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取样检测规范流程完整

水利工程取样检测规范流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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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一期工程校史档案楼建设项目 见 证 取 样 方 案 编制 审批 河北德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三、见证取样送检依据 四、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五、见证人员职责 六、见证取样内容与方法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一期工程校史档案楼建设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山西师范大学新校区内。 三、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126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校史档案楼1栋,地上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 4、《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本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授权见证人员,交建设单位报运

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见证单位应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台帐;及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专用章。 8、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临汾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具体流程详见图一。 五、见证人员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6号,2009年1月1日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见证取样试验计划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项目1#学生服务中心 试验计划 审批: 审核: 编制:李军旗 编制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运城职业技术学院项目部编制日期:2007年10月10日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二部分:实验管理体系及分工 第三部分:实验器具的配置及取样方法第四部分:实验工作制度 第五部分:实验工作计划 附:实验工作流程图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2629.87m2,主要分为浴室和食堂两部分。其中商业与浴室部分建筑面积3764.5m2,高度为14.7m,室内外高差~0.6m;食堂部分建筑面积8865.37m2,高度为16.5m,室内外高差~1.2m。餐饮部分为Ι级食堂,商业部分为小型学生超市。 本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基处理采用CFG桩,桩径400mm,有效桩长13m,桩顶标高,上作300厚砂石(8:2)褥垫层。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丙级,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室外高差为-1.1m。 第二部分:实验管理体系及分工 1、实验管理体系 2、职责分工 项目经理: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试验员工作,对提出的问题有措施有方案和預控办法。 项目工程师:负责该项目试验计划审核,监督并指导试验员工作,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作出整改意见幷送到试验室。 项目材料员:负责收集各项材料合格证,及时填写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及见证员进行取样。 项目技术员:负责收集各项试验报告,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 项目质量员:负责配合试验员的工作,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严格控制后台的计量和混凝土的搅拌质量。 项目施工员:负责为试验员提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委托单,及时做好混凝土、砂浆的试配工作,严格控制后台计量和混凝土的搅拌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目的: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程序: l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或进行化妆,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但允许面罩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一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软底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 1.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佩戴帽子。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人工作区,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

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填写和组卷范例

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填写与组卷例 容提要 本书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编写而成,全书共八章,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利水电工程基建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与归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料,并对水利水电过程中涉及的基础知识和资料表格的使用分别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本书助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员、质量员及资料员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资料表格,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也提供了相关的帮助。 2目录 第一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概述 一、基本建设的容与组成 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节工程资料编制 一、工程资料分类 二、工程资料编制要求 三、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四、各单位资料管理职责

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基建文件 第一节基建文件的容 一、基建文件编制要求 二、基建文件的审核 第二节工程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建议书的作用 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三、项目建议书的审核 第三节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三章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与归档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 一、工程资料的载体 二、工程资料组卷 三、案卷的编写与装订 第二节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建立 一、工程档案封面 二、工程资料总目录 三、工程档案卷目录与备案 四、工程竣工图

第三节水利水电工程档案验收 一、档案自检报告 二、档案专项验收 第四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资料 一、进场组织材料 二、现场见证取样及送检资料 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一、施工技术方案申报 二、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三、图纸会审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工程洽商记录 第三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物资资料 一、工程物资分类 二、工程物资分级管理 三、工程物资资料编制 第四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记录 一、施工测量记录 二、地基基础检查记录 三、混凝土检查记录

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方案

鑫苑雅居8#-9#-10#楼 材 料 验 收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 审核: 陕西耀州建筑工程公司鑫苑雅居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八月

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对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的综合性的检验。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和正常的工序,对工程质量即起着把关作用,又起着预防作用。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又称进场检验,通过检验可及早发现不合格品,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物资进场验收制度 (一)施工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时必须会同项目部经理及材料管理员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属于公司重点项目必须由公司安排分管的项目管理员一同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将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品种、规格、数量如实填写《材料进场检查及取样验收记录》,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项目经理及材料员同意后方可进场,属于公司重点项目必须由公司安排分管的项目管理员同意。 原材料进货及质量检验控制程序流程图见下图; 3

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4. 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如下图进行联合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鉴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人员组织结构图见下图;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在工程完工之后并不是可以直接对工程进行交接的,一般来讲都是双方都是需要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但如何才能判断水利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来告诉大家答案。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对水工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检测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其他

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 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规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实验室测试检测流程规范

QB 实验室测试检测流程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验室测试检测流程规范 1、目的 明确火乐科技投影产品进行的高温、低温、湿热、插拔寿命、按键寿命及盐雾试验等检测项目及运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投影产品或供应商(包括外包工厂)提供的部件、整机等样品。 3、职责和权限 试验申请人: ?试验检测申请单提交;?试验样品准备; ?试验过程资源协助;LAB工程师: ?试验样品接收和保存;?测试检测环境搭建; ?仪器设备运行维护; ?测试检测原始数据记录;?测试检测报告编写; ?测试检测异常反馈;研发工程师 ?测试检测过程Bug分析;DQE工程师: ?试验项目申请审核; ?测试检测结果判定及反馈;?测试检测质量监督; ?测试检测报告审核; ?测试检测报告归档关闭;质量总监: ?试验项目申请审批; ?测试检测报告审批; 4、测试检测流程

5、测试检测项目

6、测试检测过程 测试执行 ?LAB工程师根据《QA LAB测试检测申请表》,执行相应的测试检测项目,并做好测试记录; ?测试检测过程中,LAB工程师发现bug异常,进行bug登记并告知很情人和研发人员,跟踪bug解决情况,及时复测,关闭bug; ?研发人员及时分析处理bug,并按要求记录bug的分析处理信息,更新bug状态,填制bug 根因;对需要其它人员参与分析处理的时候,需及时将bug分配给下一环节人员; ?DQE跟踪测试用例执行情况,了解影响测试用例执行的因素,及时跟进有关的协调、报告测试状态; ?LAB工程师根据项目的情况,选择有关的报告形式,将测试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给有关各方; 回归测试 ?所有的测试检测项目完成之后,当研发人员解决完相关bug问题,重新提交试验申请时,需进行回归测试。 ?按照测试计划中对于回归测试的策略对产品进行回归测试,回归测试的用例属于测试用例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测试用例,但不能超出原先预定的测试用例的范围,回归测试所运行的用例全部通过时,进入到测试收尾阶段; 7、测试BUG管理机制 BUG严重级别及分类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质量控制流程图

3.1.1 现场质量控制流程图 施工准备 项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工程质量控制指标 检验频率及方法 材料、机械、劳动力、现 场管理人员准备 分项开工报告 批准 分项开工批复单 每道工序施工 施工测量放线 报告 检验试验报告设计施工复核 不批准 分析原因,及时修复改正或返工 材料检查工艺流程检查测量检测试验检测质检工程师检查 自检结果 工序交接报告 不合格 抽样检查资料检查试验抽测测量检测工序检验记录检查 交工报告 不合格 合格 交工证书 现场质量控制流程图

3.1.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流程图 指挥长 生产副指挥长 质量安全 总工程师 材 料 厂 科 程 工 安全质量 试 验 室 指挥部质管 工程师 质量安全 委员会办 指挥部质管 工程师 工 程 队 队 程 工 程 队 工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流程图

3.1.3 质量检验总流程图 原材料取样 不 合 标准试验格 试验结果评定、是否合格 试验报告 实施控制检验 成品抽样检验 试验结果评定、是否合格 合格不合格 作业结论分析原因 结束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检验总流程图

3.1.4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方法: 承包单位另选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 格 1.审核证明资料 2.到厂家考察 3.进场材料检验 4.进行验证复试承包单位使用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3.1.5 技术质量主要工作流程图 图纸会审 参加设计交底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师审批 工程物料确认 进场验收 技术复核 分部工程验收 技术交底工程定位交接 甲方、监理确认工程师确认 隐蔽验收质量验收 资料审核 甲方、乙方、设计联合验收 交付使用送交资料和竣工图 回访维修 技术质量主要工作流程图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预制检查井就是管道工程中重要得结构物,其施工质量影响着城市道路功能发挥、行车安全。预制检查井施工质量控制有着“多”、“细”得特点,本文主要从预制检查井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要点来进行预制井得质量控制。 1预制检查井施工质量问题诱因 1、1原材料、设备因素 市政道路检查井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就是造成检查井施工质量问题得诱因之一,尤其就是混凝土质量,混凝土得原材料主要就是水泥、矿物掺合料、粗骨料(石)、细骨料(砂)、外加剂与水等六种材料,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就就是控制这六种原材料得质量。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直接影响着混凝土得强度、耐磨性、稳定性、耐久性等性能,因而原材料质量必须严格控制。 1、2施工因素 施工过程中工序之间得质量控制就是检查井质量控制得重要诱因,“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很好得形容了预制检查井施工过程中得质量控制,包括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模板制作安装、养护等工作,不能遗漏任何一项施工环节。 1、3管理因素 预制检查井施工过程中管理问题时造成预制检查井质量问题得关键因素之一。施工过程中管理混乱、缺乏管理,“不遵循四检制”报检制度,施工过程中缺乏旁站监督等都易造成预制检查井施工质量

问题。 2预制检查井施工质量问题控制要点 2、1做好原材得质量检查工作 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要与施工季节相适应。混凝土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得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与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钢筋原材料进场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得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得规定。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等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标准得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得规定。 2、2做好现场混凝土浇筑质量 (1)振捣时坚持“快插慢拔”得振捣原则,振捣时按照一定顺序有规律得逐点振捣,振动器插入点在模板得中央部位,纵向间距保持在40cm左右。 (2)振动器在一个部位振动完毕后须缓慢、匀速地提升,不应过快,以防振动中心产生定隙或不均匀,排气不理想。避免在振捣时振动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 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 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 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 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 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 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 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 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 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 合理化建议活动。

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填写与组卷范例

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填写与组卷范例 内容提要 本书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写而成,全书共八章,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利水电工程基建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与归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料,并对水利水电过程中涉及的基础知识和资料表格的使用分别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本书助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员、质量员及资料员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资料表格,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也提供了相关的帮助。 2 目录 第一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概述 一、基本建设的内容与组成 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节工程资料编制 一、工程资料分类 二、工程资料编制要求 三、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四、各单位资料管理职责

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基建文件 第一节基建文件的内容 一、基建文件编制要求 二、基建文件的审核 第二节工程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建议书的作用 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三、项目建议书的审核 第三节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三章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与归档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 一、工程资料的载体 二、工程资料组卷 三、案卷的编写与装订 第二节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建立 一、工程档案封面 二、工程资料总目录 三、工程档案卷内目录与备案 四、工程竣工图

第三节水利水电工程档案验收 一、档案自检报告 二、档案专项验收 第四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资料 一、进场组织材料 二、现场见证取样及送检资料 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一、施工技术方案申报 二、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三、图纸会审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工程洽商记录 第三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物资资料 一、工程物资分类 二、工程物资分级管理 三、工程物资资料编制 第四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记录 一、施工测量记录 二、地基基础检查记录 三、混凝土检查记录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规定摘要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规定摘要 一、总则 (1)SL176-2007第4.1.9条规定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2)SL176-2007第4.1.9条规定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施工单位自检 依据:SL176-2007第4.3.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费用列支:已包含于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其他直接费,故由承包人支付。 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SL288-2014中CB07及CB34附表2、CB34附表5完善资料。 三、监理单位平行检测 依据:(1)SL288-2014第6.2.12条规定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查监督承包人的自检工作,并可通过平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试验结果;(2)SL288-2014第6.2.14条规定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

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至少取样1组;土方试验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费用列支:SL288-2014第4.2.6条规定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定额中建设管理费未列监理机构平行检测费项目,所以建议平行检测费用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和建设监理费一并支付)资料: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规范SL288-2014中JL28和JL25附表3要求完善资料。 四、项目法人第三方检测(或法人检测) 依据:(1)SL734-2016第3.0.2 条规定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2)SL734-2016第A.0.6条规定,原材料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5~1/10,中间产品、构(部)件的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10~1/20。(3)SL734-2016第A.0.7条规定,工程实体质量应按照项目法人认定的检测方案中的检测项目、方法、数量进行检测。 费用列支:建设管理费。 资料:项目法人检测方案及项目法人检测报告。 五、政府质量监督检测 依据:办监督2019〔211〕文件规定质量监督检测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监督工作需要开展,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监督检测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一年不少于1次。 费用列支: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列支。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员和见证取样员管理规定

附件: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检查员和见证取样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员和见证取样员的管理,规范质量检查员和见证取样员的行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真实、可靠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质量检查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所负责检查工程项目的设计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参与工程项目划分和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2、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应做好施工过程“三检”,在现场如实填写三检表,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检查员应对施工单位三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置工程质量控制点,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机电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4、及时做好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 5、发现工程质量隐患,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和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见证取样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所负责见证取样工程项目的设计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制定见证取样方案; 2、对工程施工中土石料填筑质量和原材料、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3、取样员应当在见证员见证下在工程现场抽取样品,抽样方法和抽取样品的数量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取样员应对取样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并由见证员和取样员同时签字; 4、见证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样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如见证员或取样员单独送样,必须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 二、资格管理 (一)《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员》、《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取样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由所在单位于1个月内到我站办理证书延期手续。 质量检查员、见证取样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参加应参加的继续教育的,需参加相应培训且考试合格才能办理证书延期手续。 (二)质量检查员和见证取样员调动工作单位,应在一个月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CS93.160 P5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176—2007 替代SL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2007-7-14发布2007-10-1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性真实表现,规范、完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3 术语和定义 3.1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 职责 4.1 总监的职责 4.1.1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可以汇编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4.1.2 负责落实工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4.1.3 审查检测单位资质的符合性,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2监理工程师职责 4.2.1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4.2.2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 4.2.3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4.3见证人员职责 4.3.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4.3.2收取见证试品试件检测报告。 5 制度规定 5.1 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管理:见证人员应持证上岗,见证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见证印章由总监申请,公司统一刻制,见证印章应由见证人员专门保管。 5.2 见证人员和印章实施备案制,经确认的见证人和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应向本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进行备案(见附录B)。 5.3 为保证见证取样、送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施工前应编制监理取样、送检监理方案,方案可汇入监理实施细则一起编制。 5.4 总监应对见证检测的试验单位资质符合性进行审查,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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