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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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促进本科专业发展,创建特色优秀专业,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发挥专家教授在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实行本科专业责任教授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设置原则
第一条每个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专业责任教授1名,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及专业方向较多的可适当增加岗位数。
第二条每个专业设置兼职专业秘书1名,协助专业责任教授开展工作。
第三条暂未招生的新专业,可遴选一名符合专业责任教授条件的教师暂时负责专业建设工作。
第四条已连续两年不招生,且今后考虑停止招生的专业不设专业责任教授。
第五条在专业责任教授领导下,由专业责任教授和专业教研室(系)主任及骨干教师(3-4人)组成团队,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及日常教学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专业责任教授可分批进行,条件成熟者优先实施。实施专业责任教授的专业,专业教研室主任的设置可以根据各专业及各教研室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要明晰二者的职责和分工。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第八条具有教授职称。
第九条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学科发展前沿和专业教学改革趋势。原则上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卓有成效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热爱本专业教学,有教学经验,讲授过本专业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二条对暂无合适教授人选的专业,可遴选一名符合专业责任教授条件的副教授,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开展工作。学院(部)应积极引进或培养能够胜任该岗位要求的教授,原则上一个专业不应连续两个聘期都无教授担任专业责任教授。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专业责任教授在学院(部)领导下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工作中要认真考虑学院(部)乃至学校的发展大局,为学院(部)和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整体规划专业建设。制定本专业中长期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提出本专业切实可行的建设与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落实,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十四条组织制订(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了解和掌握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和优化教学内容。
第十五条负责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提出专业师资引进方案,组织专业教师业务培训,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建立本专业教学团队,推进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指导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了解教师备课情况和上课动态,认真执行听课和教研活动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组织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本专业示范教学课不少于2次,组织专业教师参加院、校授课竞赛等活动,并做好教研活动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课题与教学成果奖。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程及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组织培育和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及优秀教材奖等。其中,新专业三年内至少建设1门校级重点课程,其他专业至少建设2门校级重点课程或1门市级重点课程。
第十八条组织实践教学改革与建设。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不断优化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开展实验室建设,拓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创业、创意和学科技能竞赛等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着力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九条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严格按校、院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
作布置、选题审核、组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安排、优秀设计(论文)评选等,全程指导和组织监控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二十条负责本专业教学文件建设与管理。组织制订和健全专业及其课程的有关教学文件,并检查落实。组织审核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各类教学进程表、考试试卷等教学文件,检查教师教案,建立健全的专业建设档案。
第二十一条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制定专业评估(认证)工作计划与安排,对照评估(认证)指标体系,组织收集有关资料的佐证材料,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开展专业自我评估,维持评估(认证)有效状态。
第二十二条建立毕业生跟踪调研机制。建立本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结果分析、信息反馈机制,根据毕业生状况跟踪调查信息与分析,及时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努力形成专业特色,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生源质量。
第二十三条推进专业建设的国际化。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经验,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工作,支持学生参与国际交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竞争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推动落实教师激励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教师激励计划中的各种激励和考核措施,主动思考解决远郊办学中带来的师生交流难等问题。带头参加“坐班答疑”和“住宿教师问学制”,其中
坐班答疑平均每周不少于8小时或1天,校内自习辅导时间每学年不少于20个晚上。
第二十五条每学年需系统讲授本科课程,其授课不得低于108个课时,“双肩挑”教师不得低于54个课时(不含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等);需承担指导本科生教育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教学任务;需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助教等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至少发表1篇教学论文,并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六条完成学校布置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聘任
第二十七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责任教授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和群众意见,集体讨论确定专业责任教授的拟聘人选,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教学校长批准后聘任。
第二十九条专业责任教授实行任期制,聘期为三年。任期内考核合格的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因重大工作失误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由学院(部)按程序审批。
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条担任专业责任教授,可作为教师聘任时高聘一级岗位的重要依据。专业责任教授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骨干教师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