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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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WTT提供的制度供您参考:

第一条通报督办是指,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条通报督办范围为,全市三区四县、风景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通报督办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市安委办组织的对全市三区四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寄送给被暗访的地方政府或单位。

第五条采取限时办结制,各地、各单位对暗访检查通报督办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完成。

第六条对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安委办将实行跟踪督办。

第七条对采取创新性做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地方政府或单位,市安委办将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其予以加分。

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

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的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结构 组长:孙强 成员:刘强孙建华祝芹富王灿董大龙 郭军昌丁学林朱代峰耿军王乃建 三、职责分工 孙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祝芹富、刘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设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安全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督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超前防、重点监控,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站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2.围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所辖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3.职责 3.1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包括:隐患排查与辨识、隐患整改与落实、隐患控制与消除情况的验证与检查等。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工作,是安全责任工作区域隐患排查的主控部门,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的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帐。对本站围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3对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

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管理要求 4.1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目的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4.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对策,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定期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备。 4.3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中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4.4对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和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到位。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备安全主管部门,由其与重大隐患存在部门一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隐患排查 5.1隐患的定义 5.1.1 安全隐患是指: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造成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3篇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3篇 第一篇 一、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贯穿于整个大检查工作过程中。 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街道、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股室和联络员,于6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 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于7月15日前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安委会。 二、区安委办对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 8月份由区安委办组织3个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主要督查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8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

料(包括附件1、2),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第二篇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部署。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二)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区所有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注重与日常工作相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达标创建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四)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禁区”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开发区成立由各室、局、所、中心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由各室、局、所、中心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定期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由各室、局、所、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一定周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检查。各生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季节性检查。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专业性检查。由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5、综合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专家一起参与,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各个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措施要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企业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各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以下重大事项的,由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挂牌督办。 (一)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违反集团公司重点反事故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 改的; (三)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集团公司检查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五)所属 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风险度大于30%的; (六)集团公司已考核问题隐患仍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未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的; (八)集团公司认定应挂牌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工程管理部、煤炭与 煤化工产业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能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一)挂牌。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档案,并加入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二)督办。相关部门向相关二级企业下发《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1)。 (三)反馈。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要求等; 3. 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或应急预案; 4. 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整改。整改期间,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每周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五)验收。整改完成并经二级企业验收后,由二级企业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书,督办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六)销号。督办部门验收合格后,下达《安全生产重大 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见附件2),并将该事项移出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七)归档。督办部门负责对督办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挂牌

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的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结构 组长:孙强 成员:刘强孙建华祝芹富王灿董大龙 郭军昌丁学林朱代峰耿军王乃建 三、职责分工 孙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祝芹富、刘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设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安全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21、施工现场应设的安全警示标志。 22、施工便道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设区市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来我省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市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设区市政府报请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五)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省安委会收到上级关于挂牌督办的指示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关于挂牌督办的申请后,向设区市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省安委会办公室登记汇总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负责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为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一下制度: 一、督查科应在安全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围绕隐患查 处、追究落实为目标,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根据信息科上报的信息,指挥中心分类后进行专项督 查、整改。 三、对能直接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整改,对可能造 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做出专项督查计划,计划要包括责 任人、主管单位、处置单位、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批 准后方可进行专项处置。 四、对专项整治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通过相关 领导、职能科室会审通过后,督查其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必须做到相关人员真正掌握,然后通过督查科的验收,各项合格后方可开工,并由督查科跟踪督查落实,并要 派专人进行督查。 五、落实专项整治内容时,要现场跟踪督查,确保每一步骤 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六、督查科要针对督查的项目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对一 些特殊的环节实行紧盯死守,直到把隐患完全排除后,方可进行验收签字。

安全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检查,目的上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把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防患于未然,他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不可短缺的重要作用。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生产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 机电动力部组织的机电设备检查。 生产部组织的运输检查。 通风部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 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检查。 各业务部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 安检员盯面、包片、管线的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业务部室人员的日常检查。 二、检查要求 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监部门组织的检查,按照本部门业务范围,自行组织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各业务部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每逢10、20、30日组织检查,联合检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各业务部室安排人员参加。 安全员盯面、包片、管线的监督检查,由安监处负责安排。各级领导、业务部室人员的日常检查,按照矿规定各项指标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街道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负责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部门挂牌督办。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街办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挂牌督办。涉及到跨乡(镇)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上报市安委办处理。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

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 粤安…2014?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分类、内容与频次 第三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三大类。 第四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单位结合地区和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形势、工作部署等因素,可从以下重点内容中选择确定督查检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由各级政府、安委会直接组织实施或由各级安委办提请政府组织实施,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对下级政府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部门重点抽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抽查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的活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

安全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 隧道安全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管质【2011】3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五公司分部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确保五公司分部隧道施工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五公司分部隧道实际情况及项目经理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五公司分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史红军 副组长:薛骞、刘军、李建宏、 成员:赵晓军、程志军、任洪武、罗来红、唐加刚、许晏勤及分部各部门(室)负责人 2、领导小组职责 ①分部项目经理、领导小组组长史红军负责五公司分部隧道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全面领导责任。 ②领导小组副组长、分部生产副经理薛骞负责消除安全隐患

措施的落实整改。 ③分部总工程师刘军负责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的制定。 ④分部副经理李建红负责现场的安全及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对现场治理整改情况负监督和督促责任。 ⑤一工点点长赵晓军负责庵源山隧道进口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工作,对一工点安全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⑥一工区队长程志军负责庵源山隧道出口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工作,对第一工区安全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⑦二工区队长任洪武负责金岭头隧道、东泽村隧道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工作,对第二工区安全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⑧三工区队长罗来红负责凤凰山隧道、童游隧道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工作,对第三工区安全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⑨四工区队长唐加刚负责范墩坪隧道、九台山隧道进口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工作,对第四工区安全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⑩二工点点长许晏勤负责九台山隧道出口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工作,对二工点安全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⑾各部门(室)成员对自身安全质量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施工生产安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构建“标本兼治、重在

安全生产跟踪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跟踪督办制度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__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___》(国发[xx]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是指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xx]257号)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___》(建质[xx]111号)的事故等级划分,住房城乡 ___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 第四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 ___质量安全司提出督办建议,并报部领导审定同意后,以住房城乡 ___安委会或办公厅名义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二)在住房城乡 ___网站上公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事故概况; (三)督办事项; (四)办理期限; (五)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六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下列事项: (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意见; (二)依据事故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给予吊销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对违法违规人员给予吊销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罚款等处罚; (三)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处罚权限不在本级或本地的,向有处罚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事实材料,并提出处罚建议; (四)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向住房城乡 ___作出书面说明。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标准版本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为推进和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检查督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和围 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为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设施。 三、安全检查督查的容 1、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反“三违”情况;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 7、开展危险源调查、登记、建档以及搞好监控的情况;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新、改、扩建工程坚持“三同时”的情况; 1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12、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按时结案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包括生产过程中检查、班前班后检查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新区指挥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每年组织四次综合检查。 五、安全督查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根据行业共分8个组,各组组成单位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局 2、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督查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9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督查办法正式 样本

安全生产督查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 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依据安 全规章制度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督查。 第三条安全督查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负责,业务上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以施工生产 为主业的各子公司,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督查组

第五条所有施工企业均应成立安全督查组,特级企业至少成立两个督查组。 第六条每个督查组不得少于两人,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督查人员。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七条安全督查组组长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其待遇不低于单位本部机关部门副职的水平。 第八条安全督查组长及专职安全督查员基本要求如下: (一)有五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参加过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

全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市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着力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督查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2013年,成都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497起,死亡人数279人。从事故起数看,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占据比例较高,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90.54%和7.24%;从事故死亡人数看,道路交通事故占据比例最高,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9.93%;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居第二位,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5.05%。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安全责任观念、意识较淡薄,存在思想麻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诸多问题。二是行业监管不到位,监管力量弱化。行业管理缺乏针对性,存在掩盖或瞒报现象,安全问题追查不力,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

三是责任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部分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责任主体不明,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严,放松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四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流于形式,走过场。部分企事业单位抓安全生产被动应付,安全隐患排查主动性不强,安全形势差时抓安全,安全形势好时忘安全,安全隐患难发现。五是措施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部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甚至带病运转,工艺技术达不到要求,安全防范能力不足,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二、开展常态化督查的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采取常态化的督查方式,通过点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推动解决全市面上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切实有效杜绝和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主要目标。一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目标以内,减少、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二是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三)督查范围。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 —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 销号制度》 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全局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或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局安委会汇总向市安委会报告。 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 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 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向

市安委会提出书面销号报告,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内容仅供参考

隐患督办制度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促进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公司特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公司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 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 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公司在技改井井口人员下井的通道及公司领导办公室设置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公司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在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内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各部门、基层单位在神宁集团安全监察网危险源(隐患)系统录入后,要对录入后的信息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安全管理

科要对系统重大危险源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专业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安全管理科负责下发“五定”表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 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全管理科和公司行政报告。 第七条一般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第八条重大隐患由公司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认真自检。 第九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收到重大隐患后,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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