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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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

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缴管理

第十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纳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纳是指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本着既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对于无需当场执收的收费,一般实行直接缴纳;对于必须当场执收的收费,应实行集中汇缴。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二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二、责任人

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当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责任人为局长、承办人。

三、征收管理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四、征收管理范围

区财政局是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单

位是区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区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征收管理制度

1、实行以票管收。执收单位统一到区非税局申请领取非税执收票据。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付。

2、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各项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未经区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设收入过渡性帐户,也不得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缴入单位设在财政的其他资金帐户。

3、非税收入入库管理。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两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规定分收入级次、科目类别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单位工作和事业需要安排相关经费。非税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资金统筹的方案,经批准后将统筹资金转为财政预算收入。

六、征收方式

(一)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报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非税收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征收窗口或执收点。

(二)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执收单位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缴款义务人须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其中,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应直接划解财政部门在该代理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资金缴入执收单位或缴款义务人选择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通过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由缴款义务人就近到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银行缴款。

2、集中汇缴。集中汇缴只适用于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收取款项后,由执收单位按日分收费项目汇总并填表制《湖南省非税收入

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示范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三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

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

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看过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人还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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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经费管理办法要点汇总

各项经费管理办法 要点汇总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86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它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它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

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它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经费面 上、青 年 重点、重 大、仪器专 项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海外及港澳合作基金 国际合作≤15%≤ 10%≤ 20% 劳务费≤15%≤ 10%≤ 10% 管理费=5% =5% =5% 说明: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 注意:经费预算中“仪器设备费”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在申报正文中附设备详细说明(含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信息);若有“协作费”,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协作单位和协作内容。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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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权益和反映历史真实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为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特修订本制度。 一、各部门归档范围 (一)、行政部: 1、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材料; 2、各部门有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公司规划; 3、公司印发的文件材料; 4、各种请示、报告及批复; 5、公司印模启用文件; 6、上级领导在本公司视察、检查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 7、公司各项管理获奖材料(奖状、锦旗、奖杯、照片),反映本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活动的影片、录音带、照片、底片、文字材料; 8、经济史、组织沿革、经济年鉴、厂史、大事记、汇编等; 9、公司各种会议记录、纪要及有关材料; 10、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档案管理升级验收、复验材料; 11、职工体检材料; 12、反映后勤管理、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文件材料; 13、董事会的有关决议、纪要; 14、公司机构设置、名称更改、人员编制、有关文件材料; 15、公司制定的各种条例、制度、措施、厂规厂纪、规定、办法; 16、职工录用、辞退、职务聘任、死亡、劳动保险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7、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评聘的文件材料; 18、职工教育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9、企业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等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 20、企业生产许可注册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 21、公司颁发的各项经济责任制、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 (二)生产技术部: 1、生产计划; 2、生产统计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3、上级对本公司能源、环保、安全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有关文件材料; 4、公司编制的能源、安全、环保、消防规划、年度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规定、重要会议记录及文件材料; 5、上级及公司有关劳保的规定、决定、劳保登记表及本公司有关劳保方面的文件材料; 6、安全检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材料、安全教育方面的材料及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材料; 7、重大伤亡事故的请示、报告、调查报告、现场照片、管理处理意见和批复; 8、消防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机修车间: 1、公司编制的设备规划、计划、总结; 2、设备管理制度、规定、重要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 3、设备订购合同; 4、反映公司设备拥有量、完好率、固定资产管理材料、年度备件订货计划; 5、设备开箱记录、随机材料; 6、设备调试验收记录及设备维修计划、记录; 7、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及改进、改装总结; 8、设备报废、申请、报告、鉴定、证书、批复; 9、测量设备周检计划表。 (四)营销部: 1、仓库管理统计报表; 2、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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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

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多样性、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等特点。(1) 灵活性。表现为形式多样性和时间、标准的灵活。政府非税收入既可以按照受益原则采取收费形式收取,又可以以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采取各种基金形式收取等。政府非税收入是为政府某一特定活动的需要,而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过渡性措施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时期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2) 不稳定性。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对特定的行为和其他特定管理对象征收,一旦该行为或该对象消失或剧减,某项政府非税收入也会随之消失或剧减。(3) 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总是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有特定的管理对象和收取对象。但不具有普遍性,未发生受管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这一管理和征收范围之外。(4) 多样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有很多种,而且每年都有变化,为征收和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管理现状: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

演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3893亿元,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主要原因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了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上升为335项,其中仍不乏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现象。 (二)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混乱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体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收入有一半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中绝大部分又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

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单位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单位操作手册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是自治区财政厅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引入POS机刷卡缴款等新的缴款方式,方便执收单位收缴,实现非税收入分成、非税收入缴库、非税收入退付、调整和资金网上申请审批等新业务,于2011年组织开发的新软件系统。该系统涵盖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票据管理、收缴管理、非税收入缴库、资金拨付、非税收入退付、非税收入调整、非税收入分成、账务处理的8个方面的业务功能。 编写目的 本操作手册主要介绍各种业务的流程以及软件各项功能和详细操作方法,帮助执收单位和主管部门用户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通过非税系统办理各种非税业务。 阅读对象 非税系统执收单位办理非税收入收缴,非税收入退付和调整、非税收入资金申请录入和审核业务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审核所属单位各种业务申请的工作人员。 手册约定 1、过程约定 ●■表示并列关系。 操作步骤按照阿拉伯数字的顺序列出,如:1、2、3、……。 2、文字约定 〖〗中文字表示界面中的说明文字,如:在〖摘要〗中输入简要说明文字。 ??中文字表示界面中的按钮,如:单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中文字表示单据名称,如:《非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 “”中文字表示菜单名称,如:“收缴管理”菜单“缴款书录入”子菜单。 3、流程图约定 完成操作的部门、角色、人员 流程开始操作 操作 流向

第1章概述 (5) 第2章软件登录 (6) 2.1软件安装与运行 (6) 2.1.1JRE下载和安装 (7) 2.1.2非税系统下载和运行 (8) 2.2软件登录 (9) 第3章收缴管理 (11) 3.1缴款书录入 (11) 3.2前端票录入 (20) 第4章资金申请 (24) 4.1资金申请录入 (25) 4.2资金申请审核 (32) 第5章非税收入退付 (34) 5.1退付申请录入 (35) 5.2退付申请审核 (39) 第6章非税收入调整 (40) 6.1调整申请录入 (41) 6.2调整申请审核 (44) 第7章票据发放 (46) 7.1票据发放 (46) 7.2票据入库 (49) 第8章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票据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缴款书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前端票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资金申请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5退付申请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6调整申请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9章统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票据发放统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情况统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3非税收入统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管理制度汇编(封面目录)

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TPY/GL9000~9024 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8-05-10发布2008-05-20实施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1. 厂纪厂规(TPY/GL9000)1 2.职工奖惩制度(TPY/GL9001) 4 3. 质量管理制度(TPY/GL9002) 6 4.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TPY/GL9003)9 5. 质量责任制(TPY/GL9004)11 6. 质量责任考核办法(TPY/GL9005)15 7. 质量否决制度(TPY/GL9006)16 8. 质量奖惩制度(TPY/GL9007)17 9. 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TPY/GL9008)20 10. 技术文件档案管理制度(TPY/GL9009)23 11.工艺纪律管理和考核制度(TPY/GL9010)24 12.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TPY/GL9011)26 13.标准化工作制度(TPY/GL9012)28 14.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TPY/GL9013)29 15.工位器具管理制度(TPY/GL9014)31 16.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管理制度(TPY/GL9015)32 17.仓库管理制度(TPY/GL9016)34 18.模具管理制度(TPY/GL9017)36 19.物资采购管理控制制度(TPY/GL9018)38 20.废品管理制度(TPY/GL9019)40 21.生产管理制度(TPY/GL9020)41 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PY/GL902142 23.劳动防护管理制度(TPY/GL9022)44 24.文明生产管理制度(TPY/GL9023)46 25.消防工作管理制度(TPY/GL9024)47

第六章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2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教材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省直非税收入改革发展的需要,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实行网络建设,建立银行代收系统,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非税收入包括的范围是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其他非税收入。 一、建立新的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取消原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财政汇缴专户只用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入收缴,不用于单位的支出。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改变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三、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

省直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以下称《缴款书》 , 《缴款书》由代理银行或执收单位填制,缴款人通过代理银行将非税收入缴入省级国库、省级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其 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3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姓名、收入项目编码、缴款金额等内容。《缴款书》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核销、管理。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是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缴款书》、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及所代理预算外资金收缴的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省级财政专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省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和支出活动的账户。该账户用于收缴省级单位预算外资金,与省级财政汇缴专户清算,以及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拨付。省级财政专户的设立。省财政厅根据非税收入规模和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的缴款情况,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代理银行,并报厅领导审批,向社会公布。省直各执收单位可直接向财政专户缴款。 省级财政专户按执收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并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预算单位设置支出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区实施方案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 市县区实施方案 1. 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财政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于2006年8月开始试运行,2007年1月通过总验收。2007年2月,发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财库[2007]3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07年4月开展了全省培训工作,2007年7月在全省上半年预算执行分析会上再次强调,要求市县将实施非税系统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2. 业务流程 2.1.总体业务流程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在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编码、统一操作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非税管理信息的传输、核对、对帐等工作都在网上进行。其总体业务流程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政务网连接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设置本区划内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等重要控制信息,代收银行归集行通过与省财政厅的专线网络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提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信息。执收单位根据财政设置的收入项目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网点缴款,银行网点录入缴款信息,校验确认后在缴款书上打印缴款确认码,缴款资金进入统一的代解缴科目,缴款信息通过银行内部网络汇集到归集行,每日业务终了各代收银行归集行根据缴款地区、资金性质、分成方式等把缴款资金分解并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金库,缴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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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标 签】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公共财政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苏政发﹝2006﹞15号 【发文日期】2006-02-09 【实施时间】2006-02-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人行南京分行 省审计厅 省国资委 省物价局 省法制办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6年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以及财政 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

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收入的管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监控非税收入的使用,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我省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1.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办法,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在依法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一些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加强管理,特别加强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 3.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统筹安排。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分级管理,属于哪一级的收入就由哪一级管理;省以下政府无减免审批权,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对具体征收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征收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审计监督、收费许可年审,将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定期向各级政府和人大、政协专门汇报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一是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项目,严格新增项目审批,每年向社会公布项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含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税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费收入是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类学校 。 亮证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学校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性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和自制白头单等非法票据。各种非法票据不得作为学校财务报销和记帐凭证。严禁收款不出具票据。 第七条教育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票款分离,采取集中缴款方式,即由学校将票据、收入资金逐一清算核对汇总后向代理银行(信用社)缴款,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缴入学校支出结算户。第八条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必须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学校每学期的收支计划以及学校的实际收入和用款进度,依据规定的返还比例和用途予以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再 由该中心拨付到各学校。

(二)对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捐赠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还。 (三)教育非税收入的拨付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地拨付,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教育收费,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编报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用好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对本单位的收支账户核算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市级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一、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票据(或通过执收单位建立的业务平台向缴款人提供缴费渠道)。 二、缴款人通过银行柜台、收费点POS机刷卡、网上缴费等方式完成缴款。 三、非税代理银行依据非税票据、非税系统记录的开票信息、资金到账情况处理相应业务,日终将资金划入非税专户,非税信息于次日10点前上传非税系统。 四、非税系统对银行上传的数据进行核对清算,完成后将确认无误的数据推送至财政大平台。 此阶段主要完成两项工作,一是依据票据记载的原始信息进行数据清分后生成财政收入数据,在原始票据信息外补充预算科目、资金性质、主管部门、分成收入数据等;二是根据银行上传非税系统的报文(包含收入明细、专户收支、专户余额三个文件)与非税系统的数据进行对账。 常见问题: 1.系统处理收入数据差错,导致部分记账要素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如资金性质错误、预算科目对应错误、主管部门对应错误或缺失、非税项目代码错误、市区收入混淆、分成收入数据未处理等问题;

2.因对账周期较长,导致上传财政大平台的收入数据少于实际确认缴款的数据,不利于准确反映当期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及时入库; 3.因总会计记账采取从财政大平台直接读取非税系统数据的方式,非税系统中预算科目、非税项目、执收单位、分成比例等的预设参数及相关对应关系在志诚总会计软件中无记载,总会计业务人员无法查看相关参数及对应关系设置情况,相关设置变动后会导致前后记账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五、国库处通过数据接口将要素信息完整的非税收入数据从大平台导入四方志诚总会计软件记账。 非税收入记账要素:执收单位代码、名称,非税收入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预算科目代码、名称,执收单位主管部门代码、名称,资金性质代码、名称,代理银行代码、名称,金额,记账日期,收入级次。 六、国库处根据帐套内已记账收入开具“缴款书”缴库,收入缴入国库后即反映为当期财政预算收入,收入数据正式确定,不可单方面更改。如后期需对已入库收入进行调整、更改,需通过调库、退库等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办理。 七、国库处依据人民银行反馈的金库报表核对收入入库情况。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乡城县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包括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以及县级单位代收的省市级非税收入和收取的按比例(或定额)上缴省市级财政的非税收入。 第三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非税收入收缴遵循规范管理、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收缴管理。统一收缴是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收缴方式与程序,使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收缴管理方式。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全县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下达县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县收

费管理局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日常征缴稽查以及依法履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收缴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 第八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由县财政局依据相关办法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各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第九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是财政部门专门用于归集、记录、划解非税收入款项以及反映非税收入的收缴、退付、支付、清算的账户,其账户内的资金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规定当日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设立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国库单一账户接受由县级财政汇缴专户从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划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撤销上述任何账户。 第十二条代理银行是代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业务的收款银行。代理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要求,办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以及信息反馈等业务。 第三章收入收缴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我局自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发[xx]23号),《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财非税[xx]29号)等通知后,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我局在财务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未发现有非税收入情况,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采取的措施 自xx年以来,我局定期开会,随时提醒各位职工并作出了如下规定: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禁开展市里文件精神以外的赢利活动。 2、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意,严禁进行非税收入行为。 3、严禁对服务对象进行有偿(收费)服务。 4、未经上级许可严禁任何形式的捐款和代收费。 三、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1、我局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 2、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 生。 3、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 4、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通过此次自查,我局无任何形式的非税收收入情况,所以也不存在需要上交入库的款项。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制度。单位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局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的督促指导下,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收费和国家教育的理念,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加强对单位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严格校务公开。单位通过政府统一官网,将单位财务公务的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市×××局 xx年9月15日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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