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广州珠江电厂企业标准

氨区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Q/ZD-212.42-2010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广州珠江电厂脱硝系统氨区设备(包括液氨槽车)的安全管理,并规定了氨区作业期间各专业的工作内容及安全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广州珠江电厂对氨区设备(包括液氨槽车)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广州珠江电厂安全管理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

《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

《动火作业管理标准》

《工作票及隔离钥匙管理标准》

《消防管理标准》

3管理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氨区系统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2 环保中心负责氨区设备的运行操作(包括卸氨操作)、设备检修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安健环部负责氨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保卫工作;卸氨作业时,安排一辆消防车及消防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氨站保安对液氨槽车卸氨区域实施警戒。

3.4招标合同部负责液氨采购、液氨单位送货氨槽车的行程跟踪、协助液氨槽车进厂办理相关手续。

4氨区作业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4.1氨区安全管理

,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区。

,进入氨区前需用手触摸静电释放装置。

,把火机等火种交给运行值班员放在门口保管。

,如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氨含量必须小于20ppm。,必须选用铜质工具。

,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

,要求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并定期检查和试验。

,氨气含量超过20ppm,应立即分析原因,查找漏点,进行应急处置。

;消防喷淋水源严禁中断,如因检修需中断水源时,必须得到安全总监的同意。

,应严格按运行规程、操作卡进行。

,运行当班人员应在值长统一指挥下立即开展紧急处理。

,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值长,启动《液氨泄漏应急处置方案》。氨区附近人员应根据风向选择撤离。,应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对氨接触的部位至少冲洗15分钟。

环保中心利用学习班时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液氨泄漏应急处置以及防护急救知识的学习,并做好记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液氨泄漏应急预案演练。

,将液氨泄漏应急抢险作为日常训练科目。

4.2 氨区液氨卸载要求

,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卸氨前,操作人员必须对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及相关工艺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操作卡进行操作。

,严禁吸烟。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护

手套、防护面具、胶鞋等),严禁露臂、赤足、穿短裤、裙、脱鞋上岗。

,检查卸料压缩机的油位是否正常。

4.2.4招标合同部负责液氨采购人员接到液氨送货通知后,要和送货的液氨槽车司机随时保持电话联系,了解液氨槽车的行程,液氨槽车途中发生异常情况,液氨采购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安健环部报告,安健环部向厂部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招标合同部液氨采购人员通知环保中心运行人员做好卸氨准备工作,通知广控专职消防队到电厂西门(#3门岗),做好监护工作。招标合同部液氨采购人员到#4门岗按照附表1——《广州珠江电厂液氨槽车入厂检查表》的内容,对液氨槽车和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进行验证,检查液氨槽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合格后签名确认,负责监护的消防车到位后,消防队员在检查表上签名后方可办理进厂手续,保安员查验合格签名后予以放行。检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保安保存,第二联由招标合同部检查人员保存,#4门岗保安负责将检查表每周一(节假日顺延)交到安健环部备案。物资采购人员引导车辆按“#3门岗— #4门岗—脱硫楼前道路—#6门岗—循泵房西侧道路—#7门岗—氨站”路线进人厂区,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负责监护的消防车在液氨槽车后跟随监护,跟随距离不得小于20m,不得大于50m。其间由保安人员负责道路的警戒工作,无关人员、车辆严禁靠近。

,必须车头朝南停放,紧急情况下便于迅速撤离。卸氨操作人员指导保安人员对氨区道路实行警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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