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尾矿库

山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尾矿库
山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尾矿库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尾矿库)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露天矿山)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地下矿山)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_New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以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先进的采掘、信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二章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三条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第五条现代化矿井应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以地质分析预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综合勘探探测方法,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地测资料数据库,实现生产地质工作的模拟和动态管理,为矿井建设、生产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保障。 第六条建立能够指导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煤炭资源/储量、煤层、构造、煤质、瓦斯地质、顶底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的可视化系统;提高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矿井地质条件的量化预测与综合评价,形成矿井地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对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与厚度、矿井瓦斯(水、气)富集区、应力集中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动力地质灾害的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各类图纸的数字化处理系统,实现地质、测量、水文等与其它相关专业图形的一体化管理。 第八条加强矿井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矿井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井田开拓 第九条矿井应简化开拓系统、放大采区范围、加大井筒及巷道断面、提高采掘设备能力、提升自动控制水平、减少采掘工作面、减少用人、提高效率。通过系统简单化、采掘装备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控制智能化,实现减人提效、安全生产。 第十条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风井井口位置应选择在灾害发生时利于井下人员的撤离、缩短建井工期的区域。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第十一条立井井筒断面应根据提升容器、井筒装备、通风、降温及排水管线等布置要求综合确定,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作为辅助运输设备时,副井井筒应符合有关规定;平硐及斜井断面应满足运输、通风、行人等需要。 第十二条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化的原则,根据资源条件和外部条件及煤层赋存条件合理确定。除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外,大巷均宜沿煤层布置。 第十三条井下主要巷道净断面,应满足行人、通风、运输、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

2012尾矿库标准化管理制度

目录 前言 (5) 第一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6)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 (7) 法律法规意识提升管理制度 (10) 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管理制度 (13) 法律法规融入管理制度 (16)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9)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21) 文件与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24) 标准化记录管理制度 (29)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32)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34) 承包商管理制度 (37)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41)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43)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6)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 (47)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51) 任务观察管理制度 (53)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 (54) 安全意识提升管理制度 (55)

第四章尾矿库建设 (63)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64) 尾矿库闭库管理制度 (67) 第五章尾矿库运行 (69) 尾矿浓缩与分级安全管理制度 (70) 尾矿输送安全管理制度 (72) 尾矿输送泵站安全管理制度 (74) 尾矿库子坝筑坝与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75)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78) 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0) 尾矿库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2) 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 (84) 尾矿库照明管理制度 (8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7)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8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2) 尾矿库变化管理制度 (96) 第六章检查 (98) 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 (99) 尾矿库纠正与预防管理制度 (104) 第七章应急管理 (106)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 (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汇报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汇报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青阳县百丈岩矿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对上级 各位专家、领导莅临我公司指导、评审、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表示衷心感谢。通过这次指导、评审、验收,必将推进我公司安全 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必将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下面,将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情况简介 安徽鼎胜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阳县百丈岩钨钼矿(青阳县百丈岩矿业有限公司,下同)位于池州市、青阳县城110°方向,直线距离约 18km,运输距离约30km。行政区划隶属于青阳县酉华乡管辖。青阳 县百丈岩钨钼矿成立于2007年,矿山现有职工120人,尾矿库现有 职工25人;矿山生产能力为采选钨钼矿石40万吨/年,一期工程为 平硐、溜井开拓,采矿方法为房柱法及全面法,嗣后一次充填。尾 矿库设计初级坝为透水堆石坝,坝底标高176米、坝顶标高196米,最终子坝标高224米,最终库容496万方。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设施于

2011年12月经省安监局组织验收,并于2012年2月22日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3月正式投产。公司下设九个部门:采矿项 目部、选矿厂、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综合办、办公室、供销科、质检科、财务科。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我公司成立以来,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县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宗旨, 在安全管理方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提出了“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矿 山安全方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投产以来,我公司积极学习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结合自 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经过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认真分析,建立健全了预防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各生产环 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使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改进、提高。同时,我公司还非常重视对全体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7.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5]6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02 【实施日期】200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 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和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第440号)精神,山西煤田地质局

更名为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煤层气及相关矿产资源的中长期勘查规划。 (二)负责编制山西省煤炭矿山灾害地质监测、鉴定方案,并参与组织防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贯彻山西省煤炭地质勘查行业标准,组织煤炭地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全省煤炭地质勘查监理、煤炭资源评估、煤炭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省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煤炭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设计的审批工作、煤炭地质普查与详查报告的审批和勘查(精查)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 (六)承担国家和省级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为区域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 (七)负责全省煤炭地质数据库的筹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煤炭地质数据、能源储量数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承担煤炭地质科学研究任务。 (八)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山西省煤炭地质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党政日常工作;负责印章、文秘、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电讯、会议、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规发〔2012〕501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规范煤矿办矿秩序,提高煤矿办矿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办矿企业大幅减少,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为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矿水平,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行业走上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一、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 1、按照创新办矿管理模式的思路,以办矿企业的规模、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企业所属矿井综采、掘进机械化程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现场管理和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设立《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以下简称“企业等级标准”,见附表1),对办矿企业按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五个级别进行管理。 2、对我省境内已有办矿企业(指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已批复的办矿主体企业及在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备案的二级子公司、独立煤矿企业和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对照“企业等级标准”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对应企业规模档次,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全部符合的,评定为相应等级。对于评定达不到丁级标准的视为无等级企业。 3、严格新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条件。新开办煤矿的企业须符合《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的相关条件,主要负责人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办矿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至少达到丁级企业标准要求,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 4、对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及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要求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不得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所属煤矿由具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兼并重组。 二、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5、对全省已有的办矿企业在本标准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等级首次审核评定。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对已有办矿企业实行等级年度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在省煤炭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在煤炭厅备案。企业所属煤矿全部为建设矿井的,对照《企业等级标准》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所属矿井现场管理情况等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待企业所属煤矿建成投产后,办矿企业及时申报等级审核评定相关材料,省煤炭厅按照《企业等级标准》全部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 6、鼓励办矿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经评定连续三年达到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可不受企业规模档次限制,升级为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的等级,一次只升一个级别,累计最多不超过两个级别。

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矿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矿XXX尾矿库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200—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541 —95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ZBJ1-90 尾矿库设计规范;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8号。 3、术语和定义 尾矿库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全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有效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

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调洪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最高沉积滩面、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总库容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浸润线 为排除尾矿坝坝体渗水,增强坝体稳定性,在坝体内设置排水系统, 尾矿库内的水沿尾矿颗粒间的孔隙向坝体下游方向不断渗透形成渗流,稳定渗流的自由水面线称为浸润线 尾矿坝 贮存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坝体构筑物,一般指初期坝和堆积坝。 初期坝 基建中用当地材料筑成的,作为堆积坝的排渗体和支撑体的坝。 堆积坝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中线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F游式尾矿筑坝法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沉积滩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滩顶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滩长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距离。 坝咼 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总坝咼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

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张市中学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 号)文件,对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根据我省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结合上级领导意见见议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8年我校被平江县确定为省级合格学校创建单位,学校组织了行政班子成员召开了创建合格学校建设座谈会,认真学习了教育局关于创建合格学校建设的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的要求,迅速召开了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会议,成立了以余坪乡领导为组长,学区主任及学校校长为副组长,行政人员和各功能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合格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相关职责,认识了创建合格学校的意义,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迅速掀起了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的热潮。在此基础上,学校根据省市合格学校建设评估细则,成立了校务会成员为各线小组长,明确了各组的工作内容和目标,建立了责任制。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组织与领导,学校向余坪乡政府作出汇报,成立余坪乡了省合格学校建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责任制,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确保合格学校建设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组长: 方献初(余坪乡人代主席) 副组长: 陈将军(谈岑学区主任)

吴辉煌(张市中学校长) 成员: 李湘文、章跑兵、吴志贤、吴方平、 易志德、凌月娥、戴国光、朱拥军 三、具体工作: (一)调查摸底。 对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在两个不同层面上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全面系统了解现有仪器设备的种类与数量,对学校的缺额情况进行细致地分析,对缺额资金作大致地估测,认真做好合格学校创建的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 我校是一所全日制农村初级中学,2008年余坪乡政府投入一百多万元,新征地25991平方米,规划学校建设;2009年由政府、县局牵头,通过多方筹集,共投入250多万元新建学生食堂、神州数码学生公寓,2010年投资10多万元新建围墙、水塔水井,标准篮球场二个,并启动学校校园“美化、硬化、绿化、亮化”工程,现在学校布局合理,环境清幽,校园面积 35212平方米,生均面积6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达 9800平方米,绿化面积2100平方米,是一所远近闻名的园陵式学校。但是由于原来综合楼的拆除,导致各功能室及实验器材、图书资料、体育、艺术教育器材等严重不足,严重制约课程改革,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可持续和谐发展,必须抢抓机遇,以合格学校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资源,强化管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学校的高度,坚决完成省合格学校建设工作。 (二)落实措施。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社保发[2012]186号 关于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的要求,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已运行七年多时间,期间,此项工作对工伤保险赔付不足,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减轻政府对煤矿事故善后处理的经济负担等工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得到职工、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的普遍认可。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对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补偿标准的提高和煤矿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以及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际,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山西省境内取得合法开采权的煤矿企业(含基建、技改矿井),并已办理了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井下作业人员和不固定井下作业的管理人员。 二、提高赔付的标准 (一)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偿由原来的每人6万元增加到15万元。 (二)工残职工:1—10级工残职工仍执行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规定的比例,按提高工亡职工补偿新标准相应增加。 补偿标准提高后,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被兼并的煤矿(原地方或乡镇煤矿等)缴费标准不变,仍分别维持每人每年120元和300元。 三、调整时间 从2012年3月1日零时起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四、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搞好服务 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是政府和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之一,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井下一线职工安全保障的重视与关心。同时也体现了保障资金“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基本原则。因此,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在原基础上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经办工作纳入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工作中,其参保缴费仍纳入省煤炭厅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列入煤矿安全整治、煤矿安全监察范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992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6〕9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夯实基础,健全制度 山西煤炭社保局要做好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结合提高补偿标准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原省煤炭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620号文下发的“山西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 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8]35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大局,既是国家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关系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目前,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但是,也存在认识不一致、措施不得力、发展不平衡、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为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发改能源〔2007〕23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2008年我省应继续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合理开发、煤炭安全生产、转型转产、社会事业等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环境治理。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构筑煤炭开发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遏制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有计划地解决过去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秀丽景色。近期实现汾河干流全线复流,汾河水质明显改善,汾河两岸生态明显改观的目标;中期实现汾河干流水生态初步定型,汾河两岸第一山脊内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远期实现整个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基本修复,形成人与水和谐的自然景观,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对太原和大同、阳泉、临汾四个城市实施重点治理,煤炭及相关行业应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进一步抓好大同、轩岗、阳泉、万柏林、古交、汾西、霍州、潞安、晋城等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启动地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做好市、县两级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的使用实施细则,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制度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制度。启动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到2010年,全省所有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所有矿山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并减量化,60%-80%的矿区实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起完备化、制度化、法律化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尾矿库标准化实施方案

尾矿库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9]80号)文件的精神,使公司的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持续好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本年度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厂南渣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推进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效开展,现将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分为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基础建设阶段: 1、建立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应体现尾矿库的风险特点和具体情况)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应有具体的清单,并阶段管理评审) 4、内部沟通、外部联系、承包商的管理 5、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正常和非正常的情况、现在和计划的生产活动、内部和外部的改变。具体为暴雨风险,周围山体泥石流风险,周围喀斯特地貌导致的风险地震风险,库区周围作业风险,库内采、选尾矿风险,蓄意破坏风险。 6、其他资料: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等有关资料、排渣、堆渣设计方案、防洪、防渗设计方案。 二、运行阶段: 1、运行管理内容:水位控制与排洪、防震与抗震、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作业环境、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检查: (1)日常巡查和定期观测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识别并纠正渣场工作人员不当的行为;输送、排放设备、设施的状况;初期坝有无位移及不良的状况;坝体是否有沉降; 防渗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排洪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周围地质环境是否变化;周边是否有乱采滥挖现象;有无放牧和开垦现象;纠正和整改

《山西省煤矿管理系统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杂志社点击数:3704 更新时间:2012-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加强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生产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增能扩建擅自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800万吨/年,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重组整合矿井应严格按照省煤矿重组整合办批准方案的矿井能力(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建设、生产。 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和建设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产能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属于薄、厚煤层配采,高、低硫(灰)煤层配采,开采薄煤层或开采解放层的,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置“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须布置在不同采区。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评论:0 条查看:327 次longren发表于2009-10-29 11:5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煤行发[2009]237号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为加快重组整合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安排意见》(晋煤行发〔2009〕81号)精神,现就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条件的矿井,由企业委托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经集团公司和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上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一式六份)应包括: 1、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和审查申请表。 2、具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编制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3、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团队到位后正在变更证照的,可提供原证照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为保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方法科学、合理,核定结果准确,省煤炭工业厅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对报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进行评审,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计算,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查验,及时将核定审查结果报送省煤炭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根据评审结果对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予以批复。 三、山西省内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潞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8、大同市煤矿设计研究所 9、朔州市煤炭设计研究所 10、忻州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1、阳泉市煤炭设计室 12、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 13、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长治分院 14、晋城市煤炭设计室 15、吕梁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6、临汾市煤炭设计院 17、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 18、山西省煤矿节能监测中心 19、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 20、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主题词:生产核定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

尾矿库标准化记录表格

青海金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茫崖行委虎头崖多金属矿尾矿库 安全标准记录表格 (A版第0次修订) 编制人:张孟明 审核人:沈民伟 批准人:张代斌 2013年2月28日发布 2013年3月1日实施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WKK-AQB/JL/JYKY-2013

更改记录

安全记录清单

有效文件清单 文件借阅记录表

前言 为了使《青海金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茫崖行委虎头崖多金属矿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手册》在生产运行中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管理职能和制度要求,对现有标准化系统的记录表格及台账进行了归纳整理,规范了标准化支撑材料体系中的表格记录格式及台账,形成了《安全标准化记录表格及台账汇编》。 各部室、单位均可根据管理情况选用相对应的记录材料,为能够准确指导我公司实际工作,对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各部室、单位应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步更新和修订时的依据。 该安全标准化记录仅为样式,各部室、单位在填写时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设置版面。填写要求: 1)填写人必须按照表格各栏规定的要求填写内容; 2)打印时采用A4纸面,手写时采用碳素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晰,成册的记录禁止撕页、随意涂改,并保持记录本整洁; 3)部门和人员签字处必须盖本部门印章和本人签字。 安全标准化记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下属各部室、单位根据管理职能和制度要求,对现有系统的记录进行了归纳整理和补充完善,由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者代表审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标准化记

录的管理工作参照《安全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安全标准化记录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JLBG—01—01 安全生产方针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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