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作业案例分析题

刑诉作业案例分析题
刑诉作业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作业——案例分析题

班级:学号:姓名:

(一)

案情:县的刘某、陈某合伙从本县将同村的女青年傅某拐骗至外省县,在县伺机寻找买主,经人贩子介绍卖给县的钱某为妻,后傅某到县公安机关控告。县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抓获。

问题:

1、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4、县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刘某后应当怎么办?

(二)

案情: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查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回避申请不属

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它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

问题:本案侦查过程中的回避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

(三)

案情:年月日,吴某(女,岁,某公司职工)向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月日晚被同事高某(男,岁)强奸。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当日对高某刑事拘留。经过三天的侦查查明,高与吴自年以来就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吴要高与妻子离婚并与其结婚,被高拒绝,吴便报案称其强奸。侦查人员提取到吴某写给高某余封情书,吴、高的几名同事也证实二人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县公安局于年月日对高某取保候审,责令高某的父亲为保证人,同时要求高某交纳元保证金。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县公安局年月日解除了对高某的取保候审,但未退还保证金元。

《案例分析专题》平时作业题(一)

《案例分析专题》平时作业题(一) 一、【案例介绍】2006年5月,李某承包了本镇路基改造工程,为了顺利拿到工程款,请求负责该工程的镇长王海予以关照和支持,李某因无钱表示谢意,便将镇政府应付自己工程款的欠条两张,总计款项5万元送给王海,叫王自己去镇政府财政所想办法兑现。王海为掩盖收受5万元“白条”问题,向财政所谎称是李某偿还自己亲戚的借款。财政所按照王海的安排,将收款人由工程承包人李某置换成王的亲戚名字,并出具了新欠条。年底,王海在财政所以自己亲戚的名义领取了利息6000元。案发时,镇政府欠王海“亲戚”的5万元尚未兑现。 问题:对王海非法收受5万元“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

二、【案例介绍】2002年11月7日上午,王立和李广义因语言不和发生争执撕打,王立被打伤,到医院去治疗。下午,李广义纠集十余人持械开车来到程某家闹事,此时王立仍在医院吊水治疗,李广义等人将王立妻子及哥嫂打倒在地。在医院的王立一听说此事,便拔掉针头赶到家,与李广义等人争持撕打,在撕打过程中,李广义持铁棍追打王立,王立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和李广义对打,李广义用铁棍打中程某肩部,王立持刀将谭某胳膊砍伤,经鉴定李广义为重伤,王立为轻微伤。 问题:王立砍伤李广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打架斗殴?

三、【案例介绍】1994年3月,张二购买邳州市运河镇跃进街道赵某平房三间及院落一座。张二因种种原因,即将此房登记在其妹夫索某名下,1996年7月张二又以其妹夫之名申办手续,将此房翻建成三层楼房;2001年5月张二举家迁居异地,将此房转卖给其胞弟张三,张三自知该房底细,未提出异议,交足房款后,便迁入居住,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索某对张二未将此房转卖给自己而生不满,一气之下,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黄某,黄某交足房屋对价款后,于2001年11月双方到有权机关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张三得知后,遂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索某与黄某买卖关系无效,并要求索某,黄某将房屋的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问题:张三的请求能否支持?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作者钟晓欢 考试批次 1404 学籍批次 1303 学习中心海宁学习中心 层次专升本 专业法学(跨专业) 完成时间 2015年4月20日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被告人甲某,男,婚后与未婚女乙某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甲某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甲某的妻子丙某发现,丙某对甲某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甲某的单位领导对甲某进行教育。但甲某执意要和乙某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甲某租一间房子,与乙某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甲某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甲某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 (1)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2)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严厉惩罚犯罪,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正确的处理案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责令他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使他在经济上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不能占到便宜,正是严厉惩罚犯罪的体现。其次,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使国家、集体和公民各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到的物质损害得到挽回和补偿。最后,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进行,简化了诉讼程序,即便利群众,又可以避免地同意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结论,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把效率视为诉讼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要求之一,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赔偿问题采取双轨制来解决,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该制度在设立之初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属于合法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

五案例分析题作业

作业1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参考答案:P9 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纳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纳税款为:[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应缴税款为: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 第二章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 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参考答案:P30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000-100000-2000×12)×35%-6750=16350(元)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自诉人:刘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 被告人:王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 XXXX年10月初王某辞去公辞,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XXXX年1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忍受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后恢复正常。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1)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①假如,刘某不愿以诉讼来解决问题,坚持不起诉,而刘某的丈夫认为应该通过诉讼解决争执,则刘某的丈夫可以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进行调解。 ③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和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以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则以法院准许后可以视为诉讼结束。 ④本案由审判员一人俐任审判,假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被告人王革只对本案书记员提出回避要求,而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 (2)简答题 ①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 ②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答案(1) ①错误。刘某的丈夫不能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本法第170条第3款又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且不属于以上第

作业案例

【作业案例1】犯罪嫌疑人马林,男,1986年3月6日出生;吕阳,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马林与吕阳一起去县城里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田云发生激烈争执,被田云推搡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中6人死亡、1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吕阳的父亲吕森请求会见吕阳,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马林和吕阳有权委托辩护人。吕阳委托其叔叔吕鹏(某公司职员,中专学历)担任其辩护人,马林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吕鹏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吕阳,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吕鹏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吕阳,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马林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马林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

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问:1.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3.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作业案例2】甲故意伤害乙和丙。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乙、丙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经济损失。由于乙伤情较重,便委托丙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丙考虑到自己与乙都是本案的被害人,对案情较熟悉,也懂得一点法律知识,便答应了乙的要求,与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问:丙能否担任乙的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不可以。由于是附带民事诉讼,此案也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民诉法规定一名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个当事人参与诉讼,其中的法理在于要保证每个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果本案中丙代理乙参加诉讼,同时自己又是附带民事诉讼额的原告,丙既要追求乙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又要追求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这当中必然会产生冲突,违背诉讼代理人设置的法理所在;此外,在诉讼程序中,其他诉讼参与人与当事人也是两个区分的概念,同一主体不可同时为两个诉讼参与人身份,因此,丙不可担任。

案例分析题84606

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一:某校教师严某布置了家庭作业,其中12名学生没有完成。严某让他们罚站,其中一个学生站立半个小时之后摔倒并把门牙磕掉,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郑州二七区实验小学开展教师学习探讨教育惩戒和体罚的活动。 谈谈你对教育惩戒和体罚的认识。 【参考答案】 (1)体罚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应做到对学生严慈相济,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当学生犯错时,采取适当的教育惩戒是必要的,但过度的惩戒就会发展为体罚。案例一中的教师的做法显然混淆了这一点,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教育惩戒不同于体罚,它是指适度和必要的惩罚。虽然对惩罚的教育效果有不同的看法,但从抑制不良行为的角度来看,惩罚还是有必要的。当不良行为出现时,可以用两种惩罚方式:一是给予某种厌恶刺激,如批评、处分、舆论谴责等;二是取消个体喜爱的刺激或剥夺某种特权等,如不许参加某种娱乐性活动。应严格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否则将损害学生的自尊,或导致更严重的不良行为,如攻击性行为。惩罚不是最终目的,给予惩罚时,教师应让学生认识到惩罚与错误的行为的关系,使学生从心理上能接受,口服心服。同时还要给学生指明改正的方向,或提供正确的、可替代的行为。 二、一群孩子在一位老人家门前嬉闹,叫喊连天。几天过去,老人难以忍受,于是,对他们说:“你们让这儿变得很热闹,以后你们每天都这样喊,我给你们10块钱。” 孩子们很高兴,第二天仍然来了,一如既往地嬉闹。老人出来,给了每个孩子10元钱。第三天他解释说,自己没有收入,只能少给一些。5元也还可以吧,孩子仍然兴高采烈地走了。 第四天,老人只给了每个孩子1元钱。孩子们勃然大怒:“一天才1元钱,知不知道我们多辛苦!”从此,他们再也不大喊大叫了。 (1)上述案例中,老人用的是心理学的什么原理?(8分) (2)如果你是教师,谈谈这个故事对教学有什么启示。(12分) 【参考答案】 (1)老人使用的心理学原理是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相互转化的原理。内部动机是指诱因来源于个体本身的内在因素而引起的动机。外部动机是指诱因来源于个体的外部因素而引起的动机。内部动机是个体行为的根本动机,来源于对事物本身

刑事诉讼法 案例解析

-名师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 案例1 案情:张某系某县一个下岗待业人员,一天晚上,张某在回家途中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卡住王某的颈部并致其窒息。张某误以为王某已死,遂向附近的县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张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县公安局。张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越想越害怕,于是便逃往了外地。王某自己醒过来后立即向公安局电话报警。后来王某又多次向公安局提出控告,公安局答复说,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王某又向县检察院提出对张某的控告,检察院接到控告后建议公安局立案,公安局置之不理。王某无奈,只好向县法院起诉,法院又告诉王某自己无权管辖,让王某找公安局处理。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公安局的错误:公安局不应以没有抓到嫌疑人为由决定不立案。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2.检察院的错误:检察院不应建议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法院的错误: (1)法院值班人员不应当不接受张某的投案,让他去公安局。人民法院对于自首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2)法院值班人员未对张某采取紧急措施,致其逃走的做法错误。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法院不应当不接受王某的起诉,让其找公安局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2 案情:某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和王某(女,20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400 0余元以及一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的见证人李某、赵某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 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十天后才安排会见。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询问证人李某、赵某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被侦查人员拒绝。本案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后来,证人赵某在旁听法庭审判时,在法庭大吵大闹,审判长决定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决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对王某的人身搜查,不应由男性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妇女身体,应该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经典案例作业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山景高尔夫俱乐部 Background 背景 The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was founded in 1998 by the owners of a larg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Their purpose was to prove a “high end” attraction (amenity) for those who purchased the very expensive single-family real estate parcels in the development. Social membership in the club was included in the purchase price of the land. The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was and still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mpany’s marketing campaign: “Change Your Life at Mountain View: What All Golfers Aspire To.” 山景高尔夫俱乐部在1998年由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他们的目的是以高端吸引物(设施)吸引那些购买开发项目中非常昂贵的独立房产的消费者。俱乐部的社交会籍包含在土地的购买价格中。山景高尔夫俱乐部直至目前都是公司营销策略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山景改变你的生活:这是所有高尔夫球手的追求。” While, as noted, membership in the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is primarily limited to real estate purchasers, exceptions exist for those who purchase a one-time “premier lifetime initiation fee” which is approximately two-thirds of the cost of the very expensive real estate lots. Surprisingly, there are about 25 (of 350) members who do not own property in the development, pay this initiation fee and, as well, pay the additional substantial monthly golf fees (also called due)paid by everyone who desires golf membership. Since the development is designed around the golf course, and this theme is incorporated into all aspects of the development, almost all residents and other land owners in the community hold golf memberships. 虽然,如上所述,大部分山景高尔夫俱乐部的会籍局限在房地产的购买者,但如果一次性购买大约相当于高昂的单栋房地产2/3价格的“首选终身入会费”,就可以例外获得会籍。令人惊讶的是,350名会员中,有大约25名会员并不在住宅开发区拥有资产,每一个希望获得高尔会籍的人除了支付这个入会费外,还需支付额外可观的高尔夫月费。因为住宅开发区是围绕高尔夫球场设计的,而且这个主题被融入住宅开发区的各个方面,这个社区几乎所有的住户和其他土地所有者都拥有高尔夫会籍。 Club membership at the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grew to its present 350 members quickly. It opened with about 100 members in 1998 and added its next 250 members within the next six or seven years. Approximately 150 members hold tennis memberships (there are six courts), and they pay an additional (although relatively modest) monthly tennis membership fee. 目前,山景高尔夫俱乐部已迅速发展到350名会员。1998年开业时只有100个会员,在接下来短短的六至七年的时间内增加了250名会员。大约有150名会员拥有

第一至六次作业案例分析题doc资料

人力资源案例分析题 苏澳玻璃公司的规划 近年来苏澳公司常为人员空缺所困惑,特别是经理层次人员的空缺常使得公司陷入被动的局面。苏澳公司最近进行了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公司首先由四名人事部的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和分析目前公司对生产部、市场与销售部、财务部、人事部四个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需求情况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情事管理人员发生意见分歧时,往往可通过协商解决。行动方案上报上级主管审批。 请用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与规划理论来分析苏澳玻璃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 讲解分析—— 首先应该肯定苏澳玻璃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做得比较好,具体表现在: 1、人力资源规划制定过程比较规范,步骤程序比较完整。例如:首先他们在对生产、市场销售、财务、 人事四个关键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需求调查及劳动力市场供给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估计预测了年度内各关键职位可能空缺的数量。并要求和职能部门提出了实施行动方案。其次、人力资源部部门的4名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较为准确的职位空缺预测,并采取了内部选拔、轮岗、招聘、培训、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等措施。其三、每个季度,高层管理人员会同人事咨询专家共同对4名人事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并对不足之处进行纠正,这使得该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有了适时评估和调整,保证规划执行的有效性及效率。 2、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在解决人员空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题中介绍:使空缺岗位减 少50%,跨地区人员调动大大减少。另外,选拔人才时间减少50%、招聘、培训、员工职业生涯计划各项业务得到改善,节约了人力成本…… 其次,这个规划我们感到还有一点不足,就是没有提到组织的未来发展的发展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之间的关系。因为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不仅要解决企业现实的人力资源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要根据组织发展战略,为满足组织未来的发展,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进行人才储备,以确保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或答案:一个组织特别是企业要维持生存或发展,拥有合格、高效的人员结构,就必须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出相应的人力资源战略。人力资源计划是指预测未来的组织任务和环境对组织的要求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和满足这些要求而提供人员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工作者和组织的利益,最有效地利用短缺人才。 在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时,需要确定完成组织目标所需要的人员数量和类型,因而需要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并且预测人力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未来的需求。在确定所需人员类型和数量以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就可以着手制定战略计划,采取各种措施以获得所需要的人力资源。 苏澳公司专门组织力量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需求进行分析预测,以此结果作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基础,同时也作为直线管理人员制定行动方案的基础。这充分说明了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在十四个方面对人员管理情况作出科学、详尽的预测、分析,为公司的员工招聘、职位安排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 华为的人力资源体系基础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三)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三)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三)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三) 发布时间:2006-05-13 自诉人:刘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 被告人:王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 1998年10月初王某辞去公辞,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1999年1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忍受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

周后恢复正常。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1)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①假如,刘某不愿以诉讼来解决问题,坚持不起诉,而刘某的丈夫认为应该通过诉讼解决争执,则刘某的丈夫可以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进行调解。 ③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和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以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则以法院准许后可以视为诉讼结束。 ④本案由审判员一人俐任审判,假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被告人王革只对本案书记员提出回避要求,而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 (2)简答题①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 ②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会计案例分析作业(一)

会计案例分析课程记分作业(一) 本次作业范围为第一篇、第二篇 一、分析论述题 1.分析企业的货币资金控制,其流程如何设计?有哪些关键点? 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管理活动合法而有效运行。 流程如何设计:见教材48页的设置货币资金业务流程: 有哪些关键点?见教材48页的设置货币资金关键控制点: 2.分析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其政策如何制定?如何防止或减小风险? 应收账款,是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方、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虽然大多数公司希望现销而不愿赊销,但是面对竞争,为了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扩大商品销路、开拓并占领市场,降低商品的仓储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收入,不得不面向客户采用信用政策,提供信用业务。公司采用赊销,虽能给公司带来以上好处,但也要付出一定代价,给公司带来风险。如客户拖欠货款,应收账款收回难度越来越大,甚至收不回。所以,应收账款管理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政策如何制定? 应收账款的增加为企业带来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要做的好, 最重要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①信用条件,指企业接受客户信用订单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主要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及现金折扣等。这里所说的信用期限是指企业允许客户从购货到支付货款的时间间隔,企业产品销售量与信用期限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依存关系;这里所说的现金折扣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客户提前偿付货款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率享受的折扣;这里所说的折扣期限是指为客户规定的可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时间。 ②收账政策亦称收账方针,是指当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主要包括收账程序、收账方式等。企业制定收账政策时,要注意把握宽严程度,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尽量确保在不丧失客户的情况下收回账款,减少收款费用和坏账损失。 ③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于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信用标准较严,可使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的可能减小,但会不利于扩大销售。反之,如果信用标准较宽,虽然有利于刺激销售增长,但有可能使坏账损失增加,得不偿失。可见,信用标准合理与否,对企业的收益与风险有很大影响,企业需要一个明确的尺度来作为判断的依据,它告诉企业应如何运用商业信用,应如何拒绝客户赊账的要求。 如何防止或减小风险? 所谓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存在的风险因素,积极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风险因素或减少风险因素的危险性,在损失发生前,通过采取措施,降低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在损失发生后,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风险控制措施可以分为5种:避免风险、预防风险、降低损失、转移风险和承担风险。 ①避免风险。经过风险评估后,我们将某客户评估为高风险,那么我们可能就不给其赊销,这样就规避了风险。 ②预防风险就是要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通过风险评估,我们将可以划分特定企业的风险等级,如果能够只和一些低风险的客户交易,那么企业应收账款的综合风险将会大幅度降低, 因此,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比如: (1)严格赊销审批制度。(2)定期核对等来预防风险。 ③降低损失。当企业有好的投资机会,此时却由于很多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

2018年12月作业评价案例

数学作业评价案例 三年级组史桂营 数学作业是教学的一面镜子,是师生交流信息的一个窗口,是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的必要途径. 长期以来,我们对数学作业的批改,习惯于用“√”或“×”来评价每道题的答案,又以百分制或等级制来作为整份作业的最后评价。这种单一的作业评价往往会对部分学生造成伤害,而且学生对教师花大量时间批阅后的作业,只看分数,不加反思,没有形成评价与反思意识。单一的评价枯燥无味,缺乏激励性,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不能全面评价一个学生。新课程倡导注重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因此,我校改变传统的作业的批改方式,将鼓励性评语引入数学作业的批改中,利用评语来弥补传统批改方式的不足。 2018年12月7日全体教师对作业评价进行现场交流

低年级鼓励性评价比一比看谁作业得花多 中年级免作业和星级评价调动孩子学习的积极性

高年级作业形式多样,细化解题过程 根据这次作业展示,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学校数学作业评价标准 通过这次评比、展览活动,全体师生明确优秀作业的标准,养成好的作业习惯,争取在下一次的评展活动中脱颖而出,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们数学团队还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学生良好的数学作业习惯教育,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批改好每一次作业。我们要培养学生先复习后作业、先审题后解答,先作业后检查的良好作业习惯,指导学生“独立、按时、工整、规范”地完成作业。特别是在每次批改作业的时候,不仅给出一个对错判定和作业等级,还充分发挥作业评价的激励、引导、养成、交流的功能,改变传统作业批改中“勾叉加分数”的简单做法,采用“批改+评语+奖励”的

方法,使学生对作业本有种亲切感,同时也丰富了作业的内涵,更提高了学生的作业质量。

刑诉作业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作业——案例分析题 班级:学号:姓名: (一) 案情:县的刘某、陈某合伙从本县将同村的女青年傅某拐骗至外省县,在县伺机寻找买主,经人贩子介绍卖给县的钱某为妻,后傅某到县公安机关控告。县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抓获。 问题: 1、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4、县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刘某后应当怎么办? (二) 案情: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查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回避申请不属

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它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 问题:本案侦查过程中的回避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 (三) 案情:年月日,吴某(女,岁,某公司职工)向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月日晚被同事高某(男,岁)强奸。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当日对高某刑事拘留。经过三天的侦查查明,高与吴自年以来就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吴要高与妻子离婚并与其结婚,被高拒绝,吴便报案称其强奸。侦查人员提取到吴某写给高某余封情书,吴、高的几名同事也证实二人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县公安局于年月日对高某取保候审,责令高某的父亲为保证人,同时要求高某交纳元保证金。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县公安局年月日解除了对高某的取保候审,但未退还保证金元。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被告人甲某,男,婚后与未婚女乙某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甲某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甲某的妻子丙某发现,丙某对甲某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甲某的单位领导对甲某进行教育。但甲某执意要和乙某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甲某租一间房子,与乙某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甲某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甲某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 (1)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2)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严厉惩罚犯罪,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正确的处理案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责令他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使他在经济上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不能占到便宜,正是严厉惩罚犯罪的体现。其次,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使国家、集体和公民各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到的物质损害得到挽回和补偿。最后,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进行,简化了诉讼程序,即便利群众,又可以避免地同意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结论,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把效率视为诉讼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要求之一,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赔偿问题采取双轨制来解决,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该制度在设立之初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属于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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