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婚假、产假的规定

关于休婚假、产假的规定
关于休婚假、产假的规定

关于休婚假、产假等问题的规定

为完善公司的休假规定,明确员工的休假权利与义务,惠利更多的员工,依据国家《婚姻法》和《XX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员工带薪休婚假、产假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凡是入厂3个月以上,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个人的客观情况,可以向公司提前申请以下带薪休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对于不在本市地结婚的员工,可视路程远近给予2天带薪路程假,合计5天。

2.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正常分娩的女员工可享受158天带薪产假.

3.员工申请的带薪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带薪节假日。

二.操作流程和要求:

1.休婚假的职工必须提前一周,按照请假签字审核程序,同时附带个人休婚假申请书进行申请;回厂后,必须向公司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否则按照普通事假处理。

2.休产假的女职工必须提前一月,按照请假签字审核程序,同时附带个人休假申请书进行申请;回厂后,必须向公司提交医院出生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照普通事假处理。

三.休假补助:

1.对休婚假的员工在婚假内按照其正常出勤时间予以核算工资。如超出婚假规定天数以上的时间则按照普通事假处理。

2.对休产假的女员工,除生育保险报销外,公司按照其休假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予以补发3个月工资,不包含各类补贴、奖金等。如超出产假定天数以上的时间则按照普通事假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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