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题(作为例题看下)

刑法案例分析
……………………………………………………1.哈吉。奥格雷,男33 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驭员,。。。。在飞机至我国上空时,奥用事先准备好的刀,使机长改变航向,飞入我国,并降落在我国某省某县。试分析:对奥的劫机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1)奥的劫机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罚。(2)奥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但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受我国刑法管辖。(3)奥的劫机行为属于我国参加并承担相关义务的反劫机公约规定的犯罪,根据普遍原则也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予以管辖。
……………………………………………………2.王某某,男20岁 王某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好。一日王某与陈某去洗澡,游泳时,陈某要求王某带他到深水处玩。王某知道自己游泳技能不是很熟练,但自信能满足陈某的要求。后陈某在深水处体力不支,溺水死亡。试分析: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不作为的犯罪。(2)陈某的死亡是由王某的行为所致,二者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王某负有消除陈某生命安全所处危险状态的义务却并未履行,属于不作为。(4)王某的行为造成了陈某的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构成犯罪。
……………………………………………………3.陈某,男,1981年11月生,某校学生。 1997年10月15日,陈某与同学吴某发生争吵,陈某用刀捅了吴某,致使吴某脾脏被刺破,(法医鉴定为重伤)。试分析,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1)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陈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符合相对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4.李某 男45岁 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地上挖树,很生气,就对其子说:“咱们从山后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其子见状有点害怕,停下了说:“别砸了,说不定真的砸到人呢。”李某说,不会,隔着远呢!后来一人被击倒死亡。试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1)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2)李某虽然预见到可能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或者

疏忽大意的过失。(3)李某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李某,男25岁 拖拉机驾驶员。一天下午,李某为了更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烤了约5分钟,油桶炸起来,将在其院内玩耍的陈某(5岁)炸死,刘某(3岁)炸成重任。试分析:李某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1)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2)李某应当预见到烤油桶可能发生爆炸致人受伤或死亡,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而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3)李某的行为构成他人死亡,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赵某,男19岁。一天晚上,赵某见陈某三人,误以为虽同厂青年,。。。。。。陈某质问,赵某说是认错人了。陈不谅解,将赵打伤,后赵用所带刀向陈某腹部猛戳一刀,将陈某重伤,后送医院抢救。试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1)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2)赵某遭受的是现实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3)赵某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符合特别防卫权的规定。
……………………………………………………7.何某,男43岁 某市镇一家饭馆突然失火,火舌已伸到第三家,何某命令几个工人去拆紧邻第四家的房屋,。。。。。。此时火已蔓延到第三家尾部。半小时后,大火被扑灭。试分析:何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1)何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2)何某的行为是在火势蔓延很快更多房屋遭受焚毁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保护的是公共安全及他人财产安全。(3)何某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小于所保护的利益,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8.王某,女,36岁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关系不和,刘某正闹着要离婚。王某不愿意,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王某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的面部,看到刘某疼痛,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到医院,造成刘某严重烧伤。试分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为什么?
答:(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2)王某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成,并且造成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3)王某送刘某就医的行为没能阻止既遂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9.王某,女,43岁。 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一日,

汤某动手打了王某,王某遂产生杀害汤某的念头。王某将灭鼠药放入饭中,汤某吃过后恶心、倒地痛苦呻吟,后王某将汤某送到医院,经抢救,脱离危险。试分析: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答:(1)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2)王某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成,但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不属于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既遂。(3)王某的行为未达既遂是其自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所致,故属于犯罪中止而不属于犯罪未遂。
……………………………………………………10.陈某,男,29岁,某人武部干事。王某,男,26岁,某人武部文书。一日,、二人在练枪法,当时,人武部长对二人进行劝阻,但陈、王不听,。。。。。王某开枪,结果有一颗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赵某。试分析: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1)陈某与王某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2)陈某与王某主观上并无犯罪的故意。(3)王某开枪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其刑事责任应由王其个人承担。
……………………………………………………11.吴某,男,36岁,无业。李某,男,26岁,无业。张某,男,23岁,无业。陈某,男,29岁,无业。 一天,吴、李、张、陈某四人在一起喝酒时,吴某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由陈某带领,共盗得衣料3捆,价值人民币5千元,李某找张某去销赃,张某一再表示不干,李某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张某无奈,遂把赃物卖掉,四人平分。试分析:吴、李、张、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1)吴某、李某、张、陈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2)吴、李、张、陈某共同商议并分工实施盗窃,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3)吴某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李某、陈某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张某属于共同犯罪的胁从犯。
……………………………………………………12.李某、男,30岁。1998年5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间没有犯罪。2004年9月,李某犯盗窃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试分析:李某能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答:(1)李某不能构成累犯。(2)李某符合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和刑度条件,但不符合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3)李某前罪缓刑期满属于未执行原判刑罚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
……………………………………………………13.李某,男25岁。李某因有盗窃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如实交代了盗窃罪行,同时还交代了曾经抢夺他人财物的罪行,经查属实

。试分析:李某交代抢夺他人财物罪行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为什么?
答:(1)李某交代抢夺犯罪的行为属于自首。(2)李某交代的抢夺犯罪属于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他种犯罪,符合特殊自首的条件。(3)对于李某的抢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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