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表-合同履约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内容又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19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施工合同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评价实施单位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可以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

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

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通报批评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2~16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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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评价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向被评价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

5.进行项目现场信息采集前,评价人员应查阅参评项目的合同备案信息、投诉情况及项目上轮评价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6.评价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集信息

(1)查阅施工合同,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的补充合同。

(2)随机询问现场农民工,了解人员进出场登记情况,并与农民工花名册核对。

(3)根据评价标准现场查阅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等有关资料,检查“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设置情况(应拍照留存)。

(4)评价人员还应检查上轮评价后的整改情况。

7.召集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如实填写《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现场通报检查评价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场在评价表上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施工企业整改留存,一份在评价当天交回评价实施单位。

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的,应在评价表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拒绝在评价表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由在场监管人员在评价表上注明情况后,并由建设、监理单位见证签字,该次评价结果视为有效。

(二)信息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

1.按照《评价办法》中信息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各设区市、县(市、区)评价实施单位应对外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立健全处理机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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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投诉和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三)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1.单个项目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根据参评项目的采集信息及评价标准对其自动打分。

单个参评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得分采用百分扣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按照《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的评价标准进行扣分,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未进行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网络备案的,直接按0分计算。

2.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根据施工企业评价周期内参评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得分结果并按照如下计分规则计算出总得分: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采用动态平均分制。动态平均分制是指被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所有在建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

计算公式为:H=(∑H动+∑H原)/N

其中,∑H动表示企业本周期内已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分值总和;

∑H原表示企业本周期内应评价但当日未被评价的前一次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分值总和;

N表示企业本周期内应开展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的工程项目总数,并等于“动”项目数与“原”项目数之和。

三、其它

1.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按所占权重参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每日动态计算。

2.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的评价标准进行扣分。

3.评价实施单位、评价工作人员的责任按照《评价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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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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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人员签名:;监理单位人员签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评价人员签名:;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审签:;评价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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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信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信用的标准体系及其评估体系。从信用体系的内容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信用、政府信用还是个人信用,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信用评估或称信用评级。因为信用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评级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通过信用评级可满足市场主体对客观、公正、真实信用信息的需求。信用评估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行业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和科学的专门方法,在调查、分析、比较、测定基础上,对以经济实体为主体的各经济组织的基本素质、偿债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程度、经营效益及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或对以有价证券为主要形式部分金融工具履行承诺的经济实力及其信用程度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的一种有偿服务。信用评估是以简明的符号表示评价结果,以鲜明的立场,科学、客观的态度,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是一种提供、创造信息的劳务活动。信用评估所产生的信息是可共享的,具有鉴定信用和评价资信的功能。 1.企业信用评估的基本内容 (1)企业基本素质。主要从企业领导者素质、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员工队伍与建设情况、技术实力与产品开发能力等诸多方面来全面考查和分析企业人文历史、经营管理水平、风险观念、偿债意愿和信用意识、行业中的地位以及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 (2)企业经济实力。考核企业的财务实力和债务的保障能力,主要从企业的经营规模、投资人权益、资本固定化率等方面来考查分析企业抵御风险和融资能力的强弱。 (3)企业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信用评级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评级结果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考查分析企业资产结构的合理程度、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偿还即期和预期债务的资产或权益的保障程度等方面。 (4)企业经济效益和营运能力。这是企业信用评级中的重要内容,对评级结果有着关键性的影响。重点考查和分析企业资本的营运能力、资本增值能力;客观评价企业履行信用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 (5)企业发展前景。主要以国家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措施、未来利润预测等内容为基础,结合以上四个方面,对企业发展能力和前景做出专业预测和判断,揭示出企业履行信用的潜在可能性。 2.企业信用评估机构

合同履约案例范文

合同履约案例范文 案列: 李老大与王小二是多年的朋友,两人关系一向要好,xx年7月14日,李老大急需用钱,欲向王小二借用现金人民币50万元,并向王小二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王小二人民币50万元整用于购买设备物资,落款签名为李老大并写明日期和捺印”,王小二将借款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了李老大。xx年8月15日,李老大将50万元现金还给了王小二,因为借条没有找到,王小二向李老大出具了收条,收条载明:“今收到李老大于xx年7月14日借条的还款现金人民币50万元整,并在落款处签名写明收款日期”。 按说到此这件事也就结束了,没有想到恰恰是争议的开始。xx 年11月15日,王小二酒后驾车,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王小二的妻子在遗物的时候,发现了借条,并通过手机银行找到了打款明细。 接下来王小二的妻子不知道怎么来处理这件事,身边的亲朋好友都劝她抓紧讨要,毕竟王小二已经去世,人走茶凉,时间越久就难办,在亲朋好友的支持下,王小二的妻子坚定了讨要的决心。于是王小二的妻子找到了李老大,李老大表明已经将借款归还王小二,但是找不到收条了,也无法提供其它证据。对此,王小二的妻子坚决不信,最后,在亲朋好友的怂恿下,王小二的妻子将李老大告到

了 ___。法庭上,李老大说了很多很多,但是因为关键证据收条未妥善保存而无法证明已经归还欠款的事实。 ___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判决李老大败诉并限期支付王小二妻子借款本金50万元。 律师提醒: 通过本案,大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或者感悟: 1、本案中一张纸条=50万人民币,可谓教训深刻。 2、一份关键证据胜过千言万语。本案中如果李老大妥善保存收条并在庭审中出示,即使庭审中不用说很多话,结合其他方面也会胜诉。 3、证据是金钱或者货物的变相存在,不收集索要、不妥善保存证据=丢弃金钱或者货物。 对策及解决途径: 律师献策,对尚未履约的客户,在履约过程中,应当注重收集保留履约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如发货单、送货单、收货单等关键履约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表-合同履约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内容又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19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施工合同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评价实施单位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可以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 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 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通报批评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2~16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 1 -

(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评价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向被评价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 5.进行项目现场信息采集前,评价人员应查阅参评项目的合同备案信息、投诉情况及项目上轮评价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6.评价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集信息 (1)查阅施工合同,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的补充合同。 (2)随机询问现场农民工,了解人员进出场登记情况,并与农民工花名册核对。 (3)根据评价标准现场查阅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等有关资料,检查“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设置情况(应拍照留存)。 (4)评价人员还应检查上轮评价后的整改情况。 7.召集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如实填写《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现场通报检查评价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场在评价表上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施工企业整改留存,一份在评价当天交回评价实施单位。 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的,应在评价表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拒绝在评价表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由在场监管人员在评价表上注明情况后,并由建设、监理单位见证签字,该次评价结果视为有效。 (二)信息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 1.按照《评价办法》中信息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各设区市、县(市、区)评价实施单位应对外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立健全处理机制,及时 - 2 -

合同签订技巧及履约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技巧及履约风险防范 一、合同签订技巧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特殊的行业还要看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经过年检。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不参加年检已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从业资格,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陷阱,甚至出现合同无效的后果。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 考察合同订立对方的资格能力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①营业执照。核对对方营业执照,及其核定的经营范围,查看其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注册资本,是否年检(每年3月1日~6月30日),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定)。 ②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的进行经营活动的凭证,企业要想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取得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不仅是判断合同对方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的凭据,也是验定其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依据。 ③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诸如机械制造业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均为企业的资质证书。 (2)合作方是自然人 如果合作方是个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调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主体资格) (1)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2)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3)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 a.是否有授权委托书(载明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期限、签名、盖章); b.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c.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3、调查合作方的资信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事项:信誉;能力;资本;担保;条件;事业的连续性。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2016年版)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容 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两部分,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详见附表2)。被评价的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 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 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存在应予以评价情形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开展评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中建立“项目监管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监管部门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项目监管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实行项目算术平均记分值,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评价记分周期。每一工程项目记

分周期期满,其记分值自动归零。 4.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容和本评价标准,制定日常监督工作事项清单和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除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外,遇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进行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 (1)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开展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2)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3)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文件开展的差异化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的。 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需中止施工的,施工企业可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并上传加盖建设和施工企业电子印章的《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报告》和《中止合同协议》;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核实上报上一级监管部门,上一级监管部门收到后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中止该项目监管和评价工作。项目复工后,施工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监管部门即恢复该项目监管和评价工作。中止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不变,但暂不纳入信用评价分值;恢复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即纳入信用评价分值。 6. 施工企业已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且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终止考核评价即完工登记申请: (1)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 (2)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的。

工程完工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表

工程完工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表 XL-GC-LC004-JL002-(由项目部组织,一式两份,一份交招标采购部,一份留项目部,作为结算资料附后) 一、以下内容由项目部评价 1.是否一次性通过监理、政府部门的验收(10分):□是(10分) □否(0分) 2.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3.对监理、甲方的质量要求、指令的相应程度(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4.对图纸错、漏、碰问题的审核力度(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5.施工期间对甲供材料及成品保护情况(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6.工期节点(可加上签证工期)计划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10分):□是(10分) □否(0分) 7.施工单位是否采取抢工措施确保合同节点计划如期完成(10分):□是(10分) □否(0分) 8.施工单位上报的周、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9.施工单位对甲方的进度要求响应程度(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10.本标段曾获得(10分):□市文明工地(10分) □市标化工地(8分) □区文明工地(5分) □区标化工地(3分) □无(0分) 11.工地未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10分):□是(10分) □否(0分) 12.硬地坪施工情况(10分):□全硬地坪(10分) □主干道硬地坪(7分) □材料堆场、 脚手架四周硬地坪(4分) □其它(0分) 13.施工人员着装情况(10分):□很好(8分) □较好(6分) □较差(4分) □差(2分) 1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情况(10分):□很好(8分) □较好(6分) □较差(4分) □差(0分)处罚次数:次 15.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的总包管理(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16.施工单位对甲方现场指令的响应(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17.施工单位总体配合服务情况(10分):□很好(10分) □较好(7分) □较差(4分) □差(0分)

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相关指标设置方案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2017年、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现将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及认定范围 (一)信用监管行为(C类、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有效期为1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有效期为2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信用监管行为(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实际发文日期在上述期限内的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有效。 (二)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1.信用监管行为按照市建设局最新发布的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

2.各类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 (三)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税金,不含在12月31日前已在银行缴款但未实际入库的金额。 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信用监管行为评价(C类)得分、(P类)得分分值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 指标得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得分和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得分共3个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 满分15分(不包括奖励分)、满分30分和满分55分。 三、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及奖励设置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附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评价依据扣分分值一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1 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扣20 分;现场查阅施工合同。 2 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的合同价款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价款不符 的,扣10 分; 通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查阅施工合同文 本。 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扣 4 分;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扣4 分; 5 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4 分; 6 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2 分; 7 经评价实施单位督促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 度情况的,扣10 分。 经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或评价实施单 位督促,仍未按时报送信息,予以扣分。 二合同履约情况 8 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中(终)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 分;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 9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质量、工期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清除出场的,扣30 分; 10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每出 现一个检验批的,扣20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定材料(质量监督报 告) 11 项目中止施工后,施工企业未在恢复施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 价实施单位,恢复现场信用信息采集的,扣10 分; 施工企业未在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价实施单位的,扣 管理部门项目监管记录。 - 1 -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内容共24项评价项目(详见附表1)。被评价的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 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 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中发现存在应予以评价情形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开展评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以下简称“省质量安全网”)“质量安全日常动态监管系统”中建立“质量安全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质量安全考核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

价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监管部门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质量安全考核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实行项目算术平均记分值,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评价记分周期。每一工程项目记分周期期满,其记分值自动归零。 4.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和本评价标准,把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原则上同一项目每季度应予以监督检查即评价一次。下列几种情况均应按照附表1内容对可评价情形进行评价: (1)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标准相应内容开展评价工作。 (2)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的; (3)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督检查的; (4)经监管部门批准应进行其它监督检查。 5.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需停止评价的,由施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中止评价的书面申请,经质量评价实施单位核实后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中止评价。项目复工后,施工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评价实施单位书面报告,评价实施单位恢复该项目评价工作。但项目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出现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顿,或者发生群访集访事件导致停工的,评价实施单位应立即按评价标准予以扣分,并在停工整顿期间延续扣分。

企业信用评价

企业信用评价(目录,格式最后一个问题) 一、企业信用评价的定义: 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由独立的、中立的专业机构,受评价对象的委托、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标准化的评价事项和内容为依据,用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受评对象履行相应经济承诺的行为、能力和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和综合评价,并以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的行为。 二、企业信用评价的意义及必要性: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承担的最重要的风险。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进行评级和度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有效降低风险,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对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受到银行业旧体制的影响,国内开始研究信用风险评级和度量方法的时间晚于其他国家。自2000年以来,为数不少的国内科研工作者积极投入信用风险度量研究,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此可见,对风险进行度量,对企业进行有效的信用评级已经成为现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职能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信用风险由来已久,它随着借贷的产生而发展。对于一个贷款企业而言,其能否按时归还贷款总是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贷款企业不愿意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还款责任,信用风险一旦形成,银行将会因客户违约而遭受巨大金融损失。因此,银行需要对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 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消除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银行借贷的管理效率,从而使资本市场的整体效率得以提高。 对于企业而言:有效的信用评级,可以使资信良好和还款能力强的企业取得所需贷款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对于银行而言:其不仅可以拥有适合其风险偏好的标的,取得收益。同时还可以有效的过滤资信较差和还款能力较弱的企业,从而缓释银行违约风险。 所以,对企业进行合理而准确的信用评级是相当必要的。然而,信用评级是否合理,评级结果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级方法的科学性。 三、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及等级设定 (一)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 1、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并确认评级结果。根据需要,公司决定是否建立“信用等级评审会"或指定管理部具体负责企业信用评级的管理。 2、担保业务部门负责企业信用等级的初评。担保业务部门要指派项目经理负责收集和初评企业的有关资料,逐个写出全面、详细的评级调查报告,根据企业的行业属性,选择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分量表进行计算、评分,填制企业信用等级评审表,然后报同级或上级审批。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日常监控由管理部负责。 3、担保公司评审确定的企业信用等级,属内部资料,应对外严格保密,对以任何形式利用信用评级所造成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4、信用评级必须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除撤销其信用等级外,还要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措施制裁。如发现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5、担保公司新受理客户时应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对与担保公司保持业务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评定,及时调整。 (二)企业信用评价的等级设定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维护企业信誉及形象,加强企业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经营与施工兼顾;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福建省内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省外分公司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开展经营活动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包括奖励信息、不良信息、施工合同额信息、纳税信息等内容;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合同履约包含在内)。 第四条组织管理机构。公司成立信用综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总体信用管理工作,全面掌控公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该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司为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施工技术科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全面监督主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由公司综合科负责省内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维护,对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年度产值、奖励信息等)及时填报;定期登录建设通等网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尤其处罚信息),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做好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工作。 综合科负责公司所有人员证件管理(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技工证等证件),及时通报人员增减情况。 第七条施工技术科作为信用评价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质量安全文明行为方面)。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负责“项目监管系统”日常管理及相关信息填报,施工过程中协助项目部管理该系统。 第八条施工技术科应对公司所有项目(包括省外项目)进行现场管理检查,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全面考核检查。 第九条经营科负责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收集归档;定期对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协助施工技术科对“项目监管系统”已竣工并完成结算的工程,及时收集结算资料并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填报。 第十条财务科负责监管公司所有资金流向,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保证金等数据应及时收集汇总,便于查询;同时做好工程款及时

成都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试行办法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评价、发布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依据本办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认定标准的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建立,评价结果的发布,并对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区(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审定和录入。 发改部门负责监督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 第五条相关行业协会配合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工作,并利用信用信息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第六条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依托市城乡建设管理平台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交易平台,实现全市工程项目信息、各类企业及人员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七条信用信息由市场行为信息和现场行为信息组成。 第八条市场行为信息由基本信息、市场良好行为信息和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组成。 (一)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情况、资质等级、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信息; (二)市场良好行为信息包括业绩、税收、奖励、科技成果、实名管理、履约评价、社会责任、行业评价等信息;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1(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附件2(监理企业); (三)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指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在建筑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等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市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在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施工的市场经营和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系列。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参与信用综合评价时,应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其中一个系列的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为准。 施工总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工程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应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废土管理机构、招投

标管理机构等。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依据项目监管权限、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负责具体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第六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记入、更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逐步探索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及各类专业承包系列独立评价。逐步探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监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逐步探索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第二章信用综合评价容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和企业不良行行为评价3部分组成,3个部分各占一定的分值,总分100分(不包括额外奖励分),额外奖励分不超过3分。 第九条信用综合评价总分计算方式: S = 5^ + + Sg 其中f是指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是指企业良好行

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许昌赤诚征信有限公司 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确定了许昌赤诚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的基本业务操作流程,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技术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的信息采集、存储及应用工作的全流程。 二、术语和定义 1、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调查、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基础信用度)、信用保障能力(商务信用度)、信用行为记录(社会信用度)三个维度,对企业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标明其信用等级。 2、信用评估人员 在信用服务机构主要从事征信调查、信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关于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分析和描述。 4、工作底稿 信用评估人员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三、服务承诺 1、评价原则 本公司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2、尽职调查 本公司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活动时,恪守尽职调查职责,依法、依规、及时、完整、全面地采集企业信用评价所需的各类信用信息,确保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的确定和修改 本公司依据《河南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确定的基准性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结合自身经验,制定适应不同企业类型、规模以及行业特点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和百分制评分方法,分别对企业的基础信用度、商务信用度、社会信用度进行评价计分,最后加权计算综合信用得分,确定企业综合信用等级。 2、基准性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 下表所示为《河南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规定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基准性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是本公司确定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基本依据。

实施合同协议书履约评价表

实施合同协议书履约评 价表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针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等3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内容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21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实施。评价实施单位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实施操作。生效的合同履约评价信息自行推送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评价;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1)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项目监管系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 (2)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 (3)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1~18、20~21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下列情形除外:(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项目因各种原因停工六个月以上的,或企业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但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办理完工或竣工手续的,企业可以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办筑〔2016〕10号)的规定,提出暂不评价申请,并经评价实施单位同意后暂不评价。 5.对于按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项目,施工企业可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向合同履约评价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电子印章,经评价实施单位确认后,评价标准第1、11~18项事项予以免评,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如满足第20、21项加分情形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价实施单位现场确认后予以加分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若发生欠薪行为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当立即恢复评价,同时按评价标准第19项的扣分值加倍扣分并取消第20、21项加分(如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免评申请。 6.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实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 7.项目现场信息采集前,评价人员应查阅参评项目的合同备案信息、投诉情况及项目上轮评价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8.评价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集信息: (1)查阅施工合同,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的补充合同。

贵港 市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贵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信用行为考核。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信息的实时采集、审核、确认、录入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行为信息分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企业的综合实力、管理指标、信用记录指标三部分组成。

(一)企业综合实力主要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巳申报建筑业产值总额以及缴纳税款,满分为20分。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分的内容和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管理指标是指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满分为40分。现场质量安全评分的内容和加分标准详见附件2。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依据监督机构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行为、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综合考核得分的35%进行折算。 企业安全生产得分情况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 "中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得分的5%进行折算。 (三)信用记录是指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40分。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15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上限。信用记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第五条首次进入贵港市行政区域,或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且无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的区外企业初始诚信得分:以贵港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质量安全评价的平均分以及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15分)的总和。 贵港市行政区域内新申请的,或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无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的企业初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

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签约合同价(万元):评分项目评价标准基准分评分分值履约情况 1.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1.1合同签订情况1.1.1采用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分 1.1.2施工合同内容规范,是否存在明显有失 公平的条款 6分 *1.1.3将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再行发包一票否决 *1.1.4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 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一票否决 1.1.5 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 内容不一致 5分 1.1.6 依法及时签订施工合同2分 2.相关费用计取及支付情况 2.1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支付情况2.1.1 在施工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 准和支付条款 6分2.1.2对已确定创标化工地目标的建设工程, 按有关规定明确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的等级和 计取标准 2分 2.1.3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按时支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 8分 2.2规费和税金2.2.1在施工合同中规费、税金未按照省、市 有关要求计取 2分 2.3工程保证金2. 3.1在施工合同中违反国家、省市保证金收 取规定 3分2.3.2在施工合同或其附件中未明确保证金 的数额或比例、时限 2分 2.4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用计取情况2.4.1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有提前的,计取提 前竣工增加费 2分 2.4.2工期提前30%以上,制定经论证的专项 方案 3分 2.5优质工程增加费2.5.1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创杯工程的,合同条 款明确相应费用 2分 1

评分项目评价标准基准分评分分值履约情况 2.6工程价款支付2.6.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8分 2.6.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12分 2.6.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款项5分 3.施工条件提供情况 3.1施工条件提供情况3.1.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当由发包人提供 的施工条件 5分 4.工程变更情况 4.1工程变更 4.1.1及时、规范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10分 4.1.2按合同约定批复索赔报告2分 4.2工程价格调整4.2.1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 动引起的调整) 2分4.2.2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性变化引起的调整) 2分4.2.3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 正 2分 4.3工期延误4.3.1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照合 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签证手续 2分 5.他履约评价情况(5分) 5.1其他履约评价情况*5.1.1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5.1.2拒绝接受或不配合接受检查一票否决5.1.3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合同文件收发联络 制度 2分5.1.4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实情的现象3分 评价分汇总:1)一票否决情况: 2)评分分值汇总 备注: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监理人(章): 发包人代表(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注:本表中具体评价分值为:好:90分以上(含90分);较好:80~90分(含80分);一般:60~80分(含60分);差:60分以下。违反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按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代表(签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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