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11)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XXXX11)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XXXX11)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7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

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

三是税种结构进一步简化。近年来,中国陆续取消了农业税、屠宰税、筵席税,合并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征了烟叶税,税种数量减少了3个,体现了“简税制”的发展要求。

二、近年来中国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情况

近年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中国主要实施了以下几方面的税收制度改革:

(一)增值税改革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二)消费税改革

为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方向、优化消费结构、促进环保节约型消费的作用。从2006年4月1日起,国家陆续对消费税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了消费税税目。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资源性产品,如高尔夫球具、石脑油、润滑油等纳入征税范围,停止对已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二是调整了部分应税消费品税率。提高了高排气量汽车、摩托车税率,降低了低排气量汽车、摩托车税率等。三是根据上述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相

应调整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出口退税和进口征税政策。

(三)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2004年中国实施了较大规模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总体水平;第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第三,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第四,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第五,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近两年来,根据产业结构发展和改善进出口贸易的需要,中国政府进一步陆续取消或降低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

(四)企业所得税改革

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中国历经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目标最终顺利实现。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主要体现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普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二是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为25%,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还分别实行15%和20%的优惠税率。三是统一和规范了工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项目税前扣除办法及标准。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突出了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税收支持。五是统一并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要求,适应法人税制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属于同一法人的总分机构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改革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先从原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又进一步提高至2000元。二是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或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或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个人,应按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三是调低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007年8月15日起,由原来的20%降低至5%。

(六)农业税制改革

从2004年开始逐步取消农业税的改革,至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被正式废止,农业税全面取消,结束了在中国延续近2600年的农业税征收历史,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税费负担。农业税取消后,原来对烟叶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烟叶税。

(七)地方税制改革

近年来,中国地方税制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了积极推进:一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制。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内资企业与个人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和对外资企业与个人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为车船税,并相应调整了税目税额标准,消除了内外资企业与个人在车船使用税收制度上的差异。二是实施了城镇土地使

用税改革。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由内资企业和个人扩大到使用土地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单位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土地使用费,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三是实施了耕地占用税改革。将单位税额标准提高了4倍,并将外资企业纳入到调节范围,公平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四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自2003年起在全国6个城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10月起,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共有10各省(区、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为正式实施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了相应的前期准备。五是统一了内外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和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将按照以下总体要求积极推进:

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制改革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税制改革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制改革工作,一方面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税制因素,另一方面要求着力建立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制改革的全过程,落

实到税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第二,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税制改革工作。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承担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实施税制改革,就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既要注重促进经济增长,又要注重引导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既要注重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又要注重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既要加大对经济领域的调节,又要增强对社会民生领域的关注,从而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中的职能作用。

第三,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税制改革工作。统筹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在税制改革工作中也必须要求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一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合理地调整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政策;二是要统筹中央与地方、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妥善处理税制改革中所涉及的利益调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三是要统筹政府与市场、税收调控与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的关系,正确定位税收的职能作用,避免“越位”与“缺位”;四是要统筹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的关系,确保实现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下一步税制改革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

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和世贸组织规则,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规范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消除现行税制存在的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税收差别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税收待遇平等、税收负担公平,以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优化结构,完善税制。一方面,立足中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合理选择主体税种,科学构建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税制结构模式。另一方面,根据各税种的内在特征和合理的功能定位,完善税制要素,增进各税种之间的协调,增强税制的整体运行效率。

三是规范政府分配方式。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强化税收在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以此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减轻居民和企业的总体负担,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四是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出发,进行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力求使改革后的税制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有利于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纳双方税收成本。

(三)改革重点

根据以上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将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立法把增值税上升到法律层次,将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其杠杆作用,更好地调节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而完善对整个宏观经济的调控。此外,增值税立法关系到中国税法整

体框架的形成,也是完成"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

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增值税的法律级次。

2.营业税改革

营业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强营业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协调,促进流转税税制结构的优化,增强税制对经济的适应性。

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改进营业税税负结构,规范完善营业税优惠政策,合理缓解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

3.消费税改革

消费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调整。

改革的重点是:根据调节消费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根据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要求,合理优化消费税税负结构。

4.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不断强化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

改革的重点是:继续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规范完

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5.地方税制度改革

地方税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科学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财政资源的能力,规范地方政府取得收入的行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改革的重点是:一是进一步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的思路,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二是积极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联动改革;三是根据国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四是根据构建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要求,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和调节引导作用,研究开征环境税;五是提升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的法律级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6.其他税制改革

在改革现行税种的基础上,下一步税制改革还将继续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研究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积极研究燃油税费改革,适时开征燃油税,等等。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Abstract: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s and practical progress of China's fiscal reform over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Since 1978, China experienced the "central-local division" system, tax sharing system, public financial system, and a new round of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reform, which had a series of effects on fiscal revenue, non-tax revenue, macro-tax burden, and government debt.The fiscal and taxation reforms in the ing period will focus on handling the fis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relat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individual ine tax and real estate taxes, and implemen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axation. Keyword:fiscal reform; fiscal system; tax system; 40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所有的经济问题皆可归结为财政问题。财政乃庶政之母。改革开放40年来, 财税改革1在理论上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 在实践中也被承载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一) 1978-1993年

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展望

税法课程论文赵玉龙20104000134 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展望 [摘要]历经30年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税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形势。因此,改革和发展现行的税制越来越迫切,本文着重分析了近年来的税制改革动态,展望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税制;中国税制;税制改革 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出现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如不少企业在重组中面临重重困难,高新技术产业要开拓,中小企业要扶植,东西部地区要协调发展,环境和资源要保护,失业增加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要解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等,这都需要税收上的有力配合。而现行税制在上述方面的内在调控机制都有欠缺。现阶段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经济结构的全面调整,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迈进,都要求加强税收这个重要经济杠杆的宏观调控力度,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所以为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的要求,我国必须进行再次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 尽管中国税制经历了两次重大改革,目前正在推进第三次税制改革,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和完善税制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税制本身的改革还没有完成,与成熟的现代税制还存在差距;另一方面,传统的国际上通行的成熟税制也存在一些弊端,需要税制的创新。所以,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完善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过程。积极而稳妥地推进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将需要持续地努力。 (一)关于流转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从短期来看,流转税制度的改革重点是增值税的"转型"。继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26个城市和地区的部分行业实行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试点之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行业全面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积极制定和准备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选择适宜的时机推出这项改革,已经是决策执行机构正在进行的工作。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已经基本成为共识。进一步堵塞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的漏洞需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 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 总之,这一时期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彻底摒弃了“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观点,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从而使我国税制逐步转化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日益加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 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 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改善税制才是正路。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3、近来启动的税制改革,是一次与1994年类似的全局性税改,还是局部税种的调整?此次税改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机?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类似1994年那样大规模税制改革的条件。不过,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包括经济结构改变、企业转制、投资需求不足等新情况,尤其是加入WTO。理论界对税制改革建议的重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几乎涉及了税制的所有方面。 4、为什么目前的税改不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却又涉及几乎所有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税制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上说,中国已经从当时通货膨胀转变为现在的通货紧缩。1994年税改的核心方针是抑制通货膨胀

最新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

关键词:分税制问题改革 一、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一)分税制的实质、划分原则及依据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实施,既是一国政府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一国以法治税思想在财政、税收制度建设方面的体现,又是一个国家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体现,也是一国财政管理体制在税收方面的体现。 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割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

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一般来说,共享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上下两级政府分别征收、管理,并各自享有一定比例使用权的一类税种。共享税的决定性划分标准不是立法权,也不是征收管理权,而是税款所有(支配)权,是按照税款归属标准进行的划分。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当今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则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体制、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我国正在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但是,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 分税制的实质主要表现为: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税权是政府管理涉税事宜的所有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税法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其中,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收组织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支配权)。分税制就是要将这些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及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所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 一般来说,完善的分税制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的决定所辖的税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决定税法的立法、司法、执法事宜;划归地方政府征管的地方税税种,地方政府可以因

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一)

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一)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以涉及范围广和改革力度大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对我国市场化改革和税制改革基本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世界各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制改革经验的借鉴,同时又吸收了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最优税收理论等理论精华,具有显著的减税效应。为了实现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公平与效率目标,我们应该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 关键词:新一轮税制改革供给学派减税理论最优税收理论结构性减税政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任务,这对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和制度、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新一轮税制改革到底“新”在何处?它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措施来实现税改的目标?本文将对这三个问题做出回答。 一、缘何称为“新一轮税制改革” 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再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历时25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也于1983年和1994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既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地方收入的分税制改革,也是工商税制的重大改革,涉及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设立消费税、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关税以及资源税等各个税种。这次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的一次全新的、根本性的和全面系统的税制改革,本身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框架,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目前将要进行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所以本身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但是由于这次税制改革涉及的范围广,改革的力度大,因此,也可称作“新一轮税制改革”。 (一)税改涉及范围广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出口退税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完善消费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改为分类综合相结合,开征物业税,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等。由此可见,这次税改涉及了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所有主要税种,从涉及范围之广来看,这必将是一轮全面系统的税制改革。 这些改革中,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以下三项改革:(1)增值税转型。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由此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影响企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此外,生产型增值税还会影响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这些问题只有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之后,才能予以解决。(2)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分内、外两套税制。由于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并不一致,使得实际税负差别很大,不利于公平竞争,应该尽快合并两套税制,统一税法。(3)统一城乡税制。目前我国经济仍然具有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相应地,现行税制也深深地打上了二元经济的烙印。为了公平税负,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统一城乡税制是完全必要的。 (二)税改措施力度大 这次税制改革具有明显的减税效应,并且力度相当大。据我们粗略估算,就改革方案算账,大约要减少财政收入5000亿元左右。这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会缩小税基,在保持现行税率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收负担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相应会使财政收入有所减少。考虑到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可

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巨变

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巨变 中国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发生巨大变化。改革开放前,在国营企业一度没有征收企业所得税,只上缴利润;从集体企业征收上来的税额也很少。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壮大,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2017年征收企业所得税为32111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比例为22.24%。征收的依据从法规上升到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措施更加完备。 一、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1949年—1978年)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通过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实行利润上缴制度,不缴纳所得税。这种制度设计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1958年和1973年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在这个阶段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占50%左右,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在税收收入中,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劳务税是主体收入,占税收总额的70%以上,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企业所得税(1978年—1990年)从1978年开始,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原有的单一税收制度因税种过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也不利于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集体商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偏重,不利于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40%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上述改革标志着与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开始起步。同时,通过两步“利改税”所确立的国营企业所得税突破了对国营企业不征收所得税的禁区。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即将建国以后实行了三十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次年实施第二步“利改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税率,国营小型企业按10%~5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税率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税后利润原则上归企业支配。两步“利改税”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也使国家财政有了稳定增长。1985年4月,为统一不同行业集体企业所得税负担,适应国民经济新的发展形势,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实行10%~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以雇佣劳动为主、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的发展,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为了引导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所得税实行35%的比例税率。 三、内外资有别的企业所得税(1991年—2007年)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法随堂论文信工吴鹏20102450126 论当前税制改革内容与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为了建立一套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5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税收收入的连年增收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35822.8亿元增至249529.9亿元,增长了83.7%,年平均增长率为16.4%;中国的税种从24种减少到20种(实际开征19种),减少了4种;中国的税收收入从20017.3亿元增至45622.0亿元,增长了127.9%,年平均增长率为22.9%;中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4.7%上升到18.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下面挑三个简单说一下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原则,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费改税”的方案虽有不足,但它为解决“三农”

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制止了各种名目的收费,确立了税收作为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主导方式,摒弃了其他非规范的方式;也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作为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全面推行。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导引出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 然而,也需要明确,要真正建立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制度和体制,必须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着眼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着眼于农业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二)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打破农村基层机构与农民之间的“零和不对称博弈”局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加大外部资金注入力度,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之间财政分配体制。首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要明确省以下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税收制度 通过上述税制改革,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进一步规范、合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将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第一,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为对农产品商品征收增值税,

对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几点看法_1

对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几点看法 近年来,我国财税界和实际部门对新一轮税制改革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不少理论共识,也作了必要准备。有些还待深入探讨,下面我谈几点个人看法:一、1994年税制改革的回顾及评价我国的税收制度总是根据特定时期国家,形势需要制定的。从建国至今我国税制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跨度为1950年—1957年,为统一全国税政,建立调整新税制;第二阶段时间为1958年—1978年,主要是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国农业税;第三阶段为1979年—1993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行和深入,国家对税收制度又逐步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措施,特别是进行了两步利改税:第一步利改税自1983年1月开始实行,以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和盈亏情况分别开征国营所得税为主要内容,第二步从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第四阶段为1994年至今实行的税收制度。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是在中央提出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当时,我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其目的在于按照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的要求,实现初步同国际接轨、淡化原税制的计划经济痕迹。其主要内容为:(1)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上,统一实行规范的增值税,从而形成新的流转税。(2)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继续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修订并统一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4)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到全部矿产品,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合并部分税种,将屠宰税、筵席税的征收权

下放等。1994年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一次全面性、整体性、结构性和规范性的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和改革深度看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经济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初步建立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2)规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3)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促进地方财政收入以至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4)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高了GDP增长率;(5)初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应该强调,现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成就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成就与经验是不容忽视的。当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加入WTO以后情况的新变化,现行税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已日渐突出,必须与时俱进地深化改革现有税制。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指导原则,对新一轮税制改革做了明确的部署。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选择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选择上,存在着两种观点:第一种是“速改论”,认为税制改革必须速改、大改、宜早不宜迟;另一种是“渐改论”,认为税制改革的确要抓住机遇,但应在条件和时机成熟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出台一个,有先有后、有急有缓地积极稳步推行。我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它既继承了我国积极稳妥、逐步深化改革的渐进性优点,又可防止速改、大改、一揽子全盘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既认识到了税制改革的迫切性,又考虑到可能对财政收支和国民经济带来的压力,因而“渐改论”比较具有操作性。

最新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 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 447 次更新时间:2013-01-06 13:44:25 进入专题:地方税收制度 ●财政部财政所课题组 摘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

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政府都有立法权。美国自189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后,就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遵循“不违宪就合法”的法律原则。在地方税收立法方面,联邦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地方税税收立法权,只要地方的

中国税制改革的演变逻辑及发展趋向探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413948389.html, 中国税制改革的演变逻辑及发展趋向探析 作者:陈瑶光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6期 【摘要】系统回顾中国税制六十多年建设与发展历程,其演化的主要脉络有以计划经济 为指导下的财政收入方式之一单一化和不完全性的税收制度,到逐渐演变为基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且作为财政收入主体形式的复合税收制度之路,整体上遵循着与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制度变迁的深度匹配逻辑、保持与宏观税负基本稳定发展的共生互促逻辑、坚持学习借鉴及渐进完善的并行推进逻辑。在全面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战略下,中国税制改革应从以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导向,调整流转税各税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社会公平来精细化完善我国税制体制的发展。 【关键词】税制改革;历程;变迁逻辑;发展趋向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整体经济体系逐渐成熟俨然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具体的财政政策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其具体的税制转型上关注特多。从税制的基本功能上来看,其在筹集公共收入、有效调节社会分配和对经济有效调控等方面,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整体上为我国改革步入攻坚期提供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构建一个不断优化的现代税制体系,已大不同于传统上的理解。就改革开放以来来看,我国税制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推进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起到了关及其内容俨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起到了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税制结构越来越难以适应改革需要,甚至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 一、中国税制改革变迁基本历程的回顾 较为系统的回顾我国税制六十多年发展历程及其改革过程,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前30年为税制建立与发展阶段,后30年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阶段,十八大以来的精细化推进阶段。 中国的税制建设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不断建成的,特别是在每个阶段国家具体的政治方针路线而完善的,整体上是一个相对曲折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在有效总结和汲取前三十年的税制政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主线不断完善的新时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的梳理国内外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国的整体经济情况对全面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税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提出,较为系统全面的从税制结构的优化内容、依法治税的推进进行了系统的规划,较为全面的保证了税制在公共收入、收支分配、结构优化等方面职能的充分发挥。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doc

③资源税类。对采掘利用自然资源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税种,包括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特别目的税类。为达到宏观调控和其他特定目的,对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烧油特别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⑤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筵席税,这些税的收入多归地方财政。⑥涉外税类。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设置和沿用的税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编辑]中国工商税制的特点 ①税收收入结构,以对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流转税占主导地位。在198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前占全部工商税收85%左右,税制改革之后,由于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并陆续开征了一些调节投资、分配的税种,流转税的比重有所降低,但仍占60%以上。这是适应中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选择。 ②税收收入大部分来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前,税收收入中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缴纳的占99%,改革开放后仍占90%以上。 ③税种设置、税率设计、减税免税措施等,力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分配政策,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税收

的宏观经济调控作用。 ④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比较低。1990年工商税收占全国国民收入的比重为17.1%,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在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规范商事主体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和规范商事行为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一、商事组织法律制度 规范的商事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有关商事主体的法律规范是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而商事主体法律规范,除规定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外,无一例外地表现为商事组织法,即各种企业法律制度。 1.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国的通例,采用公司形式法定的原则,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同时,规定了公司设立和运营的规则。这些为投资者建立公司和国有企

中国税制期末考试重点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对于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可划为() A.地方税B.中央税 C.中央地方共享税D.目的税 2.直接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以下税种属于直接税的是() A.营业税B.消费税 C.增值税D.财产税 3.下列属于税收形式特征的是() A.稳定性 B.及时性 C.合法性 D.强制性 4.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一般可处以罚款的金额是() A.1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下 C.5000元以下 D.10000元以下 5.在税制要素中能够反映征税深度的是() A.征税对象 B.税目 C.税率 D.纳税环节 6.在《赋税论》中集中探讨了财政税收问题,并首次提出了税收原则理论的是() A.亚当·斯密 B.西斯蒙第 C.威廉·配第 D.瓦格纳 7.1953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修正,其主要内容是() A.试行商品流通税 B.征收货物税 C.征收工商税 D.征收工商统一税 8.建国后我国进行过数次税制改革,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时间是() A.1958年 B.1984年 C.1994年 D.2004年 9.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此做法属于()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分配型增值税 10.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后几日内申报纳税?()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11.烟叶税的税率是() A.5% B.10% C.20% D.30%

1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A.2年 B.3年 C.5年 D.7年 1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其税率水平为() A.10% B.15% C.20% D.25% 14.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其汇算清缴的时间为() A.自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B.自年度终了之日起45日内 C.自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 D.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15.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A.20% B.30% C.50% D.70% 16.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A.5200元 B.5600元 C.7000元 D.7200元 17.下列项目中,不属于 ...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天然气 B.原油 C.盐 D.煤炭制品 18.我国现行《契税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年份是() A.1950年 B.1984年 C.1994年 D.1997年 19.房产税的征收方法是() A.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B.按季征收,分期缴纳 C.按月征收,分期缴纳 D.按天征收,分期缴纳 20.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 A.纳税人拥有的土地面积 B.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C.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 D.税务机关认定的土地面积 21.某单位地处市区,2008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28万元、消费税13万元、营业税6万元。该单 位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A.0.42万元 B.0.91万元 C.1.96万元 D.3.29万元 22.一般适合于对商品流转额课税的税率种类是() A.全额累进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D.定额税率

最新版税收制度 增值税作业题

增值税作业题 作业1:服装厂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某市利群服装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该厂2016年8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所述。 (1)购进生产用原料(布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10 000元、35 700元;该批货物已运抵企业,货款已付。 (2)购进缝纫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10 000元、1 700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500元、55元。 (3)以自制服装100套向某纺织厂换取一批布料,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0 000元;取得纺织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价款40 000元、税款6 800元;其余款以支票结算。 (4)支付水费,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0 000 元、600 元;支付电费,取得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1 000 元、3 570 元;上述水电均为生产、经营、管理耗用。 (5)支付产品广告费,取得广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40 000 元、2 400 元。 (6)支付电话费,取得电信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0 000 元、2 200 元。 (7)支付借款利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30 000元。 (8)发出各式服装委托某商场代销。月末收到商场送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服装的零售金额81 900元;服装厂按零售金额的10%支付给商场代销手续费8 190元。 (9)向某百货公司销售一批服装,货已发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 000元,货款尚未收回。 (10)为某客户加工服装100套。双方商定,服装面料由服装厂按客户要求选购,每套服装价格(含税)1 170元。该厂为加工该批服装从某厂购进面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税款分别为30 000元、5 100元,货款已付。该批服装已于当月加工完成并送交客户,货款已结清。 (11)通过市教育局向某学校赠送100套运动服,生产成本共计7 000元;该批运动服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12)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8 500元。 其他资料:本例涉及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厂本月实现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2)该厂本月可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3)该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答案提示:销项税额89 709元,进项税额76 625元,应纳增值税额13 084元) 作业2:商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东盛百货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2016年8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所述。

第二章案例1: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减税效应

第二章案例 案例1: 一、案例名称: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减税效应 二、案例适用:第二章第三节第二目“税收是国家政治权力占有剩余产品价值的一种形式” 三、案例来源:新一轮税改应加速,安体富,2005年1月3日 https://www.360docs.net/doc/1413948389.html, 四、案例内容: 新一轮税制改革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推行必将对国民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有些改革内容已开始实行,如出口退税制度改革2004年初已开始进行;取消农业税的步伐在加快;增值税转型在东北的试点工作也已启动。这次税改具有相当大的减税效应,这会引起社会资源相应地向非政府部门流动,从而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社会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因此,“完善税制、适当减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应成为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战略性选择,这也符合当今世界各国的潮流。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是实行结构性减税的最好时机,具有可行性。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税收连续几年的超常增长为实行减税政策提供了现实的财力支持。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增幅很大,财政有能力拿出一部分支持税制改革,从而形成“经济—税收—经济”的良性循环。根据测算,这次税改的减税效应,如果不考虑偿还出口退税的欠帐,大约在2000-2500亿元之间,其中:增值税转型约会减收1000—1400亿元,两税合并约减收500亿元左右,取消农业税约减收600亿元左右。由于这次税改的任务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假定五年内完成,则每年平均减税在400-500亿元,仅占2004年税收增长额的10%以下。 显然,这一减税规模财政是承受得了的。至于拖欠3000亿元出口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已经还清,这也反映了财政具有相当大的承受能力。这次税改的减税效应会使得税收的增长幅度有所降低,而这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出现了超常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速度,通过这次税改使税收增长幅度有所降低,反而有利于促进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保持一定的合理的比例关系,使税收增长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因而,加快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步伐是可行的。 五、案例评析: 1、剩余产品价值分配形式多种,税收只是其中之一,国家所能占有的只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而不是总量。剩余产品除满足国家政治权力及其社会管理职能的物质需要外,还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物质基础。人类要发展进步,要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必须进行扩大再生产,把一部分剩余产品投入生产过程,即进行积累。在国家层次上政治权力与资产所有权分离情况下,政治权力不具有积累的职能,税收也不具有积累的因素。税收收入保持在合理限度内才不致于影响扩大再生产,才会随着再生产规模的扩大、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增加而增加。 2、收税过度会损害投资者、生产者的积极性税负或税率高到投资者、生产者得不到任何盈利时,投资和生产就会停止,税收就会失去物质基础,税收员权就会枯竭。反之,税率定得很低、税收收入规模安排得很小,可以促进投资和生产,但国家政治权力及其社会管理职能的运行得不到足够资金,此时国家只能通过发行纸币或借债或二者并用以获得所需经费,而财政性货币发行往往造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这意味着经济利益主体(企业、个人)以间接、隐蔽的形式向国家转移财富,借款最终还是以税收收入归还。也就是说税率低、主观安排的税收规模小,实际上不会降低税负,随后必须征集的一定数量的税收会违背国家政治权力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本意而导致间接、隐蔽、难以预测的后果,干扰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3、“减税”中的“税”是指税收规模、宏观税负、经济个体微观税负,还是三者兼有?减少税收规模是否意味着降低了宏观税负,同时也是否意味着减轻了经济个体的微观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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