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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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

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于 11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638号印发。该《规定》共2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部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8〕交海字275号)以及《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89〕交运字198号)予以废止。

交通运输部通知

管理规定

附件2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水发〔〕6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各直属海事局,有关港航管理部门及港航企业,各有关货主及托运人,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理货协会:

近年来,随着中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路运输量的持续增长,由于装卸和运输方面有关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船舶沉船事故时有发生,亟待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开始生效。鉴此,我部组织制定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它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它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一般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第五条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见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适时更新并公布。

第六条凡使用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含水率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第七条船舶载运积载因数小于0.56m3/t高密度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在各舱及同一舱内均匀分布,避免重量过分集中于局部,以防止船舶结构变形而影响船舶强度。

第八条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送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样品进行适运水分极限、颗粒分布、积载因数检测并出具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检

测报告有效期6个月。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由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理货机构(以下简称理货机构)进行。

托运人应当在货物装船前,委托检测机构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平均含水率进行检测并出具货物含水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7日。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含水率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理货机构进行。托运人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

为保证送检货样状况与装船货物实际状况相一致,托运人还应当委托理货机构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过程实施现场监装。理货机构应当在装船完毕后出具已装船货物含水率汇总报告。

若取样后至装船期间出现可能改变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含水率等情况,应按本条第二款重新取样检测。

对于经过船舶直接过驳方式转运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原始资料并委托检测机构和理货机构对原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形态进行检查和监测。如无变化,经内贸承运方共同确认后装船;如有变化,应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制样、送检、检测以及监装等作业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九条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24小时,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当核对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检测报告、含水率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确认货物适运,并在船舶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12小时,作业委托人应当将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提供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作业。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12小时前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将作业计划和有关核对情况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条装船前,船舶可采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性现场检测简易方法(见附件2)检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含水率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如发现货物含水率不符合要求,船舶能够委托其它检测机构对货物含水率进行重新检测。

第十一条船舶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作业前,应对照《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3)进行安全检查,并与港口经营人共同确认。

第十二条港区内外露天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所用堆场应具备良好的排水功能。堆场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气候情况和货物性质加以苫盖,或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货物含水率增加。堆场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堆场位置及规模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在装船前或装船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告知船舶并配合船舶不予装载或停止装载,同

时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装船过程遇降水天气,应当停止装船作业并关闭舱盖。

第十四条港口经营人应根据船舶提供的配载、积载要求装载货物。装载完毕后按船方要求做好平舱工作,船舶对装载质量给予确认。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作业情况记录,内容包括作业船舶名称、货种、作业时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天气情况、资料核对情况、堆场情况、装船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六条装船前,船舶应做好货舱内污水井、管系等的维修保护工作,并进行污水测量及抽水试验,以防堵塞或受损,确保畅通。

第十七条船舶应对装船作业进行全过程观测。如发现问题,船长有权提出拒装或要求重新检测。

装船过程中,船舶可委托理货机构落实船舶装载和积载要求。理货机构应当派专人监测装船过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船舶和港口经营人。

第十八条船舶应当合理积载,满足安全航行要求。如发现超载,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禁止船舶离港。

第十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装卸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监管。如发现与原始单证不符或违反国际规则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静止角小于35°干燥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应当严格按照积载要求积载,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积载要求装舱,装舱完毕及时平舱,平舱效果应经船舶认可。

第二十一条船舶应当根据装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完善各项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应根据所装载货物的特性和航行区域特点制定货舱定期巡查计划,并将定期巡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巡查时如发现水分游离、货物流动或船舶发生倾斜等情况,应采取排水等应急措施,并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对船员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使其熟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应会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特别重大事故或交通运输部认为有必要时,由交通运输部直接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托运人、港口经营人、船舶经营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检测机构和理货机构应当恪尽职守、公正执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凡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事故的,一经查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中国籍船舶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国际运输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部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8]交海字275号)以及《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海运

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89]交运

字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略)

2.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性现场检测简易方法

3.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略)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性现场检测简易方法

一、适用于吸水性弱的固体散货

(一)用坚固圆筒或类似的容器(容积为0.5—1升)装半罐样品,从离地面约0.2米高处猛力摔在坚硬的地面上,重复做25次,每次间隔1—2秒,如样品表面游离出水分或液化时,则需要重新检验。

(二)手抓一把样品,从1.5米高处自由落到坚硬地面或甲板上,若样品崩散,则适运,若样品仍为一团.则不适运。

(三)手抓样品成团后,即松开,发现样品散开,则适运;若样品抱团不散,需要重新检验。

二、适用于吸水性强的固体散货

(一)用坚固圆筒或类似的容器(容积为0.5—1升)装半罐样品,从离地面约0.2米高处猛力摔在坚硬的地面上,重复做25次,每次间隔1—2秒,如样品表面游离出水分或液化时,则需要重新检验。

(二)样品放入平底玻璃杯或小容器内,来回不停摇动5分钟,如有明显液体浮在表面,表明不适运。

(三)脚踏在样品上,如出现松软现象,显流沙样流动,表明不适运。

(四)样品放在平盘里,堆成圆锥状后,不断用平盘击桌面,如样品塌成饼状,表明不适运。如样品成碎块或裂开,则适运。

(五)将样品先充分揉捏均匀,然后在平板上用手掌慢慢搓滚成细条,用力均匀,当样品条搓成直径正好为3mm时,如产生横向裂缝并开始断裂,则适运。[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2、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港、()港和()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3、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和(),按照业务种类分为()和()。 4、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 5、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6、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7、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8、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9、采取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10、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 1、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 2、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3、临时从事水路运输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 4、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节 固体流态化

第五节固体流态化 §3.5.1、概述 将大量固体颗粒悬浮于运动的流体中,使颗粒具有类似于流体的某些特性,这种流固接触状态称为固体流态化。 化工中使用固体流态化技术的例子很多,如催化流化床反应器、流化床干燥器、沸腾床焙烧炉及颗粒的输送。催化流化床反应器所用的催化剂颗粒要比固定床的小得多,颗粒的比表面积大,这样流体与固体之间的传热,传质速率就比固定床的高;对于流化床干燥器沸腾床焙烧炉也有类似的特点。 §3.5.2、流化床的基本概念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观察流体通过均匀颗粒时所出现的床层现象。 一、固定床阶段 当空床速度(表观速度)较低,此时

即颗粒间空隙中流体的实际流速 小于颗粒的沉降速度 ,床层现象为颗 粒基本静止不动,颗粒层为固定床。颗粒床层高度为 ,此时流体通过颗粒床 层的压降为: ,可以用康采尼方程来估算; 在较大的 范围内,可以用欧根方程来估算,一般误差不超过 25%。 保持固定床的最大表观速度 二、流化床阶段 流化床阶段为表观速度增大至一定程度, 时,此时 , 颗粒开始松动,颗粒位置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进行调整,床层略有膨胀,当 颗粒仍不能自由运动,这时床层处于初始或临界化状态,床层高度增至 ,如 左图所示,而当继续增加,即

此时床内全部颗粒将“浮起”,颗粒层将更膨胀,床层高度增大至L,床层内颗粒可以在流体中作随机运动,并同时发生固体颗粒沿不同的回路作上下运动,固体颗粒的这种运动就好象液体沸腾,故流化床也称为沸腾床。流化床内颗 粒与流体之间的摩擦力恰好与颗粒的净重力 相平衡,且 ,但 基本不变。 三、颗粒输送阶段 若继续增大,且 ,则颗粒将获得向 上上升的速度,其大小为 , 此时,颗粒将带出容器外,这一阶段称为颗粒输送阶段。§3.5.3、两种不同流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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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 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于 11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638号印发。该《规定》共2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部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8〕交海字275号)以及《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89〕交运字198号)予以废止。 交通运输部通知 管理规定 附件2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水发〔〕6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各直属海事局,有关港航管理部门及港航企业,各有关货主及托运人,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理货协会:

近年来,随着中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路运输量的持续增长,由于装卸和运输方面有关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船舶沉船事故时有发生,亟待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开始生效。鉴此,我部组织制定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它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水路运输法规

水路运输法规系列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 A.交通运输部 B.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C.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D.国家海事局 2、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A.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B.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C.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D.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4、对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A.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城管部门

6、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具有()资格的专业水运企业。 A.营运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合伙 7、单位经营长江水系干线运输的(专营国际旅客旅游运输的除外),申报()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长江航务管理局 D.省港航管理机构 8、单位经营阜阳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批准。 A.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地方海事局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9、安徽省阜阳市个体(联户)船舶经营省际、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10、阜阳市某个人经营芜湖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发改委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11、个体(联户)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还必须具备()。 A.确定负责人 B.船舶保险证明 C.5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D.经营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12、负责承运的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和负责装卸的港埠企业,与(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共同保证完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答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 1、2014年3月1日 2、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 3、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4、25% 5、市 6、5 7、20 8、15 9、60 10、出租、出借 二、判断题 对对对对错错对对对对 三、单选题 CBCCA DCADC 四、多选题 1、ABC 2、ABCDE 3、ABCD 4、ACD 5、AC 6、ABC 7、ABD 8、ABCDE 9、CD 10、AB 五、简答题 1、答(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2、(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3、(一)向水路运输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船舶实地了解情况。 六、案例分析 1、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第四款规定 (二)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四)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2、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固体流态化实验

一:实验目的: 1). 观察聚式和散式流化现象; 2). 掌握流体通过颗粒床层流动特性的测量方法; 3). 测定床层的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4). 测定流化曲线(p~u曲线)和临界流化速度。 二:基本原理: 1)固体流态化过程的基本概念 将大量固体颗粒悬浮于运动的流体之中,从而使颗粒具有类似于流体的某些表观性质,这种流固接触状态称为固体流态化。而当流体通过颗粒床层时,随着流体速度的增加,床层中颗粒由静止不动趋向于松动。床层体积膨胀,流速继续增大至某一数值后,床层内固体颗粒上下翻滚,此状态的床层称为“流化床”。 床层高度L、床层压强降Δp对流化床表现流速u的变化关系如图(a)、(b)所示。图中b点是固定床与流化床的分界点,也称临界点,这时的表观流速称为临界流速或称最小流化速度 以u mf表示。 流化床的L、△P对流化床表观速度u的变化关系 图1—9 流化床的L、△P对流化床表观速度u的变化关系 对于气固系统,气体和粒子密度相差大或粒子大时气体流动速度必然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流态化是不平稳的,流体通过床层时主要是呈大气泡形态,由于这些气泡上升和破裂,床层界面波动不定,更看不到清晰的上界面,这种气固系统的流态化称为“聚式流态化”。 对于液固系统,液体和粒子密度相差不大或粒子小、液体流动速度低的情况下,各粒子的运动以相对比较一致的路程通过床层而形成比较平稳的流动,且有相当稳定的上界面,由于固体颗粒均匀地分散在液体中,通常称这种流化状态为“散式流态化”。 2)床层的静态特性 床层的静态特性是研究动态特征和规律的基础,其主要特征(如密度和床层空隙率)的定义和测法如下: (1) 堆积密度和静床密度ρb=M/V(气固体系)可由床层中的颗粒质量和体积算出,它与 床层的堆积松紧程度有关,要求测算出最松和最紧两种极限状况下的数值。 (2)静床空隙率ε=1-(ρb/ρs)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装运须知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 全装运须知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800-63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装运须 知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对船舶装运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的安全操作及运输管理作了规定,旨在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前、装船中及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货和人员安全。 本操作为特殊操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装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 3 定义 3.1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

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3.2 适运水分极限(TML)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4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见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适时更新并公布。 5 操作须知 5.1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 5.1.1 易流态化货物当货物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限(TML)时,在货物表面就会逐渐有水析出,而不会渗过货物沉到货物下面,货物表面一旦有水析出,货物表面就会变成泥浆一样,特别是船舶在海上航行颠簸、大风浪中横摇会加快货物表面的易流态化货物产生。当船舶向一侧倾斜流态化货物流向船舶的一舷,但船舶往另一侧倾斜时不会完全回流或者说只有很少一部分回流,导致船舶向一侧倾斜越来越大,船舶倾

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 内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港航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船舶、渡口、浮桥的水路运输安全工作,并可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继续经营。 第六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优质服务。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非法拦截、检查船舶。 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水路运输安全生 产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及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核定的船舶、航线、班次、停靠港(站、点)从事旅客、旅游及集装箱班轮运输,不得擅自取消、变更或者增加、减少航线、班次和停靠港(站、点)。确须取消、变更或者增加、减少的,应提前30日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至少提前7日公告。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临时取消客运班次的,应当及时公告,并办理乘客全额退票。 第九条从事海上旅客运输、客滚船运输的,必须按照《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岗位职责权限,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应急预案以及环境保护目标。 第十条从事船舶修造的,必须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技术认可。 船舶及其设计图纸必须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审查。未经检验、审查或者经检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船舶航行、作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应急等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适航条件。 客滚运输船舶、货物运输船舶航行、作业,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严禁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船舶航行、作业。 第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单船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不具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抗七级风性能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省际旅客运输。 摩托艇不得从事海上旅客运输;从事水上旅游活动的,必须在港航机构确定的水域内进行。 第十三条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超客、超载、超拖、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 (二)非载客船舶载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 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最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

实验六固体流态化的流动特性实验(精)

实验六 固体流态化的流动特性实验 一、 实验目的 在化学工业中,经常有流体流经固体颗粒的操作,诸如过滤、吸附、浸取、离子交换以及气固、液固和气液固反应等。凡涉及这类流固系统的操作,按其中固体颗粒的运动状态,一般将设备分为固定床、移动床和流化床三大类。近年来,流化床设备得到愈来愈广泛的应用。 固体流态化过程又按其特性分为密相流化和稀相流化。密相流化床又分为散式流化床和聚式流化床。一般情况下,气固系统的密相流化床属于聚式流化床,而液固系统的密相流化床属于散式流化床。 本实验的目的,通过实验观察固定床向流化床转变的过程,以及聚式流化床和散式流化床流动特性的差异;实验测定流化曲线和临界流化速度,并实验验证固定床压降和流化床临界流化速度的计算公式。通过本实验希望能初步掌握流化床流动特性的实验研究方法,加深对流体流经固体颗粒层的流动规律和固体流态化原理的理解。 二、 实验原理 当流态流经固定床内固体颗粒之间的空隙时,随着流速的增大,流态与固体颗粒之间所产生阻力也随之增大,床层的压强降则不断升高。为表达流体流经固定床时的压强降与流速的函数关系,曾提出过多种经验公式。现将一种较为常用的公式介绍如下: 流体流经固定床的压降,可以仿照流体流经空管时的压降公式(Moody 公式)列出。即 2 20u d H p p m m ρλ??=? (1) 式中,H m 为固定床层的高度,m 、d p 为固体颗粒的直径,m 、u 0为流体的空管速度,m ·s -1;ρ为流体的密度,Kg ·m -3;λm 为固定床的摩擦系数。 固定床的摩擦系数λm 可以直接由实验测定,根据实验结果,厄贡(Ergun)提出如下经验公式: ???? ??+???? ??-=75.1Re 150123m m m m εελ (2) 式中,εm 为固定床的空隙率;Re m 为修正雷诺数。Re m 可由颗粒直径d p ,床层空隙率εm ,流体密度ρ,流体粘度μ和空管速度u 0,按下式计算: m p m u d εμρ-?=11Re 0 (3) 由固定床向流化床转变式的临界速度u mf ,也可由实验直径测定。实验测定不同流速下的床层压降,再降实验数据标绘在双对数坐标上,由作图法即可求得临界流化速度,如图1所示。 ΔP mf u 0 图1流体流经固定床和流化床时的压力降 为计算临界流化速度,研究者们也曾提出过各种计算公式,下面介绍的为一种半理论半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第五条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见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适时更新并公布。 第六条凡使用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含水率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第七条船舶载运积载因数小于0.56 m3/t高密度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在各舱及同一舱内均匀分布,避免重量过分集中于局部,以防止船舶结构变形而影响船舶强度。 第八条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送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样品进行适运水分极限、颗粒分布、积载因数

化工原理固体流态化作业

1、固体流态化方法以提高氨合成塔的工作强度 在合成氦厂中,氨含量在混合气中的增加量总共只有10~玲%。由于触媒层中部的过热,就不可能应用蛟活渡的触媒,并提高尾气中的氨含量。 采用固体流态化层来合成氨,就能防止触媒层中的过热现象。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用蚊活俄触媒操作,并采用蚊小颗粒的触媒提高其内表面的利用率, 使操作过程得以实行。如动力学方面的研究所指出,合成氨触 媒内表面的利用率构为50%。牌粒子尺寸精小到1.5毫米,郎 可保愈翠位容积触媒的生产率提高一倍。 使用固体流态化层的氮合成塔如图所示。原始混合气樱换 热器,加热到330oC,进入第一层触媒(在现有固定层塔的耗稀 中温度等于450oC)。降低入口温度可大大精小换热器的尺寸, 并增大塔中触媒所占有的容积分率。触媚层中的温度对应于 每一层中最后棘化牵的适宜温度。樱合成塔后,氨在混合气中 的滇度可提高到22%。由于能够装埙蛟大数量的活澳触媒,更 好地利用了它的内表面,井实施了适宜的温度条件,整个塔的 生产率就可以提高一倍。 应用固体流态化方法以提高氨合成塔的工作强度,r.K.波列斯 抖夫,M.r.斯林尼柯著平成舫摘祥 2、 采用流态化气力输送技术设计一套应用于施工现场的水泥输送系统。流态化实际上是一种状态,是固体物料颗粒在流体介质作用下的流化状态,是一种介于固定床与输送床之间的相对稳定状态。 流态化气力输送系统,该系统在高于大气压力的状态下工作流态化气力输送系统是一种更加高效、可靠的气力输送系统,适用于流动性较好的物料。流态化气力输送具有输送压力低、气流速度小、管路磨损小等优点,而且可以有较高的混合比,一般在30左右,气流速度低于20in/s,最长输送距离可达1500m。流态化力气输送采用气固两相流理论,利用压缩空气的动压和静压来输送物料,其关键技术是使物料在输送器内充分流化,在输送管内边流化边输送。如图5-1所示:空气压缩机提供压缩气体,设置储气罐和汽水分离器来收集由于压力脉动和冷凝水的产生。空气与发送罐装入的物料形成气固混合物,通过输料管送到卸料点,在卸料处气固分离器将物料卸出,空气经风管和除尘器排入大气中。电子皮带秤和料位计为辅助设备,主要是为了实现自动计量和料位测量的功能。流态化气力输送水泥系统的研究,毛北平,2012年6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版)2017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日6月2年2016根据公布号625国务院令第日13月10年2012( 国务院令第;修订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666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号676国务院令第日1月3年2017根据 修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录目 第一章则总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三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第六章则 则总第一章 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第一条 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 本条例。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第二条 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 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 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 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 活动。 禁止垄断和不正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三条 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 保障运输安全,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 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 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 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 运输管理工作。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第五条 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 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 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 查情况。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章

固体流态化实验

4 固体流态化实验 实验目的 (1) 掌握测定颗粒静态床层时的静床堆积密度ρb 和空隙率ε的方法; (2) 测定流体通过颗粒床层时的压降Δp m 与空塔气速u 的曲线和临界流化速u mf ; 实验原理 4.2.1 固定床 1) 基本概念 当流体以较低的空速u 通过颗粒床层时床层仍处于静止状态,称这种固体颗粒床层为固定床。床层的静态特性是研究床层动态特性和规律的基础,其主要的特征有静床堆积密度ρb 和空隙率ε两个,它们的定义分别如下: 1. 静床堆积密度:ρb =M/V, 它由静止床层中的固体颗粒的质量M 除以静止床层的体积V 计算而得。ρb 数值的大小与床层中颗粒的堆积松紧程度有关,因此ρb 在流体通过颗粒床层时不是一个定值,如颗粒床层在最紧与最松两种极限状态时,ρb 就有两种数值,它们的大小在床层最紧与最松时分别测量出相应的床层高度就可以计算得到。 2. 静床空隙率ε : ε=1–(ρb /ρs ), 它是由颗粒的静床堆积密度ρb 和固体颗粒密度ρs 计算而得。 2) 固定床阶段压降Δp m 与空速u 的关系 当流体通过固定床的空速较小时,床层的高度基本不变;当流体空速趋于某一临界速度时,颗粒开始松动,床层才略有膨胀。因此,在此临界速度以前,单位高度的床层的压降(Δp m /L)与空速u 的关系可由欧根公式来表示,并把欧根公式改写成如下形式: m m m d u K d K uL p ψ-+ψ-=?ρεεμεε322 321)1() ()1( (1) 式(1)中,以实验数据的空速u 为横坐标,以(Δp m /uL )为纵坐标画图得一直线,从直线的 斜率中求出欧根系数K 2,从直线的截距中计算出欧根系数K 1。 4.2.2 流化床 1) 基本概念 当流体空速趋近某一临界速度u mf 时,颗粒开始松动,床层略有膨胀,床层高度有所增加;当空速继续加大,此时固体颗粒悬浮在流体中作上下、自转、摇摆等随机运动,好象沸腾的液体在翻腾,此时的颗粒床层称为流化床或沸腾床,临界速度u mf 称为起始流化速度。 流化床现象在一定的流体空速内出现,在此流速范围内,随着流速的加大,流化床高度不断增加,床层空隙率相应增大。流化床根据流体有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 散式流化——若流化床中固体颗粒均匀地分散于流体中,床层中各处空隙率大致相等, 床层有稳定的上界面,这种流化型式称为散式流化。当流体与固体的密度相差较小时会发生散式流化,如液-固体系。 2. 聚式流化——对气固体系,因流化床中气体与固体的密度相差较大,气体对固体的浮力很小,气体对颗粒的支撑主要靠曳力,此时气体通过床层主要以大气泡的形式出现,气泡上升到一定高度处会自动破裂,造成床层上界面有较大的波动,这种气固体系的流态化称为聚式流化。 2) 流化床阶段压降Δp m 与空速u 的关系 1. 流化床层的压降Δp m 对散式流化,流化阶段床层修正压强降Δp m 等于单位截面积床层固体颗粒的净重,即 Δp m = m( ρs –ρ)g/(A ρs )=L(1–ε)( ρs –ρ)g (2)

船舶运输易流态化货物注意事项

船舶运输易流态化货物注意事项 摘要;船舶散装运输细颗粒货物时,如果这类货物含有一定的水分,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船舶摇摆和震动,货物之间空隙就会减少,货物表面逐渐渗出水分形成自由液面。随着船舶在风浪中继续摇摆,液体状的货物在船舶横摇时就流向一舷,而当船舶回摇时却没有完全流回,如果没有采取措施,船舶就将继续横倾甚至倾覆。 标签:易流态化货物;海运;安全;措施 引言 船舶整船散装运输固体货物中,有一种特殊的固体散货,在一般情况下呈现固体散货的特征,但货物中如果有大量细颗粒或粉末状,并且含有一定比例水分时,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舶在风浪中的摇摆和震动作用,就有可能呈现流态化,在货物表面产生可流动的液体,从而具有液体货物的海运特性。这些流态化的货物将给一般的干散货船带来严重的后果。有时不得不借助外部力量保证船舶恢复状态,产生巨大经济损失,如果处理不当也有可能船货全损、人员伤亡。 1 易流态化货物海运特性 1.1 易流态化货物运输事故 2010年10月27日至12月3日期间,我国先后有4艘从印度尼西亚装载镍矿的干散货船,航行到台湾东南部海区时,受风浪影响,货物流态化导致船舶倾覆沉没,造成了大量船员伤亡、失踪和巨大财产损失。易流态化货物的海上运输安全问题,马上引起了国际海事组织(IMO)、各国海事部门和船舶运输部门的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有关的规定、规则和运输指南,有关专家也推荐一些做法应用于航运实践。但是由于有些国家、装货港在认识程度上存在差异,造成了对有关规则和公约的执行力度缺乏,船舶运输易流态化货物事故还是频繁发生。 1.2 易流态化货物危险性 易流态化货物主要是细颗粒状、粉末状物质的矿产,包括各类精选矿,船舶主要运输的有镍矿、铁矿石、焦碳粉、陶土、氟石粉、铜精矿等。这类散装货物如果水分含量超过一定的比例,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船舶航行在风浪中的颠簸、机器震动等因素的作用,水分会从货物中逐渐渗出,在其表面上形成可流动状态的液体,此时货物表面就会变成泥浆状,如果船舶在海上航行继续颠簸横摇就会加快货物表面的流态化。当船舶向一舷横倾时,这些液体货物就流向船舶的一侧,而当船舶往另一舷倾斜时,这些货物只有一部分回流,另一部分货物会继续留在一侧,导致船舶向一侧倾斜越来越大;船舶倾斜越大,流向这一侧的货物会越来越多,最终可能导致船舶倾覆。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年第2号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5月5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 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经营船舶的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运输、客滚船(含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和高速客船运输。 第四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

达到并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水路运输 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其设臵的航运管理机构可以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七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 条件: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第八条的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 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五)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八条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外,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总运力规模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第十四章 固体流态化现象

第十四章固体流态化现象 使颗粒状物料与流动的气体或液体相接触,并在后者作用下呈现某种类似于流体的状态,这就是固体流态化。借助这种流化状态以完成某种处理过程的技术,称为流态化技术。 流态化技术用于工业操作有以下优点: (1)颗粒流动平稳,类似液体流动,操作易于实现连续化和自动化。 (2)由于固体颗粒的激烈运动和迅速混合,使床层温度均匀,便于凋节和维持所需的韫度。 (3)由于流化床所用固体颗粒尺寸小,比表面大,因此,气体与固体颗粒之间的传热、传质速率高。又因为流化床颗粒的运动使得流化床与传热壁面之间有较高的传热速率。 由于上述优点,近几十年来,流态化技术广泛用在化学工业中的物理操作和化学操作中。 但是,流态化技术在应用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由于气体返混和气泡的存在,使气固接触效率降低。 (2)由于固体颗粒在床层内迅速混合,在连续进料的情况下,将导致颗粒在床层内停留时间不均,使得产品质量不均匀。 (3)由于固体颗粒的磨蚀作用,管子和容器的壁面磨损严重。脆性固体颗粒易被磨成粉末被气流带走,需要考虑由此引起的各种问题。 对上述的存在问题应有充分认识,以便在应用时扬长避短,获得更好的技术经济效果。另外,由于流态化现象比较复杂,人们对它的规律性了解还很不够,无论在设计方面或操作方面,都还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而且,鉴于目前绝大多数工业应用都是气一固流化系统,因此,本章主要讨论气一固流化系统。 一.固体流态化过程的几个阶段 在玻璃圆筒底部装一块多孔板,板上堆放一层砂粒,从多孔板下方通入空气。当气速小时,砂粒静止不动,空气仅仅是从砂粒间缝隙穿过,这就是固定床。如图14-1(a)。 气流速度加大,则固体颗粒开始松动,有些颗粒虽然轻微地抖动,但不能脱离其原来的位置,各颗粒仍然保持接触,床层高度无明显增加。此称为膨胀床。 流速再增到某一数值,各颗粒刚好被上升气流推起,彼此脱离接触,床层高度也有明显增加。达到这一状态时,称为起始流态化。如图14-1(b)所示。 流速超过起始流态化速度以后,颗粒便在床内翻滚,作不规则运动,总体上是在中央上升而沿器壁落下。气流速度愈大,运动愈剧烈,此即为流化床,如图14-1的(c1)与(c2)(代表两种不同形式的流态化,见后)所示。此阶段中颗粒虽然剧烈运动,但基本上并不脱离床层,被吹起之后仍要落回,因此床层仍维持一个明显的上界面,与沸腾水的表面相似。 如果继续提高气流速度,到了一定数值,则颗粒便为气流所夹带而从圆筒顶部被吹走,原来的床层不复存在,自然就无所谓上界面。这种状况,称为气力输送,如图14-1(d)所示。 二.流化床类似于液体的特性 从流化床所显示出的流化现象来看,很象沸腾中的液层,因此流化床又称沸腾床。实质上,处于流化状态下的颗粒群的确具有许多与液体相似的特性。例如,流化床不仅具有基本上呈水平的上界面,而且若将较轻的物体按进床层内部,则放开以后,轻物便冒出浮在界面上,如图14-2(a)、(b)所示;在床层的侧壁上开孔,固体颗粒可以像液体一样流出,如图14-2(c)所示;若将不等高的两流化床连通,两床的床面可以彼此拉平,如图14 -2(d) 所示;床层内部任何两点间的静压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版)(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三章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四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

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

装载易流态化货物预案

装载易流态化货物预案 概念认知: 固体散装货物分为:A,B,C三组,其中A组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也就是那些运输时的水份含量超过适运水份极限可能会流态化的货物,A组货物详细名称详见《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附件1 易流态化货物:一般由较细颗粒的混合物构成,包括精矿、某些煤炭和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精矿:即精选矿粉,是利用物理或化学的选矿方法从原矿中分离出不需要的成分后所得到的品质和纯度较高的物质。选矿方法的不同,导致矿粉含水量不同,通常分为干精矿和湿精矿。以水选方法选矿所得含水量在8%以上者通常称为湿精矿;而以机械碾压方法所得含水量较低的则称为干精矿。 目前中国国内没有权威机构和可靠设备测定“流动水分点”和“适运水分极限”的情况下,应按照中国交通部1988年颁布的《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水选精选矿粉和被水湿浸过矿产品的含水量不超过8%执行。 本轮装载前相关措施:托运人必须在装货前向船方出具真实的货运文件及检验 报告, 包括货物平均含水量、流动水分点、适运水分极限、静止角、理化性质、积载因数等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有效期为7天。船长应谨慎地检查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测量时间, 并且在任何时间, 只要船长发现货物不是安全的, 或已经或即将发生致使货物不安全的情况( 如降雨),应立即提出质疑并拒绝装货,船舶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作业前,应对照《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3)进行安全检查,并与港口经营人共同确认。 1.保证船舶适航和适货:检查船舶设备,清洁污水沟( 井) , 保持畅通,防止堵塞或 者受损,并在污水井盖上铺妥麻袋片, 检查舱内各种管系, 如发现漏孔, 应及时补妥, 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检查船舶排水泵是否处于有效工作状态。装船后,立即进 行污水井测量和抽水试验,保持其畅通。检查各双层底和上边水柜, 保持良好的水 密状态, 检查舱盖和水密门、通风筒保持良好的水密状态。认真检查货舱和压载水 舱强度构件, 尤其是肋骨纵衍、肘板、横隔板强度。 2.合理编制积载计划:船舶根据航次指令合理编制积载计划,按舱容合理分配在各 舱的装载量,保证船舶的纵向强度和局部强度,并保持适当的稳性和吃水差。特别 要认真计算船舶的初稳性高度并修正自由液面的影响, 以保证具有足够初稳性高度 并且是经修正的值,使船舶保留有足够的稳性和浮力, 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3.简易检验货物含水量:船方应当随时、随机地对备装货物及已在船的货物抽样 并按照行业推荐的简易方法(经验方法)检验货物的含水量,并对检验的过程拍照 和做好记录或相关报告。检验货物的含水量简易方法(经验方法)如下 手装抓矿粉成团后,如用手能捏散则其含水量在8%以下,否则超过8%。 ①用手抓一把矿粉,从1.5m高处自由落到地面或甲板上,如着地蹦散说 明其含水量不超过8%,如仍为一团,则其含水量超过10%。 ②货品放入平底玻璃杯或其他小容器内,来回摇动5分钟,如明显有液体 浮在货物表面,说明其含水量太高,应要求进行其含水量的正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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