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RTCrpUDGRTCrpUDG

第二章项目建设

第六条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限价商品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5PCzVD7H5PCzVD7H

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组织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近远郊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城区,市政府可为其划定专项建设用地,由城区政府组织定向建设,同时配套相应的转移支付办法。jLBHrnAIjLBHrnAI 第七条开发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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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LDAYtRyKLDAYtRyK

第八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应当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进行建设,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第九条按照节能省地的原则组织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应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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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 平方米以下套型为主,其中一居

室控制在60 平方米以下;二居室控制在75 平方米以下。具体户型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dvzfvkwMdvzfvkwM

第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开发企业对限价商品住房工程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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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以项目的综合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以及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员会、市监察局等部门研究确定。EmxvxOtOEmxvxOtO 第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应符合本市有关建设标准。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SixE2yXPSixE2yXP

第三章供应对象

第十四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

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6ewMyirQ6ewMyirQ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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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家庭申购条件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家庭申购

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y6v3ALoSy6v3ALoS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

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M2ub6vSTM2ub6vST

2、家庭成员中有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0YujCfmU0YujCfmU

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第十五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十六条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eUts8ZQVeUts8ZQV 第十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sQsAEJkWsQsAEJkW 第十八条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GMsIasNXGMsIasNX 第十九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TIrRGchYTIrRGchY

第四章资格审核

第二十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

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

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7EqZcWLZ7EqZcWLZ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

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lzq7IGf0lzq7IGf0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

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

保障管理部门。zvpgeqJ1zvpgeqJ1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NrpoJac3NrpoJac3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属于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家庭以及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审核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1nowfTG41nowfTG4 第五章房源分配和销售

第二十三条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区县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统筹分配。fjnFLDa5fjnFLDa5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

据各区县需求情况,制定房源分配计划,重点支持市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特殊群体购房需求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和四城区家庭等方面的需求。tfnNhnE6tfnNhnE6

第二十四条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商品住房。对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为其直接配售。HbmVN777HbmVN777

第二十五条对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分配至各区县的房源,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二个月内确定购房人,向开发企业缴纳购房款。逾期不能确定购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重新分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先行垫付购房款后保留房源继续使用,保留时间不超过半年。V7l4jRB8V7l4jRB8

第二十六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约定,向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选房购房结束后,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当将购房家庭情况等信息上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83lcPA5983lcPA59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mZkklkzamZkklkza 第二十八条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AVktR43bAVktR43b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RTCrpUDGRTCrpUDG 第二章项目建设 第六条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限价商品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5PCzVD7H5PCzVD7H 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组织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近远郊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城区,市政府可为其划定专项建设用地,由城区政府组织定向建设,同时配套相应的转移支付办法。jLBHrnAIjLBHrnAI 第七条开发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xHAQX74JxHAQX74J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LDAYtRyKLDAYtRyK 第八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应当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进行建设,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第九条按照节能省地的原则组织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应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Zzz6ZB2LZzz6ZB2L 第十条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 平方米以下套型为主,其中一居

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批表

A表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资格 申请审核表 复审编号□□□□□□□ 本人以如下身份申请: □区内职工 □城镇家庭 申请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叁份,请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涂改无效。 2.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基本资料必须填写。 3.表中所有数字均填写阿拉伯数字,币种为人民币。 4.表中所指“年”为公元纪年,填写四位数;“月”、“日”填两位数,不足两位者前面补“0”。 5.身份证号码:居民从左至右依次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军人从左至右依次填写军人身份证号码。 6.婚姻状况、住房状况、工作(学习)状况、与申请人关系等均填写相应项前的序号。 7.家庭成员超过四人的,则应在附表中填写其他家庭成员信息,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 8.如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无收入或资产的,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填写阿拉伯数字“0”,不得留空白项。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照片张贴处,应按照填表的先后顺序张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填写附表的共同申请人应将其照片张贴在附表后页的照片张贴处。 10.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其签名及按手印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为签署。 11.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须亲自到申请受理现场。若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应由受托人凭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代理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名按手印。 12.《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自复审意见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13. 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的申请审核遵照《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在西安曲江新区政务网()公布。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文档2篇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文档2篇 Docu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price lim ited commercial housing management in Beijing 编订:JinTai College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文档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商品房主要分类文档 2、篇章2: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文档 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 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下文是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 篇章1:商品房主要分类文档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 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

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篇章2: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第一章总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政府: 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腾退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原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必须腾退。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 (二)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地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以下统称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 (三)除上述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第五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产权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收回房屋或没有其他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将原住房腾退给户口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与公房产权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按照腾退住房面积给予腾退家庭一次性的腾房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 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的军产房的,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六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私有住房需要腾退的,应当将产权过户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承诺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产权纠纷的,不予腾退。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文)精神,综合考虑腾退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申请家庭人口、原房屋建筑面积、本区县拟公开摇号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区位、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请家庭获得的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与该家庭其它资产总和不能超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是在个人申请地方保障房都需要书写的,大部分人不清楚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在本文中举得两种写法大家可以参考,同时真正的书写还是要了解地方政策,结合自己是实际情况来向有关部门描述自己的真实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一 关于最新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的格式和条例,以下为大家放上一个具体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参考. 第一段描述自身目前的个人情况. 第二段列出自己情况符合条款中的那些规定,当然符合的越多越好,竟可能多在第一段中体现出来.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 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 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 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事实理由(具体按个人情况):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

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 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市**区**居委会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这大概是很多人的疑惑和问题.现在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的范文和格式,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例如:我和我妈准备申请二人户的经适房,需要提供我无业的申请书,请问大家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 必须要提供者两个 1、无业证明书: 一般为单位或社区开证明:如果以前有单位,请原单位办公室开证明,证明你已不在该单位上班,注明下岗或待岗时间. 没有单位可以请社区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你没有工作. 2、申请书:

胜利油田限价商品住房登记政策问答

胜利油田限价商品住房登记政策问答 1、什么是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臵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2、职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进行房屋登记的意义?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才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3、购房后为什么要及时办理房屋登记?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及时办理房屋登记,可以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房屋权属争议或纠纷。如果只签订合同而不办理房屋登记,该房产在法律意义上仍属于售房人。购房人欲将房屋进行转让、继承、变更时,仍需先行补办之前的有关交易登记手续。另外,不及时办理房屋登记,可能会因时过境迁、物是人非而导致登记难度大、税费负担增加等后果,甚至造成无法办理登记的情况。因此,购房人购房后应及时办理房屋登记。 4、胜利油田限价商品住房的概念是什么? 胜利油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胜利油田根据国家有关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政策,组织建设并面向油田内部职工销售,且被列入市委、市政府便民实事和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的约4 万套住房。 5、胜利油田限价商品住房登记,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东营市市区范围内,首先由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在取得整栋房屋的所有权证后,再由公共事业管理部组织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申请房屋转移登记,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东营市市区外,还需与房屋属地政府房屋登记机构进一步结合后,开展职工限价商品住房登记。 6、职工限价商品住房登记原则是什么? 职工限价商品住房登记遵循登记属地管理、职工自愿申请、申请材料真实合法的原则。 7、职工限价商品住房登记需具备的前提条件? 购房职工符合油田购房政策并交清全部房款,按照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的购房人姓名办理住房登记。 8、限价商品住房登记过程中,职工需要做哪些工作? (1)职工向售房单位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网上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3)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登记询问表》上签章; (4)交纳房屋登记有关税费。 9、东营市市区(东营区、河口区)范围内,职工限价商品住房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按照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要求,办理职工限价商品住房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住户信息表或准入证办理申请表(原件); (3)《房屋所有权登记询问表》(原件); (4)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5)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审核证明(原件); (8)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9)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10)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11)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0、限价商品住房登记,职工需缴纳哪些费用?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职工限价商品住房登记缴纳的费用项目及标准为: (1)登记费:住宅80 元/件。 (2)印花税票:5 元/本。 (3)契税:首次购买,购买住房面积在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购房款的1%交纳,购买住房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上144 平方米以下的按购房款的1.5%交纳, 购买住房面积在144 平方米及以上按购房款的 3%交纳。非首次购买,按购房款的3%交纳。 (4)产权证分户图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 (5)工本费:1 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1 本以上的10 元/本。 说明:(1)购房款为职工购买住房、储藏室、车库、阁楼等总的价款。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兰州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7月31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房,是指在公开出让的商品房建设用地上建设,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 第三条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销售和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产局负责全市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限价商品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限价商品房建设和销售中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缴纳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市房产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部局、市规划局根据限价商品房需求情况,组织编制年度限价商品房房源筹集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由市国土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限价 商品房房源筹集计划和建设规模,在公开出让的商品房建设用地中进行统筹。 第八条新建限价商品房建设土地使用权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前,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确定限价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套型建筑面积及比例,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附加条件。 第九条限价商品房房源筹集形式包括新建限价商品房、将符合限价商品房相关要求的其他住房转为限价商品房。 第十条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限价商品房项目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套数不低于总套数的70%。确保户型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 第十一条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与市房产局签订包括建设标准、套型面积及比例、销售限制等内容的《兰州市限价商品房建设合同》。 第十二条限价商品房项目应当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规划区域进行建设,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第十三条限价商品房建设必须符合节能、集约用地、环保、安全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和建设,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满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生活需要。 第十四条限价商品房小区应按规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推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1人具有3年以上本市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二)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5%以下; (三)单身提出申请的,必须年满25周岁。

2010.09.28 (京住保〔2010〕30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

京住保〔2010〕3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 原住房腾退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 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腾退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原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必须腾退。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 (二)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地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以下统称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 (三)除上述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第五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产权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收回房屋或没有其他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将原住房腾退给户口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与公房产权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按照腾退住房面积给予腾退家庭一次性的腾房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 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的军产房的,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六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私有住房需要腾退的,应当将产权过户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承诺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产权纠纷的,不予腾退。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文)精神,综合考虑腾退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申请家庭人口、原房屋建筑面积、本区县拟公开摇号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区位、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请家庭获得的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与该家庭其它资产总和不能超过该家庭所申请的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家庭总资产标准。 第八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委托市或本区县公租房管理中心收购申请家庭腾退的原住房。腾退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使用的,所需收购资金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由市、区县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 第九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程序: (一)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时,原住房应腾退给产权单位的,需提供与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腾退原住房协议;原住房需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申请家庭需书面承诺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县住房保障管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同仁县民政局: 我是村的村民,名字叫年龄性别女,现如今家中有十口人,包括父母亲二老,哥哥嫂子及他们的女儿(侄女),弟弟弟媳,我的妻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妹妹,我们同聚在一栋房子里,本来全家上下老老少少共聚一堂享受着天伦之乐,可是这美好景象的背后正在被一种无形的东西所注视着,威胁这种共聚一堂的局面,我们疲惫不堪的身躯依旧坚持着,而坚持这种局面的唯一力量就是那七亩地,哥哥和嫂子也曾努力积极的四处寻找过工作,但是由于年龄偏大,因此也被宛然拒绝,遭很多打击后,他们还是回来帮助这个家种那七亩地,为我们这样艰苦的生活而出一份自己微薄的力量,我年老的父母亲操碎了心,只能默默流泪,心有余力而不足,每当看到父母亲微笑后面的悲伤,让我对改善这样的生活而心急如焚,却始终无能为力,丝毫没有改变,现在各种物品的价格飞速上涨,再加上妹妹上大学,她的生活费及学费,整个家的开销也有增无减,真是雪上加霜,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也已消耗殆尽,原本想买一间房屋,现在这个希望也已经被现实所破灭,哥哥嫂子和弟弟弟媳也需要一个自己的一间房屋,毕竟哥哥和我及弟弟因为空间不够,而在地上铺毯子睡,我们没有奢望过要

一个如老虎般敞开四足安香睡一晚的大床,只是不想在这件狭小又潮湿几乎看不见一丝阳光的房屋内铺地毯睡,我又是一个女人,而且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生活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所以,会显得这么无力。 现在听说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在村里也一直没有申请,只是不想给国家和社会添麻烦,维持到至今,现在已经筋疲力尽,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限价商品住房? 答:限价商品住房是住房保障政策的一种,是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对住房销售价格、销售对象、户型比例及单套面积等进行限定而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二、限价商品住房户型和面积是怎样的? 答: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 于70%。 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 (三)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申请家庭原则上应为2人(含)以上家庭。单人户申请须为年龄超过30 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 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四、到哪去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区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 格证明》。 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有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六、如何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答: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 品住房。 七、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贷款吗? 答: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 商品房贷款一样。 八、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上市交易有什么规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即可上市转让。交易税费与普通商 品房交易标准相同。 九、目前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都有哪些? 目前已确定7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具体如下:

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阶段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配售管理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土地出让、规划建设、房源筹 集和销售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由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向本市无住房家庭出售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房源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 第四条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通过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转为限价商品住房的项目收购、手续调整和销售管理等工作;市国土房产局负责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的土地 出让和销售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财政、规划、物价、公安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按职能分工协助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的受理、审核及相关工作。市国土房产测绘档 案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信息。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销售等工作。 第五条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坚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六条限价商品住房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按项目或批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七条市建设与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存量政策性住房转为限价商品住房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销售价格、申请程序、配售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财政、规划、物价等部门制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土地公开出让方案应包括项目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格、套型比例 和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销售对象、申请程序、配售办法等内容。

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样表)

登记编号: X 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编 号: 户籍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 街(胡同、小区、村)号(楼) 单元室现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 街(胡同、小区、村)号(楼) 单元室通讯地址:邮编: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8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页不够的,可以复印加页;第9-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总资产净值符合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住房困难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家庭。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区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的家庭。 优抚对象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

北京自住房申请网站

北京自住房申请网站 篇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1、登录网站: 在IE地址栏内键入:https://www.360docs.net/doc/131985486.html,/egovhall,即可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图1所示;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retype/zoom/c9950bc1aa00b52acfc7ca64?pn=1&x=0&y=0&raww=100 0&rawh=522&o=png_6_0_0_135_343_622_325_892.979_1262.879&type =pic&aimh=250.55999999999997&md5sum=67194a66f3a5e33099daf4f8 098e152f&sign=b18e9e5169&zoom=&png=0-133911&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图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 图2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 2、注册: 点击图1或图2中的“注册”按钮,可以进入注册页面,如图3所示: 图3网上办事大厅注册页面 上图的左上角有两个选项卡,分别是“企业用户注册”和“个人用户注册”,您可以根据您办理的业务类型,进行选择注册。 3、企业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时,注册步骤分为两步,首先第一步如图3所示,首先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企业名称”要求您填写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要求您填写符合代码规则的八位数字加一位校验码,组织机构代码规则是否正确由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校验,如不符合规则,会有如图4所示的提示,这两项填写完成后,点击图3中的“下一步”按钮,这时,系统会校验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曾经注册过,如果已经注册过,系统会提示您相关信息,如图5所示: 图4组织机构代码规则错误提示信息 图5企业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已被注册提示信息 当您填写信息正确后,进入企业注册的第二步页面,如图6所示,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图6企业用户注册第二步页面 4、个人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个人用户注册时,首先在图3中选择“个人用户注册”选项卡,出现如图7所示的页面: 图7个人用户注册页面 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篇二:北京市政策性住房申请标准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需要什么条件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买房时,有一些房屋并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得。比如说是保障性住房,还有经济适用房。需要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购买。那么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1. 每一个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者单身的居民只能够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的保障性住房,或选择申请进行货币补贴。已婚的居民应该以家庭做为单位来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的家庭或单身的居民来申请要租赁保障性的住房应该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中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应具有本市的户籍;单身居民来申请的,应当具备本市的户籍; (二)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的年总收入在申请被受理日之前要连续两年都不超过本市所规定的能够租赁保障性的住房的收入线的标准; (三)家庭的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的个人财产的总额不能超过本市所规定的租赁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财产的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要本市无任何的形式的住宅的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时未在本市以及国内的其他的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所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申请了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了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以外,还需要提供市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得有效的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制定的《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5部门制定的《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限定套型结构比例(限定套型面积)和控制销售价位(限定销售价格),并定向销售(限定销售对象)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本省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供应、运营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

参与;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限价商品住房规划、建设、销售、运营和管理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物价、监察、财政、国土环境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发建设 第四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主体为以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保障性住房技术规定及基本建设程序,通过集中、分散、配建等方式开发建设。 第五条集中建设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配售管理的建设方式。 第六条分散建设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危旧房较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获得建设用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个人按综合成本价购买,政府给予信贷政策支持,由建设主体实施的建设方式。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

应、建设、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政府份额持有机构)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确定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持机构决策、运营、资金等的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土地供应计划) 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 第六条(规划选址)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最新版

附件 登记编号:本市人员 京外人员 廉租补贴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情况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申请人:□本市户籍 □外省市户籍(户籍地: 省市(自治区) 市(县))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工作单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至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至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至 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标注的部分申请廉租补贴资格时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三、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四、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五、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六、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767-86 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 出售合同补充条款)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合同是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享受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 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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