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

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
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

商品检验

1、商品检验也称货物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品种、数量(重量)、包装、安全

性能、卫生指标、残损情况、货物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商品检验往往由有资格、权威、独立的第三者(专业检验机构)负责。一般要出具检验

证书,作为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索赔理赔依据。

3、商品检验的内容:

a)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b)数量和重(质)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质)

量进行检验。

c)包装检验: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d)卫生检验: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e)残损鉴定: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

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

4、买方的检验权------交付、收到与接受:

a)接受: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因而接收货物的过程。

b)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物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接受。

c)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

d)买方的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

5、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三种检验方式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

6、检验的标准

对于商品进行残损检验时,以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提单或运单、

保险单、外轮理货报告或船务记录等有效单证作为检验标准。

7、检验的方法

检验方法是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实践中,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订明所用的具体检验方法。)

8、商检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熏蒸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是海关通关验放货物的有效证件。

9、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报验→抽样→检验→签证或发行

进口商品应最迟不少于1/3的对外索赔期的时间内填写报验单,同时提交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相关资料。

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

商品检验 1、商品检验也称货物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品种、数量(重量)、包装、安全 性能、卫生指标、残损情况、货物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商品检验往往由有资格、权威、独立的第三者(专业检验机构)负责。一般要出具检验 证书,作为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索赔理赔依据。 3、商品检验的内容: a)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b)数量和重(质)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质) 量进行检验。 c)包装检验: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d)卫生检验: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e)残损鉴定: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 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 4、买方的检验权------交付、收到与接受: a)接受: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因而接收货物的过程。 b)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物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接受。 c)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 d)买方的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 5、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三种检验方式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 6、检验的标准 对于商品进行残损检验时,以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提单或运单、

保险单、外轮理货报告或船务记录等有效单证作为检验标准。 7、检验的方法 检验方法是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实践中,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订明所用的具体检验方法。) 8、商检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熏蒸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是海关通关验放货物的有效证件。 9、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报验→抽样→检验→签证或发行 进口商品应最迟不少于1/3的对外索赔期的时间内填写报验单,同时提交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相关资料。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十壹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且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于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于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可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 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2] 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 (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卖方有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这不排除买方的复验权,买方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水平%的检验证明,向买方提出了索赔600英磅的要求,是合理的。 (2)从本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如下的教训: ①凭样品交货是严格的交货方式,不易轻易采用; ②寄送样品的行为要注意,如不凭样品成交,应注明为“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2.(1)我公司一方面应抓紧时间更换包装,如不更换,可能会造成违反合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和客户再进行沟通,争取让对方负担更换包装的费用,或让其承担一部分;还可做好仲裁或诉讼处理的准备,让对方付出违反合同的代价。 (2)我方公司应注意,在包装条款的制订上,应更为详细。如买方提供包装,应规定提供包装的最迟时间,迟于规定的时间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如不能按时提供包装,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相关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3)对客户提出的合同变更,如案例中公司代表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确认。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 我方的做法属分批装运,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

商检报关是什么,商检报关的一些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检报关是什么,商检报关的一些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商检在前还是报关在前 商检报关是进出口业务开展的重要环节,很多进出口贸易公司和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商检报关应该都不陌生,但也有些地方还不清楚,比如过商检报关具体流程、商检和报关前后问题以及报关单的问题等等。国际贸易中,通过离岸公司操作的内地企业也有很多,通过离岸公司来进行国际贸易会更方便,在流程方面也会更简单。 商检报关是什么 商检要到你的公司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局去做商品检验,需要提交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厂检单、包装单(也就是包装你们公司产品的箱子的检验结果单)、另外填写一份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符合性声明,还有记得把公司的产品样品带上就可以了,不是很麻烦的。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商检报关的一些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1、换单。船靠港后,会给收货人发一份到货通知书,需要收货人去换单或者委托代理公司去换单。 2、报关。换单回来后,就可以向海关系统录入报关资料,提交报关资料。 3、海关审单审价。报关资料录入后,海关就会对货物的申报资料,包括数量、重量、货值、性质等方面进口审核。如果所申报的资料没什么问题,这个动作一般一到两个工作日会完成。 4、交税。海关对单证方面审核通过后,就会出一个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税单,这时候,收货人可以拿着税单去银行交税,或者委托代理公司去交税。

商品检验案例

商品检验案例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商品检验案例 1.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一份由我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公吨,价格为CIF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总价款为19775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检验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我方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出运货物并提交了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为%,其他各项也符合规定。 2010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5月2日,澳方公司再次提出索赔,并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我方。SGS检验报告称根据抽样调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 2010年6月我方公司对澳方公司的索赔作了答复,指出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我方有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但澳方认为,我方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理由是: 1.经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 2.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并且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物不符。 后来,本案经我国驻悉尼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由我方公司向澳方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后结案。 本案是涉及国际贸易商品检验问题的典型案例。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商品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处理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 ——符祥荣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进出口贸易商品的检验不但涉及到对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的检验,还包括对货物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归属;同时也包括一些强制性检验和检疫的商品。 由于进出口贸易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地域跨度大,各种不确定因素比较多,货物在交付买方之前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所以货物检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权、商品检验的内容、商检时间和地点、商检机构、商检标准以及商检证书等内容尤为重要。 一、买方的检验权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1)款明确规定了买方在进出口贸易中关于货物的检验权,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检验权对卖方交予的货物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的结果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来决定是否接受货物以及卖方是否按合同完成了交货义务。对商品的检验是国际公约赋予买方的权利,所以买方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要保留自己的检验权,以此作为日后检验商品、鉴定货物的基础。 二、检验的内容 在进出口贸易中,商检机构可以对进出口商品的不同方面进行检验,其中主要包括: 1.品质检验。商品检验机构在对进出口贸易商品进行品质检验时,会对商品的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产品的物理或化学成分以及产品性能进行检验以确定商品的品质是否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商品性能是否可靠。 2.数量检验。数量检验是商检机构使用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量进行鉴定,以确定买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向买方提交了货物。因为商品在生产和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数量和重量方面的误差,所以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应规定好具体使用哪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重单位和溢短装条件。 3.包装检验。对进出口商品包装的检验是对商品包装的牢固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以判断是否适合商品的性质和特征和特点,是否适应货物流转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包装方法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对包装进行检验时,还要核对包装标志的各项内容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4.卫生检验。卫生检验是对进出口贸易中与人类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肉、蛋、奶制品及水果等商品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对在检验中检出的细菌或寄生虫的产品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活出口。 5.残损检验,是指对发生残损的进口商品进行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检验。进口商检机构会依据发票、装箱单、保险单、重量单、提单、商务记录及外轮理货报告等有效单证或资料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受损原因及残损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定损失范围,并出具证明,作为有关方面索赔的依据。三、时间和地点 买卖双方之间确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是商品检验的核心内容,也是买卖双方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于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依法实施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商品检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商检法》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公布《种类表》。 (一)适用范围 目前,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共18类,涉及海关税则税号200余个。凡是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商检机构申请商品检验。对暂时进出口货物、非销售用的展览品、陈列品、保税仓库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样品和礼品、免税品、免税外汇商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法定商品检验。 (二)有关手续及通关要求 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或商检机构规定的检验地点、时间内,持有关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 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 实施进出口商检的商品,若属国家规定应实施其他管制的,如许可管理、动植检,食检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时,还应办理相关的进出境手续。 二、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国家在各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机构,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政管理权。 (一)适用范围

外贸轻松搞定商检流程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外贸轻松搞定商检流程 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以下以外贸公司收购工厂产品出口且外贸公司与工厂所在地归口同一商检局管辖为例说明商检的基本流程: 1.现在已统一实行电子报检,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商检局强行指定的电子报检系统,费用大约4000 多元,若企业出口产品较少需商检,觉得不划算, 可以请代理报检企业代为报检,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2.进入电子报检系统,按系统要求及出口产品信息输入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发送,该单货的报检信息即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记下这个号.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以前手动报检时在商检局报检大厅里的电脑里输机过程的变形. 3.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 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2-3 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 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 4.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人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案例集锦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案例集锦 一、检验机构与检验报告是否有效争议案 案例1 买卖双方在履行买卖六角螺栓合同过程中,买方认为,卖方交货品质存在严重缺陷,便通告卖方拟聘请国际检验机构,并建议选择劳合社在希腊的代理机构对到货进行检测。在卖方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买方于某年9月26日擅自聘请劳合社在比雷埃夫斯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该项检测报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认定货物品质的依据。因此,双方产生争议,买方遂向中国国防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在查阅双方提供的资料并经开庭审理后,认为申请人单方面对货物进行检验,不符合双方合同的规定,其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认定货物品的合法依据。 [案例分析] 仲裁庭依据合同规定和具体事实,对其裁定的理由作了如下分析: 首先,本案合同规定:“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但均须提供已经卖方同意的公证行的检验证明。”经庭审查明,作为买方的申请人委托劳合社设在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的检验机构,并未经过作为卖方的被申请人同意,因而不具有合约的依据。在此应指出的是,当买方提出品质异议时,卖方曾建议由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并表示同意全部退货,而买方拒不按合同规定处理品质异议,却坚持擅自找检验机构检测,这是对合同的违反。 其次,根据买方单方面委托的劳合社检验机构对本案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检测所作的结论是“10 0%不可议付”。仲裁庭认为,该结论的含义不明确,它并不表示品质的概念。基于上述原因,仲裁庭对买方的主张不予支持是有道理的。 案例2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 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 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新加坡B 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案例3 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 (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案例分析] (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商检知识

第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为”M/”,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 ) A.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B.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C.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D.进口商品检验 2、报检单H.S编码栏应该填写几位数字?( ) A.4位 B.6位 C.8位 D.10位 3、以下所列,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的是( )。 A.出境动物产品的检疫 B.入境旧机电产品的检验 C.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 D.装载非法检货物集装箱的检疫 4、入境货物通关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需退运的,报检人凭哪种证单办理退运手续?( )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C.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 D.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5、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某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则其检验检疫类别可以是( )。 A.L.M/ B./N C.R/S D.P/Q 6、产地检验、口岸报关出境的货物,企业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哦申请出具( )。 A.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B.出境货物通关单 C.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D.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7、珠海某公司委托深圳某公司进口一批设备,拟从广州口岸入境,最终运至东莞某加工厂。该批设备申请检验的地点是( )。 A.广州 B.深圳 C.珠海 D.东莞 8、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须实施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商品,其商品编码对应的“检验检疫类别”应包含代码( )。 A.M B.Q C.R D.S 9、《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R”和“Q”分别表示( )。 A.进口商品检验;进境动植物检疫 B.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境动植物检疫 C.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境动植物检疫 D.进境动植物检疫;出境动植物检疫学易网 10、某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为“P.R/Q”,该商品出境时应实施( )。 A.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B.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C.动植物检疫 D.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1、以下所列,不属于检验检疫类别代码的是( )。 A.B B.L C.Q D.R 12、某企业分批进口一成套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和零配件对应的H.S编码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目录外的设备无须报检 B.目录外的零配件无须报检 C.目录外的设备和零配件均无须报检 D.目录外的设备和零配件均须报检 13、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取得( )后,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必不可少的和十分必要的。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 现在,全国商检机构有近二万名技术人员和专家,其中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在从事专业检验和科研工作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商检机构配备有精密的检验仪器设备,能胜任食品、土畜产品、化工产品、五金矿产、轻工、纺织、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等商品检验和化学分析、物理实验和微生物检验。 目前,中国商检机构与世界上二百多家商品检验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与合作关系,在国际检验领域中的声誉越来越高。 商品检验知识 包装检验是根据外贸合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包装标志进行检验。 包装检验首先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号码等)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对进口商品主要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对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另外进行验残,查明货损责任方以及货损程度。对发生残损的商品要检查其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对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除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外贸合同、标准规定外,还应检验商品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洁,是否适于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习惯要求。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一般抽样或在当场检验,或进行衡器计重的同时结合进行。 品质检验亦称质量检验。运用各种检验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验等,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其是否符合外贸合同(包括成交样品)、标准等规定。 品质检验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与内在质量检验两个方面: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同一种商品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卫生检验主要是对进出口食品检验其是否符合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国家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上款所列产品,由国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海关凭国家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证书放行。”又规定:“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证书放行。” 安全性能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外贸合同、标准以及进口国的法令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有关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进行的检验,如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受毒害、易受伤害等,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除进出口船舶及主要船用设备材料和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根据国家规定分别由船舶检验机构和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由商检机构根据

关于报检流程

关于报检流程 最佳答案第一步:若是做的T/T,先要复印好的1.合同2份,2.箱单,3.发票,4.厂检单,5.符合性申明,符合性申明要盖申报企业的章,要正本的。6.报检委托书(可以是找检验检疫机构要1式2份),7.出境货物报检单,8.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9.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我们公司是做的竹子,所以就准备这些就可以,具体的情况具体对待,我们有独立出口报检的,也有代理出口的,自己出口的就要通关单,如果代理出口就做电子转单,有些还需要植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二步:去检验检疫局大厅录入,很严格的,一定要仔细检查,金额,重量,数量,还有包装,到综合业务科审单。 第三步:检务计费第四步:财务缴费第五步:出单 报检的程序及提供单据(是对出口货物而言) 最佳答案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自理报检一般程序和其间会产生的费用 有没有工厂自己报检的啊,传授一下经验吧.就是说如果自己报检的话要怎么样一个步聚还有其间会产生怎么样的费用,谢谢 最佳答案自理报检: 1、带执照、代码证书和公章,去商检办理自理报验证书; 2、报验时,提前1-2天(各地不一样的)填写报验申请,去商检局录入(带合同、出口发票、单位内部的检验证明以及商检局要求的其他比如材料样品、必须得证明等); 3、缴费 4、联系检验人员,约定检验时间。 5、检验; 6、检验合格,有关人员签字,领商检证。 报关报检详细流程咨询 1 机场到货后,报关报检的详细流程 2 EDI是怎么操作的?跟其他报关方式有什么不同? 3 报检和商检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1、报关报检两个环节同步进行 录入报关单--审单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关单--向现场海关交单--拿着税单去交税--核销税单--海关盖放行章--提货 录入报关单的同时可以去录入报检单--法检的出通关单--把通关单和其他报关文件一起向现场海关交单--海关放行后在放行单上加盖检验检疫放行章--提货 2、EDI报关现在只在部分环节使用,具体说就是审单中心审核的是EDI电子数据,其他环节还是要有纸质报关单。只有快件大部分采用EDI报关,实现了无纸报关。 3、所有进口商品都要报检。法检的出通关单,做法检的同时把包装检疫也一同做了。非法检的一般不出通关单,只对货物外包装进行检疫。

出口报关的具体流程

出口报关的具体流程 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 2、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 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 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 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 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出口报关刻由货代方或报关公司报关即可。

出口货物的商检流程 1. 文件准备: 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 1)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可以在公司预先盖好章,但是建议最好携带公章,防止文件出错时,补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 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 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 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 2)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 3)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熏蒸证明,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 4)出口合同(复印件); 5)出口发票(复印件); 6)出口箱单(复印件)。 7)如果初次办理商检,需要提供企业的资质证明(如ISO9000,14000 环境认证等)如果涉及到外协厂的产品,需要外协厂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证明。《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填写报检单,检查打印出的报检单各个项目是否正确,确定完毕 后,签字,盖章。

我国进出口商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进出口商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1

中国进出口商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虽然是世界重要的贸易大国,但中国现行的进出口商检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进出口商检目录存在法理偏差,进出口商检技术法规体系缺失,进出口商检存在重复检验问题,进出口商检难以衔接国际规则,等等。 中国是世界第三贸易大国, 货物贸易总额有望突破17000亿美元。如此巨量的货物流动,自然会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各方面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中国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促进对外贸易顺利发展,有必要加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但中国现行商检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 进出口商检目录(种类表)存在法理偏差 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种类表)确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的规模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合格评定活动,对所有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但由于现行商检种类表的确定和实施与<商检法>立法宗旨存在较大偏差,强制性商检目录过于宽泛,目录结构严重 不合理,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技术规范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商检对于公共利益的保障力度不够,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的发展。 ——现行商检种类和内容未充分体现<商检法>要求 2

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中国对<商检法>进行了修改。商检立 法宗旨中取消了原有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要求,而将社会公共利益列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与目标,同时也首次提出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的要求;把种类表制定原则从”对外贸易发展需要”明确更改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进出口商检的依据规范为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对尚无检验依据的情况提出了规范的处理原则?取消了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的检验要求,同时取消了依照对外贸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的规定。但从实施近4年的实际情况看,现行商检行为与新<商检法>的要求仍有很多不相符合的地方,这在商检种类表的确定和实施中有清晰而且广泛的体现。 从1950年3月中央贸易部第一次颁布<检验商品种类表>到 1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商检种类表共进行了21次制定和调整。初始阶段以出口商检为主,但1980年代后期以后进口商检越来越受到重视,进口商检种类表增长速度超过出口商检。但直到当前为止,出口商检种类依然超过进口商检种类, 出口商检(包括出口食品监督检验)3361种,比进口商检(包括进口食品监督检验和入境民用商品验证)的3206种多155种。 ——种类表的结构与特性表明现行商检存在严重偏差 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归类, 目录中”检验检疫类 别”项下共6567个种类(不包括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这6567个 3

商检标准箱操作流程步骤

商检标准箱操作流程 1.合上电源开关,接通商检标准箱电源。 2.检查商检标准箱指示灯是否亮起,如不亮,请找电工检测输入电 源,如亮起,请继续操作下一步骤。 3.把所需检测的产品移到商检标准箱旁合适的位置。 3.1 检查被测机的进、出水口管径,选择合适的转换水件,分别在进出水口安装水管快接公头,并用管钳拧紧。 3.1把超声波热量表侧的进水水管扣接到被测机进水口。 3.2把同组另一根水管接到被测机出水口。 3.3打开管路进水端球阀手柄,逆时针方向旋转90° 4.打开机器电器盒盖板。 4.1从设备进线端把线依次穿进设备内部,直到端子排上。 4.2把四孔插头线尾端按照设备内部端子排上的A、B、C、N(三相四线制电压为380V)或L、N(单项二线制电压为220V)。 4.3 把插头插到对应位置的电源输出插座。 4.4 如被测机电流大于25A,则不使用插头,直接把被测机电源线接到输出电源的接线端子上。 5.站到面对商检标准箱侧,按指示箭头方向旋转开关按钮至开状态。 5.1进水温度、出水温度以及电参数仪三个仪表应启动。 5.2观察电参数仪初始状态,所有参数皆为0。 6.按箭头顺时针方向旋扭红色急停旋钮,至急停按钮弹出。 7.按下绿色启动按钮,水泵变频器与水流量调节(器)仪应自动开启、

运行。 8.水流量的设定。 8.1 水泵运转,水管内空气排清后,检查水量调节仪SV(设定)值,设定值为0.172乘以当前被测机组在20℃环温下的制热量所得数值。(注:同一测试工位在重复测试同规格机组时,第一次设定后不需要再调整。) 8.2设置步骤: ①长按“◎”键2秒以上,屏上显示“Su”; ②按“?”,进入设定状态,并可以按“?”移动需要调整的数位,按“▲”和“▼”调整数字大小; ③完成调整后,按“MOD”确认保存,此时显示屏的SV显示新的设置值; ④长按“◎”键退出。 8.3 水量调节的自动整定(一般不需要此操作,只有在水流量在设定完成3分钟以上都未能稳定的情况下才操作) ①长按“◎”键5秒以上,屏上显示“oA”; ②按“?”,进入设定状态,并可以按“?”移动需要调整的数位,按“▲”和“▼”调整数字大小,输入“1111”; ③完成调整后,按“MOD”确认,再按一次“MOD”键,此时显示屏显示“At”; ④按“?”,进入设定状态,按“▲”和“▼”调整至显示“on”; ⑤按“MOD”确认,AT指示灯点亮;

商品检验案例

商品检验案例 1.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一份由我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17.59公吨,价格为CIF 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总价款为19775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检验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我方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出运货物并提交了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为98.53%,其他各项也符合规定。 2010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5月2日,澳方公司再次提出索赔,并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我方。SGS 检验报告称根据抽样调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92.95%。 2010年6月我方公司对澳方公司的索赔作了答复,指出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我方有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但澳方认为,我方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理由是:1.经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 2.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并且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物不符。 后来,本案经我国驻悉尼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由我方公司向澳方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后结案。 本案是涉及国际贸易商品检验问题的典型案例。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商品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处理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中国进出口商品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根据该规定,我方出具的某省进出口商检局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法律效力,视为中方公司未提出商检证明。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权,并以复验结果作为货物品质规格的依据,根据澳大利亚SGS出具的商检报告,中方公司交货确实与合同不符,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澳方损失。 2.某公司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合同检验条款中规定:由装运港公证行出具的有关证书证明的品质和重量是终局的。货到目的港后,海关检验发现部分货物霉变,且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该公司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后向卖方提出索赔。请问该公司索赔是否合

出口如何做商检

出口如何做商检,具体的步骤. 你只要提供你们产品的数量金额之类给商检局就可以了报检的数量一定要大于等于实际出口数量 费用是厂家承担的不过你暗地里把这笔钱算到产品成本上报价给客人也可以的啊 按摩器需要做商检的只要是海关规定要商检的产品每次出口都要做 按摩器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话还要有CE认证 如果你自己不知道怎么做可以交给货代帮你处理或者找其他生产按摩器的厂家 商检是全国联网的不管你在哪个地方做你这边出口了只要有复印件就可以的 在你们公司有进口或出口许可权的前提下,办理进口或出口商检,做到备齐货(质量,数量,唛头要与同外商所签合同一致),商检所需文件(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具体你们的情况需要的单据不清楚),备齐这些条件,向商检部门申请报检,验货(依单),如商检合格依需要出凭单或凭条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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