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纠纷案例: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案例推荐人:吴静本案例涉及如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并收取管理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建议依法应由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负清偿责任。

4、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应通过工程保修解决,以此为由,抗辩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5、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工程款的,法院支持。

(一)基本情况:

1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5)九民二初字第246号。

2案由:建设工程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袁吉坤,男,汉族,1960年9月10生。

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山县铜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杜长海,董事长。

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住所地徐州市九里区汉城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校长。

4审级:一审。

(二)诉辩主张

原告袁吉坤诉称:2003年,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承建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徐州一中”)体育馆土建安装等工程,同年2月15日长安集团将该工程西边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与长安集团并为此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使用。原告承建工程经二被告共同委托审计,核定价值为459404.84元。但原告承建该工程至今,被告长安集团仅支付100000元,尚欠275195.93元(扣除管理费及税金等费用)。此欠款原告多次向被告长安集团追索,被告长安集团以被告徐州一中未付款为由拒付。依有关法律规定,原告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275195.93元及利息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长安集团辩称:(1)依我方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我方可向原告收取审计后工程款的15%,而且原告还应承担本部分工程的税金及我方收取的管理费等,故以工程价值459404.84元扣除这部分款项并减去已付原告的100000元后,我方欠原告款额应为246000余元。(2)原告承建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原告未予修复之前,被告不应支付工程款。(3)按我方与原告之间的承包协议,原告的工程款应在被告徐州一中向我方付款后,我方再向原告支付。因被告徐州一中未向我方付清工程款,我方对原告的付款义务尚未产生。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徐州一中辩称:(1)我方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我方与被告长安集团依法定程序于200年1月18日签订体育馆工程的建设合同,诉争的广场工程为该体育馆工程的附属工程,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而且该合同还约定,不经我方同意并报市相关管理机关批准,该工程不得分包。被告长安集团将诉争工程分包给原告,我方不予承认,我方不欠原告的工程款,不负连带责任。(2)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体育馆工程于2003年4月23日经验收合格后即交付我方使用,但工程仍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我方于2004年3月19日向被告长安集团发出通

知,要求维修。长安集团至今未予维修,我方依有关文件精神,暂扣尚欠被告长安集团的667083元工程款未予支付。因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事实和证据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2年1月18日,被告徐州一中将体育馆工程发包给被告长安集团进行施工建设,双方为此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未经被告徐州一中同意,被告长安集团不得将该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但合同对被告徐州一中的具体付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2003年2月15日,被告长安集团与原告签订承包合同,将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徐州一中体育馆工程中的附属工程——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袁吉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但被告长安集团可向原告收取审计后工程款总额的15%,原告还应承担该部分工程的税金或长安集团收取的管理费;付款方式为原告垫资施工,被告长安集团付50000元款后原告完成工程施工,余款待审计后徐州一中付款后一次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袁吉坤进行了施工。2003年4月23日,原告将该部分工程施工完毕并经被告徐州一中验收合格后即交付被告徐州一中使用。2003年12月22日,徐州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被告徐州一中的委托出具审计报告书,原告袁吉坤施工的小广场经审计确定价值为459404.84元。但被告长安集团仅向原告袁吉坤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另查明:2004年3月30日,被告徐州一中向被告长安集团发出通知,称被告长安集团承包的体育馆工程存在包括广场砖开裂、脱落情形在内的多处质量问题,要求被告长安集团进行维修。被告徐州一中并为此拒付尚欠被告长安集团的667083元工程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原告与被告长安集团于2003年2月15日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为:被告长安集团将其承建的徐州一中体育馆工程中的附属工程—

—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袁吉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但被告长安集团可向原告收取审计后工程款总额的15%,原告还应承担该部分工程的税金或长安集团收取的管理费;付款方式为原告垫资施工,被告长安集团付50000元款后原告完成工程施工,余款待审计后徐州一中付款后一次付清;

2有二被告签字盖章的《徐州市第一中学体育馆土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书》一份,主要内容为徐州市第一中学体育馆土建工程经审计确定的工程造价,其中原告施工部分价值经二被告委托审计确定为459404.84元;

3有被告长安集团施工代表李培忠签字的《工作通知单》一份,主要内容为被告长安集团施工的体育馆工程存在部分质量问题,其中原告施工部分存在广场砖开裂、脱落情形,被告徐州一中要求被告长安集团进行维修;

4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有关事实部分内容一致的陈述,主要内容为:2002年1月18日,被告徐州一中将体育馆工程发包给被告长安集团进行施工建设,双方为此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未经被告徐州一中同意,被告长安集团不得将该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但合同对被告徐州一中的具体付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原告施工部分于2003年4月23日经验收合格交付被告徐州一中使用。

(四)判案理由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任何民事主体订立民事合同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中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也不具有约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依无效合同的条款向对方主张民事权利。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中,原告袁吉坤作为无相应资质的个

人,其与被告长安集团签订的工程分包协议不仅违反了被告长安集团与被告徐州一中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双方基于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但由于原告袁吉坤承建的工程已作为被告长安集团向被告徐州一中履行的施工义务的一部分且经验收合格交付被告徐州一中,原告袁吉坤所投入的已物化在该工程上的劳务、材料等不能也没有必要再予返还,被告长安集团应当折价补偿。由于原告袁吉坤承建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袁吉坤请求参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可予支持。而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该部分工程的造价经审计确定为459404.84元,扣除被告长安集团已付的100000元,余款应为359404.84元,原告诉请的275195.93元没有超过该数额,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长安集团以管理费计算有差距为由主张原告的债权数额为246000余元,因分包合同无效,有关管理费的合同条款亦对双方失去约束力,不能作为调整、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故对被告长安集团的这一主张不予支持。同理,由于双方的分包合同无效,原告袁吉坤对被告长安集团享有的财物返还之债的履行期限也不再受该分包合同的约束。该债权作为不当得利之债,自不当得利发生之时即应受偿。但因这部分财物数额的确定日期为2003年12月22日,故被告长安集团向原告袁吉坤返还不当得利之时应为2003年12月22日,逾期不付,即应赔偿利息损失。故被告长安集团主张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至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长安集团将建设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并收取管理费,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由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原告袁吉坤施工的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在庭审中存在争议,但由于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被告徐州一中仍应向被告长安集团支付工程款,并可就工程质量问题另行起诉解决。被告徐州一中与原告袁吉坤不是同一合同当事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但依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徐州一中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袁吉坤承担责任。被告徐州一中与被告长安集团虽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但工程于2003年4月23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于2003年12月22日审计确定了工程造价,故被告徐州一中应在2003年12月22日向被告长安集团付清工程款,被告徐州一中至今尚欠被告长安集团的667083元工程款未付,已构成欠款事实。被告徐州一中应在这欠付的667083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袁吉坤承担责任。综上所述,被

告长安集团不仅应向原告袁吉坤支付275195.93元工程款,还应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徐州一中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此承担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长安集团及被告徐州一中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五)定案结论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袁吉坤工程款275195.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03年12月23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对上述债务在667083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6640元,由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负担。

(六)解说

应该说,本案的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由于本案所涉的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详尽的规定,在实践中多存在争议;更由于判决一方合同当事人因其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合同关系外的第三方承担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得本案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新颖性。在本案中,原告袁吉坤与被告长安集团签订的工程分包协议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合同因违法被确认无效,是自始、绝对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产生的直接

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义务的发生,当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但究竟这“返还财产”是物权效力还是债权效力?“返还财产”及“折价补偿”义务的性质是什么?该义务应在何时履行?对这些问题,理论界的认识尚不完全统一,制度层面更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但渐趋一致的看法是,因合同被确认无效,基于合同取得财产的行为失去了合法的根据,故“折价补偿”的义务在性质上应属不当得利之债。依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之债自该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时即应履行,以回复到双方未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初始状态。在本案中,原告袁吉坤为履行工程分包合同已在劳务、材料等方面作了相应的投入,且承建的工程部分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故被告长安集团对原告袁吉坤的履行行为应当折价补偿。补偿义务应在由被告长安集团在其获得这部分不当得利并能具体确定补偿数额时履行。逾期不履行,被告长安集团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故法院除判决被告长安集团对原告袁吉坤折价补偿外,还判决被告长安集团赔偿原告袁吉坤的利息损失。尤其需要澄清的是,这部分利息损失赔偿的事实依据已脱离了双方的无效合同,是基于被告长安集团不履行折价补偿这一法定义务的事实。故判决赔偿利息损失是对原告袁吉坤合法的不当得利债权的保护,而不是对原告袁吉坤签订违法合同的支持和褒扬,也并不违背“任何人均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一基本的公平正义理念。该案判决的新颖之处还在于,被告徐州一中因未履行与被告长安集团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却被法院判决向与其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即本案原告袁吉坤承担付款责任。这一点确实是对合同法原理中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依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当事人只应向同一合同关系中的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应向合同关系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履行;同理,合同权利也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来行使,而不能由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来行使。然而,法律的正当性不在于维持其自身形式逻辑的完备与理论体系的自足,而在于其能保障公平正义等内在价值的实现。法律及法学理论也是在不断地运动发展,而其运动发展的根本内驱力在于社会生活的现实需求。因此,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矛盾、实现社会生活的实质正义才是法律最终的价值追求,这也是法律自身“合法性”的基础。为了实现法的实质正义,法律要根据现实社会的需要对僵化、保守的法学理论进行突破和创新。现实的社会情况是,近年来,建设业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许多农

民工通过转包、分包等方式成为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但由于转包人、分包人在取得转包、分包利益后并不关心发包人是否按约定的数额和期限支付工程款,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而实际施工人则投诉无门。一方面,实际施工人囿于合同相对性的制约不能以发包人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价款;另一方面,即使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由于转包人或分包人怠于行使权利,将使该债权面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实体权利的风险。因此,为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正是该条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在不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利益。而本案判决,正是对这一法律精神的忠实贯彻和落实。

建筑公司挂靠协议书

建筑公司挂靠协议书 建筑公司挂靠协议书 第四条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若中标,则发包方同意将工程的拆除工作发包给承包方,由承包方以发包方名义自行开展拆除、现场安全等工作,并将存在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发包方说明。第五条由承包方以发包方名义与招标人进行有关工程价款的结算,具体工程价款金额、结算时间及支付方式等,由承包方与招标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约定,但发包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义务。第六条因拆除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相应的税、费等全部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方应当及时交纳有关税、费;前期投标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根据前款约定,因拆除工程产生的利润全部归承包方所有,发包方对此表示同意,没有异议。第八条若中标后,未征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发包方自行施工或擅自将该拆除工程承包给第三人,则应当向承包方支付人民币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建筑公司挂靠协议书。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为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经营,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 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 工程项目部”印鉴壹枚,用于工程资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该印鉴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该印鉴仅用于该工程资料。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的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六、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八、甲方提取的管理费用: 按工程总造价的2%收取;支付方式为随着工程进度,按已完成的工程量及时支付。

门窗加工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门窗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门窗加工承揽合同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合同编号:NO (门窗) 0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曰 为了规范建筑门窗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建筑门窗用途概况 工程名称:建筑结构: 工程地址:使用层次:________ 2、建筑门窗供应要求 本合同中的单价是指门窗到交货的价格。 交货点详细地址: 3、结算和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与期限:

4、技术要求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标准, (标准名称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质虽保证书》。 产品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 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虽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 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质 虽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如发现产品有严重质虽问题,甲方应在48小时内向上 海市建材业质虽监督管理中心和门窗分中)L、报告,同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及时分析解决。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建筑公司工程挂靠合同范本

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不管甲方是否在本合同引用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条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理解并完全接受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并自愿接受甲方与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及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之主 合同承包范围所有工程。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 1.5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1.6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1.7 总日历天数:天 1.8 质量等级: 1.9 工程总造价: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让利系数 %。最终造价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审定的最终结算成果单为准。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及人员薪金、证件使用费 2.1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必须按照甲方依据项目施工需要制订的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可由甲方派驻人员担任。经甲方同意,各岗位人员可由乙方自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乙方派驻(聘请)的管理人员必须与乙方签有劳动合同,并在本合同签订的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及其岗位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履行此规定,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派驻人员,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2 合同期内甲方派驻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工资(含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补贴工资)及其“五险一金”企业及个人部分等均由乙方承担,工资标准参考甲方现行的《薪酬管理规定》执行,并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的调整而调整。 2.3 合同期内中标工程的证件使用费由乙方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标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协助甲方在相关单位办理主要管理人员诚信卡解锁事宜止。证件使用费,是指将员工的证件用于中标工程项目而由乙方支付的费用。证件使用费发放标准为:建造师证每月发给使用费元;安全员每证每月发给使用费元。以上标准根据

职称证书挂靠协议书

. . 职称证书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企业资质申报需要,现委托乙方寻找有效职称证书,为确保双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_ 职称证书挂靠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要求将其 _职称证书(数量:,证书编号:,专业:)挂靠到甲方供甲方办理门窗专业承包资质申报注册,开展正常业务和资质年检审查使用。 二、甲方对 _职称证书的具体要求是: 1、人事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真实有效职称证书,专业包括: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桥梁与隧道、土木与交通、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公路造价、环境保护、地质水文、勘察测量、系统工程、暖通空调、电气或供电照明、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园林绿化或市政园林等专业。 2、如行政审批需要,乙方须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供行政审批部门验证,并提供扫描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甲方使用。 3、乙方要确保该 _职称证书未在其他单位注册或使用(资质审查部门查询无多家挂靠或任职)。 三、乙方所提供的 _职称证书(含毕业证书、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真实的,符合办理企业资质申请注册、变更、升级和年检的条件,且其 _职称证书未在其他单位使用(注册)或在其他单位使用(注册)过但现已退出原单位(原单位已出具辞职或解聘证明原件),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必须合法地使用乙方的_ _职称证书(含毕业证书、身份证扫描件),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按要求将其职称证书挂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证书挂靠费用为_ 元人民币/年。期限贰年。 六、乙方将职称证书(含毕业证书、身份证、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政府单位去核实,经资质审查部门验证无误后(含查询无多家挂靠),一次性支付完证书挂靠费用后,乙方即将职称证及相关资料原件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证件资料接收说明。若该职称证书未通过验证或查实有多家挂靠,双方协议终止。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寻找有效职称证书,则本协议有效。 七、本协议传真件有效。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门窗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的拓展铝合金工程门窗项目,现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以提供门窗工程项目(兼项目总负责)、乙方以出资运营项目进行友好合作。即,项目的材料费、加工劳务费、安装费、管理费、协调费及一切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支付,所造成的材料款清偿、劳务工资纠纷、安全质量责任等一切责任事宜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每个项目,地产建设方所征收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支付;在投标当中,地产建设方征收的投标保证金,由甲方支付;倘若后期投标保证金转变为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如数足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将此项目变更合作方,对此,乙方无异议。 每个项目,乙方须在地产建设方要求进场时间前15日内,确定是否接手,一旦确定接手,则意味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本协议即

时生效,甲方不承担项目盈亏。倘若乙方在地产建设方要求进场时间前15日内不明确是否接手,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作为合作方;甲方与第三方合作,不适用与本协议,与乙方无关,对此,乙方无异议。 2、为进一步管控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切实处理好项目各方关系,促进公司长足稳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作为项目总负责人,行使项目经理同等权力,乙方须派综合能力强的施工员现场配合甲方对项目进行管理。 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成品质量、现场的安装施工质量及安全施工措施等事宜的管理权归甲方,乙方须支持、落实; 对项目部的组成人员由乙方安排、甲方考评;对服务项目的生产及安装班组,由乙方安排,甲方考评;对无法胜任管理工作的项目部人员及无法落实、满足现场质量安全要求的生产安装班组,甲方有一票否决权,乙方须支持、落实; 甲方任何针对质量、安全、进度的奖罚决定,乙方须支持、落实。 3、从全局考虑,乙方提议,项目所需主材(铝材、玻璃、五金、玻璃胶)由甲方渠道采购,乙方在每次订单发给厂家后三天内,将对应订单材料款额转付至甲方账户,由甲方负责转付至供应厂家;转付日期及金额以银行转账记录为准。 为规避相关风险,由甲方渠道采购的材料价格须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才可下单给供应商。 为严肃法规,乙方所采购任何材料,均不得使用甲方公司及工程签约公司(同地产建设方签订本项目合同的公司)名称,否则,甲方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合同(包工不包料)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工程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不含消防、弱电 及智能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 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务楼,地下壹层,地上七层,天面七米高花架 工程地点:***市***区***大道***号 1、承包范围: (1)、该工程乙方从垫层开始土建施工(不包挖土方、运土、回填土方和打桩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外排手脚架、人防、绿化、防水、外墙挂贴石、门窗、幕墙、铝板装饰、二次装修工程、建筑余泥外运费)。天花不需抹灰时不扣除乙方人工费,其他按图纸要求施工。 (2)、该工程水电(给水从表后到分户闸、电从低压配电到分户箱)、防雷安装工程。(不含消防、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及所需挂靠公司的费用) (3)、该工程砼装饰花架工程为七米高砼装饰花架,),工程量计算按花架外围投影面积*1.5 倍计算,不扣除洞口面积。 (4)、末说明的承包内容见附表-1。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以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 式由乙方承包施工,由于材料是甲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前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总日历工期:个日历天。 第三条质量等级:合格 第四条承包合同价款 1、承包单价: (1)、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按每层建筑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400 元/m2 结算(不扣除楼层孔洞及电梯井) (2)、按每层建筑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不扣除楼层孔洞及电梯井),窗台、空调上、下板只计上板,如发生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协商结算。 (3)、本工程总价已含乙方人工工资、机械进退场费、上岗证、平安卡、居住证,工作证、工地安保、工人体检、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接待等费用、建筑施工场地内余泥清理、2 天以内停电停水费用。 2:工程款支付方式: 自乙方部分机械及施工人员进场开工 5 天,甲方支付10 万元工程预付款给乙方: (1)、地下室完成顶板时,按顶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进度80%* 400 元/m2 支付。 (2)、±0.00 以上每完成二层的框架结构,按进度支付二层工程款的50%*400 元/m2 支付。封顶层为一次顶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50%*400 元/m2 支付 (3)、完成主体砌砖时支付 160 元/m2*30%、外墙贴面砖装饰分项工程后 160 元/m2*30%,内面抹灰分项工程后 160 元/m2*30%,按每月完成的分项工程,其余零星工程完支付 160 元*10%至总工程款的 90%(即按 360 元/m2)。 (4)、余下的工程款 7%待工程施工完成清场之日起 10 天内支付。 (5)、余下的工程款 2%待结算后 10 天内支付。 (6)、另外,留下 1%工程款待保修期 1 年满后 10 天内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按时付清款,乙方按余下的工程款每月 2%利息计算给甲方。 (7)、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表,须在 3 内审核完毕并在 5 天支付

建筑公司挂靠承包协议

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为拓展甲方在地区市政、房屋建筑建设领域的业务,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二、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分公司后,以“自筹资金,自找任务,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确保上交,节约随后全留”的形式,负责开展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经营业务。 2、乙方以年承包总额的方式上交公司承包费用,一年承包管理费用为万元(如中标合同总价超过万元,超过该总价部分管理费按下述办法另行收取:甲方收取管理费总额的30%,乙方收取70%)。年完成中标合同总价目标不少于一千五佰万元。为充分调动乙方中标积极性。增加公司施工业绩,甲方对于乙方所中的大型项目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在承包费用中冲抵。 3、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年总承包额万元,合同中期根据经营情况交纳或预收剩余承包金额。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用于业务开展介绍信及授权书(连号),以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质原件副本一套(营业执照一本、法人证书一

本)。其他如项目经理证书、业绩材料等由甲方按投标长程序往返送达。

2、甲方负责有权对签订乙方五百万以上中标合同及内部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经营、生产活动及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4、五百万以上中标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共2 人协助乙方抓好项目管理和财务工作,其中一人常驻工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要,甲方有协助乙方在参与合同承揽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包括在提前沟通情况下的法人到场等,以上所需差旅、食宿、出差补贴、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服从公司名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认真做好公司资质管理工作,不得参与围标、串标违法活动,并按公司规定加强对介绍信,授权书等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所承揽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工程合约,对所承揽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施工要求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承接合同及合同施工过程中全部债权债务。 3、乙方应做好已承接施工工程和日常业务管理中的财务管理工作,每月底上报公司财务报表(或传真)。乙方应所有经营工程必须依法纳税,不得个人偷税漏,如有发和生,乙方按偷税漏税款100%赔偿给甲方。

AAA门窗幕墙单项挂靠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 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AAA门窗幕墙单项挂靠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项目双方履行合同、协议的法制观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独立的工程项目部,管理该工程。同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注意事项,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结构、层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价:大写: (¥ : 元) 6、开工、竣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7、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合 二、甲方同意与乙方联合经营并由乙方成立项目部, 乙方白行出资、独立核算、白负盈亏、独立经营。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五、本工程所有款项须经由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乙方使用。到账3个工作日内转出。 六、工程项目所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其他需有施工单位负责缴纳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七、管理费交费标准及办法:乙方须向甲方缴纳15知勺管理费。本合同涉及的各期工程款项须统一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为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工学院支行

塑钢门窗加工协议书

塑钢门窗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加工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门窗设计图形及具体尺寸进行加工组装。 2、乙方严格按国际《硬聚氯乙烯塑料窗》jg/t3018-1994和《硬聚氯乙烯塑料门》jg/t3017-1994 中组装工艺要求执行。 3、洞口尺寸测量由甲方派人现场测量确定,进行窗形设计签字后,乙方可进行加工生产。 第二条材料事项 1、型材由甲方提供异型材。计算已确认的窗形所计算的下料尺寸加3%的损耗后,加工后所生产的废料头乙方收回。 2、塑料型材:钢衬、胶条、毛条、五金配件、螺钉、固定片、玻璃等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数量、尺寸自行购买后送抵乙方仓库。 第三条加工验收 1、乙方负责加工工艺质量问题,货物运到工地时甲方需认真清点与检查,货物验收后因安装等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2、如需检测,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加工完之后,若因甲方更改尺寸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改造或制作等,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全部提完本加工制作项目货物并结清货款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5、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均由甲方自订,如不符要求,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加工及材料款 1、乙方以包加工制作机械设备形式进行承包制作门窗全部工序。乙方必须提供挂靠资质达到工程标准合格等级。加工单价(含运费)统价元/川,面积计算按甲方提供窗型的外围实际尺寸计算,其中非平面窗型按框的中心尺寸计算(矩形

计算),加工费付款方式:框从加工开始每3000川结算一次,提货时需付清加工费(提框时按—元/ 2、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工地,乙方负责装车,甲方负责卸货第五条加工工期1、甲方积极配合土建工期确保工程能顺利完工,乙方在收到甲方具体尺寸及加工计划书24小时内安排加工,每天确保300卅左右的(框)加工数量。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保质保量完成加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若有导议须在24小时内提出,经协商后确定工期。 第六条责任义务1、甲方在加工前五天,充分备足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数量(如五金配件、型钢、胶条、毛条等,型材)。 2、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已提供的加工尺寸,若因尺寸变更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加工,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或备料不足时,应立即反馈给甲方,甲方即时予以解决。 4、在工地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做好与土建方、监理方配合问题及协调关系工作 5、制作方式: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制作。乙方在加工制作、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任。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的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操作,乙方承包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甲方货物到乙方加工仓库需承担保管货物,如发现货物丢失有乙方负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单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 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提交债权方司法机关裁决。 第八条附则甲、乙方若有特殊要求,应另行商议补签协议,补签协议条款和本协议若有抵触,以补签协议为准,补签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门窗安装合同书

门、窗安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按照《经济合同法》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就 门、窗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加工好门、窗由乙方负责运到工地安装。外框安装完毕后,窗框于墙体缝隙要 求填充柔性材料及封堵防水密封胶。 二、严格按建筑安装规范要求安装,横平、坚直、开关灵活。 三、运输安装过程中,产品损坏(包括窗框、窗扇、玻璃及配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 方负责。 四、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天。 五、乙方应按甲方(包括建设方)的施工进度及时配合,按时完工,否则要赔偿全部损 失。 六、价格及面积:价格每平米元,含纱窗,以实际安装面积结算,食宿由乙方自理。 七、付款方式:外框安装完毕付%,窗扇、玻璃、纱窗安装完毕后检查验收合格 后付%。保修金留%,保修期年后付清。 八、乙方应及时于甲方联系、协调、并配合工队施工。自觉接受甲方及工队人员检验管 理,不符合施工规范标准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业规范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乙方不得拒绝,因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照建筑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出现伤亡及其它经济损失, 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门、窗子加工安装合同书甲方: 乙方: 按照《经济合同法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就 门、窗加工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标准:型材必须由甲方选定的,颜色为, 其壁厚毫米。玻璃选用建筑级浮法玻璃,材料加工前必须经甲方认定后,方可加工制作。 二、加工要求及标准 1、双玻间隔为毫米,中空玻璃专用复合条制作。 2、窗型。 3、窗扇配件用。 三、加工及安装:加工安装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安装过程中,产品损坏,包括:窗框、窗扇、 玻璃及配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门窗加工图型采用国家标准图集,并由甲方认定的样品进行加工制作。(若用甲方门窗加工设备不得损坏,损坏后照价赔偿,或修复原样。) 四、外框安装完毕后,窗框于墙体缝隙要求填充柔性材料封堵防水密封胶。 五、价格及面积:门、窗型。 每平米元,含纱窗(),门、窗总面积按实际加工设计图计算,价格一次包定, 食宿由乙方自理。 六、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乙方应按甲方的 施工进度及时配合,按时完工,否则要赔偿全部损失。 七、付款方式:外框安装完毕付%,全部安装完工后付%。验收合格后保修金 %外全部付清,保修期为年。 八、乙方应及时于甲方联系、协调、并配合工队施工。自觉接受甲方及工队人员检验管 理,不符合施工规范标准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业规范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乙方不得拒绝,因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照建筑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出现伤亡及其它经济损失, 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工程挂靠纠纷案例: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案例推荐人:吴静本案例涉及如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并收取管理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建议依法应由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负清偿责任。 4、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应通过工程保修解决,以此为由,抗辩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5、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工程款的,法院支持。 (一)基本情况: 1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5)九民二初字第246号。 2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案。 3 诉讼双方 原告:袁吉坤,男,汉族,1960年9月10生。 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山县铜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杜长海,董事长。 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住所地徐州市九里区汉城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校长。

4 审级:一审。 (二)诉辩主张 原告袁吉坤诉称:2003年,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承建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徐州一中”)体育馆土建安装等工程,同年2月15日长安集团将该工程西边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与长安集团并为此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使用。原告承建工程经二被告共同委托审计,核定价值为459404.84元。但原告承建该工程至今,被告长安集团仅支付100000元,尚欠275195.93元(扣除管理费及税金等费用)。此欠款原告多次向被告长安集团追索,被告长安集团以被告徐州一中未付款为由拒付。依有关法律规定,原告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275195.93元及利息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长安集团辩称:(1)依我方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我方可向原告收取审计后工程款的15%,而且原告还应承担本部分工程的税金及我方收取的管理费等,故以工程价值459404.84元扣除这部分款项并减去已付原告的100000元后,我方欠原告款额应为246000余元。(2)原告承建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原告未予修复之前,被告不应支付工程款。(3)按我方与原告之间的承包协议,原告的工程款应在被告徐州一中向我方付款后,我方再向原告支付。因被告徐州一中未向我方付清工程款,我方对原告的付款义务尚未产生。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徐州一中辩称:(1)我方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我方与被告长安集团依法定程序于200年1月18日签订体育馆工程的建设合同,诉争的广场工程为该体育馆工程的附属工程,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而且该合同还约定,不经我方同意并报市相关管理机关批准,该工程不得分包。被告长安集团将诉争工程分包给原告,我方不予承认,我方不欠原告的工程款,不负连带责任。(2)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体育馆工程于2003年4月23日经验收合格后即交付我方使用,但工程仍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我方于2004年3月19日向被告长安集团发出通

合作协议书(挂靠)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合作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公司下属项目经理部,授权乙方为甲方的项目经理,挂靠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环境管理、包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防火交通管理、包施工组织、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工程任务乙方自行承揽。 2、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二、合作期限:自签订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 1、挂靠管理费 甲方收取乙方挂靠管理费用,为工程实际决算款额(开发票额)的%。 2、风险保证金 本挂靠协议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元保证金。如挂靠期间乙方发生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挂靠协议的行为,或者发现乙方有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需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罚没上述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果挂靠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如无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等,将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3、工程进度款 挂靠期间乙方按工程进度收取建设方的工程款必须遵守甲方财务制度转入 甲方账户,待乙方按协议约定足额交缴相关费用后甲方将工程款转给乙方。 4、税费及其他费用 凡是须由甲方负责交缴的税费、工程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支付。甲方不予垫付资金。 5、各项税费的收取方法 ①税费:按国家、地方税务规定须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个税、企业所得税合算,以发票额的%计算收缴。 ②管理费:乙方每次所需发票额%收取,直至工程款结算注销。 ③工程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AAA门窗幕墙单项挂靠合同范本

单项合作协议书 甲方: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住址: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项目双方履行合同、协议的法制观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独立的工程项目部,管理该工程。同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注意事项,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3、建设单位: 4、工程结构、层数、面积: 5、工程造价:大写:(¥: 元) 6、开工、竣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7、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合格 二、甲方同意与乙方联合经营,并由乙方成立项目部,乙方自行出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经营。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五、本工程所有款项须经由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乙方使用。到账3个工作日内转出。 六、工程项目所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其他需有施工单位负责缴纳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七、管理费交费标准及办法:乙方须向甲方缴纳15%的管理费。本合同涉及的各期工程款项须统一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为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工学院支行 开户名: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账号:2559 2020 1740 税票代缴代收标准:本工程项目应交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工程款进账后,甲方按照

国家规定的税费率(合计税率6.38%)从结算金额中代收代缴。 八、在乙方向甲方申请返还最后一批工程款前,乙方至少需要向甲方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结算清单、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工程余款。 十、乙方应代表甲方按照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方催收、结算(决算)工程款,并且不得代表甲方放弃权利或损害甲方利益,否则,因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返还社保手续,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工程社会保险费如果建设单位同意支付给甲方,则甲方应立即返还给乙方。 十二、若因业主资金问题或其它原因导致该工程停建、缓建等,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发生拖欠工资投诉、上访、围攻事件等,甲方有权冻结并优先无息使用乙方工程余款用于处理纠纷,且有权派员直接处理,直至平息事端,达成一致。期间若产生的垫支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视为向甲方的事实性借款,且以垫支费用为本金,按照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向甲方还本付息。若因此类事件导致甲方银行账户被冻结,则参照本条款同等处理。 十三、本工程盈亏与甲方无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按该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施工前期及施工过程中办理的有关证件、现场签证、处理与地方的关系、交工验收、工程结算、回收工程款等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一致同意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郑州市人民法院调解。 十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后附甲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最新工程施工挂靠合同

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某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甲方:某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本着诚挚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承揽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是有承建大型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高等级公路工程等施工能力的综合性建筑企业,拥有多个国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共1-4名,对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薪酬标准为项目经理11000 元/月/人,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9000 元/月/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7500 元/月/人。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取,具体事宜在中标后

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向甲方上交本工程结算总造价 3.0%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包括在本项目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暂按3.3%考虑)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委派人员的工资、风险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对业主的履约保证金)及本项目相关分包合同的价款后拨付至由甲方内部银行为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

铝合金门窗制作与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铝合金门窗制作与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揽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括 1.1项目名称:。 1.2工程项目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包括深化设计、原材料采购、门窗加工组装、附框制安、运输、现场安装、窗框包装带保护、框四周缝隙填充封堵、打胶(室外为黑色耐候胶)、保洁及试验检测、成品保护、资料整理、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4承包方式:专业工程分包。 1.5品牌:铝型材为系列产品,五金件为系列产品,玻璃为”,胶条为三元乙丙胶条,密 封胶为耐候胶。 1.6乙方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金属门窗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条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 3.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元(大写:)。 3.1本工程包干单价见附表一。清单结算总价款=∑门窗实际安装面积*包干单价。实包干单价包括直接成本、管理费、检测试验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等。门窗实际安装面积为门窗框(含附框)的外围面积,与洞口尺寸无关。 3.2 本工程包干单价一次性包死(设计变更除外),包干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变动。 3.2.1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费,材料原价、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等; 3.2.2全部安装施工费,包括施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3.2.3各种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 3.2.4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应计取的合理利润;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书

建筑工程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元整(¥:) 工程地点: 二、经营管理 1.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经营,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2.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3.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4.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5.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7.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三、财务管理

挂靠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

挂靠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挂靠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元整(¥:元) 工程地点: 二、经营管理 1 、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经营,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2 、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3 、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

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工程项目部”印鉴壹枚,用于工程资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该印鉴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该印鉴仅用于该工程资料。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的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 、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 7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三、财务管理 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采取通过甲方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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