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生物制品GMP试卷

2020年新生物制品GMP试卷
2020年新生物制品GMP试卷

2020年《生物制品》GMP附录试卷

得分:姓名:

第一题(填空题,每格5分总计75分)

1.在本次修订之前,《生物制品》GMP附录属于在( )发布。

2.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 )、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

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 ),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 )、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3.新版文件对于生物制品分类中的疫苗内容进行了修订,使用疫苗来统一描述,而

不是再采用( )疫苗和病毒类疫苗分开介绍。

4.第六条应当加强对( )的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至少包括相关法律法

规、安全防护、( )等,并应当( )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 ))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 )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5.第七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

)(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 )学历(或( )),并具有5 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生产质量管理经验,以保证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并承担( )。

6.第八条根据生物安全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定、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需经体检合格,并纳入个人( )。

7.第九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 )、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

利影响的人员,均( )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8.五条规定: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 )法律法规、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等建立完善

( ),应当对包括生物原材料、辅料、生产制造过程及检定等整个生物制品生产活动的生物安全进行( ),并采取有效的( )。

9.第四十七条也提到:禁止使用来自牛海绵状脑病疫区的牛源性材料,并应符合

( )的相关要求。

10.在未来一段时间针对生物制品企业的检查中,检查人员会重点检查生物安全制

度( )和( )。

11.第二题(简答题,总计25分)

1.2020版生物制品GMP与2010版不同点?

GMP取样附录

附件3 取样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生产所涉及的物料和产品的取样操作。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药品生产过程的取样是指为一特定目的,自某一总体(物料和产品)中抽取样品的操作。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的目的、取样控制的类型和待取样的物料及产品相适应。应有书面的取样规程。取样应使用适当的设备与工具按取样规程操作。 第三条应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取样操作对物料、产品和抽取的样品造成污染,并防止物料、产品和抽取的样品之间发生交叉污染。 第四条取样操作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一般情况下所取样品不得重新放回到原容器中。 第三章取样设施 第五条取样设施应能符合以下要求: 1. 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不低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环境; 2. 预防因敞口操作与其他环境、人员、物料、产品造成的污染及交叉污染; 3. 在取样过程中保护取样人员; 4. 方便取样操作,便于清洁。

第六条β-内酰胺类、性激素类药品、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等特殊性质的药品的物料或产品取样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的生产设施要求。 第七条物料取样应尽可能在专用取样间中进行,从生产现场取样的除外。取样间的使用应有记录,按顺序记录各取样区内所取样的所有物料,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取样日期、品名、批号、取样人。 第八条取样设施的管理应参照本规范生产区域的管理要求,每种物料取样后应进行清洁,并有记录,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四章取样器具 第九条取样辅助工具包括:包装开启工具、除尘设备、重新封口包装的材料。必要时,取样前应清洁待取样的包装。 第十条各种移液管、小杯、烧杯、长勺、漏斗等可用于取低粘度的液体,应尽可能避免使用玻璃器皿。高粘度的液体可用适宜的惰性材料制成的取样器具。粉末状与粒状固体可用刮铲、勺、取样钎等取样。无菌物料的取样必须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第十一条所有工具和设备应由惰性材料制成且能保持洁净。使用后应充分清洗,干燥,并存放在清洁的环境里,必要时,使用前用水或适当的溶剂淋洗、干燥。所有工具和设备都必须有书面规定的清洁规程和记录。应证明取样工具的清洁操作规程是充分有效的。 第五章取样人员和防护

(完整版)新版GMP培训试题及答案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新版GMP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日期: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8分)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自起施行。 2、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和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3、质量风险管理是在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4、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5、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的培训,并培训的实际效果。 6、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 7、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和(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 8、成品放行前应当贮存。 9、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 年。 10、只有经检查、和调查,有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 11、批号是指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的组合。 12、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 进行。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进行,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13、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操作结束后,应当由确认并

(完整版)新版GMP附录-4-血液制品

附录4: 血液制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中的血液制品特指人血浆蛋白类制品。本附录的规定适用于人血液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本附录中的血液制品生产包括从原料血浆接收、入库贮存、复检、血浆分离、血液制品制备、检定到成品入库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血液制品用原料血浆的采集、检验、贮存和运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和卫生部《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 第四条血液制品的管理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五条原料血浆可能含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病原体(如HIV、HBV、HCV),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必须确保原料血浆的质量和来源的合法性,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特别是病毒的去除和/或灭活工序,必须对原辅料及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第三章人员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血液制品专业知识,并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

训。 第七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至少具有三年从事血液制品生产或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第八条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至少具有五年血液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血液制品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从事血液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防护的培训,尤其是经过预防经血液传播疾病方面的知识培训。 第十条从事血液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接种预防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疫苗。 第四章厂房与设备 第十一条血液制品的生产厂房应当为独立建筑物,不得与其它药品共用,并使用专用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原料血浆、血液制品检验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原料血浆检验实验室应当独立设置,使用专用检验设备,并应当有原位灭活或消毒的设备。如有空调系统,应当独立设置。 第十四条原料血浆破袋、合并、分离、提取、分装前的巴氏灭活等工序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进行。 第十五条血浆融浆区域、组分分离区域以及病毒灭活后生产区域应当彼此

GMP培训试卷(含答案)

一、填空题 1.洁净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比准的人员进入。 2.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 3.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 4.生产事故划分为重大生产事故、(一般生产事故)、(差错事故) 5.管道状态标志有:绿色(常水、红色(蒸汽)白色(真空)蓝色(空压)黄色(物料)黑色(三废) 6.生产垃圾中不允许混有(标签)(说明书)及印有说明书内容的小盒、中盒、套盒等。 7.公司保密级别分别是(绝密)、(机密)、(秘密)。 8.随时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剃须)、(勤换衣服)、(勤洗澡)。 9.中药片剂的主要优点有:剂量(准确),质量(稳定),某些易氧化变质或潮解的药物,可借助(包 衣或包合作用)加以保护,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服用、携带、贮藏等较(方便)。 10.片剂辅料必须具有较高的物理和化学稳定性,不得与(主药及其他辅料) 11.起反应,不影响主药的(释放、吸收和含量测定),对人体(无害),且价格(低廉)。 12.市售的空心胶囊其大小以号数表示,(“000”)号为最大,(“5”)号最小。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洁净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或区域。其建筑结构,装 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污染源的介入、产生、滞留的功能。 2、批号: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 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于用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用以追溯和审查该药品的生产历史。 3、理论值:为按照所用的原料量,在生产中无任何损失或差错的情况下得出的 最大值。 4、生产事故:凡因违反工艺、标准岗位的操作法或因错误操作而停产、设备损 坏、工作场地污染,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损失,称生产事故。 5、无菌操作:系指药剂生产整个过程均控制在无菌条件下进行的操作方法。 三、判断对错(每题1分,共20分) 1、一般生产区地面,每班生产结束时,或更换品种、批号时都必须将地面、操 作平台彻底清洗一次。(√) 2、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待包装物整理放在一起,要及时结料、退料,工作区 域无多余物料,避免交叉污染及混淆(×) 3、清洁用具、清洁剂、消毒剂应分别存放在其生产操作现场,以避免对药品生 产过程造成污染。(×) 4、包装前核对小盒、中盒、标签、使用说明书及有印刷的包装材料的印刷字 迹、色泽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5、对打印后的包装物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数量正确,就可以装盒。 (×) 6、一切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厂房,不得在厂房内抽烟、吃饭、睡觉、会客,不 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但可晾晒一般生产区工作服。(×) 7、中药片剂系指药材提取物、药材提取物加药材细粉或药材细粉与适宜辅料混 合匀压制而成的圆片状或异型片状的制剂。(√) 8、泡腾片系指含泡腾崩解剂的可供内服或外用的片剂。其遇水即产生气体,促 使片剂快速崩解,多用于可溶性药物片剂。(√) 9、制片时加用辅料的目的在于确保压片物料的流动性、润滑性、可压性及其成 品的崩解性等。(√) 10、辅料选用不当或用量不当,可影响制片过程,而且对片剂的质量、稳定性

GMP对生物制品生产系统的要求1资料讲解

GMP对生物制品生产系统的要求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生物制品的原材料具有生物活性,其组成成分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对起始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到生物学过程和生物材料的加工处理,这些生物学过程有其固有易变性。生物制品系在生产全过程中采用无菌控制,而又不能在最终容器中灭菌的生物活性制剂,有些制品的某些生产环节还有特定要求;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多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生物分析技术,其检测结果的变异性远远大于物理、化学的测定,制品的某些质量问题在成品检定中不能反映,需要对生产的过程加以限定。对生物活性的效价或效力检定须采用同质性的生物标准物质的比较试验,才能取得检测结果。 目前,我国人用生物制品管理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类疫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体内和休外免疫诊断制品,毒素、抗原、重组DNA产品、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1.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2. 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3. 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100级: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等; (2)10,000级:灌装前需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滤、超滤等; 抗体分装;-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抗原 (3)100,000级:原料血浆的合并、非低温提取、分装前的巴氏消毒、轧 盖及制品最终容器的清洗等; 口服制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 酶联免疫吸附试剂的包装、配液、分装、干燥;胶体金试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纸片法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 深部组织创伤用制品和大面积体表创面用制品的配制、灌装。 4. 各类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符合特殊要求。 5. 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要求设备专用,并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6. 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其生产设备要专用。

新版GMP培训试题及答案

2010年版G M P知识培训试题姓名:岗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自起施行。 2、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和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3、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4、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 的培训,并培训的实际效果。 5、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 6、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 7、只有经检查、和调查,有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 8、批号是指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的组合。 9、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10、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操作结束后,应当由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11、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内储运,以防混淆。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下述活动也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其过程和结果应当有记录()。 A.确认和验证 B.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清洁和消毒 C.环境监测和变更控制 D.以上都是 2、发运记录应当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年。 A. 4 B. 3 C.2 D.1

XXXGMP附件3生物制品

XXXGMP附件3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二)生物组织提取;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育。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治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操纵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 (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操纵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坚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爱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

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操纵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修理人员)均应依照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依照评估结果,对生产、修理、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治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阻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 光透视或其它相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条生产期间,未采纳规定的去污染措施,职员不得从接触活有机体或动物体的区域穿越到生产其它产品或处理不同有机体的区域中去。 第十一条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当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不得兼任。 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不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体和成品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当符合专门要求。 第十四条生物制品的生产操作应当在符合下表中规定的相应级不的洁净区内进行,未列出的操作可参照下表在适当级不的洁净区内进行:

生产管理GMP培训试题及答案

生产管理GMP培训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分,共60分) 1. GMP的含义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标明清洁状态。 3. 所有物料和产品的发放应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4.记录填写应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掉。 5.人作为药品生产的污染源,包括自身产生和携带的两类污染物。 6. 所有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确认和验证、稳定性考察的记录和报告等重要文件应长期保存。 7.交叉污染是一种药品被另一种药品污染。 8.在生产过程中,每项操作进行时应即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由生产操作负责人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9.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10.批号是指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或字母的组合。 11.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 12.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必需标明内容有产品代码、产品批号、数量和重量等。 13. 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不同品种和规格药品的生产操作,除非没有发生混淆或交叉污染的可能。 14. 每批产品应当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照正常产品处理。 15. 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与本次生产有关的物料、产品和文件。下次生产开始前,应当对前次清

场情况进行确认。 16. 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 下述活动也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其过程和结果应当有记录(D)。 A.确认和验证 B.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清洁和消毒 C.环境监测和变更控制 D.以上都是 2. 下列哪一项不是实施GMP的目标要素:( D)。 A. 将人为的差错控制在最低的限度 B. 防止对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 C. 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D. 与国际药品市场全面接轨 3. 物料必须从(C)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 A.供应管理部门 B.生产管理部门 C.质量管理部门 D.财务管理部门 4.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应当:(A)。 A.销毁 B.返包 C.退还药品经销商 D.上交药品行政管理部门 5. 现有一批待检的成品,因市场需货,仓库(C)。 A.可以发放 B.审核批生产记录无误后,即可发放 C.检验合格、审核批生产记录无误后,方可发放 D.检验合格即可发放 6. 每批药品均应当由(D)签名批准放行。 A.仓库负责人 B.财务负责人 C. 企业负责人 D. 质量受权人 7. 药品生产的岗位操作记录应由(C)。 A.监控员填写 B.车间技术人员填写 C.岗位操作人员填写 D.班长填写 8. 密封,指将容器或器具用适宜的方式封闭,以防止外部(B)侵入。 A.微生物 B.水分 C.粉尘 D.空气 9.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B)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的要

2010版GMP附录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二)生物组织提取;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 (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 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光透视或其它相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条生产期间,未采用规定的去污染措施,员工不得从接触活有机体或动物体的区域穿越到生产其它产品或处理不同有机体的区域中去。 第十一条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当和动物饲养人员分开,不得兼任。 第四章厂房和设备 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和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厂房和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体和成品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当符合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生物制品的生产操作应当在符合下表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未列出的操作可参照下表在适当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 洁净度级别生物制品生产操作示例 B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附录一无菌药品中非最终灭菌产品规定的各工序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等 C级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抗原和抗体的分装 D级原料血浆的合并、组分分离、分装前的巴氏消毒 口服制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酶联免疫吸附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的配液、分装、干燥、内包装 第十五条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的阶段,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设备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交叉污染措施,如使用专用厂房和设备、阶段性生产方式、使用密闭系统等。 第十六条灭活疫苗(包括基因重组疫苗)、类毒素和细菌提取物等产品灭活

(完整版)新版GMP培训试题(带答案)

一、填空题(本部分共10小题,每空1分,共25分) 【例】《GMP(2010年修订)》自起施行。 【答】2011年3月1日 1、质量经管负责人和生产经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经管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2、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经管负责人、质量经管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3、质量经管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4、质量经管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经管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经管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5、主要固定管道应当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6、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 7、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

8、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规范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9、本规范作为质量经管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经管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10、质量风险经管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二、单选题(本部分共10小题,每题都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5分,共15分) 【例】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以上保温循环。(D ) A. 65 B. 85 C.80 D.70 【答】D 11、生产经管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经管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年的药品生产经管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A ) A. 3、1 B. 2、1 C.3、2 D.1、2 12、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经管。需要经药品监督经管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C )

生物制品附录

生物制品 第一章范围 (1) 第二章原则 (2) 第三章人员 (2) 第四章厂房与设备 (3) 第五章动物房及相关事项 (5) 第六章生产管理 (6) 第七章质量管理 (8) 第八章术语 (8)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二)生物组织提取;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 (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 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2010版GMP附录 生物制品

2010版GMP附录生物制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二)生物组织提取;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 (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 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完整版)最新版GMP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15题每个空格1分) 1.2010版的GMP共有 14 章 313 条,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2010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3.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4.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6.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7.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 8.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9.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10.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11.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 12.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

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13.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 14.应当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15.每批产品应当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 二. 名词解释 1.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2 .交叉污染:原辅料或产品与另外一种原辅料或产品之间的污染。 3. 批号: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次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4 .气锁间:设置于两个或数个房间之间(如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房间之间)的具有两扇或多扇门的隔离空间。设置气锁间的目的是在人员或物料出入其间时,对气流进行控制。气锁间有人员气锁间和物料气锁间之分。 5 .洁净区:需要对环境中尘粒及微生物污染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防止该区域内污染物的引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6 .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三 .简答题(2题共40分)

GMP附录-细胞治疗产品

GMP附录-细胞治疗产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范围】本附录所述的细胞治疗产品是指人源的活细胞产品,包括由细胞系,以及来源于自体或异体的免疫细胞、干细胞和组织细胞等生产的产品。 不包括输血用的血液成分、已有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生殖相关细胞,以及由细胞组成的组织、器官类产品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附录的规定适用于细胞治疗产品从供体材料的运输、接收、产品生产和检验到成品放行、储存和运输的全过程。 对于供体材料的采集和产品的使用,企业应当建立供体材料的采集和产品的使用要求并提供培训。 第三条【通用要求】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特殊性】细胞治疗产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其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 (一)【细胞来源和个体差异】用于细胞治疗产品的供体材

料具有固有的可变性,其质量受细胞的来源、类型、性质、功能、生物活性、包括可能携带传染性疾病的病原体在内的供体个体差异等因素的影响; (二)【工艺特点】产品生产批量小,自体细胞治疗产品需根据单个供体来划分生产批次,生产过程中可能需根据供体材料的可变性,在注册批准的范围内对生产工艺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产品特殊性】细胞治疗产品通常对温度敏感,应当在生产过程中监控产品温度及相应工艺步骤的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产品的生产、检验、放行和使用; (四)【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鉴于供体材料的可变性及可能含有传染性疾病的病原体,且培养过程易导致污染,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应当尤其关注防止微生物污染; (五)【溯源】自体细胞治疗产品如发生混淆,对使用者将产生严重后果,确保产品从供体到受者全过程正确标识且可追溯尤其重要。 第五条【风险控制策略】根据细胞治疗产品的特殊性,企业应当对产品及其从供体材料的接收直至成品储存运输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第六条【生物安全】企业应当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设施、设备,预防和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止引入或传播病原体。

GMP试题及答案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自(2011年3月1日) 起施行。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2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3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4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5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6低于(10 )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内容物)、7和(清洁状态)(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8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

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9.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 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 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10 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 批号是指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或(和)、11字母)的组合。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12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 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 预期结果。 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记录),操作结束、13后,应当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14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 15、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 内储运,以防混淆。 单选题(每题1分,共15分)二、 1、下述活动也应当有相 应的操作规程,其过程和结果应当有记录( D )。 A.确认和验证

新版GMP附录

新版GMP 附录 一、无菌制剂 二、原料药 三、生物制品 四、血液制品 五、中药制剂

一、无菌制剂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

新版GMP培训考试题及答案(1)

考核内容:10 版GMP的变化与重点 考核时间:年月 姓名:部门:成绩: 一.选择题(2 分/题,共30 分)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已于2010 年10 月19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2011 年1 月17日发布,自()起施行。 A.2011 年B.2012 年C.2013 年D.2015年 2.下列哪一项不是实施GMP的目标要素:() A.将人为的差错控制在最低的限度 B.防止对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 C.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D.与国际药品市场全面接轨 3.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至少应当采用()。 A.自来水B.饮用水C.纯化水D.注射用水 4.物料必须从()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 A.供应管理部门B.生产管理部门C.质量管理部门D.财务管理部门5.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的结果,这一系列的活动通常 称之为:() A. 检验 B. 验证 C. 工艺考核 D. 质量保证 6.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药品,应当:() A.销毁B.返包C.退还药品经销商D.上交药品行政管理部门7.作为制药企业,我们应当把什么放在第一位?() A.生产B.质量C.信誉D.效益 8.药品的批记录及发运记录应保存至少该药品有效期后几年?()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 9.2010 年修订的GMP没有的章节() A.机构与人员B.设备C.生产管理D.卫生管理 10. 每批药品均应当由()签名批准放行 A.仓库负责人 B.财务负责人 C. 市场负责人 D. 质量受权人 11.药品生产的岗位操作记录应由() A.监控员填写B.车间技术人员填写C.岗位操作人员填写D.班长填写12.现有一批待检的成品,因市场需货,仓库() A.可以发放 B.审核批生产记录无误后,即可发放 C.检验合格、审核批生产记录无误后,方可发放 D.检验合格即可发放 13.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应当符合() A.食用标准B.药用标准C.相应的质量标准D.卫生标准14.通常认为,原辅料为除()之外,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 A.中间产品B.待包装产品C.试剂D.包装材料15.()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监控GMP 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

新版2010GMP附录(生物制品)

附录3: 生物制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二)生物组织提取;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当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 (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 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 光透视或其它相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条生产期间,未采用规定的去污染措施,员工不得从接触活有机体或动物体的区域穿越到生产其它产品或处理不同有机体的区域中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