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笔录范本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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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仪公(新)勘[2010]125号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制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兰)勘[2017] 002号

2017 年08 月日8时12分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接到彭艳丽的报告□/指派□:发现实验楼401室有男尸一具,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7年08 月 10日08 时 25 分开始,至2017 年 08月 10 日 09 时 30 分结束。

现场地点:兰州市(区、自治州、盟)

安宁区县(市、区、旗)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

天气情况:温度 9 ℃;相对湿度 15 ;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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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宁分局安防二队大队长周敦栋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北侧政法体育馆,西侧兰州交通大学第10教学楼,南侧政法行政楼,东侧为和谐广场。门锁完好无撬痕,门向内敞开,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两室一厅砖混结构,门右侧有电视柜,其上有一台电视机。前面有一茶几,其上有一杯子,发现一枚指纹。右侧有两个沙发,其上发现一枚指纹,客厅东南角摆放两个柜子,门扇全部呈打开状,有明显的搜素痕迹。窗户右扇打开一半。卧屋内有一木质床,床上有一具仰卧男尸,尸体颈部有大量血迹,尸体上身盖有被子,床下右侧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地上有宽9cm,长10cm床头两侧有两个木质床头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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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姓名:李国峰性别男年龄 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签名

姓名:田鹏性别男年龄 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签名

二0 一0 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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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 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 (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 (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 (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4、必须注意对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和相互印证;因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有必要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记明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的编号,相对人和执法人员应同时在封条上签字。采集的物证、书证一定要由相对人签字确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也要作相应的记录。对票据、帐册复印时,要由相对人确认票据、帐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核对无误)并签字。

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19××年10月29日17时10分至29日18时30分 地点:××市××县××村后山树林中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业:王××,××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徐×,××市公安局二处四队队长;林×,××市公安局二处四科科长;张××,××市公安局二处侦查员;朱×,××市公安局二处四科技术员;任××,该村治保主任;刘×,该村村民。 勘查过程及结论:19××年10月29日16时10分,××市公安局二处接石景山派出所电话报称:××县××村后山树林中发现一辆被抛弃的小轿车内有一具男尸,死者系遭枪杀而亡。现场已作保护,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王××、二处四队队长徐×、二处四科科长林×、二处侦查员张××、二处四科技术员朱×共5人,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并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该村治保主任任××和该村村民刘×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现场勘查从17点10分开始,当日天晴,微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 现场位于××村后山盘山公路下32米处,距东边电线杆60米,距西边堑沟27米。现场是一片松树林,林中有15—2米高的灌林丛,林木树叶茂盛。 中心现场位于一个约10平方米的缓坡略平的空地,小轿车撞靠在一棵周长03米的松树干上,车下灌木柴草被压倒。从盘山公路至轿车停稳的位置之间,有车轮从灌木上压过的痕迹。轿车是“公爵”牌,车牌号为“×A—×××××”,轿车驾驶室左边挡风玻璃被子弹穿破一孔,弹孔四周玻璃有数条裂缝。轿车其他部位未受损坏。 尸体被置于后座踏脚处,死者身上穿花格子白底色水洗丝衬衣,系淡蓝色浅花领带,下身穿深灰色水洗丝西裤。上衣口袋有本人工作证和54元人民币。死者叫汪××,男,28岁,××市××汽车出租公司司机。尸体后脑正中弹孔为××平方厘米。子弹从左眼下方穿出。头部血斑模糊,上衣和裤子均沾满血桨,

勘验笔录应制作规范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记录的要点 勘验笔录,又称检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勘验笔录,又称检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勘验笔录又是案件定案的一个重要证据,因此,它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我们作为动物卫生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阻碍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事件,涉案物等最直接的证据会被哄抢或事后难以取证,此时只有通过勘验笔录来反映当时的检查情况,来给案件予以定性,同时勘验笔录也可作为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证据,因此,作为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并规范勘验笔录的制作。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一种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是查明违法行为和收集证据的重要文书。制作文书时,用语必须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合法,客观详实地记录、描述

违法现场的事实状况和原始状况。《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违法事实等要点进行记录:一是时间记录要点。包括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检查(勘验)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和当事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的时间,两者要一致。制作的时间必须是在案件现场检查的同时。 二是地点记录要点。必须记录当事人实际案件发生地点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地点。如实际案发地与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地点不一致的要记录清楚。如情况复杂的现场,必要时应绘图注明。现场检查笔录应达到让人即便不在现场,也能通过阅读现场检查笔录知晓现场情形的效果。 三是相关当事人记录要点。应包括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其他见证人员在笔录中都要有体现。现场检查制作笔录时相关当事人应在现场,笔录中的名字要与身份证以及所签名字一致。如被检查的当事人只有家属或留守人员在现场的,签字时要注明原因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如行政相对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 四是违法事实记录要点。违法事实是现场检查笔录最重要的内容,包括所检查动物、动物产品的数量、名称、规格以及涉案的工具,进出货物凭证和原始账册的有关数据等都要记录清楚。现场拍照、摄像要在笔录中写清楚。如需采取

现场检查笔录固定格式

西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笔录 第页共页 被检查单位(人): 检查现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西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编号:川I 、川I 。 我们依法就你店(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检查记录: 1、基本情况:该店(单位)于年月日开始营业,从事经营,经营场所总面积㎡,其中厨房面积㎡,餐厨比例□符合/□不符合规定;设就餐座位数个,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距离□符合/□不符合规定。 2、持证情况:该店(单位)□已持/□未持《餐饮服务系可证》。证号:川餐证字:,有效期至:年月日。 3、专间设置情况:该餐饮服务单位设有:(1)、粗加工间,面积㎡;(2)、面点间,面积㎡;(3)、洗涤消毒间(区),面积㎡;(4)、凉菜间,面积㎡;(5)、切配烹饪间,面积㎡;(6)、食品库房,㎡;(7)、就餐区域,面积㎡。 4、卫生设施情况:该餐饮服务单位配备:冰箱(柜)台,消毒柜台,餐具密闭保洁柜台,紫外灭菌灯盏,空调台,洗涤消毒水池个,采用□物理□化学消毒方式。密闭废弃物、垃圾桶个,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有/□无;机械通风排烟设施个。厨房墙壁是否使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是□否;地面是否□使用/□未使用防水防渗材料。 5、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经营信息公示情况:(1)、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是否建立:□是□否;(2)、废弃油脂处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3)、餐具消毒登记制度是否建立:□是□否;(4)、经营信息是否公示:□是□否。 6、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该餐饮服务单位现有从业人员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的人员人,已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人员人。 其它检查情况: 当事人签名: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沈公(刑)勘[2007]10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沈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刘娇、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同时,邀请沈阳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按照由外围到中心的顺序,本着先地面后空间、先静态后动态的程序进行。 丽源小区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该小区向东与工商银行隔博文街(南北向,宽12米)相望,向南与海鲜大排档隔路(东西向,宽2米)相邻,向南18米处有一个“十”字路口;该“十”字路口的东南侧为阳光超市,西南侧为本色酒吧,西北侧为海鲜大排档,东北侧为萃华金店。丽源小区内西北部为3号居民住宅楼,该座楼为坐西朝东、两层、一个单元,其中第一层南部为101号居民住宅,北部为102号居民住宅。该座楼的101号居民住宅内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门厅、厨房、客厅、南卧室,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卫生间、北卧室;该住宅内天棚高为250厘米。 门厅南北长433厘米、东西宽98厘米。门厅东墙上距北墙110厘米处有一个房门,宽70厘米、高200厘米,为单扇向东开的塑钢门,呈虚掩状;该房门内侧把手上、距地面72厘米处有白色纤维附着(经拍照后原物提取,序号为1)。室内地面铺有白色复合地板。门厅的东墙上的塑钢窗,窗台高30厘米,其中南数第一扇塑钢窗为80厘米×130厘米,向北拉开20厘米的缝隙;该窗的南边框西侧面上、距地面140厘米处有25厘米×15厘米范围的纺织品灰尘印痕。该窗外东侧20厘米处的花池中有1枚立体鞋印(拍照后用石膏灌注制模提取,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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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仪公(新)勘[2010]125号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制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兰)勘[2017] 002号 2017 年08 月日8时12分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接到彭艳丽的报告□/指派□:发现实验楼401室有男尸一具,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7年08 月 10日08 时 25 分开始,至2017 年 08月 10 日 09 时 30 分结束。 现场地点:兰州市(区、自治州、盟) 安宁区县(市、区、旗)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 天气情况:温度 9 ℃;相对湿度 15 ;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共页第 1 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宁分局安防二队大队长周敦栋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北侧政法体育馆,西侧兰州交通大学第10教学楼,南侧政法行政楼,东侧为和谐广场。门锁完好无撬痕,门向内敞开,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两室一厅砖混结构,门右侧有电视柜,其上有一台电视机。前面有一茶几,其上有一杯子,发现一枚指纹。右侧有两个沙发,其上发现一枚指纹,客厅东南角摆放两个柜子,门扇全部呈打开状,有明显的搜素痕迹。窗户右扇打开一半。卧屋内有一木质床,床上有一具仰卧男尸,尸体颈部有大量血迹,尸体上身盖有被子,床下右侧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地上有宽9cm,长10cm床头两侧有两个木质床头柜, 第 2 页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

现场勘验笔录

仪公(新)勘[2010]125号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制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兰)勘[2017] 002号 2017 年08 月日8时12分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接到彭艳丽的报告□/指派□:发现实验楼401室有男尸一具,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7年08 月 10日08 时 25 分开始,至2017 年 08月10 日 09 时 30 分结束。 现场地点:兰州市(区、自治州、盟) 安宁区县(市、区、旗)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天气情况:温度 9 ℃;相对湿度 15 ;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共页第 1 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宁分局安防二队大队长周敦栋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北侧政法体育馆,西侧兰州交通大学第10教学楼,南侧政法行政楼,东侧为和谐广场。门锁完好无撬痕,门向内敞开,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两室一厅砖混结构,门右侧有电视柜,其上有一台电视机。前面有一茶几,其上有一杯子,发现一枚指纹。右侧有两个沙发,其上发现一枚指纹,客厅东南角摆放两个柜子,门扇全

部呈打开状,有明显的搜素痕迹。窗户右扇打开一半。卧屋内有一木质床,床上有一具仰卧男尸,尸体颈部有大量血迹,尸体上身盖有被子,床下右侧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地上有宽9cm,长10cm床头两侧有两个木质床头柜, 第 2 页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姓名:李国峰性别男年龄 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 签名 姓名:田鹏性别男年龄 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 签名 二0 一0 年五月十日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公()勘[20 ]号 20 年月日时分新建县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南昌市110指挥中心的电话报告/指派:发现一女尸,要求派人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验检查于20 年月日时分开始,至20 年月日时分结束。 现场地点:南昌市(区、自治州、盟)新建县(市、区、旗) 天气情况:温度20℃;相对湿度 30﹪;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勘验检查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变动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新建县派出所副所长*** 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 现场位于**大学宿舍楼****,现场是宿舍内,约25平方米,两边是床,下面是写字台,凳子。尸体仰卧于地板上,死者身上穿花格子白底淡蓝色长裙。死者叫****,女,19岁,**大学大一在读学生。尸体心口插着一把水果刀,刀长20厘米,宽2.5厘米。尸体双手捂着胸口的刀,双手和长裙沾满血浆,血浆尚未凝固。 尸体抬出后,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双手四指有刀柄按压的痕迹,手心有刀锋划过的刀痕,手臂均有刀伤,左手小臂有横面刀伤,刀口长3厘米,不深,右手大手臂有斜面刀伤,刀口长6厘米,伤口很深,死者系遭凶手袭击后反抗,被凶手在左右臂各砍一刀,仍然坚持反抗,凶手一怒之下用刀刺向死者胸口,死者用双手抓住刀,无奈力量不够,惨遭凶手毒手。现场留有两种脚印,一种是死者布鞋留下的印迹,另一种是男士皮鞋印迹,为犯罪嫌疑人所留。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的,并未留下任何指纹痕迹,楼下监控没有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的任何讯息。 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

现场勘验检查制图 2 张;照相22 张;录像20分钟;录音11 分钟。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性别年龄,住址签名 性别年龄,住址签名 性别年龄,住址签名

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仪公(新)勘[2010]125号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制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兰)勘[2017] 002号2017 年08 月日8时12分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接到彭艳丽的报告□/指派□:发现实验楼401室有男尸一具,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7年08 月10日08 时25 分开始,至2017 年08月10 日09 时30 分结束。 现场地点:兰州市(区、自治州、盟)安宁区县(市、区、旗)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 天气情况:温度9 ℃;相对湿度15 ;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共页第1 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宁分局安防二队大队长周敦栋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北侧政法体育馆,西侧兰州交通大学第10教学楼,南侧政法行政楼,东侧为和谐广场。门锁完好无撬痕,门向内敞开,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两室一厅砖混结构,门右侧有电视柜,其上有一台电视机。前面有一茶几,其上有一杯子,发现一枚指纹。右侧有两个沙发,其上发现一枚指纹,客厅东南角摆放两个柜子,门扇全部呈打开状,有明显的搜素痕迹。窗户右扇打开一半。卧屋内有一木质床,床上有一具仰卧男尸,尸体颈部有大量血迹,尸体上身盖有被子,床下右侧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地上有宽9cm,长10cm床头两侧有两个木质床头柜, 第 2 页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姓名:李国峰性别男年龄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 签名 姓名:田鹏性别男年龄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 签名 二0 一0 年五月十日 第3 页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推荐阅读: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 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 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 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

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 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 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 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 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

现场检査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提高现场检査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 现场检査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査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而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索” 是核心和关健, 1、必须注意査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査吋,由于被检査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汄知不同。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査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査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査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査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 检査的证人、被检査方人员参与检査过程的情况。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査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景/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景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査现场等情况的记载。

(对检査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景、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景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景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 (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 (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査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査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吋制作复制件; (5)散装物品的计景,要记明使用的计景器具的状态及计景过程; (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 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4、必须注意对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査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和相互印证;因此,在现场检査笔录上有必要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记明封

现场检查记录 格式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XXXX行政执法人员,并聘请XXX有限公司专家煤矿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矿方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了有关事项。该矿采矿许可证号为,安全许可证为。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采XX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层瓦斯含量为XXm3/t,瓦斯压力XXMPa,XX年瓦斯鉴定结果为:相对瓦斯涌出量XX m3/t,绝对瓦斯涌出量XX m3/min,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XX万吨/年,XX年核定生产能力为XX万吨/年。矿井采用一对底板斜井开拓,矿井现生产水平为第二水平(XX),第一水平(XX)已采完,第三水平(XX)尚未涉及。设有主、副井各一个,南一、南二、北一、北二四个风井,采用分区对角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一般涌水量75 m3/h,最大涌水量115 m3/h,属。矿井现有21、22、23、24等4个采区,布置有2165-2采面、2265-1采面、1165-2N准备采面、2461-1风巷、236-150m北石门北抽采巷等5个采、掘工作面,以及216-150m北石门北抽采巷,目前均处于停工状态,本次检查均纳入检查范围。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及问题: 1、2265N-2采面回风巷上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巷道高度低于 1.6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的规定(5.30) 2、2265N-1采面现已处于收尾阶段,确定的停采线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9条关于“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的规定 3、2265N-1采面作业规程: 1)复审表中1~4月复审人员仅有总工程师1人、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定期对作业规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复审,且有复审意见”的要求 2)通风、监控、避灾路线示意图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第6.3.1条的规定;未明确采面进、回风巷安设传感器的类别,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0条关于“突出矿井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的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1)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陕公(刑)勘[2006]10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安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安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安康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安康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安康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刘娇、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同时,邀请安康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安康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康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按照由外围到中心的顺序,本着先地面后空间、先静态后动态的程序进行。 丽源小区位于安康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该小区向东与工商银行隔博文街(南北向,宽12米)相望,向南与海鲜大排档隔路(东西向,宽2米)相邻,向南18米处有一个“十”字路口;该“十”字路口的东南侧为阳光超市,西南侧为本色酒吧,西北侧为海鲜大排档,东北侧为萃华金店。丽源小区内西北部为3号居民住宅楼,该座楼为坐西朝东、两层、一个单元,其中第一层南部为101号居民住宅,北部为102号居民住宅。该座楼的101号居民住宅内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门厅、厨房、房间、南房间,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房间、北房间;该住宅内天棚高为250厘米。 门厅南北长433厘米、东西宽98厘米。门厅东墙上距北墙110厘米处有一个房门,宽70厘米、高200厘米,为单扇向东开的塑钢门,呈虚掩状;该房门内侧把手上、距地面72厘米处有白色纤维附着(经拍照后原物提取,序号为1)。室内地面铺有白色复合地板。门厅的东墙上的塑钢窗,窗台高30厘米,其中南数第一扇塑钢窗为80厘米×130厘米,向北拉开20厘米的缝隙;该窗的南边框西侧面上、距地面140厘米处有25厘米×15厘米范围的纺织品灰尘印痕。该窗外东侧20厘米处的花池中有1枚立体鞋印(拍照后用石膏灌注制模提取,序号为2),鞋尖向西,全长28.5厘米,前掌宽10.5厘米,跟部宽8厘米,鞋印深度为1厘米。 房间东西长860厘米、南北宽500厘米,东墙上距北墙69厘米处有一个与门厅相通的堂门,为双扇木门,向西敞开着,宽154厘米、高200厘米。房间地面铺有白色复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范本]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范本]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有些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表现在: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

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4、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5、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1、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时间,却未能精确到分钟。2、检

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仪公(新)勘[2010]125号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制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兰)勘[2017] 002号 2017 年08 月日8时12分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接到彭艳丽的报告□/指派□:发现实验楼401室有男尸一具,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7年08 月 10日08 时 25 分开始,至2017 年 08月 10 日 09 时 30 分结束。 现场地点:兰州市(区、自治州、盟) 安宁区县(市、区、旗)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天气情况:温度 9 ℃;相对湿度 15 ;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共页第 1 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宁分局安防二队大队长周敦栋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北侧政法体育馆,西侧兰州交通大学第10教学楼,南侧政法行政楼,东侧为和谐广场。门锁完好无撬痕,门向内敞开,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两室一厅砖混结构,门右侧有电视柜,其上有一台电视机。前面有一茶几,其上有一杯子,发现一枚指纹。右侧有两个沙发,其上发现一枚指纹,客厅东南角摆放两个柜子,门扇全部呈打开状,有明显的搜素痕迹。窗户右扇打开一

半。卧屋内有一木质床,床上有一具仰卧男尸,尸体颈部有大量血迹,尸体上身盖有被子,床下右侧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地上有宽9cm,长10cm床头两侧有两个木质床头柜, 第 2 页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姓名:李国峰性别男年龄 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 签名 姓名:田鹏性别男年龄 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 签名

现场检查笔录范本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场笔录 时间:2012年1月5日9时30分至2012年1月5 日9时55分 地点:XXXX路XX号 检查人员: XXX 执法证件号码:XXXXXXX 检查人员: XXX 执法证件号码:XXXXXXX 当事人: (个人)姓名:XX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XXXXX (单位)名称: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已通知当事人到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告知情况:已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是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已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无 (续页) 检查情况:1、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XXXX乡XX路XX号,经营房屋X间,大约XX平方米。门口有“XXX超市”招牌一个。 2、现场有当事人XXX,消费者X名,正在选购商品。 3、屋内有货架X组,货架上摆放有XX、XX、XX等商品。当事人承认以上货品用于销售。 4、经营场所内未悬挂营业执照,检查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当事人不能提供。 5、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6、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食品予以扣押,制作并当场交付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XX工商强措字〔2012〕1号)和清单(第1号)。 以下空白

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笔录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检查人姓名: 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住址:邮编: 检查人姓名:执法证件号: 检查人姓名: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姓名:执法证件号: 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检查记录: 被检查人:年月日 检查人:年月日 见证人:记录人:年月日

西峡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检查登记表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执法证件号: 被询问人: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号码:电话: 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 住址:邮编: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我们是西峡县物价管理办公室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执法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执法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您可以申请其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要承担相 第页共页

应的法律责任。在调查过程中,你有权陈述意见。你听清楚没有?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您调查有关情况,请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 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询问人(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第页共页

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详细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犯罪动机、手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为侦破创造条件。所以中心现场的勘查情况必须记写具体、详细、清晰。 一般记写的内容有: 屋内门窗的方位、开闭、家俱什物的布局、挪移、翻动和损坏的情况。 现场留下的搏斗、挣扎、翻滚、卧压痕迹以及罪犯在现场活动的痕迹,如攀援、蹬蹭、擦拭、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1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1)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沈公(刑)勘[2007]08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沈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马宁、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同时,邀请沈阳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 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按照由外围到中心的顺序,本着先地面后空间、 先静态后动态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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