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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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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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

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

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

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

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

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

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

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

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其他各种类型的开

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

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

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

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

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

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

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

的金融中心城市、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

城市的功能定位,本次规划重点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协调、

市域生态绿地控制和保护、公园体系建立、绿化和绿化管理等

4个方面的目标与对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

第九条绿化建设指标

结合深圳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均建设用地情况,到2020年我市

人均公共绿地18平方米,绿地率50%,绿化覆盖率55%。

第三章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规划

第十条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的建设,旨在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在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更新和抗干扰能力的同时,

通过辅助相关配套的市政工程措施,进一步改善城市的大气、

水和声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区域绿地

1.区域绿地指城市大型集中连片的绿色开敞空间,是区域和

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承担着大

型生物栖息地的功能,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基地,对

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2.全市规划建设8处区域绿地,分别是:公明-光明-观澜区

域绿地;凤凰山-羊台山-长岭皮区域绿地;塘朗山-梅林-银

湖区域绿地;平湖东区域绿地;清林径水库-坪地东区域绿地;

梧桐山区域绿地;三洲田-坝光区域绿地;西冲-大亚湾区域绿

地。

第十二条生态廊道体系

深圳的生态廊道体系由城市大型绿廊、道路廊道、河流水系

廊道组成。

第十三条城市大型绿廊

1.全市建设18条城市大型绿廊。分别是:光明-松岗城市大

型绿廊;公明-松岗城市大型绿廊;松岗-沙井城市大型绿廊;

福永城市大型绿廊;西乡-新安城市大型绿廊;新安-南山城市

大型绿廊;大沙河城市大型绿廊;竹子林城市大型绿廊;福田

中心区城市大型绿廊;石岩-坂田北城市大型绿廊;观澜-

公明城市大型绿廊;平湖-布吉城市大型绿廊;罗湖-布吉城市

大型绿廊;平湖-横岗-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地-龙岗城市大

型绿廊;坪山-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山-坑梓城市大型绿廊;

大鹏-南澳城市大型绿廊。

2.城市大型绿廊承担市域大型生物通道的功能,为野生动物

迁徙、筑巢、觅食、繁殖提供空间,同时作为大型通风走廊,

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污染状况。

第十四条道路廊道

1.全市干道网络绿色通道

(1)铁路、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城市干线道路两侧各建设

不少于30米的绿化带宽度,植树造林成为形成绿色通道,

满足道路防护、生物迁徙和城市景观建设要求。其中在有条

件地段,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应不小于50米。

(2)在保证边坡稳定、改善行车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植

物护坡技术,综合考虑草、灌、花、乔等多种类植物,快速恢

复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所破坏的生态环境,减轻坡面不稳定性

和侵蚀,进一步建设优美、协调、稳定的绿色通道景观。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大型桥梁穿越区域绿地和大型生

态走廊时,应强化以上道路、桥梁的生物通道(包括植被天

桥、栈道、渠道、路下通道、防护拦等)的设置,建立生物迁

徙、觅食和物种交换的通道。

2.特区内道路廊道

特区内通过加宽路侧绿化带和采取适宜的绿化方式,重点建

设34条大型林荫道(详见附表1),成为城市密集区的空气通

道和生物通道。

第十五条河流水系廊道

1.结合河道保护控制线的划定,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

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条城市主要河流两侧各控制50米、支

流两侧各控制30米,绿化建设城市的河流水系廊道。

2.位于以上河流水系廊道内的土地,将作永久性保护和限制

开发,不再建设新的建筑物,原有的建筑应逐步迁出。

3.坚持生态治河的理念。在保证防洪防涝要求的前提下,河

岸改造和治理采用生态护坡改造方式,并应维持自然河道形

态;河流经过城市建成区,应建设为沿河带状公园。

第十六条土地相容性规定和相关的建设导则

1.区域绿地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杜绝毁林种果、

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改变现状土地用途的

活动和建设项目安排,但可以包括以下的土地用途:自然保护

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和人工湿地、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

园地、林地、水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

自然灾害防护绿地和公害防护绿地、特殊地质地貌景观区以

及自然灾害敏感区。

2.城市大型绿廊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严禁毁林

种果、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改变现状土地

用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活动。但可以包括以下的土地用途:

园地、林地、水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隔离带、

自然灾害敏感区、湿地和人工湿地。

3.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内的土地利用,可以选择适当区

域建设森林、郊野公园,通过增设适当的康乐游憩设施,有限

度地为市民提供公共游憩康乐场所,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

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保证绿地生态资源和海岸资源最大限度

向市民开发。

4.加强湿地、人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的建设

和保护。

第十七条森林、郊野公园

1.全市划定21片森林、郊野公园建设控制区(详见附表3)。

森林、郊野公园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

设施为辅,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

价值,是开发和建设的前提。

2.森林、郊野公园的建设应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康乐游憩

地区进行保护和建设的控制:

(1)核心区:以保持原始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不得从事城市

建设活动,严禁砍伐捕猎和毁林开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

果,其中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和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地

区,在条件成熟时,应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2)缓冲区:不得从事城市建设活动,严禁砍伐捕猎和毁林开

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果,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经有

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改造林分和林相结构,进行科学实验、参

观考察、教学实习、引种、驯化和培育珍稀动植物等活动。

(3)康乐游憩地区:指通过建设有限的康乐游憩设施,如为

市民提供远足、郊游、登山、青少年科普教育等活动场所。

3.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游憩地区建设指引:

(1)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活动的组织,主要是结合各类游人

的体力及不同需求,开设不同性质的游览径,如长途远足径、

自然教育径和树木研习径、家乐径等并提供相应的治安、安

全教育的设施设置和服务。

(2)除了沿不同的游乐径设置必要的休息坐凳、亭、廊、观

景平台和简单的公共管理建筑之外,有条件的森林、郊野公

园还可以设置科普教育中心,提供烧烤场地、自行车道等场

所,但不能从事其他的城市建设活动,并严格限制修建盘山公

路。

(3)森林、郊野公园的各种建筑应与自然协调,并体现简单

质朴的建筑风格。

4.加大森林、郊野公园的山火防治工作力度。

第十八条海岸公园

建设东部海岸观光公园和排牙山海岸地质地貌公园,在加强

海洋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保护的前提下,保证公众对海岸景

观资源的使用。

第十九条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

1.加大对坪山河、龙岗河、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的河流湿地

以及沙井、松岗一带滩涂、桑基鱼塘、红树林的保护,尽

量维持现有的非建设用途和汇水渠道,防止大面积的围海

(滩)造地。

2.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

水的自然净化,加大城市污水回用比例,缓解深圳生态用水

紧张局面。按照人均2平方米设置标准,规划在河流下、中

游以及支流与干流交汇处,大力建设人工湿地。

3.人工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植

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游憩和生态宣教基

地的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

加强对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

度。严格执行《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外围

缓冲区绿化,限制周边高层建筑的建设,严格控制区域内污

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梧桐

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

为。

第四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

1、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

尔夫球场绿地以及旅游绿地等,核心是合理布局各类公共

绿地,为市民提供各类游憩康乐设施和场所。

2.加快各类公园的建设,充分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需

求,在满足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

城市绿地资源和岸线资源最大限度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园

1.城市公园建设在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有关规

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生物多样性建设要求,应考虑群众

性体育设施建设,如跑步径、全民健身设施等,缓解深圳市

文体设施空间紧张的压力。

2.特区内各区新建公园情况如下:

(1)罗湖区: 新建围岭公园、大头岭公园、黄贝岭运动公

园、仙桐体育公园。

(2)福田区:新建梅林运动公园、农科生态公园、香密湖

公园、竹子林公园、新洲河公园、自然公园、市民公园、

荔湾公园。

(3)南山区:新建世纪公园、赤湾山公园、荔林公园、科技

公园、科幻公园、石鼓山公园、西丽公园、留仙洞公园、

大学城生态公园、桃源公园、龙珠公园、大沙河公园、安

托山公园、红树湾公园、深圳湾海滨休闲带公园、望海公

园、月亮湾公园。

(4)盐田区:新建盐田文体公园、背仔角海滨公园、山海

公园。

3.结合全面推进城市化要求,特区外规划新建城市公园

108个,其中宝安区58个、龙岗区50个(详见附表2),

通过大幅增加特区外公共绿地的建设投入,实现特区外城

市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十四条社区公园

1.社区公园是指为市民提供户外休憩、娱乐、运动、观赏

等活动空间、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开放式绿地,满足

市民日常的居住、购物和休闲的需求。

2.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类、商业办公区类及街旁绿地类等

三大类,服务半径设为500-1000米。

(1)居住区类社区公园以儿童、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

供儿童利用的游戏广场区和一定规模的休息区,并和全民

健身活动开展结合,增设必要的群众性体育设施功能。

(2)商业办公区类社区公园功能设置应考虑满足于购物人

群和流动人群的休憩需求,园林设计应醒目易识别、方便

到达、遮阳,并提供相应的休息设施。

(3)街旁绿地类社区公园绿地宽度应大于8米、长度大于5

00米,绿化建设应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

3.积极推进社区公园建设。

(1)尽量保留各种建成区内部的各种现状非建设用地如荔

枝林、街头零星空地,并按合理的服务半径改造为社区公

园。

(2)树立“规划建绿”的理念,城市各类旧村、旧区和工业

区改造,应优先满足社区公园的建设要求,并将需要落实

社区公园的未改造地区划为绿区,今后这些地区一旦改造,

必须落实相应社区公园数量和面积。

(3)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宜充分绿化,建设社区公园。

第二十五条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不应低于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同时结合深圳

市的具体情况,大力发展和开辟市郊苗木供应基地,采取市

内外结合、政府和市场培育相结合的方式,为市区绿地储

苗。市属苗圃应以大苗、大树为主的原则,苗圃、花圃、

草圃可在特区外建设。

第二十六条防护绿地

1.沿海红树林防护林带:规划低潮位以上的淤泥质海岸,

广泛种植红树林,形成滨海防护林带,使之成为全国滨海防

护林体系中的一部分。

2.卫生防护林带: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设卫

生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少于50米;铁路两旁防护林带,宽度

不得少于30米;城市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

应建设300-800米宽的卫生防护林带。

第二十七条附属绿地

1.应严格遵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各项规定,

落实相应的绿化建设指标。

2.住宅区(小区、组团)地面停车场应使用植草砖进行绿

化,该部分区域不能作为小区绿地计入绿化覆盖率和绿地

率中。

第五章树种和绿化规划

第二十八条树种和绿化规划总的原则

1、绿地系统建设的树种选择以南亚热带本土树种为主,适

当引进外来树种,坚持以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主、景

观和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适地适树。

2、城市建成区内部绿化应形成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地带

性植被为特征、乔灌草藤相结合的园林特色,各类公园内草

坪面积不得超过绿化面积的30%。

第二十九条生态风景林建设绿化规划

1.以新种、补种为主,优先绿化生态控制线内林地斑块破

碎度高地区以及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大型生态走廊和局

部无林地区,尽快形成市域生态绿地的网络体系。

2.对桉树和马占相思纯林的疏伐改造,应该在全面的森林

资源调查和生态学实验的基础上,分批、分时段科学地进

行。在离主要交通性干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绿地,

以及森林、郊野公园的康乐游憩地区,可采用花、叶富于季

相色彩变化的适宜树种进行斑块状小群落改造,其他地区

重点以生态功能为主,不追求色彩的多样和变化。

3.严禁毁林种果,限制在坡度大于25度的地区发展园地

种植。

第三十条建立节水型的城市绿化模式

全面减少硬地铺装,增加雨水渗透强度,减少雨涝的同时

减缓热岛效应,通过大自然的水循环尽量满足城市绿化的

生态用水需求。

第三十一条城市其他空间的绿化指引

1.屋顶和房屋垂直面绿化

积极推广屋顶和垂直面绿化技术,强化大型建筑群立体绿

色平台的设计要求,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加大城市绿

量。

2.交通步行系统绿化

(1)选用树冠大、绿量高的树种,建设绿色步行通道,并

加大对各类行人空间如人行天桥、公共交通转乘地面通道

等,进行全面绿化设计。

(2)加大对人行天桥绿化技术的研究,推进人行天桥绿化的

实施,形成都市空中绿廊,为市民提供方便舒适的步行通

道。

3.立交桥绿化

继续加强立交桥的立体绿化,充分利用立交桥下和周围空

间,进行立体绿化,有条件的立交桥应该尽量在护栏两侧加

建花槽,美化城市环境。

第六章古树名木保护

第三十二条加大古树名木申报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定级、建档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距古树名木树干外侧3-5m 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禁止搞任何设施或堆放

杂物,在距树冠边缘8m范围内禁止安置炉灶、烟囱等热

源。

第三十四条古树名木原则上不能移动。

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加快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恢复和绿化工程

1.已推未建用地绿化:对《深圳市近期规划(2003-2005

年)》确定的近期建设线以内的已推未建土地,作临时绿化

处理,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裸露山体的绿化:优先绿化和整治的采石场和山头缺口,

重点对影响城市景观及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裸露山体缺口

和采石场进行绿化整治。

3.垃圾填埋场绿化恢复: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应采取绿化措

施,对其进行绿化恢复。

4.水源保护区绿化:积极营造水源保护林,并推进“退果

还林”工作。

第三十六条加快实施和完成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园体系建设

1.重点建设商业、办公中心区的社区公园,并通过在编的

法定图则逐步消灭居住类社区公园的服务盲区,切实加强

用地和资金落实工作。

2.重点建设离城市较近的森林、郊野公园及15个城市公园

建设(详见附表4),加快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

第三十七条启动湿地公园建设

在茅洲河、坪山河、龙岗河试点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实施生

态治河工程。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全面推行“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对绿色开敞空间的刚性保护

1.尽快划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市

生态资源、风景资源的分布和具体的地籍情况,进一步划定

森林、郊野公园的绿线。

2.结合河道保护控制线,划定河流水系廊道的绿线。

3.结合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逐步划定其他各类绿地绿线。

为了进一步保证社区公园建设用地,将旧村和其他旧城改

造片区需要落实社区公园的地区,划为“绿区”。位于“绿

区”内的宗地在不拆建建筑改造情况下,暂时不须提供绿化

用地,但若部分或全部改造,必须落实相应社区公园数量和

面积。

第三十九条完善与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相关的技术规范

1.尽快编制《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细则》,包括:

(1)细化对区域绿地、城市大型绿廊现状各类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控制和处理,以及已批未建项目和在建

项目的调整和监管要求。

(2)制定森林和郊野公园开发控制导则,对其中的土地利用

控制、开发强度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绿化规划、

景观规划、游憩设施规划、公共交通设施规划、消防规划、

建设审批办法、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作为公园

建设、审批和管理依据。

(3)增加《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于非建设用

地和公园建设方面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社区公园作为

配套的公共设施加以落实。

上海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讲课讲稿

上海市绿地系统规划 文本

上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 前言 绿化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城市进步的象征。 绿化系统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内外的实践和经验表明,使城市贴近自然,融入自然,日益成为未来城市绿化发展的主旋律。 一、总则 二、现状分析 三、绿化系统规划四、近期建设 五、实施对策 一、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5/11批准)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划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2、体现大都市圈发展的思想,规划城乡一体、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绿化体系。 3、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市民居住、生活、休憩功能。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以生态效应为核心,完善绿化生态功能。 2、系统性原则:增强绿化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 3、多样性原则:体现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群落层次、种类。 4、地带性原则:强化地域特点,品种选择、栽植因地制宜。 第四条规划期限远期到2020年,近期到200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为市域6340平方公里 二、现状分析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发展的总体认识和分析

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上海的绿化建设经历了由慢到快,由小到大、由量变逐步到质变的发展阶段,形成今天的格局和特点。 1、1949~1978年,缓慢发展阶段。 解放前,上海的绿化建设缓慢、无序,分布不均。1949年前的百年间,全市平均每年仅开辟绿地0.6公顷,各种公园绿地约为89ha。这些绿地绝大部分集中于租界和上层人士聚居的住宅区,市民群众居住集中的南市、普陀、杨浦等地区没有一块公共绿地。 解放以后,上海的绿地建设随着城市发展逐步展开。特别是结合旧城改造,相继建成第一条外滩滨江绿带、肇嘉浜林荫道、人民公园、杨浦公园、长风公园、西郊公园等。到1978年,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 76lha,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已由解放初的0.13平方米增加到0.47平方米。29年间绿地年均增长约23ha。 2、1986~1998年,稳定增长阶段。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城市绿化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土地有偿使用、引进外资参与城市建设等政策推行以来,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绿化建设成效显著,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城市外环绿带的启动建设、陆家嘴中心绿地、滨江大道、上海大观园、植物园、共青森林公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佘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到1998年底,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8278ha,其中公共绿地面积277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96平方米/人,绿化覆盖率为19.1%,郊区各区县基本实现每个郊县县城一个公园的目标。20年间绿地年均增长413公顷。 3、1998年以来--快速发展阶段。 98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建设的指示精神,特别是黄菊书记提出的"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较为和谐的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建管并举"、"重在有质",上海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绿化发展之路。紧紧围绕改善上海生态环境这个目标,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改以住"见缝插绿"为"规划建绿",结合大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污染工厂搬迁等,辟出成片土地建设绿地。按照生态学理论,城乡一体,平面绿化与空间绿化相结合,形成具有特大城市特点的绿化发展之路,城市绿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1)98年起,实施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块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经过近2年努力,全市共建了140块。 (2)99年起,实施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经过努力建成了120块。 (3)2000年起,实施中心城每个区至少建设一块4ha以上的大型公共绿地,目前已建成了约20块。郊区开展了"一镇一园"的建设和营建大面积人造森林的活动。 (4)2000年起,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计划》。在三年内,城市绿化常用植物将从目前的500种增加到800种。 2001年底,上海市区绿地总面积达到13319公顷,公共绿地总面积达到573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已从1998年的2.96平方米提高到5.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从19.1%提高到23.5%。四年间绿地年均增长1260公顷,四年所建的公共绿地总面积超过了过去49年的总和(98-2001年共建公共绿地3247公顷,过去49年共建公共绿地2483公顷)。这些绿地建设对提升上海的生态环境质量,缓解市中心热岛效应、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等起到到重要作用。 4、全市林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上海郊区的林业建设得到逐年完善和加强。从1989年到2001年,森林覆盖率从5.46%提高到10.4%,郊区林地面积从146.4平方公里增加到373.3平方公里。上海林业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沿海防护林、河道水源涵养林、道路景观林等生态公益林为屏障,桃、梨、柑桔、葡萄、竹等经济林为主体,大型苗木基地为基础的林业发展格局。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章城市绿地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适合植种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凡是生长植物的土地,均可称为绿地 :泛指所有被植物覆盖的种植地 ·城市绿地: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城市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也就是城市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各种绿地,共同组合构建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地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的活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特点:为城市绿地系统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引,侧重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临界值,侧重于引导和控制,依托于理性的分析而不是感性的直觉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的: 1.明确城市绿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为城市绿地系统管理提供依据 2.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4.协调城市绿地多种功能,控制或引导城市绿地规划设计 最终目的:创造优美自然、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科学文明的现代城市的最佳环境系统·覆盖率:城市一定范围内绿化覆盖率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率:在范围内所有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地被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性质: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利用的途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 1.与城市总体规划:是其一个组成部分,是深化细化,两者互相协调与尊重 2.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相互交叉,土对绿有决定性作用,反之有积极反作用 3.与景观规划:是其规划设计的重要对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则: 1.从实际出发,综合规划 2.远近结合,创造特色 3.功能多样,力求高效 4.网络分隔 5.均匀分布,比例合理 第二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生产与发展 ·古代城市绿地规划

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一、生态建设 1、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把郑州市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生态网络

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态农业区、河湖水系等。结合郑州的自然生态环境,构建“四带七廊多核”的市域生态网络体系。 四带:北部沿黄生态带、中部山林生态带、南部生态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带。加强绿化,恢复自然植被,减轻水土流失、泥沙淤积及风沙的影响,建设城市生态屏障。 七廊:建设七条南北向生态廊道。沿南北向组团隔离带、高速公路、主要城市道路布置绿色廊道,连接东西向生态带,保证绿色空间渗透到城市内部。 多核:由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等构成市域生态核心。 3、森林公园 完善以河南嵩山国家森林公园、郑州国家森林公园、新郑始祖山森林公园、河南嵩北森林公园、巩义青龙山森林公园、中牟森林公园为重点的生态森林公园建设。 4、风景名胜区 依托各地特色风景资源,设立风景名胜区,包括河南嵩山风景名胜区、河南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环翠峪风景名胜区、新密黄帝宫风景名胜区等。 5、湿地保护区 在黄河沿线划定黄河湿地保护区、雁鸣湖湿地保护区范围,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6、生态农业区 加强以市域中、东部平原地区为主的生态农业区的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推进生态村建设,加强农村污染控制,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禽畜养殖污染。 7、河湖水系 按照建设生态型城市的要求,结合防洪除涝,构建六横六纵河渠、七中五小水库、两湖泊两湿地的生态水系格局。保护常庄、尖岗、坞罗、纸坊水库等水源地,治理伊洛河、贾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化杭州新市区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经批准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余杭、萧山八区,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基本一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 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9月); 8、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9、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法》(2000年,192号文); 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城建240号文); 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城建249号文); 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 1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相关规范; 18、省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 19、《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 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2000年); 21、《杭州市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树种规划》(2000年); 22、《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各专项规划(报批稿)等 第五条规划期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即: 近期:2002—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左右。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2、大地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风景绿地与园林绿地相结合,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结合,精心构筑具有杭州特色的地域景观风貌的绿地系统。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报批稿) 一、总则 1、规划背景 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指导思想和原则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

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 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 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3、规划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建设部784号) (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号)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7)《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02年) (8)《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9)《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0)《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综合规划(1998-2002年)》 (11)《武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8-2010年)》 (12)武汉市相关专业部门(园林、林业、水务等)规划或计划 4、规划范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主城区功能布局,按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主城区三个层次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安排。 市域即武汉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主城区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六个远城区。在市域范围内结合市郊风景区、森林公园、林业用地、农田林网以及农业结构调整,进行大环境绿化。市域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外围城关镇、重点镇(新城)、风景区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主要规划范围是城镇地区,即在主城区外围、主城区和重点镇(新城)之间,控制绿化和生态空间,以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生态系统框架和城市

莱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莱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莱芜市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山东省和莱芜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指导莱芜市城市绿地建设的法律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 、城乡一体化、大地园林化。从维持规划范围内区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要求出发,确立市域大环境概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 2 、与城市的职能特性相结合。使城市绿地系统的空间定位与城市功能组团的建设相呼应,与城市产业结构布局相配合。 3 、因地制宜、发挥特色。整体协调、统筹兼顾城市各发展片区,探索适合以工业生产为主的两中心、多组团的中小山水城市的生态绿地体系。 第4条规划原则 1、持续原则:从城市的发展需求出发,科学制定分期规划,兼顾规划的超前性和弹性,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人本原则:从市民的实际生活、健康、审美等需求出发,探索适合城市特点的绿地体系,真正服务于民。 3、多元原则:完善城市绿地类型,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体系,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绿量原则:生态优先、绿地优先,追求城市与自然共荣,挖掘潜力,增加城市绿量,为城市发展提供具有生命力的绿色保障。 5、特色原则:尊重城市结构,强化“一城、两区、多组团”的城市形态,挖掘区域文化特征,形成具有特色及文化内涵的城市绿地体系。 第5条规划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将“鲁中山水园林城市”和“绿色钢城”作为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把莱芜市逐步建设成为:山水优美、城乡一体、生态环境良好、各种绿化衔接合理,各项绿地指标一流、居民生活品质高尚的城市。 2、近期目标: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布局.doc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布局 一、基本概念 1、城市绿地 城市是人类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高度集中的地区,是市民生活的环境载体。绿地一词的定义和范围,各国的法律规范和学术研究对它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在西方城市规划概念中一般不提“城市绿地”,而是称为开敞空间。城市中的绿地对于城市的形态、功能具有很大的影响,它是城市的有几座城部分。 我国现行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内覆有人工(或自然)植被的用地,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2、绿地系统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和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绿色有机整体。 城市绿地系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整体性特征城市绿地系统中,不同的绿地类型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绿地类型的有机结合使得整个绿地系统发挥更多的综合功效。 (2)层次性特征现代城市绿地系统都具有一定完的内部也随着时间、季节的更替转换,发生着变化,导致整个城市绿地系统整的层次结构体系,按照规模及精细程度可以从大到小分为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 (3)互动性特征包括绿地系统各层次、要素内部的互动和绿地系统与城市其他系统间的互动。 (4)时间性特征绿地系统是一种有生命的系统。根据植物生长和植物群落演替的规律,植物景观会随时间、季节、年龄逐渐产生周期性的变化,绿地系统的时间性演变特征。 (5)开放性特征城市绿地是城市环境中唯一有生命的面向每一个居民的市政基础服务设施,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 二、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提供生态产品城市绿地系统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城市重要的 生态产品生产者。 (1)城市绿地中的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降低环境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在城市低空范围内调节和改善城区的碳氧平衡,缓解和消除局部缺氧,以改善局部地区的空气 质量。 (2)长沙市绿地具有提供清洁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3)城市绿地具有明显改善城市小气候,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作用。 (4)城市绿地可以结合观赏种植一些有经济价值的植物,既可以售出又可以丰富人们生活。 2、保护生物多样性城市中不同群落类型配植的绿地可以为不同的野生动物提供相应的 生活空间,另外与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对于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决定性作用。3、防灾减灾合理布置尘世绿地可以增强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 衡。 (1)植物群落通过降低风速二起到减尘作用,并可有效地减少地面尘土进入空气。(2)植物可以降低沙尘暴对城市的影响。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A卷答案版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2 —— 2013 学年第一学期开卷考试(A) 课程名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班级学号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6分) 1.为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氧气的平衡,理论上每人所需要面积为 平方米的树林或面积为平方米的草坪绿地。(10/25) 2.研究证实乔、灌、草结构的绿地空气湿度可以增加,一般森林的湿度比城市高,公园的湿度比城市其他地区 高。(10-20%/36%/27%) 3.武昌江滩公园属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的类绿地,代码是;黄鹤楼公园属于类绿地,代码是;东湖风景名胜区属于类绿地,代码是。 (带状公园、G14;历史名园,G134;其他绿地,G5) 4.一般而言,城市的园林绿地资料向政府的获取;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资料向政府的获取;林业普查资料向政府的获取。(园林局/国土局/林业局) 5.依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版)》,在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以上,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为以上。 (7.5/5平方米) 6.某市级综合性公园的面积为24公顷,其合理的游人容量为人。(4000) 7.110KV高压线走廊的绿带宽度为米;防风林每条林带宽度不应小于米,林带与林带间距离为米。 (15-25/10/300-600) 8.国家二级古树指树龄年的树木。 (300-499) 9.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方式有和。(就地保护/迁地保护)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请分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四种主要模式的优缺点。 答:以块状绿地为主的布局、以带状绿地为主的布局、以楔形绿地为主的布局、混合式绿地布局。 答全以上4种绿地的优点给1分,缺点给1分,答对一部分则给0.5分。 2.请对比分析新、旧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在城市绿地方面的差异,并阐述 其改进理由。 答:生产绿地G2在新版中没有了(2分);增加广场绿地G3(2分) 以上2点分别阐述理由较好2分,一般1分,无理由0分。 3.道路绿带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各有什么优缺点? 一板二带式——1条车行道,2条绿带(2分)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绿化形式,中间是车行道,在车行道两侧的人行道上种植行道树。其优点是简单整齐,用地比较经济,管理方便。但在车行道过宽时行道树的遮荫效果较差,同时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混合行驶,不利于组织交通,易出车祸。 二板三带式——即分成单向行驶的2条车行道和两条行道树,中间以1条绿带分隔开。(2分) 此种形式对城市面貌有较好的效果,同时车辆分为上、下行,减少了行车事故发生。但由于不同车辆,不能分开行驶,还不能完全解决互相干扰的矛盾。这种形式多用于高速公路和入城道路。 三板四带式——用两条分隔带把车行道分成3块,中间为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连同车道两侧的行道树共为4条绿带,故称为三板四带式(2分) 用地面积较大,但组织交通方便、安全,解决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矛盾,尤其在非机动车辆多的情况下是较适合的。 四板五带式——利用3条分隔带将车道分成4条(2分) 这种道路分割可以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分成上下行,互不干扰,保证了行车速度和行车安全。但用地面积较大,其中绿带可考虑用栏杆代替,以节约城市用地,此种还是可行的。

柳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柳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2005——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14)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17) 第四章主城区绿地系统结构布局规划控制 (24)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控制 (29) 第六章树种规划控制 (49) 第七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要求 (53) 第八章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控制 (55) 第九章分期建设规划 (62)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72) 第十一章附则 (7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柳州市的城市生态环境,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柳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

组成,批准后的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开发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规划需要进行修编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规划所界定规划范围与《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相一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主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总面积18707.25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总面积882.2平方公里; 主城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 市域范围包括:三江、融水、融安、鹿寨、柳城、柳江六个县和市区。 规划区范围包括柳州市市区及市区外围紧密相连的邻县、镇的部分区域,具体为:拉堡镇、进德镇的部分用地;雒容镇的部分用地和古亭山开发区。 主城区范围:为城市的整体布局结构,即中心城区+外围组团的结构格局。 中心城区由若干城市片区组成,城市片区、组团间有风景区、山体、河流等绿色空间自然契入、渗透。 中心城区为相对集中紧凑的布局形式,形成相对完整的五大片城市分区,即城中、柳东、柳西、柳南、柳北五个城市片区,各片区由城市快速环路贯穿、连接。 北部的沙塘和东南部的阳和为城市的两个外围组团,结合城市东部的三门江森林公园,和城市南部的龙潭——都乐岩风景区,规划两片风景区。 第四条主要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 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条例; 三、建设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题目及答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函授试卷 一. 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下列不属于一般公路绿化的是 (D ) A.边坡两侧绿化 B.边坡绿化 C.中央分隔带 D. 小区绿化 2.在公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 ( B ) A.出入口区 B.观赏游览区 C.服务设施 D.文 化娱乐区 3.通常情况下,绿地系统布局有(A )种基本模式 A.8 B.5 C.6 D.9 4.以下为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的基本原则是 (D ) A.以人为本原则 B.均衡性原则 C.系统性原则

5.下列哪项是城市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A) A.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B.绿地维护 C.地区森林公园的保护 D.以上都不对 6.行道树的分支点应选择(A)m以上、根系发达的树种。 A.3.5 B.2 C.2.5 D.4 7.停车场的绿地种植分为树木式和(C )两种 A.树带式 B.居中式 C .周边式 D.零星式 8.下列属于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的是(D) A.核心保护区 B.游览区 C.野营区 9.以下不属于冷季型草坪草种的是(B) A.黑麦草 B.结缕草 C.高羊茅 D.早熟禾 10.花境指绿地中树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花卉带状布置

形式,其中采用的花卉主要是(C) A.多肉植物 B.一、二年生花卉 C.宿根花卉 D.木本花卉 11.植物配置时,如环境是纯红色的,可选用(B)的植物 A.调和色 B.对比色 C.中和色 D.鲜艳 12.吊盆植物以(C)的花卉为主,吊盆中央可以用少量直立性的花卉增强立体生长的景色。 A总状花序 B.花色鲜艳 C.枝条蔓性 D.密集花朵 13.属于防护绿地的类型有(D) A.卫生隔离带 B.防风林 C.道路防护绿地 D.滨水防护绿地 14.植物在生长过程中生长缓慢、叶小而薄、下部叶子变黄,表示可能缺少(B)。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C)颁布实施。 A.2008年1月3日 B.2007年1月1日 C.2008年1月1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及设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 一、道路绿化的历史与现状 1、古代 周秦时代沿道路种植松树 据《汉书》记载:“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原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 图a 西晋洛阳(今洛阳以东)“宫门及城中央大道皆分为三,中央御道,两边筑土墙,高四尺余……,夹道种榆槐树,此三道四通五达也。”有“飞甍夹驰道,垂杨荫御沟。”的记载。 大体说来,汉至南北朝间,都城御道多用水沟(或土墙)隔成三道,沟旁植柳,路旁种榆槐。 图b 北宋东京(今开封),是在后周都城基础上建成的,其宫阙布局系模仿洛阳旧制。在宫城正门南的御街用水沟把路分成三道,并用桃、李、梨、杏等花果树木列于御道两侧水沟边,沟外又设木栅,以限制行人,沟中植以莲花,春夏之间繁花似锦,盛夏荷花飘香,秋季硕果累累。可以说宋朝的街道绿化已把传统的形式发展到极为丰富的程度了。 图c 2、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城市规划与建设有了很快的发展,借鉴了国外的科学经验。重视城市道路上的绿化,街道林荫覆盖,如郑州、南京等城市道路绿化成效显著,长春等东北城市还有广场、街头花园、交通岛花坛等。 3、改革开放以来 城市道路绿化工作成绩显著、问题突出。 (1)法规、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将干道绿化作为城市绿化重要建设经管的一项。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其中规定: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城市绿线经管办法》(2002年)其中明确对道路绿地划定范围控制线。 国家规范《国家园林城市规范(2005年修订)》其中:(二)道路绿化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行业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 (2)道路绿化形式丰富 多种绿带、街头游园、立交桥绿化、花卉上街、复层种植 (3)注重景观、忽视其他功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永川新区)

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区 (部分) 规 划 文 本 班级:08级园林景观设计一班 姓名:陈瑶

第一章概况及现状分析 一、概况 (一)、永川新城位于永川区的东北部,占地面积约为265016㎡,人口约为5万人,红旗河流经新城东南部,新区是在政府的同意规划下建设的,所以较老城区而言,新区有更多的优势。例如地形平坦,道路系统规划合理,居住区绿地规划符合国家标准,是永川区即将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 (二)、气候条件 新城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平均气温18.2℃,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2℃。年平均降雨量1042.2㎜,平均日照1298.5小时,年平均无霜期317天。 二、绿地现状与分析 (一)、城市绿地调查汇总表

(二)、区域指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970÷1500≈6㎡ 人均绿地面积:(8970+32930)÷1500≈27.9㎡ 绿地率:(8970+32930)∕164500×100%≈25.5% (三)、发展优势 新区的地理位置优越,有河流穿越,地形平坦,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前期规划合理,后期建设有利。政府的投入较高,政策支持较大。 (四)、制约因素 新区现在的人口入住率不高,导致部分区域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人气相对老城区而言要少一些。有些地方发展还不成熟。 第二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促进新城区的建设,让人民过上舒适的生活,享受安全合理的配套设施。有利于从局部出发,把握整体,将永川区发展成一个全新的合理的现代化城市。 二、规划的依据、期限、范围与规模 (一)﹑规划依据遵照《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二)﹑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三)﹑规划范围为昌州大道﹑汇龙大道﹑学府大道﹑红河大道所围合的区域。 (四)﹑规划规模为占地面积约为270000㎡,将起建设成为集行政﹑居住﹑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在原有的基础上合理的建造出适合人们居住的生活工作环境。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永川区为出发点,将局部与整体相联系,创造出一个综合性的地区。 (二)、原则 1.整体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城乡融合,力求系统综合,时空发展有序 3.增强区域城市观念,重在区域整体发展 4.体现政策,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 以绿化建设为基础、植树造林为手段、重点工程为突破,打造地区特色,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把建设现代化新城作为中心,为提高永川区综合实力贡献力量。 二、规划指标 1﹑近期(2012年):绿地率33%﹑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10㎡; 2﹑中期(2015年):绿地率36%﹑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12㎡; 3﹑远期(2020年):绿地率39%﹑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园绿地14㎡。

上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文本)

前言 绿化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城市进步的象征。 绿化系统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内外的实践和经验表明,使城市贴近自然,融入自然,日益成为未来城市绿化发展的主旋律。 一、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5/11批准)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划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2、体现大都市圈发展的思想,规划城乡一体、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绿化体系。 3、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市民居住、生活、休憩功能。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以生态效应为核心,完善绿化生态功能。 2、系统性原则:增强绿化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 3、多样性原则:体现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群落层次、种类。 4、地带性原则:强化地域特点,品种选择、栽植因地制宜。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远期到2020年,近期到200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为市域6340平方公里 二、现状分析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发展的总体认识和分析 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上海的绿化建设经历了由慢到快,由小到大、由量变逐步到质变的发展阶段,形成今天的格局和特点。 1、1949~1978年,缓慢发展阶段。 解放前,上海的绿化建设缓慢、无序,分布不均。1949年前的百年间,全市平均每年仅开辟绿地0.6公顷,各种公园绿地约为89ha。这些绿地绝大部分集中于租界和上层人士聚居的住宅区,市民群众居住集中的南市、普陀、杨浦等地区没有一块公共绿地。 解放以后,上海的绿地建设随着城市发展逐步展开。特别是结合旧城改造,相继建成第一条外滩滨江绿带、肇嘉浜林荫道、人民公园、杨浦公园、长风公园、

绿地规划设计

1、观光农业是指以农业项目为依托,以大中城市游客为服务对象,经 规划设计来满足游客观光、品尝、娱乐、劳动、学习等不同旅游功能需求为中心的新型产业形态。 2、观光农业类型:a、多元综合性 b、科技示范性 c、高效生产 性 d、休闲度假型 e、游览观光型 3、绿化规划设计要点: a、生产区 以落叶小乔木为主调树,常绿灌木为基调树种,配以 草花,注意与农作物季相景观互补。 b、示范区 种类相对丰富,注意季相变化和各单位区内的特色 c、观光区 以绿色生态为基调,植被景观要活泼多姿,季相丰 富,注意散场所,要留足够大的流动空间。 d、管理服务区 一般采用规则式种植方式,植被景观色块对比强 烈,层次丰富。 e、休闲区 以自然式种植为主,可片植观花乔木与花灌木,季相 丰富,景观效果好。 4、工厂绿地的组成部分:a、厂前区绿地 b、生产区绿地 c、仓库区 绿地 d、绿化美化地段 5、工厂绿地设计原则: a、适地适树 b、注意防污植物的选择 c、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 d、勇于繁殖,便于管理 6.工厂绿化树种的选择原则及常见抗性树种: 原则:1.适地适树;2.防污树种的选择;3.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4.易于繁殖,便于管理 抗二氧化硫:樟树、棕榈、夹竹桃、海桐、黄杨、构树 滞尘树种:刺槐、重阳木、榆树、广玉兰、梧桐 防火树种:山茶、油茶、海桐、冬青、女贞 7.车间绿地设计要求: 一、总要求:1.有利于生产和室内通风采光,距车间6-8米内不宜栽植高大乔木; 2.要把车间出入口两侧绿地作为重点绿化美化地段; 3.考虑职工劳动特点和对园林植物的种类和布置的喜好 二、不同性质车间的要求: 1.对环境有污染的车间: A.粉尘:有利于粉尘扩散或吸附,起隔离、分区遮蔽作用 B.化学物:有利于有害气体的扩散、稀释,能抵抗、吸收及监测有毒气体的植物,不宜布置休息绿地,可铺设开阔草坪、稀疏栽植乔灌

青海西宁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六章相关绿地规划 第七章树种规划 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 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依据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04《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1.05《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1.0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1.0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84号; 1.08《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1.0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192号; 1.10《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1.11《青海省绿化条例》[2001年6月]; 1.12《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5年]; 1.13《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2003]195号; 1.14《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5国家及青海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条规划期限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20至30年。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在规划时序上比总规晚了整整五年,为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统计口径的一致和对应,因而确定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

新都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

新都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

新都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依据 为有利园林绿地的保护和建设,国家和省、市政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从指标要求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是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系统的主要依据。 从指标要求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是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系统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100号令《城市绿化条例》 5、建设部1993年784号文件《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文件 8、《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二、规划指导思想 1、根据新都特定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及其在四川省成都平原的地位与作用,力求充分利用当地有利条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遵循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律,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争取以较快的速度建成一个有特色的园林城市。 2、保护和建设好城市赖以依托的现有山体(五龙山)、水体(毗河、饮马河等)、地形、地貌等自然资源,尽可能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本市的地域、人文资源优势,培育新都区的城市特色。 3、科学安排各类城市绿化空间,构成开放型的城市绿地系统,合理确定各项绿地指标,努力为新都市民创造安全、舒适、优美的户外活动环境。 4、立足于新都现有城市绿地基础,充分借助城市得天独厚的自然绿地骨架的生态优势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规划本着近、远期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建设结合的原则,以宏观控制为前提,严格依据规划分期建设,营造与城区风貌相协调的各类绿地,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现有城市绿化为基础,科学合理地规划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形成地域性特色与时代气息相融合的城市绿地景观。 三、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要结合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充分利用五龙山、泥巴沱、桂湖、毗河、饮马河等自然资源,合理引导城市功能空间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城市绿地布局要作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地面绿化与空间绿化相结合”,在重点发展各类公共绿地的基础上,加强居住小区与道路绿化,城市组团隔离绿地和近郊生态景观绿地的建设,构筑多层次、多功能、多类型的生态绿地系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三)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北京市东城区园林局 主要起草人:宋石坤颜文武唐进群吴文骏王莲清苏雪痕 1 总则 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

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二、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1.0.3.3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 1.0.3.4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植物伴生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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