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把水资源管理提到发展战略的高度。为加强矿井水资源管理,保障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矿井将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工业产值取水量等指标纳入水资源考核。工业产值取水量的计算以《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值取水定额》(DB37/1639-2010)标准为基础,控制在立方米/吨之内,同时矿井水复用率实现85%、生活污水复用率实现70%、矿井选煤取水量立方米/吨。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各项节水指标等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管理 (一)完善用水计量、统计和定期分析制度。以源头和末端控制为重点,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推进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完善水资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按照用水单元规范配置计量器具,一、二级水表计量率达到100%,三级水表计量率达到90%以上。规范建立供排水管网图、计量网络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障系统和设施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水资源使用与管理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取用水情况、供排水系统、计量设施、主要用水工艺和设备、节水技术和措施、用水效率、中水回用、废水排放以及水资源管理机制等情况。对照《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开展取用水现状分析,查找因素,把握重点环节,全面挖掘节水潜力。

(三)强化取用水管理。全面进行供排水系统排查,优化升级管网布置。加强供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定期保修、检修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降低溢流水量。 (四)加大节水工艺研究和改造,推进中水回用。立足当前生产技术、工艺,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各耗水工艺环节和因素,以重点耗水工艺和设备为突破点,从经济、技术等方面研究探讨节约用水、降低水耗的可能性。开发、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广中水回用、串联供水、闭路循环用水,推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设备和工艺,降低工艺水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深化废水处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现有矿井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立足各工艺用水的实际要求,充分做好矿井水深化废水处理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废水的资源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业新取水量,减少废水排放。 二、部门分工 (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公益活动,负责节水先进事例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揭发披露浪费水资源现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员树立科学发展观、节约用水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通过专家现场授课、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有效载体,全方位、多层面、不间断强化对生态文明、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指示精神的宣贯学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激发全员参与生态文明矿井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企业管理部门计量中心负责按照测量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监督各单位计量器具的安装配备情况,做好计量器具的建帐、检验、校准等工作,为监督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昆明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昆明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昆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和意义 计划用水管理就是根据城市水资源和供水状况、合理用水需求以及结合各行业用水定额,对各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编制下达年度月计划用水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以经济手段促使各计划用水单位科学、合理用水,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通过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科学的计划用水管理,达到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使城市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水量能有效的控制在本地区自然界提供的或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的水资源量的范围内,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计划用水管理范围 我市主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具体管理范围根据国家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和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月用水量确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签定《昆明市计划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 三、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 (一)编制计划用水指标的原则 1、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要从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以科学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计划用水指标计划的编

制应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编制的计划用水指标除水资源紧缺时期外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单位合理用水的需要。 2、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应有利于推动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开展。 3、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办法,要通过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计划用水指标的依据 1、上一年度滇池流域水资源状况和编制计划年度内供水形势预测。 2、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用水定额和非工业用水单位用水定额。 3、计划用水户节水技术措施和节约用水管理现况。 4、计划用水户近三年来同期实际用水情况。 (三)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具体编制办法 1、每个计划年度内的计划用水指标分上半年(1-6月)及下半年(7-12月)二次编制和下达。上半年度用水计划的发放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份,下半年度用水计划的发放时间为当年的6月份。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指标将下达到该单位由市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的每只总水表。 2、每次进行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编制前,要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计划用水指标编制办法”上报主管局,经批准后再行具体编制下达各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 3、计划用水指标根据非居民用水单位每只总水表的历史用水情况和规律进行编制,具体如下: ⑴编制的数学方法为“时间序列法”; ⑵根据非居民用水单位每只总水表近三年来同期各月用水量,并按一定的权重加权平均得出编制年度内该总水表相应月计划用水指标基

工艺用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1.0 目的 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0 职责 3.1生产采购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维护的管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用水的检测。 4.0 工作程序 4.1 工艺用水的分类a.饮用水 b.纯化水 4.2 工艺用水的制备: 4.2.1 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工艺制水要求进行制水。操作员需每天清洁设备和场地,保持制水室内卫生干净。 4.2.2工艺用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内的使用点,管道应为不锈钢或其它无毒材料制作。 4.3 工艺用水及使用范围及用量配置 4 3.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需要使用工艺用水的对象作如下表规定: 4.3.2工艺用水的用量在确定年最大生产能力方案时,按最大用水量和保险系数确定其制水设备能力的配置要求。 4.3.3 生产采购部每年要根据现行的生产能力和用水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总用水量分析,若总用水量超出制水设备生产能力时,应补充制水设备或采取适应的措施,确保工艺用水能满足生产需求。

4.5 取样方式和取样点 4.5.4取样所用器具和方式确保不能对检测指标产生影响,如盛放做微生物限度的器具必须先进行灭菌。 4.6 工艺用水贮存要求 4.6.1饮用水不储存,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4.6.2纯化水在室温条件下可用不锈钢贮缸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6.3购买的注射用水应在12小时内使用。 4.7 管道贮罐消毒 4.7.1输送、贮存纯化水的管道和贮罐每3个月清洗、消毒1次。 消毒方法:用适量的2.5%次氯酸钠溶液注入纯化水贮罐中,按在线清洗消毒方式打开各管道阀门,足量循环消毒30min后排放,停机浸泡30分钟,如此反复3次停止,后还是冲洗,冲洗完毕后,将清洗水箱残液排完,注入符合RO装置原水指标的水(即RO装置前级水),以清洗相同条件进行清洗消毒。或用预处理的低压冲洗条件来冲洗消毒。冲洗完毕后,按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低压冲洗和高压运行,最初产物排入地沟,到出水指标合格后。最后,在各使用点取样,按《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纯化水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8 维护和保养 4.8.1制水设备的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应每周进行一次正洗、反洗,除去设备运行中截留的杂质。反洗时间约15分钟,正洗时间约5分钟。 4.8.2制水设备中的过滤器或滤膜应每3个月清洗一次,压差阻力太大导致产水量明显减少时应进更换。 4.8.3 RO膜应定期清洗(可视水质情况而定)。 4.8.4设备上的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不超过800小时应更换。 4.9 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的监测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检测人员应做好水质检测并保存好记录。 5.0 相关记录 5.1《纯化水日常监测记录》 5.2《纯化水检测报告》

节水管理制度

节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根据居民住宅小区用水的特点,加强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挖掘节水潜力,发挥水资源的综合经济效益,本着节约有奖、浪费有罚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技术进步、综合利用,科学管理及结构合理化等途径,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居民住宅小区总体的用水量。 第二章节水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负责各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的整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划。 (四)组织制定居民用水取水定额,并组织检查。

(五)指导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参与审核有关节约用水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节水管理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条例,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划、技术政策,并组织指导节约用水的技术开发,参与审核节约用水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负责检查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项目管理处用水定额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或协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管理处用水指标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处的节约用水统计体系,并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主要负责本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工作。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项目管理处各类用水定额,进行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工作。 (三)制定本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参与制定本项目管理处的用水规划,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考核本项目管理处各类用水指标及节约用水奖金的

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 设区的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使用公共供水水量达到设区的市规定标准的取用水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第五条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下达的本地区年度用水计划以及当年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预测制定。 计划用水户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机关)下达。使用公共

供水的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由管理机关会同同级供水主管部门下达。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计算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时,直流冷却电厂计划用水量按照规定进行折算)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其中,地下水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 第六条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包括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等内容。用水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 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户,其用水计划中水源类型、用水用途应当与取水许可证明确的水源类型、取水用途保持一致。 第七条计划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 新增计划用水户应当于用水前三十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提出用水计划建议时,应当提供用水计划建议表和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 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应当包括计划用水户基本情况、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用水量、现状用水水平、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下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和用水需求等。 管理机关应当将用水计划建议表示范文本和所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并逐步实行用水计划网上办

公司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办公水、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使用,减少浪费, 根据公司用电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水、电、气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公司水电气管理由生产部整体负责,综合办公室配合管理。 2、各部门范围内的水电气和设备由部门白己负责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 四、使用管理 1、全体员工必须树立节约观念,减少人为浪费。 2、生产部负责公司供电线路的维护及各种故障的紧急处理,负责对供水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查,负责空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3、使用部门要管理好现有的水电气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生产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公司员工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做到在家在公司一个样,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下班关灯、关电脑(尤其是显示器)、电风扇等,杜绝浪费< 5、各部门员工下班后,要指定专员巡视水电气、开水箱机器等是否关闭,公共厕所内的水电由各所在(靠)部门负责,放假一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生产部安排人员巡回检查。 6、非经允许,各部门(人员)不得使用电炉、电油汀、电暖器、电水壶等高耗电电器,如有发现,将没收所用物品并通报批评。 7、各部门需安装电源插座、改造线路等,须上报生产部同意,由生产部安排人员进行施工,未经允许,不得私接电源、改动线路。 8、为保证用电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水电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水电安全档案。 9、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加强巡查,发现水电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 10、空调管理及本规定用电尽事宜均按照公司发布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执 行。 五、奖励和惩罚 1、发现水电气问题及时报告或果断处理,避免公司损失的,奖励50-200元。 2、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公司设施、设备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罚款。 3、下班未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水龙头等,造成公司能源浪费的,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六、本规定由生产部、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白签发之日起生效。 综合办公室: 生产部: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城市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成都市城镇规划区内使用自来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取用江河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成都市公用事业局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区(市)、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由区(市)、县城建部门主管,并接受市公用事业局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应配合市公用事业局搞好本行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成都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我市城镇规划区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直接管理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和自建设施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区划(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城镇规划区内自来水公司(厂)供水区域和自建设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业务指导。节约用水办公室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从收取的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费中核拨。 第五条各级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节水办")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规、政策。 (二)监督各企业按国家规定,对自来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用量进行水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工作,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城市供水能力,编制各类用水定额,提出、调整各用水单位和个人计划用水指标。 (三)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各用水单位的节水奖。 (四)组织指导开发和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会同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节水技术措施项目。 (五)按照《成都市统计报表管理规定》做好城镇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六)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信息交流活动。 第六条凡实行计划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计划指标由节水办提出,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七条各用水单位要配合节水办管理好本单位的节约用水工作,要有领导分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管水人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用水计划。 第八条各类工业用水是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的重点。要把用水计划分解到主要耗水车间、工段、设备,并装表计量进行用水单耗考核,实行节奖超罚管理,调动职工节水积极性。要鼓励采取循环综合用水工艺,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废水处理利用率和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要充分利用设备冷却水。有节约用水设备的不能无故停用。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管理制度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管理制度 一、现场临时用水设计 (一)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设计 1、水源:业主方提供的市政自来水与降水工程的水源。 2、市政水源:从生活区市政给水引一路供水至施工现场。供水管道采用PP-R 管材,管道入水口处安装闸阀及水表等控制水流与计量的装置。 (二)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设计 1、施工给水系统 根据平面布置图,结合设计规范要求,从甲方指定市政供水管网接至现场内供水点,通过加压泵提供高层供水。 2、施工用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主要处理施工用临时卫生间,采用φ110排水主管。男卫生间内设3个大便器及3个小便池,女卫生间设2个大便器。所有污水进入已建好化粪池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排入市政下水管道。 在工地周围设明沟,雨水、废水和施工积水的排出等直接排入明沟内,然后分别进入沉砂池、沉淀池及隔油池,经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进入市政下水道。 由甲方提供的分支接口为现场施工用水水源,利用现场施工用水量进行计算,施工现场输水主管采用DN100镀锌钢管沿围墙内侧铺设,然后分支进入各栋号楼主体垂直向上布置。各楼层输水管采用DN32管。 地面需水点输水管选择: a搅拌机分路采用φ20PP-R管; b钢筋房对焊机采用φ16塑料软管; c输送泵采用φ20PP-R管; d现场生活用水采用φ20PP-R管。 3、楼层用水竖向设置 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甲方提供条件,输水主管自然水压力无法满足

建筑物上身部分施工用水的要求,必须在底层地面设置蓄水池利用离心泵二次供水,以满足建筑物上身部位的施工用水。 4、施工现场雨污水排放设置 施工现场沿建筑物周围设排水沟,排水沟端部设置集水坑。 现场大门入口、临时马道处设置截水沟,以防止雨水散排影响文明施工。 5、用水管理措施 施工用水的排放,严格按场内设施排放,禁止高处往低处乱排、散排。 每周清理污水管线及排水管线一次,防止管道堵塞,影响现场文明施工。 加强对水表的管理,需要用水时由专职用水管理员提前3天向甲方申请用水,指定用水接口,安装水表后才能使用。水表底数应立即请甲方代表确认,每次抄表时应陪同甲方代表共同查看,共同签字确认。每月核对月总表与各分表的计量数据。 严格检查表后管路的渗漏情况,如发生渗漏,应立即处理,并报甲方代表验收。 用水管理员每天应检查水表的工作状况,查看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停止用水并通知甲方,然后共同对坏表与新表进行确认。 加强对作业用水工人的教育,宣传节约用水,制定严格的浪费用水的处罚条例。 二、管道连接与安装 1、供水管道采用给水聚丙烯管,采用热熔连接,安装应使用专用热熔工具。 2、热熔连接应按下列步聚进行: ①热熔工具接通电源,到达工件温度指示灯亮后方开始操作; ②切割管材,必段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管材切断一般使用管道切割机,必要时,可使用锋利的钢锯,但切割后管材断面应去除毛刺。 ③管材与管件连接端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 ④用卡尺和合适的笔在管测量并绘出热熔深度,热熔深度应符合要求。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1988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8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 第1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七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八条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 第九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十一条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

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消除生产区的用水浪费现象,严格控制生产区的水资源消耗,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厂区、车间等生产场所的用水管理。 第3条为更好地指导各分厂做好节水工作,加强对生产用水的监管,特设节水办公室。 第2章生产区节约用水管理措施 第4条节水办公室每年根据本市节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指标,制订本公司用水计划,并明确生产用水计划和生活用水计划。 第5条各分厂根据公司节水办公室制订的生产用水计划,按车间(或产品)细化用水计划,并组织各车间、班组研究节水措施。 第6条节水办公室需要完善节水管理办法,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1.明确专人负责节水工作,根据生产用水计划,制定分厂内部各车间、各班组的耗水指标。 2.组织开展节水先进个人、先进班组的评比活动,定期对节水标兵及先进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7条普及节约用水意识和先进的经验、做法,具体措施如下。 1.节水办公室在生产区、车间等场所张贴节约用水宣传挂图、条幅和

彩旗等,宣传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活动。 2.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结合同类企业节约用水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印制《生产节约用水手册》或宣传单,人手一册,介绍在生产过程中节水的好方法和基本知识。 3.介绍与企业相关的节水型设备和产品以及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经验。 4.各厂可根据本厂区自身节约用水的需要,加强员工节水技术及政策的培训,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讲座。 5.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节约用水知识竞赛。 6.在生产车间及班组中开展“我为节约用水献计献策”的活动,征集员工对节水工作的建议,并对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 第3章生产区节约用水技术措施 第8条公司节水办公室或生产车间定期派人检查自来水管道、水龙头,消除跑、冒、漏、滴、长流水等各种浪费现象。 第9条改善供水管道、水龙头及配套设施 1.调整供水水压,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水压。 2.改造自来水管道 根据各班组的用水情况,选择重点部位安装水表、阀门,既方便统计用水量,也利于控制出水量。 3.更换或改造较费水的水龙头 (1)拆除多余的水龙头。 (2)从专业厂商处采购节水型水龙头。

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最新】

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和双阳区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政供水管网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计划用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水主管部门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及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所属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用水实行计划管理: (一)大中型灌区生产用水; (二)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

(三)使用市政供水管网或者自建设施供水日用水量在五立方米以上(含五立方米)的用水; (四)水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在干旱等特殊时期确定的其他用水。 第六条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的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并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市、县(市)和双阳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辖区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辖区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一月份向辖区水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情形的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一月份向

辖区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第九条用水户申请用水计划,应当提供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年度计划用水量、水源、用水性质、生产经营计划等内容。 第十条水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用水户的用水记录和生产经营计划,并依据本辖区年度用水计划总量综合平衡后,核定其年度用水计划。 没有用水定额的,可以参照用水户的用水记录或者水资源费缴费记录核定其年度用水计划。 没有用水定额,也没有用水记录或者水资源费缴费记录的,可以参考本地区同类用水户的平均用水量核定其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一条水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用水户下达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 对新增用水户,应当自受理用水计划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用水户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自行确定月度计划用水

用水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真正利用资源减少浪费,进一步降低 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内各用水车间、部门及外供水用户。 第三条生产部负责实施日常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四条生产部必须建立和健全用水管理网络图、用水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各 项基本台帐。 第五条生产部必须绘制公司给、排水图,用水计量网络图。 第六条每月各用水车间、部门必须抄表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每月生产部计量人员必须做好用水台帐。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八条各用水车间、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的用水设施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 滴、漏现象,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生产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公司内用水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公司需新增用水点时,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部门会同生产部现场确定后实施,施工结束后由生产部变更相应图纸及 计量网络图,并做好相应管理。 第十一条用水点取消前,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部 变更相应图纸及计量网络图,并做好相应管理。 第十二条由生产部组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四章计量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在设计和管理过程中要选用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计量仪表应当每年校验一次,水表的强检按照“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 期轮换”的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供水计量仪表发生故障时,用水设施所在部门及时和生产部联系,生产 部要及时安排修复。 第十五条计量仪表故障检修期间的用水量计算方法是,以前一个月的平均日水量 乘以停役检修的天数计算。 第十六条每月自来水厂到公司来抄总表时,生产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同时做 好记录。 第十七条每月生产部必须对各用水表抄表并记录,并根据总用水量进行分摊汇总,经部门审核后送企管部、财务部,作为公司对内考核和对外结算的 依据。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不按规定做好基础台帐,扣相关管理人员20元/次,连续两次以上,除 扣本人外,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的处罚。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时,发现跑、冒、滴、漏一次,扣操作人员20元/次,若因维修人员检修不及时,连同维修人员一并处罚,每月同一个地方达到三次, 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的处罚。 第二十条生产部管理人员必现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扣50元/次,若因此而产 生其它事故,则按其它事故方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不及时组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处罚200元,各部门、车 间不积极配合处罚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设计时不选用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扣设计部门100元/次,供应部门不按规定购买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扣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不及时将计量仪表送检,扣生产部管理人员50员/次。

浅析计划用水管理

浅析计划用水管理 1 计划用水内涵 计划用水是为实现科学合理地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创造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而对未来的用水行动进行的规划和安排的活动。任何一个地区,可供开发利用的水资源都是有限的,无计划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不仅天然水资源环境难以承受,而且还会破坏水资源循环发展的基础条件。同时,使本已紧缺的水资源在利用过程中产生更多的浪费,使管理水资源和用水的各项活动都不能有效地运作,会造成更大的缺水。因此,有计划地用水是实现用水、节水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 《水法》第四十七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这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2 计划用水管理层级和对象 依据《水法》,计划用水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区域层面的计划用水,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级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向其所辖各行政区域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二是对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用水户的用水申请和历年用水情况以及上级行政区域下达的本级行政区域的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向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下达计划用水指标。 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的对象不同: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年度用水计划的对象为所辖各地、市级行政区域,属于区域层面的计划用水; 2、地、市级年度用水计划对象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所辖各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属于区域层面的计划用水;二是其直管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计划用水户,属于用水户层面的。

天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天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节约水资源,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实行计划用水,遵循总量控制、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户(以下称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核定及计划用水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工作。 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节水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用水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计划用水工作。 第五条用水计划的下达、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和调整,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市节水办公室根据我市当年水资源总量,参照区县节水办公室上报的汇总平衡结果、非生活用水户的用水定额和上一年度实际用水量,在征求市各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天津市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节水办公室下达天津市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市节水办公室根据天津市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下达市管非生活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 区县节水办公室根据天津市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下达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范围以外的非生活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报市节水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非生活用水户将市节水办公室或区县节水办公室(以下统称节水办公室)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分解到月,并将分解到月的用水计划按其所在自然月平均计算到日。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报节水办公室;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节水办公室。非生活用水户应当按照节水办公室核定后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 非生活用水户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用水的,依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进行查处。非生活用水户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用水计划指标申请的,按照节水办公室核定后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1989]195号文颁 布)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城市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成都市城镇规划区内使用自来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取用江河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规。 第三条成都市公用事业局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区(市)、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由区(市)、县城建部门主管,并接受市公用事业局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各有关部门应配合市公用事业局搞好本行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成都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我市城镇规划区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直接管理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和自建设施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区(市)、县节约

用水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城镇规划区内自来水公司(厂)供水区域和自建设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节约用水办公室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从收取的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费中核拨。 第五条各级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节水办”)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规、政策。 (二)监督各企业按国家规定,对自来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用量进行水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工作,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城市供水能力,编制各类用水定额,提出各用水单位和个人计划用水指标。 (三)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各用水单位的节水奖。 (四)组织指导开发和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会同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节水技术措施项目。 (五)按照《成都市统计报表管理规定》做好城镇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六)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信息交流活动。 第六条凡实行计划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计划指标由节水办提出,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执行。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08.4.9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本流域水资源 可利用量。 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第六条 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 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 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 《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务管理,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特制定本规定。 2 总则 2.1 节约用水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电厂“达标”、“创一流”工作紧密结合。 2.2 电厂的节水应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全过程,新建电厂应建立并实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3 生产过程中节水管理 3.1 加强电厂水务管理,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耗水指标。 3.2 根据季节变化和机组启停与符合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循环冷却水量,达到安全经济运行。 3.3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设计适宜的耗水指标,凝汽器电厂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指标:采用空冷时单机容量200MW以上电厂不大于0.12M3/s.GW。 3.4 锅炉补水率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单机容量200MW以上机组,补水率应控制在1.5%以下。 3.5 对生产用水和非生产用水进行计量与管理,合理控制用水范围和供水区域。 4 各专业节水措施 (一)、锅炉专业 1.锅炉冷态启动时,严格执行上水至最低可见水位措施,防止因受热膨胀放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2.加强启动过程汽水品质监督,当蒸汽品质合格应及时投入高、低旁路系统,回收工质。 3.汽轮机冲转前应全面检查锅炉疏放水系统阀门严密,必要时热紧不严密的阀门。热紧不能关闭严密的阀门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4.启动过程中应设专人调整汽包水位,保证水位在正常范围内,避免事故放水频繁开启,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浪费工质。 5.锅炉停运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滑参数运行方式停止,使得汽压、汽温降低至一定程度,减少锅炉冷却时间,节约锅炉冷却造成的除盐水损耗。 6.机组停运检修小于5天,锅炉受热面没有检修工作时,锅炉不必放水。 7.正常运行时,配合化学专业做好炉水品质控制,控制锅炉排污率小于0.5%。 8.加强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 9.做好连排蒸汽回收工作。加强连排扩容器水位和压力的巡视和和维护,发现水位不能维持在1/2处或压力不能达到除氧器压力,应及时登录缺陷联系检修处理。 10.暖通系统、暖风器系统疏水应尽量回收。 (二)、汽机专业节水 1.正常运行的机组,根据给水溶氧控制除氧器排氧门开度,高加汽侧至凝汽器空气门应关闭。 2.机组启动正常后(主.再汽温达500度以上),主汽、热再、冷再疏水门应及时手动较紧。 3.检查汽机热力系统内所有疏水关闭严密没有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 (三)、化学专业 1.各岗位值班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各水池、水箱液位的监视,严禁出现中间水箱、自用水

公司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保证公司生产、办公水、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使用,减少浪费,根据公司用电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水、电、气的控制和管理。三、职责 1、公司水电气管理由生产部整体负责,综合办公室配合管理。 2、各部门范围内的水电气和设备由部门自己负责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 四、使用管理 1、全体员工必须树立节约观念,减少人为浪费。 2、生产部负责公司供电线路的维护及各种故障的紧急处理,负责对供水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查,负责空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3、使用部门要管理好现有的水电气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生产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公司员工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做到在家在公司一个样,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下班关灯、关电脑(尤其是显示器)、电风扇等,杜绝浪费。 5、各部门员工下班后,要指定专员巡视水电气、开水箱机器等是否关闭,公共厕所内的水电由各所在(靠)部门负责,放假一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生产部安排人员巡回检查。

6、非经允许,各部门(人员)不得使用电炉、电油汀、电暖器、电水壶等高耗电电器,如有发现,将没收所用物品并通报批评。 7、各部门需安装电源插座、改造线路等,须上报生产部同意,由生产部安排人员进行施工,未经允许,不得私接电源、改动线路。8、为保证用电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水电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水电安全档案。 、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加强巡查,发现水电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9. 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 10、空调管理及本规定用电尽事宜均按照公司发布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五、奖励和惩罚 1、发现水电气问题及时报告或果断处理,避免公司损失的,奖励50-200元。 2、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公司设施、设备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罚款。 3、下班未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水龙头等,造成公司能源浪费的,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六、本规定由生产部、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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