等需报能源环保部、计质计量部、设备工程部,认定批准后方能执行。

4.8 能源计量人员要熟悉国家《节能法》、《计量法》,掌握计量仪表专业知识及维修技术。

4.9 各用能单位建立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网络,绘制本单位能源流转图、能源计量网络图,总结推广能源计量先进工作经验。

4.10 各用能单位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和超期未检的能源计量器具。

5 考核

5.1 凡没有根据公司计划安排完成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每发现一项考核部门500-1000元,累计计算。

5.2 凡使用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每发现一项考核部门200-500元,累计计算。

5.3用能部门的仪表挡案,检定证书、技术资料不全或丢失的,每发现一项考核部门100-200元,累计计算。

5.4 抄表员没有按时记录、报送原始能源计量数据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项考核部门100-200元,累计计算。

5.5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能源环保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原安字[ ]104号文件《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废止。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主题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能源环保部 4月17日印发(共印3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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