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五人小组”的“前哨”和“眼睛”作用,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日常监管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以下简称“五人小组”)按照每组五人,每组负责五座煤矿的要求,依据市、县两级分级监管的原则,履行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并对所负责煤矿实行安全

监督检查包保责任制。“五人小组”成员分别由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等主体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条“五人小组”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克己奉公,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熟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

(三)具有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等煤炭院校主体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现场检查工作需要的男性公民。新招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聘用本辖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的在职工作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五)每个“五人小组”确定一名成员为组长,组长需具备中级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技术职称或3年以上煤矿基层工作经历。

第四条“五人小组”实行巡回监管检查机制,每周对包保的每座煤矿巡回检查1次(煤矿停产停建放假期间除外),每月对每个包保煤矿做到全覆盖对表检查。

第五条“五人小组”在巡回监管检查中,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等,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

(二)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三)重点监督煤矿是否按批准的年度采掘计划进行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高危作业情况,防范“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生;

(四)监督煤矿是否按照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汇报;、

(五)对照《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表》(见附表)开展现场检查。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是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员,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

第六条“五人小组”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按照《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表》内容,每次每人持一表按照小组分工对表检查,每月完成一次全面对表检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

第七条“五人小组”对包保煤矿实行一矿一档(每矿的基础资料和巡回检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工作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告(各组将当日《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表》汇总后通过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报所属应急管理部门)、一周一汇总(各组将本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报所属应急管理部门)、一月一总结(“五人小组”日常业务管理机构将各组每月检查情况和包保煤矿安全分析研判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并在所属应急管理部门月度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八条“五人小组”在巡回监管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一般事故隐患,要督促煤矿立即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或整改过程中未按规定制定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及时提请所属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停工停产撤人,并及时上报所属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查处。

第九条“五人小组”包保责任牌板要在煤矿井口醒目位置(露天煤矿在交接班室)统一悬挂,牌板内容包括“五人小组”组长及成员、姓名、联系方式、部门监督电话等。

第十条“五人小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下井补助、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办公经费、以及履职所需设备、车辆等费用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是“五人小组”的主管单位,负责小组成员的使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五人小组”日常业务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审阅“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表》,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应当定期听取“五人小组”检查情况汇报,每月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工作要求。“五人小组”工作情况要纳入各级煤矿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中。

第十三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五人小组”定期轮岗制度和包保煤矿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年对小组间相同专业的成员进行轮岗,每年对“五人小组”包保的煤矿进行轮换调整。应当制定培训教育计划,每年定期分批对“五人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五人小组”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第十四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五人小组”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中表现积极,作风严谨,检查质量高,包保煤矿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五人小组”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属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一)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

(二)对煤矿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或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制止、不上报的;

(三)包保煤矿本年度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煤矿办矿主体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企业的“五人小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相关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的办法和规定等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2020.4.1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以下简称: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对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第五条省厅负责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制定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如下:

㈠实行任职资格规定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中的煤矿企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总经理,各类煤矿(公司)矿长(经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主要负责人中的总经理、矿长(经理)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班组长,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七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按国家局有关培训计划参加培训)。B类和C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三级以上(含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八条培训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推荐使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 第九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72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初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 2、拟任职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遵循逐步提高火化率,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工作列入社会改革、城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社会进步、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城市规划、技术监督、环保、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辖区内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为火葬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实行火葬和土葬改革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习俗改革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八条 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死亡地的,须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第九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 第十条 遗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日。因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殡葬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立即消毒,并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应在远离饮水源和居民点处两米以下深埋。 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遗体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由死亡者亲属和使用遗体的单位商定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保留遗体所需费用,由要求保留者承担。 第十一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存放、火化等,一律由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仪服务业务。 火葬区内的医疗单位所属太平房应执行殡葬管理的有 关规定。 第十二条火葬区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当到当地民政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埋葬。

山西省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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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的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3

山西朔州煤矿一览表

朔州市·煤矿分布及名称 中煤平朔煤炭总公司: 露天开采:安太堡、安家岭、榆林三矿,中煤平朔4座井工矿 朔城区9座 城区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3、山西中煤杨涧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4、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5、大同煤矿集团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6、大同煤矿集团峪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7、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9、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平鲁区25座 平鲁区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朔州平鲁区阳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杰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4、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5、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煤矿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6、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50万吨/年);

7、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80万吨/年); 8、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50万吨/年); 9、山西朔州平鲁区同煤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0、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1、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2、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13、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4、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5、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6、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7、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8、山西平朔易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9、山西朔州平鲁区森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20、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80万吨/年); 21、山西中煤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2、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23、山西朔州平鲁区东日升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4、山西朔州平鲁区新都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5、山西朔州平鲁区国能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维持不变。 山阴县21座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1995年6月23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3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三章土葬管理 第四章丧葬用品和丧事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市民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机构受市民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民政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工商、土地、规划、环境保护、价格、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火葬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批划定。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六条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内死亡的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当实行火葬。 法律、法规允许土葬的死亡人员,凡本人生前留有遗嘱或者家属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支持。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应当实行火葬的死亡人员,禁止土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棺木、车辆、墓穴和其他方便。 第八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内死亡的人员,应当由殡仪馆收运暂

山西省课程设置标准

山西省中小学课程设置及标准表 小学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 课程门类 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一(上、下学期)二(上、下学期)三(上、下学期)品德 与生活3 品德 与生活3 品德 与社会2 品德 与社会2 品德 与社会2 品德 与社会2 思想 品德2 思想 品德2 思想 品德2 思想政治2思想政治2思想政治4 语文9语文9语文7语文7语文7语文6语文4语文4语文4语文4语文4语文4 数学4数学4数学4数学4数学4数学4数学4数学4数学4数学4数学4数学4外语2外语2外语2外语2外语4外语4外语4英语4英语4英语4 物理2物理2物理2物理2、4(理科)物理4(理科) 化学3化学2化学2、4(理科)化学4(理科) 生物3生物3生物2生物2生物4科学2科学2科学2科学2历史2历史2历史2历史2历史2、4(文科)历史4(文科) 地理2地理2地理2地理2、4(文科)地理4(文科)音乐2音乐2音乐2音乐2音乐1.5音乐1.5音乐1音乐1音乐1音乐1音乐1音乐1 体育4体育4体育3体育3体育3体育3 体育 与健康3 体育 与健康3 体育 与健康3 体育与健康2体育与健康2体育与健康2美术2美术2美术2美术2美术1.5美术1.5美术1美术1美术1美术1美术1美术1综合实践 2-3 综合实践 2-3 综合实践 2-3 综合实践 2-3 综合实践 3 综合实践 3 综合实践 3 信息技术2、0信息技术0、2信息技术2、0 地方与学校编制的课程通用技术0、2通用技术2、0通用技术2、0 2 2 3-4 3-4 3-4 3-4 5 3 5 研究性学习活动3研究性学习活动3研究性学习活动3 社区服务(全学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全学年参加一周社会实践活动) 周课时数 不超过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35 35 35 计算机:初一初二每周2节,小学3-6年级每周1节。安全教育、法制教育:1-9年级间周1节,以上均占综合实践课。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各类煤矿企业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哨、任务完成的主体、职工技能提升的基地和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是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效能,通过制定和实施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推动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职业健康绩效目标的管理工程。 第四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煤矿企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指导和参与班组安全建设,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坚持自主管理、民主管理、人本管理的原则,培养安全、知识、技术、创新型煤矿职工队伍,做到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绩效考核数据化,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班组长和班组成员素质提升为重点,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为抓手,着力加强职工安全健康保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保障和职责 第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煤矿企业和煤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把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建设各层级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完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管理部门,各煤矿(井)要设立 班组安全建设专(兼)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8]58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8〕5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7月17日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晋中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机构受市民政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的工作。 县(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各级公安、卫生、土地、工商、物价、城市规划、环保、防疫、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五条实行火葬的地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划定。 第六条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的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实行火化。 法律、法规允许土葬的死亡人员,凡本人生前留有遗嘱或家属自愿实行火葬的,应给予支持。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应实行火化的死亡人员,禁止土葬。在火葬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棺木、车辆、墓穴和其他方便。

山西省六大植树造林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山西省六大植树造林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讨论稿) 山西省林业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

目录 通道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2) 第一部分通道绿化工程 (2) 第二部分、出省口绿化工程 (5) 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7) 村镇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13) 厂矿区绿化工程的技术要求 (15) 环城林带工程技术标准 (17) 铁路通道绿化技术要求 (22)

通道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部分通道绿化工程 一、工程进度安排 2006年——2007年,所有完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防护林带建设任务(全省高速公路1680公里,一级路780公里,共2400公里)。2008年——2009年完成其他等级的公路绿化。 二、防护林带宽度要求 高速公路两侧护网以外植树10至25排,林带宽度不小于20米;一级、二级公路两侧植树不少5排,护坡外林带宽度5——10米;其他等级公路两侧植树3至5排,护坡外林带宽度不小于5米。 三、配置模式 (一)高速公路 按照路面与地平面的高度差,分三种模式: 模式一:路面与地平面大致相平 第一排栽植花灌木;第二排栽植常绿(针叶)树;第三层栽植硬阔叶(观赏、珍贵、长寿乔木)树种;第四层栽植(高大、速生)树种;。 模式二:路面高于地平面

第一层栽植软阔叶树种;第二层栽植硬阔叶树种;第三层栽植常绿树种。 模式三:路面低于地平面 第一层栽植针叶树;第二层栽植硬阔叶树种;第三层栽植软阔叶树种。 (二)一、二级公路 考虑到一二级公路车辆污染严重、人畜活动频繁、成活管理较难,且生态、景观效果较差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园林类(桧柏、白皮松等)常绿树种,常绿树种以乡土(侧柏、樟子松、油松、晋城和运城盆地少量雪松)为主。配置模式根据地形不同,采用高速公路配置模式一、三。同时要求:①适宜栽植花灌木和乡土常绿树种的地段要有花灌木和乡土常绿树种的配置;②花灌木和乡土常绿树种可在路肩和护坡下配置,也可在护坡外配置;③防护林带不宜按排、安行配置的地段,可根据地形,随形就势,按片、块、星、岛式配置,但株数或者面积不少于林带的数量要求,且要尽量靠近公路,以150米以内为宜。 无论高速公路还是一二级公路已有绿化基础,在林带改造和完善提高中,花灌木、常绿树种、硬阔叶、软阔叶树种的配置数量不能按排数控制的,可大致分别按10%、10%、10%和70%的株数控制。 四、苗木标准 苗木标准:花卉要多年生或者自播品种,灌木高度大于

《山西省煤矿管理系统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杂志社点击数:3704 更新时间:2012-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加强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生产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增能扩建擅自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800万吨/年,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重组整合矿井应严格按照省煤矿重组整合办批准方案的矿井能力(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建设、生产。 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和建设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产能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属于薄、厚煤层配采,高、低硫(灰)煤层配采,开采薄煤层或开采解放层的,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置“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须布置在不同采区。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doc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 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和进化的自然规律,殡葬业和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联。下文是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殡葬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革命烈士,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的殡葬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计划、规划、土地、环保、市容、农林、物价、民族宗教、新闻宣传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引导公民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六条殡葬设施应根据本地殡葬工作需要、便民利民的原则设

立,符合殡葬设施规划。新建和改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塔、墙)、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因建设需要搬迁殡葬设施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市、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 利用外资设立殡葬设施,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和其他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九条公墓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建设在荒山或不宜开发耕地的瘠地上。 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交通不便的地方也可以以村为单位设置。 第十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兴建墓地。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应限期迁移或平毁。 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 第十一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不得对外从事墓穴经营活动。 禁止恢复、建立宗族墓地。

六个标准考试题答案

山西省煤矿六个标准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130道) 1、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应积极推广采用(C)开采。 A、放顶煤 B、水利 C、无煤柱 D、非正规 2、煤层含硫量大于(C )的煤层,禁止开采。 A、2% B、5% C、3% 3、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B )。 A、10.0mt/a B、15.0mt/a C、20.0mt/a 4、矿井服务年限小于( A )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 A、5年 B、8年 C、10年 5、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B )井筒。 A、2个 B、3个 C、4个 6、当矿井划分为阶段开采时,缓倾斜、倾斜煤层阶段垂高宜为( C ). A、150-250m B、250-300m C、200-350m 7、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煤层不得小于( B )。 A、65% B、75% C、85% 1 8、煤层倾角( A )时,可采用伪倾斜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开采 A、35°-55° B、30°-45° C、50°-60° 9、高压泵的蓄水池应设置( C )其总容量应为泵房小时供水的2-4

倍。 A、3个 B、5个 C、2个 10、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 C )的安全教育培训。 A、60学时 B、80学时 C、72学时 11、掘进工作面,煤、矸石其他堆积物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 B ). A、1/2 B、1/3 C、1/4 12、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中小型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A) A、60人 B、80人 C、70人 13、井下用工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 C )。 A、10年 B、5年 C、3年 14、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 C )。 A、85% B、90% C、95% 15、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合理,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缓倾斜煤层宜采用( A ) 2 长壁开采。 A、走向 B、倾斜 16、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A )以上。 A、95% B、90% C、85% 17、煤矿为单身职工提供公寓化宿舍,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个单身职工( B )。

随机信号分析课程论文

雷达线性调频信号的脉冲压缩处理 摘要:线性调频信号是一种大时宽带宽积信号。线性调频信号的相位谱具有平方律特性,在脉冲压缩过程中可以获得较大的压缩比,其最大优点是所用的匹配滤波器对回波信号的多普勒频移不敏感,即可以用一个匹配滤波器处理具有不同多普勒频移的回波信号,这些都将大大简化雷达信号处理系统,而且线性调频信号有着良好的距离分辨率和径向速度分辨率。因此线性调频信号是现代高性能雷达体制中经常采用的信号波形之一,并且与其它脉压信号相比,很容易用数字技术产生,且技术上比较成熟,因而可在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关键词:MA TLAB;线性调频;脉冲压缩;系统仿真 Pulse Compression of Radar Chirp Signal Abstract:Linear frequency modulation signal is a big wide bandwidth signal which is studied and widely used. The phase of the linear frequency modulation signal spectra with square law characteristics, in pulse compression process can acquire larger compression, its biggest advantage is the use of the matched filter of the echo signal doppler frequency is not sensitive, namely can use a matched filter processing with different doppler frequency shift of the echo signal, these will greatly simplified radar signal processing system, and linear frequency modulation signal has a good range resolution and radial velocity resolution. So linear frequency modulation signal is the modern high performance radar system often used in one of the signal waveform, and compared with other pulse pressure signal, it is easy to use digital technologies to produce, and the technology of the more mature, so in engineering can be widely applied. Keywords:MA TLAB, LFM, Pulse compression, System simulation 0引言 雷达接收机的输入端,除了从目标反射回来的有用信号之外,还有大量的杂波和噪声。雷达信号处理的任务就是最大限度地限制杂波和噪声,提高信噪比,从而有效地检测出有用信号。

山西省六个标准题库(十八)

山西省六个标准题库(十八)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0 题30 分) 1、矿井主通风系统风机房与值班室应同一房间。 正确 不正确 2、消防器材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正确 不正确 3、瓦检员、放炮员、监测工、抽放泵司机等工种要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正确 不正确 4、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正确 不正确 5、压风系统用于压风自救的必须两回电源线路供电。 正确 不正确 6、使用运输机运输时不应人货混乘,运人时速度没有限制。 正确

7、压风机释压阀可以作为安全阀使用。 正确 不正确 8、煤矿防治水费用不需列入当年矿井生产安全费用计划。 正确 不正确 9、采煤工作面两巷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米、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设净化喷雾,并正常使用。 正确 不正确 10、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正确 不正确 11、正式充填前,未通过密闭性试验的可以进行填充作业。 正确 不正确 12、煤炭资源/储量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m最大不超过1500m。 正确 不正确 13、煤层注水可以减小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不正确 14、矿井地质工作至少采用2种物探手段,并能得到有效的使用。 正确 不正确 15、蒸汽锅炉要有安全阀和排污阀。 正确 不正确 16、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3个井筒。 正确 不正确 17、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正确 不正确 18、输送机行人跨越处可不设过桥。 正确 不正确 19、煤矿应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正确 不正确 20、矿井年工作日按330d计算,地面可采用“三八制”或“四六制”作业,

山西煤矿名录

山西煤矿名录 1.屯兰煤矿 2.红旗煤矿 3.云泉煤矿 4.东升煤矿 5.东山煤矿 6.固庄煤矿 7.北山煤矿 8.灵石河西煤矿 9.西庄煤矿10.乔家湾煤矿11.上则墕煤矿12.碾子沟煤矿13.马口煤矿14.石圪节煤矿15.王村煤矿16.砖井煤矿 17.杨辿煤矿18.马口煤矿19.东升煤矿20.申南凹煤矿21.李座沟煤矿22.张家湾煤矿23.沟底煤矿24.王村煤矿 25.磁窑沟煤矿26.老窑港煤矿27.沙坪煤矿28.黄甲堡煤矿29.跃进煤矿30.东坪煤矿31.刘家梁煤矿32.太原市南峪煤矿33.平口煤矿34.五七煤矿35.大贤煤矿36.焦家寨煤矿37.盂县石店煤矿38.东湾煤矿39.黑山岔煤矿40.王庄煤矿 41.火山煤矿42.东风煤矿43.南马岭煤矿44.中阳煤矿 45.庞庞塔煤矿46.桑树洼煤矿47.大南沟煤矿48.古交市屯川煤矿49.露天煤矿50.鸣谦煤矿51.五阳煤矿52.马家岩煤矿53.平定煤矿54.漳村煤矿55.马堡煤矿56.乔家沟煤矿57.大兴煤矿58.温家沟煤矿59.常村煤矿60.老窑港煤矿61.什林煤矿62.裕民煤矿63.下曹煤矿64.石豹沟煤矿65.兴无煤矿66.同意煤矿67.南社煤矿68.岭底煤矿 69.红旗煤矿70.西易煤矿71.义棠煤矿72.东庄煤矿 73.石板沟煤矿74.裕丰煤矿75.清徐碾沟煤矿76.安家岭露天煤矿77.西梁煤矿78..新民煤矿79.长沟煤矿80.安太堡露天煤矿81.天和煤矿82.宽阳沟煤矿83.阳方口煤矿84.沁新煤焦集团85.井沟煤矿86.七里滩煤矿87.白羊墅煤矿88.马兰煤矿 89.保德煤矿90.芦子沟煤矿91.花沟煤矿92.白龙煤矿洗煤厂93.大佛寺煤矿94.申家庄95.赵庄煤矿96.曹村煤矿 97.东坡煤矿98.蒲县煤矿99.小峪煤矿100.乌玉煤矿101.辛置煤矿102.白土窑煤矿103.介板沟煤矿104.团柏煤矿105.唐安煤矿106.孙家沟煤矿107.东汾煤矿108.襄垣县煤矿109.台头煤矿110.窑沟煤矿111.大阳煤矿112.后洞煤矿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殡葬知识一

一、填空题 1、目前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1997年7月21日起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2000年6月7日起实施的《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2、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经公安司法机关检验作出结论后,应在7日内火化。 3、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机构受市民政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的工作。 4、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存放、火化等,一律由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承办。 5、国家规定允许土葬人员死亡后,应在同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安葬。 6、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建立经营性骨灰公墓须按有关规定申报批准。 二、判断题(对划√错划×) 1、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不一定实行火化。(×) 2、实行火葬的地区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 3、法律、法规允许火葬的死亡人员,实行土葬。(×) 4、尸体运出医院时,凭单位证明可以放行。(×) 5、骨灰存放格位可预售、转让、传销和炒买、炒卖。(×) 6、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和进行吊唁活动。(√)

7、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火化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 8、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9、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10、土葬改革区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选择题 1、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A )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 A、县级 B、地市级 C、省级 D、派出所 2、建立殡仪馆应根据省级民政部门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A)审批。 A、地、市人民政府 B、省级民政部门 C、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 3、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报(C)审批。 A、省人民政府 B、地、市级民政部门 C、省级民政部门 D、地、市级人民政府 4、土葬改革区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 A)审批。

殡葬管理规范通知

关于规范殡葬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仪服务机构: 为规范殡葬市场服务秩序,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诚信服务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现就规范管理殡葬行业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殡葬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直接行使管理职责。**市区的殡葬管理由尧都区殡葬管理所直接负责。 二、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程序和操作规程。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办丧群众的需求。规范经营活动,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设立统一、规范的“事务公开”栏,公示殡葬管理法规、相关批文、服务流程、服务网点和人员,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三、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一般服务项目收费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一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项目由殡仪服务机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出,经市民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准立项,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进

行测定,报当地物价、民政部门备案。严禁以特需服务的名义变相分解基本服务和一般服务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殡仪机构在存尸前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告知书,明确告知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得当事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接收遗体处理事宜,超出告知内容的收费,当事人有权拒绝。 四、严禁预售、炒买炒卖墓穴行为。销售墓穴,必须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必须签定公墓销售统一合同,使用规范的票据和安葬、安放凭证,并确定墓位具体位置。对公墓违规销售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查处。 五、墓穴费和墓地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民政、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公墓收取、使用墓地管理费的监督;墓地管理费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且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规定年限。 六、殡葬收费应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在显要位置挂收费项目及相应价格公示版面,并出具消费价格清单。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公示、不出具详细消费价格清单、乱收费等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七、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由民政、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予以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以上通知要求的执行情况,将由民政、工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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