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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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

2019 年 4 月 27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和《XXXXXXX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

报告、整改、效果评价、销号以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

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管理目标

第五条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和考核,

相关费用的安排和落实,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安全隐患的整改。(一)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督、指导发电生产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费用提出建议,由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后执行。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

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

安全检查、防汛防台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一)春季安全检查: 3 月至 5 月;

(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5 月至 6 月;

(三)防汛防台检查: 2 月至 6 月;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 6 月;

(五)秋季安全检查:9 月至 10 月;

(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 月至 11 月。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

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各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地区特点,编制详细检查大纲和重点排查内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通用检查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情况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三)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企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车间、厂级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四)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企业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对兼并、收购、改制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整治的情况。

(五)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企地联合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七)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企业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

行为及查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的情况;

4.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一)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2.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3.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三)安全生产月活动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的效果。

(四)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完好情况;

4.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5.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五)防汛防台检查

1.防汛防台组织与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2.防汛防台规章制度、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汛防台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水库上下游巡查工作及汛前大坝观测情况;

4.泄洪设施检修维护与运行工作,报汛、通信设施维护及调试工作以及汛前机电设备检修情况;

5.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水毁工程处理情况;

6.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厂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油、水、风管道阀门防冻

措施落实情况;

2.热工仪表采取的防冻措施;

3.水工机械设施的防冻措施、线路杆塔基础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4.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项目

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除按季节性检查外,着重对如下方面的内容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组织确定重要及较大风险作业清单情况;

2.重大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是否规范;

3.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安全等部门审核;

4.重要及较大风险作业活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是否齐全;

5.施工重点部位、特殊设施、特殊工序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交底

实施情况是否进行跟踪监督;

6.是否组织制定和采取季节性(防旱、防暑、防滑、防冻、防

台风、防汛等)安全施工措施。

(二)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警示标志管理;

1.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及有关危险设施、设备、物品设置的安全

警示标志数量是否充足;

2.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

3.警示、警告标识安全色与安全标志规定要求是否相符;

4.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三证”是否齐全;

5.作业人员是否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防火防爆及危化品管理;

1.现场防火设备、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检验情况,消防设

施是否采取防雨、防冻措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

2.现场防火责任区责任人是否落实,义务消防人员是否经过防

火教育、防火技能培训;

3.重点防火部位、相关标志是否及时设置且规范,动火作业票

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4.现场防爆物品使用管理是否到位,气体储存场所有无通风、

是否使用防爆电器设施有警示标志;

5.危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到位,是否配备必要的、相对独立

的管理人员,设立安全标志及配备防护用品情况。

(四)探伤与放射源管理;

1.探伤与放射源作业是否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是否建立射线探伤的工作告知程序;

3.从事金属探伤射线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

4.放射源储存场所、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1.是否对现场的永久起吊设施组织进行检测和取证;

2.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记录、措施是否齐全;

3.大型机械产品合格证和证书或安全准用证是否齐备;

4.大型起重设备装拆是否使用经审批的专项方案;

5.大型起重机械保护装置齐备和动作灵活情况。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器磨损是否严重;

6.机械是否按规定检测及有无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7.有无特种设备的定检、检测和验收检查记录;

8.多台机械交叉作业有无防护措施,是否签订安全协议。

(六)消防设施和通道;

1.主厂房和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通道是否符合设

计及规程要求;

2.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无失效;

3.水、气体消防分系统试验是否合格;

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七)安全设施 ;

1.主生产区的遮栏、护栏、栏杆、平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

求并齐全可靠;

2.生产区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

3.安全标示牌和警告牌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4.是否设置各类安全警戒线、阻塞线、踏空线、碰头线;

5.生产区域的职业卫生设施有无缺失或是否经过验收。

( 八) 沟( 洞) 盖板 ;

1.主厂房和主要施工区的沟(洞)盖板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齐全、可靠;

2.靠近带油设备的沟盖板是否密封。

(九)保安电源 ;

1.保安电源、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是否符合设计、规程并安全可靠;

2.抽查自动投入效果;

(十)照明 ;

1.主厂房和主要施工(生产)巡视路线及设备的照明是否符合

设计、规程;

2.核查辅助车间和道路的照明是否符合设计、规程;

3.事故灯是否会亮。

(十一)安全接地 ;

1.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2.是否漏接安全按地线;

3.是否直接与接地网引线连接并接地可靠;

4.有无明显的便于检测安全接地线;

5.接地网引一线处是否有标注规定的接地符号;

6.接地网及其引线的隐蔽工程是否有合法合格的验收签证。(十二)超吊设施 ;

1.各类起吊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各类起吊设施是否获得安全准用证;

3.压力容器是否经检验合格。

(十三)文明生产管理;

1.生产区有无施工遗留物;

2.生产区水、油、气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3.物品堆放是否按定置管理;

4.箱柜门是否关闭严密;

5.各电气盘柜表面是否干净、整洁;

6.转动机械有无保护罩、并标明施转指向。

第五章工作步骤

第十三条成立各级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

第十四条拟定计划和检查大纲、动员部署、实施检查、落实整改、总结验收。

第六章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对各阶段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大设备缺陷等,实行分级督办整改制度,治理一项,验收一项,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第十六条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

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第十七条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

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

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工作督查与验收总结

第十九条适时组织对所属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并负责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定期组织对所属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对各阶段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将“专项安全检查总结”和“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公司:

(一)春季安全检查总结: 4 月 5 日前;

(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总结: 6 月 1 日前;

(三)防汛防台检查总结: 4 月 5 日前;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6 月 30 日前;

(五)秋季安全检查总结:9 月 30 日前;

(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总结:11 月 5 日前;

(七)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12 月 5 日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支持性文件

《XXX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XXX 规章〔2019〕年第 12 号)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安全检查重点项目表

2.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件 1:安全检查重点项目表

序号检查项目名称检查要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全厂停防止全厂停电的措施电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 上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是今年春检中

逐项核查整改完成情况。

查出问题

网络完善、专人负责、活动正常、记录齐

4 技术监督工作全;有关技术监督标准、要求和校验、试验按要求进行;按进度要求完成各项监督工作;监督数据的分析情况。

5 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电厂对安规、调度规程学习、考试情况;程情况正确执行调度命令,无违反安规情况。

6 两票三制抽查部分工作票、操作票,检查制度是否齐全,执行质量情况。

全7 厂用电运行方式管理规定制定和执行情况;厂用电可靠情况。

8 防误闭锁管理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9 反事故演习,《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二十五项反措落实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情况。

理10 应急事故照明设施应完善、完好,处充电状态。

11 重点防火区域 ( 含电缆 ) 的消防设施消防、报警设施齐全,能正常工作;器材在使用期内。

12 全厂电缆 ( 集中部位的 ) 封堵、防火工集控室、继保室、开关室等处的电缆封堵、作防火、防小动物情况。

13 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4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特殊工种执证上岗。

15 人身安全确保生产人身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6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序号检查项目名称

1电气一次设备

2主变运行、检修及冷却器投运情况

线路、母线、主变、机组等保护配置3

及校检情况

母线构架情况、主回路及导线接头发压4

热情况,支柱绝缘子。

5避雷针、避雷器、接地网

6外绝缘

7户外端子箱、控制箱

8其他需要说明的设备情况

压 1 压力容器及油管路

容2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1 机组保护装置

2 励磁系统、调速系统

定、转子绕组

3

冷却系统

4

设 5 预防发电机事故措施

6电网安控装置

7轴承

8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1厂用电交流部分的运行方式

电 2 备用工作电源及快切装置

3事故保安电源系统

检查要点

巡视、定期检修情况,红外测温工作;设

备是否超周期运行。

各种记录 ( 含试验 ) 、运行台数及上层油温情况,重点检查变压器及套管的色谱数据情况。

安全可靠,按期校检。

防腐工作,红外测温记录,运行 10 年以上的支柱绝缘子的探伤检查。

完善、齐全;试验、运行和防腐情况;接

地连接情况;短路容量增大后,能满足要求;按规程进行开挖检查。

绝缘子清扫维护、调爬工作、定期测盐密

情况,防污闪技术措施。

处于完好状态;漏水、防潮、过热情况。

压力容器及管路的检查和监督情况。

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定值能满足电

网安全要求。

励磁系统运行情况,PSS 装置按

要求投入;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AVC 系

统设备正常。

绝缘合格,无局部过热等缺陷。

氢冷发电机的氢压、氢纯、氢中含氧量、

氢气湿度和漏氢量符合要求;水冷发电机

内冷却水的水质、压力、流量等合格

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

的反措已落实;防止异物进入发电机内、

防止内冷水路堵塞或泄漏、防止氢爆着火

的技术措施已落实。

按电网安全稳定规定投入。

温度及各部的振动合格。

设备运行状况;熔丝选择符合规定,备件

充足。

工作可靠、按要求定期检查。

运行状况;独立外来交流电源有保障;柴

油发电机定期试验及完好情况。

序号检查项目名称

UPS系统

4

统重要辅机电源和备用电源配

5

置情况

6直流系统运行方式

7建立直流小开关及熔丝分级配置图

8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1 整定管理

继 2 校验管理

保 3 运行管理 ( 含二次回路 )

4设备管理及反措

5故障录波器

6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1监控系统及有关设备

系 2 监控系统 ( 设备 ) 供电电源

3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性

统 4 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5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1通信设备运行状况

信 2 通信设备供电电源

3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电1关口电能表

检查要点

运行正常;按规程要求定检及定期进行切

换试验。

工作可靠、正常。

设备运行状况、试验记录、电池容量、备件、熔丝选择等情况;直流操作电源与事

故照明和动力电源分开;充放电、浮充情

况和定期切换记录。

按图定期检查和更换熔丝。

每年进行校核,履行整定单执行、返回制度;运行方式有较大变化或重要设备变更

及时编制整定方案,整定计算资料;无误

整定。

继保校验有规程、有计划并上报,校验周

期和报告情况。

装置运行规程齐全;保护屏及继电器标识

清晰、压板位置正确;定期巡检记录。设

备台帐齐全;缺陷处理形成闭环和记录情况;备品备件管理情况;及时落实反措要求。

投运率和维护、校验记录。

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和 AGC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

及试验情况 ( 记录报告 ) 。装置与五防接口

情况。

UPS 及辅助设备运行情况,蓄电池定期充

放电记录。蓄电池组的管理、运行规程及

记录。

网络安全符合要求;监控系统与厂内 MIS 系统的网络连接方式和设备运行状况。

机房安全、消防措施等符合要求,屏、柜

安全接地、密封情况,防小动物和电缆封

堵情况。

通信设备运行状况记录,通信质量、防雷

措施。

定期充放电记录、电池容量。

定期进行电能表校验,校验记录管理规范。

序号检查项目名称检查要点

“ PT”满足计量要求,计量二次回路定期量 2 计量回路管理

进行导线二次压降测试。

1 发电引水系统缺陷和渗漏情况;防水淹厂房的措施与预

案落实情况

检查滤水器、处理阀门、管道法兰的缺陷;

2 技术供水系统管道加压泵解体检查和自动切投试验情

况。

3 通风系统风机轴承维护保养,电机绝缘检查。

水 4 排水系统检查阀门、管道、法兰的渗漏,集水井清淤情况。

5 公用系统的电源和备用电源运行方式及自投情况,设备完好情况

各控制室、继保室、计算机房、通讯

公 6 房间内温度符合要求,无渗漏。

机房、 UPSP室等的空调系统

闸门门体焊缝、螺栓无开裂,水封完好,系

7 闸门系统液压启闭机的油质油位合格;设备定检情统

况。

观测数据记录及分析情况,汛后详

8 水工建筑物查纪录,水毁工程整治计划及落实

情况。

9 水情测报系统设备完好及投运情况,巡检纪录与销缺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附件 2 :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部门:编号:序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记录评价号

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切实执行隐患排查“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管理思路,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省双控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 3 名词解释 3.1事故隐患 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隐患排查清单 指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的用于指导员工开展隐患排查的指导性清单。 3.3事故隐患级别: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车间/部门级、企业级。 3.3.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4 职责 4.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2安全科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隐患排查清单》(附表1)的具体编制工作,负责监督各部门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 4.3各部门负责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结果编制辖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清单》,并监督辖区范围责任人员对隐患排查的落实情况。 4.4各隐患排查责任人员负责按照隐患排查清单周期要求,落实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5 基本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 制度。 1.2 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3.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3.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4. 隐患排查的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副总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安环部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 安环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5.隐患排查 5.1隐患排查方式如下:

5.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主任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董事长或安全分管副总带头,协同各车间主及各有关专业技术员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性隐患排查: 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事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3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 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6)相关方投诉时; 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 项由安环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 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 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 责任部门按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建立档案。 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 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 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及要求 1.1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有效防范,特制定本度。 1.2基本要求、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 2.范围及依据 2.1适用于本公司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的安全检查,以及在安全检查 和风险评价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治理。 2.2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3.定义 3.1隐患: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3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它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4.3隐患治理排查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4.4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以及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检查记录并及时存档。 4.5公司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4.6公司各部门、各车间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级别,按照“五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参考标准、文件 2.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 2.2参考标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3.定义、术语和隐患分级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

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3.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4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 机构职责 4.1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成立部门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XX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本店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1、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特征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发现途径和方式 1、在例行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 2、随即有人发现并汇报。 3、已经产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较明显。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权责分明。

2、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两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3、监督餐饮企业每日营业前后落实检查燃气、电器、食品加工器具等是否有故障。 4、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加大检查巡查。 5、各XX监督辖区单位、企业落实执行自己职责,对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校方应急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各XX监管辖区单位、企业认真分析研究店内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施设备,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 7、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企业,要加强管理力度,明确分管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8、制定有效的容易发生事故单位、企业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9、各XX要求容易发生隐患的的负责人及时向所属各社区汇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再由所属各社区将情况上报。 10、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XX安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进行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排查,如因此造成事故,将追究相应领导人责任,并按XX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43227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职责 3.1厂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车间领导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制造部和厂领导报告。 3.3综合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厂所有的生产场所、工程部各站点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4.1.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4.1.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4.1.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1.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4.1.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车队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防止和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XXX法》、《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xxx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XX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XXXX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车队。 3.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车队在生产运行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存在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车队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 负责。 5.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应及时报告发现的隐患,车队安技室接到隐患报告或相关举报信息后,应认真予以核实,积极督促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隐患分级 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风险和整改难度大,可能造成事故或严重事故征候,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原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类重大隐患和Ⅱ类重大隐患。 Ⅰ类重大隐患,是指风险和整改难度极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原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Ⅱ类重大隐患,是指风险和整改难度较大,需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的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风险和整改难度较小,可能造成事故征候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可立即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1.各部门落实责任、定期排查,认真落实整改,组织整改验收,按期报送信息。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制度化、日常化、动态化、全员化原则。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要包括排查日期、排查人员、隐患名称、隐患种类、所属单位或部门、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治理责任人和监督人、治理完成日期、治理效果评价以及是否作为危险源进行管控等要素,并将车队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月度安全月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马道头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三条安监站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 第四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负责人、科室、区队、班组、 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并对相应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整改、验收、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人员,台账、记录相一致。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两个计划同时下发同时落实,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和排查周期。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即全覆盖)。

第八条排查周期: 1、董事长(总经理)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各区(队)、项目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公司各职能部门、区队每天要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各单位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第九条登记上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它上级的各类检查隐患也要登记在台账内。 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对口职能部门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治理。 1、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3、重大事故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编号:SY-AQ-0205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of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 第三条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为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各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事故排查 第三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六条各部门每天应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做好记录;行政部组织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章安全隐患整改 第七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八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4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 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总则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3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公司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容易导致事故,急需处理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1.5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岗位的主管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 度(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020新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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