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规则示例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规则示例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规则示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合伙事务执行规则

根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称“《合伙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促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稳健经营,确保合伙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执行规则。

1合伙事务执行原则

1.1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称“执行合伙人”)应在《合伙协议》及本执行

规则规定的范围内,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经营、管

理合伙企业,并根据这一原则决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投资运作的具

体事项。

1.2执行合伙人管理、投资运作合伙企业财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应在《合伙协议》及本执行规则规定的权限及投资范围内,以合

伙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以全体合伙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

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1.3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现金部分均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

信信托”)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称“信托计划”)项下

信托资金,执行合伙人管理、投资合伙企业财产形成的全部资产均属

于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执行合伙人应同时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

产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力为信托计划受益人创造投资收益,实现信

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2执行合伙人

2.1【】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之一,根据信托计划项下

信托文件约定接受全体委托人授权,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在

《合伙协议》及本执行规则确定的执行事务权限内,负责合伙企业的

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及其他因合伙企业经营所发生的事务。

2.2执行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中确定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执行合伙事

务,执行合伙人应具备符合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所确定的投资产品涉及

的专业投资资格、从业经验和场所等配置,并以最优秀的团队管理运

营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合伙企业财产,尽力为合伙企业创造投资收益。

2.3执行合伙人应亲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如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

企业事务委托给除执行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方执行,该委托对全体合伙

人具有约束力。合伙事务执行受托方应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执行规

则确定的权限范围受托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执行受

托方全部执行事务的后果承担责任。

2.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与有限合伙人另行约定外,执行合伙人不

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执行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方法

3.1执行合伙人的合伙事务执行权限,包括以下方面:

(1)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委派合伙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工

商年检、报税、控制合伙企业公章、财务章等合伙企业日常经营及

维护工作;

(2)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运作,制定投资方案、实施投资操作、结算投

资收益、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等;

(3)合伙企业财务管理,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账簿、开立合伙

企业账户,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

企业财务状况;

(4)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组织、召开合伙人会议,承担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变更事务等;

(5)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一切文件、回应一切事项;

在合伙企业权益受到侵害时,代表合伙企业主张权利、提起诉讼;

(6)合伙企业经营及投资运作的其他事务。

3.2执行合伙人应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在本执行规则第3.1条规定的执行

权限内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协议、委托书、确认书等法律文件,均应按照《合伙协议》规

定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和/或财务章及负责人铭章。执行合伙人对外签署

的任何文件,如未加盖合伙企业的公章和/或财务章及负责人铭章,该

文件的签署不能代表合伙企业的行为。

3.3执行合伙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合伙事务或超越本执行规则第3.1条约

定的权限执行合伙事务,造成合伙企业名誉或财产损失的,应当对合

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如以合伙企业财产先行承担本条所述赔偿责任

的,有限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或自己的名义向执行合伙人追偿。

3.4执行合伙人投资运作合伙企业财产,不得利用便利条件进行对倒、接

盘、串通操作、建老鼠仓等行为或疑似行为。如果执行合伙人违反本

条款,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财产和有限合伙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执行合伙人其他因违背《合伙协议》、本执行规则约定,处理合伙企业

事务不当造成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由执行合伙人赔偿,有限合伙人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规定,撤销执行合伙人。

3.6执行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

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

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7执行合伙人应于不迟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

形式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合伙企业财产投资月度情况说明,月度情况说

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个月的市场情况、投资交易盈亏情况、损益

情况以及未来投资交易的安排情况等。

3.8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规定了解、监

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议记录、财务会

计报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资料,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

出意见,并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时访问和检查合伙企业

的财产、会计帐簿和记录,相关费用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执行合伙

人向合伙企业委派负责人,应经有限合伙人认可方生效。

4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运作

4.1执行合伙人投资运作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范围

(1)限定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

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

资产品,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基

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

(2)如法律、法规规定合伙企业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

合伙企业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3)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合伙

企业可扩大投资范围。

4.2执行合伙人投资运作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限制

(1)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

(2)购买单一公司股票不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值的20%。

(3)购买单一ST类公司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值的5%。

(4)购买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值的5%。

(5)不得进行股票融资交易。

(6)不得购买中信信托发行的股票以及与中信信托存在关联关系的上

市公司股票。

(7)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8)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有新的政策法律对上述限制做出不同规定的,

上述限制根据规定做相应调整。

(9)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合伙企业财产总值变动等因素致

使合伙企业投资不符合本条约定的投资限制的,执行合伙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调整时

间顺延。

4.3执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运作策略

(1)拐点投资策略:任何股票市场和股票,由于经济的波动以及上市公

司盈利的波动,会有明显的价格拐点。根据扎实的基本面研究,寻

找到股票市场和个股的买点。

(2)积极投资策略:积极投资策略是长期投资策略的重要保证。积极寻

找最具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同时不断检视买入公司的基本面变化,

确保投资组合由最具增长潜力的公司组成。

(3)上述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内容仅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

投资思路,在合伙企业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

调整。

4.4证券投资系统使用

4.4.1合伙企业证券投资系统为中信信托【】系统,执行合伙人需通过

和使用该系统向证券经纪商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

执行合伙人将与中信信托就该系统的使用及对合伙企业的投资

监督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约定中信信托受托对合伙企业

进行投资监督及投资止损操作的具体权限。

4.4.2执行合伙人就使用【】系统网上交易服务客户端软件承担责任,

为防范网上交易风险,执行合伙人在使用【】系统网上交易服务

客户端软件前,应积极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用于安装【】系统网上交易服务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应专机

专用;

(2)该计算机使用的操作系统版本应为正版Windows XP以上,

并应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

(3)该计算机应安装正版的防病毒及防黑客产品,并应及时升级

病毒库;

(4)用户代码和密码应专人专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用

户密码长度应达到8位以上,密码应由字母、数字和字符混

合组成;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一次;禁止使用出生日期、手

机号码、姓名拼音等与执行合伙人人员有关的特征数字或字

符作为用户密码;

(5)由于执行合伙人没有完全采取上述安全措施而导致的风险、

引起的纠纷、造成的损失应由执行合伙人承担;

(6)由于执行合伙人存在操作不当或失误的风险由执行合伙人

承担。

4.4.3执行合伙人发现以下异常情形时,应立即通知中信信托,以便与

中信信托一道采取措施,恢复【】系统网上交易服务客户端软件

的正常运行:

(1)【】系统网上交易服务客户端软件非正常运行;

(2)交易结果有异常;

(3)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4)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5)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有人使用其用户代码、口令。

4.4.4交易系统风险防范

当【】系统网上交易服务客户端软件不能正常运行时,执行合伙

人应与中信信托及时联系。

4.4.5止损投资指令交易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全体合伙人均同意以本合伙企业所对应信

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净值作为本合伙企业投资的止损标准,当信

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估值结果显示某一信托计划估值日的信托

单位累计净值不高于【70】元时,执行合伙人应毫不迟疑的将全

部合伙企业财产变现,并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向全体合伙

人分配合伙企业财产。为保障本止损安排的有效实施,全体合伙

人均同意,执行合伙人应将止损操作委托给全体合伙人认可的其

他方通过本合伙企业证券投资系统进行直接操作。

5附则

5.1本执行规则为合伙企业内部规则,本执行规则未有规定的以《合伙协

议》规定为准,本执行规则与《合伙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执行

规则为准。

5.2经协商一致,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可以修改本执行规则或对本执行规

则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执行规则相冲突的,以补

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5.3本执行规则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具有

约束力,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即应遵照本执行规则执行。

(以下无正文)

全体合伙人签章:

第12讲_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 执行方式 (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 权利义务 ( 1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 2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不代表) ( 3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4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016 简 Q3 ) ( 5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规定作出决定。 【提示】所谓规定,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 6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7 )忠实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提示】竞业禁止是绝对禁止,不论该合伙人是否执行合伙事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提示】自我交易是相对禁止。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例题 1 ·2019 判断题】合伙企业应当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利。() 【答案】× 【解析】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例题2· 2012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证明材料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1〕66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新设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有关证明材料出具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审核工作,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出具证明材料的基本条件 申请出具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以考试方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述审计业务的经历不得少于3年。 (三)至受理日止,申请人近2年内无转所记录; (四)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专业胜任能力强; (五)具有一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担任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其中拟任主任会计师的申请人还应具备在原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股东)3年以上经历; (六)近5年内未以发起合伙人(股东)身份设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日前一年度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事务所); (七)具有承担因执业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合伙人证明书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武汉雅风信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 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 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篇二: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xx证券xxx营业部: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为我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特此证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篇三:合伙人出资证明书 篇四:合伙出资证明 合伙出资证明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合伙人________以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存根) ()第号 被授权人姓名:授权人签字: 授权内容及权限: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签发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第号 兹授权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表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存根) ()第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存根) ()第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第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特此证明。 附:执行事务合伙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说明: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419266491.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由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合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从事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如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对合伙人活动的限制,是为了维护全体合伙人共同的利益。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419266491.html,/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 怎样写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合伙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1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就合伙企业以下事宜作出变更: 1.(1)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 (名称变更); (2)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至 (住所变更); (3)撤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重新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4)同意合伙企业类型变更为 (合伙企业类型变更,同时需变更名称); (5)同意吸收为新合伙人,新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万元,于年月日缴付,本企业出资总额增至万元(新合伙人入伙)。 (6)同意××××出资额由万元增加(或减少)至万元,其中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为 (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 2.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或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注:自然人签名,法人、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年月日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2 会议时间:xx 年xx 月xx 日 会议地点:xxx 参加会议人员:(全体合伙人)xx 、xx 、 xx,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变更合伙企业xxx 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xxx变更为xxxx 。 二、同意将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由xxxx变更为xxxxx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同意年月日新签订的合伙协议,新签订的合伙协议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xxx xx 年xx 月xx 日 相关知识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原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 4.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授权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和继任委派书。 6.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 .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合伙协议修正案》,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8.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出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规则示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合伙事务执行规则 根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称“《合伙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促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稳健经营,确保合伙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执行规则。 1合伙事务执行原则 1.1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称“执行合伙人”)应在《合伙协议》及本执行 规则规定的范围内,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经营、管 理合伙企业,并根据这一原则决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投资运作的具 体事项。 1.2执行合伙人管理、投资运作合伙企业财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应在《合伙协议》及本执行规则规定的权限及投资范围内,以合 伙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以全体合伙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 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1.3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现金部分均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 信信托”)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称“信托计划”)项下 信托资金,执行合伙人管理、投资合伙企业财产形成的全部资产均属 于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执行合伙人应同时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 产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力为信托计划受益人创造投资收益,实现信 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2执行合伙人 2.1【】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之一,根据信托计划项下 信托文件约定接受全体委托人授权,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在 《合伙协议》及本执行规则确定的执行事务权限内,负责合伙企业的 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及其他因合伙企业经营所发生的事务。 2.2执行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中确定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执行合伙事 务,执行合伙人应具备符合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所确定的投资产品涉及 的专业投资资格、从业经验和场所等配置,并以最优秀的团队管理运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 第六条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合伙事务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1419266491.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3 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许多重要事项都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该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甲向乙转让50%的财产份额 B.丙向张某转让10%的财产份额 C.甲以个人名义为李某提供担保 D.丙以合伙企业名义为王某提供担保 [答疑编号3945020204]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财产份额的转让和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张某 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 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 D.全体合伙人 [答疑编号39450202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书 甲乙丙丁肆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企业设立 (一)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住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住所: 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住所: 丁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住所: (二)合伙企业名称、经营项目和范围、法定地址和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肆方自愿合伙成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肝胆相照、精诚团结、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三)合伙期限 1、. 合伙期限暂定为______年,自肆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协议到期后,肆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也可重新签订新合同,待旧合同到期后以之取代。本协议到期后,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运营方(一方或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公司资源(包含生产、技术、营销等等)都应交给运营方。本协议到期后,如果肆方都同意终止协议,则合同终止,肆方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四)出资方式、金额、期限 1、出资方式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④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本协议暂时仅仅以货币出资为计。 2、出资金额 ①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

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1)合伙人的执行权与表决权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的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通过。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此外,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也要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2)对外合伙事务的执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有: ①提出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②知情权。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③监督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事务执行人承担的义务有: ①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②忠实义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授权委托书

合伙授权委托书 合伙授权委托书 合伙授权委托书编号:日期: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天津之家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房屋名称坐落地址靠近什么路或主要建筑:附近有何交通:1. 房龄: 年; 房间数量:卫生间数量:总建筑面积: 平米;房屋朝向:_____总层数:_____;电梯装修情况:高档一般简单地面:2.电器:新一般包括:家具:新一般包括:对讲门铃保安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儿童游乐场停车场会所:3. 天然气暖气采暖费:元年; 物业费:元月;4. 腾清情况:空房有人居 住 .5. 月租金(现有设施); 月租金(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以房屋租出为准。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正本。由代理人签订本委托书,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是本委托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方责任:甲方承诺”房屋信息”中登记情况和如下条件属实,如有不实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1、该房屋已经腾空。 2、该房屋本身及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符合环保要求。 3、该房屋没有产权及使用纠纷。该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策划宣传,积极寻找承租意向人、介绍房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安排客户看房,为外籍客户提供外文翻译。 3.提供《租房合同》范本、代表房东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并安排签约。 4.安排客户入住。 5.协助房东催促客户按期支付房租及各项费用。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沟通双方的意向并协调相关事宜。六、服务费及支付 1、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将甲方房屋租出时(签订租赁合同,或实际开始履行出租行为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租房合同总金额的112给甲方作为服务费。(以一年租期为标准,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以此标准类推计算)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租房人私自成交,也将视为中介成功,甲方也应按六 (1)款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3、支付费用日期:甲方应在收到房客首期房租后即将上述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4、房客提前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回。但如系房客原因,乙方可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七、签订此委托书,不影响房主本人的出租权。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身份证号:产权人姓名:地址:电话:委托书(售房)编号:日期:_______________自愿将房屋委托天津之家—房东帮办(以下简称乙方)帮助销售,具体内容如下:一. _________房屋

有限合伙人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吗

有限合伙人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吗? 有限合伙企业因其可以使有限合伙人能够获得合伙投资收益的同时,还避免承担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成为了许多投资者十分青睐的投资方式。但是,有限合伙人能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能否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事务的执行交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但这并不意味这有限合伙人就完全无法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了。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上述八项行为皆属于有限合伙人对其投资权益的保障措施,而非对合伙企业投资管理事务的干涉,因此法律并不将上述行为视为禁止性行为。 易法通专业律师提醒您:合伙投资有风险,实施需谨慎。在现实生活、工作中的实践问题,也许看起来跟本文的问题差不多,但细微的差别就可能需要完全不同的处理,所以遇到问题的时候最好还是事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1-03-22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经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同意委托、(可续写)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同意免去、(可续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资格。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201X年X月X日注: 1、本范本适用于各类型合伙企业; 2、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兹委托以下普通合伙人担任上海通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普通合伙人名称:上海通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委派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此委托书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署:签署日期: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单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名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__________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附送: 合伙企业协议书

合伙企业协议书 合伙企业协议书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企业的名称: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第六条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第七条经营范围:第八条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姓名(名称)承担责任方式住所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分期缴付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范文篇一 变更决定书出席会议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次合伙人会议于年月日在 (注:地点)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合伙人共人,代表本企业合伙人 %的表决权,所作出的表决经本企业合伙人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2、同意。……(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请逐项列明)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或: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并启用新合伙协议。 原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新增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范文篇二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就合伙企业以下事宜作出变更: 1.(1)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 (名称变更); (2)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至 (住所变更); (3)撤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重新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4)同意合伙企业类型变更为 (合伙企业类型变更,同时需变更名称); (5)同意吸收为新合伙人,新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万元,于

年月日缴付,本企业出资总额增至万元(新合伙人入伙)。 (6)同意××××出资额由万元增加(或减少)至万元,其中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为 (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 2.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原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新增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范文篇三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全体合伙人) 、、,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变更合伙企业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名称变更为。 二、同意将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同意年月日新签订的合伙协议,新签订的合伙协议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文看懂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区别与联系

一文看懂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区别与联系 【编者按】对从事私募业务的朋友而言,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三个再熟悉不过的名词了,实践中,在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里,普通合伙人通常既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又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许因为这个原因,不少从事私募业务的朋友未注意到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差别,笔者认为,概念的甄别是规范使用的必要前提,为了准确把握概念,进而加以规范使用,有必要对前述三个名词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 金管理人的 联系与区别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首次规定的法律术语,《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指的是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的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接受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基于上述规定,笔者理解,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具有不同内涵与外延的两个法律术语,它们之间既存在概念上的区别,又有一定的关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三)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有权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法只禁止有限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笔者理解,这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26讲_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入伙与退伙

第2单元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6:合伙事务的执行(★★)(P141)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而非代理)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例题1·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拟变更企业名称,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决议规则未作约定。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6年) A.该事项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B.该事项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C.该事项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D.该事项经出资占比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A 【解析】(1)选项A:由杨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只有杨某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选项BC: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自行决定/自行处分;无约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D:不论合伙协议如何约定,杨某出质财产份额均需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的权利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大小无关)。 2.内部限制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5.异议权 (1)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决议办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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