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实施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设置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岗位数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基础上,确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 3:5, 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原则上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以及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实际设置到各个单位。

(三)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控制目标为2: 4: 4; 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

各单位聘任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审核、推荐工作,

学校聘任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对

全校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审定。各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机构组成和有关议事规则参照《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资历和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2.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无教学事故和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资历和业绩条件

1.一级岗位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大的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符合《二级岗位聘任资历和业绩申报条件》相关资历和业绩条件要求。

3.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相应的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三级岗位的具体资历和业绩申报条件由各单位制订,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4.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按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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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至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原则上受聘副高岗位满12年可申报五级岗位,受聘副高岗位满6 年

可申报六级岗位。受聘七级岗位按照学校申报副高专业技术岗位

有关文件执行。五、六级岗位的具体业绩条件由各单位制订,并

报校聘办备案。

6.入至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学科研等任务饱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效果良好。原则上受聘中级岗位12 年可申报八级岗位,受聘中级岗位6

年可申报九级岗位。受聘十级岗位按照学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岗

位有关文件执行。八、九级岗位的具体业绩条件由各单位制订。

7.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受聘初级岗位 3 年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岗位可申报十二级岗位。

五、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职贵及聘任条件等。

(二)个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并按要求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材料报送各单位聘任组。

(三)各单位聘任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各单位聘任组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两天。

(五)各单位学术评议组进行学术评议,听取申报人的述职,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聘任组。

(六)各单位聘任组通过表决方式,按照不超过岗位控制数- 4 一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问不少于两天。

(七)各单位聘任组接受并处理申诉。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向非指定的工作人员递交申诉

材料无效。

(八)各单位聘任组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校聘办。

(九)校聘办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向非指定的工作人员递交申诉材料无效。

(十)校学术评议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二级岗位拟聘人选进行评议,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十一)学校组织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投票决定二、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十二)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六、有关说明

(一)学校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提交特聘会讨论通过,可聘任到二、三级岗位。从国内“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引进,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程序规范且在原单位巳聘用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来校后直接按原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二)对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从其聘任当月起直接聘在相应职务的最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各单位在制定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时,对于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满15 年,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等做出重要贡献,可酌情予以考虑。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类项目包括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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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支持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重大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五)军口项目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定。

(六)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失实,取消当年及次年的申报或受聘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暂行办法从2015 年起执行。原来学校各项规定、制度与本斩行办法相抵触时,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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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 (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 (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 (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 (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1,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2.援外(援藏、援疆)和乡村振兴下派人员,服务年限内获得上级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2次,原则上定为5月、11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轮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竞聘人员依据单位所公布的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向聘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供《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核表》量化赋分相关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 (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

(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 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第九条技术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但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条同时具有管理职务和技术职务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 第四章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巩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第三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市所属的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第五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山东省各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和任期。担负者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随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市人事局申报。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审批并向济宁市人事局备案后,在本单位予以公布。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不得进行相应工资的调整和兑现。第十条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定制度,每三年随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定一并进行。第十一条对现聘人员已超过国家规定设岗比例的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采取退三进一的竞聘办法逐年消化超岗人员,逐步规范到国家政策规定的设岗比例范围之内。第十二条对新建及改变性质、职能或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重新核定。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遵循的原则:(一)因事设岗原则。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责、所承担的任务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定岗位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职”,不得因人设岗。(二)按编制设岗原则。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编制数额,并结合人事部门核准的增减人计划设置岗位。单位或部门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按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审批。(三)优化结构原则。岗位设置要体现出对各岗位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四)最适系列原则。岗位设置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专业系列作为主系列来设置。每个事业单位只能设定一个主系列。(五)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岗位设置最高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职务层次。正高级岗位设置不得超过四级,辅系列岗位设置不得超过八级。(六)最佳组合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深圳市职称办公室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深职改[1993]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局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局科技强局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

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局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局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局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局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我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核定的各类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局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简介 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 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 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国国籍; 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 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 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 申报 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 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 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 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 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 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 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 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总结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聘任行为,保障聘任对象的权利,促进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聘任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注重聘任对象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的聘任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机关的绩效和服务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总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钻技术,提升业务水平,加强总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工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集团总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总部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在岗员工(年薪制员工除外)。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评聘分开,按需、按岗聘任; (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三)重能力、重实绩、重群众公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通过国家、省市)具备相应资质的主管部门认定、评审或考试并获得了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承办,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 第二章聘任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主要划分三类等级:高级、 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等级对应如下:

第七条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开展时间以总部通知为准。 第八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符合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能力特别突出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可适当放宽;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聘任申请前12个月内无经常性迟到、早退,无旷工,病假、事假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聘任申请前12个月考核未出现不合格情形或申请前12个月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员工若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优先予以聘任: (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 (二)在组织参加的国家级相关技术技能比赛中排名前 10或在省市级相关技术技能比赛中排名前3的;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实施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设置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岗位数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基础上,确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 3:5,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原则上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以及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实际设置到各个单位。 (三)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控制目标为2: 4: 4;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

各单位聘任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审核、推荐工作,学校聘任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对全校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审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机构组成和有关议事规则参照《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资历和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2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无教学事故和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考核合格。 (-)资历和业绩条件 1. 一级岗位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大的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符合《二级岗位聘任资历和业绩申报条件》相关资历和业绩条件要求。 3.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相应的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三级岗位的具体资历和业绩申报条件由各单位制订,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4.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按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文件执行。

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XX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和XX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 作需要,在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 行聘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的职务管理制度。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以完善聘任制度、健全竞争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自主聘任相统一,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和择优聘任的机制。 第五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第六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取得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规定的职(执)业资格; 3、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或达到退休年龄经批准XX退休年龄者; 4、符合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条件。 第七条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要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采取选聘(或竞聘)的方式,以考核为依据,注重实绩,择优聘任,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职务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明确聘期(一般为1—3年)、任期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

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的系数。 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 (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 (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 (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第七条职业技能岗位设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包括人力资源、XX保管、XX质量检验、XX加工、XX加工、营销、物业、电工等岗位. 第八条初级职称(助理、员)和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的设置及相关待遇,由企业自定。 第四章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 (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 (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 (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第七条职业技能岗位设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包括人力资源、XX保管、XX质量检验、XX加工、XX加工、营销、物业、电工等岗位。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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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初级职称(助理、员)和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的设置及相关待遇,由企业自定。 第四章聘任条件 第九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为企业发展服务; (二)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或基本一致,与工作能力相符;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具备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关键人才; (二)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10年以上,履行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上;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为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断推动本专业技术领域创新、深化,贡献突出; (四)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具备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

上),是企业专业技术岗位骨干人才; (二)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不断创新的综合素质; (三)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在本专业技术领域独立完成工作的综合素质; (三)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高级技师聘任条件: (一)具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一级),从事本岗位(专业)五年以上,是企业的技术尖子,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岗位(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 (三)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较高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在提高经济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四)能够传授技艺、培训人才,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 让每个人同样地提升自我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术岗位 聘任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感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 发展路径,激励职工提升自己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 有效人才,成立健全竞争激励系统,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立性,结合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XX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术岗位应依照以下 原则: (一)选聘德才兼备 , 遵纪守纪、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术职工; (二)引入竞争系统,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 据 , 择优聘任 , 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 (三)职岗切合,职工经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 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一致考试获取任职或职业技术资 格,且与所在岗位切合,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 (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术岗位的责任、权益 和待遇,使职务技术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企业企业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 技术岗位聘任核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企业领导 小组需报企业企业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企业企业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术 岗位聘任管理方法的拟订与校正,判断企业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拟订企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 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方法推行细则并组织推行; (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拟订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 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方法推行细则,拟订察看方法,对拟聘 职工进行核查、讨论、审查,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 术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平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负责,依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推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职 业技术岗位聘任、核查、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术岗位设置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成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 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 计类、档案类等。 第七条职业技术岗位成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包括人力资源、XX 保留、XX 质量检验、 XX加工、 XX加工、营销、物业、电工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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