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

湖北师范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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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

统计学专业招生简章

专业代码:1103 ,招生人数:40人-60人

统计学专业为2011年评估验收的新增第二学位专业,该专业拥有统计学国家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今年招收硕士生9名。该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使学生能掌握统计理论和方法,能熟练使用统计软件,适合于实验性学科(物理、化学、生物等)和经济、管理、决策等学科(财务管理、经济学等)专业学生选修。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数学素养,掌握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分析数据,能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据分析等应用和管理工作,或在科研、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打好数学基础,受到应用技能和使用计算机的基本训练,具有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知识,掌握统计学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了解统计学有关的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动态及应用背景。

2、本专业强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具有采集数据、设计调查问卷和处理数据的基本能力及较强的自学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各种统计软件包,有较强的统计计算能力。

4、了解统计学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某一领域的应用,初步具有应用统计学理论分析、解决该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能够运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

二、学分要求:辅修第二专业总学分:30学分,辅修第二学士学位:57学分

三、授予学位:理学学士学位

四、招生要求: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招收学习过《高等数学》的普通本科或中学数学

基础较好的学生。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并新制定双学位制,在《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参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交教务处审核,经核准后实施。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4—6门,不应低于15学分,不超过20学分。辅修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5—8门,其中文科不低于5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6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如下: 1、学生以网上选课方式选择自己该学期要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 2、对辅修/双学位学生超过20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开课。对辅修/双学位学生少于20人的课程,学生可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3、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必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4、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选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不得选修。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并且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 辅修/双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

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模版

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 **校发[**]155号 (**年十月八日)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面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施行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制度。为了规范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双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由开设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辅修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应安排不少于6周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相关院(系)将下一学年准备开设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和修读条件及人数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在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下一学年开设的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和相应的修读条件及人数,发布**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通知。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前两年内修读的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学科基础课平均学分绩点≥2.5者。 (二)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三)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 要求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通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填写《**大学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

大连海事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 (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 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 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辅修专业常见问题解答

辅修专业常见问题解答 1.学生什么时候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大一下学期。 2.辅修专业的收费标准、行课方式、成绩如何记载?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费用,严格按重庆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即80元/学分)。 根据修读学生人数及学院师资等因素,行课方式有两种,单开班或跟班修读。 辅修专业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记载方式与主修专业相同。3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基本条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部分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及教学资源等制定辅修专业录取细则。 4.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区别和关系是什么? 第一,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的统称。学生只需申请辅修专业。 第二,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25学分,同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50学分,且跨学科门类,同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和双学士学位证书。

5.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怎么办? 中途终止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需到辅修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已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经主修专业学院认定可以作为主修专业非限制选修课或任意选修课学分。 6.辅修专业怎么选课? 由学校规定时间统一选课。 7.如何处理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冲突问题? 若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冲突时,原则上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凭课表向辅修专业课程任课老师请假。学生可以通过免修考核,获取相应课程的学分。 8.辅修专业考试与主修专业考试产生冲突如何处理? 学生可以提出辅修专业课程的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学院同意后,延缓进行考试。 9.关于学位证书问题? 跨学科修读辅修专业,原则上可获得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不同于第二学士学位。按教育部规定,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10.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是否纳入该学生的学籍管理? 不纳入学籍管理。辅修专业课程考试按《重庆大学本科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免修课程的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的20%。第十二条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重考,必须重修。第十三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暂停其辅修资格,待主修专业不及格课程考核通过后再申请继续修读。第十四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终止其辅修资格,已修读课程按选修课处理;自动退学或受退学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受开除学籍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学习证明。第五章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第十五条辅修专业毕业要求学分不低于25学分;辅修学士学位要求学分不低于60学分,其中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含毕业实习)。第十六条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且所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超过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总学分的80%,经教务处审批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进入辅修学士学位修读阶段。学生进入辅修学士学位修读阶段后,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辅修学士学位资格,按辅修专业处理:1.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未能通过;2.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结束前未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3.主修专业只获得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按辅修专业处理,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如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如未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已修读课程按选修课处理。第十七条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修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如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后,同时符合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第十八条主修专业结业、肄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者,所辅修课程按选修课记载。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

湖北师范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

湖北师范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 统计学专业招生简章 专业代码:1103 ,招生人数:40人-60人 统计学专业为2011年评估验收的新增第二学位专业,该专业拥有统计学国家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今年招收硕士生9名。该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使学生能掌握统计理论和方法,能熟练使用统计软件,适合于实验性学科(物理、化学、生物等)和经济、管理、决策等学科(财务管理、经济学等)专业学生选修。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数学素养,掌握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分析数据,能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据分析等应用和管理工作,或在科研、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打好数学基础,受到应用技能和使用计算机的基本训练,具有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知识,掌握统计学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了解统计学有关的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动态及应用背景。 2、本专业强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具有采集数据、设计调查问卷和处理数据的基本能力及较强的自学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各种统计软件包,有较强的统计计算能力。 4、了解统计学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某一领域的应用,初步具有应用统计学理论分析、解决该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能够运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 二、学分要求:辅修第二专业总学分:30学分,辅修第二学士学位:57学分 三、授予学位:理学学士学位 四、招生要求: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招收学习过《高等数学》的普通本科或中学数学 基础较好的学生。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激发学生学习潜力,培养适应性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辅修专业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辅修专业的设置与申办 第二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学校学科专业优势资源与平台,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两年,文科专业总学时为450 至540 学时,总学分为 25 至 30 学分;理工科专业总学时为540 至630 学时,总学分为 30 至 35 学分。 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科学、规范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拥有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具备开办辅修专业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包括人才培

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在内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分委会讨论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辅修专业的招生对象、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已开课程的学习内容,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爱好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在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退学者; (二)未缴清应缴学费者。 第八条辅修专业报名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定期公布招生专业并开展招生咨询活动。学生自愿申报辅修专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提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并填写学校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修专业所在院(系)推荐、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章,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注册,并按照要求缴纳辅修专业学费。 第四章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十条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属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各院(系)

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各专业教学计划

工商管理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面向广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组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懂经济、专管理、善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具有专业分析、决策和管理才能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双学位、双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工商企业管理的理论知识和能力,达到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能适应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辅修专业:培养掌握工商管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能力,具备工商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毕业生具有的知识、素质、能力 毕业生具有的知识 1、工商管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2、人文社科公共基础类知识; 3、信息技术及管理软件知识; 4、现代管理、经济理论知识; 5、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及相关知识; 6、经济法规及政策知识。 毕业生具有的素质 1、现代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2、良好的身体素质; 3、稳定的心理素质; 4、管理伦理素质; 5、职业道德素质; 6、法纪素质; 7、综合管理素质 毕业生具有的能力 1、中文及外文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2、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3、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4、组织、协调和公共关系能力; 5、对企业管理环境分析、判断及处理的能力; 6、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企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专业培养特色 1.人才培养紧扣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 教学内容及课程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广东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优势学科建设及特色品牌教材建设,鼓励教师加大对广东经济前沿问题研究,加强对本地企业实际问题的探讨,建立企业、学校、毕业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人才适应能力动态跟踪体系,以适应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2.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并重的师资队伍结构 建立企业导师,组建专兼结合的理论水平高、企业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参与专业课讲授、毕业论文指导的整个教学活动的互动机制,探索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机制;建立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制度,完善选派、考评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机制,提高教师实践知识的授课能力;建立专业教师出国交流制度,提高双语授课能力。 3、双专业、双学位和辅修都是利用周末和假期进行课程学习,使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和辅修课程,在有限的大学期间能获取第二专业和学位,实现拓宽学生专业领域和就业面。 四.专业主干学科 经济学、管理学 五.专业核心课程 管理学、运筹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市场营销学、技术经济学。 六.毕业学分要求 双专业、双学位课内总学分不低于67.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少于18学分。辅修专业课内总学分不低于34.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少于4学分。 七.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专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 八.课程设置 类别课程 编码 课程名称学 分 学时 集 中 周 数 各学期计划学分 先修 课程 总 学 时 含 实 验 含 上 机 四五六七八九 理论教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3.5 56 3.5 微观经济学 3.048 3.0 管理学 3.0 48 3.0 *应用文写作 2.0 32 2.0 基础会计 3.0 48 3.0 经济法 3.0 48 3.0 宏观经济学 3.048 3.0 统计学 3.0 48 3.0

上海交通大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招生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招生通知 西南片高校2012级同学: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联合办学宗旨,上海交通大学跨校辅修专业一直对西南片高校学生开放。2014年春季入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即将开始招生,欢迎报名修读上海交通大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 一、招生专业 今年我们拟提供以下专业:计算机及应用、数学及应用数学、工商管理、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日语、法学、新闻与传播、工业设计、历史、汉语言文学等。具体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见下表。实际开设课程,以每学期网上(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信息服务网)公布的为准。修读完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颁发跨校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各专业招收名额如下: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只招收西南片联合办学各成员学校在编的大二本科学生(2012 级本科生,不含上海交大本校学生)。 请各位同学在报名时,尽量根据网上的要求,填写详尽、准确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一专专业、一专学位等等),便于后续预录取审核及相关信息的通知。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5日。 请登录西南片联合办学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42976655.html,/),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填写后提交并提示注册成功并填报志愿专业。所填报的志愿专业应该与主修专业学科跨学科。因各专业名额有限,为确保录取成功率,请填写第二志愿专业。 四、预录取时间: 预录取通知时间:2014年01月08日以后,通过联合办学网查询或邮件通知。 请各位同学在2014年2月20日上西南片联合办学网查询我校开学通知。 五、上课地点和时间: 上课地点:闵行校区。 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上课时间: 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6月6日,每周一至周五晚6:00-8:20(视选课情况不同,每周约有2-3个晚上);2014年6月9日---13日为考试周。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的落实四川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质量保证 1.学校遴选各学科专家组成双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双为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质量的评估督查等; 2.学校设立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的双学位培养管理工作;开办 双学位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质量监控、学生评奖等工作。 第三条培养计划 双学位培养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方式 双学位的教学采取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两种方式进行。 1.单独组班:部分专业对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采取单独组班,周末或晚上集中 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安排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双学位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50~80人。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修读双学位的学习管理。 2.跟班修读:未单独组班专业,学生可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完成双学

位学习。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取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五条修业年限 双学位的学习须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其修业年限为2~2.5年。即学制为4或5年的学生,应在第4~8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双学位学习,基本学制为5年制的学生也可在6~10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学习。 对于出国或国内访学交流且保留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可以保留双学位学籍。但应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之前完成双学位学习。 第六条取得学籍程序 1.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双学位学习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成绩单交主修专业学院审查,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送交开办双学位的学院。 2.开办双学位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查,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最终获得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名单。 4.获得双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学年的缴费手续。 5.已缴费学生在双学位学院办理报到注册,取得双学位学籍。 第七条工作职责及安排 双学位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和开办双学位学院负责。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审定,学生学籍资格、双学位授位资格审 2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xx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教字[2017]30号 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 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 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 114 -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 1.报名时间: (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 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 不低于 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 115 -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9-25 9:35:33 阅读:2169次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0〕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培养优秀学生和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校进一步推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制度,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参加另一个专业的辅修或双学士学位学习。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辅修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 第三条原则上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学院可以申请设置

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跟班听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并且利用晚上或者周末上课。 第五条若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安排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始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 第八条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公布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信息。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教务处负责复核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资格。 第十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于开学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学

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增强学生竞争能力,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加快培养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知识面较宽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院决定在我院本科生中试行主辅修制,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好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选修辅修专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它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辅修专业应是与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不同的专业。 第二章辅修专业开设、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第四条教学管理部审核通过的学生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教育厅备案,列入我校的辅修专业目录。 第五条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系部负责制定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由院教学管理部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15门左右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50个学分(其中:课程教学40学分,640学时;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 第三章辅修程序及条件 第七条辅修专业报名、招生和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9月初完成,其它时间不予

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学生所在班主任审核同意,向院教学管理部推荐,进行资格复审或测试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录取通知书》,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九条取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辅修学费,凭交费手续发给《辅修听课证》。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从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间进行,修读时间在双休日或节假日。第三学期开3门课,第四、五、六学期各开4门课,共15门课。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若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已取得《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的学生有资格可继续申请辅修专业学位的学习,并在第七学期内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对提出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第七学期第一周内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初审通过后将名单交院教学管理部复审,由院教学管理部公布参加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申请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条件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已修满第一年级主修专业全部课程,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确实学有余力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但不允许学生同时修读两个辅修专业。 第十三条取得辅修学位评审资格的条件为: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获主修专业学位;获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书》并拟发经济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凡有过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修读辅修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 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doc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2013届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手册 2012年11月

目录 2013届二专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1) 财政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4) 金融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8)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11)

财经学院2013届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根据学校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结合经济类专业毕业实习的特点,特制定2012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专业能够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因此,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巩固升华理论知识、获取社会实际生产管理的知识与能力,使自己在各个方面得到基本训练,提高独立思考,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毕业实习,培养自己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2013届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必须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毕业实习时间共4周,原则上校外实习3周,校内实习1周,校内实习时间安排在2014年4月上旬。学生希望全部4周都在校外实习的,需向学院教学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请。 三、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编制 各专业教研室在2012年11月份,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按学校制定的统一表格进行编制(见附表3)。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和教学安排,考核内容和方式,其他说明等方面。 四、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成绩(占60%)、实习日记成绩(占20%)、实习鉴定成绩(占20%)三部分构成。实习成绩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评定。 毕业实习结束返校的一周内,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将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收齐,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送交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以便安排教师评定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要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根据实习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所学理论知识,每人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2、要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日记是对毕业实习全过程每一天实习工作的详细描述,要求要认真写好实习日记,以反映实习内容安排情况、业务处理情况、分析解决问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2007.4 『新版专业及教学计 划』『学籍管理办 法』 『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下 载』 『旧版专业及教学计 划』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适应科教兴国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人才的要求,充分利用上海市西南片高校群体的学科优势,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上海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简称“西南片高校”,本着联合办学、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制度。 第二条专业设置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各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上海市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每年应将开设的副修专业学士学位统一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西南片高校所属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四)申请副(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和主修专业应属不同的专业学科门类。 (五)符合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在每年5月1日前将各校开设的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布。 (二)凡具备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三)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主办学校教务处将录取的修读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教务处。学生按规定的日期到主办学校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听课证。 第五条教学安排 (一)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不延长学制。若需延长,须获批准。 (二)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 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 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 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第六条教学管理 1.辅修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和辅修学校的教务部(处)共同管理。学生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报名、缴费等手续在所在学校进行,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处)负责提供详细的学生信息(学生所在学校的学号、姓名、性别、主修专业全称、身份证号、籍贯及教育部要求的学生数码照片电子档案)给各辅修学校(开课学校)教务部(处)。学生所在学校需归档保存辅修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单。 2.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并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获得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证书。其中辅修结业原则上要求修满培养计划中的25学分以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要求修满50学分以上。如果对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学生报名时作出说明,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提供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0]7号签发人:昝连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向学生广泛宣传。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我校现有各本科专业,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均可设立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对学校尚未设立的本科专业,若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试办相关辅修专业。 2、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辅修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按教务处公布的模板制定,并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3、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设置28~30学分的教学环节(包括相关实践3学分);若辅修专业属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但须另加至少14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相关实践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学生必须提供为期3周的相关实习证明(或相关实践能力证明)后,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须由两名教师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 4、对于主修专业所学课程与辅修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对累计免修课程超过15学分者,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安排其他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5、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 6、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审核、指导学生进行辅修学习的申请。辅修学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相关学籍。 7、辅修开设学院应设立辅修学生学籍(含招生、注册)及成绩管理系统,对学生辅修学籍和辅修成绩进行严格管理。学生取得辅修学籍后,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学期注册,并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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