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交房,购房合同去掉名字

篇一:交房常见问题

交房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可能因道路、小区大门、围墙、岗亭、绿化?可能还在施工;电话、宽

带、煤气、有线电视都还没开通,无法使用。业主会质疑:工程还没竣工,尚不具备交房条件。

解释:①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是“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即单体验

收合格)。再则,按消防法规,消防必须验收合格才能交房,我司已取得单体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所以已具备交房条件。②按合同约定(出卖人承诺):室内外通讯管线安装完毕,由买受人自行向电信部门申办装机手续;室内外有线电视管线安装完毕,由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在条件具备时正式开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线电视运营单位申办各项手续。③市政道路、绿化等项目是否完工,非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

问题2:可能因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以及单体验收没有政府部门盖

章等。业主会质疑:工程尚未竣工或单体验收证明无效,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解释:按合同约定交房条件是:“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即单体验收合格)。

按国家规定,单体工程是由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按法定的流程组织进行,在各相关方确认后验收(不宜明确说明由施工、监理和设计四家单位联合验收,会给客户造成都是甲方或甲方的供方在验收,有种内部操作的感觉)。若业主对工程验收程序及相关规定仍有异议,可提示业主向建设局咨询。

问题3:毛坯房可能因房屋室内没有门扇门框、跃层没有楼梯扶手的问题。业主质疑: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偷工减料嫌疑。

解释: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此事项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见附图和装饰标准

文字说明)。

问题4:可能因房屋地面或墙面有裂缝,厨房、卫生间楼板(天棚)有渗水,门

窗??有缺陷等问题。业主质疑: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解释:合同约定房屋经单体验收交付使用,该工程已按规定程序通过竣工验收,

存在的一些缺陷或问题是建筑工程上的通病(因房屋是特殊商品,与一般的商品或工艺品有根据的不同),属于保修范围,相信我司一定会依据工程质量保修有关法规和“两书”的承诺,抓紧给予整改。

问题5:若房屋存在裂缝、渗水、门窗?等质量问题,业主问何时能修好?或要

求我司承诺什么时间处理好。或直接要求我司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处理好等。解释:因为目前还处于交房期间,劳力、材料的组织等多因素,具体的时间可能

无法直接确定,不过我们一定会敦促施工单位尽快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好,并通知您。(不能明确提出时间的节点,因为当客户要求你将整改期限记录时,今后该份资料将有可能作为我方延期交房的证据)

问题6:在买房时,交房应达到通气,但目前煤气还未通气?是否具备交房条件;解释:确实存在着市政燃气管道配套建设滞后的问题,对此我们一直积极联系市政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小区内的燃气管道等,我司在交房前均已全部安装完成。问题7:消防栓无水、无水带、枪头,不符合消防安全;

解释:消防栓无水是为了保护电梯,因为目前交房期间和在今后的客户装修期间,由于客户未常住,一般的装修工人可能去开消防水,如无及时发现,将造成电梯进水、住户进水等诸都问题,因此,目前消防栓的水暂时全部关闭;无水带、枪头也是为了防止的装修过程中受到损坏,目前这些设备已经全部移交的物业单位手中。

问题8:没有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房不具备验收条件

解释:该类问题还包含两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资料是在验房后下一个程序即“办理交房手续”过程中提供的。如客户想要看,验完后可以去核对一下。

问题9:面积有偏差。

解释:产权证上的面积是由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专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的,其测量成果记录到《房屋面积实测表》中,到今后办理产权证时会一并提交给客户,客户对其中面积的偏差可以参造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进行处置。

(二)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问题10:楼板、墙壁为什么会有裂缝?是不是质量问题?楼板裂缝是不是结构问题?

解释:为粉刷层温度裂缝,板没有裂。对结构没有影响。

问题11:厨房、卫生间都有做防水,怎么还会渗水?你们是怎么验收过关的?是不是楼板有问题?水泥标号够不够?结构有没问题?不然为什么会漏?

解释:个别防水层被破坏引起渗水,混凝土本身并不能保证绝对防水。楼板混凝土标号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文件。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规范、规程。

问题12:若业主质疑:层高不足3米,即使含楼板的厚度也不够。你们设计施

工的楼板是多厚?

解释:设计层高有3米、2.9米两种情况,净高为“层高—(板厚+找平层厚+其

他饰面构造层厚度)”

问题13:为什么有些房间没有预留空调洞?有的空调洞被外面的管道挡住,叫

人怎么使用?空调洞与套管之间没有打胶,下雨天渗漏水到室内怎么办?解释:按设计图纸施工。空调孔套管外装饰盖有打胶处理,可防止雨水渗漏。

问题14:给水管安装露出地面这么高,让人怎么装修?装修改造的费用须由你

们承担。

解释:?为确保用户今后便于装修预留,届时装修人员可以根据确定的标高进行

割除。

问题15:推拉门底槽变形或受水泥浆污染,我买的是新房子,要求整扇重做。解释:个别底槽变型将更换。水泥浆污染将派人清理。

问题16:防盗门(或铝合金门窗)局部凹陷或刮伤,要求整扇门或窗重做,整个换掉。因我买的是新房子,所以要求所有设施设备应该都是新的。

解释:个别刮伤将请厂家专业技术人员修复如新。

问题17:梁、柱或窗台及框边的阴阳角怎么很多是歪的(不垂直、不水平、大小

头等)?这是不是质量问题?这算合格吗?你们是怎么验收的?

解释:个别偏差超规范的,会及时组织整改到位。验收合格文件依据为国家建筑

验收规范。

问题18:其他常见存在问题

(三)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

问题19:厨房没有地漏,当家人上班或外出前正好停水,出门时厨房的水龙头

忘记关了,在回家前一但已有自来水,或人出差不在家时,万一水管爆了怎么办?如果室内的装修都泡坏了,你们应给予赔偿。解释:现规范允许不设地漏,便于防臭、防渗水。

问题20:露台与室内高差太小,且雨水直接排到露台,下雨天倒灌进室内,把

我装修泡坏了你们赔吗?

解释:露台和室内交接处一般都有做反口,可以解决倒灌问题。

问题21:与隔壁阳台可以爬来爬去,一点安全性也没有,物业管理又不让在外面做碰窗,只能做在里面,跟鸟笼一样,这样的房子怎么住?

解释:阳台门可做防盗门,窗户内侧做防盗窗。

问题22:如5#0301反映变电房就在她家附近,辐射很大,这种房子不能住人,要求我司给予换房或退房,如果不能退不能换要求我司领导给予想办法解决。解释:变电所与住宅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变电所出线为低压电缆。

问题23:凸窗侧面的窗扇是活动的,没有合页怎么使用?

解释:侧面窗无通风要求,仅在装空调时使用。

问题24:房间没有预留空调洞,需要通过隔壁才能通到外墙空调板,叫我怎么装修?不会难看吗?

解释:为了室外机统一安装摆放,管道穿过尽量放在拐角处。

问题25:房间里面有反梁,影响使用空间,销售时没有告之,要求退房。解释:反梁是结构要求,住户可结合装修和空间划分处理。

问题26:5#、6#、7#顶层入户露台有两个不合理台阶

解释:该台阶是设计中为区分电梯公共部位与客户入户露台做的分割,也是防止住户入户露台的水或其他流进公共部位及房间内。如果客户依旧认为不合理(主要是绊脚),就解释将反映给设计院,由其提出响应防范措施。篇二: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2011-01-07 10:25:51我要评论(0)分享到: 法律百宝箱导读: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

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北京青年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当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承担由此给买家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时,可退房和要求赔偿。-二是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时

如果贷款买房后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销售行为违法等违约性情况导致合同解除时,您可要求退房退款。因为开发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属无效,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该部分的银行利息损失。对于银行贷款部分,您可要求开发商将银行贷款本金返还或由开发商偿还给银行,而对于您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三是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

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您可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应返还您先行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对于银行贷款部分,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与开发商的住房买卖合同并不同时、也不必然导致与银行的住房借款合同的解除,如因此停止向银行付款明显是违反借款合同义务的,会导致因购房人违反借款合同而造成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应在与开发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再到银行办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续。-文迟智广-陷阱一:“定金”写“订金”

王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和收据中均写的是订金。事后,开发商因经费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开发商只同意单倍返还。

点评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即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王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单倍返还及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提醒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拿到收款收据时,应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陷阱二:认购书中有陷阱条款

张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后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商谈合同事宜,但由于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分歧而没有达成协议。张某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其签订正式合同。点评

该条款是一个陷阱条款,开发商通常坚持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属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并往往以此要挟买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接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提醒

房屋买卖非常复杂,一个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陷阱三:商谈合同没有证据

刘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在15日内,刘某依约前往,但因对房屋交付时间上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署合同。15日后,刘某前去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与其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

点评

本案中,有关条款非常完备,但刘某是否一定能要回定金呢?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一般无法拿出其曾经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证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

提醒

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签订会谈记录,或让开发商签署购房人前来商谈合同的确认书等。-陷阱四:无书面认购协议

方某看中了一套房屋,交了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只有口头协议,定金收据上也没写所定房号。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卖于他人。方某要求购买该房,遭到拒绝。

点评

口头协议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方某遭拒也就见怪不怪了。

提醒

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否则,该认购书只是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篇三:逾期交房违约补充协议房屋合同附件

永宁县“蓝山帝景.花间墅”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处理协议

甲方: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祁立峰(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购房者代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

同一楼盘的购房合同是一样的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 1、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6、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8、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购房合同写的交房日期

购房合同写的交房日期 篇一: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交付时间确定 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时间如何确定 字体:[大中小] 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何晓霞日期:2010-07-29 某企业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置一套新建的商品房作为办公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不知以下几个时间哪个才是对“交付使用”时间的准确理解。 1.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的时间; 2.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3.购房者装修后迁入使用时间;

4.购房者由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时间; 5.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时间。 何为“交付使用”,在相关的税法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做概念性的解释。 所谓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是商品房买卖的重要环节。交付使用的时间和条件,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这是法律上对房

屋出卖人向房屋使用人或产权受让人进行交付时应当满足的最低条件,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高于此线的交付条件及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7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我国商品房买卖中所使用的“交付使用”的概念指的是:出卖人依合同约定将房屋交给买受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因此行使对房屋的占有权利。 现就以上5种不同的时间简要分析如下: 一、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房屋交付使用具体时间应以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字确认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中注明的交付日期为准。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应签定《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购房

签订购房合同时填错名字合同已经交上去备案了现在可以改名字么

签订购房合同时填错名字合同已经交上去备案了现在可以改名字么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所需材料 1、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 2 2、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 3 3、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 4 4、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 5 5、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 6 6、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 7 7、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 9 9、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 10 10、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 11 11、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1. 12 12、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2. 13 13、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13. 14 14、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1.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3. 3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 4 5、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全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全 避开购房合同纠纷,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

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

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篇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样本)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福建美加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你公司于201 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购买你公司开发的御景湾第幢号房屋壹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人民币元(其中:201 年月日付款2 元,201 年月日付款元)。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此,本人现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2)项规定,向你公司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通知。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公司应自本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贷款的年利率 %支付违约金至全部购房款退清时止。退款 及违约金请汇入以下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 ]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办理,本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壹式两份,福建美加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壹份,通知人存档壹份) 通知人: 二0一四年月日篇二: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致:沧州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生/女士: 1、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贵公司接到此函之日起解除。 2、请贵公司于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本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3、对于贵公司在合同中附加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及《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制式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无效条款。 如果贵方拒绝我方的要求,我方将启动法律程序并采用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及时处理! 业主签名:业主电话: 2014年月日篇三: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合同 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 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 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购房合同可否再加入一个人名字

购房合同可否再加入一个人名字 篇一:购房合同上可以加名字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

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本文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方面的事宜。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

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

已经交房,购房合同去掉名字

篇一:交房常见问题 交房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可能因道路、小区大门、围墙、岗亭、绿化?可能还在施工;电话、宽 带、煤气、有线电视都还没开通,无法使用。业主会质疑:工程还没竣工,尚不具备交房条件。 解释:①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是“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即单体验 收合格)。再则,按消防法规,消防必须验收合格才能交房,我司已取得单体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所以已具备交房条件。②按合同约定(出卖人承诺):室内外通讯管线安装完毕,由买受人自行向电信部门申办装机手续;室内外有线电视管线安装完毕,由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在条件具备时正式开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线电视运营单位申办各项手续。③市政道路、绿化等项目是否完工,非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 问题2:可能因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以及单体验收没有政府部门盖 章等。业主会质疑:工程尚未竣工或单体验收证明无效,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解释:按合同约定交房条件是:“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即单体验收合格)。 按国家规定,单体工程是由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按法定的流程组织进行,在各相关方确认后验收(不宜明确说明由施工、监理和设计四家单位联合验收,会给客户造成都是甲方或甲方的供方在验收,有种内部操作的感觉)。若业主对工程验收程序及相关规定仍有异议,可提示业主向建设局咨询。 问题3:毛坯房可能因房屋室内没有门扇门框、跃层没有楼梯扶手的问题。业主质疑: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偷工减料嫌疑。 解释: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此事项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见附图和装饰标准 文字说明)。 问题4:可能因房屋地面或墙面有裂缝,厨房、卫生间楼板(天棚)有渗水,门 窗??有缺陷等问题。业主质疑: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解释:合同约定房屋经单体验收交付使用,该工程已按规定程序通过竣工验收,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导读:范文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非常受购房者的青睐,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等事项。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一些必备的条款,避免损害到自身利益。那么,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究竟哪些条款是必备的呢?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这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反过来说,有了这些主要条款,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

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

购房合同解除协议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0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合同解除协议书通用范本

购房合同解除协议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购房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NO:_____的《_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

购房合同名字房产证名字

购房合同名字房产证名字 篇一: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

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 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 随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房屋署谁名字的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不少已婚或未婚的未署名方希望能在已购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保障婚姻法新规下自己的财产权,那么房产证加名究竟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加名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需要支付的税费又有哪些?现在就和您说说房产证加名的那些事。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的办理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全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全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下面的、是提供的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全,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避开购房合同纠纷,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

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购房合同是别人的名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房子属于谁

购房合同是别人的名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 房子属于谁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5种选择,产生5种不同法律后果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3、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按揭买房什么时候能拿到购房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按揭买房什么时候能拿到购房合同 篇一: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给 篇一: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怎么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问帮手给我写信rss订阅邮件订阅257人关注网站承诺:阿邦网坚持写作客观独立的立场,永远不受金钱影响。秉承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与您分享特邀帮手的经验和知识,帮您解决生活问题,提高生活品质。本文系阿邦网独家稿件,未经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违者必究。 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

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XX 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签订购房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项(精)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 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范本

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范本 尊敬的××先生/女士: 因您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号《预购房屋协议》,购买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栋×单元×号房,总房价为人民 币××元。我司自年月日已对您进行催告,要求您在年月日前与我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您仍未 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鉴于您的违约行为,现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送达您之日起,解除我公司与您签署的《认购协议》;二、由于您的违约行为,您已交纳的定金(贰万元)不予退还。 如有未尽疑问,请您和我公司的销售顾问××联系。联系电话:××××特此通知。 六安市瑞沅新建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致:沧州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生/女士: 本人与贵公司做为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月5日签订了两份 《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 房屋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2#楼4层号和号房),但截至2014年月日,贵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公司的行为 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现本人正式函告贵公司: 1、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贵公司接到此函 之日起解除。

2、请贵公司于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本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3、对于贵公司在合同中附加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及《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制式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无效条款。 如果贵方拒绝我方的要求,我方将启动法律程序并采用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及时处理! 业主签名:业主电话: 年月日 : 贵我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但贵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如下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合同》第条/□《合同法》第条的规定,我方可解除《租赁合同》。现我方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双方 的租赁合同,请贵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接到本通知后日内腾退房屋、付清费用,并根据《租赁合同》第条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时间:

最新购房合同写两人名字

购房合同写两人名字 篇一:购房合同上可以加名字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本文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方面的事宜。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婚后购房的产权界定 “婚前”“婚前购房”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婚

购房合同签订的几点注意事项

0、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1、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2、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3、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4、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5、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6、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7、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8、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9、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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