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书

招投标投诉书
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2010>-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若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招标,否则违反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

令其改正。

二、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

1、法律规定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6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姜山环卫站此次招标活动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应当向作为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贵局备案。而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为姜山交易站,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因此,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依法应予改正。

三、招标人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含有不合法内容,妨碍或者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

1、法律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25条“招投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三)《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4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8条第3款“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针对个别投标人特点设置针对性的条款;不得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不得将评比获奖项目作为额外加分条件。”

2、投诉人意见

首先,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第(四)项中对注册地在本区、本市企业给予高分,对非本区、本市企业给予低分,属于变相地“以地域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其次,“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第(五)项中规定“企业所承担的道路保洁工程上三年度曾获优胜得6分”,属于“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将评比获奖项目作为额外加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内容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25条、《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4款以及**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

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第8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招投标法》第5条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当予以改正。

另外,姜山交易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内容存在矛盾,明显违规。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规定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第二项中却仍然规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得4分”。《招标公告》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存在明显矛盾,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编制招标文件不合格、不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

四、招标人姜山环卫站未将招标预算书发放给投诉人,本次招标活动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按规定采用预算报价或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方式”。从《招标公告》内容来看,本次招标采用了“预算报价”方式,姜山交易站应当在投标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向全体投标人发放“预算书”,但姜山交易站却搞暗箱操作,向其他投标人发放“预算书”却不向投诉人发放。为此,投诉人先后向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提出请求,要求补发“预算书”,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拖。

投诉人认为,本次“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招标项目属于服务招

标,而服务招标的预算内容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成本核算和投标报价,必须明确详细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具体服务内容,否则《招标公告》中的170万元“工程造价”缺乏实际意义。鉴于被投诉人有针对性地拒绝向投诉人发放“预算书”,投诉人完全有理由怀疑被投诉人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暗箱操作的违法嫌疑。

投诉人发现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后,已于2010年4月7日向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停止招标、对违规行为予以改正,但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至今未予书面答复。

投诉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本次招标项目的公正性,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特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请贵局对被投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此呈

宁波市**区城市管理局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日

附:1、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文件;

3、投诉人寄给姜山环卫站、姜山交易站的《异议书》和《法律意见书》;

4、邮寄凭证。

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采[2007]509号 ------------------------------------------------------------------------------------------------ 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规范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统一投诉处理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政府采购投诉书》等文书基本格式予以印发。有关文书格式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投诉书格式 2、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决定书格式 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 4、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一)格式 5、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二)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9、送达回证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诉书 致: 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投诉事项、请求: 事实依据: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投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本投诉书副本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份。 授权委托书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注:①事实依据中应写清采购活动经过、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招投标质疑函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XXXXXXXXXXXXX 于 XXXX年 XX月 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编号: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XXXX年 XX月 XX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年月日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 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 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采[2007]509号 ------------------------------------------------------------------------------------------------ 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规范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统一投诉处理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政府采购投诉书》等文书基本格式予以印发。有关文书格式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投诉书格式 2、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决定书格式 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 4、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一)格式 5、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二)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9、送达回证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诉书 致: 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投诉事项、请求: 事实依据: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投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本投诉书副本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份。 授权委托书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注:①事实依据中应写清采购活动经过、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投诉书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和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2010>-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若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招标,否则违反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

令其改正。 二、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 1、法律规定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6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姜山环卫站此次招标活动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应当向作为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贵局备案。而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为姜山交易站,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因此,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依法应予改正。 三、招标人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含有不合法内容,妨碍或者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 1、法律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01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 .................. . ................... . 地址: ....................................... 由E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由E编: 被投诉人1: ................................................................................. 地址: ....................................... 由E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商:....... .......... ........................... 地址: ....................................... 由E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米购项目编号:................. 包号:............ .米购人名称:...... ......... .. ........... ............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 .. ..................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 .................... ........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 .................................................................................. 事实依据:....... ................... ........... .......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 .........

政府采购投诉书

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传真: 代理人:手机: 被投诉人1: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发布采购信息媒体: 开标日期: 中标结果发布:是/否发布日期: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1、 2、、、、、、、、 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 五、投诉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投诉日期: 制作投诉书说明: 1、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4、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5、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6、本机关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7、代理人办理投诉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8、对处理投诉事项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诉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

投标投诉流程及投诉文件范本

投标质疑与投诉流程及投 诉文件范本

1.相关政策文件 SDPR-2018-0130043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8〕7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强化受理主体责任,明确质疑投诉流程,严格失信责任追究,确保采购结果依法合规,采购服务优质高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采购人预算管理级次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质疑、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但未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于潜在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 本办法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澄清、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

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与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2018年1月31日财政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篇一 投诉人:济南xx经贸有限公司,地址:xx,联系电话:0531-58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xx,住址:xx,联系电话:13615xx。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xx,联系电话:0531-67xxx。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二

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1581074xx 被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010-67117xx 20xx年8月1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xx年7月5日向投诉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回复情况。上述情况有质疑函、回复函及专家复审意见、行业专家意见及法律专家意见作为佐证。 2、被投诉人针对该项目开展的招投标组织过程清晰严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要求。招标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内容符合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等条款。上述情况有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文件、招标文件及组织过程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3、该项目评标小组通过初审、符合性审查和打分排序对2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开评标流程完整、规范,各环节均有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打分记录清晰规整,未见异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况。上述情况有开评标过程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作为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XXXXXXXX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XXXXXXXXXX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 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月日 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XXXXXXXXXXXX工程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开化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6 月16 日 法人代表投标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XXXXX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政府采购投诉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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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传真: 代理人:手机: 被投诉人1: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发布采购信息媒体:

开标日期: 中标结果发布:是/否发布日期: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1、 2、、、、、、、、 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 五、投诉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投诉日期: 制作投诉书说明: 1、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4、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5、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6、本机关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投诉须知

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住址: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 3.投诉请求。

附件: 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 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本投诉书正本叁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

投诉相关说明 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

附件: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货物、服务、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政府采购除外)。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及时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澄清。疑问事项涉及其他投标人的,招标人还应当告知所有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向招标人提出询问,不足十五日的,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作出答复或澄清。 第五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一)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或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二)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异议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招标人不能在三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七日,且应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作出实质性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认为作出答复时间需要延长的应告知异议人,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

投诉书格式范本

投诉书格式范本 劳动监察投诉书格式范本 _______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人姓名:________性不:____年龄: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工作单位住址: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投诉单位名称:________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________性不:____年龄:____单位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投诉人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何时至何时);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如工资如何支付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争议;劳动者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何时发觉用人单位在何方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请劳动监察部门协助,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何法定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编造,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人姓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费者投诉书格式范本 ________消费者协会 我叫赵________,女,家住____市____巷____号,工作单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我到____市____商场购买____牌电脑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____商场在____街____号,商场负责人:______。售货员: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情况的通过是如此的:(略)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____商场赔偿损失________元。 投诉人: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投诉书格式范本 投诉人: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人为爱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本次招标项目的公正性,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和《____________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特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请贵局对被投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投诉书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采[2007]509号 ------------------------------------------------------------------------------------------------ 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规范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统一投诉处理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政府采购投诉书》等文书基本格式予以印发。有关文书格式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投诉书格式 2、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决定书格式 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 4、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一)格式 5、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二)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9、送达回证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诉书 致: 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投诉事项、请求: 事实依据: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投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本投诉书副本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份。 授权委托书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注:①事实依据中应写清采购活动经过、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投诉人应向财政部门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调查。 ③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1)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1)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1)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库〔2007〕3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财政部门处理投诉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与山东省各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做出处理决定,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事项,以方便供应商投诉。 第四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投诉 第五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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