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总体规划文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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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文本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2007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

第三章矿区空间管制 (1)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2)

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2)

第一节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 (2)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3)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3)

第三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布局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6)

第一节供水工程规划 (6)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6)

第三节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7)

第四节燃气供热工程规划 (7)

第五节管线综合 (7)

第七章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8)

第二节景观风貌规划 (8)

第八章环保环卫规划 (8)

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 (8)

第二节环卫设施规划 (9)

第九章防灾系统规划 (10)

第一节抗震规划 (10)

第二节人防工程规划 (10)

第三节消防规划 (10)

第四节防洪规划 (11)

第五节公共安全规划 (11)

第六节采空区治理规划 (11)

第十章旅游发展规划 (11)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13)

第十二章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14)

第十三章城市规划实施措施 (16)

第十四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以下简称矿区)的合理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编制《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与井陉矿区行政辖区范围一致,总面积为69.98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四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黑体字部分”为本次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规划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六条总体发展目标

强化矿区的区域经济中心职能,合理布局各项设施,将矿区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导的,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城市。

第七条经济发展目标

近期地区生产总值达35亿元,年均增长18.5%,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2:63.7:34.3;远期地区生产总值达140亿元,年均增长14.8%,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1:63.2:35.7。

第三章矿区空间管制

第八条根据建设开发类型不同,将规划区内用地划分以下三类区域: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第九条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绵左渠渠道、清凉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预留地等。原则上禁止一切建设活动。

第十条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采煤塌陷区、清凉山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以及一般农田保护区,应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量避让。

第十一条适宜建设区

除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十二条城市性质

石家庄市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以煤加工炼制、建材、冶金为主的工业基地,以特色旅游为主的旅游基地。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近期15万人,远期20万人。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贯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6平方公里,人均104平方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

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

第十五条发展方向

发展方向主要向南发展。

第十六条空间结构

以矿市镇建成区用地为主,同时纳入横涧、贾庄、凤山部分用地,形成以矿市镇为主体,结合贾庄、凤山两组团呈南北轴向发展,构建“一核带两翼”式城区空间发展格局。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第十七条坚持“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提倡成片开发,尽量避免城区内见缝插针式建设,改善城区整体居住环境,完善居住区内部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旧区改造

重点针对北纬路两侧、北昌街北侧连片分布的一层破旧住宅以及城区边缘的城中村进一步彻底改造。

第十九条新区开发

新区开发以“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综合配套、分期实施”为原则,高质量、高起点进行开发建设。

重点针对位于文兴路以南、金川路两侧等地块进行新区开发建设。另外在贾庄镇区南侧、贾凤路以西集中布局居住用地;凤山镇区在矿市街以东、凤中路以南布局居住用地。

第二十条规划居住用地面积536.4h㎡,占城区建设用地的26.64%,人均居住用地26.82平方米。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第二十一条公共设施按二级进行配置,即区级和社区级。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41.5h㎡,占城区建设用地的7.03%,人均公共设施用地7.08㎡。

第二十二条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在矿市街西侧,沿南纬路规划新的行政办公区,集中安排主要行政办公机构,结合南纬路南侧人民广场形成行政办公中心。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27.4h㎡。

第二十三条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全面改造康盛街、中纬路、文兴路等两侧的商业设施作为矿区的商业金融中心;结合居住区中心建设相应的商业金融网点,形成两级商业体系,引导向康盛街和文兴路集中发展。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面积70h㎡。

第二十四条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依托居住区中心,配套建设文化站、科技站、电影院、小型图书室等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性的基本文体活动需求,尤其是满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的需求。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6.8h㎡。

第二十五条体育设施用地

在现有体育用地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建,加强室内体育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标准,结合居住区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体育设施用地。规划体育设施用地7.4h㎡。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保留矿区医院、矿务局医院、白求恩医专教学医院三所医院用地,完善内部设施,提高医疗水平,打破管理体制局限,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结合居住区中心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医疗设施,规划2010年千人拥有床位数5张,千人拥有医生数2010年7.5人;2020年千人拥有床位数6张,千人医生数9人。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6.7h㎡。

第二十七条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保留现状进修学校、电视大学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扩大教学用地规模。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11.2h㎡。

第二十八条文物古迹用地

严格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的各项有关规定,规划中明确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井陉煤矿总办大楼:以大楼四周墙体为基线,向东43m至古塔街,向南68m 至南井路,向西29m,向北7m。规划文物古迹保护面积1h㎡。

煤矿老井、皇冠塔:以皇冠塔中心为基点,向东40m至东边、向南26m至南边,向西21m至西围墙,向北27m至北围墙。规划文物古迹保护面积0.5h㎡。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旧址:以人民广播电台建筑四周墙体为基线,向东 5.2m 至陶瓷厂围墙,向南73.5m至仓库,向西14.5m至生产车间外墙,向北40m至配电房。规划文物古迹保护面积0.5h㎡。

段家楼:以段家楼总理办公大楼四周台基边缘为基线,向东165m至煤线路,向南74m至凤凰岭支渠,向南260m至变电站,向北125m至白房家属区。规划文物古迹保护面积10h㎡。

保存文物古迹历史原真性和风貌完整性,严禁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坏文物本身和影响文物景观风貌的建设活动。整治周边环境,通过城区绿化,结合城区绿地广场,将其纳入城区旅游线路规划和景观建设之中。

第三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布局

第二十九条工业用地

结合矿区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改造,保留现状一类工业,改造二类工业,向外围搬迁驻区中的三类工业。在贾庄镇以东、南宅北侧、北宅南侧,一矿西侧以及刘赵村东侧布局工业用地。加强矿区工业污染治理,工业用地与城区居住用地之间加强绿化隔离。

规划工业用地651.5h㎡,占建成区规划用地面积的32.36%,人均32.58㎡。

第三十条仓储用地

“以便利交通、服务城区生活和工业发展”为原则,结合工业用地,在新井铁路支线以及凤张铁路两侧布局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146.7h㎡。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通

保留新井站和凤山站,结合矿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发展需求,加强现有设施改造,提高运输能力;为加强矿区与区域的交通联系以及各功能组团间的联系,完善交通网络,规划拓展改造平涉公路、贾凤路,畅通出入矿区的交通;延长井矿公路至307国道,加强与井陉的联系。

第三十二条道路网结构

完善城区内部交通,疏导过境交通,结合城区用地发展,打通断头路、丁字路,理顺道路网络,采取“环状+方格网”式的道路网格局,形成“一环两纵四横”的道路骨架结构。

“一环”:以平涉路为基础形成矿区东环,在贾庄镇区北侧规划矿区北环,在清凉山风景区及滑雪场东侧规划矿区西环,凤山镇区南侧规划矿区南环,从而加强矿区个功能区之间便捷的交通联系。

“两纵”:从东向西分别为矿市街、贾凤路。

“四横”:从南向北分别为金川路、南纬路、凤中路、规划工业路。

第三十三条道路网规划

道路按等级分为干路和支路两级,按功能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

干路间距在700~1000m之间,由矿市街、南纬路、北纬路、中纬路、北昌街等构成交通性干路,组织城区内部交通;康盛街、红房街、南园街、新西街等作为生活性干路。

支路间距在200~300m之间。

完善公共交通和停车场的规划,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各项有关规定,确定公共交通和停车场的人均用地指标。

在城市出入口附近规划交通广场,疏解交通;结合城市商业中心、行政中心、居住区中心等位置规划游憩娱乐广场;结合旧城改造规划,设置商业步行广场街区。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供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四条用水总量

近期总需水量为10.6万m3/日,年需水量为3832万m3;远期总需水量为19万m3/日,年需水量为6935万m3。

第三十五条管道系统规划

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完善供水管网,对镇区给水管道系统进行改造整合,将矿区给水管道与矿务局给水管道并网运行,规划环状给水管网,增大给水管网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第三十六条水厂规划

规划两座水厂。一座结合现状水源地就地建设新水厂,一期规模为3万m3/日,二期规模为9万m3/日。

另外一座位于井陉三矿以北,贾凤路西,供水规模为10万m3/日。

第三十七条水资源开发利用措施

加强污水处理,进行水资源重复利用;积极推广节水农业,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涵养水源,加强保护,防止污染;完善法规,加强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大型厂矿自备水井的管理,杜绝水资源的无序开发。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八条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雨水管道在道路的起点埋深不小于1.5m,起始管径不小于D500m。雨水管道采用雨水方沟或钢筋混凝土圆管;污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最小管径为D300,道路上污水管道起始埋深不小于2m。

第三十九条预测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分别为8.4万m3/日以及15.2万m3/日。

第四十条在现状基础上,加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规划近期污水处理能力为4.5万m3/日;二期处理能力扩大为每日9万m3/日。

在贾庄组团东侧工业用地内规划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处理能力为7万m3/日。

第三节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四十一条预测2010年的用电量达3.33亿KVA;2020年用电量达7.21亿KVA。

第四十二条结合电力部门的设想,规划新建110KV变电站两座,扩容一座;规划新建35KV变电站四座。

第四十三条全区建成光纤城域网,将架空线路逐步实现埋地敷设,增加通讯的可靠性;根据网络用户的需求,加快宽带网络的建设。

第四节燃气供热工程规划

第四十四条每户日用气量标准按1.5m3计,居住日用气量为9.75万m3,生活用气量与工业用气量按3:7计算,则工业日用气量为22.75万m3,总用气量为32.5万m3/日。

第四十五条对现状恒兴热电厂和矿务局新晶电厂进行扩建,进行优化组合,实行联网互补,增大供热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对影响环境的小锅炉,逐步予以取消。

第五节管线综合

第四十六条遵循未修建管线避让已有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等原则,各种管线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全部在道路红线内埋设,并尽量在非机动车道或便道下敷设。

第七章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七条以西部山体绿化为主体构成城市绿色屏障,中部形成农业生产绿化,将农田生产绿地、经济林和果园与城市内部公共绿地有机结合,营造绿色通廊。

以城市内矿区公园、南园街公园、水上公园以及城市各居住区公园等组成“多中心”的点状绿化,并结合方格状的路网绿化结构形成“点”、“线”、“面”、“环”、“楔”多层次的城市绿化体系。

第四十八条规划期末实现城区绿地面积229.2hm2,人均绿地11.46㎡,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46.3hm2,人均公共绿地7.3㎡。

第二节景观风貌规划

第四十九条景观体系

构建景观节点、景观轴线、生态景观区多层次景观体系。

加强矿区出入口、城市道路交叉口以及居住区中心景观节点建设。

将南纬路、中纬路以及矿市街作为矿区的景观轴线。

结合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通过以楔形绿地的形式将田园风光、生产防护等景观引入城区,结合市民广场、矿区公园、遗址公园等形成以体现生态绿化为主的城市公共空间。

第八章环保环卫规划

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条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和工业粉尘治理率达到95%以上,汽车尾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全区烟尘、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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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的治理率达到100%。

水环境保护目标:保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工业废水治理率达到100%,主要污染物COD、石油类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0吨和0.05吨以内,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城市噪声环境保护目标:城区外有效声级达到二类标准;城区内生活区达到

一类标准,工业区达到二类标准。

城市污染废弃物排放治理目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99%;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率和无害处理率达100%。

城市空气质量目标:一级天气天数达到30天/年,二级天气天数达到270天/年。

第五十一条大气环境整治对策

限制、整治现有大气污染源,继续建立、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加强对汽车尾气和货运车辆扬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在市区道路上逐步限制符合运输标准的车辆通行;积极开展植物绿化工作,降低城市粉尘污染;加强煤气管网外锅炉烟尘治理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水环境整治对策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周围100m范围内,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在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破坏;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建立严格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放管道等,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第五十三条噪声污染整治对策

矿区内机动车辆禁鸣喇叭,降低交通干线的噪声;搞好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严格控制居住、文教、机关区域的噪声污染,逐步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的覆盖率。

第五十四条固体垃圾整治对策

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变废为宝,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二节环卫设施规划

第五十五条环卫规划目标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远期为袋装分类收集,可分为三类:一类为可以回收利用,二类为可以焚烧,三类为可以填埋;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40%。

第五十六条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环卫职工近期为300人,远期为450人。

生活垃圾实现袋装分类收集,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建设密封集装箱和转运站;本着循环利用的策略,对建筑垃圾实行废物回用。

按每0.7—1km2设一座垃圾转运站,城区内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不少于15座,每处用地面积不少于100m2。

在矿区西部地带,距西王舍村1.5km处合理位置规划占地面积为3公顷的垃圾填埋场。

在城区主要街道、繁华地段、商业区域分别建设30座标准水冲式公厕,每座服务人口2500~3000人,每座占地面积30~50㎡。

第九章防灾系统规划

第一节抗震规划

第五十七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的建构筑物,可采用加固、改建拆除等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从防震安全高度出发,保证镇区人均2㎡的震时避难场地,避难场地可结合公共绿地设置。将南纬路、矿市街等城市干道作为城市主要抗震防灾通道,保障道路畅通、安全。

建设完善的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和统一的抗震指挥系统。

科学勘测并明确城市建设的不利地段,在科学探明之前禁止在采空区范围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第二节人防工程规划

第五十八条适当控制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加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的建设;提高城市生命线和重要目标的防护能力;做好危险品的安全生产、储藏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防空、防灾警报报知系统。

第三节消防规划

第五十九条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4—7km2,规划配备消防人员120名,

在矿市街东段设一处标准消防站。

街道两侧的配水管网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消防栓,消防用水按同时间内发生两处火灾考虑,消防用水量为504立方米,给水厂按此用水量预留消防用水。

区内重要工业生产企业、仓储设施等配备一定的专职消防人员和相应的装备,其他单位也要配备一般的消防器材。

第四节防洪规划

第六十条设立专门防洪机构,结合绵左渠修建防洪沟、泄洪渠,使之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加强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城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完善雨水排放系统,整治、疏通、恢复原有道沟排沥能力。

第五节公共安全规划

第六十一条建立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数据库,完成对矿区内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和评估,在危险品的生产、仓储、管理等环节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城市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健全城市公共安全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应急机制。

严格落实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资金,编制年度公共安全计划,实行公共安全规划目标管理。

第六节采空区治理规划

第六十二条严格限制在采空区范围内任何工程项目建设。采取加固、回填等措施进行采空区治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方针,对废矿进行治理,进行复垦,结合城市结构布局,建设绿化隔离带,确保采空区能得以科学合理的利用。

第十章旅游发展规划

第六十三条旅游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井陉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优势和特色人文旅游资源,以红色爱国主义教育旅游、金色煤炭文化体验旅游和绿色度假休闲旅游为开发主线,创造人与自然接触、与历史文化接触的同生共荣的生态系统,建立城市与自然山水相统一

的,经济与生态相结合的综合旅游体系。将矿区建设成为具有特色的观光游览、度假休闲的旅游地,使旅游业成为矿区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

第六十四条旅游功能区划分

将矿区主要划分为五个旅游功能区:清凉山生态旅游区、贾庄历史文化旅游区、正丰矿——段家楼特色旅游区、城区中心综合旅游区、台阳山山地文化旅游区。

第六十五条旅游产品开发与线路组织

1、绿色自然风景观光游

依托清凉山、台阳山、三官山等山体绿化以及大峪森林公园开展赏花、踏青、野餐、摄影等旅游活动。

(2)盛夏避暑

依托清凉山、台阳山、大峪森林公园等地成荫的绿林,幽静、凉爽的环境,开展消夏避暑、休养度假等旅游活动。

(3)金秋采摘

依托清凉山、天户峪、大峪森林公园等植被,观赏果挂枝头、满山红叶等景观,结合昊源果品基地开展果园游赏,举办金秋果品采摘节。

(4)冬季滑雪

依托大峪滑雪场,开展室外滑雪、滑冰等体育健身项目。

2、金色煤矿生产体验游

依托正丰矿、老井、皇冠塔等煤炭生产设施,开发井下观光,结合正丰矿建设以煤矿为主题的特色博物馆,通过亲身感受采矿过程,接受科普知识教育。

3、红色爱国主义教育游

依托“万人坑”纪念馆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题展览,通过图片、实物等形式以及广、电、声等科技手段,真实展示井陉煤矿百年开发历史以及煤矿工人遭受苦难的悲惨岁月。

4、历史遗迹、文物古迹观光游

依托清凉阁、段家楼等一些文物古迹和历史遗迹,整治周边环境,本着“修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对其进行保护和修缮,开展以文物古迹观光、历史文化考察等为主题的旅游活动,深入了解地方传统文化。

与周边县(市)旅游资源实现优化整合,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考虑旅游对象

的游览时间,按照时间长短开发一日游、二日游和多日游等旅游线路。

第六十六条旅游服务设施

修建清凉山山前公路,向西延伸南纬路至善前公路,提高道路等级,完善道路状况。

城区内以中、高档商务型和会议型饭店为主;在山地景区根据自然地形,以不破坏风景为主,建设低层低密度的小型住宿设施,依托景区内村庄用地,完善内部设施,发展家庭旅馆。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七条近期规划期限

近期建设年限为2007~2010年。

第六十八条近期规划

以交通、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有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矿区工业的完善和规模发展,改造旧城区,重点发展行政文化中心区和老城商贸区,治理“三废”污染,实施矿区全区绿化改造工程,进行煤矿采空区的分布研究,科学检测建设可行性,为矿区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1、居住用地

近期进行城市旧区以及“城中村”的改造。重点针对北纬路两侧、北昌路北侧、康盛街东侧、建桥街西侧以及横西、新西、新王舍、天户、东岗头等城中村的改造。

2、公共设施用地

近期加快矿区行政中心的规划建设;加大对占道市场的整治力度,完善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的投资建设,增强公益设施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工业用地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结合工业项目的引入,推动工业区的建设,完善内部各项基础设施以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4、对外交通用地

结合清凉山风景区、滑雪场的开发和工业项目的建设,完善矿区旅游网络,近期加快西部山前城区环路的建设,延伸矿市街向南至307国道,完善矿区与外

界交通的联系。

5、道路广场用地

打通城区内的断头路、丁字路,便捷城市交通。近期向西延伸金川路至贾凤路,同时拓宽贾凤路,南纬路取直,规划工业路打通,完成人民广场建设。

6、绿化用地

加大外围生态绿地力度,结合矿区公园和市民广场建设,在煤矿采空区范围内加大城市绿地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工业用地外围生产防护绿地建设。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近期整合城区内各市政管线的布局,结合用地性质进行合理布局,扩大其规模,另外在近期规划建设城区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变电站。

第十二章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六十九条强制性内容

1、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矿区总体规划中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地表河渠(河道)控制区、风景名胜区、采空区、城市绿地。

2、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6km2,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km2,发展方向以向南为主。执行城市“绿线”控制标准,保证城市绿地布局和绿地规模不被侵占。

3、城市公共设施

完善各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尤其加强城市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设施的建设力度,依托居住区中心,配套建设文化站、科技站、电影院、小型图书室等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性的基本文体活动需求,尤其是满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需求。

4、基础设施

(1)道路

规划城区采取“环状+方格网”式的道路网格局,形成“一环两纵四横”的道路骨架结构。

城市道路等级按干路和支路两级设置,结合城市道路,在城市出入口设置停

车场。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红线”标准,红线范围内禁止修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市政公用设施

结合道路系统,形成环状给水管网系统;利用自然地形和现状排水明渠,以就近排水为原则,经井陉县南正村、长岗村汇入冶河;扩容和完善现状供电设施,保证城市正常生产生活。

管线的敷设遵循未修建管线避让已有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等原则,严格执行城市“黑线”管理。

5、文物遗迹

严格控制文物保护用地,强化“紫线”控制,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的各项有关规定,明确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保存文物古迹的历史原真性和风貌完整性,严禁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坏文物本身和影响文物景观风貌的建设活动。整治周边环境,通过城区绿化,结合城区绿地广场,将其纳入城区旅游线路规划和景观建设之中。

6、城市防灾工程

城市所有新建、扩建工程,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保证城区人均1㎡的震时避难空地,将南纬路、矿市街等城市干道作为城市主要抗震防灾通道;

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结合绵左渠修建防洪沟、泄洪渠;

根据消防服务半径设置消防点,规划消防人员为120人;

把人防建设与城市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建立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数据库,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城市公共安全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应急机制。

第七十条控制措施

1、与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结合,严格限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如有重点建设项目或特殊情况,需占用基本农田,则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调整。

2、城市水源地,应经规划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严禁有破坏水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对于已建的建设项目远期予以搬迁至贾庄东侧工业用地。

3、河流渠道为区域性水利设施,矿区建设项目,均不得占用河道控制区域,以确保水利灌溉,并保证汛期行洪畅通。

4、风景区保护范围内任何建设行为,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5、采空区范围内,严格限制工程建设行为,作为非建设用地。经过科学的地质勘探以及严格的检测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相应的建设。

6、城市绿地作为城市居民休闲游憩的场所,也是城市生态景观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承担着城市避难疏散场地的职能,城市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城市绿地,保证城市绿地的完整性。

第十三章城市规划实施措施

第七十一条强化规划刚性

本规划经立法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矿区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划要求,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管理,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使规划深入人心,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总体规划。

第七十二条深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结合矿区“十一五”发展计划的制定,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编制镇区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近期建设地段,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业工程规划和详细环境景观设计,认真落实规划意图。

第七十三条控制土地市场

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强化城市土地资产管理,切实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严格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制度,盘活矿区现有资产,以存量带动增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矿区建设的良性发展。

第七十四条拓宽城市建设资金渠道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积极应对入世后的挑战,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重点加强投资环境的建设,积极引入城市经营的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利用好目前城市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并使城市建设和资本运营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七十五条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结合产业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充分挖掘城市用地潜力,加快旧城更新改造步伐,积极利用外资的引入,加快发展替代产业,实现产业成功转型,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七十六条制定促使矿区发展的相关政策

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打破行政管理壁垒,制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矿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深化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广泛吸纳各类专业人才,实现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城镇化水平。

第七十七条严格做好建设用地的勘探工作

矿区各类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所处区域进行科学的地基勘探和地耐力检测等工作,认真进行建设用地的可行性分析和评定,以确保建设地区的用地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和适用程度,为正确选择和合理组织用地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九条本规划自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条本规划由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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