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

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呢?下面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

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 年9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进行确定和计算。

《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 万元、2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 元、1040 元、1250 元、1500 元、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三、第三者责责任免除的情形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 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

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

为20%;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

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的相

关内容,事故的赔偿限额被分为五个档次及其分别对应了五个赔偿金额,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自愿投保。相信通过上文的阅读,大家对这一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其他疑惑,欢迎学习。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及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及责任限额 2012-10-08 15:55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说是车主必投的一个险种,其费率也是比较高的.属于最基本的险种之一.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车辆类型\固定保费(元)\赔偿限额(万 元) 6座以下客车 6座及6座以上客车 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费率表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车辆类型 客车费率(%) 0.4%5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责任限额即保险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之最高限额。依保监发[2000]16号文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之最高赔偿限额有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其他车辆之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六个档次,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因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占责任比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境况,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赔偿责任与责任限额之间不可作简单比较。举例以明之,假设保险合同约定每次保险事故责任限额为10万元,而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20万元,若保险车辆承担10%的次要责任,则其赔偿额为2万元,远远低于责任限额,保险公司绝不可能就2万元之外的损失进行赔付;若被保险车辆对事故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则其应当承担的赔偿额为10万元,与赔偿限额相等;若被保险车辆对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则其向受害人承担的赔偿额为20万元,远远超过责任限额。 保险公司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之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保险公司赔款=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 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呢?下面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 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 年9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进行确定和计算。

《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 万元、2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 元、1040 元、1250 元、1500 元、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三、第三者责责任免除的情形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交强险赔偿标准以及电瓶车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赔偿标准以及电瓶车交强险赔偿标准强制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责任方面,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用1万元,三方死亡伤残11万元;(2)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一、新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偿的标准是有责任和无责任的理赔标准。 交强险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不管你是主责还是次责,只要你有责任,交强险人伤就赔10000块。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这个时候就要看你的责任来按比例赔付了。主责承担70%左右,次责30%左右。你需要承担的这些钱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的。 汽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强制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责任方面,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用1万元,三方死亡伤残11万元;(2)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汽车交通保险赔偿标准任何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本车及本车上人员除外),无论其是否有责任,均在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内。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 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交强险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汽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 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1、强制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责任方面,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用1万元,三方死亡伤残11万元;(2)无责任时, 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 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2、交强险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 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3、交强险赔付标准为: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 害后,必须支付的用于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 种类型:挂号费、医疗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 4、交强险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 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第三人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之赔付数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责任限额即保险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之最高限额。依保监发[2000]1 6号文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之最高赔偿限额有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其他车辆之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 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六个档次,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学界及实务界不少人主张,对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于其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财产损失时,方可追究其他人员之赔偿责任,而无论保险车辆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以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先是一种责任保险。而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以填补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限,其保险金赔付责任以被保险人应负担之赔偿责任为限。 因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占责任比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境况,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赔偿责任与责任限额之间不可作简单比较。举例以明之,假设保险合同约定每次保险事故责任限额为10万元,而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20万元,若保险车辆承担10%的次要责任,则其赔偿额为2万元,远远低于责任限额,保险公司绝不可能就2万元之外的损失进行赔付;若被保险车辆对事故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则其应当承担的赔偿额为10万元,与赔偿限额相等;若被保险车辆对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则其向受害人承担的赔偿额为20万元,远远超过责任限额。 基于控制道德危险发生,防止保险车辆因投保引致事前防损意识、事后减损意识削弱,保险公司赔款除在责任限额(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双重限制之内,往往还需扣除一定免赔额。保险实践中,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其中,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 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 20%。”因此,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之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时: 保险公司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总那么 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展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局部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以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以下情况下,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

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惧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成心破坏、伪造现场、消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拘留、撤消、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

追尾全责赔偿标准

追尾全责赔偿标准 车子追尾全责的,全责方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对于车辆有保险的,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由全责方个人承担。车辆没有保险的,全部由全责方赔偿。对于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车被撞报废了对方全责的车辆有保险理赔方法: (一)交强险: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1、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交强险的赔偿项目: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1. 引言 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投保人在意外事故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的责任。本文将介绍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2.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包括以下赔偿范围: 2.1 人身伤害赔偿 当事故导致第三方身体受伤或死亡时,第三者责任险将对受害方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等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将根据受伤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评估。 2.2 财产损失赔偿 当事故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时,第三者责任险将对受损财产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车辆损失、房屋损失、物品损失等。赔偿标准将根据财产价值、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3 法律费用赔偿 如发生法律纠纷,第三者责任险还将对投保人承担的法律费用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3.赔偿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将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3.1 保险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般来说, 保险金额越高,赔偿范围越广。 3.2 事故责任 赔偿标准还与事故的责任程度相关。根据判定事故责任的比例,赔偿金额将作相应的调整。 3.3 区域性差异 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投保人需了 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考虑这些差异。 4. 注意事项 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自己的需求:在购买前,应对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范围。 仔细阅读条款:在购买前要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赔偿范围 和标准,以免发生纠纷。 真实填写信息:在填写投保信息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如有虚假信息可能导致保险无效。

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 简介: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事故责任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及标准是怎样的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及标准是 怎样的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及标准 。 一、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路地点发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但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4)人身伤亡: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5)财产的直接损毁: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6)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指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及标准是怎样的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及标准是怎样的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我国规定了机动车必须要购买的保险是交强险,但一般情况下,车主还会自行购买一个险种,即第三者责任险。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第三者产生的损失进行赔付。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

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 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路地点发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

一、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理赔有什么程序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 三、交通事故理赔是否要有双方发票 交通事故理赔是不需要有双方发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相关事项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 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投保人投保了国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时,也可以同时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 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由 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金额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赔偿限 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赔偿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 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条保险车辆在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 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 (六)保险车辆拖带其他未保险车辆(含挂车)或被其他未保险车辆拖带;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的合格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车辆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保险包含: 一、交强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 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者财产缺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假如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以双倍保费的处罚。 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缺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1、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无责任财产缺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与垫付: 1、因受害人有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缺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缺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缺失与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缺失等其他各类间接缺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者诉讼费用与其他有关费用。 案例: 看到周围的同事朋友都陆续买了新车,王先生终于按捺不住,拿出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辆新车,购车手续刚办完,王先生就兴冲冲的去试驾。或者许是兴奋过度,在过马路的时候,王先生的新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主腿部残疾,摩托车完全损毁,医疗费与财产缺失费用总计达10多万元!王先生欲哭无泪,辛苦几年存到的钱刚买了新车,不想却出了意外,还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费! 解析: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先购买交强险,并放置保险标志。案例中,王先生在没有按规定投保的情况下就上路,即便没有发生事故,一旦被查处,也会被处以重罚。 另外,假如王先生已经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在王先生负有全责的情况下,按规定则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摩托车主12.2万元,极大的减轻了王先生的负担。即便王先生没有事故责任,对方受害人也能获得保险公司1.21万元的赔偿,尽管王先生没有责任,但毕竟是事故当事人,从心理上也能给予王先生安慰。因此,投保交强险,不仅是对自己的保障,也是表达个人社会责任的行为,请大家及时投保与续保! 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当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补齐。被保险人或者其同 意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关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分别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元。 案例: 做生意的老李,为方便进货,购买了一辆货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与10万元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在一个小雨的清晨,老李满载货物的车在下坡时,不幸撞上了前面等红灯的宝马车,造成对方司机中度脑震荡,宝马车尾部严重损毁。 解析: 在上述案例中,老李已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老李能够获得最高12.2万元的补偿,但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的一种,今天就给大家讲讲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一)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 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保险人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1)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偿的基础。 任,损失的内容,当地执行抚恤金的标准。 如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付的责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各种伤害的一般治疗时限,陪护费、营养费的标准等。 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应向保险人提供证据、相关证明和材料,包括:保险单及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有关费用单据。 的规定,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事故的赔偿应当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以责论处的原则,被保险人应按照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比例承担己方损失和对他方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则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负责任比例下承担的己方损失和对他方赔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对于任何与所负交通事故责任不相适应而加重被保险人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对加重部分的赔偿责任。 2)在上述基础上,根据保险合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 如保险合同所签订的各项条款,投保项目及责任限额等。 根据车辆种类的不同,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 机动车辆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挂车投保以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要求挂车和主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 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挂车引起的,均视同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不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 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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