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含量检验原始记录(以重量计)

净含量检验原始记录(以重量计)
净含量检验原始记录(以重量计)

××××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2021国抽细则与2020年相比检验项目变化 一、食品类别变化 1. 食品类别从34个改为33个,食盐归到调味品里。 二、检验报告结论 有的食品类别检验报告多了一种结论。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 1.大米删除无机砷; 2.挂面增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3.谷物加工品增加铅; 4.其他粮食加工品中将玉米粉、片、渣和米粉从谷物碾磨加工品里单独列出来; 5.发酵面制品增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糖精钠; 6.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增加脱氢乙酸;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增加了附注; 2.花生油增加了铅; 3.鱼油归类至食用动物油脂,并增加了总砷和注。 五、调味品检验项目 1.酱油增加全氮(GB/T 18186),氨基酸态氮检验依据,附注明确了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仅包括甲酯、乙酯的钠盐。 2.食醋增加不挥发酸,删除大肠菌群。 3.酱类增加了注。 4.调味料酒增加氨基酸态氮(方法SB/T 10416)。 5.香辛料调味油增加铅,删除罗丹明B和苏丹红。 6.其他固体调味料删除阿斯巴甜。 7.辣椒酱、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删除糖精钠。 8.耗油、虾油、鱼露增加氨基酸态氮, 9.其他液体调味料增加总酸 10.谷氨酸钠增加铅。 11.食盐归到调味品,分为普通食用盐、低钠食用盐、风味食用盐、特殊工艺食用盐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各类食用盐明确了检验项目。 六、肉制品检验项目 1.发酵肉制品删除苯甲酸山梨酸;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验方法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 一、粮食加工品 (1) 1 小麦粉 (1) 2 大米 (1) 3 挂面 (2)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2)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5) 1 食用植物油 (5) 2 食用动物油脂 (5) 3 食用油脂制品 (6) 三、调味品 (8) 1 酱油 (8) 2 食醋 (9) 3 酱类 (9) 4 调味料酒 (10) 5 香辛料类 (11) 6 固体复合调味料 (12) 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3) 8 液体复合调味料 (15) 9 味精 (16) 四、肉制品 (17) 1 预制肉制品 (17) 2 熟肉制品 (18) 五、乳制品 (22) 1 液体乳 (22) 2 乳粉 (25) 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25) 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26) 六、饮料 (29) 1 瓶(桶)装饮用水 (29) 2 果、蔬汁饮料 (30) 3 蛋白饮料 (31) 4 碳酸饮料(汽水) (32) 5 茶饮料 (33) 6 固体饮料 (34) 7 其他饮料 (34) 七、方便食品 (36) 八、饼干 (38)

九、罐头 (39) 十、冷冻饮品 (44) 十一、速冻食品 (45) 1 速冻面米食品 (45) 2 速冻谷物食品 (45) 3 速冻肉制品 (46) 4 速冻水产制品 (46) 5 速冻蔬菜制品 (46) 6 速冻水果制品 (47) 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 (48) 1 膨化食品 (48) 2 薯类食品 (49) 十三、糖果制品 (51) 1 糖果 (51) 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51) 3 果冻 (52)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53) 1 茶叶 (53) 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54) 十五、酒类 (56) 1 白酒 (56) 2 黄酒 (56) 3 啤酒 (57) 4 葡萄酒 (57) 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58) 6 配制酒 (59) 7 其他蒸馏酒 (60) 十六、蔬菜制品 (61) 十七、水果制品 (64)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66) 十九、蛋制品 (67)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69) 1 焙炒咖啡 (69) 2 可可制品 (69) 二十一、食糖 (70) 二十二、水产制品 (74)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79) 二十四、糕点 (81)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标准[详]

检验原始记录规 1 围 本规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还可填

Q_NSJ0011S-2019组合盆菜企业标准

Q/NSJ 组合盆菜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NSJ0011S-2019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组合盆菜以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酱腌菜、笋及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药食同源食材为原料,经过原料预处理、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酱油、蚝油、松肉粉、味精、酱料、淀粉、黑胡椒等)、经包装工序制成。鉴于目前没有完全相符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的依据。 本标准的文本格式和编写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要求而编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制定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部分指标参照我公司产品特性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由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诚 本标准为2019年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盆菜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及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酱腌菜、笋及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药食同源食材为原料,经过原料预处理、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酱油、蚝油、松肉粉、味精、酱料、淀粉、黑胡椒等)、经包装工序制成的组合盆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 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

检验项目说明

本次检验项目说明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无机砷、铬、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 2.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二氧化硫残留量。 3.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酸值、过氧化值、苯并 [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 2.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酸值、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反式脂肪酸(C18:1T)、反式脂肪酸(C18:2T+C18:3T)。 3.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三、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天然矿泉水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镉、硒、锑、铜、钡、铬、锰、镍、银、亚硝酸盐、硝酸盐、色度、浑浊度、界限指标(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溴酸盐、硼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2.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镉、色度、浑浊度、耗氧量、余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 3.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镉、色度、浑浊度、耗氧量、余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 4.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脱氢乙酸、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5. 茶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山梨酸及其钾盐、安赛蜜、糖精钠、三氯蔗糖。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DBS50/ 00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肉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东阳食品中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东阳食品中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示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东阳市食品中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经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资格的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是我市唯一具备食品、药品检验能力的法定检验机构,主要负责全市的食品、化妆品、农产品、水质及土壤等相关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真菌毒素、非法添加物、重金属元素、理化常规项目、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领域项目的日常检验;负责食品安全领域的委托检验工作,为各食品企业实验室、社会实验室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 一、收费类别 经营服务性收费:产(商)品委托检验、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收费项目: 1、产(商)品委托检验收费:产品委托检验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浙财综[2012]45号),参照浙价费用联【1993】26号、财综【1993】60号、浙标计综发【1993】第36号文件、浙价费【1999】449号、浙财综【1999】116号等收费文件,按客户具体要求,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由双方协商收费。 2、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收费:属市场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培训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其他 联系人:杜燕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 心 关于食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公示

药材检验原始记录样本

XXXXX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原药材检验报告单 XXXXX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原药材检验记录 【性状】 结果: 【鉴别】(1)显微鉴别 横截面: 结果: 粉末: 结果: (2)薄层鉴别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粉末1g,加乙醇15ml,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滤过,滤液

蒸干,残渣加乙醇5ml使溶解。 对照药材、对照品溶液配制:取菊花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绿原酸对照品,加乙醇制成每1ml含O.5mg的溶液。 温度:(℃) 相对湿度:(%) 展开剂:三氯甲烷-丙酮-甲醇-5%浓氨试液 (6:1:1:0.1) 薄层板:硅胶G 显色剂:稀碘化铋钾试液 灯光:白光、紫外光灯(365nm) 展距:(cm)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对应的位置 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S1为对照药材(对照品为中检所提供编号为) S2为对照品(对照品为中检所提供编号为) T为样品 结果: 【检查】杂质不得过 XX % (附录IX A) 杂质称重: g 杂质计算结果为: % (标准规定不得过 XX %) 结果: 膨胀度应不低于4.0(附录IX O) 温度:(℃)相对湿度:(%) 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溶剂:水 样品编号 1# 2# 3# 干燥品称重: g g g 第一次样品膨胀后体积: ml ml ml 第二次样品膨胀后体积: ml ml ml (两次差异不超过0.1ml) 膨胀度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低于4.0)

结果: 水分不得过12.0% (附录Ⅸ H 第一法)。 温度:(℃)相对湿度:(%) 烘箱型号:DHG-91012SA型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样品编号 1# 2# 第一次称量瓶干燥(105℃ 3h) (g)(g)第二次称量瓶恒重(105℃ 1h) (g)(g)样品称重(g)(g)第一次称量瓶+样品干燥(105℃ 5h) (g)(g)第二次称量瓶+样品恒重(105℃ 1h) (g)(g)水分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得过12.0%) 结果: 总灰分不得过4.0%(附录Ⅸ K) 温度:(℃)相对湿度:(%) 马福炉型号:SX2.5-10 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样品编号 1# 2# 第一次坩锅称重(600℃ 3h) (g)(g)第二次坩锅恒重(600℃ 0.5h) (g)(g)样品称重(g)(g)第一次坩锅+残渣称重(600℃ 3h) (g)(g)第二次坩锅+残渣恒重(600℃ 0.5h) (g)(g)总灰分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得过4.0%) 结果: 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3.0%(附录Ⅸ K)。 温度:(℃)相对湿度:(%) 马福炉型号 SX2.5-10 电子天平型号 CP214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附件3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0年版)

目录 一、粮食加工品 (1) 1 小麦粉 (1) 2 大米 (3) 3 挂面 (5)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 1 食用植物油 (12) 2 食用动物油脂 (15) 3 食用油脂制品 (17) 三、调味品 (20) 1 酱油 (20) 2 食醋 (22) 3 酱类 (25) 4 调味料酒 (27) 5 香辛料类 (29) 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 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 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 9 味精 (41) 四、肉制品 (43) 1 预制肉制品 (43) 2 熟肉制品 (45) 五、乳制品 (51) 1 液体乳 (51) 2 乳粉 (55) 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 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 六、饮料 (64) 1 包装饮用水 (64) 2 果、蔬汁饮料 (67) 3 蛋白饮料 (70) 4 碳酸饮料(汽水) (72) 5 茶饮料 (74) 6 固体饮料 (76) 7 其他饮料 (79) 七、方便食品 (83) 八、饼干 (87) 九、罐头 (90) 十、冷冻饮品 (96) 十一、速冻食品 (99) 1 速冻面米食品 (99) 2 速冻谷物食品 (101) 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 4 速冻水产制品 (104)

5 速冻蔬菜制品 (106) 6 速冻水果制品 (108)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 1 膨化食品 (111) 2 薯类食品 (113) 十三、糖果制品 (118) 1 糖果 (118) 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 3 果冻 (122)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 1 茶叶 (125) 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 十五、酒类 (133) 1 白酒 (133) 2 黄酒 (135) 3 啤酒 (137) 4 葡萄酒 (138) 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 6 配制酒 (142) 7 其他蒸馏酒 (145) 十六、蔬菜制品 (147) 十七、水果制品 (152)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 十九、蛋制品 (160)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 1 焙炒咖啡 (164) 2 可可制品 (165) 二十一、食糖 (168) 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 二十四、糕点 (184) 1 糕点 (184) 2 月饼 (187) 3 粽子 (190) 二十五、豆制品 (193) 二十六、蜂产品 (197) 1 蜂蜜 (197) 2 蜂王浆 (199) 3 蜂花粉 (201) 4 蜂产品制品 (203) 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 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 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 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 3 营养补充品 (216) 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真题(一) 初会真题下载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分,共36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要求,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记过 B.罚款 C.开出 D.降级 ! 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 B.国有大中型企业 C.普通合伙企业 D.外商独资企业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已经获取备审计单位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时,应发表的审计意见是()。 A.保留意见 B.无法表示意见 " C.否定意见 D.先保留意见 4.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W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批准在银行开立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下列账户种类中,该零余额账户应按其管理的是()。 A.一般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B.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期2年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D.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6.某企业为増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8月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600元。当月销售产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为123 600元,适用的征收率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8年8月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600 708 000 * 108 7.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50 174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174×(1-10%)×10%=13 元 174÷(1-10%)×10%=16 686元 174÷(1+3%)×10%=14 580元 174×10%=15 8.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消费税的是()。 A.用于运输车队的自产柴油 ^ B.用于广告宣传的自产白酒 C.用于职工福利的自产高档化妆品 D.用于抵偿债务的自产小汽车 9.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 A.纳税环节 B.税目 C.税率 D.征税对象 】 10.下列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 A.金银首饰 B.珍珠 C.铂金首饰 D.钻石首饰 1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该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绵白糖、赤砂糖、果葡糖浆、食用葡萄糖、番茄酱、番茄粉、黄芥子、日式调味料酒(味淋)、果蔬(浓缩)汁(洋葱浓缩汁、胡萝卜汁)、酿造酱油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洋葱、酱腌菜(墨西哥风味切片辣椒)、浓缩果蔬汁(浓缩苹果汁)、食用盐、食用葡萄糖、味精、系列复合调味料(和风调味料鲣鱼粉、酵母抽提调味液)、米酱(味噌、味噌酱)、复合调味料系列(鸡肉精粉、甜辣酱、甜面酱)、固态调味料(复合香辛料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复合调味粉)、酿造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橘皮(陈皮)、黄芥子、白芷、大豆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蜂蜜、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冰乙酸、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黄原胶、辣椒红、食品用香精数种原料,经称量、加热调配(均质)、装袋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和液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45绵白糖 GB/T1535大豆油 GB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GB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19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什么料酒比较好

什么料酒比较好 料酒在做菜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味食材,如果在做菜的过程中缺少料酒我们的菜尝起来味道就会感觉有一些欠缺,料酒的原料一般都是采用黄酒制成的,但是不同厂家生产出来的料酒也是不一样的,它的酒精浓度是不同的,闻起来味道也不同,那么什么样的料酒是比较好的呢? 方法/步骤 1/6首先要留意标签上标注的原料。按照现行调味料酒行业标准,用原酿黄酒和食用酒精为主体制成的料酒都符合标准规定,很多企业为降低成本会添加一部分食用酒精代替黄酒,或者完全用酒精和水配制料酒。 2/6在标签原料里会有“食用酒精”字样,酒精配制型料酒在品质上当然无法和“原酿料酒”相比。购买料酒时,酒精度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因为料酒是通过酒精加热蒸发带走腥膻味的。料酒的酒精度应该在10度-15度之间。 3/6尽量选购品牌酒类,不要贪图便宜。黄酒、料酒类产品是传统食品,其质量和价格比较稳定适中。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伪劣产品的价格往往比较便宜。还有就是进行感官品测。先是通过“闻”。陈酿黄酒酒香味浓,江南的黄酒都是用大米酿造,隔着包装就可以闻到酒香味。 4/6有些酒精配制料酒度数很低,烧菜根本没效果,而且酒精度低的料酒更加容易变质,因此要加入较多添加剂,吃下去还可

能危害健康。当然,酒精度太高也没有必要,酒味会破坏菜味。 5/6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料酒也出现了很多细分产品,比如老恒和就有“葱姜料酒”、“五香料酒”、“海鲜料酒”等,都会标注在标签上,选择适合的料酒会让做出来的菜更加美味。 6/6料酒虽然容易做,但是原酿料酒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做的。酿造黄酒要有场地,原汁黄酒陈酿需要酒窖,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成本和仓储成本,时间跨度很长,需要几年的时间,一般小企业根本无力承担。而酒精配制型料酒只要准备勾兑原料,几分钟就可以完成。所以还是要选择大企业大品牌的料酒吃得才放心。 注意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如何操作的关键所在,如果觉得本经验对你们有帮助,请给小编我进行一点小小的支持。大家也可以下面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甜蜜素

甜蜜素 1 简要介绍编辑本段甜蜜素也叫环己基氨基 磺酸钠,通常是指环己基氨基磺酸的钠盐或钙盐。“甜蜜素甜蜜素”的甜味纯正,甜度通常认为是蔗糖的30倍,在美国曾成为一种消费量很大的人工甜味剂,公认为安全物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69年。这一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研究委员会收到有关甜蜜素为致癌物的实验证据,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为此立即发布规定严格限制使用,并于1970年8月发出了全面禁止的命令。1982年9月,Abbott实验室和能量控制委员会在大量试验事实的基础上,以最新的研究事实证明甜蜜素的食用安全性,许多国际组织也相继发表大量评论明确表示甜蜜素为安全物质,但FDA 至今还没有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尽管如此,仍有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继续承认甜蜜素的甜味剂地位,允许甜蜜素的使用。 2 基本信息编辑本段名称: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英文名称:(Beet) molasses;Sodium N-cyclohexylsulfamate;Sodium cyclamate分子式(结构简式):C6H11NHSO3Na分子量:201.22 (另有资料称201.21)甜蜜素结构:见图(点击才可看到)CAS No.:68476-78-8熔点:265°C水溶性>=10 g/100 mL (20°C)制法:是由氨基磺酸与环己胺(C6H11NH2)及氢氧化钠反应

而成。 3 化学性质编辑本段甜蜜素,白色针状、片状结晶或结晶状粉末。无臭。味甜,其稀溶液的甜度约为蔗糖的30倍。甜度为蔗糖的40~50倍,为无营养甜味剂。10%水溶液呈中性(PH值6.5),对热、光、空气稳定。加热后略有苦味。分解温度约280℃,不发生蕉糖化反应。酸性环境下略有分解,碱性时稳定。溶于水(1g/5ml)和丙二醇 (1g/5ml),几乎不溶于乙醇、乙醚、苯和氯仿。其浓度大于0.4%时带苦味,溶于亚硝酸盐、亚硫酸盐含量高的水中,产生石油或橡胶样的气味。具有非吸湿性,不支持霉菌或其他细菌生长。 4 主要用途编辑本段它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为蔗糖的30倍,而价格仅为蔗糖的3倍,甜蜜素而且它不像糖精那样用量稍多时有苦味,因而作为国际通用的食品添加剂中可用于清凉饮料、果汁、冰激凌、糕点食品及蜜饯等中。亦可用于家庭调味、烹饪、酱菜品、化妆品之甜味、糖浆、糖衣、甜锭、牙膏、漱口水、唇膏等。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其代替糖。 5 具体用法编辑本段1.使用时与水1比500之比率配合,就有足够的甜度。2.甜蜜素单独使用时,其甜度为10克等于蔗糖500克(50倍)。3.甜蜜素与蔗糖一起配合使用时,其甜度可达80倍以上。4.甜蜜素与蔗糖及0.3%重量之有机酸(柠檬酸等)一起使用时,其甜度可达100倍或100倍以上。5.甜蜜素与蔗糖及0.3%重量之有机

凉拌菜企业标准

Q/HD 北京 XXXX 有限公司公司企业标准 Q/HD SJSX002- 2009 2009- 10 — 28 发布 北京XXXX 有限公司发布 凉拌菜 2009— 11 -18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XXXXt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XXXXt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祥 本标准于2009年10月首次发布。

凉拌菜 1范围 本标准包含了凉拌菜类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及内脏为原料,加入调味料和香辛料,以水为加热介质,经腌制(或注射、滚揉)、煮、卤、酱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如酱牛肉、酱肘子、酱猪蹄、酱猪耳、酱鸡、酱鸭脖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白砂糖 QB1500味精 GB1907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GB2367工业亚硝酸钠 GB2707猪肉卫生标准 GB2708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7酱油卫生标准 GB2718酱卫生标准 GB2721食用盐卫生标准 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2757蒸储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6543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 GB7718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 GB/T8967谷氨酸钠(99咻精) GB9683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9695.8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9695.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9959.1鲜、冻片猪肉 GB9959.2分割鲜、冻猪瘦肉 GB9961鲜、冻胴体羊肉 GB/T9960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实验原始记录模板

温度: 湿度: 三、 检查 1. 水分 标准:取本品内容物,照水分测定法(药典2005二部附录Ⅷ M 第一法 A ),以 为溶剂,水分不得过 %。 仪器: 水分测定仪: 结果: 标定值: mg/ml RSD= % (附水分报告) 2.干燥失重 标准:照干燥失重法测定,于 ℃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 %。 仪器:烘箱: 恒温减压干燥箱: 真空泵: 电子天平: (感量) 方法: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法、干燥器干燥法(分常压、减压两种) 干燥剂:硅胶(显蓝色)、五氧化二磷(粉未状)、无水氯化钙(块状) 结果: 批号: 单位:g

公式:干燥失重(%)=(W0+W1-W3)/ W1×100% 结论:符合规定 温度:湿度:3.(重量)装量差异 标准:取本品20片(5瓶),按药典二部附录方法检查,限度为± %。 仪器:电子天平:感量(适用于平均片重以下的片剂) 感量1mg(适用于平均片重或以上的片剂)结果: 重量差异(片剂)单位:g 公式:(重量)装量差异(%)=(W供- w平均)/ w平均× 100% 装量差异= - ~ + % 结论:符合规定 4.酸度(碱度)

标准:取供试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 mg的溶液,依法测定。pH值应为~。仪器:酸度计:电子天平: 供试液: g ―→ ml 结果: 温度:湿度: 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pH值 标准: 仪器:澄明度检测仪:酸度计: 方法:取供试品 5瓶, 分别按标示量加水制成每1ml 中含 mg的溶液,与浊度标准液及标准比色液比较后,测定pH值。 供试液:每瓶加水 ml 结果:

6. 不溶性微粒(例如) 标准:每1.0g样品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 方法:取本品3份,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X C)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温度:湿度: 7. 可见异物 仪器:澄明度检测仪: 方法:灯检法、光散射法(深色透明容器或大于7号颜色) 结果判定:5份供试品在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均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且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纤维和块状物等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如点状物、2mm 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等),除另有规定外,其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如仅有1支(瓶)或以上供试品不符合规定,另取10份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化验室各类原始记录表格

检测任务通知单 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检验性质要求完成时间月日原料组成执行标准样品室负责人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养分含量%承检者任务完成时间承检者签字 样品制备要求 备注 经办人:任务通知日期:年月日

样品领取、返还登记表 表07 编号样品名称领样人领用日期样品用量返还人返还时间样品保管人备注注: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黑体字填写。

试剂使用台帐 表08 试剂名称(纯 度) 试剂 用途领用人时间保管人备注领用量返还量 说明: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黑体字填写。

称量瓶.坩埚恒重原始记录 表10 恒重日期天平编 号 干燥时 间 烘干温 度℃ 容器编号 测定次数 12345

标准溶液标定原始记录 表11 被标定溶液名称及配制浓度基准物(液)名称 及浓度 标定方法依据计算公式 标定日期年月日温度℃湿度%天平(基准液滴定管)编号被标定溶液滴定管编号 简要标定操作 过程 重复测定次数基准物质 量m (g) 或基准液 体积ml 起 始 读 数 ml 最 后 读 数 ml 滴定 管补 正 ml 空 白 补 正 ml 温度 补正 ml 真实 体积 V ml 被 标 液 浓 度 mol/L 平 均 值 mol/L 最 后 定 值 mol/L 标定1 2 3 4 复标1 2 3 4 标定质量控制方法允差实标误差结论 备注 标定人:复标人:审核人:

水分含量测定原始记录 (烘箱法) 表14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验性质 检验依据检验日期年月日 天平编号烘箱编号室内温度℃,湿度% 真空度MP a烘箱温度干燥时间分 测定次数 项目 1234干燥前称量瓶+试样m2g 干燥前称量瓶m3g 干燥前试样质量m=m2-m3g 干燥后称量瓶+试样m4g 干燥后试样的质量m1=m4-m0 g 计算结果H2O % 平均值H2O % 计算公式:H2O%=m-m1 ×100 m 空称量瓶恒重记录1234 平均重m0 检验人:复合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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