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之后,取代2001年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业内通称“105号文”),成为指导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心法规,现将两部办法的主要区别对比如下:

1、新办法涉及的对象范围变大: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还包括上市公司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

2、新办法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有所调整,最明显的一条是“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未能达到5000万元,则不算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对定义中相关比例的计算做出明确规定。

3、新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有所扩充:原办法仅仅指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新办法指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其中“其他方式”包括了资产委托、租赁,资产赠予等行为。

4、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能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条件。

5、新办法强调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义务,强调信息披露,严防内幕交易,强调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6、新办法强调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作用:(1)对中介机构的职能进一步明确,比如强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所必须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必须进行尽职调查等;(2)对上市公司更换中介机构要求更严,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7、新办法强调盈利预测:(1)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2)关注重组后实际盈利数与预测数的差异,同时规定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3)购买资产的实际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一定比例,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

8、强调资产定价问题: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旧办法不作规定。

9、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流程的变化:旧流程(董事会——证监会——股东大会——实施);新流程(董事会——股东大会——证监会——实施)。

10、新办法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形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会议决议的内容、表决通过比例(2/3)、公告时间等,同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11、新办法取消对证监会审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时间限制(旧办法规定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但反过来强调上市公司的时间观念,比如“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上市公司应当30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上市公司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失效”。

12、并购重组委:(1)新办法在发审委中设立并购重组委,替代旧办法中发审委的工作职能;(2)新办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否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重新做出规定,与旧办法略有不同。

13、强调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职责,明确了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期限等(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不低于一年)。

14、新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做出详细规定,包括前提条件、发行股份的价格、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期限等。

15、新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业绩考核模拟计算”的条件做出调整,对“完整经营实体”的定义做出详细规定。

cas收入精选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 新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 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一)新CAS 14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新CAS14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新CAS 14第11条给出了3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1个条件,即可认定控制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从而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 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年四月六日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1. 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 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 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 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 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 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比较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比较 第一节新旧制度整体比较新旧制度正文内容比较 、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旧制度整体上的结构和内容的最大差异表现在:新制度自成体系,而旧制度不能 单独运用。 新制度由《企业会计制度》正文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构成。在《企业会计制度》 中,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基本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如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的会计处理也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同时也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基本要求作

出了规定。这样,在实际上,新制度本身可以成为独立的会计核算和披露规范体系。而旧制度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并不涉及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一般原则,以及会计确认、计量方面的内容,因而必须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才能成为会计核算的规范体系,不能 自成体系。 在其他方面,则在结构和主要内容上是大体一致的。 新旧制度整体结构和内容上的差异可以反映出我国会计核算规范体系的发展趋势是:我国仍将保持以企业会计制度形式为主的会计核算规范体系,或者说是将呈现出双重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即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体系和会计准则规范体系。 三、新旧制度适用范围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制度是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使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便于全国范围内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企业会计信息的对比分析和汇总。旧制度是一种分行业或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方法、会计科目乃至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及编制要求方面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而缺乏可比性。 差异体现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发展趋势是:我国要建立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第二节新旧制度主要内容比较 会计基本要素定义的比较

新旧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新旧制度整体和主要内容比较 第一节新旧制度整体比较一、新旧制度正文内容比较 二、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旧制度整体上的结构和内容的最大差异表现在:新制度自成体系,而旧制度不能单独运用。 新制度由《企业会计制度》正文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构成。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基本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 如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的会计处理也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同时也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这样,在实际上,新制度本身可以成为独立的会计核算和披露规范体系。而旧制度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并不涉及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一般原则,以及会计确认、计量方面的内容,因而必须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才能成为会计核算的规范体系,不能自成体系。 在其他方面,则在结构和主要内容上是大体一致的。 新旧制度整体结构和内容上的差异可以反映出我国会计核算规范体系的发展趋势是:我国仍将保持以企业会计制度形式为主的会计核算规范体系,或者说是将呈现出双重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即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体系和会计准则规范体系。 三、新旧制度适用范围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制度是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使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便于全国范围内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企业会计信息的对比分析和汇总。旧制度是一种分行业或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方法、会计科目乃至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及编制要求方面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而缺乏可比性。 差异体现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发展趋势是:我国要建立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

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讲义: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大中小 主讲老师:佟志强 一、新修订亮点 (一)明确了职工范围 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 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 原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 (四)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职工400人,其中生产工人340人,行政管理人员6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1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150元,增值税率17%。 借:生产成本59 670 管理费用10 53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00借:主营业务成本40 000 贷:库存商品40 000 (五)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后(新旧对比)

修订前(财会[2006]3号) 修订后 (财会[2014]8号) 比较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 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 信息的披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相同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 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 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 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 工配偶、子女、受赡养 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 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 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 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 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 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 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 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 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 具体包括: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职 职工薪酬的 范围进一步 延伸到离职 后福利,对于 给受益人的 福利,也明确 包括在内。更 明确了全职、 兼职与临时 工,劳务派遣 工包括在内。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旧会计制度变更解决方案1.0

新旧会计制度变更解决方案 一、背景 1、所有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仅理念先进、体系完整,而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新准则的实施会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缩小会计收益调整空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指出,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一些事项要求追溯调整,涉及损益的直接计入留存收益,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2、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预算科目体系。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财政部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有利于全面、完整、明细地反映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系统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NC系统总帐的多帐簿功能与专项研发的科目体系变更工具,为上市公司及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新旧科目体系变更与衔接的信息化方案。主要目标是: 1、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历史数据按新准则进行转换,以方便的生成按新准则要求提 供的上年财务对比报表 2、在2007年年初,对新准则的账套自动进行初始化,简化首次执行新准则财务人员人工 作量 3、支持双轨运行,即先依照新科目进行记账,依据新旧科目的对照关系,将新科目下录入 的凭证转入旧账套。(是否需要需调研) 三、多帐簿与科目体系变更工具简介 (一)关于多帐簿的说明: 在NCV31以上版本中,提供了多帐簿的功能。也就是说,对同一个会计主体来说,可以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要点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的执行准备工作步骤初探摘要:为了顺应医改的发展,为了顺利对接新《医院会计制度》,本文分析了新《医院会计制度》中重大变化,以及提出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执行准备的步骤思考,方便医院财务工作者理清头绪,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衔接 随着新一轮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医院的发展需要,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将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医院会计制度》适应了医改发展的需要,规范了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明确了适应范围,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依据。虽然新制度开始实施还有待时日,但实际准备工作需要及早着手准备,不能等2011年底决算出来后再进行,否则会出现账目不易衔接和临时性的问题以至于措手不及。因此,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中重大变化的理解如下: 1、全方位提升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新制度下,将待摊费用尽量实现完全使用,增加“累计折旧”、“累积摊销”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明确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尽量实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制度,清楚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从而更加准确、真实的对一个医院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使财务发挥参谋助手、效益管理及监督职能的作用。 2、增加了财务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 这次颁布的新制度强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体现了医疗卫生属于“公共产品”这一说法,明确了医院所有者和监管者的责权。制度中包括了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两部分内容,增设了与国库集中、政府收支分类等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会计科目,清晰的反映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的关系。增加了“待冲基金”科目,要求医院的资产在管理入账的过程中必须分清财政拨款、科教投入和自有筹资。国家投入部分不进成本,有效的为成本核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3、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会计“大帐” 原制度下,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帐”,不利于管理,新制度规定“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了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即: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帐”。 4、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 新制度将原有的“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两个科目合并为“医疗收入”一个科目,将原制度下的“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科目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一个科目,为医疗成本的分摊与核算提供口径一致的基础数据。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附件 2: CAS16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2006《 CAS 16—政府补助〉2017《 CAS 16—政府补助》新旧差异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 关信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制定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 币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 征: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最终来源) ,其他方代 收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 的代付的,也属于政府补助。 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 的对“无偿性”给出进一步定义。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 补 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 资 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 则: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日常活动中向政府收取对价的,适用收入准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 一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 业 则(可看作是将原财会 [2012]25 号文的相关规定 纳入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doc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论文 一、新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得以调整 旧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求,新的制度则满足公立医疗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需求,不包含卫生院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对新的制度进行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基层机构组织在资金管理或者业务活动方面与其他一般医院存在不同,所以,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非公立医院在相关政策或者制度的引导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将会获得持续性的发展,公立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在运营方式、运用目标以及监管要求方面存在相似性,为了能够实施较为统一的监管或者评价,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由社会资本支持创办的各个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所实施的财务会计工作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和方法来实施。 新的制度提升了全责发生制的实际应用程度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制度从根本上明确了负债、资产、收入、净资产以及费用等医院会计要素。医院与常规类型的事业单

位不同,需要通过核算成本来提升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率。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虽然很多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实施权责发生制,受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框架的影响,医院所执行的权责发生制度还达不到具体的要求,没有完全使用待摊费用,权益性支出或者资本化支出不能够进行准确的划分,这必然会从根本上导致会计信息无法满足成本核算所提出的精细化管理要求。所以,在成本核算工作中,采取权责发生制能够产生较为显著的效果。之前的制度并没有要求固定资产进行提折旧计算,从而导致账面反映的一直都是初始成本,导致医院资产负债表存在较大的水分,资产负债率受到严重的影响。 新的会计系统体现财务和预算信息 公立医院的较为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公益性,政府有关部门在财政补助的政策下来提升其公益性,这必然会涉及到财务预算管理相关问题,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发布之前,把会计制度分为两个不同的系统,分别对预算信息或者财务信息进行反映。在医院财务工作人员实际工作量的因素影响下,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在同一个会计系统中对两种不同信息反映,其中一个做法就是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增加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结转(余)”等科目,从而编制并完善有关补助收支的实际情况表。财政基本补助支出一般是用在管理费用或者医疗业务成本之上,要求这两个项目能够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所实明细要求来进行,对于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实际财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于2011年4月6日由财政部以财会20115号印发。该《规定》分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会计报表新旧衔接5部分。 财政部通知 1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1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1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展开 财政部通知 1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1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1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展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一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摘要: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1998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已凸显一系列问题。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是推进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比较详细地解读了新旧 《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关键词: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我国1998年发布的《医院会计制度》执行已经十年有余,旧的会计制度对于规范公立医院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医院各方面情况和环境的变化,十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10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这次改革不仅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更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新《医院会计制度》是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它的颁发和实施是医院会计的一次较大的变革,很多会计处理方法上更趋近于企业会计。与原医院会计制度相比,现行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如下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了制度适用的范围 原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各卫生院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发[2009]6号《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发[2009]12号《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二者在职能定位、财务管理、补偿政策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因此,新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另外,随着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政策的出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渐兴起,其经营方式、管理要求、运营目标等与公立医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新会计制度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二、取消、新增部分会计科目 新制度修订了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原制度没有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只是规定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相关支出中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大型修缮。原制度造成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始终反映

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比较-会计制度论文-会计论文

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比较-会计制度论文-会计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1总体结构的变化 新制度将旧制度中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拆分,取消了年终清理结算和账目结算部分,同时也取消了第五部分会计的内容。新制度借鉴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的内容和格式、根据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的特点合理地建立了相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制度。 2主要会计科目的变化 (1)资产、负债类科目的变化 新制度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科目明确了会计编号并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中小学校在对基建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的同时应当至少按月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反映。新制度还将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和其他投资调整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新增了“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来核算相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而在负债类科目方面,将相关工资科目整合为“应付职工

薪酬”来统一核算,此举更加细致地对工资制度进行核算。新制度还将“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分解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三个部分,但在具体核算内容方面仍有差异。此外,还将“借入款项”分解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以上对相关会计科目的增加和分解都反映出我国中小学会计制度和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趋同。 (2)净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在新制度中,净资产科目的变化最大。首先,缩小了事业基金的核算范围,即取消了旧制度中的“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科目,将其中属于无形资产的部分划分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中。其次,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将原先的“固定基金”科目取消,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来核算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非流动资产项目。再次,整合了“专用基金”科目内容,扩大了本科目的核算范围。最后,增设“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这些科目的设立严格区分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下拨的成本,便于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 (3)收入、支出科目的主要变化 新制度在对原有科目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新增了“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物资”、“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对比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首次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规范,随之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的方法和信息披露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进而导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影响。新会计准则站在报表使用者角度,使会计信息核算内容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而不只是站在会计人员的角度——只是要求会计人员好算、简单。新准则《职工薪酬》中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的内容,满足了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本文通过对职工薪酬新准则与以往旧准则的比较,在特点、确认和计量、范围、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来作对比分析,进而阐述两者的差异之处,并进一步论证了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发展的巨大帮助。 一、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概念及确认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 1、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除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上述1的口径处理。 3、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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