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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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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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640-8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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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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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安装公司 ************项目部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为了更有效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有效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我项目部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一、综合管理 (1) 我公司将根据公司管理标推、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建立环境保护机构,落实责任人,建立奖罚制度。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保证环保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 (3)经常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建立干部值班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沟通信息,化解矛盾。 (5)建立包括废气、废水、垃圾和噪声等环境因素的管理计划,定期检查,并有完整的记录。 二、环境保护措施 1)、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必须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施工主要道路全部采用硬化,有专人清扫,并制定洒水降尘制度,并随时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3)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起标的机械。 (4)石灰、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采取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在装卸运输时,采取措施防止遗洒和飞扬。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5)搅拌站格设封闭的搅拌棚,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 (6)在施工区禁火焚烧有毒、有恶臭物体。 (7)在人口稠密的区域,严禁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必须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8)土石方运输装载必须低于槽帮15厘米,采取有效措施封闭严实,杜绝遗撒污染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规划十一路燃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 日18月5年2016.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项目部大院内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盖密闭容器,宿舍间通道应采取硬化铺装,有良好排水系统,严禁乱泼乱倒垃圾、污水。 (4)宿舍内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如果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人员易接气线路和灯具的,照明电源必须采用36V电压,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私拉乱接用电器、利用电线晾挂衣物。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和电褥子取暖。 2,每间2m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宿舍内每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5(. 住宿不得超15人。可采用定型的上下床,留有行走通道。严禁睡通铺、或利用地下室、在建工程做宿舍。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洗手、消毒设施,有健全的生活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有适当的就餐场所,严禁利用现场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7)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条

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容器卸地,严禁抛洒。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堆放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0mm高度的围挡,表面遮盖等防尘措施。 (6)在规定区域内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 (7)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拆除工程应当采取围挡、喷淋、遮蔽等防尘措施,工程废土应及时清运。(9)工程垃圾和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应采取喷淋压尘等措施。运输时必须采取封盖严密的工程车辆。严禁沿路泄漏污染市容。 (10)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施工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应用绿色防尘网遮盖,做到黄土不见天,并经常保持洒水,清扫降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资料 资料名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案卷题名:环境保护资料 编制单位:××××项目经理部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州口岸项目经理部 2018年3月1日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总体要求 1.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1.2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1.3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1.4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1.5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2.防治大气污染 2.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2.3 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2.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2.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措施。 2.6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与持有消纳证的运输单位签定防遗撒、扬尘、乱倒协议书。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2.7施工道路铣刨作业时,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2.8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装修阶段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2.9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茶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2.10 拆除旧有和大临建筑时,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3.防治水污染 3.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二级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3.2现场存放油料、油质脱模剂,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采取防泄漏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3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4.1 施工现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4.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4.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时,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3—

2015年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载汇总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1、水库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 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3、引水 工程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 引水量占 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中 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本栏目环 境敏感区 含义

A 水利 其他 4、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 其他/ 2、灌区 工程 新建5万亩及以 上;改造 30万亩及以上其他/ 其他 由上海惠果 (https://www.360docs.net/doc/1510516913.html,/)收集 5、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6、地下 水开采工

程 日取水量1万立方 米及以 上;涉及 环境敏感区的/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7、农业垦殖 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 其他 其他 B 农、林、牧、渔、海洋 其他 8、农田改造项目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9、农产品基地项目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 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 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 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全部15、淡水养殖工程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0、农业转基因项 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 //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技术要求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38 号 各有关部、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筒称”验收监 测” )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 (表) 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 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 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侧表》的项目, 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 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 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

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完整版

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方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目录

1 工程概况 2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保护工程沿线的的生态、自然、社会和人民生活环境,防止因工程建设引发新的水土流失,切实改善项目影响区的生态环境,为工程管理、项目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正常施工、组织有序、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减少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声排放、固体废物管理等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 (7)《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1)《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4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总目标 环保目标: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破坏和最强力度的恢复。 水保目标:预防和控制项目建设新增的水土流失,并在工程顺利建设和安全的前提下,保护并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重建新的更好生态环境。 5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机构

成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专人专岗专职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管理制度的落实。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领导小组见表1,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见附图1。 表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 本合同段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保证体系见附图2。 6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作业班组等部门都应按本方案规定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任务。 (2)项目部环境保护部门,应协助监理及业主单位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监督检查施工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设施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施工项目施工中、施工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情况和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 4)定期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环保方案时,应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 (4)项目部环保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施工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并具备工程分析能力。

分类管理名录200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2—

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同时废止。 —3—

(完整版)20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 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切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章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三、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该管理办法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三、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四、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五、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应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篇(章)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三、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四、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五、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六、绿化设计; 七、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八、环境监测机构; 九、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境保护篇(章)所确定的各种措施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

施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项目环境保护 一、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确定所进行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输入、输出和实现过程中有关的环境因素。并且进行评价,找出重大环境因素,制定或修订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实施、检查和改进。 1、确定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环境因素的识别。 (2)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3)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对环境影响。 (4)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地区。 (5)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对环境因素有什么影响。 (6)环境影响的频度和范围。 在确定因素时应考虑正常、非正常和潜在的紧急状态。建筑业的特殊性是产品固定,而人员流动。在不同的环境下,产生影响的环境因素也是不相同的。如不同的施工工艺也产生不同的后果。如选择现场潜水灌注桩,并采用泥浆护壁,则产生了噪声、泥浆对环境的影响。而选择静压柱工艺则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对建筑业的环境因素分析必须针对项目进行。污染预防可以包括污染源消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

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 1、环境影响的识别和评价应考虑以下因素 (1)对大气的污染。 (2)对水的污染。 (3)对土壤的污染。 (4)废弃物。 (5)噪声。 (6)资源和能源的浪费。 (7)局部地区性环境问题,例如一般情况下,震动、无线电波可不视作环境影响,而在特殊条件下,这些因素可成为环境影响。对以上因素的评价应从法规规定、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结果的重大性,是否可获得预报以及目前的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结果应确定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运行控制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二、污染及其管理 1.建筑施工的污染种类和防止措施 (1)大气污染:工程项目应尽量避免采用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建筑材料。 特殊需要时,必需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否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44号令)-2018修改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2018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 求(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工程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工程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工程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施工过程中绝不因环境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引起邻近居民的投诉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 一、粉尘控制措施: 1、进行施工现场场地硬化和绿化,经常洒水,减少粉尘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旧材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 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装袋运走。现场主出入处设有洗车台位,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装运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道路及冲洗,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二、噪音控制措施: 1、施工中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2、建筑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间限值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现场绿化: 在现场未做硬地化的空余场地进行规划,种值四季常绿花木或摆放盆花,以美化环境、陶冶情操。 四、确保"净、畅、宁"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净、畅、宁"工程的实现。首先合理安排 第 2 页共 4 页

施工工序,将施工噪音较大的工序安排到白天工作时间进行,如钢筋的加工等;对砼的施工,尽量争取在早上开始浇筑,当晚11时前施工完毕。其次在施工场地外围进行噪音监测,对于一些产生噪音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音。再次注意夜间照明灯光的设射,在施工区内进行作业区封闭,尽量降低光污染。 第 3 页共 4 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640-8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十六)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十六)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十六) 为避免影响厂区正常工作和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特制定以下保护措施。 (一)场区内环境保护措施 1.开工前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做好职工与周围居民的思想工作,取得谅解与支持,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 2.场区内厕所设化粪池。食堂污水设隔油池,并定期清运。好的作业环境,同时也避免了环境污染。 (二)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现场临时搅拌机棚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内外抹灰,前后门均吊挂门帘,进行封闭式作业,将施工噪间降低到最低限度。搅拌机设置喷淋水降尘除尘装置,尽量减少扬尘。搅拌机出料口旁设置冲罐水临时存放桶,并控制其流向,以免流出施工区域而污染环境(包括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刷车水)。与机工签订环保协议,负责搅拌机棚周围卫生并经常打扫清理。 2.外运的垃圾经喷淋水处理后,用苫布遮盖严密后方准出场。进场的砂石等散料也要用苫布遮盖,避免行运途中遗撒和尘土飞扬而影响市容环境。 3.作业面内施工垃圾每天都由专人负责清理、打扫,集中后由塔吊运至地面,并及时安排车辆运至场外指定地点,严禁由楼上或窗口直接向下抛洒。 4.该工程结构和装修施工期间,外围架子全部使用密眼安全网进行立面的封挡,工作面内进行全封闭式施工。一方面保证场外人员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保证场外人员不受施工的干扰。 5.在结构施工期间,为了达到不扰民的要求,应合理安排好每天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将混凝土浇筑等产生较高噪音的施工工序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夜晚不施工或进行钢筋绑扎等产生较小噪音的工序,每天的施工时间尽量不超过建设部规定的早6点至晚22居委会等单位取得联系,征得同意且几方办理好书面协议,在做好周围居民工作且得到谅解后,方可进行昼夜连续施工。施工噪音白天不超过70dB,夜不超过55dB。在中考、高考期间,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合理安排作业,使考生在此期间不受到施工噪声干扰。 6.现场生活饮用水采用电热器,冬期施工加热及热水使用茶炉,均采用清洁燃料。 7.木工加工棚吊挂门窗,做全封闭隔声处理,防止噪音污染。 8.加强职工的环保、卫生教育,对职工宿舍、工人服装、个人卫生及食堂、卫生间进行严格管理。爱护建设单位环境、设施,保证树木、花草完好无损,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感谢您的阅读!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问题及措施

一、施工区常见的环保问题 正确认识因施工可能引起环境方面的问题。环保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在施工区内由于植被覆盖良好,可能引起乱伐的现象与干燥天气森林防火问题。 2.由于砼砂石料场远离施工点,运输要通过场外公路及村镇,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料在公路上的现象。 3.由于施工路线长,施工布置分散,影响周围环境的自然风貌 4.施工污水、生活垃圾影响自然环境。 5.施工噪音影响当地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时间。 6.施工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空气。 二、植被、土地及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 1.一定做好水土保持防护工作,人为扩大活动范围造成水土的流失。 2.合理使用土地,临时用地尽量少用或不占用耕地,用完之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复耕或绿化处理,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用植被进行覆盖,并保证其成活率 3.结合当地地质及自然情况,弃土场按设计要求施做挡墙防护,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弃土场土体的稳定。 4.结合雨季施工措施,把临时防排水系统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在河道中施工的临时设施待工程完工后,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原貌,防止侵占河道,压缩过水断面。并及早施做防护工程与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侵占农田或堵塞河道。 5.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合同施工期内严禁偷猎与随意砍伐树木。 6.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与其她经济植物时,应事先争得所有者与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7.营造良好环境。在施工现场与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8.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按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伤害。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360docs.net/doc/1510516913.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 在生活、办公区设置若干活动垃圾箱,派专人管理和清理。生活区垃圾统一处理,禁止在工地焚烧残留的废物。 设立卫生包干区,设立临时垃圾堆场,及时清理垃圾和边角余料。 加强临设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竣工后及时拆除,恢复平整状态。 土建墙面上配合施工时,采用专用切割设备,做到开槽开孔规范,定位准确,不乱砸乱打,野蛮施工。同时将产生的土建垃圾即时清理干净。 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专人管理,集中堆放,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尘措施,运送途中不得撒落。 为防止施工尘灰污染,在夏季施工临时道路地面洒水防尘。 施工现场材料多、垃圾多、人流大、车辆多,材料要及时卸货,并按规定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运送中如有散落,派专人打扫。凡能夜间运输的材料,应尽量在夜间运输,天亮前打扫干净。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措施,做到“工完料净、工完场清”,工地及四周环境及时清 2、材料堆放、机具停放的统一管理 材料根据工程进度陆续进场。各种材料堆放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标志清楚,预制场地做到内外整齐,清洁,施工废料及时回收,妥善

处理。工人在完成一天的工作时,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各类易燃易爆品入库保管,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封闭隔离;划定禁烟区域,设置有效的防火器材。 禁止随意占用现场周围道路,妨碍交通,若不得不临时占用,应首先征得市交通部门许可。施工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并将机具设备停放整齐。 对大型设备、配件考虑其运输吊装通道,并及时组织就位安装,不得损坏其他单位或分包单位的产品。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维护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3、禁止污水、废水乱排放 施工现场与临设区保持道路畅通,并设置雨水排水明沟,使现场排水得到保障。 在办公区、临设区及施工现场设置饮水设备,保证职工饮用水的清洁卫生。 禁止工人现场随地便溺,一经发现除给予经济罚款外,并立即清除出场。 本着节约的措施消灭长流水,长明灯。 施工中的污水、冲洗水及其它施工用水要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 职工宿舍内、外应干燥,室内保持清洁,夏季喷洒消毒药水灭蚊、灭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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