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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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

合肥地铁1号线一、二期工程正线轨道铺设监理-区间结构大连路站后

停车线工程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起重吊装)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专业工程特点 (1)

四、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及控制要点 (1)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

七、安全监理细则的补充和完善 (1)

一、工程概况

大连路站后停车线出大连路站后向南敷设,线间距5m,线路纵坡为2‰,最大埋深约7.55米,最小埋深约7.165米,结构形式为单层双跨。本区间地势自北向南呈波状起伏,现状地面高程约在12.714-15.370之间,区间地貌为南淝河二级阶地。本区间底层表层以厚度不均的杂填土和粉质粘土填土为主,区间人工堆积层以下为粘性土层。停车线周边现状为农田和鱼塘,据管线调查资料显示,本区间周边现状无管线。

停车线基坑量测为盾构区间,施工顺序为先施工盾构区间,后施工停车线,盾构区间距离停车线主体约为2.2m-8.3m。

停车线为单层双跨矩形结构,采用明挖法施工,施工期间基坑内不允许有积水。场地存在局部起伏,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由于临近基坑南端设置轨排预留孔洞,长度较长,为了抵抗铺轨期间的施工荷载及土压力,保证基坑变形安全,在有轨排井位置采用钻孔灌注桩加预应力锚索和支撑的形式,并且锚索不拆除。其余标准位置采用钻孔灌注桩加内支撑形式支护。基坑开挖前先施作好围护桩,然后再分步开挖基坑。为主装为A、B、C三种型号钻孔灌注桩,共计262根,其中A型桩218根,B型桩39根,C型桩5根。混凝土为水下C30混凝土,A、B型装长均为23.2米,C型桩长为24.7米。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文件;

2、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和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专业工程特点

停车线为明挖施工,明挖施工过程中,起重吊装安全工作内容繁多,责任重大,且吊装安全风险点较多,所以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后期龙门吊安装、轨排吊装等均与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密不可分。

四、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及控制要点

1、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

本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现场检查安全设计的落实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现合同规定质量、进度、投资等各项目标,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起重吊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规范检查,确保有序开展,无事故发生。

2、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审查施工单位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审核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7、现场监督、检查、落实。

(二)、安全监理措施

1、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7)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2、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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