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备案申请表

附件2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填写。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现有企业初次备案”是指依据总局40号令,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危险源出现总局40号令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请填写分类编号,对于C制造业还应标明是否具体属于下面25、26、27或28大类。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 国际组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应符合本规定安全要求和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条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六大环节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 第四条企业危险化学品六大环节安全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六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的注册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经营销售部门负责危险化

学品在经营、销售环节中的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协调在购进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保卫部门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的准购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准购证及监督管理。生产部门(装置、车间或仓储、运输)负责各自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生产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进行审查批准,办理“三同时”申报审查手续,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企业应编制(或委托编制)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在包装上加贴或拴挂相对应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有义务向用户主动提供MSDS。 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权向供货单位获取相应的MSDS。 第十条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特性,在装置、厂房、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需备案名录(汇编)

剧毒化学品目录(08年10月) 一、剧毒化学品的判定界限 1.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 (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二、本目录为2002年版,共收录音335种剧毒化学品。本目录将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公布新的目录。 三、本目录各栏目含义: 1.“序号”是指本目录录入剧毒化学品的顺序。 2.“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是指剧毒化学品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其中:“化学名”是按照化学品命名方法给予的名称;“别名”是指除“化学品”以外的习惯称谓或俗名。

乙酸甲氧基乙基汞醋酸甲氧基乙基汞氯化甲氧基乙基汞 二乙基汞

三氯三乙胺氮芥气;氮芥-A 六氯环戊二烯全氯环戊二烯 六氟-2,3-二氯-2-丁烯2,3-二氯六氟-2-丁烯 茎碱;氯化管箭毒碱 3-(1-甲基-2-四氢吡咯基)吡啶烟碱;尼古丁;1-甲基-4,9-环氧,3-(2-羟基-2-甲基丁酸酯)15-

4,6-二硝基邻甲基苯酚钠二硝基邻甲酚钠 4,7-二硝基邻甲苯酚2,5-二硝基邻甲苯酚 1-氟-2,4-二硝基苯2,4-二硝基-1-氟苯 2-巯基乙醇硫代乙二醇; 2-羟基-1-2-氯乙醇乙撑氯醇; 氯乙醇 4-己烯-1-炔-3-醇

N-(苯乙基-4-哌啶基)丙酰胺柠檬酸盐枸橼酸芬太尼 碘乙酸乙酯 3,4-二甲基吡啶3,4-二甲基氮杂苯 二硫化二甲基二甲二硫; 甲基化二硫乙烯砜二乙烯砜 N-3-[1-羟基-2-(甲氨基)乙基]笨基甲烷磺酰胺甲

危险化学品备案申请表

附件2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填写。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现有企业初次备案”是指依据总局40号令,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危险源出现总局40号令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请填写分类编号,对于C制造业还应标明是否具体属于下面25、26、27或28大类。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 国际组织

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

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 一、普通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非易制毒品、剧毒品、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非易制毒品、剧毒品、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的,使用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时销售单位需提供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的相关材料,使用单位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台账记录工作。 二、易制毒品购买流程. 学校每学期集中采购易制毒品一次,由台江区公安局负责审批,购买周期1个月左右,流程如下: 学校发布集中采购通知→各申购单位提交《福建医科大学毒麻、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等相关材料→学校汇总收集→交由公安部门审核、备案→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凭备案单向有资质的公司购买→到货→各申购单位做好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三、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购买流程。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申购因涉及到所购化学品详细的使用方法、储存等各方面,必须由使用人本人或指定委托人申购,学院(部)负责人担保,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交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毒麻、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准备材料(1.《科研、教学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申请表》;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证书、特殊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文件;3.供应方为省外生产、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省内不需要 4.购买数量的论据和详细核算、实验方案;5.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6.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7.授权委托书;8.代理人(购买人)身份证;9.申请材料

真实性保证声明。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36152101.html,/service.act ion?fn=detail&unid=6F5EC3229F667859DA40C4C3C3504331)→申购人(委托人)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凭审批材料向有资质公司购买→到货后各申购单位做好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四、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申购因涉及到所购化学品详细的使用方法、储存等各方面,必须由使用人本人或指定委托人申购,学院(部)负责人担保,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交福州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毒麻、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准备材料(1.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2.如实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3.关于申请《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报告;4.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5.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6.如实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7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等;8.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9.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10.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1.代理人(购买人)身份证;12授权委托书;1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申购人(委托人)向高新区公安局提交申请→凭审批材料向有资质公司购买→到货后各申购单位做好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五、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流程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需向设备处提交《福建医科大学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备案后,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44-9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 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需要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单位,须分阶段到安监部门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如下: (一)、许可范围和分类管理 1、安全许可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3)、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

(4)、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5)、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 (7)、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2、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行分类管理: (1)、新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行为,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其 安全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以下简称“储存单 位”),是指本省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储单位 和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

单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专用储罐(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储存单位,非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及辅助储存单位,以及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对储存单位实行安全备案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物理和化学性质、储存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以下简称“储存情况”);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 法(新版)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其安全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以下简称“储存单位”),是指本省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储单位和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专用储罐(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储存单位,非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 办法(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新编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其安全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以下简称“储存单位”),是指本省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储单位和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专用储罐(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储存单位,非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及辅助储存单位,以及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对储存单位实行安全备案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物理和化学性质、储存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以下简称“储存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储存单位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第四条储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活动,开展安全评价,依照本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手续,并对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 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申办程序: 1.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由省安监局负责实施许可的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省安监局进行试生产备案。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4.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移交危化处审查。 5.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危化处指派有关人员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技术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6.危化处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后,由省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7.建设单位可通过省安监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36152101.html,)或电话(0371-63833771)查询审查结果。 8.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9.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备案期限。 10.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省安监局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报要求: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应附带有关专家名单,其电子版(word格式)应发送至hnwhpxkz@https://www.360docs.net/doc/136152101.html,或hnwhpxkz@https://www.360docs.net/doc/136152101.html, 或hnwhpxkz@https://www.360docs.net/doc/136152101.html,。 2.上述材料需打印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审查要求: 1.由省安监局委托有关评价机构对试生产方案的技术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 2.受托审查单位和审查人员应对审查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行分类管理: 一、新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1、石油加工、氯碱、氮肥和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生产装置和设施; 2、含有硝化、氯化、氟化、加氢、制氢、裂解、重氮化等高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 3、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 4、石油库(总容量10000m3及以上)、液体化工罐区(总容量5000m3及以上)、气体储存设施(总容量10000m3及以上,压缩、液化的总容量500m3及以上)、大型仓库(总面积9000m2及以上); 5、与人口密集区域、水源保护区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其他场所、区域的距离虽然符合要求,但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6、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单台套设备除外)的建设项目;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 二、新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1、上述一款范围之外的新建项目; 2、上述一款范围之内的改、扩建项目; 3、易地建设的上述一款范围之外的改、扩建项目。 三、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应当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这一阶段的安全许可。 1、不需易地建设的上述一款范围之外的改、扩建项目; 2、其他危险性较小的建设项目。 本名录由省安监局负责解释。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由各市安监局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其安全许可管理类别,并将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确定管理类别的理由报省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编号:SY-AQ-0176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要点 Key points for safety review of hazardous 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体要求 (一)为规范、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保证审查质量,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鲁安监发[2008]2号,以下简称《意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以下简称《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以下简称《目录》、《导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点。 (二)省安监局及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或接受委托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应遵守本要点,《山东省工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 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行政服务…来源: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2011-7-11 责编:行政服务大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 (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四、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要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的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 中央企业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2 - / 8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 3 - / 8

填表说明: 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 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各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危险性类别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类别填写。编号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给出的编号。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储存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其操作温度、压力应填写最高操作温度和压力。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2 -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 3 -

填表说明: 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 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各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危险性类别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类别填写。UN编号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给出的编号。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储存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其操作温度、压力应填写最高操作温度和压力。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总局令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及2017版化学品名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1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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