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摘要: 市民社会是黑格尔、马克思学说的重要范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学说有其优缺点,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批判改造中走上了通往唯物史观的道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主要集中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理念”发展的中间环节;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则主要集中表现于:市民社会是人们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关键词: 黑格尔; 马克思; 市民社会

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黑格尔是首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区分的,其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该书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按照他的观点,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个人是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因素。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 ,个人的利益与需要,权利和自由成为市民社会的最终目的,相当于经济领域的“需要的体系”。

第二,自治性团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外一个因素,它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

第三,在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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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邓正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当然,所要复兴者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以及主要接受黑格尔观点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国家”框架进行修正并在“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内部提出一个关键的次位命题即“市民社会-国家”关系的观点,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藉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却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等等不一而论。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因为市民社会思想发展之脉络在历史上太过庞杂且缺乏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1〕以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市民社会理论所标示的侧重点的差异,二是因为当下的论者或行动者往往都是根据一己的目的而择取其所需要的理论资源的〔2〕。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当下所要复兴的市民社会理念,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 驱动市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一个较为深久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初显并于二十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4〕。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市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例如,约翰?基恩力图通过捍卫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界分来推进欧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Michael Walzer 建议用市民社会的理念来统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理想;Daniel Bell 甚至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以此作为抵御日益扩张的国家科层制〔5〕。 然而,促使市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雅克?拉尼克(Jacqaes Rupnik) 就曾将1968年至1978年间波兰的政治发展概括为“修正主义的终结与市民社会的再生,”或者说,乃是依凭市民社会理念展开自下而上的努力斗争的结果〔6〕;爱德华?希尔斯则认为,这是市民社会观念浮现的结果,因为集权式国家在消解市民社会的同时却无力根除市民社会的观念,“正如魔鬼的观念在企图限制并剥夺魔鬼一切权力的神学中得以保存一样。”〔7〕此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流派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8〕;这一判断的深层预设,就市民社会而言,乃是指立基于西方经验或观念的市民社会而型构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那种可以跨越空间、超越文化或传统的具有普世效度(universal validity) 的结构性框架。正是基于这一预设,市民社会就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可以用来对抗或抵御暴政、集权式统治的必要的手段,而且还是一种应被视为当然的目的〔9〕。这种将市民社会不仅视为手段而且还设定为目的的观点,其要害在于市民社会理念的运用不会因“后共产主义”的到来而终止,相反将在由此向真正民主自由的市民社会的迈进过程中持续得到使用。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观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国家观 一什么是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马克思用“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Bourgeoisgesellschaft”表达。原主要指西欧中世纪末随着工场手工业出现的社会结构。市民社会介乎国家与私人生活之间,是横向的经济、社会交往方式(区别于“管”与“被管”纵向结合方式),民众自主性社会组织和结构。 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指称的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理解“市民社会”概念的变化: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较多使用“市民社会”。《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谈到,但明显减少。此后,马克思主张“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继承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采取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是认同的,并继承了这一思想。“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他处处从各种规定出发······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并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对矛盾”。在中世纪时期,封建统治统摄一切,市民社会中个人的特性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是不可能出现的,市民社会是依附于政治国家的,两者糅合为一体。虽然黑格尔是从逻辑思辨的角度分析得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但是这一分法启发了马克思,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批判 在1843年的夏天,马克思完成了第一部批判黑格尔的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随后又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等,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并建立了自己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思想。马克思最早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该书中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他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真正的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他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看做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以及由这种物质交往关系所产生的社会生活领域,并且认为国家是依附于市民社会的,也即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四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本质的认识 在黑格尔之前的思想家,例如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主要是从抽象和非历史的人性论来论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社会相分离的必然趋势,黑格尔批判了这种基于抽象人性论,非历史地论证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政治哲学的方法,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种“需要的体系”。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在分析国家和社会相分离趋势的历史主义方法论,但是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入手,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物质交往关系”,或者说是“生产关系”。他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马克思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上来认识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与黑格尔相比,马克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之令狐文艳创作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发展理论 令狐文艳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思想体系,它不仅是一般的社会历史观,而且是包括西方社会和东方社会各自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理论,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以占世界人13的大多数的广大东方国家为对象,特别是以印度、俄国和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典型,所进行的理论概括和总结。虽然这一理论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为更多的人所重视,然而,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都是在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东方社会理论的指导下取得的。 综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所阐述的东方社会理论,它的实质用一句话概括起来就是,东方社会由于自身历史所形成的特点,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发展到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俄国及东方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结成工农联盟,积极参加并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就可以在取得革命胜利后,跨越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的提出,涉及到怎样理解人类社会演进的一般规律的问题。

马克思从世界历史的高度,总结了西方和东方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概括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演进的几个时代的一般进程和顺序。否定这个一般演进的秩序,把历史看作是杂乱无章的或可以随意摆布的东西,也就否定了历史的规律性,这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但是,马克思也从来反对用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去裁剪世界历史,坚持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实在过程是一般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因此,概括出历史的一般演进秩序,并不是要求每个国家或民族都必须一丝不差的依次经历一番,并且每个时代必须经历同样长的时间,遭受同样多的曲折,不容许有任何的跳跃。 可以说,马克思正是基于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的原则,才创立了他的东方社会理论。所以马克思在提出东方社会理论的同时,就批评了有的人将他在《资本论》中“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括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的观点,批评了那种认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的机械论观点,明确指出,“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犀。”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马克思所提出的俄国通过革命,以农村公社作为“俄国社会新支点”的设想未能变成现实,但是他提出的这种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却是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列宁正是根据这种社会发展的辩证法,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的。 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东方国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 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黑格尔所说的“需要”,即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它是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系的纽带。“需要体系”中的人是通过相互依赖的生产劳动取得财富,来满足其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各种需要的,而这种需要又是“人”的目的和活动,它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们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所给予的原料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并且人还能对自己需要的情欲加以抑制。第三,市民社会必须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组织,用“司法”维护市民所有权,以预防社会危险和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黑格尔宣称,对市民财产和人格的侵犯是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动,应当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这种社会危险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增进个人特殊福利的组织,“如果说警察主要地以外部的方式保护和保全特殊利益的话,那么,同业公会主要是以社会成员的内部方式实现和促进特殊利益。”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 【内容提要】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他关于市民社会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论断,是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揭示,是对市场经济社会中全部物质交往关系的总体把握。在马克思那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交往关系只是全部社会物质关系的本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却遭到不同立场研究者们的误解。只有消除这些误解,才能发现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蕴含的巨大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物质交往关系/市场经济 【正文】 近20年来,市民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在不同的文化区域和社会背景下,人们纷纷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表达着不尽相同的理论诉求和现实关切。有西方学者认为,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已经在当代的政治哲学中形成了一个所谓“市民社会的话语体系”。鉴于这场讨论的复杂性,这个话语体系是声音混杂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混杂的“话语体系”中,所谓“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声音格外响亮。一些自称为马克思继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着眼于当代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将市民社会视为存在于政治国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领域,认为只有通过对这一“公共领域”的建设,才能抵抗当代垄断资本主义对人和社会所实施的新异化。他们的观点在西方产生了相当大的反响。 “市民社会”是一个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现频率相当高的概念。那么,这一概念与当今人们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吗?哈贝马斯等人的观点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性拓展吗?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意义?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实的社会实践所迫切需要的。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和深化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市民社会是指由相互需要的契约关系而将人们联系起来的市场交往体系及其保障机制。黑格尔认为,这是一个区别于家庭和国家的社会领域。它虽然独立但是却不自足、不完善,需要通过国家的强制统合才能达到人与人真正的联合。因此,黑格尔认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上,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为市民社会提供最终的伦理根据。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考察,在他整个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早期的马克思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他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过程,就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完成的。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及其全部理论。因此,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最大特点:一方面,它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定;另一方面,他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了过来。 首先,马克思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之前的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已经看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必然趋势,但是,他们却主要是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来论证这一趋势的。他们认为,社会之所以独立于国家,是由人的自然本性决定的。人在本性上是自由的,这种自由的权利是“天赋的”,国家只是人们对自己天赋的自然权利让渡的结果,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根据这种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而阐述的社会政治理论,社会是人类联合的本然状态,政治国家只是为它服务的工具。与传统的君权神授论相比,这种社会政治理论的结论是革命性的,直至今天它仍然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但是,这种社会政治哲学的论证方法却是非历史的、抽象的,近代以

马克思价值理论和主流学派价值理论的比较分析

马克思价值理论和主流学派价值理 论的比较分析 经济0905 王文哲 摘要:价值理论是经济学的基石,不同的学派都有自己的价值理论。马克思所代表的劳动价值理论和主流学派代表的边际生产力理论、均衡价格理论进行了多年的理论拉锯战。不可否认的是两种理论之间既有区别,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关键字:劳动价值理论、边际生产力理论、均衡价格理论 一、马克思价值理论 劳动的二重性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核心,这是因为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劳动价值理论奠定了科学的基础,马克思根据劳动的二重性论述了什么劳动创造价值、怎样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的问题,从而揭示了商品价值的实质,并阐明了旧价值转移和新价值创造的对立统一关系,奠定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基础,建立起科学、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指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质——剥削,这一点也是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马克思说,价值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二、主流学派价值理论 (1)、边际生产力理论分析 这一理论有下列三个内容: 1、要素创造的价值是其边际产品值。其理论表示生产函数是投入与产出的线性关系,因而,投入与产出都是可以用物理量来衡量。该理论认为三大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要素的边际产品就是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产出的价值 2、追求利润最大化:报酬等于边际产品值。在新古典生产函数基础上,销售函数-成本函数=利润函数。在完全竞争市场下,求解利润最大化,对利润函数求导,得出生产要素的价格等于边际生产力。由此得出,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等于生产要素的价值。 3、厂商总收入等于要素的边际产品值总和。即产品的价值分恰好分配完毕,没有剩余。 (2)、均衡价格理论分析 均衡价格理论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理论。然而,均衡价格理论涉及到价值价格理论上的市场价格。均衡价格理论在描述和分析市场价格及其运行上,有许多合理的内容。均衡价格理论从新古典生产函数推导出供给曲线,从效用函数推导出需求曲线,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

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内容提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石,是颇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开放性的理论体系。本文在对其中的创造价值的劳动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由紧密相联的三部分构成:体力劳动价值论是其基础和核心;脑力劳动价值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智力劳动价值论是其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在前二者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这样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逻辑地和历史地考察分析商品经济社会中的劳动价值关系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和思想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石。近几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术界不少专家、学者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和掌握的背景知识不同,引发了一场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其中有的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将价值的创造只归结于活劳动,这同当代条件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结论是很难吻合的。”〔1 〕甚至有的学者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包袱还是翅膀”的问题〔2〕。这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怎样迎接这一挑战,如何在争论中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系统地、全面地、历史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这对于考察商品经济社会中的劳动价值关系具有重大理论价

值和现实意义。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复杂的多层次的劳动系统的运作过程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意义上的价值。”〔3〕因此,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和使用,而这种劳动力的支出和使用是劳动者通过使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并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系统的活动来实现的。换言之,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现实的创造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由劳动主体和劳动客体构成的复杂系统的运作过程,是劳动主体和劳动客体的有机结合或二者的矛盾运动过程。由劳动主体和劳动客体组成的创造价值实体的劳动系统,由于其复杂程度的不同而表现出了不同的层次结构。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而同质不同量的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交换)价值。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分析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时,将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并且认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4〕这就是说,在不同的劳动系统中由于劳动主体所付出的抽象劳动这种“同质劳动”的量上也存在着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存在着由于复杂程度的不同而导致的劳动量的“部分质变”。根据“部分质变”,我们将不同的劳动系统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划分为“手工工具——体力型”劳动

马克思的价值转化理论

马克思价值转化理论探究 摘要:马克思关于转化问题的真实意图是说明价值和价格之间,尤其是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的本质联系。马克思的转化分析表明,个别生产部门在为社会总剩余价值做出贡献的同时,又根据资本主义社会流行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要求,从总社会剩余价值中获取一定的份额。生产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劳动,必须把利润、利息和地租归因于劳动。剩余价值总量等于由劳动生产的价值总量减去劳动者自己消费的量。竞争的过程,似乎表明土地是地租的来源、资本是利润和利息的来源,但这仅仅是一个分配的现象,掩盖了剩余劳动是利润惟一重要的社会来源的事实。 一、马克思对转化问题的解释 鲍莫尔指出,在李嘉图那里,劳动价值论是作为对充分解释价格决定的一个近似的手段; 而马克思则可能从来没打算产生这样一种近似,而且在他描写关于转化问题的时候,也确实没有这个意图。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或者在同这个问题接近的某些情况下,却常常把马克思混同于李嘉图。鲍莫尔证明,马克思并没打算以其转化分析来表明价格是如何从价值演绎出来的。马克思充分认识到,市场价格并不必须从价值演绎出来,毋宁说,所推演的两个数量系列或多 或少同马克思所认识的在本质上的和系统方式上的区别是不相干的。转化计算的一个次要目的是确定价格同价值偏离的性质。但是,这个目标,对于马克思来说,只有微不足道的结果,因为基本的转化并不是从价值转化为价格,而是像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强调的,是从剩余价值转化为“庸俗经济学家”所说的各种非劳动的收入范畴,即利润、利息和地租。这样,我们就必须重新考察萨缪尔森结论的含义。“现在,真相已经赤裸裸地呈现出来了。剥去逻辑的复杂和混淆,人们看到任何人解决著名的转化问题的方法都包含避免《资本论》所采取的不必要的弯路??这样一个‘转化’类似于使用橡皮擦子擦去先前的项目,然后着手进行新的并最终完成适当计算的项目。”[1 ] 鲍莫尔认为,这个结论所阐述的矛盾同马克思的真实意图是不相干的。马克思完全知道,可以按照竞争过程本身来解释价格决定,正如古典经济学家所做过的那样。就是说,如果目标是定价分析的话《, 资本论》第1卷的确就代表一个“不必要的弯路”, 而且像我将表明的, 他已经充分认识到竞争价格无需预先求助于《资本论》第1 卷的价值分析便能够演绎出来。 鲍莫尔的论点是, 马克思的兴趣在于把转化分析作为他价值理论的后续, 而不是定价问题。毋宁说转化分析寻求描述非工资收入如何产生的,然后, 这个总量又是如何分配的。其中, 在马克思看来, 前者是实质性的问题, 是他在《资本论》第1 卷所讨论的一个问题, 而后者则是为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知晓的表面的问题, 马克思只打算在《资本论》第3 卷方才予以考虑的问题。鲍莫尔指出, 马克思分析的实质, 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概括。依据这个比喻, 经济被描述为各产业的一个集合体, 其中每个产业都对容纳剩余价值总量的仓库做出贡献。每个产业的贡献是它的总产量减去该产业的劳动力的消耗。如果我们应用劳动单位来计量这些数量, 每个产业的贡献同其所应用的劳动量成比例。这就是社会的剩余价值如何生产的。 鲍莫尔指出, 来自中心仓库的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现在则是经由竞争而发生的, 竞争过程分配给每个产业的利润、利息支付和租金数量是严格地同其资本投资成比例的。这是转形问题的核心, 即把剩余价值转变成为利润、利息和租金。它按照其工作力量从每个产业索取, 又按照其总投资向每个产业回报。这样, 对剩余价值转变为总利润的讨论的目标是直接的。给定某一产业对社会剩余价值的贡献(像价值分析所表述的) , 并且同一产业以利润、利息支付和租金的形式抽取的收入基本是独立决定的, 问题是如何比较二者。换言之, 问题 是, 在什么环境下一个给定的产业抽取的多于它所贡献的? 什么时候又将出现相反的情况?鲍莫尔认为, 这不是借助于一块橡皮就能回答的问题。马克思提出了部分答案, 但是甚至对

浅谈马克思经济学与当代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比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52143278.html, 浅谈马克思经济学与当代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比较 作者:孙多友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第20期 摘要:马克思经济学与当代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比较有利于进一步认识明晰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格理论边际效用论价格制度 一、马克思的价值学说 (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决定价值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指平均劳动时间,它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第二种含义是指社会总劳动分配上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它实现商品的价值量。对于价值构成,马克思把商品价值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代表生产上消费掉的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C);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V);剩余价值的部分(M)。商品的价值(W)=C+V+M。对于价值规律,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既包括价值交换的关系,又包括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关系。总的说来,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2)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现实价格波动为中心。在简单商品生产 情况下,价格是直接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的社会化,价格不再直接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是直接围绕转形价值上下波动。价值转形有三个层次:首先是价值由于产业资本的参与分配转化为生产价格。资本不创造价值,但资本仍然参与价格的形成。所费资本(C+V)转化为成本价格(K),又由于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因此,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又转化为平均利润(P)。这样,就转化为生产价格=K+P。其次价值由于商业资本的参与转化为完全的生产价格。商业资本是有一部分产业资本形成的。商业资本不具有生产剩余价值的职能,但 具有实现剩余价值的职能。因而也属于职能资本,从而也要求取得平均利润。由于商业资本的 介入,商品的价格就由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加商业利润加纯粹流通费用构成,这就完成形态的生产价格转变。最后价值通过土地所有权的参与再转化为垄断价格。土地由于所有权的存在使它具有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的地租。商品的价值就转化为成本价格+产业利润+商业利润+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垄断地租,最终形成垄断价格。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发展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思想体系,它不仅是一般的社会历史观,而且是包括西方社会和东方社会各自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理论,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以占世界人13的大多数的广大东方国家为对象,特别是以印度、俄国和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典型,所进行的理论概括和总结。虽然这一理论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为更多的人所重视,然而,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都是在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东方社会理论的指导下取得的。 综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所阐述的东方社会理论,它的实质用一句话概括起来就是,东方社会由于自身历史所形成的特点,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发展到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俄国及东方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结成工农联盟,积极参加并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就可以在取得革命胜利后,跨越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的提出,涉及到怎样理解人类社会演进的一般规律的问题。 马克思从世界历史的高度,总结了西方和东方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概括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演进的几个时代的一般进程和顺序。否定这个一般演进的秩序,把历史看作

是杂乱无章的或可以随意摆布的东西,也就否定了历史的规律性,这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但是,马克思也从来反对用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去裁剪世界历史,坚持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实在过程是一般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因此,概括出历史的一般演进秩序,并不是要求每个国家或民族都必须一丝不差的依次经历一番,并且每个时代必须经历同样长的时间,遭受同样多的曲折,不容许有任何的跳跃。 可以说,马克思正是基于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的原则,才创立了他的东方社会理论。所以马克思在提出东方社会理论的同时,就批评了有的人将他在《资本论》中“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括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的观点,批评了那种认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的机械论观点,明确指出,“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犀。”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马克思所提出的俄国通过革命,以农村公社作为“俄国社会新支点”的设想未能变成现实,但是他提出的这种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却是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列宁正是根据这种社会发展的辩证法,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的。 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是不发达或不成熟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低级阶段。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由于不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不是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产生的,而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上,通过革命产生的,因此东方国家一旦成功地跨越以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初级阶段。东方国家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一)historisch的应有之义 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考证版(MEGA)的新版还是旧版(Marx Engels historisch-kritische Gesamtausgabe)都应该是模仿康德全集的书名。在文献学上,historisch 是指将著作按照写作顺序来排列。但是,作为实际问题,我们却很难将论文、资料和书信按照它们的撰写顺序来排列。我曾按年份整理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政治活动以及其他理论家和党派的活动,做了一个“马克思恩格斯年表”。在做这些准备工作时,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些副产品。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始于1845年11月,就是在那之前的10月17日,马克思还想带领全家移居美国,并将这一申请提交给了自己的出生地特里尔市的市长。后来马克思放弃了移居美国的念头,立即开始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 1.《穆勒评注》的地位 对我们而言,historisch读解方法的决定性意义在于它揭示了马克思的写作顺序。以《巴黎手稿》为例,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第一手稿》之后,并没有马上写作《第二手稿》,而是写了《经济学笔记》,特别是《穆勒评注》。关于这一问题,我后来才知道中国过去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补卷的方式,即将《穆勒评注》置于《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前来研究的。但是,如果将《穆勒评注》放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前,会夸大赫斯对马克思的影响,这让我又一次认识到了historisch的重要性。 只要将“交往和分工的外化=异化”,只要将“交往异化”这一点置于中间,广松涉先生的“马克思的异化论是从个体出发的主客二元论是与唯物主义无缘的”论断就会失去论据,变成空中楼阁。异化并不直接导致剥削,它说到底是人与自然之间,进一步说,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代谢逻辑。这是《穆勒评注》中的“交往”概念所告诉我们的。《第一手稿》中“劳动者越劳动就越贫穷”虽然是对资本主义体制的强有力的控诉,但它也让许多人陶醉,从而失去判断力。 总之,只有弄清楚“交往异化”这一微观逻辑,才能弄清楚《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世界交往”那一超宏观逻辑的意义,从而弄清楚马克思广阔的历史视野。 2.印度通信中的亚细亚土地所有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明确地区分开来,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他是思想史上全面阐释现代意义市民社会理论,并系统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开创者。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性著作。黑格尔究竟怎样理解市民社会,黑格尔开启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与表征政治意义的传统市民社会理论有何异同,它对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又有着哪些难以克服的缺陷?澄清这些问题,对于理解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对于把握中西市民社会的理论和现实差异,对于推进在我国学界已经形成热潮的市民社会问题的探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伦理的环节 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它分为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法哲学也相应地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三个环节都是在不同形式和阶段上自由的体现,较高阶段比前一阶段更真实、更具体、更丰富,这是理念由“他在”而回复到自身的过程,是意志自由实现的过程。在抽象法的阶段只有抽象的和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伦理阶段是前两个环节的真理和统一,意志自由得到充分具体的实现。意志自由借助外物(特别是财产)以实现自身就是抽象法,在内心中实现就是道德,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就是伦理。[1]3、7、12市民社会是伦理自我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一种体现了特定意志自由的伦理实体。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伦理的发展即自由理念的实现又依次经历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这是一个由个别、特殊到普遍所构成的正、反、合的过程。要理解作为伦理实体的市民社会,就必须首先理解作为伦理实体起始阶段的家庭。黑格尔认为,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维系其存在的基本原则是“爱”。“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2]175换言之,家庭因“爱”而获得其规定性,它是一种因爱的情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伍俊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广东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广东广州510053) 摘要:黑格尔明确区分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自由理念的实现依次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环节。市民社会的成员既相互独立,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又相互依赖,每个人都以他人为手段。国家超越并提升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内含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三个环节。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颠倒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对两者的区分存在不彻底性,忽视了文化批判领域,存在着国家至上主义倾向。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 中图分类号:B516.35文献标志码:A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方政治合法性思想分析研究”(06F02)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 伍俊斌 2007年10月11日15:50 来源:《学习时报》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对分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现代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市民社会不断发育并逐渐摆脱政治国家超常干预的过程。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政治领域改革的深化和拓展,社会自治领域日益扩大,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正在发育、成长和崛起。市民社会的建构已成为当代中国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议题。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史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但由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具有多重含义,学界对其存在不少误读,本文拟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做一剖析,以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综观马克思论述市民社会理论的著作,他主要在三重含义上使用过市民社会概念。1、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市民社会。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它“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我们联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这个市民社会的实质就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它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它的变更会导致庞大的上层建筑发生变革。作为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它自然存在于人类历史的一切阶段,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 2、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自主组织。此含义的市民社会产生于与政治国家的现实分离,“私人所有摆脱了共同体”,“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开始与国家相分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把封建社会时期的市民社会称为“旧市民社会”,中世纪“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这也就是从古希腊到近代契约论思想家所使用的传统意义的市民社会,它与政治社会是同义的,它存在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高度重合的状态中。而“新市民社会”始于与政治国家的现实分离,它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分析范畴,它表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自主组织。

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方法论特征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7年第3期 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方法论特征 张云飞 [内容摘要]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是通过严谨、认真的研究而取得的科学成果,在方法论上有三个特征:充分地占有资料,从东方社会的实际出发;以俄 国作为解剖对象,通过典型来考察东方社会问题;强调在比较中把握对象的特 征,对东方社会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 东方社会 社会 发展 唯物史观 辩证思维 [作者简介] 张云飞,1963年生,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发展史研究所讲师。 随着马克思晚年研究视野的扩展,东方社会问题一跃而成了他关注的基本问题之一。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绝不是什么出于激情冲动而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而是通过严谨、认真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这里,我们拟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明一下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科学性。 一 在马克思一生的科学生涯中,他始终强调事实是研究工作的出发点,要大量地占有材料,把握事实的总和,阐明事物的内部联系。他的东方社会理论就为我们树立了一个从事实出发来把握事物内在逻辑的科学典范。 首先,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研究材料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来看,具有广博性的特点。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是建立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的。具体来讲:一是各种统计资料和文献汇编。马克思研究了1861年以后在俄国出版的各种文献汇编和统计汇编(包括自治局统计汇编),他根据多卷本的俄国《税制委员会报告书》做了有40多个印张的4大本笔记,还从《军事统计汇编》中汲取了大量材料。写于1882年的《关于俄国一八六一年改革和改革后的发展的札记》一文就是这方面的科学成果。二是人类学著作中的东方社会理论。马克思研读了文化人类学进化论学派的一系列著作,对其中的东方社会理论给予了高度关注,写下了《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约?布?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一书摘要》。马克思在“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中提出的关于农村公社的观点,在1881年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又作了类似的阐述。三是政论性著作。马克思非常重视俄国进步思想家和革命家的政论性著作。早在70年代初,马克思就阅读了从丹尼尔逊处得到的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没有收信人的信》的手稿副本,接着在1881年,又重新阅读了这一著作。马

黑格尔市民社会

黑格尔:什么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 一、什么是市民社会 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不过是某种客观伦理精神发展的环节或表现,伦理是个人权利(抽象法)和个人道德自由(道德)的“承担者和基础”,只有在伦理生活中两者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意味着个人只有投身于社会群体或共同体中,并在自己作为其中一员的身份里,才能找到他真正的自我和身份认同感。这就是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作为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人是构成市民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其中的个体都按其欲望和需要等自然的意志行事,成为追逐私欲以满足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凭籍他人、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黑格尔指出:“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黑格尔所说的“需要”,即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它是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系的纽带。“需要体系”中的人是通过相互依赖的生产劳动取得财富,来满足其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各种需要的,而这种需要又是“人”的目的和活动,它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们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所给予的原料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并且人还能对自己需要的情欲加以抑制。不过,作为物质生活的领域,“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即社会经济关系领域,它是法律制度和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外在的”政治秩序,因而它又被黑格尔看作“外部的国家”。 第三,市民社会必须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组织,用“司法”维护市民所有权,以预防社会危险和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由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具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并且拥有财产的权利,再加上劳动及分工的不同,社会财富的分配按照个人特殊性如教养、技能等等来决定,因而形成了各种等级。等级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契约关系由法律来规定和维系。黑格尔宣称,对市民财产和人格的侵犯是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动,应当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这种社会危险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增进个人特殊福利的组织,“如果说警察主

关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读《法哲学原理》引发的思考 摘要:市民社会理论作为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首次进行的明确区分,以及对市民社会性质与特征的分析把握,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他是思想史上全面阐释现代意义市民社会理论,并系统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开创者。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性著作。本文试图以《法哲学原理》为线索,剖析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构架及其现实意义,通过马克思对其理论的批判和继承,从法治角度探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 一、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不过是某种客观伦理精神发展的环节或表现,伦理是个人权利(抽象法)和个人道德自由(道德)的“承担者和基础”,只有在伦理生活中两者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意味着个人只有投身于社会群体或共同体中,并在自己作为其中一员的身份里,才能找到他真正的自我和身份认同感。这就是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作为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人是构成市民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1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其中的个体都按其欲望和需要等自然的意志行事,成为追逐私欲以满足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凭籍他人、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2黑格尔指出:“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3 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黑格尔所说的“需要”,即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它是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系的纽带。“需要体系”中的人是通过相互依赖的生产劳动取得财富,来满足其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各种需要的,而这种需要又是“人”的目的和活动,它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们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所给予的原料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并且人还能对自己需要的情欲加以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4页。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页。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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