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精选文档】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来源:大象填海:日期:2008—12-05

答辩状

答辩人:孙**,女,1953年2月7日出生,住所地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室。

答辩人就沈阳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电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

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4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答辩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至今仍然在那里空敞着,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应当保障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该项法定义务,甚至破坏消防设施,使整个大楼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无故撤离大厦,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根据2005年7月的电业园大厦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限应当截至到2008年7月.但是,原告在2007年7、8月份,未经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离电业园大厦,给大厦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大厦业主文明公约。

二、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沈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答辩状

答辩人AAA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SSS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KKK”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二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其合同性质应为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也就是作为物业公司必须要向业主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管理与服务,业主才有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系违约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业主完全有权按<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行使抗辩权利.其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依法行使违约救济权的合法行为,

2.“KKKK”小区是一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关于这一点从答辩人与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中就可以确定。但答辩人居住的0号楼却不在小区封闭管理的范围之内,是该小区唯一一栋楼梯口面对小区外的建筑。楼梯口面对公交车终点站,关于6号楼的物业管理问题,业主在06年至今多次找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物业公司领导答复向总公司反映0号楼问题,对物业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物业公司并未将结果履行告知义务,突然将答辩人起诉,并主张高额滞纳金,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

3.原告向答辩人所主张的物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收费项目中主要应为保安费、保绿费、保洁费以及管理费.对于保安费,由于6号楼楼梯口在小区外,直接面对海口路,离小区入口30多米远,楼道内经常会有陌生人进入,作为答辩人根本就没有可能得到物业的保安服务.对于保绿费,6号楼前既没有绿地,也没有假山,答辩人也不属于在小区内居住的居民,因此对于该项费用原告也无权向答辩人主张。对于保洁费,0号楼楼道内尽管进行了卫生清扫,但扶手、地面及玻璃灰尘遍布,垃圾清理不及时.对于管理费,由于0号楼临街,导致一楼全部商用,管理混乱,时常发生打架事件,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日常生活。同样一个小区,同样的业主,同样的物业费标准,但是却得到不

同的物业服务,答辩人认为0号楼的物业费也按06元/每平方米收取,违反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应给予适当减免。

4.因物业费约定是按季度收取。答辩人认为2005年7月以前的物业费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原告无权主张。

三关于滞纳金问题

1.答辩人及6号楼业主从2006年开始就不断与物业公司就物业管理问题进行协商,在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方式及物业管理费并未给出正式答复并告知时,以答辩人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主张滞纳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根据答辩人与SSS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原告主张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只能选择其一的,也就是原告如果根据该协议起诉到人民法院,就表示其放弃了主张滞纳金,在物业使用守则中对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表述。因此,原告起诉也就是自愿放弃主张滞纳金.

答辩人:AAA

2007.5。17

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上海房地产律师团队,处理过多种类型复杂房地产纠纷(居间协议纠纷、定金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动迁房买卖纠纷、

售后公房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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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案例仅供参考

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住户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物业纠纷,住户因不可归责于物业公司的理由拒绝交费而输了官司.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石某等三人是上海长峰馨园的业主,房

地产登记簿记载房地产权登记核准日期为2007年9月28日。2006年6月,原告上海长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第三人上海南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长峰馨园进行物业管理,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07年9月19日,三被告办理物业进户手续,在楼宇验收交付书上签字,承诺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向原告支付同年10月至12月的物业管理费821。70元.12月24日,三被告向第三人支付次年1月至3月停车费1200元.

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16日,原告分别向三被告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物业管理费催缴通知》,要求三被告支付欠缴物业管理费,但三被告未履行缴费。

2009年1月19日,三被告委托律师向第三人发出律师函,函称因三被告自2007年12月18日入住购置房屋,该房屋存在诸如厅过道裂缝、冲淋房水管破裂、过道及书房墙面渗水起泡等质量问题,经与第三人反映交涉,虽经第三人派人维修但未彻底解决。要求第三人收到律师函后十五天内,与业主协商并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否则将通过诉讼途径追究第三人违约及赔偿责任。

2009年2月27日,第三人向三被告出具情况说明,称因房屋装修问题,现未修复,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现暂不支付,待装修问题解决后,该房屋业主将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一并付清。装修问题未解决期间,该房屋业主依旧使用原停车位。

今年1月18日,三被告致函第三人,就房屋质量问题进行重申,并提出相应赔偿要求。

今年1月21日,第三人回函三被告,函称第三人出具情况说明系表明诚意解决问题的态度,但待第三人联系装修方上门修复时,业主方却将装修方拒之门外,致相关装修瑕疵未能修复。三被告不能因装修瑕疵而拒付物业费,亦不能以第三

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为盾牌而不履行义务.有关房屋质量问题,双方可按合同约定协商予以解决。

因三被告自2008年1月起开始不支付物业管理费,原告经多次发书面催款通知,但三被告仍不支付.今年5月6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共计7600余元,并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900.13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系各自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对外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三被告提出的第三人出具情况说明对原告具有约束效力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前期物业合同及现行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三被告负有按时向原告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原告按约定履行了物业合同相关义务,三被告不得以非归责于原告的理由抗辩拒绝履行。原告要求三被告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三被告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第三人虽不能取代原告行使权利,三被告抗辩在法律关系指向上存在偏差,但鉴于三被告拖欠物业管理费客观上存有原因,法院酌情对三被告承担逾期利息起算时点予以适当调整。至于三被告因房屋质量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可依法另案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三被告支付原告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7600余元,并支付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业主应诉答辩状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针对原告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逾期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是原告及其关联公司违约在先 答辩人于202X年XX月XX日购买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小区XX期XX号楼XX室,20XX年XX月XX日开发商通知交房时与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择自己的下属企业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相同、管理人员相同、经营住所及办公地点相同)作为答辩人所在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非但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关联,还在购房及物业服务中虚假承诺,忽悠业主,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具体如下: 1、逾期办理房产证,且把房产证办理和物业费缴纳互为捆绑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房后3XXXX天内办理权属登记证,20XX年XX月XX日答辩人购房时开发商已收取答辩人XXX元办证费(见附件收据),但截止202X年XX月XX日,仍未为答辩人办理房产证,且自始至终从未联系或通知答辩人办理权属登记办证事宜。 大概20XX年XX月份左右,答辩人听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分别到物业和售楼部咨询房产证办证事宜,均答复说需要先到物业开具

(未欠物业费)证明才可以。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作为关联公司,把房产证办理和物业费互相作为捆绑条件,而且开发商在答辩人购房时已先行收取了办证费,截止20XX年小区可以办证时,办证时间远远超过合同约定办证日期,属于开发商违约在先,答辩人物业费逾期缴纳在后,答辩人并不存在主动违约、拒不支付应当承担的物业费的行为。 答辩人清楚地知道:即便开发商逾期未办房产证,但如果物业公司正常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需要正常缴纳物业费。 但作为答辩人这个案例来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作为关联公司,且把办证和物业费缴纳互为捆绑,从答辩人权益角度考虑,开发商违约在先,业主自然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2、承诺赠送物业费不兑现 答辩人在20XX年XX月XX日购买房屋时,开发商置业顾问承诺答辩人办理购房手续后,赠送2年物业服务费。20XX年XX月XX 日交房时,物业以没有免物业费收据证明凭证为由,拒不兑现物业费赠送承诺。后在答辩人要求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在系统里查到免1年物业费,并最终只给答辩人免了1年物业费。 3、物业服务不到位,给答辩人造成较大损失 (1)物业未尽维修责任 答辩人在20XX年XX月XX日购买房屋时,开发商置业顾问介绍所购房源房顶做了7层防水,绝对不会出现渗水现象。但在20XX 年XX月XX日交房时,物业工作人员带领答辩人交房验收时,因验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精选文档】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来源:大象填海:日期:2008—12-05 答辩状 答辩人:孙**,女,1953年2月7日出生,住所地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室。 答辩人就沈阳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电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

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4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答辩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至今仍然在那里空敞着,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物业费答辩状范本

物业费答辩状范本 物业费答辩状 恭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对我们物业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非常感谢您能够 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针对您提出的物业费问题,我们在此进行答 辩并做出详细说明。以下是我们的答复: 一、关于物业费用透明度的问题 根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物业费用 的划分和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物业公司应该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见证下,定期 公开核算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以及实际使用情况。 2. 自愿性:物业费收费必须经过业主(或者房屋所有人)允许,不得强制征收,也不得与房屋买卖成交额挂钩。 3. 合理性:物业费收费应该根据房屋面积、产权性质等适当划分,严禁一刀切。 我们物业公司一向遵循上述原则,严格履行物业费用公开透明、自愿性、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我们会在业主大

会和业委会会议上全面公开物业费用的收支明细,并依据业主合同的协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至于业主所提到的“账单不透明”的问题,我们深表歉意,确认我们的工作存在疏漏。我们将会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 1. 定期公开物业费用详单 2. 推行大额支出审批制度 3. 对记录不当的物业费用账单进行更新和完善 二、关于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问题 我们非常重视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反馈,向来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解决问题。我们已经对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增加物业服务人员 2. 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流程 3. 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三、关于物业费用涨幅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物业费用标准,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物业费诉讼答辩状

物业费诉讼答辩状 物业费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姓名:xxx;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34************2857 现住地址:安徽芜湖奇瑞BOBO城-栋-单元-室,BOBO城业主; 就芜湖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xx物业)诉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同时请 1. 请xx物业出具被告方被诉讼时段未交付物业费的有效证据(必须提供); 有何种证据证明,被告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2. 就xx物业起诉被告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未缴纳费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原告方已经超出民事诉讼时效规定,被告已经丧失了起诉权; 民事诉讼规定诉讼时效已过的,法院应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关于xx物业占用业主公共区域,随意画停车位违规收费问题,请xx物业就此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向法庭和提交公安机关审批的许可文件; 4. xx物业对被告方民事诉讼状中提到的关于未及时缴费所发生的违约金4855元,请xx物业向法庭和被告方出具有效的法律规定,协议所需依据的法律条款; 5. xx物业在服务期间,未能履行物业职责,未能按照物业服务

协议条款执行,兑现承诺,具体可查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严重违反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第六条第二款"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之规定;具体未服务现象也可参阅其他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据; 6. xx物业在收取的停车费70%未兑现给业主,严重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存在着公款给挪用或者私吞的可能性;(请xx物业出示收取的停车费收支使用情况); 7. 首批业主委员会成立为xx物业私自操纵,广大业主并不知晓,且业主人员会成员中有成员担任着物业的重要岗位职务,成员无人知晓,未层给业主做过任何事情,严重不符合规定; 8. 卫生不能及时打扫,楼道多日不能清洁一次,手扶把手灰尘严重,改证据未有直观证据,如果法庭需要,本人可提供50人以上的实名签字证明;夏天垃圾桶多数损坏,漏污水,并无人处理,清洁车在清洁时刻意讲污水倒在地上;本人居住一楼,气味非常难闻,多次反馈具不改善; 9. 房屋问题,后阳台墙面变形,自拿房之日就要求整改,物业故意推脱,至今未整改,内墙面多处空鼓,未给解决,顾自行解决花费360元,卫生间根据要求是有防水功能,渗水现象严重,导致家中家具、地板损坏; 10.地下车库照明长期损坏,反映多次无人维修,顾自行花钱购买灯泡安装(10元) 地下室墙角开裂,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未进行维修,楼层下车库应为业主所有,物业私自占有并高价出售给相关人员,大部分路灯不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电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是这样的: 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 合同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合同第3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 而本人所居住的XX花园X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多次想物管反应,未果。 其次,本人所居住的X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尤其本人居住的X楼,门前墙壁毁坏严重,已有2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 以上事实表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2、事实并非原告起诉状所述“经催要未果”。 今年,在原告起诉前曾上门要过物业管理费,前后一共3次,有两次有同一负责人在场(据了解是X主任),从第1次物管上门收费从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条同样的问题,:一是门口的楼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二是车库门前不时有汽车甚至是非小区业主的外地牌照汽车乱停乱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钱购置的车库的汽车不能出库,耽误本人及家人的时间;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靠近。

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 本人清楚的记得,第3次物管到访后,本人明确表明,只要解决上述问题,本人立刻缴费。 但时隔1个多月,物管没有任何答复,连起码的举手之劳拔草也没有兑现,足以表明物管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起诉状所说的“经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此外,在毫无沟通的前提下,一纸诉状将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极不不赞成物管的这种做法,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3、对于XX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资质,本人提出疑义。 理由如下: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车停在车库不得出去的情况,均会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质差的保安,答复“汽车出不来,我也没办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车”;有时“幸运”,碰见素质高的值班保安,责任心强,但也只能到楼下叫喊“谁家的车”种种,并不能快速解决问题。 随后,本人也向保安建议,要在门口进行出入车辆登记,起码记录车牌号以及车辆归属业主的住址、电话。 可至今,“无主车”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二,就是眼前是事情了。 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件的快递上,居然写错了业主的电话号码。 这对于“做最有潜力的物业管理企业”的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差距太大。 本次快递上的邮戳是8月15日,时逢全家人出去旅游,8月12号下午出发,直至21日(周日)晚11时才到家。 昨天,也就是22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法院X法官上门说找业主,请下午2点30分在法院东门口等。 直至昨天下午2点30分,本人才看见通知书,试问,如果本人旅游回来再晚两天,贵方如何通知!为便于管理,物管应该对业主的资料有起码的了解、收集、掌握、存档,以便及时通知业主有关事项,而且,物业管理合同上,物管公司的义务里也明确写明“建立健全的物管管理档案资料”。 三,在物管第3次上门收费之后的一个深夜我家被盗,经济和精神都受到较大损失,感觉住在这个小区不安全,随后便在XXX派出所报了案。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答辩人:李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为xx市xx区xx街**室。 答辩人就xx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20xx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xx电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

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 4年。 2.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xx**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公共设施维护义务的。 xx**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

物业纠纷业主答辩状范文

物业纠纷业主答辩状范文 物业纠纷业主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经理 因上诉人孙x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x)邹民初字第2xx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答辩如下: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违背事实,前后矛盾。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一、上诉人称答辩人(一审原告)xx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效,被上诉人不能依据该合同收费。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述理由没有根据、违背事实。 (一)、答辩人于200x年x月10日入住xx花园x区,200x年x 月1日与xx县xx花园x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上诉人称合同的委托方--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合法,无缔约资格、合同无效的观点毫无依据,也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入住该小区时该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也没有任何人在答辩人入住该小区时告知答辩人该业主委员会是否召开了业主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第(二)项的规定,答辩人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答辩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对xx花园x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并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xx县物价局、房管局联合下发的x价费字(200x)xx号文件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符合《价格法》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收费是合理合法的。 二、上诉人所称的答辩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业主意见调查表是"伪证",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说法是极其不负责任、违背事实的。 (一)、答辩人入住建宇花园一区开始物业管理后,得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由该小区的购住单位派代表于200x年x月9日召开了物业管理会议成立的,考虑到符合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答辩人与该小区开发商--山东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x年x月1日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该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换一句话说,假如是伪造的,能把日期伪造成200x年x月1日吗?有这样低能的伪造者吗? (二)、答辩人提供的物业服务考核意见表,其中有个别业主签名是其他业主在为其代缴水费时代签的,上诉人没有经过调查就说是伪造的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二审中如需证人出庭作证,答辩人将提请当时缴费时代替他人签字的当事人出庭作证,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庭进行笔迹鉴定。

物业纠纷答辩状

物业纠纷答辩状 物业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女,汉族,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答辩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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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文 "民事反诉状"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正光。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 电话:0817-6829***。 法定代表人:王仁果 20XX年5月29日,答辩人因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

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 "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 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 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南充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

物业费答辩状范本

物业费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就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 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______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______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______年。

物业费答辩状

物业费答辩状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业主甲,本次诉讼的被告,针对业主乙关于物业费的诉讼, 我在此提出答辩状,并声明以下事项: 一、关于物业服务费的金额 业主乙在起诉书中所列明的物业服务费金额过高,我作为被告进 行核查后发现,业主乙列举的费用明细清单中所列举的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证明上的金额并不是我所支付的物业服务费,而是一些维修费用,而这些维修费用实际上并不由我负责支付,且这些费用明细清单中所 列举的费用并不归属于我所在的单元。 因此,在此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要求业主乙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 清单,以便我能够逐一核实每一项收费项是否合法,并且确认所列举 的费用是否归属于我所在的单元。 二、关于物业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业主乙在起诉书中所列举的物业服务费计算方式并不准确。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物业面积进 行计算的,但是业主乙所列举的物业服务费计算方式却是以居住人口 多寡进行计算的,这是不合法的。

我所在的小区总共有12栋楼,而业主乙却将所有栋楼的物业服务费汇总后进行计算,这不仅忽略了每栋楼之间物业服务范围有差异的 情况,而且也忽略了我所在的楼栋按照规定所规定的住户人数进行计 算的情况。因此,在此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对此进行确认,以便确定 出正确的物业服务费计算方式。 三、关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 在小区的物业服务过程中,我多次发现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以致我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并不能体现出应有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比如,物业服务人员在擦拭电梯时,经常没有按照标准程序进行,以 致电梯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清洁效果,甚至还会在用户使用时产生安 全隐患。 再比如,物业服务人员在进行居民区域清扫时,经常忽略掉一些 难以清理的角落,导致垃圾聚集,影响居民居住环境。 以上是我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这些问题在服务质量 和服务效果上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在此希望仲裁委员会能 够对此进行审核,以便确认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四、结尾 最后,我作为业主甲,在此声明,我愿意为所欠缴物业服务费赔偿,并且也愿意为我的不正确的支付方式向物业公司进行道歉。但是,希望物业公司在后续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

物业费答辩状范本

物业费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身份证号码:地址: :被答辩人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 案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 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

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 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______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的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 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______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______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物业业主答辩状

物业业主答辩状 物业业主答辩状 现在小区的管理都是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这其中难免会遇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物业业主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吗?以下是一份物业业主答辩状范文,请参考!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答辩状【1】 答辩人:。 住址:广西贺州。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贺州市。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答辩人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答辩人认为,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原告收取业主的违约金也就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而且应该依据其不完全履行合同,而不能足额收取服务费。 因此,原告没有理由收取足额服务费和排污管清理人工费,没有理由收取业主的违约金。 否则显失公平。 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特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的物业服务未完全履行

原告违反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与协作履行原则。 所谓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不但应当履行合同的各项主给付义务,而且还必须履行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只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就构成债务不履行行为从而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还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文规定: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 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依据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③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④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⑤车辆停放管理;⑥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和管理;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⑧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被答辩人连基本的封闭管理、门卫管理、来往人员监管、消防设施配备、街道路灯安装、安全防范管理都没有,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明显属于只收费,少服务;街道四通八达,物业设施欠缺,服务不到位;没有建设出入管理的大门,没有门卫与门卫设施,也没有保安执勤室,对外来人员以及不明身份的人员,包括精神疾病患者,乞丐等人员都可以在业务服务范围区内随便出入,给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这从至今没有设立四周门口,就是明证。 也是明显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 何来的公共秩序维护?何来的安全防范管理? 被答辩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不完全履行。 因此,被答辩人违约在先,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至少属于不完全履行。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X。 被答辩人:XXX,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扶植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

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 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和谈》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体式格局竞标,然后与开辟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疑心其物业服务项目的步伐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干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晓得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 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 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 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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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范文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怎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1 答辩人:***,男,**岁,住所地为长沙市雨花区***小区*区*栋***房。 答辩人就长沙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管理协议的行为: 1、原告开展管理经营活动时,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根据原告被告双方于20年9月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第一条第1点约定“甲方……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事件一:被告于20年7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进场前到物业公司处办理了有关手续,交纳了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被告于20年8月上旬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在香樟路一不锈钢制站制了不锈钢防护窗,上午九点左右被告和安装人员运护窗进入小

区时被保安堵住不准进入小区,同时被堵住的还有B区一位业主,保安不能告知理由,只说在外面做的不能进入安装。10点左右,我和B区那位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当时是*经理接待的,答复是要求我们每户交纳60元管理费才能进入,我们要求提供交费的依据,原告不能提供,并说如果是在洞井路边区6栋东头洞井路对面位置那家制店做的就不要收取,被告和另一位业主都不同意,B区那位业主打电话请来了政法频道的记者,要求物业公司就此事给出理由,物业公司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但坚持让保安不让被告的护窗进入。11时左右,正在僵持时,洞井路边那家不锈钢店的老板出现在物业公司,说只有在他那做的就不用交管理费,不在他那做的肯定装不了,当时另一位业主的老母亲在场,听到这时情绪非常激动,突然倒在地上。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保安才默许被告和那位业主的护窗进行安装。原告的这种行为耽误了被告的时间,给被告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事件二:20年10月,被告到物业公司办理安装固定电话和开通有线电视业务这两项业务当时由物业公司代办。被告知只能安装铁通电话,安装费是300元送话机一部。而当时铁通公司对居民安装电话实行免费即预存100至300元话费就可安电话并送话机一部,被告当时就跟物业公司提出安装费是不是为预存话费,得到否定回答。然后被告到铁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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