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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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项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

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提示】

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2.存在货物、劳务、服务的接受行为;

3.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

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

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

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及不可抵扣概括:

3、(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以下两类情况: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额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1.凭票抵扣----一般情况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

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辨析:

A、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B、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C、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特殊情况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13%)

注意: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新增)原增值税纳税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有关进项税额抵

扣的政策如下: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3年8月1日)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

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

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应税服

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

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

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

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5.对于进口货物,由于纳税人取得的合法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

向境外实际付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

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增)

(1)用于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劳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

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行动产租赁,仅

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

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

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归纳与解释】对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的规则的理解:

一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之后,增值税链条中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二是采用简易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关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呼应。

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是重要的时间概念,有必备的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

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其取得的票证不得作为合法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进项税抵扣时限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

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

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

税额不予抵扣。

(4)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

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

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

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

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5)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二)几个特殊计算规则

1.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

1)、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即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

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

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2.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

中扣减。

3.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①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

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

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

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

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先未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已经抵扣了进项税,

发生用途变化不该抵扣进项税的,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

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④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

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

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

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按简易计税方法的,

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

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

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 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3.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文件印发)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航空运输企业的总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补缴,下同)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四条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 总机构应当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核算汇总的销售额。 第五条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第七条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八条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税额归集汇总,填写《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见附件1),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第九条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第十条总机构应当依据《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第十一条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年度清算。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总机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一、概念: 1、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1、增值税:(占全国的60%税收) 项目一般纳税人(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销售额×税率) 划分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 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征收率3%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进口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①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②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消费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 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3)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②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③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4)计算方法:①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税率 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率

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2009年1 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行()。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消耗型增值税 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 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销售旧货 C.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D.销售图书、报纸、杂志 4. 某从事商品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9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当月该企

业应纳的增值税是()元。 A.1496.58 B.1751 C.309 D.300 5.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10000 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开具了一张发票)。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A.20800元 B.27200元 C.33660元 D.34000元 6.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为2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60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00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根据规定,该食品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2420元 B.2600元 C.3020元

D.3062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0 B.6 C.12 D.18 8. 某汽车厂以自产小汽车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选择()。 A.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 C.同类消费品中间价 D.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 9. 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2008-11-01 20:11:23) 转载▼ 标签:? 杂谈分类:?财经纵横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 3、视同销售销售额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 (2)当月无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当月价格 (2)接着用最近时期价格 (3)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从量税率 ?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时除外) (2)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确定适用税额。 ?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 1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主要在于:第一,增值税与消费税都对有形动产货物征收,(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流转征收营业税)。第二,消费税是对增值税货物中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的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三,增值税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也是采取从价计征,且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大体相同。第四,两者均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形: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投资、分配,视同销售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第五,两者均存有税款抵扣规定。第六,两者均有出口退税规定。第七,对于应税消费品,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既是其计征增值税也是其计征消费税的凭据。第八,两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相同,应税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消费税。 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消费税存在诸多联系,但增值税与消费税作为两个不同税种在征税范围、纳税人、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税额抵扣、出口退税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一)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必然是增值税应税货物,但增值税应税货物并不一定是应税消费品。另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不包括任何劳务。

[法律法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阅读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00二年四月>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 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 关税收>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 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 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 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 确定。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对统一核算,且经税 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第 五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 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条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 及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 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 《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 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帐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 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第八条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 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一)《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附表3)或加油IC卡; (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三)《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附表4)第九条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 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机自有车辆自用油;(二)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 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三)加油站本身到库油;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 实地审核监控。(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 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十条成品 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 油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十一条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 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 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

增值税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B )。 A.零售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2.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D )。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3.下列各项中,与我国现行出口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不符的是( C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 4.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B )。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还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5.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实际加工数量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数量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A.平均销售价格 B.最高销售价格 C.最低销售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 7.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C )在境内。 A.生产地 B.使用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销售地 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C )。 A.粮食白酒 B.酒精 C.黄酒 D.啤酒 9.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是( D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消费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完整版

消费税增值税组成计税 价格的公式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浅谈加强商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最新范文

浅谈加强商业增值税征收管理 [摘要]目前,商业环节增值税收入逐年递减,其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建议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实施纳税评估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税收监督和稽查,健全社会化的税收综合管理网络。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

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

税负率低情况说明

税负率低情况说明 税负率低情况说明400字 国税局: 我公司4月增值税税负率是19.1%,是因为4月进项税转出缴税196286.94元。剔除该因素,4月增值税税负率为3.57%,本月税负率为3.94%,在预警值内。1-5月累计增值税税负率为7.14%,剔除进项税转出缴税196286.94元,累计增值税税负率为4.03%,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为3.61%,不超过预警值。 我公司近几年来税负率一直平稳,均在4%左右,不存在利用税收优惠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特此说明 20XX年7月5日 致: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 我公司东莞市大朗荣钲五金加工厂,于20XX年1—7月份共申报的销售收入为663780.55元,已缴税款8482.00元,税负率1.28%,税负率偏低的原因如下:因为最近五金材料市场价格浮动较大的'关系,我司在价格较低时预购了一部份五金材料存放备用,导致出现在1—7月份所申报的税负率会偏低的情况。因材料是预购的,在后续几个月内不会再采购太多,税负率会续步上升,确保在2个月内会达到税局的要求。 特此说明! 东莞市大朗荣钲五金加工厂 20XX年9月15日 我单位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注册地址:XXX,于20XX年5月26日成立,属于新办一般纳税人商贸批发企业,单位

联系电话:会计XXX;财务主管XXX,主要经营项目:日用百货、服装、小饰品、家电、日用品批发。财务核算健全,按照规定设置基 本账户及库存商品明细帐,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0XX年7月份我单位小规模阶段共实现销售收入32796.60元, 应纳增值税983.90元;8月-10月份我单位一般纳税阶段共实现销售 收入1188669.13元,应纳增值税2655.10元,一般纳税税负为1%。 影响本单位税负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单位属于新办一般纳税人商贸批发企业,直接代理XXX等日用品XX区域批发,根据XX集团要求,直接承接了XX集团原XX商 贸留底库存金额512820.51元,取得XX开票进项税额87179.49元。 2.受市场经济变化(金融危机)影响,导致产品销售下降,库存商品增加我单位20XX年9月初库存商品金额为63608.75元,到20XX年10月底库存商品金额为460160.28元。由于库存的增加396551.53元,致使增值税抵扣增多6741.76元,相应减少了销项税。 3.受市场竞争影响,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更好的实现销售产品,打开销售渠道,我单位不得不降低产品销售 价格,减少销售毛利,这就使得企业实现的增值额降低,相应减少 了销项税。 4.20XX年8月份纸品进货价格上涨,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销 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相应就少,间接导致税负率降低。 5.20XX年10月份进货726024.92元,销售29371 6.90元,购进 远大于销售,增加库存金额432308.02元,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73492.36元,销项税额54273.78元,进项抵扣123424.23元,直 接导致降低了这个时段的税负率。 单位:XXX商贸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1日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

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包括销售服务,具体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具体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具体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四、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征收率: (一)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江西省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赣国税发[1995]316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5.06.27 【实施日期】199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江西省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赣国税发[1995]316号1995年6月27日)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使增值税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其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我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国税机关)负责。 第三条国税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上级国税机关制定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坚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不得随意变通税法或乱开减免税口子。其它部门和单位制定的与税法相抵触的政策规定,国税机关应拒绝执行。 第四条省、地(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增值税政策的管理。税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本地管辖范围、纳税人数量、业务量大小自行确定。 第五条增值税纳税人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并依法报送财务报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纳税资料。年应纳增值税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办税人员,专门从事办税工作。 第六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计算与征收一律采取分期核实、查帐征收的办法进行。对少数一般纳税人确需分期预缴、年终结算的,需报经地(市)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计算与征收,原则上采取分期核实、查帐征收的办法,对少数小规模纳税人员纳税资料不健全、销售额无法核实的,可由国税征收机关核实其销售额,依6%的征收率计征税款。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采取何种征收办法,都必须按规定向国税征收机关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每年应检查结算一次,上年的增值税必须在次年4月底前结算完毕。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 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 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 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 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 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 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 年9月进口卷烟300 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贯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华能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职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四、内容和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4.2.2条款规定外,税率为17%。 (2)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A. 粮食、食用植物油; B.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C. 图书、报纸、杂志; D.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

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 除本办法4.13条款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 因当期销售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办法4.2条款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1)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6.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7.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8.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4.8.1.3条款规定的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A.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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