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书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书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上海相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和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章:

上海相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卫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恒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乘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

第12讲_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 执行方式 (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 权利义务 ( 1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 2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不代表) ( 3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4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016 简 Q3 ) ( 5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规定作出决定。 【提示】所谓规定,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 6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7 )忠实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提示】竞业禁止是绝对禁止,不论该合伙人是否执行合伙事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提示】自我交易是相对禁止。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例题 1 ·2019 判断题】合伙企业应当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利。() 【答案】× 【解析】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例题2· 2012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证明材料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1〕66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新设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有关证明材料出具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审核工作,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出具证明材料的基本条件 申请出具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以考试方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述审计业务的经历不得少于3年。 (三)至受理日止,申请人近2年内无转所记录; (四)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专业胜任能力强; (五)具有一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担任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其中拟任主任会计师的申请人还应具备在原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股东)3年以上经历; (六)近5年内未以发起合伙人(股东)身份设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日前一年度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事务所); (七)具有承担因执业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合伙人证明书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武汉雅风信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 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 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篇二: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xx证券xxx营业部: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为我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特此证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篇三:合伙人出资证明书 篇四:合伙出资证明 合伙出资证明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合伙人________以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存根) ()第号 被授权人姓名:授权人签字: 授权内容及权限: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签发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第号 兹授权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表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存根) ()第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存根) ()第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第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特此证明。 附:执行事务合伙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说明: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 怎样写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合伙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1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就合伙企业以下事宜作出变更: 1.(1)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 (名称变更); (2)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至 (住所变更); (3)撤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重新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4)同意合伙企业类型变更为 (合伙企业类型变更,同时需变更名称); (5)同意吸收为新合伙人,新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万元,于年月日缴付,本企业出资总额增至万元(新合伙人入伙)。 (6)同意××××出资额由万元增加(或减少)至万元,其中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为 (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 2.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或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注:自然人签名,法人、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年月日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样本2 会议时间:xx 年xx 月xx 日 会议地点:xxx 参加会议人员:(全体合伙人)xx 、xx 、 xx,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变更合伙企业xxx 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xxx变更为xxxx 。 二、同意将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由xxxx变更为xxxxx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同意年月日新签订的合伙协议,新签订的合伙协议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xxx xx 年xx 月xx 日 相关知识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原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 4.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授权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和继任委派书。 6.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 .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合伙协议修正案》,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8.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出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 第六条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书 甲乙丙丁肆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企业设立 (一)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住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住所: 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住所: 丁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住所: (二)合伙企业名称、经营项目和范围、法定地址和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肆方自愿合伙成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肝胆相照、精诚团结、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三)合伙期限 1、. 合伙期限暂定为______年,自肆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协议到期后,肆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也可重新签订新合同,待旧合同到期后以之取代。本协议到期后,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运营方(一方或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公司资源(包含生产、技术、营销等等)都应交给运营方。本协议到期后,如果肆方都同意终止协议,则合同终止,肆方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四)出资方式、金额、期限 1、出资方式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④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本协议暂时仅仅以货币出资为计。 2、出资金额 ①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

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合伙授权委托书

合伙授权委托书 合伙授权委托书 合伙授权委托书编号:日期: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天津之家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房屋名称坐落地址靠近什么路或主要建筑:附近有何交通:1. 房龄: 年; 房间数量:卫生间数量:总建筑面积: 平米;房屋朝向:_____总层数:_____;电梯装修情况:高档一般简单地面:2.电器:新一般包括:家具:新一般包括:对讲门铃保安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儿童游乐场停车场会所:3. 天然气暖气采暖费:元年; 物业费:元月;4. 腾清情况:空房有人居 住 .5. 月租金(现有设施); 月租金(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以房屋租出为准。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正本。由代理人签订本委托书,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是本委托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方责任:甲方承诺”房屋信息”中登记情况和如下条件属实,如有不实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1、该房屋已经腾空。 2、该房屋本身及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符合环保要求。 3、该房屋没有产权及使用纠纷。该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策划宣传,积极寻找承租意向人、介绍房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安排客户看房,为外籍客户提供外文翻译。 3.提供《租房合同》范本、代表房东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并安排签约。 4.安排客户入住。 5.协助房东催促客户按期支付房租及各项费用。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沟通双方的意向并协调相关事宜。六、服务费及支付 1、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将甲方房屋租出时(签订租赁合同,或实际开始履行出租行为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租房合同总金额的112给甲方作为服务费。(以一年租期为标准,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以此标准类推计算)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租房人私自成交,也将视为中介成功,甲方也应按六 (1)款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3、支付费用日期:甲方应在收到房客首期房租后即将上述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4、房客提前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回。但如系房客原因,乙方可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七、签订此委托书,不影响房主本人的出租权。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身份证号:产权人姓名:地址:电话:委托书(售房)编号:日期:_______________自愿将房屋委托天津之家—房东帮办(以下简称乙方)帮助销售,具体内容如下:一. _________房屋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范文篇一 变更决定书出席会议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次合伙人会议于年月日在 (注:地点)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合伙人共人,代表本企业合伙人 %的表决权,所作出的表决经本企业合伙人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2、同意。……(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请逐项列明)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或: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并启用新合伙协议。 原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新增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范文篇二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就合伙企业以下事宜作出变更: 1.(1)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 (名称变更); (2)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至 (住所变更); (3)撤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重新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4)同意合伙企业类型变更为 (合伙企业类型变更,同时需变更名称); (5)同意吸收为新合伙人,新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万元,于

年月日缴付,本企业出资总额增至万元(新合伙人入伙)。 (6)同意××××出资额由万元增加(或减少)至万元,其中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为 (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 2.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原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新增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范文篇三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全体合伙人) 、、,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变更合伙企业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名称变更为。 二、同意将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同意年月日新签订的合伙协议,新签订的合伙协议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合伙人证明书

合伙人证明书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武汉雅风信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篇二: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xx证券xxx营业部: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为我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特此证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篇三:合伙人出资证明书 篇四:合伙出资证明 合伙出资证明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年。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经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同意委托、(可续写)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同意免去、(可续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资格。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201X年X月X日注: 1、本范本适用于各类型合伙企业; 2、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兹委托以下普通合伙人担任上海通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普通合伙人名称:上海通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委派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此委托书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署:签署日期: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单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名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__________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附送: 合伙企业协议书

合伙企业协议书 合伙企业协议书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企业的名称: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第六条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第七条经营范围:第八条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姓名(名称)承担责任方式住所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分期缴付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

合伙人《合伙协议书》模板

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参考格式)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 第六条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

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入伙、退伙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证明材料

XX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1〕66号 XX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X新设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有关证明材料出具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审核工作,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X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X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出具证明材料的基本条件 申请出具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以考试方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述审计业务的经历不得少于3年。 (三)至受理日止,申请人近2年内无转所记录; (四)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专业胜任能力强; (五)具有一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担任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其中拟任主任会计师的申请人还应具备在原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股东)3年以上经历; (六)近5年内未以发起合伙人(股东)身份设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日前一年度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事务所); (七)具有承担因执业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文看懂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区别与联系

一文看懂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区别与联系 【编者按】对从事私募业务的朋友而言,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三个再熟悉不过的名词了,实践中,在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里,普通合伙人通常既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又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许因为这个原因,不少从事私募业务的朋友未注意到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差别,笔者认为,概念的甄别是规范使用的必要前提,为了准确把握概念,进而加以规范使用,有必要对前述三个名词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 金管理人的 联系与区别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首次规定的法律术语,《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指的是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的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接受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基于上述规定,笔者理解,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具有不同内涵与外延的两个法律术语,它们之间既存在概念上的区别,又有一定的关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三)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有权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法只禁止有限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笔者理解,这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

新版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最新)-新版.pdf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公司及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申 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 会,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公司;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公司,加盖本公司 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 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 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申 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3.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变更、备案、合伙企业分支机 构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其中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为 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清算人。 4.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申请人为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人为投资人。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农民 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备案、农民专业 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清算组负责人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人 为法定代表人(隶属合作社已进入清算阶段的,申请人为清算组负责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 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篇一: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合伙企业变更决定 会议时间: 年月日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全体合伙人) 、、,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变更合伙企业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名称变更为。 二、同意将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同意年月日新签订的合伙协议,新签订的合伙协议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 篇二: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注册号: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二、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 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 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关于为拟任会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出具证明的暂行办法

关于为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出具证明的暂行办法 皖注协[2012]34号 第一条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以及中注协《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1]1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出具证明”是指省注协为注册会计师拟任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股东或合伙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出具的自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 第三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最近3年的业务报告应当是申请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签字出具的。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六)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七)年龄超过60周岁、考核通过的申请人,需接受专家组对其进行的综合、业务能力测试。 第四条申请人办理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手续,必须由本人携带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办理,申请设立新所的合伙人须同时提交材料,省注协不受理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应向省注协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证明表》(附件1)。 (二)申请人出具的近5年审计业务报告档案全部目录(附件2),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证明表》(附件1)中所填列项目的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每年度2份,其中至少1份为审计报告,均须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并且最近3年的工作底稿应当是申请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签字出具的。 (三)申请人近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附件3)。 (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从事审计业务及转所情况的证明》(到外省申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5年内有外省执业经历的填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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