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的思考与建议——与《

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模式研究》的作者商榷

作者:王振海, 王健诚, 姚朋, Wang Zhenhai, Wang Jiancheng, Yao peng

作者单位:王振海,Wang Zhenhai(保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保定,071,051), 王健诚,Wang

Jiancheng(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050081), 姚朋,Yao peng(河北唐山市动物

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063000)

刊名:

中国动物检疫

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年,卷(期):2009,26(3)

被引用次数:2次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邵晞对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思考[期刊论文]-兽医导刊2008(11)

2.曹旭东岐山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期刊论文]-知识经济2010(15)

3.景小金.虞鹃.Jing XiaoJin.Yu Juan贵州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2008,25(8)

4.王健诚线性平行传递溯源单追溯新模式的探讨[期刊论文]-中国牧业通讯2010(15)

5.陆昌华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溯源和公共卫生[会议论文]-2008

6.卢红科.赵林度.LU Hong-ke.ZHAO Lin-du基于虹膜识别与编码技术的肉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研究[期刊论文]-物流技术2009,28(10)

7.吴爱军.余礼奎.张勇.叶克清.胡彬活禽交易对十堰市公共卫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2011,28(7)

8.王慧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针对性措施[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2011,28(7)

9.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十二五"期间将全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期刊论文]-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2010(6)

10.肖峰.Xiao Feng浅谈我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

引证文献(2条)

1.郑文峰浅谈动物检疫的作用与实施[期刊论文]-农民致富之友 2013(8)

2.陆昌华.胡肄农.白云峰.白红武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研究的探讨——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模式研究》和《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思考与建设》两篇文章作者的商榷[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 2009(8)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1311011555.html,/Periodical_zgdwjy200903005.aspx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 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 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 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 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 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 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 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 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 放置产品标识。 6.6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 A/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QN/SG7.5-05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 实施 1目的 为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或混淆;实现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处置状态的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批次化管理及检验状态的标识。 3 权责 3.1生产部是产品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3.2技术部以文件形式规定产品标识及标识的方法,品管部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出现问题时进行追溯。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采购材料的标识 4.1.1材料供货时,供应商标识产品的材质、规格、炉批号,附产品质量证明书。 4.1.2经检查员检验合格的材料,仓库保管员负责将其分区域摆放,并进行颜色标识,作好原材料入库记录。 4.1.3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保持原标识,作好“不合格”标识放入不合格料区,待处理。。 4.1.4 原材料入库必须按炉号分类堆放,并挂好状态标识,标识卡如下: 原材料标示卡 4.1.5原材料提用时,由仓库记录下料时间、下料数量、及结余数量。

4.2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2.1下料、碾尖(对产品进行钢印编号标记)工序完成后,在坯料上栓转序卡,卡上注明炉号、规格材质与钢印号。 产品编号标记表示方法: □□□□□□□□ 弹簧编号 批次号 月份代号 年份代号 公司代号(大写英文字母) 产品编号标记打在弹簧端尖侧面,位置如图: 打钢印处 4.2.2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转序时,在流转框上挂号转序卡,注明产品基本信息与工序

交接。 4.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填写隔离处置卡,挂在不合格弹簧上,标识处理状态,放入不合格品区待处理;产生的废品,,进行标记放入废品区。 4.3成品标识 4.3.1单件成品用转序卡标识。 4.3.2包装成排的成品转入成品库分区域存放。 5产品的追溯 5.1从进料开始,到产品交付止,各部门及工序应认真填写及保存特定的相关记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5.2当顾客有追溯请求或产品工艺评定需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溯。 6 形成记录 a.生产通知单 b.转序卡 c.工序质量记录 d.检验与试验记录 e.隔离处置卡 7 附录 附录A 钢材的颜色标识 QN7.5-05.1批次管理细则 附录A 钢材的颜色标识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简介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简介 常志刚 一、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需要从源头上寻找疫病源,从而从根本上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防疫、检疫、监督网络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在动物生命周期过程中,采集免疫、产地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四大业务环节的信息,信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平台汇集到中央数据中心。 追溯体系建成后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体现了社会公益性。追溯体系推动了动物疫病防控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新体系运行后,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管理平台,即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防疫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查找防疫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坚实了防疫工作基础,强化了防检疫监管能力,直接促进了基础免疫等重要防控措施的落实。 追溯体系实现了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实时监管。追溯体系基本满足了管理部门对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技术需求,实现了对生猪从出生到屠宰上市全程实时监管。 追溯体系实现了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追踪。如果牲畜及其产品出现问题,就可以立即利用追溯体系追查到牲

畜的产地、饲养者、防检疫责任人,追查到牲畜及其产品的流动路线,实现了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快速追踪和责任人追查。 二、追溯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追溯体系是面向畜牧兽药全行业的、数据密集型的庞大系统。追溯体系涉及到畜牧兽医各级领导决策部门、基层防疫检疫监督人员;覆盖了畜禽饲养、免疫、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产品流通等诸多环节,为未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及疫病源追踪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平台,是一个大工程、大系统。追溯体系从总体上分为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各环节全程监管系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三大部分 (一)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 畜禽标识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信息载体,在新型畜禽标识采用二维码技术除了用于标识畜禽个体身份以外,还提供了快捷采集信息的方式。农业部部令第67号(《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发布)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新型畜禽标识(二维码标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标准、申领、生产、供应、发放等制定了规范和要求。采用二维码技术的畜禽标识建立了全国唯一编码体系,可以满足部令对畜禽档案长期保存的有关规定。 二维码畜禽标识分为两个部分:二维码和编码。二维码是采用加密技术的行业专用码,具有防伪功能;编码部分的设计采用动物种类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动物标识佩戴制度

动物标识佩戴制度 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第六条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畜禽标识管理 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规范规定。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畜禽标识,逐级供应。 第十条畜禽标识生产企业不得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十二条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第十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新、选)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通过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确保对产品及其状态识别和可追溯性。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及其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及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4.1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和批次管理的组织实施; 4.2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标识、检验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程序 5.1产品标识的一般要求 5.1.1从原材料、半成品直至最终产品均应有产品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与产品同步流转,保证其可追溯性。 5.1.2在产品和包装上进行标识时,技术部在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上规定具体标识的形式、内容和位置。 5.1.3产品标识要清晰、易于识别和可追溯性,在产品规定的使用与贮存期内不应消失或模糊不清。 5.1.4具有标识的母体被分割为若干子体时,进行标识移植,且保持母、子标识一致。 5.1.5当前面工序的标识被后面工序加工掉时,对有追溯意义的应恢复原标识,标识的代替在工艺文件中做出规定。 5.1.6产品标识不应对产品质量特性产生不良影响。 5.1.7产品可追溯性的标识 当合同、法律法规、质量控制、产品批准管理以及其它规定需要追溯的场合时,有唯一性的产品标识,并且做好记录,可追溯性的标识可直接在产品上标识或在随件周转记录或文件(如装配记录、合格证等)上附有唯一性标识。

5.2产品标识 5.2.1外购产品标识 5.2.1.1采购产品进厂时要有明显的标识,一般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等,由检验人员负责进厂检验验收,验收完成后贴《物料标签》 5.2.1.2库管员根据《物料标签》上的检验状态,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移至“合格区”,不合格的移入“待处理区”,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1.3采购产品发放时,产品标识应随器材转移或移植。 5.2.2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5.2.2.1生产过程中一般用《工艺流程卡》或《制造大纲》进行产品标识,明确产品的名称、图号、数量、质量状态、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及日期等信息。 5.2.2.2对产品装配和质量特性有追溯要求的工序,在产品上直接标识,工艺规程明确标识形式和位置。若不易在产品上直接标识时,采用标签的方式,应确保标签与产品不易脱落或脱离。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 5.2.2.3紧急放行的标识 生产部使用“紧急放行”的原材料时必须单独流转,并将其隔离存放。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紧急放行申请单》序号及“紧急放行”字样作为标识。以确保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当后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时,可以追回产品。 5.2.2.4让步接收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出现让步接收时,产品要单独流转,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让步接收并在产品上挂“让步接收”作为标识。 5.2.3成品的标识

动物标识管理制度档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档案。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对动物重大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均须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第四条在我国境内从事免疫标识生产、供应、使用,以及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等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免疫标识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免疫标识工作。 第六条动物免疫标识的编码、标准由农业部统一设计。 第七条免疫耳标正面印制耳标编码。编码全国统一,为8位阿拉伯数字,分上下两排。上排6位编码为免疫工作所在地,使用本地邮政编码。下排2位编码为防疫员的编号。有条件的地区,可在耳标正面边缘区印制用于乡(镇、苏木)以下防疫单元(如村、户、场、畜群或牲畜个体,以下简称基本防疫单元)编码的附加码。 第八条免疫耳标应由无毒、无刺激塑料制作,正面为圆形。由农业部制定免疫耳标标准样式,各地耳标式样颜色、大小、形状应当统一。 第九条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基本防疫单元为单位建立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内容包括畜(禽)主姓名、动物种类、年(月、日)龄、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疫苗厂家、疫苗销售商、免疫耳标号、防疫员签字等。 第十条免疫耳标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定点生产,逐级供应,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疫标识的计划订购和供应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建立免疫耳标识生产、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工作制度以及耳标钳的生产、核发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免疫标识生产企业依照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供应,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免疫标识不得非法生产、伪造和倒卖。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免疫人员和经批准实施强制免疫的场方兽医人员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取免疫耳标。 第十三条乡镇畜牧兽医站从事动物强制免疫的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负责对免疫过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饲养场可由本场具备条件的专职兽医人员实施强制免疫,对强制免疫的动物佩带免疫耳标,但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四条免疫耳标首次佩带在牲畜左耳。从县境外调入的饲养动物,需再次实施强制免疫的,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旨在规范产品标识、产品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状态的产品混淆,确保需要追溯的产品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部状态产品的标识。 3.术语定义 追溯:了解过去的生产过程和细节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本标准的制订、修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品标识及批次管理的实施、维护保持,并进行考核、监督。 4.2品管部负责产品状态的标识,并监督状态标识的执行情况 4.3PMC 部物控负责采购产品验收前后的贮存标识、发放过程中标识的管理,入库的成品的标识管理,三包和批量退货产品的确认,以及确保信息来源准确确认。 5.作业内容 5.1标识 5.1.1产品状态标识分类(见附件) a.经检验和试验合格产品,标识状态为------“合格” b.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产品,标识状态为----“不合格” c.经检验和试验待处理产品,标识状态为----“待处理” d.经检验和试验判退货产品,标识状态为----“退货” e.经检验和试验需要返工产品,标识状态为--“返工” f.需要紧急放行产品,标识状态为----------“紧急放行”。 g. 特采处理产品标识状态为----------------“特采”。 5.1.2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别用不同颜色的标牌或者容器进行标识,以示区别:绿色(合格品)、黄色(不合格品)、蓝色(待处理)、白色(退货)、橙色(返工)、红色外框绿色底面(特采)、黑色外框黄色底面(紧急放行)。 5.1.3采购产品的标识 5.1.3.1PMC 部物控仓管员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 5.1.3.2采购产品购进后,由仓管员安排,物料必须放置在待检区。并挂牌标识“待检”状态。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按照 5.1.1 中不同的标识做好标识。仓库对挂有“合格”标签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相关《产品(物料)标示卡》、《收发存汇总表》,委外的产品需做好《外协加工标识卡》,外协加工标识卡必须写明【投产卡号】【转入精加工卡号】;外协来料做《组装流转卡(外协转入-精工转入)》、《收发存汇总表(外协)》,外协仓管员需在组装流转卡的【投产卡号】和【转入精加工卡号】栏中写明《外协加工标识卡》中对应的卡号;汇总表必须注明名称、图号、规格、数量、进厂日期,检验日期;并保存好原采购产品的质量标志。采购物资摆放应按生产厂家和物料种类分开放置,并保证使用时便于“先进先出”。 5.1.3.3采购产品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类别领发,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做好发放记录,登记在《收发存汇总表》中以便追踪,防止错发和混发。 5.1.3.4紧急放行的产品需要做好“紧急放行”的标识,仓库与车间生产单批流转。 5.1.3.5特采产品需在产品上做好“特采”标识状态,并注明缺陷信息。

50款动物题材标志logo设计欣赏

中尊设计网收集了一些以动物为题材的标志logo设计案例,供大家欣赏下载,中尊设计上面还有很多这方面的案例,大家可以看看。 并将其英文翻译放上来,供大家使用.... 狮子——lion 豹——leopard 熊猫——panda 老虎——tiger 狼——wolf 斑马——zebra 公牛——bull 母牛——cow 小牛——calf 水牛——buffalo 山羊——goat 绵羊——sheep 羊羔——lamb 熊——bear 骆驼——camel 鹿——deer 大象——elephant 狐狸——fox 长颈鹿——giraffe 马——horse 猪——pig 狗——dog 猴子——monkey 蝙蝠——bat 猫——cat 袋鼠——kangraoo 刺猬——hedghog 松鼠——squirrel 兔子——rabbit 老鼠——rat 海豚——dolphin 鲸——whale 海豹——seal 乌龟——tortoise 鳄鱼——crocodile 河马——hippopotamus 鱼——fish 虾——shrimp 螃蟹——crab 龙虾——lobster 蜗牛——snail 蛙——forg 蛇——snake 蚯蚓——worm 公鸡——cock 母鸡——hen 小鸡——chick 鸭子——duck 小鸭——duckling 鹅——goose 蜘蛛——spider 蚂蚁——ant 蜜蜂——bee 蝴蝶——butterfly 蜻蜓——dragonfly 老鹰——eagle 猫头鹰——owl 乌鸦——crow 鸽子——dove 鸟——bird 驼鸟——ostrich 鹦鹉——parrot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范本格式

1. 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 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 定义 无 5. 职责 5.1 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 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 5.3 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 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 程序内容 6.1 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 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 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识。 6.4 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 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 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放置产品标 识。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一、追溯体系概念及背景 概念::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是以畜禽标识二维码为数据轴心,将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历经的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贯穿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把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到数据中心,建立从畜禽出生到畜禽产品销售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管理体系。 概念的提出现实背景:1.重大动物疫病的威胁2.传统方式面临挑战3.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4.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 政策背景:2005年12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006年6月,农业部颁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规定新生畜禽出生3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不满30日离开饲养地的离开前加施;国外引进的10日内加施。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于2007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型二维码耳标 200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在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14条规定“经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2008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

2007年1月,农业部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总体设计思路 ?需求定位 为了解决各级兽医从业人员长期以来采用纸制档案记录动物免疫状况、开具检疫证明、登记监督情况而存在的登记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问题。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急需建设一套高效的现代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业务目标 –减少基层业务人员登记档案时大量的手工操作; –集成IC卡用户认证、二维码信息采集、手写输入等,方便用户数据采集和录入,实现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信息即时传输到中央或省级数据中心,数据可长期保存,便于防疫检疫信息的快速检索; –将防疫、检疫、监督各业务流程有机的集成起来,当局部发生疫病时,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快速准确追溯动物的饲养、检疫、流通和屠 宰路径,达到疫病监控和防治目的,实现动物疫病的快速准确溯源和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 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农业部于2005年12月发出《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59号),在北京、上海、重庆、四川等四省市启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追溯体系总体设计思路、三大系统、四大追溯环节(标识、识读器、传输网络、中央数据库)、四大关键技术得到了实践的检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每件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为了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GB19001-2008/GJB9001B-2009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范围包括: ①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②生产过程的历史。 ③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 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5. 流程说明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 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 a. 生产者; b. 检验者; 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 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5.1.2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图(代)号; 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 c. 工序、验收项目; d. 质量状态; e. 生产批次或编号;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Product__ Identification

Prepared By:起草: Yang Xiaoning Revised By: 审核: Wenyi Li Approved By: 批准: Dunguo Pei TQSP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泰纳瑞斯青岛厂质量管理体系 PRODUCT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ABILITY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No./编号L3 QA –011 Revision/版本10 Effective Date/生效日期03/12/2008 Total Pages/总页数11 Important Notice The document that you have printed might be invalid. Before imp lementation, p lease check the latest ap p licable version posted in Computer System. 重要提示: 为避免使用过期文件,在实施前, 必须核对计算机系统中的最新版本。

1OBJECTIVE目的 The objective of this procedure is to set up a guide line to identify products and keep good products traceability in TQSP. 本程序的目的是在青岛泰纳瑞斯建立标识产品和保持良好的产品可追溯性的操作指南。 2SCOPE范围 This document is applicable to the identification and status of material and product processed in TQSP. 本文件适应于泰纳瑞斯青岛钢管厂生产过程中材料和产品的标识和状态。 3REFERENCE DOCUMENTS参考文件 ·Tenaris L2 7.01Product realization泰纳瑞斯L2 7.01产品实现 ·API Specification Q1 –latest Edition.API规范Q1—最新版本 ·API Specification 5B, 5CT.API5B, 5CT规范 4DEFINITIONS AND ABBREVIATIONS定义和缩写 ·TQSP:Tenaris Qingdao Steel Pipe Mill泰纳瑞斯青岛钢管厂 ·QMS: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质量管理体系 ·QA: 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NC: Non-conformity不合格 ·VERI: Verification Group of Quality 质量验证小组 ·WMS:Weighing, measuring and stenciling 称重、测量、打印 ·CSU:Cargo self-storable unit自卸单元 5RESPONSIBILITY职责 SC Logistics is responsible for identification of tubular material and product stored in yard,and maintaining the integrity of identification. 物流负责货场贮存区域的管材和产品的标识,并维持相关标识的完整性。 Warehouse keeper is responsible for identification of all material stored in the warehouse,and maintaining the integrity of identification.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贮物料的标识和维持标识的完整性。 Production inspectors and operators of each process are responsible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and non- conforming material during the processes. 根据可追溯性的要求,生产各工序的检验员和操作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标识。 The Quality Verifier is responsible for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ng if the conformity and non-conformity product is identified correctly according to this procedure and the related production procedures. 质量巡检员负责监测和监督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标识是否按本程序和对应的生产程序执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程序培训试题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程序培训试题(一) 姓名部门得分 一、不定项选择题(共 5 题,每题4分)1.负责对入库、出库的采购物品进行标识并保护管理的是以下哪个部门(A)A.物流中心 B. 生产厂 C. 食品安全卫生部 D. 采供部 2. 入库产品中未经检验的物品,应当摆放下列哪种标识(C)A.合格 B. 不合格 C. 待检 D. 已检待定 3. 可以用笔在外包装箱上进行标识的是(ABCD)A.去向标识 B. 防护标识 C. 警示标识 D. 说明标识 4. 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良好的产品可追溯系统,会出现以下哪些情况(D) A. 丢失客户 B. 丧失商业机会 C. 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D 以上三项 5. 产品标识一般使用以下哪些标识方法(AB) A. 《物品标识卡》 B. 标牌 C. 流转卡 D 卡片 二、填空题(共 5 题,每题 4 分) 1. 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 现。(可追溯性) 2. 入库合格品《物品标识卡》内容包括、、以 及。(品名、即时数量、检验证号、库管员签字) 3. 作业程序中产品标识方式包括产品标识、、。(产品状态标识、其他标识) 4. 入库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应当由库管放置到(。不合格区)

5. 操作工用记录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作为产品生产加工过 程的标识,同时必须将如实填写在工序《流转卡》上。(流转卡、产品检验证号)。 三、判断题(共 5 题,每题4分) 1. 食品安全卫生部对外包装标识内容中关于包装标签标识及有关产品质量 的宣传标识、条形码进行审核。() 2. 物流中心库管员负责对采购物品及入库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3. 采购物品及入库产品经检验但尚未出具检验结果的,由食品安全卫生部 通知物流中心库管员摆放“待检”标识。() 4. 入库不合格品《物品标识卡》中需要标明检验证号。() 5. 物流中心必须确保在库的物品都有相应的物品标识。且对配好的料包也 应进行相应物品的标识。()四、 简答题(共 2 题,每题10分) 1、物流中心库管员如何对采购物品及入库产品进行状态标识分类?答:1. 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待检”标识。 2. 经检验尚未出具检验结果的,摆放“已检待定”标识。 3.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摆放“不合格”标识。 4. 经检验判定为合格,摆放“合格”标识 2、简要说说进行产品的可追溯性的重要性 答:1. 为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改进提供可查询依据 2. 使产品召回和内部返工的范围降到最低 3. 快速满足客户需求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 制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制定每批入库之物料(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利于制 造、仓储等作业辨识,并为品质责任追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种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追溯,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产品标识规定 2.1.原物料之标识 1)供应商提供之每批物料,其每一包装容器外,应贴上供应商之产品 标签,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 生产日期等,必要时就标识供应商作业单位或人员,以及产品保质 期等。 2)原物料进厂后,仓库点收人员提供物料待检卡,由供应商送货人员 填写后贴在该批物料外包装上。待检卡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 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交货日期等。 3)品管部IQC人员依照进料检验规定对原物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 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 “特采”(让步接收)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4)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制造单位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之 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2.2.半成品之标识 1)制造部各单位在生产加工完成之半成品入库前,应在其包装容器外 贴上标签卡。标签卡应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 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必要时填入作业人员姓名)、生 产日期等。 2)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对每批半成品,送品管检验前,应贴上该批物料 之待检卡。待检卡应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 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生产日期等。 3)品管部FQC人员依照最终检验规定予以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 检卡上盖上“合格”、“不合格”、“特采”字样之印章,并签署 姓名、检验日期。 4)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后工程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 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2.3.成品之标识 1)成品包装之标识同半成品标识方法(标签卡、待检卡)。 2)每一历史唯物主义应根据国家(或产品销售国)相关的产品质量法 规的规定,标识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内 容。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通过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确保对产品及其状态识别和可追溯性。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及其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及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4.1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和批次管理的组织实施; 4.2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标识、检验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程序 5.1产品标识的一般要求 5.1.1从原材料、半成品直至最终产品均应有产品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与产品同步流转,保证其可追溯性。 5.1.2在产品和包装上进行标识时,技术部在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上规定具体标识的形式、内容和位置。 5.1.3产品标识要清晰、易于识别和可追溯性,在产品规定的使用与贮存期内不应消失或模糊不清。 5.1.4具有标识的母体被分割为若干子体时,进行标识移植,且保持母、子标识一致。 5.1.5当前面工序的标识被后面工序加工掉时,对有追溯意义的应恢复原标识,标识的代替在工艺文件中做出规定。 5.1.6产品标识不应对产品质量特性产生不良影响。 5.1.7产品可追溯性的标识 当合同、法律法规、质量控制、产品批准管理以及其它规定需要追溯的场合时,有唯一性的产品标识,并且做好记录,可追溯性的标识可直接在产品上标识或在随件周转记录或文件(如装配记录、合格证等)上附有唯一性标识。 5.2产品标识 5.2.1外购产品标识

5.2.1.1采购产品进厂时要有明显的标识,一般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等,由检验人员负责进厂检验验收,验收完成后贴《物料标签》 5.2.1.2库管员根据《物料标签》上的检验状态,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移至“合格区”,不合格的移入“待处理区”,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1.3采购产品发放时,产品标识应随器材转移或移植。 5.2.2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5.2.2.1生产过程中一般用《工艺流程卡》或《制造大纲》进行产品标识,明确产品的名称、图号、数量、质量状态、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及日期等信息。 5.2.2.2对产品装配和质量特性有追溯要求的工序,在产品上直接标识,工艺规程明确标识形式和位置。若不易在产品上直接标识时,采用标签的方式,应确保标签与产品不易脱落或脱离。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 5.2.2.3紧急放行的标识 生产部使用“紧急放行”的原材料时必须单独流转,并将其隔离存放。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紧急放行申请单》序号及“紧急放行”字样作为标识。以确保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当后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时,可以追回产品。 5.2.2.4让步接收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出现让步接收时,产品要单独流转,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让步接收并在产品上挂“让步接收”作为标识。 5.2.3成品的标识 5.2.3.1为防止不同产品之间的混淆,应对产成品进行标识。具体要求为: a)成品上可以直接标识的采用激光打码等方式直接在产品表面标记,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等信息; b)成品上不易直接进行标识的,采用悬挂标签的方式,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编号等信息,应确保标签与产品不易脱落或脱离。 5.2.3.2随产品出厂的合格证、装箱单等随行文件的标识要与最终产品编号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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