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转载)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转载)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转载)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摘自https://www.360docs.net/doc/124594600.html,/news/2016617/n616560474.html 汉川市城关派出所火猴山社区网上警务室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6-06-17 查看次数:来源:本站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

摘自https://www.360docs.net/doc/124594600.html,/news/2016617/n819460477.html

汉川市城关派出所火猴山社区网上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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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机构不能作出决定。所谓“公安消防机构”,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

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印章。消防监督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2、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这里规定的拘留是指行政拘留,是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目的是通过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由的方式,来惩戒、教育行为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程序的规定。实践中,公安消防机构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

得超过24小时。(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人笔录。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是关于如何予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程序性规定。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是指对一些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或者营业的一种较重的行政处罚。考虑到相关企业被停产停业后势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重要生产、经营部门一旦停产停业,甚至可能对经济建设产生严重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或者困难,因此,对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停产停业处罚应当顾全大局、慎重考虑。一般情况下对这类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进行:(1)责令停产停业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对这类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消防机构不能直接作出决定,而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情况并提出停产停业的处罚意见。公安消防机构首先应当确定报请的范围,即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会发生对经济和社会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后果。(2)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批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经过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停产停业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3)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这是指公安消防机构是处罚决定的执行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再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该决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书,并负责该处罚决定的具体执行。对于应当限期整改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初步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

请。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整改完成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事人逾期不履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行政拘留。

【适用指南】

本条第五款是关于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如何予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程序性规定。这里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停产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的,这样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指对当地经济建设有较大影响的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经营,对人民生活有比较密切关系的企业、单位。停产停业势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重要生产、经营部门一旦停产停业,甚至可能对经济建设产生严重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或者困难,因此,对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停产停业处罚应当顾全大局、慎重考虑。

消防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对消防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加强消防执法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观点和方法从消防执法原则、执法方法、程序化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加强消防执法建设提出了建议。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难点建议行政执法是政府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最普遍的行政行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对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做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近年来,特别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对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一)消防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为消防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35个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 (二)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随着2004年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消防监督工作更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核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并按照新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结束了公安消防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机制的历史。但通过对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empirenews.page--]二、消防行政执法难的成因(一)执法环境难题突出1、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文件,而且新的法律还在不断的出台。这样多的法律、法规要在12亿人民中得到基本的贯彻执行,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样艰巨复杂而庞大的消防执法工作任务,首先需要有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其次还需要有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和世界上一些法制化的国家相比,我国消防执法机构还不配套。以郑州市现状为例,目前市区人口为220万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大约5万多家,2004年全年发生火灾为1206起,2004年全市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共检查9695单位(不包括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而全市仅有消防监督人员90人,9695:90的比例致使监督质量有所下降。此外,由于消防机构现行体制是现役体制,地方工作,公安业务。兵不兵、民不民、警不警“三不象”的特点,而且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人员转业到地方,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由于部分消防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到位、严谨,随意性大。在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困扰和困惑难以乐观。2、

消防应急预案95248

消 防 应 急 预 案 (室外栓管网漏水情况下) 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物业服务中心 2018年5月1日

一、编制目的、要求与宗旨 1、编制目的: 为加强XXXX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小区住户和商业经营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并结合XXXX实际情况,以保障XXXX公租房在对埋地(室外消火栓)消防管网进行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2、要求: 整改期间室外消火栓消防管网内无水,加强对广大住户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对义务消防员加强培训,对火灾重点区域、消防通道等加强巡查,针对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等。 3、编制宗旨: 宗旨:以人为本,统一指挥。 二、危险源分析 1、小区概况 XXXX公租房位于XXXX,总建筑面积达XXX万㎡,分X个组团,拥有独立商住楼XXx幢,已入住居民多户,商业面积万㎡,地下停车库个,停车位个;小区有住宅、商业、幼儿园布局较为复杂,同时因住户多,车位少,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导致小区地面和小区外围随意停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2、安全隐患分析 1.小区布局复杂,占地面积大,居住人口较为复杂,且廉租户、低保户各类特殊群体较多。 2.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住户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用火用电常识不足,经常有火险发生。 3.小区退租换租频率大,经常有住户将不用的家俱、自行车、电动车堆放在楼层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时常发生。 地势平坦,小区住户主要的交通工具就是电动车和摩托车,经常有住户为了自己方便,将车辆停放在大厅内,严重影响消防应急逃生。 在设计时未考虑到人车分流,且整个XXXX住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数量巨大,同时因车位配置和车库到楼栋十分不便,地面消防通道经常有被堵塞现象,安全隐患大。 消防环网铺设面积大,涉及范围广,地埋管管网从14年开始就出现了漏水现象,市公租局于2017年10月开始对室内管网进行整改,于2018年2月已经将室内管网整改完毕,现室内管XXXXA、B、C区消防管网水压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发生火情时,从开始启动水泵到着火位置,最快要18分钟,灭火救援大大增加了难度,防火安全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有效的处置,合理迅速有序的疏散人员、抢救物资非常重要。

消防防火规范大全

CECS 156-2004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现行2004/2/15 CECS 200-2006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现行2006/8/1 CNCA 09C-20044-2001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现行2002/5/1 DG/TJ 08-2022-2007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火灾报警与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现行 GA 127-1996 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现行1996/10/1 GA 14-1991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现行1992/10/1 GA 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现行1999/6/1 GA 211-1999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作废1999/6/1 GA 211-2009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现行2009/3/1 GA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现行2008/6/1 GA 305-2001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现行2002/2/1 GA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作废2002/2/1 GA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现行2007/12/1 GA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作废2002/2/1 GA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现行2007/12/1 GA 火警受理设备第1部分:火警受理台现行2002/12/1 GA 火警受理设备第2部分:火警终端台现行2002/12/1 GA 385-2002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现行2002/12/1

题库-消防监督业务-法律法规

消防监督业务1000题 (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 1、消防行政案件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解析:消防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2、几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级别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解析:几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3、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强制保险,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必须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 解析: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5、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行政案件的证人。(√)

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送达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 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并予以审查、核实。(√)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行政案件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 10、对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 解析:对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1、对违法嫌疑人在异地但需要调查询问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在地进行。(×) 解析:对违法嫌疑人不得异地传唤。 12、被处罚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案人员为了取证,可以向证人表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解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案人员取证时,不得向证人

地铁站项目消防措施及应急预案_正式版

地铁站项目消防措施及应急 预案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铁站项目消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1节消防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安全长为副组长, 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各工区长为队长,各施工队安全员和工班长为成员的义务消防队。 (2)完善和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消防责任制, 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树立防火须知牌。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熟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须知。 (5)建立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制度, 严格用火管理。 (6)建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各工区每月对其消防责任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提出整改措施, 并于每月底上交项目部。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针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7)具体消防措施

①现场建立醒目的消防警示标志和紧急疏散标志, 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设搭建符合消防要求, 水源配置合理;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 在易燃物品堆放处要有专门消防措施。 ③对职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 培训消防人员。 ④各工区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并放在明显和易取位置上, 设置 明显标志。各种器材要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不得挪作它用。 ⑤各工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做好防火工作。 ⑥火源距洞口、井口至少30m 以外,库房20m 以内严禁烟火。洞口、井口不准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品。洞内严禁明火取暖。 ⑦电焊、气焊等明火操作应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 乙炔、氧气瓶分库存放, 使用中分散隔离放置。动火施工区应远离生活区及易燃物品。 ⑧动力、照明电线按规定布线, 主线、支线分明, 且外包绝缘材料良好。 ⑨在禁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现场及生活区不得乱拉私接电线。 ⑩保证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挡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尽量不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 ⑾尽量不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

消防维保法律依据

附件: 消防维保法律依据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五)行政拘留。 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 1、条件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

消防应急预案措施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火灾的特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准确、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工地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灭火应急方案,请各科严格执行。 一、重点部位的灭火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当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以免发生混乱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做到“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人员撤离现场和疏散物资依次进行,切莫争先恐后,相互拥挤,更不能中途阻塞通道,发生自残,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发生火灾时现场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安排人员报警。当起火人员受困时,切不可跳楼逃生,可将被套、床单、窗帘或其他可利用的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下滑到安全地点。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按以下预案步骤执行: ①首先了解火灾发生方位、地点、原因、燃烧物等情况。 ②施工区域工作人员迅速分工,一人通知现场施工人

员做好疏散准备,一人火速报警119,一人通知指挥部,急呼员工紧急协助。 ③最快的速度切断本楼层电源(楼层电源开关在中间楼梯口) ④在有效的时间内,抢出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 ⑥在119消防队未到之前,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在分管院长或科室负责人的指挥下,充分利用院内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⑦在最短的时间内由分管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及后事工作。 2、对配电房发生火灾事故,电工应当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3、对仓库发生的火灾事故,仓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切断电源。火势向上层蔓延时,控制上层、下层设防;火势向水平蔓延时,先控制左右,后上、下设防。上下控制,上层为主。注意疏散物资,并负责向消防部门介绍物资存放的数量,有无危险、易燃物品以及被困人员等情况。

消防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南通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南通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条同一执法主体在同一时期,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七)违反程序性规定,但建筑、场所无火灾隐患或未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 依照前款规定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之内选择较轻的种类或者按照本标准下降一个梯次处罚款,但罚款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数额。减轻处罚的,可以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以下适用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更低的处罚幅度,但罚款额度最低不得低于法定幅度下限的百分之三十。 第八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选择较重的处罚阶次: (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 (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 (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67941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67941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城建七公司青年路7号院2号楼内装修项目部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所有工人员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项目部应对火灾的处置能力。 二、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项目部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司、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张敏 副组长:樊振红 组员:李风刚邵长生吴荣宝樊利明李金锋薛江涛樊东升 李宝华许玉玺吕箭吴兆彬张永建 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组,负责项目部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组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分管安全保卫的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 消防应急指挥组职责:指挥协调各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培训、演缘,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下设六个小组 (一)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队长:樊利明副队长:李金锋成员:水电班组: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二)疏散组:组长:薛江涛副组长:樊东升成员:瓦工班组: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吴荣宝副组长:吕箭成员:木工班组: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组长:邵长生副组长:许玉玺成员:油漆工班组,

消防-防火规范大全

消防-防火规范大全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 CECS 200-2006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现行2006/8/1 CNCA 09C-20044-2001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现行2002/5/1 DG/TJ 08-2022-2007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火灾报警与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现行 GA 127-1996 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现行1996/10/1 GA 14-1991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现行1992/10/1 GA 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现行1999/6/1 GA 211-1999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作废1999/6/1 GA 211-2009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现行2009/3/1 GA 30.4-2008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现行2008/6/1 GA 305-2001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现行2002/2/1 GA 306.1-2001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作废2002/2/1 GA 306.1-2007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现行2007/12/1 GA 306.2-2001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作废2002/2/1 GA 306.2-2007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现行2007/12/1 GA 384.1-2002 火警受理设备第1部分:火警受理台现行2002/12/1 GA 384.2-2002 火警受理设备第2部分:火警终端台现行2002/12/1 GA 385-2002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现行2002/12/1 GA 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现行2002/12/1 GA 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现行2003/5/1 GA 478-2004 电缆用阻燃包带现行2004/10/1 GA 479-2004 耐火电缆槽盒现行2004/10/1 GA 502-2004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现行2004/10/1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现行2004/10/1

消防维保服务质量和要求

消防维保服务质量和要求 一、客运站概况 1、办公楼总高度22.1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上3层、局部4层。停车场面积64442平方米,站前广场面积5306平方米,公交始末场区面积2310平方米,绿化面积35993平方米。 2、一楼为人员密集区,二楼以上为办公区和GPS监控室、会议室等。 二、维保范围 1、客运站所有涉及到消防的设施。包括:自动报警,联动扑救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和可移动的灭火器等(详见附件1)。 2、对全楼人员和物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指导。 3、新客站消防日常管理(含值班)。消防泵房和值班室均在一楼(值班室由发包方提供桌椅,其余设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三、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条例,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3、投标人必须是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公司(提供资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维保单位在谈判前要对新客站的消防设施全面了解掌握。 5、根据维保需要,除处置突发性故障外,要根据具体

维保要求(详见附件2)制定逐月消防维保措施。此维保措施既作为这次谈判打分的参考依据,又作为以后消防维保工作考核结算的依据。 6、对消防维保工作中因维保人员的技术原因,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经厂家技术员确认的,维保单位要负责赔偿,对维保工作不到位的,我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拒付消防维保费用。因维保工作不到位,致使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7、投标人独立完成过的消防维保项目业绩,必须是维保期限在一年或以上的已签订的正式合同,且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消防维保项目业绩(仅限公共或商业建筑用地),须提供维保合同等资料,以上资料能反映项目名称、期限、项目建筑面积规模,并提供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8、投标人必须具备在兴化市提供消防维保服务能力,包括设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常驻维护人员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具有:6名常驻技术人员(消防系统值守管理员,需有消防培训上岗证),要求系统主机24小时有技术人员值守。以上人员须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及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相关培训证书。 四、合同期限及报价 维保合同时间为一年。报价分两部分,一是维保费用;二是人员费用。费用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合同总价摊平到每月。

消防应急预案 (4)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根据本工程建筑施工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施工中必须从实际出发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及建设局颁发的施工现场防火要求规定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施工措施方案。 一、施工现场义务施工组织系统、施工管理组织成立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施工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人员名单附后。、职责任务、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检查施工器材以保证施工的可靠性、经常检查现场的施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职工进行施工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义务施工队:、成立以单位工程项目部经理为义务施工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队员若干人的义务施工队。、义务施工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施工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记录、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着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材料的存放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器“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在施工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到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三、用火审批:审批程序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

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

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2.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12-01 3. 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 GB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实施日期 2015年6月 5.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6.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7.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 GB50222-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0.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12955-2008《防火门规范》 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 13.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14.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5.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6. 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8.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9.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2006年 22. 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23.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消防维保范围及要求(新)

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器材检测维保项目维保范围及要求为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火灾报警系统设施、消防水泵房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维护保养、故障检测、应急抢修等工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维保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维保范围 研发中心、战略库、物资库、总装车间、两器管路车间(一)、两器管路车间(二)、两器管路车间(三)、钣金喷涂车间、注塑车间(一)、注塑车间(二)、压缩机装配车间、压缩机冲压压铸车间、成品库(一)、成品库(二)、食堂(一)、食堂(二)、、化工库(一)、化工库(二)、废品库、厂区消防水泵房、生活区1#~8#宿舍楼、生活区消防水泵房,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消防广播、排烟、喷淋、消火栓、气体灭火、天然气报警等系统。 二、维保期限 维保期限为一年,从2015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 三、维保检测、抢修方式与要求 在甲方工作人员参与下,维保方按照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要求,每月至少对维保范围内的所有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测和常规保养,对故障进行原因排查与解决处理。24小时响应甲方报修电话,并向安保管理人员提供操作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为了使维保单位全面掌握维保工作量,现对维保检测和常规保养主要工作内容作如下要求:

2、故障突击抢修 当维保单位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维保方应增加技术力量在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7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3、维保技术人员、检测装备要求 3.1、维保方须指派项目负责经理1名,固定至少1—2名责任心强、业务过硬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上岗技术人员应当通过消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

机构不能作出决定。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印章。消防监督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2、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这里规定的拘留是指行政拘留,是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目的是通过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由的方式,来惩戒、教育行为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程序的规定。实践中,公安消防机构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对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并加以实施和保持,以隐患重于抢险的指导思想实现动态的、系统的、全员参与的、制度化的安全管理模式,从而在管理上确保全方位、多层次、快速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二、安全生产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公司经营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黑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1、严禁酒后作业。 2、严禁赤脚或穿拖鞋作业。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道路清洁工人上班必学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5、道路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6、道路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7、大雾、大雪、雷暴天气的晚上或早晨停止在车行道上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8、保洁车辆不能太靠近车行道停放,以免发生事故。 9、保洁车辆或电瓶运输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

障及时排除。 10、电瓶垃圾收集车在工作中不能过快,不抢道、不占地,避开车流高峰期作业。 三、安全生产预案 通过建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项目经理任副组长、3名段长等5人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来保证发生安全事故时把损失降到最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平时准备:(1)组织小组成员学习抢修、急救、护理的基本知识。 (2)储备救援所需要的药物、材料等物资。 事发期间:(1)事发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2)立即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消息。 (3)在事发现场进行人员的疏散和抢救,生产物资的保护和转移。 (4)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组织保洁人员维持正常的保洁作业工作。 事发过后:(1)及时恢复保洁作业,做好善后工作。 (2)总结教训,处理责任人。 四、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本公司各岗位作业管理员兼任安全员,实行一岗双责,连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区域负责人等10人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汇总及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汇总及条纹说明 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条文说明】3.2.2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由于高层厂房和甲、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应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故确定为强制性标准条文。但是,发生火灾后对周围建筑的危害较小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甲、乙类厂房,可以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条文说明】3.2.3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及丁类生产中的某些工段,如炼钢炉出钢水喷出钢火花,从加热炉内取出赤热钢件进行锻打,钢件在热处理油池中进行淬火处理,使油池内油温升高,都容易发生火灾。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如屋顶承重构件采用木构件或钢构件,难以承受经常的高温烘烤。这些厂房虽属丙、丁类生产,也要严格控制,除建筑面积较小并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外,均需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对于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和生产过程中有火花、赤热表面或明火,但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仍可以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说明】3.2.4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为价格昂贵、稀缺设备、物品或影响生产全局或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设施、设备,其所在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故确定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主要有: 1价格昂贵、损失大的设备。 2影响工厂或地区生产全局或影响城市生命线供给的关键设施,如热电厂、燃气供给站、水厂、发电厂、化工厂等的主控室,失火后影响大、损失大、修复时间长,也应认为是“特殊贵重”的设备。 3特殊贵重物品,如货币、金银、邮票、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以及价值较高的其它物品。 3.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说明】3.2.7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高层仓库具有储存物资集中、价值高、火灾危险性大、灭火和物资抢救困难等特点。甲、乙类物品仓库起火后,燃速快、火势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险性高、危害大。因此,对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要更高。 高架仓库是货架高度超过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其共同特点是货架密集、货架间距小、货物存放高度高、储存物品数量大和疏散扑救困难。为了保障在火灾时不会导致很快倒塌,并为扑救赢得时间,尽量减少火灾损失,故要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条文说明】3.2.9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一旦着火,其燃烧时间较长和(或)燃烧过程中释放的热量巨大,其防火分区除应釆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外,有必要适当提高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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