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_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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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_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综述

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下同)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安全健康,下同)信用信息,是指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各类可识别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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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准确、安全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三)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二)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在《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

三)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如实填报本单位基

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四)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属实信息进行更正。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障信息- 2 -

平台正常运行及信息安全;

(二)受理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进入安全生产“红名单”申请;

(三)定期将符合“黑名单” 管理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程序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及时受理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象的申述。

(四)如实记录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查询、共享情况。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在《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并按时、如实填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相关信息;

(二)向政府、职工及社会公开承诺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三)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按照信息属性分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信息。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住址、经营业务范围、法人代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信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信息、应急救援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信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信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安全生产有关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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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信息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信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等。

第十五条具体信息目录及要求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按照“谁执行、谁记录、谁负责” 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留存依据。

第十七条信用信息原则上实行信息化自动记录和处理,并形成电子档案,原始记录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八条认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记录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依据。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部门对异议申请应当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的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接收异议申请的单位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答复申请人。经调查,发现非本单位负责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单位核查。

第二十条对信息确有错误以及被决定或裁决撤销记录的,负责核查的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信息进行变更或者删除。变更或者删除应当保留痕迹记录。申请人不服答复的,可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复核。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安全生产信用信- 4 -

息向信息主体、有关组织、社会公众统一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及银行、证券等机构实行共享。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披露期为一年,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名单披露期与管理期同步,披露期届满后,转为档案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信用分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信用分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系统评估、综合评定、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信用实行五级管理,分为“红名单”、

A、B、C、“黑名单”五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信用分级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填报完善情况;

(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五)员工培训教育情况;

(六)隐患自查自报情况;

(七)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八)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十)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

第二十六条《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智能评估生产经营单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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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自动进行安全生产A、B、C三级信用评级(以下简称系统评级), 系统评为100-90分的为安全生产 A 级信用,系统评为89-60 分的为安全生产 B 级信用,系统评为59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C级信用。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月度信用等级评定以每月最后一天24:00《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智能评估等级为准;生产经营单位季度信用等级评定取季度所属月度的最低信用等级为准;月度信用等级为 A 级累计超过9个月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月度信用等级为A级累计未达到9个月的,取月度的最低信用等级为准。

第二十八条信用评级具体指标和要求,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信用分级管理的内容,根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行明确。

第二十九条对系统评级为A级、B级信用的生产经营单

位,采取以系统监管为主,现场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对系统评级为A级信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抽查比例累计不少于该信用等级总数的20%;对

系统评级为 B 级信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抽查比例累计不少于该信用等级总数的40%。

第三十条对系统评级为C级的企业,实施下列限制措施:

(一)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其列为重

点监管对象,每年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累计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

一般隐患和问题依法从重处罚;

(二)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批;

(三)未整改达标前,不予办理标准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相关- 6 -

延续手续;

(四)不予出具安全生产资信证明;

(五)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第三十一条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

〔2012〕63号)条件的举报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第五章“红名单”管理

第三十二条“红名单”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现场核查、综合评定、分级负责、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评定“红名单”的基本程序:

(一)自愿申请。系统评级连续三个月为 A 级信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自愿提出申请。

(二)现场评估。镇街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受理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申请,要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之日开始计算,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评估,并现场通过《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现场评估必须由2名以上安全监管人员同时在场开展工作,并在评估报告中署名。

同时,接受现场评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现场登陆《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三)综合评定。综合评定采取形式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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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区安全监管局根据系统评级和现场评估情况,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要加盖本级公章后留存备查,同时通过《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提交评定意见。整个评定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该批次申请总数的5%。

四)抽查公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区综合评定意见,对

企业现场评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将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及市主流新闻媒体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

自然日。随机抽查比例不少该批次申请总数的2%,原则上市、区

两级随机抽查对象不得重复。

(五)发布公告。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公示及抽查情况,将无异议或存在异议但已核实清楚的“红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在政府网站、信用佛山网、微信、微博及市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抄送至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进入安全生产“红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于联合印发《佛山市关于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佛安监〔2015〕21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享受政策优待。

第三十五条“红名单”以系统动态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进行管理。“红名单”自公告日起满一年,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抽查比例不少于“红名单” 满一年总数2%;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抽查比例不少于“红名单”满一年总数5%;镇(街)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抽查比例不少于“红名单”满一年总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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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红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系统评级降低至 C 级以下的,

或者系统评级一年内累计三次为 B 级的,直接取消“红名单”资格,并进行公告;随机抽查中的现场评估为非全部属实的,给予7天整改时

限,复评为全部属实的,保留“红名单”资

格,整改信息记录在案;复评仍为非全部属实的,取消“红名单” 资格,并进行公告。

第三十七条被取消“红名单”资格的,自取消之日起, 1 年内不得申请进入“红名单” 。

第六章“黑名单”管理

第三十八条“黑名单”审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评定、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 人及以上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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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管理的“黑名单” :

一)被纳入国家、省管理的“黑名单”企业;

(二)一年内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或较大涉险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一年内累计发生重伤9 人或造成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造成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谎报、瞒报、漏报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职务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一年内被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有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

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发生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的;

(十)经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其他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十一条“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以上事故的管理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列入“黑名单”管理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

第四十二条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区级安全监管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 C”级信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筛查,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

每条信息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单位等要素,其中:事故信息还应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等级、事故简况、死亡人数;非法违法行为信息还应包括违法行为;事故隐患还应包括隐患等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浓度或强度、整改时限、整改落实情况等要素。

(二)信息告知。区级安全监管局应当提前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听取申辩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过期视为无异议。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信息报送。信息告知完毕后,区级安全监管局应当将新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通过0A系统提交至市安全监管局。

(四)信息公布。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统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报至相关部门。同时按照要求录入《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

(五)信息移出。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级安全监管局提供情况说明,区级安全监管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其情况进行确认,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 条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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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区级安全监管局将相关情况信息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移出“黑名单” ,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十三条实施“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按照《关于联合印发《佛山市关于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佛安监〔2015〕21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采取约束措施。

第四十四条曾经实施“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再次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或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系统评级累计三次为 C 级的,由区、镇(街)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并报市备案。

第四十五条曾经实施“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自移出“黑名单”管理之日起,一年内再次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或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 管理期限内,系统评级累计四次为C级的,由市、区、镇(街)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挂牌督办。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再次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或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系统评级累计五次为C级的,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对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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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事故是指:(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三)紧急疏散人员500 人以上的事故;(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佛山市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试行办法》(佛安监〔2015〕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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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分级负责、行业管理,全面实施、重点先行,程序严密、公正透明,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诚信守法形象,进一步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高危行业率先推行,其他行业普遍推行,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加强诚信管理。 1、2014年底前,完成煤矿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65家、非

煤矿山和尾矿库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2165家、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1005家、经营企业2000家、烟花爆竹标准化达标生产经营企业188家、冶金有色建材标准化达标企业490家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2000家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其他行业(领域)完成已开展标准化达标30%承诺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2、2015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000余家、冶金有色建材未达标449家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5000余家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其他行业(领域)完成已开展标准化达标70%承诺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3、对由于种种原因未在本轮承诺制建设中开展诚信评定和分级工作的,以及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其他行业(领域),要在下一轮承诺制建设中全部完成诚信等级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三、工作范围 (一)高危行业(领域):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二)重点行业(领域):全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机场、航空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通知 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华润煤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加强华润煤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就企业层面而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现,主要表现在是否自觉守法,是否履职践诺,是否落实制度,是否规范安全行为等方面。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第75条,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评定评估、分级管理、公开、公示、通报、监督、奖励、惩戒等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最终是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长效机制。因此各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形式,认真组织贯彻《指导意见》,领会安全生产诚

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各区域公司负责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消除“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诚信管理办法-20180224

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80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本信息,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设备检测、造价咨询、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检测等执(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实行全省分级负责,统一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将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四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五条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

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583-20 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 案(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律责任感,杜绝安全生产“三非”、“三违”行为,按照《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办〔2009〕135号)的要求,经川北片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 一、充分认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 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承诺不兑现,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非”、“三违”、“三超”行为时有发生,

是区域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只有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才能促进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煤矿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它体现了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为核心,以加强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航运公司提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倡导航运公司模范遵守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航运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我要安全”的航运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海事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评选、年度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年度评价、资格撤销的复核、相关结果发布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具体负责辖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和年度评价的受理和初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年度签注、待遇落实及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 第五条申报安全诚信航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我国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且最近3个年度未因安全管理原因被跟踪审核、附加审核或安全管理约谈,海事信用信息评定结果不低于A级; (二)最近3个年度,国际航运公司(包括同时持有国际和国内双证的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国内航运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 (三)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船旗国检查滞留情况,且船舶安全检查平均单船缺陷数不超过当年全国的平均单船缺陷数; (四)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未发生负对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件)(含污染事故,下同); (五)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包括在船船员)无严重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行为,无严重违反船舶检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发生向海事管理机构漏报公司及所管理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件)、船旗国滞留、海事行政处罚、影响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等信息;未发生遗弃船员、欠资欠薪等侵犯船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及违反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相关船东责任等问题。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为增强公司职员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坚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治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经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治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治理,经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进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别”答应公约,把“别躲避债务、别违反合同、别逃税骗税、别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治理体系——全程信用治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治理制度入手,经过强化事前治理——客户资信操纵,事中治理——合同治理与客户投诉治理,以及事后治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操纵公司在经营治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关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举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不少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治理、严格客户投诉治理、信守合同、依法脚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同意工商行政治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治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别得帐外设帐,别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治理方法。 第十一条建立信用治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在全面推行质量治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答应。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嵊州市信息港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精编版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上报市、县(区)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安全

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市、县(区)安委办,由市、县(区)安委办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县(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二)、(五)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三条第(三)、(四)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1年期满,方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市、县(区)安委办,市、县(区)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

V1_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综述

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下同)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安全健康,下同)信用信息,是指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各类可识别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 - 1 -

客观、准确、安全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三)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二)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在《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 三)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如实填报本单位基 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四)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属实信息进行更正。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障信息- 2 -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提高本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并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后考核并记录。 3.2 企业各部门负责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并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4. 企业诚信内容 4.1 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关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4.2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 4.3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品德信用良好,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经营理念; 4.4 采购部和销售部在订立原辅材料和营销合同时,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平等互利;

4.5 企业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力争质量信用良好,在本企业加工销售的产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标准、实用的质量检测手段,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能够达到质量标准,让消费者吃到本企业制作的放心产品; 4.6 进一步完善营销、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顾客回访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7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改善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4.8 企业所售产品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做到计量准确,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计量器具的规范要求; 4.9 严格建立财务会计统计台帐,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纳并及时按月缴纳税款,无偷、骗、逃、抗、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实施 5.1 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对企业员工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学习诚信经营应当遵守的具体要求,使员工能够认知“诚信经营”应遵守的规则,培养员工诚信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71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 制度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integrity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

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公司 人资行政部

为建设信用企业,实现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成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xxxxxxxxxxxx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每年的学法计划,内容包括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授课人员、参加人员等。做到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人员(或全体员工)参加的合同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二、法人代表、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次学习除做好学习记录外,还应实行签到制,因故未参加学习者应进行补学。 三、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业务、财务部门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本公司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其中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部门分管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开展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五、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须定期开展研讨会和案例分析会,对本公司在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进行研讨分析,结合具体案例提高自己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信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成员。 三、信用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

编号:SY-AQ-0371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公示承诺制度 Publicity and commitment system of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integrity management in Zhoushan City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 承诺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的内容。企业每年要与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应有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

理承诺内容,并向社会公示承诺内容。承诺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负全面责任,本企业保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 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断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塑造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持续具备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 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八、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义务,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处度递增累计积分制,个人年度诚信积分累计达到12分,即收回上岗证,停班参加为期7天的强制性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重新上岗后列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物实行重点管理。职工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0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二、考核细则 ㈠职工考核 1、安全生产 ⑴出现一次轻伤事故,计事故责任者2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0.5分。 ⑵出现一次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计事故责任者3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1分。 2、遵章守纪 ⑴发生一次不方明行为累计0.3分(以保卫科处罚为依据)。 ⑵出现一次一般“三违”累计0.5分。 ⑶出现一次严重“三违”累计1分。 ⑷出现一次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累计1分。 ⑸人为破坏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排版、警标的,每次

累计1分。 另处根据性质、破坏程度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理。 3、安全学习 ⑴出现严重违章的发家信,家属回一封安全叮咛信,经家属签字后寄到矿工会,否则累计违章者0.5分。 ⑵因诚信档案月度考核差被安排参加“三违”人员安全培训的,无故不参加每次累计0.5分。 ⑶认真坚持好“每日一题”学习每月一考活动,月度考试低于 80分的,每降低10分,累计0.2分,但低于60分的,必须停班参加安全培训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⑷无故不参加全员培训的,累计0.5分,并必须进行补考生方可上岗。对全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次累计0.5分。 ⑸及时参加矿及工区安排的特殊工种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累计0.5分,考试不合格的,累计0.2分。 ㈡管理人员考核 机关管理人员、工区管理人员的考核,除执行以上标准外,一并执行下列考核标准: 1、工区管理人员: ⑴本工区月度百人违章率不得超过20%,否则每超过十个百分点工区管理人员各累计0.3分。 ⑵本单位出现一次轻伤事故,工区管理人员每人累计1

2019号文 诚信管理制度

陶煤字[2012]6号 陶二煤矿 关于下发安全诚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精细化建设,培养我矿基层单位在安全管理上“自发、自助、自律”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放”,通过诚信管理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我矿基层单位在职工安全、行为规范、隐患排查、安全确认、班组安全建设等工作管理水平,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班组自主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经矿领导研究,结合本科实际,特制定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各项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陶二煤矿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陶二煤矿井下职工集体升、入井制度 陶二煤矿安全确认及“手指口述”管理制度 陶二煤矿安全先进班组评比实施办法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下发安全诚信管理制度 印数45份附件1: 陶二煤矿

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职工个人素质,探索在安全管理职工队伍中引入“竞争、激励、约束、淘汰”机制,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热情,培养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理念,形成以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格局,经矿研究制定此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矿生产辅助队伍的所有职工,具体为一采区、二采区、维修区、准备区、开拓区、掘进区、掘二区、工程队、机电区、运输区、机电科、东井工区、通风区、防突区、治水队。 二、考核办法 模拟交警对违章司机扣分制度,对员工实行末尾淘汰考核。每名员工基准分20分,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矿各项罚款制度后,按违纪行为严重性进行扣分考核。 考核以年度为一个考核期限。 每月列单位倒数1--3名的职工,为安全诚信差的职工,区(队)长、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帮教,并留有记录存档。 职工本人扣分为零分后,是劳务派遣工的,退回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和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全民工,给予开除矿籍留用查看处分(三个月),在此期间只发生活费;和矿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全民工,合同期满矿不再和本人续签劳动合同。 职工扣分情况做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列入精减对象、是否被评为先进个人、标兵、模范、是否聘任为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扣分标准 1、各类事故责任者,按承担责任大小进行扣分,受罚款100元处理的一次扣0.2分;101-300元的扣0.5分;301-500元的扣1分;一次性罚款500元以上的扣2分。职工出现打架行为的,按责任进行扣分,主要责任者一次扣3分,次要责任者一次扣2分。(安监科、调度室、保卫科提供考核数据) 2、一般三违一次扣0.5分、较严重三违一次扣5分、严重三违一次扣10分。(安监科提供考核数据)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信用管理工作,提高本公司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并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后考核并记录。 3.2公司各部门负责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并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4.公司诚信内容 4.1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关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4.2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 4.3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品德信用良好,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经营理念; 4.4采购部和销售部在订立原辅材料和产品销售合同时,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平等互利; 4.5公司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力争质量信用良好,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标准、实用的质量检测手段,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能够达到质量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让消费者喝到本公司生产的放心产品; 4.6进一步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7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改善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4.8公司所售产品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做到计量准确,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计量器具的规范要求; 4.9严格建立财务会计统计台帐,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纳并及时按月缴纳税款,无偷、骗、逃、抗、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实施 5.1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对公司员工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学习诚信经营应当遵守的具体要求,使员工能够认知“诚信经营”应遵守的规则,培养员工诚信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5.2管理部将诚信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评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定,部门和员工互评、领导打分都要将诚信作为考评指标,考评结束要对优秀部门或员工进行相关奖励,通报表扬,以做表率,对违反本公司诚信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以相应处罚。 5.3公司及各部门做好诚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召开分析会,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好相关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负全面责任,本企业保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塑造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六、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上级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八、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义务,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连云港恒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鼓励航运公司加强自我管理,保护和发展先进航运生产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航运公司。 第三条交通部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航运公司,可申报安全诚信公司。 (一)持有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授权或认可机构颁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并且在最近2年内未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每年对国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每年对国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 (二)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包括开航前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平均滞留率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滞留率的1/2。 (三)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四)所属船舶未被列入最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五)所属船舶在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后逃逸、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逃避进出口签证和查验、超载、船员配备不足、拒绝或阻挠主管机关监督检查和其他严重影响船舶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航运公司,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申报安全诚信公司资格,并提交《安全诚信公司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如实报告相关安全诚信信息。 第七条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审核航运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报交通部海事局。 经复核符合要求并公示后,由交通部海事局颁发安全诚信公司证书,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八条安全诚信公司资格证书5年有效,其有效性服从于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在公司自评基础上实施的年度评价。 获得安全诚信公司资格的航运公司每年应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递交安全诚信公司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各类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政府、职工及社会承诺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并主动接受监督。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系统评估、综合评定、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所覆盖的各类企业。 第二章诚信等级评定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以下简称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分类考评的原则,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各级各有关部门按以下职责负责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一)各级安委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二)省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设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市属企业及其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生产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第七条企业诚信等级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没有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行业,其诚信等级标准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商安全监管、消防、公安交管、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第八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承诺。企业通过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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