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定值管理标准

广州珠江电厂企业标准

保护定值管理标准

Q/ZD-208.02-2009

代替Q/ZD-204.14-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珠江电厂继电保护、热控保护装置定值、电气设备保险定值、电动机热偶保护定值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报告和记录、以及保护投入、退出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珠江电厂继电、热控保护定值、电气设备保险定值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是保护定值、保险定值、电动机热偶保护定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有关保护定值、保险容量定值、电动机热偶保护定值的管理制度及贯彻上级下达的有关保护定值、保险容量定值、电动机热偶保护定值指示精神,对现场规程中继电、热控保护、保险容量定值、电动机热偶保护定值的内容进行审定,不定期检查全厂保护定值、保险容量、热偶定值的执行情况,组织对重要设备及主保护系统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核算,组织对全厂保护定值、保险容量、热偶定值手册进行修编。

3.2 检修中心负责全厂保护定值、热偶定值的现场整定、更改和核对工作,负责全厂保险定值的整定和核对工作,负责全厂保护定值、保险定值的计算和核算,并建立全厂保护定值、保险定值、热偶保护定值台帐,检查监督保护定值、保险定值(变更)的执行。

3.3 运行部负责全厂运行设备保护定值、保险定值、热偶保护定值现场管理(检查、分析、登记和合理化建议等),以及按照保险定值清册要求的配置、使用相应容量保险。

4 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保护定值、保险容量管理

4.1.1 电厂的保护整定值、保险定值、热偶保护定值是根据电力设备设计手册及电业技术部门颁发的规定,维护部门编制科学的整定方案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计算、核算,然后经运行、生技、安监等部门讨论审核,报技术总监批准后实施。保护整定值、保险整定值及热偶保护定值任何人无权擅自调整(事故处理除外)。

4.1.2 机组移交生产时设备整定计算通知书中的整定值,由技术总监批准后汇编成册。

4.1.3 新安装的设备按有关规程进行保护整定值计算整定,现场试验的定值与整定值一致,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运行,并将该保护定值汇入定值清册。

4.1.4 保护装置运行发生异常或电气一次设备发生变化要相应调整二次设备时,检修部门必

须对定值进行核算,按定值变更规定进行调整。

4.1.5 新安装的设备按有关规程进行保险定值、热偶保护定值计算整定,按照厂有关程序组织相关专业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运行,并将该定值汇入相应定值清册,电气设备运行发生异常或电气一次设备发生变化要相应调整保险容量或热偶保护定值时,检修部门必须对保险容量或热偶保护定值进行核算,按定值变更规定进行调整。

4.1.6设备保护定值、保险容量清册、热偶保护定值及整定原始底稿(整理成册)应由设备管辖部门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和事故处理时查对。此外,运行值长处备一份清册供运行查阅。

4.1.7 检修责任部门每年对全厂保护定值清册、全厂保险定值清册、全厂热偶保护定值清册与现场实际值核对一次,发现不符的,通知检修中心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核算,经核算定值清册无误的,由检修责任部门立即更正现场值;反之,按定值变更的规定办理保护定值变更手续后执行。

4.1.8 生产管理部依据保护定值及保险容量定值变更情况,将定值变更部分及时组织对《全厂保护定值清册》、《全厂保险定值清册》及《全厂热偶保护定值清册》进行修订,经技术总监审批后发布。

4.1.9 调管设备保护定值执行中调继保科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定值通知单由生产管理部电气专业主管接收保存。

定值清册呈报技术总监批准签字后,方可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供全厂查询。

4.2 保护定值、保险定值变更、热偶保护定值规定。

4.2.1 调管设备定值变更规定

,应立即通知继电保护人员进行更改,继保人员应按调度要求的时间内更改完毕。

,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向调度人员汇报,并按调度命令将被改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状态。

,在定值单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应填写定值通知单回执联交生产管理部电气专业主管,并由其在一周内负责寄回或传真回中调所继保部。

4.2.2 厂内保护定值、保险定值变更、热偶保护定值规定

厂内保护定值、保险定值、热偶保护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填写《电气、热控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格式见附录A)。

定值的变更应由设备管辖部门的经理(副经理)初审,检修中心、运行部、生产管理部相关专业主管以及主任工程师复审,然后交技术总监(或生产副厂长)批准。生产管理部、检修中心、运行部各留一份存底。执行完申请单后,运行人员应在现场保护定值变更记录本上记录。

,由当值值长下令,检修中心更改定值后,执行部门应于二天内补办申请单。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险的定值时,由当值值长下令,运行部更改定值后,执行部门应于二天内补办申请单。

申请单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要立即填好回执单(格式见附录B),交检修中心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检修中心设备部经理(副经理)、运行部当值单元长签署意见后,分别交执行部门、生产管理部、运行部存底。

4.3保护装置投、退规定

4.3.1继电保护、热控保护有异常工况需要退出或原已退出的保护需投入时,均应填写《电气、热控保护投(退)申请单》(格式见附录C),按规定报批后执行(事故处理除外)。

4.3.2 申请单的报批及执行程序同《电气、热控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

4.3.3调管设备保护的投、退由当值值长根据中调令,通知当班运行人员执行并做好记录,执行后由执行人填写保护投退回执单,交值长签署意见,通知检修中心珠东电设备部电气专工、管理部电气专工签署意见,交执行单位、运行部、生产管理部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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