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6 月15 日 | 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体健气字[2003]1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第4号令《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并且开展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是在当地党政领导下,由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的群众习练健身气功的场所。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各自独立存在,相互间没有组织关系。

第四条建立原则:

(一) 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 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 不得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章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活动场所适用、安全,场所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二)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三)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四)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五)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以其所在地域命名,不得包括功法和个人的名称,不得使用宗教用语,不得冠以“中国”“亚洲”“世界”“宇宙”以及类似的字样。

规模较大的称活动站,规模较小的称活动点。

第七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负责人的推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当地常驻户口;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健身气功站点一般设负责人一名,规模较大者可设正、副负责人各一名。

第八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负责人由该站点练功群众推选,经半数以上群众同意者为有效。其候选人须先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如站点所在地区由县团级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其候选人则由该单位审核。

第三章申报与范围

第九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建立前,其负责人和辅导员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辅导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行使职责。

第十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内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内容,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核准。

凡不宣传愚昧迷信,不神化个人,不违法敛财,并已取消原功法组织的其它功法,可以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内习练。由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的气功组织的功法不得在站点内习练。

第十一条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必须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团级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注册批准。

第十二条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由站点负责人向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团级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

写《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登记表》。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活动站点的名称、建立活动站点所具备的条件、活动站点所在场所情况、习练人员情况、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情况以及推选的负责人情况。

县级(或直辖市、省级市的区)体育行政部门全面认真审查后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证》。

第十三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场所所在地的管理单位、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团级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对活动站点建立的条件进行审核。所在场地管理单位审核的重点主要是场地条件;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团级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的重点主要是负责人情况,习练内容和辅导人员条件。

第十四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与有关公安机关协调联系,并报经当地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可报经当地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六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实施年度检查制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将练功站点注册情况汇总填表,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加活动人员缴纳费用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八条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团级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从本行政区域建设发展需要和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出发,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规模、布局、场地使用状况及其对居民生产、生活质量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规划、审核和必要的建设。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须经正式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建立。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禁止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悬挂、张贴带有愚昧迷信色彩和神化功法创编人的条幅、图像、徽记及其他标识。

禁止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举行“带功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的“传功讲法”活动。

禁止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销售未经国家指定的机构审查、出版的健身气功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禁止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出售“信息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立项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6 月15 日 | 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体健气字[2003]1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第4号令《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并且开展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是在当地党政领导下,由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的群众习练健身气功的场所。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各自独立存在,相互间没有组织关系。 第四条建立原则: (一) 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 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 不得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章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活动场所适用、安全,场所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二)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三)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四)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五)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以其所在地域命名,不得包括功法和个人的名称,不得使用宗教用语,不得冠以“中国”“亚洲”“世界”“宇宙”以及类似的字样。 规模较大的称活动站,规模较小的称活动点。 第七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负责人的推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当地常驻户口;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健身气功站点一般设负责人一名,规模较大者可设正、副负责人各一名。 第八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负责人由该站点练功群众推选,经半数以上群众同意者为有效。其候选人须先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如站点所在地区由县团级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其候选人则由该单位审核。 第三章申报与范围 第九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建立前,其负责人和辅导员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辅导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行使职责。 第十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内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内容,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核准。 凡不宣传愚昧迷信,不神化个人,不违法敛财,并已取消原功法组织的其它功法,可以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内习练。由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的气功组织的功法不得在站点内习练。 第十一条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必须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团级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注册批准。 第十二条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由站点负责人向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团级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公司市场推广管理办法(节选1)

公司市场推广管理办法(节选1)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整体形象,以及所有压缩机和空调器产品销售、服务,及其它技术协作、新项目的市场推广行为的管理。 3.定义 市场推广是指包括公司整体形象,以及所有压缩机和空调器产品销售、服务,及其它技术协作、新项目的广告宣传工作,其形式包括参加展会、行业发布会,委托媒体广告(平面广告、行业期刊、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制作公司及产品的宣传册、宣传片等。 4.职责 4.1企划部 4.1.1负责公司整体企业形象推广工作。负责公司展会、平面广告、宣传册、纸媒(报刊杂志)、电媒(网络影视)等的参展策划、设计制作、组织实施,及其评估总结、宣传报道等工作。 4.2销售部 4.2.1负责公司全年产品市场推广、销售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产品市场推广计划,并贯彻实施。 4.2.2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公司市场推广管理驻外机构。 4.2.3建立健全客户信息档案,并根据产品推广、配套销售等服务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和档案数据更新。 4.3研究所 4.3.1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或服务)的市场推广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工作。 4.3.2负责新型号、新项目的市场推广计划、推广方案、推广主题(诉求点或宣传亮点)中技术参数的制定。 4.4财务部 4.4.1负责市场推广费用的审核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4.5新产业推进办公室 4.5.1负责新产业压缩机的市场推广方案和推广主题。

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提出开展市场推广的申请,并为当前公司市场推广活动提供所需要的各类素材及资料。 5.工作流程 6.控制要求 6.1销售部、研究所、新产业推进办公室每年的11月30日前根据市场战略和工作需要制定下年度市场推广计划,应当遵循内容详细、主题鲜明、描述准确的原则进行编制。企划部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纳入公司年度市场推广计划。 6.2对于年度计划外的推广需求,各部门可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或受外部合作单位的邀请为依据,编制可行性报告,提出市场推广需求。企划部进行初审并且开展市场调研,拟定详细的市场推广方案及预算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 6.3由集团公司组织参加的市场推广,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具体安排执行。 6.4审批通过的方案由企划部与需求提出部门共同执行,完成市场推广工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6.5公司对各类市场推广计划的审批原则: 6.5.1进行各种目的的市场推广必须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6.5.2市场推广必须注重经济效益、企业形象、实力宣传,服务于公司的市场战略。 6.5.3 市场推广应呈现出专业化、定期化、规模化。 6.6实施与监控 6.6.1 为进行市场推广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合法、可控、可跟踪的原则。 6.6.2 公司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市场推广计划时,其它部门应积极协作,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市场推广行为进行全面管理和负责。 6.6.3进行市场推广的各类宣传资料均应按照公司保密审查审批制度进行审查后方可对外。

2013年全国健身气功知识竞赛试题之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2013年全国健身气功知识竞赛(试题之二)(注:请参与知识竞赛答题者集齐4期杂志全部试题后再邮寄至组委会;选择题答题只需填写字母。) 31.“船夫背纤”右弓步背纤时,杖在肩部重点按压左 穴,同时上下肢动作和呼吸协调配合。 A.肩井 B.肩髃 C.膻中 D.大椎 32. 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是一套提高五脏六腑机能、有助于防病治病的 导引术。 A.健身 B.养生 C.经络 D.脏腑 33.习练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过程中,多次有规律的活动踝关节和腕关节,实际上是对十二 的自我按摩。 A.井穴 B.萦穴 C.合穴 D.原穴 34.“老骥伏枥”动作做到两掌握拳屈肘于胸前时,应以 端点扣劳宫。 A.拇指 B.食指 C.小指 D.中指 35. 是指在功法练习过程中运用意识引动形体,使意与形合。 A.意形相随 B.形神共养 C.动息相合 D.动静相兼 36. 是指练功时有意识的控制呼吸,使气内不出、外不入,保持相对的稳定。 A.腹式呼吸 B.自然呼吸 C.提肛呼吸 D.闭气 37.练功过程中思想开小差、不集中,各种念头纷起,均属 范畴。 A.杂念 B.守一 C.入静 D.意守 38. 是指练功时稳定意识、吐故纳新,用意念引导呼吸,将“气”徐徐送入脐下部位,使小腹有充实感。 A.松腹敛臀 B.虚灵顶颈 C.气沉丹田 D.含胸拔背 39. 是指舌在口腔、齿龈内外转动,可产生大量唾液,能起到收摄心神、交通心肾、强身健体的作用。 A.赤龙搅海 B.舌抵上腭 C.鸣天鼓 D.拔耳 40.遵循人体经脉的走向,配合呼吸,进行一定规律的肢体运动叫做 。 A.形意相随 B.循经导引 C.抻筋拔骨 D.吐故纳新 41.健身气功·大舞的“ ”是指脏腑、经络、气血的运动及其有规律的变化,“外动”是指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有其内必现其外。 A.鼓荡气息 B.刚柔相济 C.身韵圆和 D.内舞 42.大舞产生的时间是 时期,至今约有5000年的历史。 A.唐朝 B.宋代 C.秦朝 D.唐尧 43.健身气功·太极养生杖中的 杖,是指练功者一手环握固定,另一手沿杖滑动。 A.滑 B.卷 C.旋 D.绞 44.健身气功·太极养生杖功法的意念以 为主要特点,使人沉醉于美好的意境中,逐步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 A.观想 B.默念口诀 C.象形取意 D.意守穴位 45.健身气功是中国正式开展的第 个体育运动项目。 A.61 B.62 C.98 D.99 46.1973年,在湖南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画《 》,绘有44个不同人物的导引图式,真实反映了2000多年前中国古人锻炼身体与疾病斗争的情景。 A.彩陶罐 B.行气玉佩铭 C.五禽图 D.导引图 47.2011年9月21日,国际奥委会在第14届世界群众体育大会上,为“中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颁发群众体育“ ”奖。 A.特殊贡献 B.发展与促进 C.最佳表演 D.最快进步 48. 是指在练功过程中,通过运用意识,排除外界事物和内心杂念的干扰,进入一种轻松舒适、意念专一的状态。 A.放松 B.入静 C.数息 D.体呼吸 49.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于2012年9月21日在 正式成立。 A.加拿大温哥华 B.美国纽约 C.法国巴黎 D.中国杭州 50.《健身气功》杂志于 年10月创刊,为双月刊,彩色印刷,国内外公开发行。 A.2003 B.2004 C.2005 D.2006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 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加强学科竞赛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级别及认定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我校学科竞赛级别分为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五级。 第二条国际级学科竞赛一般具有全球影响、多国高校参赛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一般指教育部等主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广泛参与的学科竞赛。省部级学科竞赛一般指市教委等主办的具有区域影响的多所高校参与的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指学院主办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新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的竞赛,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建设、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2)一般应由教育部(或下属的一级学会)、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牵头组织,并成功举办3届以上; (3)本校学生至少参加过两届,并取得过二等奖及以上的成绩; (4)具有全国/全球影响力且获得国内水平相当高校或学科专业的认可; (5)一般应有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四条学校认定为省部级的竞赛,一般只包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竞赛和学校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的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五条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其他同类高校认定情况等因素,由承办竞赛的学院申请,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 第二章竞赛项目建设 第六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部分影响力广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鼓励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第七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实行教学副院长牵头的学院负责制,由承办学院制订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建设。原则上每个学院建设的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不超过5个。 第八条承办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竞赛在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学科竞赛项目建设与科研训练课程群、科研训练项目与活动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做好建设规划。 第九条参赛队伍建设应与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优先选择具有较强责任心、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组成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参赛学生选拔要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形成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的,分层选拔的选拔机制。 第十条竞赛条件与环境建设。在实验室建设与创新天地建设过程中应将开展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进行综合考虑,以满足学生进行创新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的需要。 第十一条培训课程建设。根据竞赛要求,将竞赛辅导和强化训练进行综合设计,形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纳入科研训练课程群。加强对竞赛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在培训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重点支持认定评级的学科竞赛建设,并将认定的学科竞赛公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体现技能大赛宗旨与文化内涵。 (二)符合相关职业规范、岗位要求及安全生产标准。 (三)主题明晰,简洁实用,环保节能。 (四)规范标识,统一大赛品牌形象。 二、赛事标识的使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统一使用“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和“齿轮”标识(如图2所示)。其中,“齿轮”标识为天津主赛场标识。在天津主赛场同时使用两个标识。 图1 “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 图2 “齿轮”标识

三、资料制作要求 (一)服饰制作要求 参赛人员服装设计样式如图3所示(以短袖T恤为例),具体要求如下: 图3 服装设计样式 1.服装左前胸需统一印制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标识宽度不小于100mm和200mm,颜色为彩色或白色。 2.服装左袖位置印制“××××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发布平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44503008.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144503008.html,,如图4所示。文字长度不小于150mm,中文字体使用黑体,英文字体使用Arial,颜色为黑色或白色。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https://www.360docs.net/doc/144503008.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144503008.html, 图4 服装左袖印制字样 3.服装款式不限,颜色不作统一规定。提倡环保节俭,但同一赛项中,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着装在颜色上须有明显区分,并在比赛现场显要位置设立服饰颜色说明牌。

4.除以上设计要求,各赛项可根据本赛项职业特点及合作企业宣传情况丰富设计内容,形成设计方案。 5.服装可以由赛项合作企业提供赞助;没有企业提供的,服装经费列入预算,按大赛相关办法解决。 (二)大赛手册制作要求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赛手册》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各赛区使用。 (三)赛项指南制作要求 《赛项指南》是赛项执委会为参赛人员编制的有关竞赛事宜的手册,由赛项承办单位协助完成编辑和印制,在参赛人员报到时发放。《赛项指南》封面底纹、色调和文字格式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封二大赛简介、封三合作企业标识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赛项指南》封面文字要求 (1)标题: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高)职组“冠名名称”杯(赛项名称) 赛项指南 (2)主办单位(2013—2015年):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赛项承办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场推广活动管理办法

**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二级市场推广/促销活动管理办法保密:□是√否重要等级:√ A □ B 发布/更新日期:2013年8月19日 ---------------------------------------★★★★★---------------------------------------- 关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传递给目标消费者,激发和强化其购买动机,并促使这种购买动机转化为实际购买行为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二.核销范围:区域内广告制作、喷绘、大型的销售推广活动(如小区推广、大型的现场推介会等)、三级市场的门店装修(需达成门店建店半年内平均月动销不低于7台)等。 三.核销金额:按照签订的《2013年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合同》中市场推广费支持额度进行核销。四.市场推广活动申报、执行反馈及核销流程 1.活动申报:(1)活动申请:在活动开始执行前15天进行申请,填写《市场推广/促销活动申请表》, 总代副总级别以上审批、盖章后,方可执行;《市场推广/促销活动申请表》作为核销市场推广费的必要条件,如无总代审批的《申请表》,一律不予以核销。(2)活动费用确认:经过审批后的推广活动,活动区域必须提交活动所需各项费用明细(费用科目、金额及相关费用的详细数据),填写《推广/促销活动费用申请表》经省代副总级别以上批准后,方可投入费用的使用,否则,不予进行费用核销。(3)市场推广活动经过审批后,有涉及到终端制作,喷绘等制作的,必须先提交效果图到办事处、总代审批后,方可制作,否则,不予进行费用核销。 2.活动执行:在推广活动执行之日起,提供现场相应的图片反馈推广的执行,现场推广的图片应附带 当日报纸日期,以确保活动日期的真实性,活动执行的照片,亦作为市场推广费核销凭证之一,否则,不予以核销费用。 3.活动核销:以季度为周期进行核销(推广时间不足二月的,顺延至下一季度进行核销),按合同额 度对当季度所产生的推广费(如推广时间为整年的市场推广、按照季度所占费用比例进行核销)进行核销;各区域在核销季度的次月10号(超出时间,总代将不予以核销)之前提交核销资料(核销流程如下)至总代进行核销,总代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销完毕。 4.核销流程:以下流程中如一项不能提供,将不予核销。 (1)总代审批的《市场推广/促销活动申请表》《推广活动费用明细表》 (2)推广活动签约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3)活动执行当日现场的照片至少四张,照片拍摄要求:要能体现局部推广的内容、整体的推广效果、照片中有当日报纸的版面日期(至少一张)。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讨论稿)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营销活动组织与管理制度

营销活动组织流程 一、目的 为项目营销过程中,各类营销活动的计划编制、方案拟定、执行过程、效果考核等提供明确的目标和参照范本,同时也为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标准。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营销过程中,营销活动的计划编制、方案拟定、执行过程、效果考核等的控制。 三、职责 (一)策划部为本程序负责部门,负责营销活动计划的编制,方案的拟定,活动执行的组织,活动效果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销售部、企业管理部、商业公司、物业公司等为主要配合部门。销售部配合给予营销活动计划相关意见,对活动前的相关客户通知,活动中的服务工作,活动后的效果评估工作等;企业管理部配合进行各种资源的协调组织,活动执行的督导等工作。 四、程序 营销活动开展流程图:

(一)由策划部编写项目营销活动总体计划(对于大型项目分公司、部门或分年度编写营销活动计划),营销活动计划的编写应遵循以下要点: 1.符合项目营销策略,项目营销推广总方案对营销工作所界定的思路; 2.对各个重大时间节点的确定; 3.控制总体费用,符合项目营销费用中,对营销活动一块的相关分配; 4.营销活动计划应包括生活家园相关活动,与商业、物业配合的相关活动等,以及这些活动所进行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费用大致预算。 (二)由策划部汇同销售部、商业公司、物业公司等进行营销活动形式、内容的商讨,确定主体思路后,由策划部活动专员(或策划专员)负责拟定营销活动方案具体内容。营销活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目的、主题、时间、地点、天气情况、组织内容、参与者(工作人员、嘉宾); 2.活动工作人员及其工作内容、工作效果要求; 3.较细致的活动费用预算; 4.中大型活动对可预见之突发情况所拟定的活动应急预案; 5.中大型活动应单拟定较为完善的活动工作人员纪律规范(一般活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6.对于邀请媒体作为嘉宾的营销活动,应拟定相应的新闻通稿。 (三)活动方案须按照方案评审表流程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以OA形式发至活动参与的工作人员。 (四)所有活动都应事先进行预演练。 (五)活动完成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效果评估,评估方式如下: 1.由策划部组织进行活动效果的内部评估总结会议; 2.由策划部、销售部进行活动效果的客户满意度调查; 3.由策划部对评估内容进行整理汇总,同时做内部资料存档。 五、相关表格 《项目营销活动总体计划》(或《项目年度营销活动总体计划》)

健身气功发展规划

健身代功发展规划 (2013-2018 年) 健身气功是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悠久文化的组成部分。发展健身气功事业,对于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1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成立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经过12年的努力,在健全管理制度、编创推广功法、发展基层站点、培养卄干队伍、开展大型活动和海外传播推广等方而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项目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健身气功事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全民健身运动的主力军,依掳《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体疗强国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健身气功发展的实际情况,制泄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而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体育强国的要求,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丰富健身气功功法和文化内涵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健身气功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国际化管理水平,推动健身气功在国内外的普及与发展,努力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原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谋划和开展工作要以世界眼光和全局的观点来审视,要放在社会稳左的大环境中来考虑,要坚持服从和服务国家大局。 (二)科学发展原则。倡导科学,反对迷信,把“讲科学”贯穿到项目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始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頁?务实,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现实问题,以突破促发展,以发展促建设,以建设促繁荣,推动健身气功事业全而、协调、可持续发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综合性、单项性、群众性、商业性和财政性资金资助型等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

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六条由体育总局(含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同)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含地方体育总会,以下同)主办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修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审查登记机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主管职业技能竞赛部门审查企业和院校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登记材料。p1EanqFDPw 第三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市级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区县和系统级复赛(以下简称“复赛”)竞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市级、区县和系统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初赛(以下简称“初赛”)以及企业和院校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初赛”)进行监督检查。DXDiTa9E3d 第四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赛务人员(以下简称“赛务人员”)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以下简称“裁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组织赛务人员、裁判人员的培训考核,统筹管理。RTCrpUDGiT 第五条举行国家级、市级、区县和系统级以及企业和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外,其他级别的职业 技能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PCzVD7HxA 第六条各级竞赛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竞赛活动,原则上同一年度相同职业(工种)不重复举办。jLBHrnAILg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及未设等级的职业(工种),经市鉴定管理中心认可,主办单位可参照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竞赛,但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xHAQX74J0X 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职业(工种)的参赛年龄、学历、从业资格等资质条件。第八条第九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按照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LDAYtRyKfE 组织机构第二章第十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须成立临时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宣传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工作。 Zzz6ZB2Ltk 第十一条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dvzfvkwMI1 第十二条竞赛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实施计划及竞赛流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各阶段的安全保障- 1 -/ 16 工作;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rqyn14ZNXI 第十三条竞赛评委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考核大纲,复习、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器具的检

天然气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2004年8月

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场营销信息管理是市场营销管理的基础。通过较为全面地掌握市场现状,通过系统分析客户结构、竞争关系等各个市场组成部分及环境的变动趋势,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地调整和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发挥内部整体资源优势,赢得目标市场。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市场营销信息包括项目信息、客户、竞争对手和市场环境等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 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市场营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的过程和内容,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和营销价值,确保公司决策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市场营销信息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场营销信息的管理需要由市场发展部、公司内部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处理所负责的工作。 (一)公司主管市场营销的副总,负责对市场营销信息管理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协调: 1、负责对常规性的关键信息的搜集和分析进行最终的决策; 2、对临时性的市场营销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提出大致的设想,由市场发展 部组织具体执行,并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对重大项目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由高层办公会讨论决策。 (二)市场发展部,负责日常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包括信息报表和分析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1、负责市场营销信息管理流程的设计,信息报表、信息搜集方法、信息 分析报告结构和内容的设计,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年度修订和日常调整; 2、负责定期汇总市场需求信息、客户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营销信息,

建立和维护市场信息数据库; 3、定期组织内部研究和交流,撰写市场报告、大客户分析报告、竞争对 手分析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公司总经理作为决策参考。 (三)市场发展部部门经理员工负责本区域或本专业营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并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沟通。 第五条外部专业调查机构和人员 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聘请市场调查公司进行专业的客户和市场调查分析,为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提供一定的决策基础。市场调查分析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费用计划应由市场发展部拟定,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市场发展部在市场调查和分析的过程中,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协调和监控工作。 公司可以聘任临时人员对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公正的手段搜集竞争对手的公开信息。在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项目中,市场发展部负责拟定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和费用,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市场营销信息的搜集 第六条信息搜集的内容 市场发展部根据公司年度市场规划和营销计划,组织进行营销信息搜集,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 (一)外部环境信息: 1、宏观环境信息:国家整体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对各行业烟气尘环保治 理政策、未来发展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 2、环保产业信息:环保产业增长速度和发展规划,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 的投资方向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各地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水平; 3、区域环保发展水平:各地区近3~5年来的经济增长速度、未来发展规 划;地区工业结构、重点和新建工业企业情况、发展规划; 4、技术发展信息:国内外技术标准发展动态和未来发展趋势信息; (二)市场信息: 1、全国和各地区相关环保市场规模、市场成长潜力; 2、全国和各地区相关环保工程需求结构、供应结构,未来变化预测;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 12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保障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健身气功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健身气功,是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悠久文化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地方各级健身气功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

门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任何健身气功站点或健身气功功法名称均不得使用宗教用语,或以个人名字命名,或冠以“中国”、“中华”、“亚洲”、“世界”、“宇宙”以及类似字样。 第二章健身气功功法 第七条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统一定名为“健身气功?功法名称”,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申请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健身气功范畴; (二)功理健康科学; (三)按照科研课题的办法进行编创; (四)经实践和科研检测,健身效果明显。 第九条申请审定批准健身气功功法,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首先向当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申请审定批准健身气功功法,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报者的身份证明; (三)所编创功法的科研课题报告;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负责统筹管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组委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委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对外工作组、技术支持组、

保障服务

组、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遴选条件;制订集训基地日常管理办法;制订表彰奖励政策;提出并执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和参赛期间综合管理;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对外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司,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我国参与世界技能组织活动及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技能竞赛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与世界技能组织的联络;筹备参加世界技能组织大会和其他相关国际会议;审核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组团方案并根据参赛方案负责对外联系。 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参赛项目建议;承办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遴选工作;指导开展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承办技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承担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际竞赛规则规程、技术标准的引进与推广。 保障服务组设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承办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选拔、培训参赛技术翻译,翻译审核相关资料;负责出席国际会议、出国参赛的组团事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处理社会赞助事宜。 新闻宣传组设在宣传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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