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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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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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重要依据。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各地制定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 (三)民办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学前生源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 (四)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五)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民个人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住所。 三、办园条件与教育设施 (六)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 (七)民办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八)民办幼儿园园舍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标准。应有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等。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九)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利用平房举办的,应当有独立院落。利用多层民用建筑举办的,必须设置在首层。利用商业建筑举办的,不得超过第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全新经典版)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一、总则 1.1名称:本幼儿园名称为XX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1.2宗旨:本幼儿园以儿童为中心,以全面培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1.3法律依据:本幼儿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政策,以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 二、办园性质和经营范围 2.1办园性质:本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法设立并经营。 2.2经营范围:本幼儿园主要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包括幼儿教育、保教、健康教育等内容。 三、办园宗旨和办学理念 3.1办园宗旨:本幼儿园致力于培养健康、快乐、有创造力和综合素养的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2办学理念:本幼儿园倡导以儿童为本,关注幼儿个体差异,注重幼儿的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和谐的学习环境。 四、办园目标和内容 4.1教育目标:本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兴趣,全面促进幼儿的智育、德育、体育和美育发展。

4.2教育内容:本幼儿园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要求,开展学前教育活动,包括智力开发、语言沟通、艺术表现、体育锻炼等内容。 五、组织管理与教职员工 5.1组织架构:本幼儿园设立园长一人,副园长若干,各部门主任、教师、保育员等组成的管理团队,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5.2职责与权利: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教学组织和监督工作,保证教育质量和安全运行。 5.3教职员工要求: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关注幼儿的发展需求,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六、招生与入园要求 6.1招生对象:本幼儿园接收年龄在3周岁至6周岁的儿童。6.2入园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园年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健康检查证明。 七、教学管理与课程设置 7.1教学管理:本幼儿园制定教学计划,按照幼儿的年龄、发展水平和兴趣特点,组织教学活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7.2课程设置:本幼儿园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要求,设置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社会与生活等课程内容。 八、学生评价与家长参与 8.1学生评价:本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多角度的评价,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和进步。

民办幼儿园办理程序及条件

民办幼儿园办理程序及条件 一、审批机关 依据《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设立第八条城市学前教育学校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学前教育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级、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依据《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第八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具体依照《江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标准》)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章程等)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含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银行存款证明,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八)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南昌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农村举办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中心小学(乡镇政府协管机构)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或筹设申请,出具筹设意见书,将计划登记的学前机构名称在民证局进行审核。同时提供申办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其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下面将从幼儿园场所、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及安全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幼儿园场所 1. 场地合理布局:幼儿园应有合理布局的室内外场所。室内场所应设置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室外场所应设立活动场地、操场、游乐区等。 2. 安全设施完备:幼儿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同时,防护措施也很重要,如防护栏杆、软垫等,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环境整洁卫生:幼儿园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并消毒。室内空气应流通畅通,室外环境应无毒害物质的污染。此外,园内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师资力量 1. 专业幼教师资: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幼教师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教师要具备幼教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工作并有耐心。

2. 师生比例适宜:幼儿园的师生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合适的师生 比例可以保障教师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和指导,促进幼儿个体的全面成长。 三、教育设施 1. 教具设备齐全: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教具设备,如桌椅、玩具、教具等。教具设备应安全无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促进幼 儿的学习和探索能力的发展。 2. 教室布置温馨:幼儿园教室应布置温馨、多样化的环境,有利于 幼儿的观察和探索。教室内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条件,如合适的温度、照明设备等。 四、安全标准 1. 安全意识培养: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会避免安全 事故。教师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 保护意识。 2. 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保证教室、 厕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食堂应具备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综上所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和促进 幼儿发展的基础。只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幼儿教育 环境,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条件和规定

开办私人幼儿园(幼教中心)的规定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 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 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二)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四)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五)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 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资金一般10万元以上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 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 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 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民办幼儿园办学规定解读

民办幼儿园办学规定解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定。本文将对民办幼儿园办学规定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办学者提供参考。 一、办园条件 1. 场地要求: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地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规定,一般需要具备相对独立、安全、通风、采光良好的场地。同时,场地面积、建筑结构、交通位置等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2. 设施设备:民办幼儿园需要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如教学用具、玩具、图书资料、体育器材等。此外,幼儿园还需配备相应的卫生保健设备。 3. 师资力量: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业资格,如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教师资格证等。同时,幼儿园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保育员和后勤工作人员。 二、办学管理 1. 办园章程:民办幼儿园需要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园章程,明确办园宗旨、办学目标、课程设置、管理体制等内容。 2. 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学、安全、卫生、财务等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 教学质量监控:民办幼儿园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三、收费与财务管理 1. 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需要按照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同时需要考虑家长的负担能力。 2. 财务管理:民办幼儿园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同时,幼儿园需要定期向家长公布财务状况。 四、安全与卫生保健 1. 安全措施:民办幼儿园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消防设备,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2. 卫生保健:民办幼儿园需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如定期消毒、预防传染病等。同时,幼儿园还需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服务。 五、总结与展望 民办幼儿园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为了提高办学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师资水平和完善设施设备。同时,政府和教育部门也需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共同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是为了提供儿童早期教育和照顾的机构。为了确保幼儿园的 办园质量,各地通常会设立一些基本标准。本文将介绍幼儿园办园的 基本标准,包括场地要求、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活动、安全保障等方面。 1. 场地要求 幼儿园应设有适当的室内外场地,以满足儿童在游戏和学习中的需求。室内场地应明亮、通风,并具备充足的自然光照。室内采用安全、无毒、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地面要平整,没有尖锐物品。室外场地要 有安全的围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安全的游戏设施。 2. 师资队伍建设 幼儿园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幼儿园应配备经过 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教师和保育员。教师要具备良好的教 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引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保育员要熟 悉幼儿保育知识,能够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 教学活动 幼儿园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教学内容要贴近生活实际,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技能。

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结合幼儿的兴趣和特长,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幼儿园要有充足的教学资源和教具,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4. 健康保障 幼儿园必须重视儿童的健康保障工作。幼儿园应设立健康管理机构 或委托专业医疗机构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学校要定期进行儿童健 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此外,幼儿园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儿童的饮食卫生,并提供合理的休息环境。 5. 安全保障 幼儿园必须把儿童的安全放在首位。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检查机制。学校要对场地设施进行定期 维护和检修,确保儿童的安全。此外,幼儿园还要加强对幼儿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 家园合作 幼儿园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学校要及时向家长反 馈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情况,鼓励家长参与幼儿的学习和活动。此外, 幼儿园还要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家长培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总之,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包括场地要求、师资队伍建设、教学 活动、健康保障、安全保障和家园合作等方面。幼儿园要注重儿童的 综合素质发展,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各地相关部门和 幼儿园管理者应共同努力,确保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 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管理的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 成部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对于缓解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满足家长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并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明确办园资质要求。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的 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这些证书是民办幼儿园合法办学的基本保障,也是保障幼儿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资质证书,民办幼儿园才能够合法办园,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其次,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规范园舍设施要求。民办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应当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园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房、活动室、卫生间等,这些设施的合理设置和良好维护对于幼儿的成长至关重要。同时,园舍设施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幼儿在园舍内的安全。 再次,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规范教职工队伍建设要求。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 队伍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办园标准应当明确教职工的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此外,还应当规范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培训、考核等制度,提升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最后,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加强管理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 管机制,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只有加强管理监督机制,才能够有效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完善办园标准,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教育服务。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鄂教基[2012]11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供各地参考。待国家标准颁布后,再修订完善。各地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附件: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 一、园舍设施 (一)园舍条件 1.选址布局:有独立的园舍,周边无污染、无安全隐患。园舍布局合理,科学实用,通风、采光良好,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基本用房: (1)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且使用面积在90㎡以上(含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厕所、贮藏室);如

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 (2)有规模适宜的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食品仓库、消毒间、炊事员(食堂工作人员)更衣室、烧火间(煤气房)等。 (3)有面积与办园规模相适宜的保健室,有条件的分设隔离室。 (4)有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传达室等。 (5)每层楼有独立的成人卫生间。 3.辅助用房: (1)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和图书室。 (2)其他专用活动室3种及以上。 (3)有会议室、教具资料室、储藏室、档案室、计算机室等。 4.生均面积: (1)占地面积:幼儿人均12㎡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以下同)。 (2)建筑面积:幼儿人均9㎡及以上。 (3)户外活动面积,幼儿人均2㎡及以上。 5.绿化美化: 绿化面积占全园总面积的30%以上,有四季特征的花草树木。建有水池、沙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二)设施设备 1.班级配有键盘乐器;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书写板,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每个幼儿应有独立床位和床上用品)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橱柜、图书架、杯柜、毛巾架、饮水设备等。 2.各班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图书、玩具材料、自制玩教具等,且种类及数量充足、安全卫生。 3.班级配有防寒、防暑及消毒设备,有便于幼儿自由使用的流水洗手设施和流水冲洗的幼儿专用蹲式厕所。幼儿每人一巾一杯,并有备用的换洗毛巾。 4.保健室设置符合卫生要求,配有常规体检设备、消毒设备和非处方药品等。厨房配有餐具消毒设备和冰箱(柜)等必须的炊事设备。 5.全园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的图书,生均3册以上,并经常更新。全园教学参考资料充足。 6.全园配备计算机、投影仪、照相机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 二、人员配备 (一)任职资格 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

民办幼儿园审批流程

民办幼儿园审批流程 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幼儿园。 其审批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和审批。下面将为 大家介绍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 料一般包括《幼儿园办学许可申请表》、《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确 认表》、《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和资料。申请 人需要认真填写这些表格,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次,教育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他们会对幼儿园 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民办幼儿 园具备办学条件。审核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出具《民办幼儿园 办学条件确认书》。 接着,申请人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在办理 工商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办学 条件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民办幼儿园作为特殊场所,需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消防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设施,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最后,申请人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卫生许可。卫生健康部门会对民办幼儿园的卫生条件、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后,会出具卫生许可证。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人还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申请表》。教育行政部门会对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进行综合审查,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总的来说,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流程包括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消防验收、卫生许可和办学许可申请等多个环节。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逐一完成审批流程。只有通过了所有的审批环节,民办幼儿园才能合法办学。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武汉市示范幼儿园标准

武汉市示范幼儿园标准探究 一、引言 随着学前教育的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幼儿园作为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场所,其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全面发展。为了提高武汉市幼儿园的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制定并实施示范幼儿园标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深入探究武汉市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及其内涵,以期为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武汉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制定背景 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经济文化发展迅速,学前教育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在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教育质量的参差不齐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引领和提升全市幼儿园的教育品质,武汉市教育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示范幼儿园的标准。 三、武汉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园所环境与设施:示范幼儿园应拥有安全、卫生、美观的园所环境。园内 设施应齐全,包括室内外活动场地、教学用房、生活用房等,且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同时,幼儿园应提供丰富的玩教具和图书资料,满足儿童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2. 师资队伍:示范幼儿园应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具 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富有爱心和责任心。幼儿园还应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 保教工作:示范幼儿园应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 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安排,注重儿童的养成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同时,幼儿园还应积极开展家园共育工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4. 管理与安全:示范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园所安全无虞。幼儿园应实行园长负责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幼儿园还应加强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武汉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实施意义 1. 提升幼儿园整体质量:通过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实施,可以引导全市幼儿园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从而推动幼儿园整体质量的提升。 2. 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缩小不同幼儿园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3. 增强社会认可度:达到示范标准的幼儿园将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有利于提升幼儿园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4. 为家长提供选择依据: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幼儿园时,可以将示范幼儿园标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从而选择到更加优质、适合的学前教育机构。 五、武汉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实施策略与建议 1. 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武汉市教育部门应加大对示范幼儿园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资金、师资、科研等方面的支持,为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 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已达到示范标准的幼儿园,应实行动态监管和定期复查制度,确保其持续保持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水平。对未达标的幼儿园,应给予指导和帮助,促其整改提升。 3. 加强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示范幼儿园应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经验交流、资源共享等方式,带动其他幼儿园共同提高。同时,示范幼儿园还应积极参与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活动,扩大其辐射范围和影响力。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 一、园舍设施 (一)园舍条件 1.选址布局:有独立的园舍,周边无污染、无安全隐患。园舍布局合理,科学实用,通风、采光良好,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基本用房: (1)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且使用面积在90㎡以上(含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厕所、贮藏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 (2)有规模适宜的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食品仓库、消毒间、炊事员(食堂工作人员)更衣室、烧火间(煤气房)等。 (3)有面积与办园规模相适宜的保健室,有条件的分设隔离室。 (4)有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传达室等。 (5)每层楼有独立的成人卫生间。 3.辅助用房: (1)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和图书室。 (2)其他专用活动室3种及以上。

(3)有会议室、教具资料室、储藏室、档案室、计算机室等。 4.生均面积: (1)占地面积:幼儿人均12㎡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以下同)。 (2)建筑面积:幼儿人均9㎡及以上。 (3)户外活动面积,幼儿人均2㎡及以上。 5.绿化美化: 绿化面积占全园总面积的30%以上,有四季特征的花草树木。建有水池、沙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二)设施设备 1.班级配有键盘乐器;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书写板,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每个幼儿应有独立床位和床上用品)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橱柜、图书架、杯柜、毛巾架、饮水设备等。 2.各班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图书、玩具材料、自制玩教具等,且种类及数量充足、安全卫生。 3.班级配有防寒、防暑及消毒设备,有便于幼儿自由使用的流水洗手设施和流水冲洗的幼儿专用蹲式厕所。幼儿每人一巾一杯,并有备用的换洗毛巾。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

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对幼儿园评估和督导的基本标准。 (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 (四)本标准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将各类园舍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地域、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又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Ⅰ级指标,其园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一级指标,城镇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Ⅱ级指标,其园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二级指标。 (五)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和标准,按国 —1 —

家标准执行。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2.原则上城镇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区应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 3.幼儿园规模一般以6-18个班为宜,农村地区可设3个班的幼儿园。 —2 —

民办幼儿园的申办条件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2020年3月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2020年3月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 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 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 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 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 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 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四)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提倡男女分厕。 (五)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 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 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增进幼儿园办园原则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小朋友接受基本旳、有质量旳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行保育和教育旳机构。本原则共分为设立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本原则是我省幼儿园规定达到旳基本原则(本原则中波及有关内容,凡国家出台有关最新原则旳,执行国标),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立、评估、管理幼儿园旳重要根据。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旳基本办园原则由各市结合实际状况制定。 一、设立与规模 1、幼儿园设立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以便接送”旳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旳规定,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立。 2、幼儿园设立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都市每5000人设立1所6个班旳幼儿园,10000人设立1所12个班旳幼儿园。城乡新建住宅社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乡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旳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合适减小办园规模。人口密度大、有条件旳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旳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有条件旳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适龄幼儿数局限性3个班旳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合适、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以便、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本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规定旳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也许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旳区域等不安全旳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必须与铁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旳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避开重要交通干道、建筑旳阴影区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合、化工厂、洗煤厂、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解决站、供热加压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旳场合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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